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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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8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古代政府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9
页码: 8-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古代政府机构、政务纪要的情况。
关键词: 古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第一章 古代政府
  第一节 机构
  一、秦汉
  战国时期,周显王三十五年(公元前334年),越王勾践六世孙无彊为楚所灭,不愿臣服于楚的越族贵族和平民,纷纷来到福建。他们带来吴越和中原文化,与福建土著闽族人融合为闽越族。战国末,闽越王无诸据有福建及其毗邻的浙南、赣东、粤东地区,自称闽越王,建都于冶(今福州)。是为福建有政权之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派兵南下平百越,削去无诸王号。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闽中郡,实际未派官治理。秦亡汉立,无诸因起兵反秦、佐汉灭楚有功,被汉高祖刘邦立为闽越王,统治闽中故地,福州继续作为闽越王都,称东冶(或冶)。无诸后裔郢和余善,继位为王,举兵反汉。汉元鼎六年秋(公元前111年),武帝派兵攻打闽越国,至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平定闽越。汉武帝认为,“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终为后世患”,遂下令将闽越军民迁往江淮间安置;留汉军驻守闽越地。后来,闽越族遗民“有遁逃山谷者颇出,自立为冶县”。西汉孝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汉廷宣布承认冶县。此时,东冶人口实不满万户,不足以立县,所以汉王朝并未委任县令,而将其划归会稽郡管辖;汉廷增派一名东部都尉(统领地方军队的长官)管理冶地和浙南。东汉初,东部都尉治所由冶县(今福州)迁到章安(今浙南回浦),留其下属“候官”驻镇冶县。东冶因此改为东候官,简称候官。永和六年(141年),汉廷在冶县设置都尉一职,专管冶县,史称南部都尉。直到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军事管制之下。
  二、三国吴
  三国时,福建属吴国势力范围。孙氏为了占有福建,曾先后五次对福建用兵。扫平闽北大小地方军阀势力,闽江上下游全归孙氏所有。
  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强对闽的统治,孙权将南部都尉治所移至建安(今建瓯),并于建安十二年(207年)前,相继在闽江上游设置建平(今建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南平四县。加上原有的候官(福州),福建共有五县。永安三年(260年),撤销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郡治在今建瓯。此后,地方行政官员的配置逐步加强,政治体制逐步健全。
  三、晋南朝
  由于社会安定,海上交通发达,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吸引大批中州民众来到福建。
  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战乱频仍,北方人民成批向福建等地迁移,形成历史上所谓“衣冠南渡”。北方人民的到来,加快了福建的开发和建设。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把三国时的建安郡析分为建安、晋安两郡。建安郡领有闽北八县;晋安郡郡治在今福州,领有闽西及沿海地区的八县。随着闽南地区的逐步开发,南朝梁天监中(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设出南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南朝陈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闽地军阀陈宝应,特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陈天嘉六年(565年),罢闽州,所辖三郡仍归东扬州。
  三国至南朝,职官制度有较大的变化。
  三国吴时,建安郡太守秩二千石。晋时,一般郡置太守;中郡以上,置郡从事一人;万人以上,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南朝宋大明三年(459年),置都督建安、晋安二郡军事;郡设太守治民,秩二千石;并设丞辅佐,秩六百石;尉主捕盗贼。南朝齐时,郡增设内史;梁时又增设监郡、功曹;陈永安间,置闽州刺史,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闽州改丰州后,置丰州刺史。治所均在福州,但品位均低于东扬州刺史,属第四、五等。
  四、隋
  隋灭陈后,于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废建安、南安二郡,州直接辖县。大业三年(607年),把原设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三郡之下原设十五个县,裁并为四;郡治由建安(今建瓯)移至闽县(今福州)。
  隋时,州置刺史;另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及功曹与户、兵等曹参军事。郡置太守、丞、尉等。炀帝时罢州置郡,郡置太守。
  五、唐
  唐代,由于北方人口继续南移,福建人口大增,至开元、天宝间,总户数93535户,为隋代的7倍多。为了安置流亡、逃户,新设许多州、县。武德初年,福建的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武德八年(625年),在泉州(今福州)置中都督府。中都督府设都督1人,正三品;别驾1人,正四品下;佐都督、长史各1人,正五品上,为众吏之长;司马1人,为正五品下。都督掌督各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及粮廪,总判府事。都督或兼刺史,并充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武德年间,福建发展为5州24县。景云二年(711年),改中都督府为闽州都督府,其领属范围包括今广东潮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称福州都督府,后罢;至乾元元年(758年)复置。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了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称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经略军使掌兵权,或以长史、刺史兼。至德二年(757年),又置经略宁海军使。乾元元年(758年),改福建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或以刺史兼,并设副使。
  上元元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节度使兼度支(财政)、营田、招讨、经略等使;另设节度副使、判官各一人。次年,设福、建、泉、汀、漳、潮六州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节度使,置福、建、泉、汀、漳五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或专任,或由刺史兼任,或兼任刺史。下置副使、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此外,贞元、元和、大中年间,还置有监军使。
