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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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K295.7
页数: 7
页码: 8-14
摘要: 本文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福建历史上的行政建制和职官制度,重点介绍了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建制变革以及职官制度的调整。
关键词: 古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一、秦汉
  战国时期,周显王三十五年(公元前334年),越王勾践六世孙无彊为楚所灭,不愿臣服于楚的越族贵族和平民,纷纷来到福建。他们带来吴越和中原文化,与福建土著闽族人融合为闽越族。战国末,闽越王无诸据有福建及其毗邻的浙南、赣东、粤东地区,自称闽越王,建都于冶(今福州)。是为福建有政权之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派兵南下平百越,削去无诸王号。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闽中郡,实际未派官治理。秦亡汉立,无诸因起兵反秦、佐汉灭楚有功,被汉高祖刘邦立为闽越王,统治闽中故地,福州继续作为闽越王都,称东冶(或冶)。无诸后裔郢和余善,继位为王,举兵反汉。汉元鼎六年秋(公元前111年),武帝派兵攻打闽越国,至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平定闽越。汉武帝认为,“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终为后世患”,遂下令将闽越军民迁往江淮间安置;留汉军驻守闽越地。后来,闽越族遗民“有遁逃山谷者颇出,自立为冶县”。西汉孝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汉廷宣布承认冶县。此时,东冶人口实不满万户,不足以立县,所以汉王朝并未委任县令,而将其划归会稽郡管辖;汉廷增派一名东部都尉(统领地方军队的长官)管理冶地和浙南。东汉初,东部都尉治所由冶县(今福州)迁到章安(今浙南回浦),留其下属“候官”驻镇冶县。东冶因此改为东候官,简称候官。永和六年(141年),汉廷在冶县设置都尉一职,专管冶县,史称南部都尉。直到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军事管制之下。
  二、三国吴
  三国时,福建属吴国势力范围。孙氏为了占有福建,曾先后五次对福建用兵。扫平闽北大小地方军阀势力,闽江上下游全归孙氏所有。
  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强对闽的统治,孙权将南部都尉治所移至建安(今建瓯),并于建安十二年(207年)前,相继在闽江上游设置建平(今建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南平四县。加上原有的候官(福州),福建共有五县。永安三年(260年),撤销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郡治在今建瓯。此后,地方行政官员的配置逐步加强,政治体制逐步健全。
  三、晋南朝
  由于社会安定,海上交通发达,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吸引大批中州民众来到福建。
  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战乱频仍,北方人民成批向福建等地迁移,形成历史上所谓“衣冠南渡”。北方人民的到来,加快了福建的开发和建设。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把三国时的建安郡析分为建安、晋安两郡。建安郡领有闽北八县;晋安郡郡治在今福州,领有闽西及沿海地区的八县。随着闽南地区的逐步开发,南朝梁天监中(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设出南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南朝陈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闽地军阀陈宝应,特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陈天嘉六年(565年),罢闽州,所辖三郡仍归东扬州。
  三国至南朝,职官制度有较大的变化。
  三国吴时,建安郡太守秩二千石。晋时,一般郡置太守;中郡以上,置郡从事一人;万人以上,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南朝宋大明三年(459年),置都督建安、晋安二郡军事;郡设太守治民,秩二千石;并设丞辅佐,秩六百石;尉主捕盗贼。南朝齐时,郡增设内史;梁时又增设监郡、功曹;陈永安间,置闽州刺史,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闽州改丰州后,置丰州刺史。治所均在福州,但品位均低于东扬州刺史,属第四、五等。
  四、隋
  隋灭陈后,于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废建安、南安二郡,州直接辖县。大业三年(607年),把原设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三郡之下原设十五个县,裁并为四;郡治由建安(今建瓯)移至闽县(今福州)。
  隋时,州置刺史;另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及功曹与户、兵等曹参军事。郡置太守、丞、尉等。炀帝时罢州置郡,郡置太守。
  五、唐
  唐代,由于北方人口继续南移,福建人口大增,至开元、天宝间,总户数93535户,为隋代的7倍多。为了安置流亡、逃户,新设许多州、县。武德初年,福建的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武德八年(625年),在泉州(今福州)置中都督府。中都督府设都督1人,正三品;别驾1人,正四品下;佐都督、长史各1人,正五品上,为众吏之长;司马1人,为正五品下。都督掌督各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及粮廪,总判府事。都督或兼刺史,并充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武德年间,福建发展为5州24县。景云二年(711年),改中都督府为闽州都督府,其领属范围包括今广东潮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称福州都督府,后罢;至乾元元年(758年)复置。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了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称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经略军使掌兵权,或以长史、刺史兼。至德二年(757年),又置经略宁海军使。乾元元年(758年),改福建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或以刺史兼,并设副使。
