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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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81
颗粒名称: 上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地方政府
分类号: K295.7
页数: 82
页码: 8-89
摘要: 本篇记述了福建省古代、民国政府、苏维埃政府、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概述 福建省 发展

内容

第一章 古代政府
  第一节 机构
  一、秦汉
  战国时期,周显王三十五年(公元前334年),越王勾践六世孙无彊为楚所灭,不愿臣服于楚的越族贵族和平民,纷纷来到福建。他们带来吴越和中原文化,与福建土著闽族人融合为闽越族。战国末,闽越王无诸据有福建及其毗邻的浙南、赣东、粤东地区,自称闽越王,建都于冶(今福州)。是为福建有政权之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后,派兵南下平百越,削去无诸王号。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置闽中郡,实际未派官治理。秦亡汉立,无诸因起兵反秦、佐汉灭楚有功,被汉高祖刘邦立为闽越王,统治闽中故地,福州继续作为闽越王都,称东冶(或冶)。无诸后裔郢和余善,继位为王,举兵反汉。汉元鼎六年秋(公元前111年),武帝派兵攻打闽越国,至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平定闽越。汉武帝认为,“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终为后世患”,遂下令将闽越军民迁往江淮间安置;留汉军驻守闽越地。后来,闽越族遗民“有遁逃山谷者颇出,自立为冶县”。西汉孝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汉廷宣布承认冶县。此时,东冶人口实不满万户,不足以立县,所以汉王朝并未委任县令,而将其划归会稽郡管辖;汉廷增派一名东部都尉(统领地方军队的长官)管理冶地和浙南。东汉初,东部都尉治所由冶县(今福州)迁到章安(今浙南回浦),留其下属“候官”驻镇冶县。东冶因此改为东候官,简称候官。永和六年(141年),汉廷在冶县设置都尉一职,专管冶县,史称南部都尉。直到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成立建安郡止,福建都在军事管制之下。
  二、三国吴
  三国时,福建属吴国势力范围。孙氏为了占有福建,曾先后五次对福建用兵。扫平闽北大小地方军阀势力,闽江上下游全归孙氏所有。
  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强对闽的统治,孙权将南部都尉治所移至建安(今建瓯),并于建安十二年(207年)前,相继在闽江上游设置建平(今建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南平四县。加上原有的候官(福州),福建共有五县。永安三年(260年),撤销南部都尉,改置建安郡,郡治在今建瓯。此后,地方行政官员的配置逐步加强,政治体制逐步健全。
  三、晋南朝
  由于社会安定,海上交通发达,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吸引大批中州民众来到福建。
  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战乱频仍,北方人民成批向福建等地迁移,形成历史上所谓“衣冠南渡”。北方人民的到来,加快了福建的开发和建设。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西晋太康三年(282年),把三国时的建安郡析分为建安、晋安两郡。建安郡领有闽北八县;晋安郡郡治在今福州,领有闽西及沿海地区的八县。随着闽南地区的逐步开发,南朝梁天监中(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设出南安郡,辖兴化、泉、漳等地。南朝陈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羁縻闽地军阀陈宝应,特设闽州。这是福建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陈天嘉六年(565年),罢闽州,所辖三郡仍归东扬州。
  三国至南朝,职官制度有较大的变化。
  三国吴时,建安郡太守秩二千石。晋时,一般郡置太守;中郡以上,置郡从事一人;万人以上,大县置令,小县置长。南朝宋大明三年(459年),置都督建安、晋安二郡军事;郡设太守治民,秩二千石;并设丞辅佐,秩六百石;尉主捕盗贼。南朝齐时,郡增设内史;梁时又增设监郡、功曹;陈永安间,置闽州刺史,领晋安、建安、南安三郡;闽州改丰州后,置丰州刺史。治所均在福州,但品位均低于东扬州刺史,属第四、五等。
  四、隋
  隋灭陈后,于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废建安、南安二郡,州直接辖县。大业三年(607年),把原设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三郡之下原设十五个县,裁并为四;郡治由建安(今建瓯)移至闽县(今福州)。
  隋时,州置刺史;另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及功曹与户、兵等曹参军事。郡置太守、丞、尉等。炀帝时罢州置郡,郡置太守。
  五、唐
  唐代,由于北方人口继续南移,福建人口大增,至开元、天宝间,总户数93535户,为隋代的7倍多。为了安置流亡、逃户,新设许多州、县。武德初年,福建的州数和县数均为隋代的二至三倍。武德八年(625年),在泉州(今福州)置中都督府。中都督府设都督1人,正三品;别驾1人,正四品下;佐都督、长史各1人,正五品上,为众吏之长;司马1人,为正五品下。都督掌督各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及粮廪,总判府事。都督或兼刺史,并充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武德年间,福建发展为5州24县。景云二年(711年),改中都督府为闽州都督府,其领属范围包括今广东潮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称福州都督府,后罢;至乾元元年(758年)复置。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了加强边防武装力量,设立军事长官经略使,称福建经略军使,与福州都督府并存。经略军使掌兵权,或以长史、刺史兼。至德二年(757年),又置经略宁海军使。乾元元年(758年),改福建经略使为都防御使兼宁海军使,或以刺史兼,并设副使。
  上元元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节度使兼度支(财政)、营田、招讨、经略等使;另设节度副使、判官各一人。次年,设福、建、泉、汀、漳、潮六州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节度使,置福、建、泉、汀、漳五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或专任,或由刺史兼任,或兼任刺史。下置副使、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此外,贞元、元和、大中年间,还置有监军使。
  唐代,建州、泉州为上州,置有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司户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二人。汀州、漳州为下州,仅设刺史、别驾、司马及录事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福州为中都督府和观察使所在地。至德以后,因“安史之乱”,闽中各州也按例设兵镇刺史兼观察使,并加置副使。此外,省属行政机构还有福建盐铁院官,各州并置分院巡官。
  六、五代
  从唐末天祐三年(906年)朱温灭唐,至宋初建隆以前(907〜959年),其间总共53年,史称五代十国时期。这一时期,实际统治福建的为王潮、王审知创建的闽国政权。
  王潮、王审知于唐光启元年(885年)正月率河南光、寿二州起义队伍5000人出走江南。景福二年(893年),王审知率兵攻下福州,王氏兄弟尽有闽地,唐廷授王潮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奠定闽国的基础。乾宁三年(896年),升福州为威武军,晋王潮为威武军节度使。王潮在位4年,临终遗命以王审知为继承人。唐朝廷任命王审知为威武军节度使、福建观察使,封琅琊郡王。后梁时,封为闽王。王审知在职29年,去世后共传五主(四子一孙)。
  闽国统治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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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宋
  宋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标志着福建的行政地位与其他省相同。
  福建路下辖福、建、泉、南剑、漳、汀六州,兴化、邵武二军;后升建州为建宁府,由此共辖一府、五州、二军。宋初设立节度使,但未掌实权,公务归知州、通判。而知州、通判由中央任命朝官担任,任期三年。建炎二年(1128年),置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官员担任,或以知州兼充,掌一路兵政,绥御戎夷。建炎三年(1129年),诏命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者,改为路分都监,掌管本路禁旅、屯戍、边防及训练之政。绍兴五年(1135年),置路总管。十二年,并置州总管、都副钤辖,均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朝廷起兵时,以副总管为帅,副钤辖、副都监受其指挥。绍兴三年(1133年),诏命要郡、次要郡守臣轻罢带兵职,其各路副总管依旧制改充路副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各州钤辖或置或省,不一。
  绍兴二年(1132年),设沿海制置使。
  宋初,设福建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作为上供和郡县之费。南渡后,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另置随军转运使一人。福建转运使下设副使或判官。转运使司并负有“岁行所部,凡吏蠢民瘼,悉条以上达”之责,故设检法官。
  政和年间,设提举茶盐公事。南渡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兼掌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和茶盐事。
  市舶司,由州、郡兼领,职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元丰中,由转运司兼提举。元祐二年(1087年),始于泉州置市舶司。后尽罢提举官,大观元年(1107年)复置。建炎年间又罢,归转运司,旋复置。
  崇宁二年(1103年),设提举学事,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巡视所部,考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兼举刺监察之事。宣和三年(1121年)罢,绍兴十三年(1143年),改由知州带提举或主学事,淳熙中罢。因提举学事不常置,故各府、州、军教授均系于各该府、州、军之下。
  南宋末福建曾作为“行都”。宋德祐二年(1276年)二月,宋益王赵昰、广王赵昺从临安逃到温州,于四月入闽。五月初一日,陈宜中、张世杰等拥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以福州为行都,改福州为福安府。然而,新政权仅支撑半年左右即告垮台。
  八、元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中书省,下辖福州、建宁、泉州、漳州、汀州、延平、邵武、兴化等八路。
  行中书省设丞相一人,从一品;平章政事二人,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人,从二品;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二人,从七品。