  唐代,建州、泉州为上州,置有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司户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二人。汀州、漳州为下州,仅设刺史、别驾、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福州为中都督府和观察使所在地。至德以后,因“安史之乱”,闽中各州也按例设兵镇刺史兼观察使,并加置副使。此外,省属行政机构还有福建盐铁院官,各州并置分院巡官。
  六、五代
  从唐末天祐三年(906年)朱温灭唐,至宋初建隆以前(907〜959年),其间总共53年,史称五代十国时期。这一时期,实际统治福建的为王潮、王审知创建的闽国政权。
  王潮、王审知于唐光启元年(885年)正月率河南光、寿二州起义队伍5000人出走江南。景福二年(893年),王审知率兵攻下福州,王氏兄弟尽有闽地,唐廷授王潮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奠定闽国的基础。乾宁三年(896年),升福州为威武军,晋王潮为威武军节度使。王潮在位4年,临终遗命以王审知为继承人。唐朝廷任命王审知为威武军节度使、福建观察使,封琅琊郡王。后梁时,封为闽王。王审知在职29年,去世后共传五主(四子一孙)。
  闽国统治世系:
  〓
  七、宋
  宋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标志着福建的行政地位与其他省相同。
  福建路下辖福、建、泉、南剑、漳、汀六州,兴化、邵武二军;后升建州为建宁府,由此共辖一府、五州、二军。宋初设立节度使,但未掌实权,公务归知州、通判。而知州、通判由中央任命朝官担任,任期三年。建炎二年(1128年),置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官员担任,或以知州兼充,掌一路兵政,绥御戎夷。建炎三年(1129年),诏命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者,改为路分都监,掌管本路禁旅、屯戍、边防及训练之政。绍兴五年(1135年),置路总管。十二年,并置州总管、都副钤辖,均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朝廷起兵时,以副总管为帅,副钤辖、副都监受其指挥。绍兴三年(1133年),诏命要郡、次要郡守臣轻罢带兵职,其各路副总管依旧制改充路副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各州钤辖或置或省,不一。
  绍兴二年(1132年),设沿海制置使。
  宋初,设福建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作为上供和郡县之费。南渡后,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另置随军转运使一人。福建转运使下设副使或判官。转运使司并负有“岁行所部,凡吏蠢民瘼,悉条以上达”之责,故设检法官。
  政和年间,设提举茶盐公事。南渡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兼掌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和茶盐事。
  市舶司,由州、郡兼领,职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元丰中,由转运司兼提举。元祐二年(1087年),始于泉州置市舶司。后尽罢提举官,大观元年(1107年)复置。建炎年间又罢,归转运司,旋复置。
  崇宁二年(1103年),设提举学事,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巡视所部,考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兼举刺监察之事。宣和三年(1121年)罢,绍兴十三年(1143年),改由知州带提举或主学事,淳熙中罢。因提举学事不常置,故各府、州、军教授均系于各该府、州、军之下。
  南宋末福建曾作为“行都”。宋德祐二年(1276年)二月,宋益王赵昰、广王赵昺从临安逃到温州,于四月入闽。五月初一日,陈宜中、张世杰等拥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以福州为行都,改福州为福安府。然而,新政权仅支撑半年左右即告垮台。
  八、元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下辖福州、建宁、泉州、漳州、汀州、延平、邵武、兴化等八路。
  行中书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政事二人,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
  至元十六年(1279年),福建行中书省改称宣慰使司。此后到至正十六年(1356年),或称行中书省,或称宣慰使司,或称行尚书省,或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两次改称宣慰使司时,都并入江西行省;称宣慰使时秩品有别,其属有理问所,设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宣慰使司分道,以总郡事。行省有政令,则布告于下;郡、县有情况,则为其上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都元帅秩从二品;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二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经历二人,从六品。
  行御史台为地方监察机构,统各道提刑按察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置行御史分台,凡事由分台以达江南行御史台。分台设治书侍御史,其下属有经历一人,都事二人,品秩均同行台。
  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又改为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四人,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正十八年(1358年),置经略使,掌招谕叛逆、精练士卒、申明纪律等,总督一应大小官吏。
  路总管府,为行省下属机构,各省均设。所不同者:上路设正三品达鲁花赤(理民官)一人,由蒙古人担任;监员总管一人,正三品,由汉人、南人担任,兼管农事。两者均为路长。另设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并佐府政。下路的达鲁花赤、监员总管秩从三品,另设同知、判官。
  都转运盐使司,是省属行政机构之一,秩正三品,使二人。其下设同知、运判各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市盐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1287年),改称盐运使司;二十九年,并入元帅府,由元帅府兼掌。三十年复立都提举司。大德四年(1300年),复为盐运使司,径隶行省。另置盐场7所,径隶行省;每所司令、司丞各一人,管勾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立市舶提举司于泉州,至大四年(1311年)罢,并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年),宣布开禁,恢复泉州市舶提举司,其下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
  儒学提举司,为行省下属机构,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以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诸路设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
  九、明
  明朝在全国统一之初,同样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罢行省,并废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设承宣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左、右参政。