  上元元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节度使兼度支(财政)、营田、招讨、经略等使;另设节度副使、判官各一人。次年,设福、建、泉、汀、漳、潮六州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节度使,置福、建、泉、汀、漳五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或专任,或由刺史兼任,或兼任刺史。下置副使、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此外,贞元、元和、大中年间,还置有监军使。
  唐代,建州、泉州为上州,置有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司户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二人。汀州、漳州为下州,仅设刺史、别驾、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福州为中都督府和观察使所在地。至德以后,因“安史之乱”,闽中各州也按例设兵镇刺史兼观察使,并加置副使。此外,省属行政机构还有福建盐铁院官,各州并置分院巡官。
  六、五代
  从唐末天祐三年(906年)朱温灭唐,至宋初建隆以前(907〜959年),其间总共53年,史称五代十国时期。这一时期,实际统治福建的为王潮、王审知创建的闽国政权。
  王潮、王审知于唐光启元年(885年)正月率河南光、寿二州起义队伍5000人出走江南。景福二年(893年),王审知率兵攻下福州,王氏兄弟尽有闽地,唐廷授王潮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奠定闽国的基础。乾宁三年(896年),升福州为威武军,晋王潮为威武军节度使。王潮在位4年,临终遗命以王审知为继承人。唐朝廷任命王审知为威武军节度使、福建观察使,封琅琊郡王。后梁时,封为闽王。王审知在职29年,去世后共传五主(四子一孙)。
  闽国统治世系:
  〓
  七、宋
  宋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标志着福建的行政地位与其他省相同。
  福建路下辖福、建、泉、南剑、漳、汀六州,兴化、邵武二军;后升建州为建宁府,由此共辖一府、五州、二军。宋初设立节度使,但未掌实权,公务归知州、通判。而知州、通判由中央任命朝官担任,任期三年。建炎二年(1128年),置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官员担任,或以知州兼充,掌一路兵政,绥御戎夷。建炎三年(1129年),诏命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者,改为路分都监,掌管本路禁旅、屯戍、边防及训练之政。绍兴五年(1135年),置路总管。十二年,并置州总管、都副钤辖,均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朝廷起兵时,以副总管为帅,副钤辖、副都监受其指挥。绍兴三年(1133年),诏命要郡、次要郡守臣轻罢带兵职,其各路副总管依旧制改充路副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各州钤辖或置或省,不一。
  绍兴二年(1132年),设沿海制置使。
  宋初,设福建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作为上供和郡县之费。南渡后,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另置随军转运使一人。福建转运使下设副使或判官。转运使司并负有“岁行所部,凡吏蠢民瘼,悉条以上达”之责,故设检法官。
  政和年间,设提举茶盐公事。南渡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兼掌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和茶盐事。
  市舶司,由州、郡兼领,职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元丰中,由转运司兼提举。元祐二年(1087年),始于泉州置市舶司。后尽罢提举官,大观元年(1107年)复置。建炎年间又罢,归转运司,旋复置。
  崇宁二年(1103年),设提举学事,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巡视所部,考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兼举刺监察之事。宣和三年(1121年)罢,绍兴十三年(1143年),改由知州带提举或主学事,淳熙中罢。因提举学事不常置,故各府、州、军教授均系于各该府、州、军之下。
  南宋末福建曾作为“行都”。宋德祐二年(1276年)二月,宋益王赵昰、广王赵昺从临安逃到温州,于四月入闽。五月初一日,陈宜中、张世杰等拥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以福州为行都,改福州为福安府。然而,新政权仅支撑半年左右即告垮台。
  八、元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下辖福州、建宁、泉州、漳州、汀州、延平、邵武、兴化等八路。
  行中书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政事二人,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
  至元十六年(1279年),福建行中书省改称宣慰使司。此后到至正十六年(1356年),或称行中书省,或称宣慰使司,或称行尚书省,或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两次改称宣慰使司时,都并入江西行省;称宣慰使时秩品有别,其属有理问所,设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宣慰使司分道,以总郡事。行省有政令,则布告于下;郡、县有情况,则为其上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都元帅秩从二品;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二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经历二人,从六品。
  行御史台为地方监察机构,统各道提刑按察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置行御史分台,凡事由分台以达江南行御史台。分台设治书侍御史,其下属有经历一人,都事二人,品秩均同行台。
  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又改为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四人,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正十八年(1358年),置经略使,掌招谕叛逆、精练士卒、申明纪律等,总督一应大小官吏。
  路总管府,为行省下属机构,各省均设。所不同者:上路设正三品达鲁花赤(理民官)一人,由蒙古人担任;监员总管一人,正三品,由汉人、南人担任,兼管农事。两者均为路长。另设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并佐府政。下路的达鲁花赤、监员总管秩从三品,另设同知、判官。