  至元十六年(1279年),福建行中书省改称宣慰使司。此后到至正十六年(1356年),或称行中书省,或称宣慰使司,或称行尚书省,或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两次改称宣慰使司时,都并入江西行省;称宣慰使时秩品有别,其属有理问所,设理问二人,正四品,副理问二人,从五品。宣慰使司分道,以总郡事。行省有政令,则布告于下;郡、县有情况,则为其上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都元帅秩从二品;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二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经历二人,从六品。
  行御史台为地方监察机构,统各道提刑按察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置行御史分台,凡事由分台以达江南行御史台。分台设治书侍御史,其下属有经历一人,都事二人,品秩均同行台。
  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置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又改为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四人,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正十八年(1358年),置经略使,掌招谕叛逆、精练士卒、申明纪律等,总督一应大小官吏。
  路总管府,为行省下属机构,各省均设。所不同者:上路设正三品达鲁花赤(理民官)一人,由蒙古人担任;监员总管一人,正三品,由汉人、南人担任,兼管农事。两者均为路长。另设同知、治中、判官各一人,并佐府政。下路的达鲁花赤、监员总管秩从三品,另设同知、判官。
  都转运盐使司,是省属行政机构之一,秩正三品,使二人。其下设同知、运判各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市盐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1287年),改称盐运使司;二十九年,并入元帅府,由元帅府兼掌。三十年复立都提举司。大德四年(1300年),复为盐运使司,径隶行省。另置盐场7所,径隶行省;每所司令、司丞各一人,管勾一人。
  至元十四年(1277年),立市舶提举司于泉州,至大四年(1311年)罢,并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1314年),宣布开禁,恢复泉州市舶提举司,其下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
  儒学提举司,为行省下属机构,统诸路府、州、县的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以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诸路设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
  九、明
  明朝在全国统一之初,同样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罢行省,并废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设承宣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左、右参政。
  承宣布政使司之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执行朝廷政令,但职权仅限于民政和财政。洪武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后改左、右布政使为布政使司行政首脑。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下设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鉴于元末“吏治纵弛,民生凋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改革吏治,于洪武元年(1368年)于各道置提刑按察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全国府、州、县普遍置按察分司;二十九年(1396年),又在全国41个重点道中设按察分司,福建的建宁道、福宁道均设。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永乐初复旧,永乐五年(1407年)增设按察司佥事,按察司始设监司之职;以后各省或置或罢不一。永乐年间,钦定布政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按察司副使、佥事则分巡各道。
  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诘强暴,雪冤枉。副使、佥事分掌提学、兵备、抚民、巡海、屯田、水利、治河、驿传等政事。
  为了对付倭乱和海警,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后,朝廷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后又多次设置类似官职。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寇连年侵犯东南沿海,又专设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地方都察院都御史,以统辖全省,驻于福州,从此即为定员。
  此外,都转运盐使司亦省属行政机构之一,设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万历三年(1575年)后,又增设漳泉分司。再者,还设盐课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另设各场盐课司大使、副大使。
  福建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洪武年间,为防御倭寇而行海禁,罢市舶提举司;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嘉靖元年(1522年),又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
  此外,明朝还设提督学道,由按察司副使、佥事兼。
  南明隆武政权建立,福州曾作为唐王朱聿键的帝都,一年后隆武帝被害。福建虽有多支抗清武装均打着隆武的旗帜号召人民,但已不存在实际的政权。
  十、清
  清代,福建省设四道八府,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增设台湾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制行省],后又把永春县、龙岩县升为州,所以成九府二州之制。
  总督,为辖区最高长官,顺治十四年(1657年)前,福建由浙闽总督兼辖,顺治十五年(1658年)开始专设。康熙七年(1668年),复改称浙闽总督。康熙九年(1670年)又专设,雍正二年(1724年)改称闽浙总督,五年仍专设,十二年又称闽浙总督,此后遂为定制。
  巡抚,为一省行政最高长官,和总督统辖地方军、政大权,受皇帝节制,多数由满人担任。福建巡抚原兼提督军务,康熙元年(1662年)裁,十二年(1673年)后复兼。
  督、抚以下设布政司、按察司、提督学政等机构,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刑狱、学校和科举。
  布政使司,管理民政、财政。旧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六年(1667年)裁一人,总称布政使;另设参政、参议及经历、都事等职。
  按察使司,理监察。正官为按察使;另设副使、佥事、经历等职。
  提督学政,清初袭明制,设提督学道一人,隶按察使,以副使、佥事兼任。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改称提督学政。
  盐运使(1人),专管盐法,康熙初,裁归驿传道兼理。康熙十三年(1674年),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再裁盐运司,置驿盐道,管理全省驿传和盐法。十二年,又置盐法道,专管盐法。
  粮储道(1人),督全省粮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裁并驿传道兼理,改称粮驿道。雍正四年(1726年),又专设粮储道;十二年,仍兼管全省驿传,分巡福州、福宁二府,称粮驿分巡道。嘉庆十一年(1806年)裁,十九年复设。
  清军驿传道,管理全省驿传,兼理盐法;康熙十三年(1674年),盐法归盐运司专管;雍正四年(1726年),又设驿盐道,兼理盐法;十二年,盐运司改为盐法道,撤驿传道,驿传事务归并于粮储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闽海关,这是前朝市舶制度的继续,也是清初在内地沿边设户关、工关的发展。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仅定广州为外国商船往来口岸,闽、浙、江(上海)三海关只准经营对外贸易和沿海贸易的本国商船出入港口。闽海关设督理海关,初置满、汉官员各一人,两年一易;后专置满族官员,一年一易;雍正元年(1723年),裁并巡抚;七年复设,不久裁并,归将军。
  第二节 政务纪要
  一、隋以前
  秦代,无诸建立闽越国,自称闽越王,这是历史上在福建建立的第一个地方政权。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随即派兵南平百越。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削去无诸王号,降为君长。秦置闽中郡,福建从此正式纳入中央版图,但秦王朝尚未派官设吏。秦末农民战争中,无诸率闽越军伐秦,后又佐汉破楚,因功受封赏者多人。汉高祖“复立无诸为闽越王”,无诸建立的地方政权得到中央承认。汉初,无诸的闽越国与朝廷保持和睦尊奉关系,推行积极吸收中原先进科技文化的政策,在今福州建都城----冶城。“闽之有城自此始”。闽越国推广使用铁器工具,发展农业生产。无诸时代,闽越国国力强盛,逐渐成为东南地区最强的封国。闽越族实行宗族统治。无诸后裔郢和余善先后继位,“举兵侵凌百越,并兼邻国”,陆续侵占南海国和东瓯国地盘,与汉王朝发生冲突。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八月,闽越王郢举兵于冶南(今闽南地区),进犯南越边邑。武帝下令兴兵讨伐闽越,郢派兵扼险拒汉。郢弟余善与宗族合谋杀郢求免,武帝即命退兵,封未参与谋乱的无诸孙繇君丑为越繇王;后不得已,又封余善为东越王,“与越繇王并处”,福建出现两王并存的局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秋,余善起兵反汉。汉武帝发四路大军包抄出击,直逼东冶和闽北。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汉军攻占东冶,繇王居股等合谋杀死余善,降汉军。汉武帝以“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为由,下令将闽越军民迁往江淮间安置。
  闽越国灭后不久,“有遁逃山谷者颇出,自立为冶县”。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正式承认冶县。这时东冶人口不满万户,朝廷未派县令,将其划属会稽郡;汉廷增派一名东部都尉,并将尉治设在冶县,实行军事管制。东汉初,东部都尉治所迁章安(浙江回浦),留其下属“候官”驻镇冶县。东冶改为东候官,简称候官。永和六年(141年),又在冶县设南部都尉,专管冶县。
  汉建安八年至三国•吴太平二年(230〜257年),吴国曾先后五次对福建用兵,打败“山越”和地方武装,占领福建北部。孙权遂将会稽南部都尉移至建安(今建瓯),并于建安十二年(207年)前,相继设置建平(今建阳)、建安(今建瓯)、汉兴(今浦城)、南平四县;加上原有的候官(福州),福建共有五县。永安三年(260年),吴国在闽设立建安郡,郡治在建安。吴国以福建为造船与航海重要基地,将“公私苛乱者,悉投于此”,即把犯人迁来福建,充当造船苦役。据记载,景帝时(258~263年),在东冶置典船校尉,负责造船;天纪年间(277〜280年),孙皓设“温麻船屯”,征集工匠,建立更大规模的造船基地,制造各类船只。
  晋统一全国后,于太康元年(280年),在吴所置的建安郡地增设晋安郡,下辖候官、原丰、晋安、罗江、温麻五县。太康三年(282年),严高任晋安太守,因嫌冶城地势局促,动工修建郡城,设有五门、十二桥,规模大于冶城,后世称为子城。他推广中原先进生产技术,大力兴修水利,开凿东湖和西湖,分别引导东北和西北诸山溪水灌溉农田。这是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