  承宣布政使司之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执行朝廷政令,但职权仅限于民政和财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后改左、右布政使为布政使司行政首脑。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下设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鉴于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改革吏治,于洪武元年(1368年)于各道置提刑按察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全国府、州、县普遍置按察分司;二十九年(1396年),又在全国41个重点道中设按察分司,福建的建宁道、福宁道均设。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永乐初复旧,永乐五年(1407年)增设按察司佥事,按察司始设监司之职;以后各省或置或罢不一。永乐年间,钦定布政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按察司副使、佥事则分巡各道。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诘强暴,雪冤枉。副使、佥事分掌提学、兵备、抚民、巡海、屯田、水利、治河、驿传等政事。
  为了对付倭乱和海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后,朝廷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后又多次设置类似官职。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寇连年侵犯东南沿海,又专设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都察院都御史,以统辖全省,驻于福州,从此即为定员。
  此外,都转运盐使司亦省属行政机构之一,设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万历三年(1575年)后,又增设漳泉分司。再者,还设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另设各场盐课司大使、副大使。
  福建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洪武年间,为防御倭寇而行海禁,罢市舶提举司;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嘉靖元年(1522年),又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
  此外,明朝还设提督学道,由按察司副使、佥事兼。
  南明隆武政权建立,福州曾作为唐王朱聿键的帝都,一年后隆武帝被害。福建虽有多支抗清武装均打着隆武的旗帜号召人民,但已不存在实际的政权。
  十、清
  清代,福建省设四道八府,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制行省],后又把永春县、龙岩县升为州,所以成九府二州之制。
  总督,为辖区最高长官,顺治十四年(1657年)前,福建由浙闽总督兼辖,顺治十五年(1658年)开始专设。康熙七年(1668年),复改称浙闽总督。康熙九年(1670年)又专设,雍正二年(1724年)改称闽浙总督,五年仍专设,十二年又称闽浙总督,此后遂为定制。
  巡抚,为一省行政最高长官,和总督统辖地方军、政大权,受皇帝节制,多数由满人担任。福建巡抚原兼提督军务,康熙元年(1662年)裁,十二年(1673年)后复兼。
  督、抚以下设布政司、按察司、提督学政等机构,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刑狱、学校和科举。
  布政使司,管理民政、财政。旧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六年(1667年)裁一人,总称布政使;另设参政、参议及经历、都事等职。
  按察使司,理监察。正官为按察使;另设副使、佥事、经历等职。
  提督学政,清初袭明制,设提督学道一人,隶按察使,以副使、佥事兼任。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改称提督学政。
  盐运使(1人),专管盐法,康熙初,裁归驿传道兼理。康熙十三年(1674年),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再裁盐运司,置驿盐道,管理全省驿传和盐法。十二年,又置盐法道,专管盐法。
  粮储道(1人),督全省粮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裁并驿传道兼理,改称粮驿道。雍正四年(1726年),又专设粮储道;十二年,仍兼管全省驿传,分巡福州、福宁二府,称粮驿分巡道。嘉庆十一年(1806年)裁,十九年复设。
  清军驿传道,管理全省驿传,兼理盐法;康熙十三年(1674年),盐法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又设驿盐道,兼理盐法;十二年,盐运司改为盐法道,撤驿传道,驿传事务归并于粮储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闽海关,这是前朝市舶制度的继续,也是清初在内地沿边设户关、工关的发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仅定广州为外国商船往来口岸,闽、浙、江(上海)三海关只准经营对外贸易和沿海贸易的本国商船出入港口。闽海关设督理海关,初置满、汉官员各一人,两年一易;后专置满族官员,一年一易;雍正元年(1723年),裁并巡抚;七年复设,不久裁并,归将军。
  第二节 政务纪要
  一、隋以前
  秦代,无诸建立闽越国,自称闽越王,这是历史上在福建建立的第一个地方政权。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随即派兵南平百越。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削去无诸王号,降为君长。秦置闽中郡,福建从此正式纳入中央版图,但秦王朝尚未派官设吏。秦末农民战争中,无诸率闽越军伐秦,后又佐汉破楚,因功受封赏者多人。汉高祖“复立无诸为闽越王”,无诸建立的地方政权得到中央承认。汉初,无诸的闽越国与朝廷保持和睦尊奉关系,推行积极吸收中原先进科技文化的政策,在今福州建都城----冶城。“闽之有城自此始”。闽越国推广使用铁器工具,发展农业生产。无诸时代,闽越国国力强盛,逐渐成为东南地区最强的封国。闽越族实行宗族统治。无诸后裔郢和余善先后继位,“举兵侵凌百越,并兼邻国”,陆续侵占南海国和东瓯国地盘,与汉王朝发生冲突。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八月,闽越王郢举兵于冶南(今闽南地区),进犯南越边邑。武帝下令兴兵讨伐闽越,郢派兵扼险拒汉。郢弟余善与宗族合谋杀郢求免,武帝即命退兵,封未参与谋乱的无诸孙繇君丑为越繇王;后不得已,又封余善为东越王,“与越繇王并处”,福建出现两王并存的局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秋,余善起兵反汉。汉武帝发四路大军包抄出击,直逼东冶和闽北。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汉军攻占东冶,繇王居股等合谋杀死余善,降汉军。汉武帝以“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为由,下令将闽越军民迁往江淮间安置。
  闽越国灭后不久,“有遁逃山谷者颇出,自立为冶县”。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正式承认冶县。这时东冶人口不满万户,朝廷未派县令,将其划属会稽郡;汉廷增派一名东部都尉,并将尉治设在冶县,实行军事管制。东汉初,东部都尉治所迁章安(浙江回浦),留其下属“候官”驻镇冶县。东冶改为东候官,简称候官。永和六年(141年),又在冶县设南部都尉,专管冶县。
  汉建安八年至三国•吴太平二年(230〜257年),吴国曾先后五次对福建用兵,打败“山越”和地方武装,占领福建北部。孙权遂将会稽南部都尉移至建安(今建瓯),并于建安十二年(207年)前,相继设置建平(今建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南平四县;加上原有的候官(福州),福建共有五县。永安三年(260年),吴国在闽设立建安郡,郡治在建安。吴国以福建为造船与航海重要基地,将“公私苛乱者,悉投于此”,即把犯人迁来福建,充当造船苦役。据记载,景帝时(258~263年),在东冶置典船校尉,负责造船;天纪年间(277〜280年),孙皓设“温麻船屯”,征集工匠,建立更大规模的造船基地,制造各类船只。
