二、剿匪反霸与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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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51
颗粒名称: 二、剿匪反霸与减租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138-1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至1950年福建省剿匪反霸与减租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剿匪 减租

内容

1949年11月1日,张鼎丞主席在干部会上作(为完成当前的四大任务而斗争》的报告,提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剿灭各地的土匪特务,展开反对封建恶霸的斗争;征收公粮,实行公平合理负担,保证军粮民食;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改善农民生活,恢复农业生产;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肃清沿海岛屿残敌,解放台湾。
  (一)剿匪、反霸
  福建境内的土匪有政治土匪(特务武装)、恶霸土匪(地主武装)和经济土匪。国民党军队溃逃时,又有计划地派遣匪特,收罗散兵游勇,组织所谓“敌后游击队”、“反共自卫救国军”等匪特武装,与反动恶霸相结合,封官许愿,授予种种番号,妄图长期打游击,扰乱社会治安,破坏革命秩序,危害人民利益。福建解放之初,境内成股的土匪估计约有200余股,五六万人之多。入闽解放军主力转战他方时,因后方暂时空虚,群众尚未发动,开展工作较为困难,这些特务、土匪、恶霸互相勾结,乘机扩张势力,包围袭击人民区乡政府,捕杀军政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纵火洗劫村庄、粮库,伏击车辆、粮船,破坏公路、桥梁,抢夺烧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福州、漳厦战役的同时,就开始剿灭土匪的工作。漳厦战役结束后,立即由局部转移到大范围的、群众性的剿匪运动,同时,结合进行反霸、减租的斗争。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军区司令部联合发布《福建省剿匪奖惩办法》,严明赏罚,对境内人民在剿匪中有功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以记功、表扬或物质奖励;违法者根据情况分别予以批评、记过、警告或逮捕法办;协助部队进剿而伤残者、牺牲者,给予抚恤。同时》还制订、发布《福建省处理盗匪自新办法》,给予决心悔过的匪盗分子以自新的机会,凡能真心悔过率伙来归,或自行携械投诚者,均得减轻或免除应有之刑罚,准予自新,立功赎过。
  在剿匪战斗中,各地军分区在部队协助和各级人民政府、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密切结合的方法,以主力部队为主,结合地方武装、民兵队伍,三个武装力量密切配合,首先集中力量肃清交通要道流窜的股匪,继而进行对匪巢的“重点清剿”,并结合“面的巩固”,粉碎土匪少数留窝坚守、主力分散流窜的阴谋,猛打穷追,分进合击,反复清剿,按点挖根,使土匪无安身之所,加速其动摇和崩溃。土匪受到歼灭性打击后,肃清股匪工作进入最后阶段。一些股匪分散隐蔽,企图苟延残喘,伺机再进行破坏活动。这些残余股匪数量虽少,但其中匪首、惯匪比例很大。全省随即提出“坚持到底,肃清散匪,根绝匪患,巩固治安”的方针,展开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紧密相结合、以一部分主力和全部地方武装为骨干、结合全体民兵和人民群众的清匪运动。
  经过20个月的艰苦作战,至1951年4月,共剿灭土匪73642名,击毙匪“反共救国军闽北指挥部”总指挥刘午波、“福建游击军区闽西南边区指挥部”指挥官黄雨定、“东南反共救国军闽东纵队第二指挥部”司令范乃阳、“泉厦军分区兼闽南纵队”指挥官潘春枝、“福建省游击司令部漳州游击地区九龙纵队”司令徐植卿、“先锋纵队”纵队长康明深、“十二兵团漳泉两州游击指挥部”指挥林冠禄、“漳州军分区司令部”司令沈思泰、“东南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泉州纵队”指挥官王樵、“特击独立五十一师”师长谢建国;俘获匪“自由军闽粤赣区”总司令唐宗、“福建反共突击军七纵队”司令严正、“江西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司令廖其祥、“中国反共救国突击军第六纵队”司令朱树堂、“闽赣边区指挥部”总指挥李铿、“反共救国军”司令叶金泰、“五山纵队”司令陈天恩、“中国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副司令刘子宽、“漳厦地区游击司令部”司令佟振洲、“闽西十四纵队”司令蒋德平、“闽浙赣特突司令挺进第四师”师长郑长吉、“特突挺进第三师”师长余居道、“闽浙赣前线特突第五师”师长曾长生、“特突第三师”师长吴金荣、“闽浙赣第三纵队九支队新编一师”师长叶成章、“自卫军闽北前线特突第二师”师长兼总视察廖英明。共计击毙、俘获大队长以上匪首1670名。