  西晋末年发生“永嘉之乱”,北方士族和百姓纷纷入闽。据记载,“衣冠入闽者八族,林、陈、黄、郑、詹、邱、何、胡是也”。他们多在闽北建溪、富屯溪、闽江下游以及晋江沿岸交通方便、土地肥美的地方“占籍”。东晋末,卢循率农民起义军由永嘉入晋安(今泉州南安),起义失败后,“余种悉遁入闽”,散居沿海地区,从事造船、航海、捕捞。北方汉人大批入闽,为福建的开发做出贡献。同时人口激增,郡县也相应增设。南朝梁天监中(502~519年),又从晋安郡分出南安郡。陈永定时(557~559年),陈武帝为满足陈宝应的欲望,特设“闽州”以羁縻之。于是,福建产生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
  二、隋唐五代
  北方人民陆续大量入闽,随意“占籍”,聚族而居,占据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四大流域的沃土。他们召募部曲,实行武装割据,掠夺流民为奴婢,扰乱地方,对抗政府,晋安候官的陈羽、陈宝应父子,就是这样的典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后,着手对福建进行整顿,抑制士族豪强势力,迁走富家,解放沦为豪强佃客、部曲的农民。大业三年(607年),把原来设置的建安、晋安、南安三郡合并为一,称建安郡,郡治从建安(今建瓯)移至闽县;三郡之下原所设十五县,裁并为四。唐初,漳州地区土著(“蛮獠”)与汉人矛盾激化,高宗总章二年(669年),朝廷派陈政率领3600名府兵入闽驻镇。因不敌土著,被迫退保九龙山,向朝廷请援。高宗又派陈政之兄陈敏、陈敷率58姓军校南下入闽。两军合击,遂“平三十六寨”。
  陈政病故后,其子陈元光代领其众,奏请置漳州;朝廷准奏,任陈为刺史,新设漳浦、怀恩为属县。陈元光为缓和南来汉人与土著居民的矛盾,特别划地建立“唐化里”,以收容归附的土著居民。他对土著采取优待政策,免其赋税徭役,帮助解决农具、种子等,使之安居乐业。陈元光鼓励垦荒,亲自带领兵士兴修水利,在漳江上流截江筑陂,发展农业生产。陈元光还积极兴办学校,招收子弟入学,通过教育移风易俗。唐开元、天宝前后,福建人口大增,为接纳、安置北方入闽流民,增设州、县,强化建置。闽中发展为5州24县。
  唐景云二年(711年),设立闽州都督府,领属范围包括今福建全省及广东的潮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为加强边防武装力量,改设福建经略使,后又改为福建节度使、福建观察使,统管全省军事、民政、财政,取代道一级职官,为地方最高长官。
  唐代,福建社会较为安定,教育得到发展。全省建立相对稳定的官学制度,私学也得到一定发展,明显缩小了与中原地区的差距。唐神龙二年(706年),长溪(今福安市溪潭乡廉村)人薛令之北上长安应试,中进士第,是为福建第一位进士。唐大历七年(772年),李椅任福建观察使,提倡兴办学校,发展教育。建中元年(780年),常衮任福建观察使,大兴文教,广设学塾,招收聪慧子弟入学,并亲自指导学生学习,经常参与诸生活动。经他提倡,福建各地学风大振,士子纷纷向学。贞元八年(792年),泉州人欧阳詹与韩愈等同登进士第,名震京师。此后至唐末100多年间,福建中进士者共达74人。“闽中自是号文儒之乡”。
  唐代,福建外贸港口除福州外,泉州港亦迅速崛起。中唐以后,陆上“丝绸之路”中断,阿拉伯、波斯等地商人改从海道来华贸易,泉州遂成“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
  唐朝廷采取较为开放的外贸政策,不少福建商人亦出洋经商。由于对外交往增多,朝廷特命节度使对“蕃客”“常加存问”,并在泉州设参军事,负责接待外宾外商,举行典礼等事务。当时,福州已是“海夷日窟”,“廛闬阗阗”,市场十分繁荣。泉州有许多外国商人,携珍珠、宝货、方物入贡贸易。唐诗人包何在《送李使君赴泉州》诗中写道:“云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执玉来朝远,还珠入贡频”。
  唐中叶之后,福建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土地兼并激烈,农民大量逃亡。到唐末,赋税繁重,如茶、盐之税,日益加重,茶税由什一增为什五,盐税也屡增不已。官吏贪污成风。黄巢率领的农民起义军由仙霞岭入闽。福建地方政府组织堵截,连遭败绩。农民军从雪峰间道袭福州,福建观察使韦岫先已弃城逃遁。乾符五年(878年)十二月,农民军进入福州城,焚毁衙署、学校及寺院,杀死地方豪绅、恶霸、衙蠢及掠卖人口者。翌年离开福州,城市依旧繁荣。6年后,王绪统率河南农民军进入福建,百姓热烈拥护,奉牛酒犒师,遮道挽留。光启二年(886年)八月,农民军攻下泉州,杀掉贪暴的刺史廖彦若。
  王审知(862~925年)是五代闽国的奠基人。他治闽有方,使福建摆脱落后状况,发展成为东南沿海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其施政措施主要为:一是以“安民济物”为目标,创造安定的政治局面。努力“化战垒为田畴,谕编甿于仁义”,妥善处理许多乱民事件。如乾宁元年(894年),闽西黄连洞(今宁化县南潭飞碌)饥民2万余人围长汀。他亲统大军到该地,严禁诛杀,在实地了解情况后,安慰饥民说:“吏实为虐,尔复何辜?”于是“感之以恩,绥之以德”,真诚抚恤饥民,终致“干戈息而民心定”。王审知实行“招怀离散”政策,招抚流民,安定生产。同时又恩威并用,“励精为理,强者折而弱者抚,老者安而少者怀,使之以时,齐之以礼”,达到“吏民悦服”,人心归向,“遂使数十年之氛祲,遽致廓清”。福建出现社会安定的局面。他厉行节约,艰苦创业,“每以节俭自处”,“府库卑陋,未尝营葺。恒常蹑麻履;尝衣铀,一日袴败,乃取酒库酢袋补之”;“士未食,不亲匕筋;士未饮,不近杯水”,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他教育下属:“好奇尚异,乃奢侈之本”,应注意从小事做起,“俾后代无为渐也”。他劝课农桑、减轻赋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他改革前代政治弊端,“划其讹弊,整其章条”,实施“轻徭薄赋”政策。田赋沿用唐代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征钱,秋税征米,严禁官吏随意加征。当时,闽国赋税率低于其他各国,因此,吸引中原人民大量入闽,加速山区的开发。大片荒地被开垦,新县不断增设,史称“草莱尽辟,鸡犬相闻,时和年丰,家给人足”,“三十年间,一境晏然”,出现安定和平景象。二是积极“招徕蛮夷商贾”,发展海外贸易,“尽去繁苛,纵其交易”。福建对外贸易范围扩大,北至新罗,南达南洋诸岛以及印度、三佛齐和阿拉伯等国家。他对福州的河流、沟洫进行疏浚,使“水陆无滞”,海舶畅通,巨舶能乘潮水直到城下。福州城市繁荣,要求扩大城池,王审知曾两度扩建城垣。唐天复元年(901年),王审知于子城外加筑城墙,周长40里,称为“罗城”。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又筑南、北夹城,夹城周长26里多。通过两次扩充城垣,福州城比旧城扩大7倍,城内交通设施也渐趋完备,福州成为一大都会。王审知为发展福州海外贸易,修建甘棠港。三是重视吏治整顿。史载,他“怀尊贤之志”,“酷好礼下士”,身体力行,力图改变吏风,“孜孜惕惕,夙夜罔怠,戒以视听,杜诸谄谀,坚执纪纲,动无凝滞”;设立招贤院,吸收“贤能之士”,加以重用;命令各地“广设庠序”,府有府学,县有县学,乡村设私塾。并在福州“建四门学,以教闽士之秀者”。他还组织大批文人学士,“搜集古籍”,并将所搜集到的书简,“次第答题”,抄写保存。王审知治闽期间,福建社会出现繁荣发展的局面。
  王审知于同光三年(925年)去世,传四子一孙,共五主。王室内部为争夺王位内讧不断,继任者聚敛无度,大兴土木,穷奢极欲,腐化堕落。他们逐步加重农民赋役。闽王王延钧强括大量土地给僧道,导致闽中寺院经济恶性膨胀;闽王王继鹏严格户籍管理,规定计口算钱,民16岁至60岁都要交纳身丁钱,是为两税之外沉重的赋役负担。宋代以后,身丁钱逐渐演化并推行到全国,对后世产生恶劣影响。
  闽国拥有五州之地,泉州为上郡,建州是入闽的咽喉,因此两州刺史非王氏族人不得充任。闽国一开始就造成“一国三公”的局面,内讧由此而发。
  王延翰于同光三年(925年)继位,延钧为泉州刺史。长兴四年(933年),延钧杀延翰篡位。延钧的皇后陈金凤,宠幸百工院使李可殷,常在延钧面前说皇城使李仿的坏话;李仿发动政变,杀掉李可殷和王延钧夫妇。延钧子继鹏嗣位,为报复而杀掉李仿;又因信不过拱宸、控鹤都尉,另组亲兵宸卫都尉。招致拱宸、控鹤二都尉首领朱文进和连重遇不满,内部矛盾激化。王延羲乘机杀掉继鹏,自立并称帝。不久,朱文进联合连重遇杀掉王延羲并王氏家族50余口。朱文进自称闽主,向南唐乞援。林仁翰联络王氏旧臣,起而诛杀朱文进和连重遇,请王延政回福州登基。王延政以建州受南唐威胁、不能分身为由,令侄儿王继昌留守福州。王继昌后被部将李仁达所杀,福州落入李的手中。保大二年(944年)十二月,南唐主李璟任查文徽为江西安抚使、边镐为行营招讨诸军都虞侯。南唐军由崇安入闽,翌年八月,王延政投降。南唐诸将纵兵大掠,宫室庐舍,焚烧倶尽。南唐取得建州,置永安军,泉、漳、汀三州刺史都向南唐投降。保大四年(946年),南唐出兵攻福州,夺取外城。李仁达遣使奉表乞师于吴越。吴越王钱弘佐即出兵3万,水陆并进,于十一月到达福州。次年三月,吴越续发水军从海道到福州,与李仁达守城军队两面夹攻南唐军。南唐军大败,死两万余人,弃军资、器械数十万。后李仁达与吴越戍将鲍修让发生矛盾,全家被杀,福州落入吴越之手。
  保大八年(950年)二月,南唐查文徽中间谍之计,派剑州刺史陈诲率战舰下闽江,抵福州城下;自率步骑续至,被吴越威武军节度使吴程截杀,南唐兵死万余人,查亦被执送钱塘。至此,福建出现三分局面:建、汀属南唐,福州属吴越,泉、漳属留从效。从效病死之后,统军使陈洪进自称留后;始则纳款南唐,继则纳款于宋。宋改清源军为平海军,以洪进为节度使。开宝六年(973年),宋灭南唐,洪进献泉、漳于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吴越亦向宋纳土,福建全归宋室版图,成为十五道之一。
  三、宋元
  赵宋王朝在福建建立政权后,为了改变闽国时期“田亩山泽”、“柑园水硙、社酒莲藕、鹅蚌柴薪”乃至“鱼盐蔬果”“无不倍征”的局面,规定废除苛捐杂税,如减放漳州、泉州、兴化军的“身丁米”和闽南一带的咸鱼、船澳、蒲草等税。太平兴国年间,将王氏据闽时在福州的千余顷官田,授券给人民承耕;后由转运使方仲荀于天禧四年(1020年)奏请出卖;宋廷减去原定地价三分之一,并允许买主挂欠,3年偿清。天圣六年(1028年),最后将12.8万余缗未缴之数全部豁免。
  当时,宋廷派到福建任地方官的,有不少是德高望重的名宦,如任安抚使的张浚、辛弃疾,任转运使的庞籍、蔡襄;知泉州的王十朋、叶适和真德秀,知漳州的朱熹,知建宁府的李湛;知甫田的薛奎,知崇安县的赵忭,知建阳县的刘克庄,知长乐的危雍等,他们都为福建人民做了一些好事。因此,从建隆元年至咸淳十年(960~1274年),福建社会经济获得较大发展。一是鼓励农桑。如担任太守、县令的朱熹、真德秀、卫泾、陈宓等人,每到任所,即颁布《劝农文》,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淳熙九年(1182年),赵汝愚任福建安抚使,知福州。为发展生产,他在全省“发给粮米,劝谕民户自来附籍”,许多因避税逃亡的民户重新申报户籍,安居从业。二是兴修水利。宋代福建兴修的水利,不论规模和受益面积都大大超过唐代。如莆田木兰陂灌溉全莆平原;漳州的谢伯宜筑海成田,疏九十九坑之水以资灌溉;其后各地纷纷“仿而行之”,开展水利建设。三是修桥建路,发展交通。如吴逵呈请转运使批准疏浚三溪险段,以方便商旅;蔡襄主持修建洛阳桥等。福建路发展交通设施,设44驿,并修筑道路。史诰帅闽,令以石砌仙霞岭路20里;李湛知建宁府,铺砌建、剑两州石路1.5万余丈,方便行旅。其他如甫田、晋江都新建许多桥梁。四是城市建设。宋治平二年(1065)十二月,张伯玉知福州,提倡植树,令“编户植榕”,绿化福州城。熙宁元年(1068年),程师孟知福州,见子城隳毁,决定重修,并扩建西南隅,全城周长达950丈,城厚4丈,内外均砌砖石;城上建9座城楼,并增建北永安门、南虎节门、西北安善门。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设置福建盐场。雍熙年间(984~987年),在建州北苑(今建瓯)设立提举常平茶事司。以上两个机构分别管理食盐和茶叶的产销。元祐二年(1087年),于泉州设立福建路提举市舶司,管理中、外船舶来往,征收舶脚与货物税。同时,采取措施促进泉州海外贸易。如绍兴六年(1136年)规定,“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同时规定,“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得一百万两者,转一官。又,招商入蕃兴贩,舟还,在罢任后,亦依此推赏”。庆元年间(1195~1200年),为加强盐政管理,督课实边,严禁私贩,福建置福建盐课都提举司。还建立城河及支流的航运管理制度,并置“临河务”管理福州河运。