  晋统一全国后,于太康元年(280年),在吴所置的建安郡地增设晋安郡,下辖候官、原丰、晋安、罗江、温麻五县。太康三年(282年),严高任晋安太守,因嫌冶城地势局促,动工修建郡城,设有五门、十二桥,规模大于冶城,后世称为子城。他推广中原先进生产技术,大力兴修水利,开凿东湖和西湖,分别引导东北和西北诸山溪水灌溉农田。这是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
  西晋末年发生“永嘉之乱”,北方士族和百姓纷纷入闽。据记载,“衣冠入闽者八族,林、陈、黄、郑、詹、邱、何、胡是也”。他们多在闽北建溪、富屯溪、闽江下游以及晋江沿岸交通方便、土地肥美的地方“占籍”。东晋末,卢循率农民起义军由永嘉入晋安(今泉州南安),起义失败后,“余种悉遁入闽”,散居沿海地区,从事造船、航海、捕捞。北方汉人大批入闽,为福建的开发做出贡献。同时人口激增,郡县也相应增设。南朝梁天监中(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出南安郡。陈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满足陈宝应的欲望,特设“闽州”以羁縻之。于是,福建产生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
  二、隋唐五代
  北方人民陆续大量入闽,随意“占籍”,聚族而居,占据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四大流域的沃土。他们召募部曲,实行武装割据,掠夺流民为奴婢,扰乱地方,对抗政府,晋安候官的陈羽、陈宝应父子,就是这样的典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后,着手对福建进行整顿,抑制士族豪强势力,迁走富家,解放沦为豪强佃客、部曲的农民。大业三年(607年),把原来设置的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郡治从建安(今建瓯)移至闽县;三郡之下原所设十五县,裁并为四。唐初,漳州地区土著(“蛮獠”)与汉人矛盾激化,高宗总章二年(669年),朝廷派陈政率领3600名府兵入闽驻镇。因不敌土著,被迫退保九龙山,向朝廷请援。高宗又派陈政之兄陈敏、陈敷率58姓军校南下入闽。两军合击,遂“平三十六寨”。
  陈政病故后,其子陈元光代领其众,奏请置漳州;朝廷准奏,任陈为刺史,新设漳浦、怀恩为属县。陈元光为缓和南来汉人与土著居民的矛盾,特别划地建立“唐化里”,以收容归附的土著居民。他对土著采取优待政策,免其赋税徭役,帮助解决农具、种子等,使之安居乐业。陈元光鼓励垦荒,亲自带领兵士兴修水利,在漳江上流截江筑陂,发展农业生产。陈元光还积极兴办学校,招收子弟入学,通过教育移风易俗。唐开元、天宝前后,福建人口大增,为接纳、安置北方入闽流民,增设州、县,强化建置。闽中发展为5州24县。
  唐景云二年(711年),设立闽州都督府,领属范围包括今福建全省及广东的潮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改设福建经略使,后又改为福建节度使、福建观察使,统管全省军事、民政、财政,取代道一级职官,为地方最高长官。
  唐代,福建社会较为安定,教育得到发展。全省建立相对稳定的官学制度,私学也得到一定发展,明显缩小了与中原地区的差距。唐神龙二年(706年),长溪(今福安市溪潭乡廉村)人薛令之北上长安应试,中进士第,是为福建第一位进士。唐大历七年(772年),李椅任福建观察使,提倡兴办学校,发展教育。建中元年(780年),常衮任福建观察使,大兴文教,广设学塾,招收聪慧子弟入学,并亲自指导学生学习,经常参与诸生活动。经他提倡,福建各地学风大振,士子纷纷向学。贞元八年(792年),泉州人欧阳詹与韩愈等同登进士第,名震京师。此后至唐末100多年间,福建中进士者共达74人。“闽中自是号文儒之乡”。
  唐代,福建外贸港口除福州外,泉州港亦迅速崛起。中唐以后,陆上“丝绸之路”中断,阿拉伯、波斯等地商人改从海道来华贸易,泉州遂成“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
  唐朝廷采取较为开放的外贸政策,不少福建商人亦出洋经商。由于对外交往增多,朝廷特命节度使对“蕃客”“常加存问”,并在泉州设参军事,负责接待外宾外商,举行典礼等事务。当时,福州已是“海夷日窟”,“廛闬阗阗”,市场十分繁荣。泉州有许多外国商人,携珍珠、宝货、方物入贡贸易。唐诗人包何在《送李使君赴泉州》诗中写道:“云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执玉来朝远,还珠入贡频”。
  唐中叶之后,福建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土地兼并激烈,农民大量逃亡。到唐末,赋税繁重,如茶、盐之税,日益加重,茶税由什一增为什五,盐税也屡增不已。官吏贪污成风。黄巢率领的农民起义军由仙霞岭入闽。福建地方政府组织堵截,连遭败绩。农民军从雪峰间道袭福州,福建观察使韦岫先已弃城逃遁。乾符五年(878年)十二月,农民军进入福州城,焚毁衙署、学校及寺院,杀死地方豪绅、恶霸、衙蠢及掠卖人口者。翌年离开福州,城市依旧繁荣。6年后,王绪统率河南农民军进入福建,百姓热烈拥护,奉牛酒犒师,遮道挽留。光启二年(886年)八月,农民军攻下泉州,杀掉贪暴的刺史廖彦若。
  王审知(862~925年)是五代闽国的奠基人。他治闽有方,使福建摆脱落后状况,发展成为东南沿海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其施政措施主要为:一是以“安民济物”为目标,创造安定的政治局面。努力“化战垒为田畴,谕编甿于仁义”,妥善处理许多乱民事件。如乾宁元年(894年),闽西黄连洞(今宁化县南潭飞碌)饥民2万余人围长汀。他亲统大军到该地,严禁诛杀,在实地了解情况后,安慰饥民说:“吏实为虐,尔复何辜?”于是“感之以恩,绥之以德”,真诚抚恤饥民,终致“干戈息而民心定”。王审知实行“招怀离散”政策,招抚流民,安定生产。同时又恩威并用,“励精为理,强者折而弱者抚,老者安而少者怀,使之以时,齐之以礼”,达到“吏民悦服”,人心归向,“遂使数十年之氛祲,遽致廓清”。福建出现社会安定的局面。他厉行节约,艰苦创业,“每以节俭自处”,“府库卑陋,未尝营葺。恒常蹑麻履;尝衣铀,一日袴败,乃取酒库酢袋补之”;“士未食,不亲匕筋;士未饮,不近杯水”,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他教育下属:“好奇尚异,乃奢侈之本”,应注意从小事做起,“俾后代无为渐也”。他劝课农桑、减轻赋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他改革前代政治弊端,“划其讹弊,整其章条”,实施“轻徭薄赋”政策。田赋沿用唐代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征钱,秋税征米,严禁官吏随意加征。当时,闽国赋税率低于其他各国,因此,吸引中原人民大量入闽,加速山区的开发。大片荒地被开垦,新县不断增设,史称“草莱尽辟,鸡犬相闻,时和年丰,家给人足”,“三十年间,一境晏然”,出现安定和平景象。二是积极“招徕蛮夷商贾”,发展海外贸易,“尽去繁苛,纵其交易”。福建对外贸易范围扩大,北至新罗,南达南洋诸岛以及印度、三佛齐和阿拉伯等国家。他对福州的河流、沟洫进行疏浚,使“水陆无滞”,海舶畅通,巨舶能乘潮水直到城下。福州城市繁荣,要求扩大城池,王审知曾两度扩建城垣。唐天复元年(901年),王审知于子城外加筑城墙,周长40里,称为“罗城”。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又筑南、北夹城,夹城周长26里多。通过两次扩充城垣,福州城比旧城扩大7倍,城内交通设施也渐趋完备,福州成为一大都会。王审知为发展福州海外贸易,修建甘棠港。三是重视吏治整顿。史载,他“怀尊贤之志”,“酷好礼下士”,身体力行,力图改变吏风,“孜孜惕惕,夙夜罔怠,戒以视听,杜诸谄谀,坚执纪纲,动无凝滞”;设立招贤院,吸收“贤能之士”,加以重用;命令各地“广设庠序”,府有府学,县有县学,乡村设私塾。并在福州“建四门学,以教闽士之秀者”。他还组织大批文人学士,“搜集古籍”,并将所搜集到的书简,“次第答题”,抄写保存。王审知治闽期间,福建社会出现繁荣发展的局面。
  王审知于同光三年(925年)去世,传四子一孙,共五主。王室内部为争夺王位内讧不断,继任者聚敛无度,大兴土木,穷奢极欲,腐化堕落。他们逐步加重农民赋役。闽王王延钧强括大量土地给僧道,导致闽中寺院经济恶性膨胀;闽王王继鹏严格户籍管理,规定计口算钱,民16岁至60岁都要交纳身丁钱,是为两税之外沉重的赋役负担。宋代以后,身丁钱逐渐演化并推行到全国,对后世产生恶劣影响。
  闽国拥有五州之地,泉州为上郡,建州是入闽的咽喉,因此两州刺史非王氏族人不得充任。闽国一开始就造成“一国三公”的局面,内讧由此而发。