  至此,福建剿灭了全省成股的土匪,肃清历史上长期危害人民的匪患,社会秩序空前安定,改革土地制度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人民军队发扬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发扬“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的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有力地推动地方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整顿和发展地方武装、民兵武装和农会组织,为福建人民做出卓越的贡献。结合剿匪、减租,各地还对一批罪大恶极的大地主、大恶箱进行清算和斗争,福州市郊区远洋乡斗争和处决霸占洲田千亩、杀害9条人命的大恶霸孙亨梧,厦门市禾山区公审并枪决勾结日寇和反动派、霸田千亩、杀害4条人命的大恶霸陈宝琦。同时,还破获大批重要匪特案件,缴获匪特机关潜伏电台数十部,捕获重要匪特上千人。毛泽东主席于1951年2月和4月,两次致电嘉勉福建省剿匪工作所取得的胜利。1951年4月23日,华东军政委员会致电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对全省军民不畏艰苦,展开群众性的清剿土匪运动,取得肃清全省股匪的伟大成绩,给予嘉奖。
  (二)减租、征粮
  福建解放之初,由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减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以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49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按照中共中央华东局公布的《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实行减租。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出租的土地,其租额应按照原租额减低25%~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欠租一律免交。减租以后,应确实保障佃权,地主不得收回土地转租、出典或出卖。在实施过程中,把减租与剿匪、征粮等任务结合起来,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众和干部条件,采取不同的减租做法,逐步推进。凡土匪已大体肃清,区政权已经建立的地区,进行全面的、坚决的减租;少数土匪仍在进行活动,但大部分村庄已为我所控制,正全力进行清剿的地区,则进行有重点的减租;土匪尚未肃清,乡村尚为土匪、恶霸所统治,则全力进行剿匪、反霸,实行公平合理负担,宣传减租,以进一步发动群众。到土地改革前,全省各地农民因减租得谷3000多万公斤,解决部分群众生活上的困难。
  当时,在公粮未正式征收前,为确保前线军粮供应,“吃饱饭,打胜仗”,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9月10日颁发《福建省临时借粮办法》,规定以户为借粮单位,以旧赋额为借粮标准,根据土地肥瘦、产量多少、人民生活状况,按累进办法每赋元借粮10~50公斤,每户赋元不足4角者免借;承租土地每户20亩以下免借,20亩以上,其超过部分,每亩借5~15公斤。全省共借粮1177万公斤,所借粮食大部分在1950年春季应缴纳的公粮中顶抵归还。1949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1949年征收公粮公柴(草)暂行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征粮工作。本着粮多多出,粮少少出,无粮不出的原则,仍以旧赋元、以户为单位累进征收(1950年夏季开始改为按产量、税率征收),全省共征收秋粮稻谷0.93亿公斤。同时,在城市征收工商税,按大米计算,征税994万公斤,折合人民币90万元(新人民币,下同),从而渡过解放初期的难关,保障了供给。
  福建解放初期,全省人民在支援前线、剿匪反霸、恢复工农业各项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的业绩,鼓舞全省人民继续前进,1950年9月6~12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首届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出席大会的英模代表共207人,其中战斗英雄45人,剿匪模范18人,船工支前模范15人,工业生产劳动模范39人,农业劳动模范90人。在英模中,有保护国家财产,冒险抢修线路,保证解放当日送电的福州电力公司外线工游德铭;有冒险打捞海底电线,为国家节省大量经费的厦门电信局工人沈小华;有在解放厦门中负伤不下火线,连续渡海三次运送解放军登陆的支前船工曾亦成;有艰苦奋斗兴修水利的农业劳模王兴禄;有组织妇女帮工队精耕细作的女劳模王淑鸾等。张鼎丞在大会报告中高度赞扬他们的业绩。他指出,各位代表的事业和成绩,就是福建人民伟大创造力的表现,是新解放的福建人民的光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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