  嘉定十年(1217年),真德秀知泉州,针对各蕃商“畏苛征,苦和买,惧海盗,忧亏本,至者绝少”的状况,同提举市舶司赵崇度一起,采取果断措施,“同心刷洗前弊,罢和买,禁重征”,打击地方官利用职权敲榨勒索的行为。经过整顿,“逾年,舶至三倍”,“岁增三十六艘”。泉州海外贸易重又繁荣。
  宋代,福建人口增长甚速。北宋初,福建全省6州、3军、47县,共有人口467815户。嘉定十年(1223年),福建有1599214户,3230578口。
  两宋时期,福建人口之所以增长极快,一是社会长期安定,经济日益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二是中州人民因避“靖康之乱”而南奔入闽。由于人口骤增,形成许多新的村落。故为安置人口而析置州、郡,如析置兴化军、邵武军,升建州为建宁府。福建路合为1府、5州、2军,共41县。“八闽”之称,自此而始。
  为了强化统治,修筑重要城池,如福州、泉州都经多次修建。新建南剑州、漳州城和邵武、甫田军城,拓建汀州城。宋代,赋税不断增加,除沿用两税法征税外,地方官还征收身丁钱米、杂赋职役。其中身丁钱米又称“丁口之赋”,规定民户不分主、客,每岁输身丁米7.5斗,2升作为加耗。景祐三年(1036年),经福建地方官一再奏请减免,下诏改为主户每丁5斗,客户每丁3斗。许多人因无法缴纳,流移逃避。每户普遍只留一子,多者或弃或杀,造成人口数与户数比例极不合理。
  宋朝廷视福建为王朝的最后根据地,故把西京(洛阳)的应天启运宫移至福州,又把西外宗正司移于福州,南外宗正司移于泉州。宋皇室成员与宗庙文物迁入福建,以策安全。
  宋代,福建重视应用、推广科学技术。如从海外引来双季稻种,在沿海地区推广,“濒海之田岁两获”。同时,重视培育优良稻种。冶炼和纺织技术不断进步。蔡襄主持修建洛阳桥时,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立礅建基,创造“筏型基础”和“种蛎固基法”等。宋代兴建不少陂塘,其中以木兰陂工程最为艰巨。该陂屡建屡毁,前后历8年,于元丰八年(1085年)建成,溉田10多万亩,使莆田南、北洋广阔的平原成为沃土。围垦方面,宁德县于元祐四年(1089年),围筑西陂塘,拓地4500亩;淳熙九年(1182年),围筑东湖塘,拓地3000亩,为当时最大的围垦工程。
  宋代,福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私学与官学并兴,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制度之完备,学员数之多,都是前所未有。宋代福建共有州、县学56所。许多州、县长官重视办学,主持建校舍,增学田,聘名儒,甚至亲自讲学,砥砺学风,扩大社会影响。朱熹直接、间接创办或讲过学的书院就有几十所。朱熹主持的武夷书院和考亭书院等许多著名书院,培养出大量有才学的闽中子弟。福建成为全国理学中心之一。朱熹集理学之大成,创立闽学。当时,社会重文兴教,莆田地区流传“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的谚语。由于教育兴盛,通过科举而入仕者人数大增。据不完全统计,两宋319年间,共举行118次进士科考试,共录取进士3.5万余人,其中福建进士有7607人(一甲状元22人),占宋代进士总数近1/4,按人口比例,居全国之首。官至宰执者不下50人,任职于朝廷或地方者众多。因此,福建被誉为“东南洙泗”、“海滨邹鲁”。
  南宋末,福建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税复杂。首先是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从北方逃亡入闽的皇室贵族和文武大臣,凭借政治特权,霸占土地。福建本地的官僚、地主、商人、寺院僧侣也肆意侵占土地,从而加速土地集中,贫富矛盾更加突出。有田的“主户”日少,无田之“客户”日多。穷苦农民“讨田耕作”,遭受剥削,要受诸多超经济剥削和压迫;朝廷实行盐、茶专卖,又加重民众负担。百姓被逼走投无路,起义、兵变时常发生。影响较大者有建炎四年(1130年)建瓯范汝为领导的农民起义,绍兴元年(1131年)建阳丁朝佐领导的农民起义,绍兴三年(1133年)汀州晏头陀领导的农民起义。“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统治,也给入闽的元军造成极大威胁。德祐元年(1275年)二月,元军入临安(杭州),宋恭帝赵㬎被俘。益王赵昰、广王赵昺逃往温州,于四月入闽。五月初一日,陈宜中、张世杰等拥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南宋新政权以福州为行都,改福州为福安府,命诸将分别出兵浙江、江西和广东以抗元。当月,丞相文天祥从元军扣留中脱逃,来到福安,即令部将募兵,以图恢复失地。由于赵昰政权内部各怀异志,矛盾重重,不能一致抗元,仅支撑半年左右,就被元军打垮。
  从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入闽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福建人民抗元起义风起云涌,其中规模最大者为漳州陈大举、政和黄华、汀州钟明亮领导的三次畲汉人民联合起义。元朝廷对抗元起义军战士进行残酷镇压。
  元朝廷在福建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征收繁苛的赋役,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元初征秋税,规定上等田每亩税3升,中等田每亩税2.5升,下等田2升,水田5升。元贞二年(1296年)开始征夏税。从此,秋税征实,夏税抵钞。元朝廷在福建征收的税粮总数居全国第一,夏税钞数在江南三省中亦称第一。朝廷除征收二税正赋外,还征科差。元朝廷把福建部分土地和民户作为食邑封赐给王公勋臣,这些民户所付科差银两又比其他民户多,至成宗时每户要交钱2贯。此外,元朝廷还强迫民众服各种徭役。徭役分职役和杂泛两大类:职役是无偿为政府做事,如里正、牢子等;杂泛是随时征发的工役。贫苦农民负担的徭役极其沉重,随时都可能被差遣。在元朝廷的残酷压迫下,福建人民生活极其困苦。
  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福建行省的蒙古统治者间发生矛盾。行省平章政事普化帖木儿和廉访佥事般若帖木儿互相倾轧。普化帖木儿拉拢前江浙行省平章三旦八和前兴化路总管安童,又勾结亦思法杭(今伊朗)商人赛甫丁和阿迷里丁的武装势力。至元十九年(1282年)正月,三旦八自称平章,安童自称参政,在兴化路治(莆田城)设分省。二月,三旦八率兴化和亦思法杭的两支军队数千人到福州,参加胡涂平章所发动的内战。阿迷里丁乘机发动兵变,袭取兴化,纵兵杀掠近一个月,莆田一带成为焦土。
  至正二十年(1360年)以后,兴、泉地方豪霸之间争战不断,加上亦思法杭武装介入,兴化路所辖三县遍遭兵灾。后来,亦思法杭武装发生内讧。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二月,泉州市舶司提举那兀纳杀掉阿迷里丁,接收他的部队。因省平章调换,驻兵省城的赛甫丁遭继任者燕只不花的围攻,于五月退回泉州。亦思法杭部众集结泉州,对当地为害尤烈。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行省参政陈友定奉令讨伐亦思法杭叛乱。他率兵攻破甫田城,夷兵全军覆没。陈友定进城后,令陆军和水师会同攻打泉州,迅速平息亦思法杭叛乱,结束割据局面。
  四、明
  福建官田的赋税率按规定比民田高,由于官米、民米的折银率不同,且官米折银实行递减,而差役又只向民田摊派,故民田的实际负担重于官田,因而出现大量民田诡为官田的现象。明代,福建都司和行都司原额屯田5381亩,后来增至8693亩;至于诡为官田者无法知其确数。徭役负担沿海地区较重,山区较轻。
  为了缓和农村赋役严重不均的矛盾,保障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进行赋役制度改革。如规定:“官田起科,亩为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亩为三升三合五勺”。对土地进行丈量,以避免赋役转嫁。正德十四年(1519年),福建御史沈灼首先实施在江南行之有效的“加耗折征法”;由于福建官民负担情况与江南相反,以致事与愿违,改革失败。沈灼在徭役制度上推行“八分法”,每丁石每年征银八分。正德十五年(1520年),沈灼又施行“纲银法”,将全县费用分正、杂两纲,以“丁四粮六”法科派,规定丁、田共同承担差役。嘉靖末年,福建御史李元阳在全省实行“十段法”,取消力役,改为雇役;改革原来不分大小户而丁田、事户不同,及在十里甲内按户轮差的旧法,将十甲划为十段,每年轮差一段。同时,将全县各种实差费用按甲摊派,每甲(段)再按“丁四米六”均摊,一律派征白银;官米与民米共同负担差役,官米三石抵民米一石,民米负担有所减轻。万历六年(1578年),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改革,实行“一条鞭法”。福建御史庞尚鹏在全省实施该法,大致为:米每石派征银1.3两左右;每丁派征银3钱左右;官米负担仍为民米的三分之一。同时规定一年一征,较之以往十年一征,其每年所输赋轻些,但总负担实未减轻。明代,福建始终是全国赋役最重的地区之一,赋役弊端也未纠正。此外,除窑冶、房地租、门摊之外,废除了元代遗下的30多种额外之课。商税三十而税一,市场不设官牙和私牙,除按规定时间应为政府服役外,其余时间允许匠户自己支配。嘉靖八年(1529年),废除工匠轮班制,改行折收代金、由政府雇工的办法。
  永乐三年(1405年),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为筹备船只,成祖在永乐元年五月,“命福建都司造船一百三十七艘”。其后共七次下西洋,所用船只多为福建所造。船队有5次在长乐太平港停留半年至10个月时间;船上用品及货物很大部分由福建提供,主要有茶、盐、糖、油、雨伞、樟脑、瓷器,乃至各色纻、丝、纱、绵等纺织品。福建有很多人在郑和船队中充当水手、翻译及其他职务。郑和下西洋有利于福建社会经济的发展。
  明初,福建商税税目不多,后来渐增,以致无物不税;又采用从价课税,通过钱钞和银的不同比值进行盘剥。官府横征暴敛,工商业受到沉重打击,曾盛极一时的各地布业也日趋衰落,名闻国内的宁化竹器产量大减,享誉海内外的武夷茶产量衰减,乃至茶山荒芜。正统年间(1436~1449年),福建撤销一批每年税课不及3万贯的府县税课司局。从嘉靖元年至四十五年(1522~1566年),先后裁撤福清海口、长乐、闽县、候官、建宁府、浦城、崇安县后山、建安、建阳、延平府、沙县、顺昌、南平、将乐、邵武府、光泽、兴化府、莆田、泉州府、漳州府、汀州府等地的税课司局,足见商税萎缩、商品经济凋零的严重程度。万历年间(1573~1619年),推行“一条鞭法”时,福建布政司为维持常额商税,将商税并入“一条鞭”内征收。万历三十年(1602年),明廷遣中贵人高菜入闽坐榷商税,以至山海川泽之利和诸关税收都被搜刮走,商民雪上加霜。
  明初,福建的大田、松溪、宁德三县的官办银矿已开采百余年,矿脉衰微,官府取之不足,民众取之有余,因而民间争相开采官方废弃的银矿。正统七年(1442年),浙江青田人叶宗留领导闽浙矿工起义。正统十二年(1447年),明廷委派巡按御史柳华督率闽、浙、赣三司,统一缉捕私采银矿之人。明廷决定,闽、浙银矿收归官办,民间组织武装采冶集团,公开对抗官府。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沙县人邓茂七起义;失败后两个月,明廷派御史李浚负责恢复官办的闽、浙各银场。废弃的寿宁县大宝坑,在景泰年间还设置四百户二员,由旗军200名守矿。但闽、浙人私采银矿、铁矿事件仍不断发生。天顺年间,漳平铁矿重新开征铁炉砂后,富豪客商大规模开采。由此可见,城乡手工业者和商人,强烈要求成为独立的矿冶业主和商品生产者。洪武初期,为防御倭寇而采取“海禁”政策,严禁“泛海通番”,因而严重影响福建的海外贸易,并危及工商业发展。明廷严禁双桅船下海。景泰初,漳州知府严公骞令拆毁所有违法营造的巨船。成化四年,福建副使何乔新捕杀福清“泛海通番”者。为了顺应时势,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但不准往日本贸易。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抚许孚远限定行驶东、西洋的商船为每年88艘;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增至120艘。万历二十二年,舶税值银2.9万两。天启四年(1624年)、六年和崇祯十一年(1638年),前后三次又实行海禁。福建海上贸易深受“海禁”政策的危害,许多海商因得不到本国政府的保护,长期流落异域。
  明嘉靖以来,所谓的倭寇不少是中国私人海上贸易团伙。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朱纨提督福建海防军务时,大规模屠杀违禁海商,一次就处死“通番者九十余人”。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打击了海商的利益,引起贸易私商集团的强烈反抗,因而加剧了“倭乱”。