  王延翰于同光三年(925年)继位,延钧为泉州刺史。长兴四年(933年),延钧杀延翰篡位。延钧的皇后陈金凤,宠幸百工院使李可殷,常在延钧面前说皇城使李仿的坏话;李仿发动政变,杀掉李可殷和王延钧夫妇。延钧子继鹏嗣位,为报复而杀掉李仿;又因信不过拱宸、控鹤都尉,另组亲兵宸卫都尉。招致拱宸、控鹤二都尉首领朱文进和连重遇不满,内部矛盾激化。王延羲乘机杀掉继鹏,自立并称帝。不久,朱文进联合连重遇杀掉王延羲并王氏家族50余口。朱文进自称闽主,向南唐乞援。林仁翰联络王氏旧臣,起而诛杀朱文进和连重遇,请王延政回福州登基。王延政以建州受南唐威胁、不能分身为由,令侄儿王继昌留守福州。王继昌后被部将李仁达所杀,福州落入李的手中。保大二年(944年)十二月,南唐主李璟任查文徽为江西安抚使、边镐为行营招讨诸军都虞侯。南唐军由崇安入闽,翌年八月,王延政投降。南唐诸将纵兵大掠,宫室庐舍,焚烧倶尽。南唐取得建州,置永安军,泉、漳、汀三州刺史都向南唐投降。保大四年(946年),南唐出兵攻福州,夺取外城。李仁达遣使奉表乞师于吴越。吴越王钱弘佐即出兵3万,水陆并进,于十一月到达福州。次年三月,吴越续发水军从海道到福州,与李仁达守城军队两面夹攻南唐军。南唐军大败,死两万余人,弃军资、器械数十万。后李仁达与吴越戍将鲍修让发生矛盾,全家被杀,福州落入吴越之手。
  保大八年(950年)二月,南唐查文徽中间谍之计,派剑州刺史陈诲率战舰下闽江,抵福州城下;自率步骑续至,被吴越威武军节度使吴程截杀,南唐兵死万余人,查亦被执送钱塘。至此,福建出现三分局面:建、汀属南唐,福州属吴越,泉、漳属留从效。从效病死之后,统军使陈洪进自称留后;始则纳款南唐,继则纳款于宋。宋改清源军为平海军,以洪进为节度使。开宝六年(973年),宋灭南唐,洪进献泉、漳于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亦向宋纳土,福建全归宋室版图,成为十五道之一。
  三、宋元
  赵宋王朝在福建建立政权后,为了改变闽国时期“田亩山泽”、“柑园水硙、社酒莲藕、鹅蚌柴薪”乃至“鱼盐蔬果”“无不倍征”的局面,规定废除苛捐杂税,如减放漳州、泉州、兴化军的“身丁米”和闽南一带的咸鱼、船澳、蒲草等税。太平兴国年间,将王氏据闽时在福州的千余顷官田,授券给人民承耕;后由转运使方仲荀于天禧四年(1020年)奏请出卖;宋廷减去原定地价三分之一,并允许买主挂欠,3年偿清。天圣六年(1028年),最后将12.8万余缗未缴之数全部豁免。
  当时,宋廷派到福建任地方官的,有不少是德高望重的名宦,如任安抚使的张浚、辛弃疾,任转运使的庞籍、蔡襄;知泉州的王十朋、叶适和真德秀,知漳州的朱熹,知建宁府的李湛;知甫田的薛奎,知崇安县的赵忭,知建阳县的刘克庄,知长乐的危雍等,他们都为福建人民做了一些好事。因此,从建隆元年至咸淳十年(960~1274年),福建社会经济获得较大发展。一是鼓励农桑。如担任太守、县令的朱熹、真德秀、卫泾、陈宓等人,每到任所,即颁布《劝农文》,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淳熙九年(1182年),赵汝愚任福建安抚使,知福州。为发展生产,他在全省“发给粮米,劝谕民户自来附籍”,许多因避税逃亡的民户重新申报户籍,安居从业。二是兴修水利。宋代福建兴修的水利,不论规模和受益面积都大大超过唐代。如莆田木兰陂灌溉全莆平原;漳州的谢伯宜筑海成田,疏九十九坑之水以资灌溉;其后各地纷纷“仿而行之”,开展水利建设。三是修桥建路,发展交通。如吴逵呈请转运使批准疏浚三溪险段,以方便商旅;蔡襄主持修建洛阳桥等。福建路发展交通设施,设44驿,并修筑道路。史诰帅闽,令以石砌仙霞岭路20里;李湛知建宁府,铺砌建、剑两州石路1.5万余丈,方便行旅。其他如甫田、晋江都新建许多桥梁。四是城市建设。宋治平二年(1065)十二月,张伯玉知福州,提倡植树,令“编户植榕”,绿化福州城。熙宁元年(1068年),程师孟知福州,见子城隳毁,决定重修,并扩建西南隅,全城周长达950丈,城厚4丈,内外均砌砖石;城上建9座城楼,并增建北永安门、南虎节门、西北安善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设置福建盐场。雍熙年间(984~987年),在建州北苑(今建瓯)设立提举常平茶事司。以上两个机构分别管理食盐和茶叶的产销。元祐二年(1087年),于泉州设立福建路提举市舶司,管理中、外船舶来往,征收舶脚与货物税。同时,采取措施促进泉州海外贸易。如绍兴六年(1136年)规定,“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同时规定,“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得一百万两者,转一官。又,招商入蕃兴贩,舟还,在罢任后,亦依此推赏”。庆元年间(1195~1200年),为加强盐政管理,督课实边,严禁私贩,福建置福建盐课都提举司。还建立城河及支流的航运管理制度,并置“临河务”管理福州河运。
  嘉定十年(1217年),真德秀知泉州,针对各蕃商“畏苛征,苦和买,惧海盗,忧亏本,至者绝少”的状况,同提举市舶司赵崇度一起,采取果断措施,“同心刷洗前弊,罢和买,禁重征”,打击地方官利用职权敲榨勒索的行为。经过整顿,“逾年,舶至三倍”,“岁增三十六艘”。泉州海外贸易重又繁荣。
  宋代,福建人口增长甚速。北宋初,福建全省6州、3军、47县,共有人口467815户。嘉定十年(1223年),福建有1599214户,3230578口。
  两宋时期,福建人口之所以增长极快,一是社会长期安定,经济日益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二是中州人民因避“靖康之乱”而南奔入闽。由于人口骤增,形成许多新的村落。故为安置人口而析置州、郡,如析置兴化军、邵武军,升建州为建宁府。福建路合为1府、5州、2军,共41县。“八闽”之称,自此而始。
  为了强化统治,修筑重要城池,如福州、泉州都经多次修建。新建南剑州、漳州城和邵武、甫田军城,拓建汀州城。宋代,赋税不断增加,除沿用两税法征税外,地方官还征收身丁钱米、杂赋职役。其中身丁钱米又称“丁口之赋”,规定民户不分主、客,每岁输身丁米7.5斗,2升作为加耗。景祐三年(1036年),经福建地方官一再奏请减免,下诏改为主户每丁5斗,客户每丁3斗。许多人因无法缴纳,流移逃避。每户普遍只留一子,多者或弃或杀,造成人口数与户数比例极不合理。
  宋朝廷视福建为王朝的最后根据地,故把西京(洛阳)的应天启运宫移至福州,又把西外宗正司移于福州,南外宗正司移于泉州。宋皇室成员与宗庙文物迁入福建,以策安全。
  宋代,福建重视应用、推广科学技术。如从海外引来双季稻种,在沿海地区推广,“濒海之田岁两获”。同时,重视培育优良稻种。冶炼和纺织技术不断进步。蔡襄主持修建洛阳桥时,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立礅建基,创造“筏型基础”和“种蛎固基法”等。宋代兴建不少陂塘,其中以木兰陂工程最为艰巨。该陂屡建屡毁,前后历8年,于元丰八年(1085年)建成,溉田10多万亩,使莆田南、北洋广阔的平原成为沃土。围垦方面,宁德县于元祐四年(1089年),围筑西陂塘,拓地4500亩;淳熙九年(1182年),围筑东湖塘,拓地3000亩,为当时最大的围垦工程。
  宋代,福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私学与官学并兴,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制度之完备,学员数之多,都是前所未有。宋代福建共有州、县学56所。许多州、县长官重视办学,主持建校舍,增学田,聘名儒,甚至亲自讲学,砥砺学风,扩大社会影响。朱熹直接、间接创办或讲过学的书院就有几十所。朱熹主持的武夷书院和考亭书院等许多著名书院,培养出大量有才学的闽中子弟。福建成为全国理学中心之一。朱熹集理学之大成,创立闽学。当时,社会重文兴教,莆田地区流传“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的谚语。由于教育兴盛,通过科举而入仕者人数大增。据不完全统计,两宋319年间,共举行118次进士科考试,共录取进士3.5万余人,其中福建进士有7607人(一甲状元22人),占宋代进士总数近1/4,按人口比例,居全国之首。官至宰执者不下50人,任职于朝廷或地方者众多。因此,福建被誉为“东南洙泗”、“海滨邹鲁”。