  都转运盐使司,是省属行政机构之一,秩正三品,使二人。其下设同知、运判各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市盐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1287年),改称盐运使司;二十九年,并入元帅府,由元帅府兼掌。三十年复立都提举司。大德四年(1300年),复为盐运使司,径隶行省。另置盐场7所,径隶行省;每所司令、司丞各一人,管勾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立市舶提举司于泉州,至大四年(1311年)罢,并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年),宣布开禁,恢复泉州市舶提举司,其下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
  儒学提举司,为行省下属机构,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以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诸路设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
  九、明
  明朝在全国统一之初,同样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罢行省,并废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设承宣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左、右参政。
  承宣布政使司之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执行朝廷政令,但职权仅限于民政和财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后改左、右布政使为布政使司行政首脑。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下设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鉴于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改革吏治,于洪武元年(1368年)于各道置提刑按察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全国府、州、县普遍置按察分司;二十九年(1396年),又在全国41个重点道中设按察分司,福建的建宁道、福宁道均设。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永乐初复旧,永乐五年(1407年)增设按察司佥事,按察司始设监司之职;以后各省或置或罢不一。永乐年间,钦定布政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按察司副使、佥事则分巡各道。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诘强暴,雪冤枉。副使、佥事分掌提学、兵备、抚民、巡海、屯田、水利、治河、驿传等政事。
  为了对付倭乱和海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后,朝廷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后又多次设置类似官职。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寇连年侵犯东南沿海,又专设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都察院都御史,以统辖全省,驻于福州,从此即为定员。
  此外,都转运盐使司亦省属行政机构之一,设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万历三年(1575年)后,又增设漳泉分司。再者,还设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另设各场盐课司大使、副大使。
  福建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洪武年间,为防御倭寇而行海禁,罢市舶提举司;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嘉靖元年(1522年),又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
  此外,明朝还设提督学道,由按察司副使、佥事兼。
  南明隆武政权建立,福州曾作为唐王朱聿键的帝都,一年后隆武帝被害。福建虽有多支抗清武装均打着隆武的旗帜号召人民,但已不存在实际的政权。
  十、清
  清代,福建省设四道八府,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制行省],后又把永春县、龙岩县升为州,所以成九府二州之制。
  总督,为辖区最高长官,顺治十四年(1657年)前,福建由浙闽总督兼辖,顺治十五年(1658年)开始专设。康熙七年(1668年),复改称浙闽总督。康熙九年(1670年)又专设,雍正二年(1724年)改称闽浙总督,五年仍专设,十二年又称闽浙总督,此后遂为定制。
  巡抚,为一省行政最高长官,和总督统辖地方军、政大权,受皇帝节制,多数由满人担任。福建巡抚原兼提督军务,康熙元年(1662年)裁,十二年(1673年)后复兼。
  督、抚以下设布政司、按察司、提督学政等机构,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刑狱、学校和科举。
  布政使司,管理民政、财政。旧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六年(1667年)裁一人,总称布政使;另设参政、参议及经历、都事等职。
  按察使司,理监察。正官为按察使;另设副使、佥事、经历等职。
  提督学政,清初袭明制,设提督学道一人,隶按察使,以副使、佥事兼任。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改称提督学政。
  盐运使(1人),专管盐法,康熙初,裁归驿传道兼理。康熙十三年(1674年),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再裁盐运司,置驿盐道,管理全省驿传和盐法。十二年,又置盐法道,专管盐法。
  粮储道(1人),督全省粮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裁并驿传道兼理,改称粮驿道。雍正四年(1726年),又专设粮储道;十二年,仍兼管全省驿传,分巡福州、福宁二府,称粮驿分巡道。嘉庆十一年(1806年)裁,十九年复设。
  清军驿传道,管理全省驿传,兼理盐法;康熙十三年(1674年),盐法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又设驿盐道,兼理盐法;十二年,盐运司改为盐法道,撤驿传道,驿传事务归并于粮储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闽海关,这是前朝市舶制度的继续,也是清初在内地沿边设户关、工关的发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仅定广州为外国商船往来口岸,闽、浙、江(上海)三海关只准经营对外贸易和沿海贸易的本国商船出入港口。闽海关设督理海关,初置满、汉官员各一人,两年一易;后专置满族官员,一年一易;雍正元年(1723年),裁并巡抚;七年复设,不久裁并,归将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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