  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后的若干年间,福建先后被倭寇攻陷的府城、县城计12座、卫城所城共9座,沿海各主要城镇无不遭到围攻、抢掠。福建军民被杀、被掳者达10万多人,房舍被焚数万间,财物被掠无数,原来繁华的沿海地区变得残破不堪,有的成为废墟。在张经、戚继光、俞大猷的指挥下,福建军民奋起抗击倭寇,取得决定性胜利。
  倭患平息后,明廷被迫开放漳州月港(今龙海海澄),专事海外贸易,在月港设置督饷官吏,负责税收。刚开禁时,月港舶税年仅3000多两;万历四年(1576年),增至万两;十一年,又增至2万多两;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月港舶税收入骤增至2.9万多两。可见月港“洋市”贸易发展之迅速。万历年间,御史中丞周起元说:除“贩夷之律”后,“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布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
  明代,福建人口增长,粮荒十分严重,解决粮荒成为当地政府的要政。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闽中大旱,福建巡抚金学曾得知番薯可以救荒,下令让陈振龙父子试种,获得成功。翌年,金学曾通令福建全省,让各地如法栽种,大获丰收,从此缓解了福建粮荒。明代兴建的中小型灌溉工程较多,据《八闽通志》载,建安县建陂36处,溉田2.7万余亩;瓯宁县建陂21处,溉田3800亩。
  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荷兰殖民者联合英国进攻澳门,侵犯厦门。崇祯三年(1630年),再次侵犯厦门。崇祯六年(1633年)袭陷厦门城,窥海澄境,青港、荆溪、石码一带尤遭惨劫。崇祯七年,进犯铜山五都。崇祯十二年,大规模骚扰闽、浙。侵略者洗劫焚毁福建沿海的村庄,焚毁或劫走民船,杀害沿海百姓,袭击中国商船,切断月港与菲律宾群岛的贸易关系。沈铁在(上南抚台书〉中称:“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两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自红夷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严,民生憔悴”。
  明代,福建农民耕种地主土地,要交纳高额的地租。如山区宁化县,“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农民佃其田,终岁勤动,获至三分(成)。”正统十三年(1448年)二月,邓茂七号召沙县佃农不向地主“送租”,后又率众将来剿捕的官兵“杀伤略尽”,于是“刑白马,歃血誓众,遂举兵反”,自称“铲平王”,起义农民以沙县陈山寨为根据地,“设官署”,“封官职”,建立农民政权。“他县游民皆举金鼓、器械应之”,起义人数迅速达到多万人。后来,在官军的强力镇压下起义失败。明朝,统治者为推行专制统治,大力倡导程朱理学,完善科举制度。福建地方政府以福建是朱子理学(亦称闽学)的发源地,因此大力推行文教,兴办学校、书院,鼓励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福建教育经过元代短暂中落后渐又兴盛。福建士子在科举考试中显出较大优势,中进士人数比例居全国前列。
  五、清
  顺治三年(1646年)六月,清兵入闽,数月间,福建“八府一州五十八县地方,悉皆平定”。清兵入闽后,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强迫福建人民剃发易服,“不遵制薙发者灭族”。同时,又用屠城、焚掠、酷刑等野蛮手段,对付起而反抗的福建人民。如在福州,“其令十家连坐,人人重足”,“家甲戒严,不时查点;不在者便为通贼,多一人即为奸细”。而视城外之民为寇仇,“凡城外民获进者,俱指为贼”。“兵马日出抢掠”,使整个福建“仓廪无行粮可支,市塵无人烟可恃”,百姓“典妻卖子,废业累死”,“虽富者至此皆穷”,境况十分悲惨。福建人民被迫奋起抗清。据统计,从顺治四年至八年(1647~1651年),抗清的地主武装有24支、农民起义多达48起。这些起义最终失败,其残部多投入郑成功队伍。顺治八年(1651年),郑成功队伍增至六七万人,大小兵船有五百艘之多,在厦门建立根据地,与清朝“争半壁”。清廷为对付郑成功军,多次调兵入闽,清军占民房为军营,谓之“匡屋”;无端索要“酒肉”、“金帛”;勒索“虚耗”,征收谷草杂项“皆有贿属”;并大量役使民夫。清政府横征暴敛,荼毒百姓,整个福建破碎不堪,“庐舍丘墟,桑麻非故”,人民大量逃亡。反之,郑成功队伍因而迅速发展。到顺治十四年(1657年),已是“舳舻千艘,战将数百员,雄兵二十余万”。顺治十七年,清政府下令“迁界”,要江、浙、闽、粤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里,筑边墙为界,自为坚壁清野计”。企图迫使郑成功部队“坐而自困”。事实上适得其反,郑部依靠海外通商之便,独操“海洋之利”。故“海禁愈严,彼利益普”。后来清政府又下令,“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并“将山东、浙江、闽广滨海人民尽迁入内地”,“设界防守”。结果,闽、浙沿海大小1118处岛屿全部变成废外之地。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朝总督范承谟在奏疏中称:“自迁界以来,民田废业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沿海之庐舍畎亩,弃为荒地,老弱妇孺,辗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可见迁界造成恶果之甚。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郑氏政权降清,因而宣布开禁,但仍限制去台。如康熙五十八年规定,凡是去台船只,“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对出洋的商船也规定:“双桅”船“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入等,不得过二十八名”;渔船只能“单桅”,“梁头不得过一丈,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名”。造船也需事先呈报州、县,经审查批准,取得“澳甲、户族、里长、邻佑当堂画押保结”,证实“并未为匪之人,方许成造”。船造完也要交验,船户要进行登记、发照;不同类型的船,规定不同的航线。出口商品也加以限制,禁止绸、缎、罗、棉等出境。清王朝对贸易港口限制甚严,即使郑氏降清后,解除海禁,也只准福建漳州一个港口通商。当时,厦门海防同知及驻防在各汛口的水师,负责“稽查海口商、渔船出入及私渡奸民”等事。
  清初,福建政府征收赋税制度名义上继承明代,实际上农民负担大大超过明末。清军入闽时,随意圈占农民田地,大批自耕农沦为佃户,惨遭剥削。强令迁界造成福建田地荒芜39418顷,占当地垦田数的三分之一,清政府因此损失赋银29万两、赋米41111石,各种租税杂项17700两白银。清政府为挽回赋税损失,维持对郑氏政权的战争,把负担都摊派到福建人民头上,其手段无奇不有。如:提高田赋折色,军需物品和兵饷勻入田赋摊派,贱价收购民间米谷,借派和领征摊赔粮米,摊派民夫和折收代夫金,将修船费用摊入田赋征收等。据时人统计,清初政府对农民的杂派,等于正供的二十几倍。正赋与杂派合计,每亩赋米1石,共征银37两。省内农民在繁重的赋税压榨下濒于绝境。
  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开始采取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逐步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减少或取消杂派。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清政府全面清丈福建沿海田地并厘正内地经界,鼓励人民垦荒,恢复生产。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额作为常额固定下来,福建地丁为1489533口,“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二年(1724年),政府在福建全省推行“摊丁入地”办法。至乾隆初年,福建全省除台湾府外,丁银全部摊入田赋。每地赋1两摊入丁银一般在2钱以上,最重者达5钱,是全国摊入丁银最多的省份。即便如此,福建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比清初大为减轻。全国社会经济好转,出现历史上的“康乾盛世,,。
  由于土地成为田赋征收的惟一依据,福建隐占土地现象日趋严重。地方政府多次进行土地清丈,但在地主的抵制下收效甚微。政府为增加赋税收入,开始征收附加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福建地方政府规定:每征收地丁银100两,随解耗银120两,并入征价核收,称为地丁附加。此外,地方政府还将各种杂赋摊入田亩征收,称为地丁杂赋银。鸦片战争后,福建的赋税又大大加重,地方政府征税时还在大小番银、不同铜元、制钱的比价上玩弄花招,又要附加征收费、火耗等,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清初,福建地方政府为防止有人利用私人讲学进行反清复明活动,对书院、社学等进行控制,因而抑制了教育的发展。清廷统一台湾后,开始鼓励办学,并把书院官学化,以达其统制思想的目的,客观上也促进福建教育的复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张伯行任福建巡抚,以兴学育才为先务,在福州建鳌峰书院,并建藏书楼。他购置宋儒遗书,亲手诠订,以《正谊堂丛书》刊布。张伯行把鳌峰书院办成福建最高学府,下令招收全省优秀学生入学,免费供给衣食,入学者达数百人。张伯行亲自到书院考核学生,并增加福建乡试中举名额,一时全省各地纷纷仿效兴学。福建学风鼎盛,“闽学”复兴。
  清代,福建吏治腐败,官吏贪污之风盛行,官员收受贿赂,也侵吞国库。据雍正五年(1727年)第一次清查,“福建通省应储积谷,共一百七八十万石”,而“实贮在仓者,则十无三四”。官吏监守自盗,“始则假公济私,渐至移挪侵蚀……久则倾仓倒廪,尽为乌有”。各级官吏上行下效,各县社仓“率皆有社而无仓,徒供社长之侵蚀”。清初,盐课归商人承办,岁征银79900余两。雍正元年(1723年),闽浙总督满保查出盐官岁受陋规8万余两,上疏请将盐官和盐商尽行裁革;把应征课额,均摊于各盐场,由各场委员管理,按担抽税,每担150文。施行未及30年,又弊端百出,乾隆七年(1742年)恢复商办。盐商都是有地位的大富豪,为了勾结总督、巡抚等要员,大肆行贿。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历任总督都收受贿银2万两至5万两不等。富勒浑在任3年,收受5.5万两;雅礼在任1年,收受4.5万两;伍拉纳在任6年,收受15万两;浦霖仅乾隆五十七年就向盐商索银2万两。乾隆六十年,镇闽将军魁伦接连两次向朝廷检举闽省吏治废弛,仓库亏空,官员扣赈粮款等情事。乾隆帝立即下旨,将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福建布政使伊辙布、福建按察使钱受椿等人革职查办。魁伦奉旨会同新任布政使田凤仪清查仓库,终于查悉各州、县侵挪钱粮达250万两以上;府城两厅、二县亏损仓谷5.3万多石,库银7.8万两。此案所涉有关督抚方伯皆正法,而州、县被斩决者共17人。这就是闻名全国的“福建大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清政府随即于次年在台湾设置一府三县,隶属于福建省;并把台湾和厦门隶于台湾兵备道管辖,两地各设一名海防同知,负责稽查海口,台湾和厦门的联系更加紧密。台湾的米粮大量供应福建内地。政府每年有4000余艘军粮船进入厦门,名曰“台运”,为厦门一大要政。清政府规定,来往台湾、厦门贸易的商船,都要承担“台运”任务。同时规定,内地商民前往台湾贸易的,都要经过台厦兵备道查明,发给准照。清政府把厦门作为与台湾联系的枢纽,一切公文都从厦门交船户带往澎湖、台湾;台湾来的消息,也通过厦门上报。清嘉庆年间,英商为扩大鸦片销售量,直接派船到福建沿海兜售,由每年一二次逐步上升到数十次;贩卖地点也由南澳、铜山、厦门、台湾等处洋面,扩大到闽安、海坛、福宁、烽火等处洋面。福建成为英商在华贩毒的第二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嘉庆十一年(1806年),福建厦门等处纹银外流不下数百万两,到道光十七年(1837年),剧增至千万两以上。从道光初年开始,福建当局曾经议定章程,多次下令查禁,都因多数官吏贪赃枉法而未见成效。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一月,邓廷桢任闽浙总督,即“咨行水陆提、镇、道、府、厅、营”,要求他们“实力巡防,认真攻击”。同时,严办汉奸,把通夷奸民和不法官吏名单通饬各地,“设法严拿,期于必获”。他还加强对商、渔船只的监督和管理。经过邓廷桢和来闽会同查办的刑部右侍郎黄爵滋努力整顿,从道光十九年底到二十年上半年,水师先后截获大规模“通夷贩毒”的匪船两次,开炮攻击抗拒驱逐的英船7次,英人狼狈逃遁。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鸦片战争爆发。七月二日,大队英船到达厦门港外,封锁厦门港内交通,劫夺中国商船,并企图强行登陆。守军奋起还击,“歼其夷兵数十”,迫使侵略者“窜遁”。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璞鼎查率英船34只,士兵2500余人,猛攻厦门,清军奋起抵抗,战斗十分激烈。总兵江继芸等力战至死,厦门城遂告陷落。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英国第一任驻福州领事李太郭,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一日到达福州。开始,闽浙总督刘韵珂只准英领事在城外设立领事馆。后英方逼迫刘韵珂准许英国在城内设馆,继而又逼迫刘韵珂划出南台岛为英方租界。道光二十五年二月,政府被迫允许英领事“租赁”城内乌石山积翠寺作领事馆,福州民众群起反对。