  南宋末,福建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税复杂。首先是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从北方逃亡入闽的皇室贵族和文武大臣,凭借政治特权,霸占土地。福建本地的官僚、地主、商人、寺院僧侣也肆意侵占土地,从而加速土地集中,贫富矛盾更加突出。有田的“主户”日少,无田之“客户”日多。穷苦农民“讨田耕作”,遭受剥削,要受诸多超经济剥削和压迫;朝廷实行盐、茶专卖,又加重民众负担。百姓被逼走投无路,起义、兵变时常发生。影响较大者有建炎四年(1130年)建瓯范汝为领导的农民起义,绍兴元年(1131年)建阳丁朝佐领导的农民起义,绍兴三年(1133年)汀州晏头陀领导的农民起义。“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统治,也给入闽的元军造成极大威胁。德祐元年(1275年)二月,元军入临安(杭州),宋恭帝赵㬎被俘。益王赵昰、广王赵昺逃往温州,于四月入闽。五月初一日,陈宜中、张世杰等拥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南宋新政权以福州为行都,改福州为福安府,命诸将分别出兵浙江、江西和广东以抗元。当月,丞相文天祥从元军扣留中脱逃,来到福安,即令部将募兵,以图恢复失地。由于赵昰政权内部各怀异志,矛盾重重,不能一致抗元,仅支撑半年左右,就被元军打垮。
  从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入闽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福建人民抗元起义风起云涌,其中规模最大者为漳州陈大举、政和黄华、汀州钟明亮领导的三次畲汉人民联合起义。元朝廷对抗元起义军战士进行残酷镇压。
  元朝廷在福建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征收繁苛的赋役,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元初征秋税,规定上等田每亩税3升,中等田每亩税2.5升,下等田2升,水田5升。元贞二年(1296年)开始征夏税。从此,秋税征实,夏税抵钞。元朝廷在福建征收的税粮总数居全国第一,夏税钞数在江南三省中亦称第一。朝廷除征收二税正赋外,还征科差。元朝廷把福建部分土地和民户作为食邑封赐给王公勋臣,这些民户所付科差银两又比其他民户多,至成宗时每户要交钱2贯。此外,元朝廷还强迫民众服各种徭役。徭役分职役和杂泛两大类:职役是无偿为政府做事,如里正、牢子等;杂泛是随时征发的工役。贫苦农民负担的徭役极其沉重,随时都可能被差遣。在元朝廷的残酷压迫下,福建人民生活极其困苦。
  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福建行省的蒙古统治者间发生矛盾。行省平章政事普化帖木儿和廉访佥事般若帖木儿互相倾轧。普化帖木儿拉拢前江浙行省平章三旦八和前兴化路总管安童,又勾结亦思法杭(今伊朗)商人赛甫丁和阿迷里丁的武装势力。至元十九年(1282年)正月,三旦八自称平章,安童自称参政,在兴化路治(莆田城)设分省。二月,三旦八率兴化和亦思法杭的两支军队数千人到福州,参加胡涂平章所发动的内战。阿迷里丁乘机发动兵变,袭取兴化,纵兵杀掠近一个月,莆田一带成为焦土。
  至正二十年(1360年)以后,兴、泉地方豪霸之间争战不断,加上亦思法杭武装介入,兴化路所辖三县遍遭兵灾。后来,亦思法杭武装发生内讧。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二月,泉州市舶司提举那兀纳杀掉阿迷里丁,接收他的部队。因省平章调换,驻兵省城的赛甫丁遭继任者燕只不花的围攻,于五月退回泉州。亦思法杭部众集结泉州,对当地为害尤烈。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行省参政陈友定奉令讨伐亦思法杭叛乱。他率兵攻破甫田城,夷兵全军覆没。陈友定进城后,令陆军和水师会同攻打泉州,迅速平息亦思法杭叛乱,结束割据局面。
  四、明
  福建官田的赋税率按规定比民田高,由于官米、民米的折银率不同,且官米折银实行递减,而差役又只向民田摊派,故民田的实际负担重于官田,因而出现大量民田诡为官田的现象。明代,福建都司和行都司原额屯田5381亩,后来增至8693亩;至于诡为官田者无法知其确数。徭役负担沿海地区较重,山区较轻。
  为了缓和农村赋役严重不均的矛盾,保障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进行赋役制度改革。如规定:“官田起科,亩为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亩为三升三合五勺”。对土地进行丈量,以避免赋役转嫁。正德十四年(1519年),福建御史沈灼首先实施在江南行之有效的“加耗折征法”;由于福建官民负担情况与江南相反,以致事与愿违,改革失败。沈灼在徭役制度上推行“八分法”,每丁石每年征银八分。正德十五年(1520年),沈灼又施行“纲银法”,将全县费用分正、杂两纲,以“丁四粮六”法科派,规定丁、田共同承担差役。嘉靖末年,福建御史李元阳在全省实行“十段法”,取消力役,改为雇役;改革原来不分大小户而丁田、事户不同,及在十里甲内按户轮差的旧法,将十甲划为十段,每年轮差一段。同时,将全县各种实差费用按甲摊派,每甲(段)再按“丁四米六”均摊,一律派征白银;官米与民米共同负担差役,官米三石抵民米一石,民米负担有所减轻。万历六年(1578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改革,实行“一条鞭法”。福建御史庞尚鹏在全省实施该法,大致为:米每石派征银1.3两左右;每丁派征银3钱左右;官米负担仍为民米的三分之一。同时规定一年一征,较之以往十年一征,其每年所输赋轻些,但总负担实未减轻。明代,福建始终是全国赋役最重的地区之一,赋役弊端也未纠正。此外,除窑冶、房地租、门摊之外,废除了元代遗下的30多种额外之课。商税三十而税一,市场不设官牙和私牙,除按规定时间应为政府服役外,其余时间允许匠户自己支配。嘉靖八年(1529年),废除工匠轮班制,改行折收代金、由政府雇工的办法。
  永乐三年(1405年),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为筹备船只,成祖在永乐元年五月,“命福建都司造船一百三十七艘”。其后共七次下西洋,所用船只多为福建所造。船队有5次在长乐太平港停留半年至10个月时间;船上用品及货物很大部分由福建提供,主要有茶、盐、糖、油、雨伞、樟脑、瓷器,乃至各色纻、丝、纱、绵等纺织品。福建有很多人在郑和船队中充当水手、翻译及其他职务。郑和下西洋有利于福建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初,福建商税税目不多,后来渐增,以致无物不税;又采用从价课税,通过钱钞和银的不同比值进行盘剥。官府横征暴敛,工商业受到沉重打击,曾盛极一时的各地布业也日趋衰落,名闻国内的宁化竹器产量大减,享誉海内外的武夷茶产量衰减,乃至茶山荒芜。正统年间(1436~1449年),福建撤销一批每年税课不及3万贯的府县税课司局。从嘉靖元年至四十五年(1522~1566年),先后裁撤福清海口、长乐、闽县、候官、建宁府、浦城、崇安县后山、建安、建阳、延平府、沙县、顺昌、南平、将乐、邵武府、光泽、兴化府、莆田、泉州府、漳州府、汀州府等地的税课司局,足见商税萎缩、商品经济凋零的严重程度。万历年间(1573~1619年),推行“一条鞭法”时,福建布政司为维持常额商税,将商税并入“一条鞭”内征收。万历三十年(1602年),明廷遣中贵人高菜入闽坐榷商税,以至山海川泽之利和诸关税收都被搜刮走,商民雪上加霜。
  明初,福建的大田、松溪、宁德三县的官办银矿已开采百余年,矿脉衰微,官府取之不足,民众取之有余,因而民间争相开采官方废弃的银矿。正统七年(1442年),浙江青田人叶宗留领导闽浙矿工起义。正统十二年(1447年),明廷委派巡按御史柳华督率闽、浙、赣三司,统一缉捕私采银矿之人。明廷决定,闽、浙银矿收归官办,民间组织武装采冶集团,公开对抗官府。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沙县人邓茂七起义;失败后两个月,明廷派御史李浚负责恢复官办的闽、浙各银场。废弃的寿宁县大宝坑,在景泰年间还设置四百户二员,由旗军200名守矿。但闽、浙人私采银矿、铁矿事件仍不断发生。天顺年间,漳平铁矿重新开征铁炉砂后,富豪客商大规模开采。由此可见,城乡手工业者和商人,强烈要求成为独立的矿冶业主和商品生产者。洪武初期,为防御倭寇而采取“海禁”政策,严禁“泛海通番”,因而严重影响福建的海外贸易,并危及工商业发展。明廷严禁双桅船下海。景泰初,漳州知府严公骞令拆毁所有违法营造的巨船。成化四年,福建副使何乔新捕杀福清“泛海通番”者。为了顺应时势,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但不准往日本贸易。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抚许孚远限定行驶东、西洋的商船为每年88艘;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增至120艘。万历二十二年,舶税值银2.9万两。天启四年(1624年)、六年和崇祯十一年(1638年),前后三次又实行海禁。福建海上贸易深受“海禁”政策的危害,许多海商因得不到本国政府的保护,长期流落异域。
  明嘉靖以来,所谓的倭寇不少是中国私人海上贸易团伙。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朱纨提督福建海防军务时,大规模屠杀违禁海商,一次就处死“通番者九十余人”。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打击了海商的利益,引起贸易私商集团的强烈反抗,因而加剧了“倭乱”。
  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后的若干年间,福建先后被倭寇攻陷的府城、县城计12座、卫城所城共9座,沿海各主要城镇无不遭到围攻、抢掠。福建军民被杀、被掳者达10万多人,房舍被焚数万间,财物被掠无数,原来繁华的沿海地区变得残破不堪,有的成为废墟。在张经、戚继光、俞大猷的指挥下,福建军民奋起抗击倭寇,取得决定性胜利。
  倭患平息后,明廷被迫开放漳州月港(今龙海海澄),专事海外贸易,在月港设置督饷官吏,负责税收。刚开禁时,月港舶税年仅3000多两;万历四年(1576年),增至万两;十一年,又增至2万多两;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月港舶税收入骤增至2.9万多两。可见月港“洋市”贸易发展之迅速。万历年间,御史中丞周起元说:除“贩夷之律”后,“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布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
  明代,福建人口增长,粮荒十分严重,解决粮荒成为当地政府的要政。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闽中大旱,福建巡抚金学曾得知番薯可以救荒,下令让陈振龙父子试种,获得成功。翌年,金学曾通令福建全省,让各地如法栽种,大获丰收,从此缓解了福建粮荒。明代兴建的中小型灌溉工程较多,据《八闽通志》载,建安县建陂36处,溉田2.7万余亩;瓯宁县建陂21处,溉田3800亩。
  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荷兰殖民者联合英国进攻澳门,侵犯厦门。崇祯三年(1630年),再次侵犯厦门。崇祯六年(1633年)袭陷厦门城,窥海澄境,青港、荆溪、石码一带尤遭惨劫。崇祯七年,进犯铜山五都。崇祯十二年,大规模骚扰闽、浙。侵略者洗劫焚毁福建沿海的村庄,焚毁或劫走民船,杀害沿海百姓,袭击中国商船,切断月港与菲律宾群岛的贸易关系。沈铁在(上南抚台书〉中称:“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两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
  明代,福建农民耕种地主土地,要交纳高额的地租。如山区宁化县,“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农民佃其田,终岁勤动,获至三分(成)。”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邓茂七号召沙县佃农不向地主“送租”,后又率众将来剿捕的官兵“杀伤略尽”,于是“刑白马,歃血誓众,遂举兵反”,自称“铲平王”,起义农民以沙县陈山寨为根据地,“设官署”,“封官职”,建立农民政权。“他县游民皆举金鼓、器械应之”,起义人数迅速达到多万人。后来,在官军的强力镇压下起义失败。明朝,统治者为推行专制统治,大力倡导程朱理学,完善科举制度。福建地方政府以福建是朱子理学(亦称闽学)的发源地,因此大力推行文教,兴办学校、书院,鼓励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福建教育经过元代短暂中落后渐又兴盛。福建士子在科举考试中显出较大优势,中进士人数比例居全国前列。
  五、清
  顺治三年(1646年)六月,清兵入闽,数月间,福建“八府一州五十八县地方,悉皆平定”。清兵入闽后,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强迫福建人民剃发易服,“不遵制薙发者灭族”。同时,又用屠城、焚掠、酷刑等野蛮手段,对付起而反抗的福建人民。如在福州,“其令十家连坐,人人重足”,“家甲戒严,不时查点;不在者便为通贼,多一人即为奸细”。而视城外之民为寇仇,“凡城外民获进者,俱指为贼”。“兵马日出抢掠”,使整个福建“仓廪无行粮可支,市塵无人烟可恃”,百姓“典妻卖子,废业累死”,“虽富者至此皆穷”,境况十分悲惨。福建人民被迫奋起抗清。据统计,从顺治四年至八年(1647~1651年),抗清的地主武装有24支、农民起义多达48起。这些起义最终失败,其残部多投入郑成功队伍。顺治八年(1651年),郑成功队伍增至六七万人,大小兵船有五百艘之多,在厦门建立根据地,与清朝“争半壁”。清廷为对付郑成功军,多次调兵入闽,清军占民房为军营,谓之“匡屋”;无端索要“酒肉”、“金帛”;勒索“虚耗”,征收谷草杂项“皆有贿属”;并大量役使民夫。清政府横征暴敛,荼毒百姓,整个福建破碎不堪,“庐舍丘墟,桑麻非故”,人民大量逃亡。反之,郑成功队伍因而迅速发展。到顺治十四年(1657年),已是“舳舻千艘,战将数百员,雄兵二十余万”。顺治十七年,清政府下令“迁界”,要江、浙、闽、粤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里,筑边墙为界,自为坚壁清野计”。企图迫使郑成功部队“坐而自困”。事实上适得其反,郑部依靠海外通商之便,独操“海洋之利”。故“海禁愈严,彼利益普”。后来清政府又下令,“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并“将山东、浙江、闽广滨海人民尽迁入内地”,“设界防守”。结果,闽、浙沿海大小1118处岛屿全部变成废外之地。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朝总督范承谟在奏疏中称:“自迁界以来,民田废业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沿海之庐舍畎亩,弃为荒地,老弱妇孺,辗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可见迁界造成恶果之甚。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郑氏政权降清,因而宣布开禁,但仍限制去台。如康熙五十八年规定,凡是去台船只,“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对出洋的商船也规定:“双桅”船“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入等,不得过二十八名”;渔船只能“单桅”,“梁头不得过一丈,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名”。造船也需事先呈报州、县,经审查批准,取得“澳甲、户族、里长、邻佑当堂画押保结”,证实“并未为匪之人,方许成造”。船造完也要交验,船户要进行登记、发照;不同类型的船,规定不同的航线。出口商品也加以限制,禁止绸、缎、罗、棉等出境。清王朝对贸易港口限制甚严,即使郑氏降清后,解除海禁,也只准福建漳州一个港口通商。当时,厦门海防同知及驻防在各汛口的水师,负责“稽查海口商、渔船出入及私渡奸民”等事。
  清初,福建政府征收赋税制度名义上继承明代,实际上农民负担大大超过明末。清军入闽时,随意圈占农民田地,大批自耕农沦为佃户,惨遭剥削。强令迁界造成福建田地荒芜39418顷,占当地垦田数的三分之一,清政府因此损失赋银29万两、赋米41111石,各种租税杂项17700两白银。清政府为挽回赋税损失,维持对郑氏政权的战争,把负担都摊派到福建人民头上,其手段无奇不有。如:提高田赋折色,军需物品和兵饷勻入田赋摊派,贱价收购民间米谷,借派和领征摊赔粮米,摊派民夫和折收代夫金,将修船费用摊入田赋征收等。据时人统计,清初政府对农民的杂派,等于正供的二十几倍。正赋与杂派合计,每亩赋米1石,共征银37两。省内农民在繁重的赋税压榨下濒于绝境。
  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开始采取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逐步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减少或取消杂派。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清政府全面清丈福建沿海田地并厘正内地经界,鼓励人民垦荒,恢复生产。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额作为常额固定下来,福建地丁为1489533口,“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二年(1724年),政府在福建全省推行“摊丁入地”办法。至乾隆初年,福建全省除台湾府外,丁银全部摊入田赋。每地赋1两摊入丁银一般在2钱以上,最重者达5钱,是全国摊入丁银最多的省份。即便如此,福建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比清初大为减轻。全国社会经济好转,出现历史上的“康乾盛世,,。