  由于清政府妥协媚外,侵略者耀武扬威,百姓深受其害。闽浙总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年)奏准创设福建船政局,并推荐沈葆桢任船政大臣,由是福州马尾开始建起当时中国甚至远东规模最大的一家轮船制造厂。自同治八年(1869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共造大小兵、商轮船40艘。福建船政局附设船政学堂,培养造船和航海人才。船政学堂学生毕业后,被选派到欧洲留学。船政学堂为福建培养出一批具有近代西方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人才,如严复、罗丰禄、魏瀚、刘步蟾等,对近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外交、科技、军事产生重大的影响。闽浙总督英桂于同治八年(1869年)奏准兴办福州机器局,仿制西洋枪炮。但该局规模较小,时办时停,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停业。福建还兴办基隆煤矿、淡水石油矿和福州樟脑局等3家官办的民用企业,产品除供政府需要外,大部分(或全部)投放市场。企业内部实行雇佣劳动,属官办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企业。
  随着福州、厦门的开放,外国传教士纷纷进入省内各地进行活动,地方当局予以默许和支持。道光三十年(1850年)五月,英国传教士蔗枕和委里,凭借英国领事的权势,串通政府官吏,无理强占福州神光寺,后因福州民众强烈反对而退出。同治二年(1863年),英国传教士胡约翰,强占闽江口海防要地川石岛,建筑“疗养院”。当地绅士王有树等联名呈请地方官阻止兴工,英舰运兵登陆示威。闽浙总督竟派员将胡约翰强占之地,指为官地,由官府出租,并代为起盖楼房。此后,在福建各地的反洋教斗争中,当地政府都出面为洋教士撑腰。福建地方当局投靠帝国主义列强,允许设立日本专界,出卖矿产权给法国;把厦门鼓浪屿划为公共租界,还乞求外国列强“兼护厦门”。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福建政府官员纷纷疏散贵重物品,准备应变,一时人心惶惶,社会秩序一片混乱。立宪派分子、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提出,“所有福建之政务,此后由新政府施行”,并向闽浙总督松寿劝降,企图掌握政权,排挤革命党人。十一月八日拂晓,新军和革命党人所组成的革命军发动进攻,抢占于山高地,向清兵驻地发炮攻击。城内的革命军和旗兵展开激烈的巷战,终于打垮清军。闽浙总督松寿吞金自杀,福州将军朴寿和副都统胜恩被俘,其余清军全部投降。
  第二章 民国政府
  第一节 机构
  辛亥革命后,福建政权为旧官僚和立宪派分子所把持。民国3年(1914年)后,又为北洋军阀所控制,直到民国15年10月北伐军进入福建以后。同年12月上旬,国民革命军攻克福建全境,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民国16年1月3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在福建成立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政权实际落入国民党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福建省国民政府也于5月成立。民国22年11月22日,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济深任主席,不久,在蒋介石军队的围攻下即告解体。国民党福建省政权延续到民国38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为止。
  辛亥革命后,福建废除府、州建制,设东、南、西、北四路观察使。民国5年(1916年)改称闽海、厦门、汀漳、建安四道。民国16年5月福建省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省、县两级政制。民国22年11月福建事变后,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决定在福建分设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不久即随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失败而消亡。民国23年7月,根据南京政府关于划区设立督察专员公署的规定,开始在全省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一、省级
   (一)北洋军阀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仿效外省设闽省都督府,领导全省军政。省设都督,其下设:护军使(隶军务司、参谋司)、民政长(隶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隶外交司、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闽海关监督、厦门关监督。
  民国2年(1913年),增设警察厅。
  民国3年(1914年),都督改称护军使,民政长改为巡按使。随即内务司改政务厅,财政司改财政厅,教育司改教育厅,实业司改实业厅,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员。
  民国5年(1916年),护军使改称督军,巡按使改称省长。随后增设全省警务处。福州护军使改为福州镇守使。
  民国7年(1918年),增设厦门镇守使、汀漳镇守使。
  民国12年(1923年),督军改称督理,增设军务帮办、漳厦护军使、建安护军使、闽北护军使。
  民国14年(1925年),督理改称督办,增设福宁镇守使、兴泉镇守使,闽北护军使改为闽北镇守使,汀漳镇守使改称汀杭镇守使。
  附:军政长官名录
  都督 孙道仁(1911年)
   刘冠雄(1913年)
  护军 使黄培松(1913年)
   李厚基(1914年)
  督军 李厚基(1916年)
  督理 孙传芳(1923年)
   周荫人(1924年)
  督办 周荫人(1925年)
  民政长 张元奇 江畲经 刘次源 汪声铃 许世英
  司法司长高 种
  闽海关监督 林颖启 刘鸿寿 段承彬 黄瑞琪
  厦门关监督陈恩寿
  省警察厅长 陈承昭 龚方朗 吴炳文 俞绍瀛 史 廷 胡桂高
  闽海关监督 黄瑞琪 祝流元 孙启太 林炳章 陈兆锵 林永谟 王君秀
  厦门关监督 陈恩寿 罗 昌 胡维贤 唐柯三 李厚棋 李维源 杨敬修
  王鸿 王君秀
  巡按 使许世英(1914年)
  省长 胡瑞霖 李厚基 萨镇冰 林 森
  政务厅长 王家俭 姜可钦 璩 珩 徐名世 王善基 许逢时 蔡凤玑
  财政厅长 陈之麟 朱 照 王家俭 林炳章 费毓楷 陈培锟
  实业厅长 张景光 李厚恩 欧阳钧 林鼎华
  教育厅长 蔡凤梧 王述增 王孝缉 黄翼云
  特派交涉员 王寿昌 罗忠诚
  省警务处长 俞绍瀛 史 廷 胡桂高
  福建盐运使 刘鸿寿 刘孝祚 冯固勤 吴用威 赵毓煊 侯荫培 刘镐
  高等审判厅厅长 陈经 叶尔衡 孔庆余 郑烈
  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许逢时 刘豫瑶 李炳年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占领福州,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张贞。同时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北伐军政治部主任何玉书兼任。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为全省最高权力机关,军、民、财三政均由会议决议实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届国民政府成立,设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员,政府机构设有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军事厅、农工厅、烟酒事务局、禁烟局、印花税务处。次年,裁撤军事厅、农工厅、禁烟局、烟酒事务局、印花税务处。民国21年12月,增设秘书处。民国23年1月,“闽变”失败后,重组省政府,增设保安处。福建苏区沦陷后,又增设反省院,隶属省高等法院。此后,省政府又多次调整机构。到民国38年8月,先后设立地政局、卫生处、图书杂志审查处、驿运管理处、主计处(先后内设统计室、会计室)、粮政局、渔业管理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社会处、农业改进处、水利局、警保处、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训练团、新闻处等政府职能部门。
  附:福建省国民政府职官名录
  (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①
  主席 杨树庄 1927.5.2〜1932.12.7免②
  陈乃元 1929.2.5代杨树庄职
  方声涛 1932.1.13暂代杨树庄职
  蒋光鼐 1932.12.7〜1933.12.20
  陈 仪 1934.1.12〜1941.8.28
  刘建绪 1941.8.28〜1948.9.16
  李良荣 1948.9.16〜?
  委员 杨树庄 1927.5.1〜1932.12.7
  方声涛 1927.5.1〜1932.12.7
  郑宝菁 1927.5.1〜1932.5.4
  陈培锟 1927.5.1〜1932.12.7
  丁超五 1927.5.2~1932.12.7
  黄琬 1927.5.2~1928.8.27
  宋渊源 1927.5.2~1928.8.27
  陈季良 1927.5.2~1928.8.27
  谭曙卿 1927.5.2-1928.8.27
  张贞 1927.5.2~1928.8.27
  卢兴邦 1927.5.2~1928.8.27
  殷汝骊 1927.5.2~1928.8.27
  黄展云 1927.5.11~1928.6.18
  林赤民 1927.5.28~1928.6.18
  张志韩 1927.8.15~1928.8.27
  陈乃元 1928.8.27~?
  徐 桴 1928.8.27~1929.5.13
  1934.1.24~1936.3.6
  程时煃 1928.8.27~1932.12.7
  许显时 1928.8.27~1932.12.7
  林知渊 1928.8.27~1939.4.17
  陈楚楠 1928.8.27~1929.10.21
  林寄南 1928.8.27~1932.12.7
  卢兴荣 1928.9.12~1932.12.7
  高汉秋 1929.5.13~1929.8.16
  李承翼 1929.8.16~1931.2.16
  江屏藩 1929.10.28~1932.12.7
  何公敢 1931.2.16~1932.12.7
  刘 通 1932.5.4~1932.12.7
  蒋光鼐 1932.12.7~1933.12.20
  范其务 1932.12.7~1933.7.18
  郑贞文 1932.12.7~1943.11.11
  孙希文 1932.12.7~1934.1.24
  1934.1.24~1934.2.8
  李章达 1932.12.7~1934.1.24
  高登艇 1932.12.7~1934.1.24
  1935.5.25~1946.10.2
  李清泉 1932.12.7~1939.8.11
  陆文澜 1932.12.7~1933.7.18
  戴戟 1933.7.18~1934.1.24
  许锡清 1933.7.18~1934.1.24
  陈仪 1934.1.12〜1941.8.28
  孙家哲 1934.1.24〜1938.3.24
  李世甲 1934.1.24〜?
  陈体诚 1934.1.24〜1937.12.17
  李祖虞 1934.2.8〜1935.5.25
  胡嘉诏 1936.3.6〜1936.7.2
  斯烈 1936.7.2〜137.8.20
  张果为 1937.10.20〜1941.2.15
  沈百先 1937.12.23〜1938.1.28
  徐学禹 1938.1.26〜1938.12.5
  1939.11.25〜1941.6.9
  陈景烈 1938.3.24〜1941.8.29
  严家淦 1938.12.5〜1945.1.29
  周一鹗 1939.4.17〜1942.1.9
  包可永 1939.8.11〜1942.1.9
  丘汉平 1939.11.25〜1947.8.6
  韩涵 1940.6.14〜1945.10.23
  刘建绪 1941.8.28〜1948.9.16
  林有壬 1941.2.15〜1943.4.17
  陆桂祥 1941.6.9〜1942.12.26
  张开琏 1941.8.29〜1945.4.30
  1945.9.27〜1947.5
  秦望山 1942.1.9〜1942.4.28(未到任)
  黄天爵 1942.4.28〜1948.11.14
  刘岳厚 1942.1.9〜1942.4.28
  朱玖莹 1942.5.26〜1945.10.23
  陈体荣 1942.12.26〜1943.10.14
  郭榮 1943.4.17〜1946.10.2
  程星龄 1943.10.14〜1944.12.20
  徐箴 1943.11.11〜1945.9.11
  朱代杰 1944.12.20〜1947.9.29
  李黎洲 1945.1.29〜1947.7.23
  张德钟 1945.4.30〜1948.4.16
  郑杰民 1946.10.2〜1948.11.14
  林学渊 1946.10.2〜1948.11.14
  梁龙光 1947.7.23〜?
  黄金涛 1947.8.6〜?
  方东 1947.9.29〜1948.6.22 李良荣 1948.9.16〜1949.1.20
  许绍珊 1948.4.16〜1948.11.14
  袁国钦 1948.11.14〜?
  陈东生 1948.11.14〜1949.6.11
  陈华洲 1948.11.14〜?
  陈叔圭 1948.11.14〜?
  林君扬 1948.11.14〜?
  陈联芬 1948.11.14〜?
  石磊 1948.6.22〜?
  朱绍良 1949.1.20〜?
  秘书长 李章达 1932.12.7〜1934.1.24
  高登艇 1934.4.7〜1935.5.25
  陈景烈 1936.1.7〜1941.8.29
  张开琏 1941.12.2〜
  1943.5.221947.5.28〜?
  张翰仪 1947.5.28〜1948.11.14
  万成渠 1949.3.1〜?
  曾少菁 1949.3.1〜?
  民政厅厅长 郑宝菁 1927.5.2〜1928.8.27
  陈乃光 1928.8.27(未到任)
  杨树庄 代陈乃光职,至1931.2.16
  郑宝菁 1931.2.16〜1932.5.4
  刘通 1932.5.4〜1932.12.7
  蒋光鼐 1932.12.7〜1933.7.18
  戴戟 1933.7.18〜1934.1.24
  陈仪 1934.1.24〜1934.2.8
  李祖虡 1934.2.8〜1935.5.25
  高登艇 1935.5.25〜1946.10
  郑杰民 1946.10〜1948.11.14
  袁国钦 1948.11.14〜?
  财政厅厅长 陈培锟 1927.5.2〜1928.8.27
  徐桴 1928.8.27〜1929.5.13
  高汉秋 1929.5.13〜1929.8.16
  李承翼 1929.8.16〜1931.2.16
  何公敢 1931.2.16〜1932.12.7
  范其务 1932.12.7〜1933.7.18
  许锡清 1933.7.18〜1934.1.24
  孙家哲 1934.1.24〜1934.3.8徐 桴 1934.2.8〜1936.3.6
  陈体诚 1936.3.6〜1936.7.2
  斯烈 1936.7.2〜1937.8.20
  张果为 1937.8.20〜1939.8.11
  严家淦 1939.8.11〜1945.1,29
  丘汉平 1945.2.16〜1947.8.6
  黄金涛 1947.8.6〜1947.9.29
  方东 1947.9.29〜1948.6.22
  石磊 1948.6.22〜1948.11.14
  陈东生 1948.11.14〜?
  建设厅厅长 丁超五 1927.5.2〜1928.8.27
  许显时 1928.8.27〜1932.12.7
  孙希文 1932.12.7〜1934.1.24
  刘民杰 1932.12.7(代理)〜?
  孙希文 1934.1.24〜1934.2.8
  陈体诚 1934.2.8~1936.3.6(代理)
  胡嘉诏 1936.3.6〜1936.7.2
  陈体诚 1936.7.2〜1937.12.17
  沈百先 1937.12.23〜1938.1.28
  徐学禹 1938.1.28〜1938.12.3
  严家淦 1938.12.3〜1939.8.11
  包可永 1939.8.11〜1941.6.9
  陆桂祥 1941.6.9〜1942.12.26
  陈体荣 1942.12.26〜1943.10.14
  朱久莹 1943.10.14〜1945.2.16
  朱代杰 1945.2.16〜1947.9.29
  黄金涛 1947.9.29〜?
  教育厅厅长 黄 琬 1927.5.2〜1928.8.27
  程时煃 1928.8.27〜1932.12.7
  郑贞文 1932.12.7〜1943.11.11
  徐 箴 1943.11.11〜1945.9.11
  李黎洲 1945.9.11〜1947.7.23
  梁龙光 1947.7.23〜?
  军事厅厅长 方声涛 1927.5.2〜1928.8.27
  农工厅厅长 黄展云 1927.8.15〜1928.6.18
  烟酒事务局局长 卢家驹 1927.7.25〜?
  禁烟局长 徐希龄 1927.8.25〜?
  反省院院长(隶属高等法院)
  赵伟民 1935.8.10〜?
  印花税务处处长 江屏藩 1927.7.23〜?
  粮政局局长 林学渊 1942.9.26〜?
  地政局局长 王雍皞 1927.7.25〜?
  张果为 1939.2.18〜1941.12.13
  林钦辰 1942.5.4〜1943.9.8
  赵钜恩 1948.10.9〜?
  渔业管理局局长 黄文礼 1944.6.1〜?
  水利局局长 章锡绶 1947.1〜1947.8
  林友龙 1947.8〜?
  驿运管理处处长 包可永 1941.4.17〜1941.11.8
  陆桂祥 1941.11.8〜1942.12.26
  丘汉平 1942.12.26〜?
  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 刘建绪 1947.10〜?
  卫生处处长 陆涤寰 1940.11.23署〜?
  陆涤寰 1943.7.27〜1943.11.15
  尤济华 1947.2.18〜?
  训练团教育长 刘季伯 1948.12.13〜?
  图书杂志审查处处长 周世辅 1941.6.9〜1942.10.20
  周世辅 1942.10.20〜1943.11.17
  新闻处处长 李由农 1948.9.11〜?
  社会处处长 郑杰民 1943.9.2〜1946.11.21
  曹挺光 1947.4.17〜?
  警保处处长 严泽元 1947.7〜?
  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 严家淦 1942.10.21
  严家淦 1943.9.7〜1946.2.18
  林学渊 1946.2.18〜1947.5.16
  吴长涛 1948.1.13〜1948.7.28
  陈拱北 1949.1.8〜?
  农业改进处处长 宋增渠 1945.11.6〜?
  宋增渠 1947.1〜?
  郑庚 1948.7.20〜?
  会计长 林和成 1937.7〜1938.11
  萧贞昌1938.11〜1942.3
  林桢1944.1.21〜?
  林桢1945.6.18〜?
  统计长 杜俊东1941.1〜1947.7
  赖文清1947.7〜?