  由于土地成为田赋征收的惟一依据,福建隐占土地现象日趋严重。地方政府多次进行土地清丈,但在地主的抵制下收效甚微。政府为增加赋税收入,开始征收附加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福建地方政府规定:每征收地丁银100两,随解耗银120两,并入征价核收,称为地丁附加。此外,地方政府还将各种杂赋摊入田亩征收,称为地丁杂赋银。鸦片战争后,福建的赋税又大大加重,地方政府征税时还在大小番银、不同铜元、制钱的比价上玩弄花招,又要附加征收费、火耗等,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清初,福建地方政府为防止有人利用私人讲学进行反清复明活动,对书院、社学等进行控制,因而抑制了教育的发展。清廷统一台湾后,开始鼓励办学,并把书院官学化,以达其统制思想的目的,客观上也促进福建教育的复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张伯行任福建巡抚,以兴学育才为先务,在福州建鳌峰书院,并建藏书楼。他购置宋儒遗书,亲手诠订,以《正谊堂丛书》刊布。张伯行把鳌峰书院办成福建最高学府,下令招收全省优秀学生入学,免费供给衣食,入学者达数百人。张伯行亲自到书院考核学生,并增加福建乡试中举名额,一时全省各地纷纷仿效兴学。福建学风鼎盛,“闽学”复兴。
  清代,福建吏治腐败,官吏贪污之风盛行,官员收受贿赂,也侵吞国库。据雍正五年(1727年)第一次清查,“福建通省应储积谷,共一百七八十万石”,而“实贮在仓者,则十无三四”。官吏监守自盗,“始则假公济私,渐至移挪侵蚀……久则倾仓倒廪,尽为乌有”。各级官吏上行下效,各县社仓“率皆有社而无仓,徒供社长之侵蚀”。清初,盐课归商人承办,岁征银79900余两。雍正元年(1723年),闽浙总督满保查出盐官岁受陋规8万余两,上疏请将盐官和盐商尽行裁革;把应征课额,均摊于各盐场,由各场委员管理,按担抽税,每担150文。施行未及30年,又弊端百出,乾隆七年(1742年)恢复商办。盐商都是有地位的大富豪,为了勾结总督、巡抚等要员,大肆行贿。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历任总督都收受贿银2万两至5万两不等。富勒浑在任3年,收受5.5万两;雅礼在任1年,收受4.5万两;伍拉纳在任6年,收受15万两;浦霖仅乾隆五十七年就向盐商索银2万两。乾隆六十年,镇闽将军魁伦接连两次向朝廷检举闽省吏治废弛,仓库亏空,官员扣赈粮款等情事。乾隆帝立即下旨,将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福建布政使伊辙布、福建按察使钱受椿等人革职查办。魁伦奉旨会同新任布政使田凤仪清查仓库,终于查悉各州、县侵挪钱粮达250万两以上;府城两厅、二县亏损仓谷5.3万多石,库银7.8万两。此案所涉有关督抚方伯皆正法,而州、县被斩决者共17人。这就是闻名全国的“福建大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清政府随即于次年在台湾设置一府三县,隶属于福建省;并把台湾和厦门隶于台湾兵备道管辖,两地各设一名海防同知,负责稽查海口,台湾和厦门的联系更加紧密。台湾的米粮大量供应福建内地。政府每年有4000余艘军粮船进入厦门,名曰“台运”,为厦门一大要政。清政府规定,来往台湾、厦门贸易的商船,都要承担“台运”任务。同时规定,内地商民前往台湾贸易的,都要经过台厦兵备道查明,发给准照。清政府把厦门作为与台湾联系的枢纽,一切公文都从厦门交船户带往澎湖、台湾;台湾来的消息,也通过厦门上报。清嘉庆年间,英商为扩大鸦片销售量,直接派船到福建沿海兜售,由每年一二次逐步上升到数十次;贩卖地点也由南澳、铜山、厦门、台湾等处洋面,扩大到闽安、海坛、福宁、烽火等处洋面。福建成为英商在华贩毒的第二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嘉庆十一年(1806年),福建厦门等处纹银外流不下数百万两,到道光十七年(1837年),剧增至千万两以上。从道光初年开始,福建当局曾经议定章程,多次下令查禁,都因多数官吏贪赃枉法而未见成效。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一月,邓廷桢任闽浙总督,即“咨行水陆提、镇、道、府、厅、营”,要求他们“实力巡防,认真攻击”。同时,严办汉奸,把通夷奸民和不法官吏名单通饬各地,“设法严拿,期于必获”。他还加强对商、渔船只的监督和管理。经过邓廷桢和来闽会同查办的刑部右侍郎黄爵滋努力整顿,从道光十九年底到二十年上半年,水师先后截获大规模“通夷贩毒”的匪船两次,开炮攻击抗拒驱逐的英船7次,英人狼狈逃遁。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鸦片战争爆发。七月二日,大队英船到达厦门港外,封锁厦门港内交通,劫夺中国商船,并企图强行登陆。守军奋起还击,“歼其夷兵数十”,迫使侵略者“窜遁”。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璞鼎查率英船34只,士兵2500余人,猛攻厦门,清军奋起抵抗,战斗十分激烈。总兵江继芸等力战至死,厦门城遂告陷落。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英国第一任驻福州领事李太郭,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一日到达福州。开始,闽浙总督刘韵珂只准英领事在城外设立领事馆。后英方逼迫刘韵珂准许英国在城内设馆,继而又逼迫刘韵珂划出南台岛为英方租界。道光二十五年二月,政府被迫允许英领事“租赁”城内乌石山积翠寺作领事馆,福州民众群起反对。
  由于清政府妥协媚外,侵略者耀武扬威,百姓深受其害。闽浙总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年)奏准创设福建船政局,并推荐沈葆桢任船政大臣,由是福州马尾开始建起当时中国甚至远东规模最大的一家轮船制造厂。自同治八年(1869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共造大小兵、商轮船40艘。福建船政局附设船政学堂,培养造船和航海人才。船政学堂学生毕业后,被选派到欧洲留学。船政学堂为福建培养出一批具有近代西方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人才,如严复、罗丰禄、魏瀚、刘步蟾等,对近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外交、科技、军事产生重大的影响。闽浙总督英桂于同治八年(1869年)奏准兴办福州机器局,仿制西洋枪炮。但该局规模较小,时办时停,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停业。福建还兴办基隆煤矿、淡水石油矿和福州樟脑局等3家官办的民用企业,产品除供政府需要外,大部分(或全部)投放市场。企业内部实行雇佣劳动,属官办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企业。
  随着福州、厦门的开放,外国传教士纷纷进入省内各地进行活动,地方当局予以默许和支持。道光三十年(1850年)五月,英国传教士蔗枕和委里,凭借英国领事的权势,串通政府官吏,无理强占福州神光寺,后因福州民众强烈反对而退出。同治二年(1863年),英国传教士胡约翰,强占闽江口海防要地川石岛,建筑“疗养院”。当地绅士王有树等联名呈请地方官阻止兴工,英舰运兵登陆示威。闽浙总督竟派员将胡约翰强占之地,指为官地,由官府出租,并代为起盖楼房。此后,在福建各地的反洋教斗争中,当地政府都出面为洋教士撑腰。福建地方当局投靠帝国主义列强,允许设立日本专界,出卖矿产权给法国;把厦门鼓浪屿划为公共租界,还乞求外国列强“兼护厦门”。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福建政府官员纷纷疏散贵重物品,准备应变,一时人心惶惶,社会秩序一片混乱。立宪派分子、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提出,“所有福建之政务,此后由新政府施行”,并向闽浙总督松寿劝降,企图掌握政权,排挤革命党人。十一月八日拂晓,新军和革命党人所组成的革命军发动进攻,抢占于山高地,向清兵驻地发炮攻击。城内的革命军和旗兵展开激烈的巷战,终于打垮清军。闽浙总督松寿吞金自杀,福州将军朴寿和副都统胜恩被俘,其余清军全部投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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