  一、行政区
  (一)北洋军闽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行政区分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各路设观察使。民国3年(1914年),东路改为闽海道,南路改为厦门道,西路改为汀漳道,北路改为建安道。
  闽海道(15县)辖:闽侯县(1912年由闽县、侯官两县合并而成)、古田县、屏南县、闽清县、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1913年由永福县改)、福清县、霞浦县、福鼎县、宁德县、寿宁县、福安县、平潭县(1912年改厅为县)。
  厦门道(12县)辖:思明县(1912年从同安县析出)、莆田县、仙游县、金门县(1913年从同安县析出)、晋江县、南安县、惠安县、安溪县、同安县、永春县(1912年废州为县)、德化县、大田县。
  汀漳道(20县)辖:龙岩县(1912年废州为县)、长汀县、宁化县、上杭县、武平县、清流县、连城县、归化县、永定县、云霄县(1912年废厅为县)、龙溪县、漳浦县、南靖县、长泰县、平和县、诏安县、海澄县、漳平县、宁洋县、东山县(1914年,划诏安县所辖铜山岛、漳浦县所辖五雷岛置东山县)。
  建安道(15县)辖:南平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顺昌县、永安县、建瓯县(1912年由建安县、瓯宁县合并而成)、崇安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邵武县、光泽县、泰宁县、建宁县。
  附:任职官员
  东路观察使 陈培锟
  西路观察使 裴汝钦 董之亮 曹本章
  南路观察使 陈之麟 孙江东
  北路观察使 蔡凤玑
  闽海道尹 陈培锟 王善铨 段毋怠 许逢时 柯洛文
  厦门道尹 孙江东 汪守珍 陈培锟 吴山
  汀漳道尹 孙世伟 曹本章 汪守珍 陈亮
  建安道尹 蔡凤玑 傅卓霖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6年5月,福建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省、县两级政制。省政府下辖64县:
  闽侯县 古田县 屏南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泰县 福清县
  霞浦县 福鼎县 宁德县 寿宁县 福安县 平潭县 思明县 莆田县 仙游县
  金门县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安溪县 同安县 华安县 永春县 德化县
  大田县 龙岩县 长汀县 宁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永定县 云霄县 龙溪县 漳浦县 南靖县 长泰县 平和县 诏安县 海澄县
  漳平县 宁洋县 东山县 南平县 将乐县 沙县 尤溪县 顺昌县 永安县
  建瓯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溪县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政府开始划分行政区,设立专署。至国民党政权崩溃,前后经历过7次。
  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执行南京政府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关于划分行政区、设立专员督察公署之规定,设立行政区专员督察公署。共设10区:
  一区(公署驻地长乐)辖: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永泰、平潭。
  二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屏南。
  三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尤溪、闽清、古田。
  四区(公署驻地仙游)辖:仙游、莆田、永春、德化、大田、惠安。
  五区(公署驻地同安)辖:同安、晋江、南安、金门、安溪、思明。
  六区(公署驻地漳浦)辖:漳浦、诏安、南靖、平和、龙溪、长泰、海澄、东山、云霄。
  七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定、上杭、武平、漳平、宁洋、华安。
  八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连城、宁化、清流、明溪、永安。
  九区(公署驻地邵武)辖:邵武、将乐、顺昌、建宁、泰宁、光泽(当年8月15日,正式划归江西省管辖)。
  十区(公署驻地浦城)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
  民国25年(1936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区和1个市。
  一区(公署驻地长乐)辖:长乐、闽侯、连江、罗源、福清、平潭、霞浦、宁德、福安、福鼎。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永泰、闽清、古田、屏南、尤溪、将乐、沙县、永安、顺昌。
  三区(公署驻地浦城)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邵武、寿宁。
  四区(公署驻地同安)辖:同安、莆田、仙游、惠安、晋江、南安、安溪、金门、永春、德化。
  五区(公署驻地漳浦)辖:漳浦、诏安、云霄、东山、龙溪、南靖、海澄、长泰、平和。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漳平、大田、永定、上杭、华安、宁洋。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连城、宁化、明溪、清流、武平、建宁、泰宁。
  厦门直辖市:民国24年(1935年)2月,撤销思明县,设立厦门市。
  同时,另在全省特殊地区设立8个特种区:三都、南日、禾山、周墩、柘洋、上洋、峰市、石码。
  民国27年(1938年)5月厦门沦陷。6月,福建省政府迁往永安后,对行政公署驻地及特种区作了调整。
  民国26年(1937年)9月,撤销禾山特种区归厦门市管辖。次年1月,五区公署驻地从漳浦移至龙溪。3月,一区公署驻地从长乐移至闽侯。5月,四区公署驻地从同安移至永春;改厦门市政府为办事处,迁驻海澄县。8月,三区公署驻地从浦城移至建阳;撤销石码特种区,归属龙溪县管辖。10月,撤销上洋特种区归属顺昌县管辖,增设仁寿特种区,增设水吉特种区。民国28年2月,增设三元特种区。3月,撤销三都特种区。4月,寿宁县从原三区改属一区管辖。民国29年,设水吉县、三元县,同时撤销仁寿、峰市、南日岛三个特种区,增设凤顶特种区。民国30年4月,福州沧陷,一区公署驻地从闽侯移驻福安。民国32年4月,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
  民国32年(1943年),全省重新调整为8个行政区、2个市、64个县、2个特种区。一区(公署驻地闽侯)辖:闽侯、福清、永春、罗源、古田、连江、长乐、平潭、闽清。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将乐、泰宁、建宁、尤溪、三元。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浦城、松溪、政和、崇安、建瓯、水吉、邵武。
  四区(公署驻地永春)辖:永春、安溪、同安、金门、南安、晋江、惠安、甫田、仙游。
  五区(公署驻地平和)辖:平和、龙溪、海澄、长泰、漳浦、南靖、云霄、诏安、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安、宁洋、大田、漳平、华安、德化、永定。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武平、宁化、清流、明溪、连城。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宁德、霞浦、福鼎、寿宁、屏南,以及周墩、柘洋两个特种区。
  厦门市归属第五行政区管辖。
  福州市政筹备处,归福州警察局管辖,并划闽侯一部分区域为管辖范围。
  民国33年(1944年)10月,一区公署移驻永泰。同年10月10日,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11月,五区公署移驻云霄。民国34年9月1日,周墩特种区改建为周宁县。10月1日,柘洋特种区改建为柘荣县。
  民国34年(1945年)11月,福建省政府从永安迁回福州,全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2个市、66个县,各行政公署驻地作了调整。
  一区(公署驻地永泰)辖:永泰、福清、古田、连江、长乐、罗源、平潭、闽清、林森。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三元。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邵武、崇安、松溪、政和、水吉、浦城。
  四区(公署驻地永春)辖:永春、晋江、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云霄)辖:云霄、龙溪、漳浦、南靖、平和、诏安、海澄、长泰、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安、永定、漳平、大田、德化、华安、宁洋。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宁化、武平、连城、清流、明溪。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屏南、周宁、柘荣。福州市、厦门市。
  民国35年(1946年)1月,全省调整为9个行政区、2个市,各行政公署驻地又作调民国35年(1946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同月16日,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2月,五区公署移驻龙溪。3月,一区公署驻地移驻林森。同年6月移迁长乐。同年9月,四区公署移驻晋江。
  一区(公署驻地林森、长乐)辖:林森、长乐、福清、古田、连江、永泰、闽清、罗源、平潭。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水吉。
  四区(公署驻地晋江)辖:晋江、永春、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龙溪)辖:龙溪、漳浦、诏安、海澄、云霄、长泰、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南靖、平和、漳平、永定、华安。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宁化、武平、连城。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屏南、周宁、柘荣。
  九区(公署驻地永安)辖:永安、大田、德化、三元、宁洋、清流、明溪。
  福州市、厦门市。
  民国36年(1947年)4月,全省重新调整为7个行政区,辖58个县,省直辖8县2市。是年8月1日,光泽县由江西划归福建省管辖,至此全省为67县2市。
  一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周宁、柘荣。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
  四区(公署驻地晋江)辖:晋江、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永春、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龙溪)辖:龙溪、漳浦、平和、诏安、海澄、云霄、长泰、南靖、东山、华安。
  六区(公署驻地永安)辖:永安、大田、德化、三元、宁洋、清流、明溪、宁化。
  七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长汀、上杭、龙岩、永安、漳平、武平、连城。
  省直辖县、市:林森、福清、连江、长乐、永泰、闽清、罗源、平潭8县和福州、厦门2市。
  各区的最高长官为专员,专员兼任驻地县县长,抗战后改为专员专职。民国31年(1942年)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署办公,专员兼保安司令。
  附:辖区长官名录
  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
  王伯秋 1936.6.9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王伯秋 1937.3.20~1938.9.9 林志棠 1938.9.9~1940.2.23 胡国振 1938.9.9
  何震 1940.2.23~1945.3.7
  张翰仪 1945.3.7~1945.12.19
  施公猛 1946.10.24~1947.9.24
  陈鸣銮 1947.9.24~1948.12.11
  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
  林志棠 1936.6.9
  第二区行政督察长官兼保安司令
  林志棠 1937.3.20~1938.9.9
  林志棠 1938.9.9~1939.3.21
  黄朴心 1939.3.21~1940.10.19
  李国典 1940.11.5~1942.1.26
  张翰仪 1942.1.26~1945.3.7
  何震 1945.3.7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
  陈逸风 1936.6.9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逸风 1937.3.20~1939.12.16
  陈世鸿 1939.12.16~1944.4.1
  曾建平 1944.10.11~1946.2.18
  陈拱北 1946.8.17~1947.10.6
  陈余珊 1948.4.27~1949.6.4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
  斯 烈 1936.6.9~1936.7.27
  夏明刚 1936.7.27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夏明刚 1937.3.20~1937.10.8
  方学李 1937.10.8~1939.4.20
  王梦古 1939.4.20~1940.10.19
  黄朴心 1940.10.19~1941.5.20
  黄恺元 1941.9.3~1942.1.26
  张德钟 1942.1.26~1945.6.9
  高 垲 1945.6.9~1946.2.13
  罗尔瞻 1946.2.13~1947.9
  陈拱北 1947.10.16~1948.7.20
  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
  朱熙 1936.6.9
  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朱 熙 1937.3.20
  萨君豫 1939.2.22〜1943.10.30
  陈逸风 1943.10.30〜1944.1.20
  王笑峰 1944.1.20〜1946.2.13
  郭醇 1946.7.16〜1949.6
  陈余珊 1949.6.4
  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
  邵企雍 1936.6.9〜1936.9.11
  张策安 1936.9.11
  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张策安 1937.3.20〜1938.12.12
  韩 涵 1938.12.12〜1940.3.9
  王笑峰 1940.3.9〜1944.1.20
  林学渊 1944.1.20〜1944.11.6
  罗树生 1944.11.6〜1947.9.24
  高垲 1947.9.24
  谢宗铿 1948.10.16
  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
  秦振夫 1936.6.9
  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秦振夫 1937.3.20〜1938.9.22
  刘天予 1938.9.22〜1939.12.16
  陈逸风 1939.12.16〜1943.10.30
  罗尔瞻 1943.10.30〜1946.2
  高垲 1946.2.13〜1947.9.24
  罗树生 1947.9,24〜1948.12.11
  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联芬 1943.8.14〜1945.1.25
  黄哲真 1946.8.5〜1947.9.24
  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硕孚 1946.2.2〜1946.7.31
  陈鸣銮 1947.4.23〜1947.9.24
  福州市市长
  严灵峰 1947.12〜1948.5.7
  厦门市市长
  余晋龢 1936.3.2〜1936.5.8
  李时霖 1937.1.9
  第二节 主要政事
  一、北洋军阀时期
  辛亥革命时,福建同盟会联合新军组织福建军政府,首先光复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兴化等府、州先后归附,全省光复。光复后的军政府实权掌握在以彭寿松为首的同盟会手中。军政府宣布,豁免清宣统二年(1910年)以前所积欠的粮钱;废除厘金,改收钱粮;清理旧银行,设中华福建银号,发钞票;设盐政处,实行官办;整顿船政、邮电和铁路;筹设教育局,兴办新学校,设女学;出版时事刊物。军政府还派员到汀州等府、县接管旧政府,推行新政,福建政治面貌一新。数月后,同盟会内部发生分裂,福建籍同盟会会员同以彭寿松为首的外省籍同盟会会员之间矛盾日增。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彭寿松被驱逐出福建,同盟会力量大为削弱。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夺取政府实权,但军权仍掌握在以许崇智为首的福建同盟会手中。民国2年4月,福建省民政长张元奇与日商台湾银行签订借款100万日元合同,用作行政经费,以泉州、沙埕等五处常关收入年额30万元作为担保。全省各地发生饥民抢米、闹事等事件,福建政局不稳。
  民国2年(1913年)7月,“二次革命”爆发,福建都督孙道仁在许崇智逼迫下,于7月20日宣布福建独立,由许崇智任讨袁军总司令。由于政权已落入亲袁世凯的旧官僚手中,许崇智孤掌难鸣,8月初被迫出走日本。8月9日,孙道仁宣布取消独立,并向袁世凯请罪。同年11月,袁世凯命海军总长刘冠雄(闽人)率北洋军李厚基部到达福州,名为办理裁军事宜,实为扫除革命势力。刘冠雄把福建军叭改编为中央陆军第十一混成旅,由李厚基指挥。12月,逼走孙道仁,由刘冠雄兼领福建都督。12月30日,刘冠雄请裁福建都督缺,离闽北返,荐李厚基为福州镇守使。民国3年(1914年)7月,李厚基任福建护军使,督理福建军务,福建政权落入北洋军阀手中。
  民国4年(1915年)8月,李厚基为支持袁世凯称帝,向各地征集10万大洋以拥袁。同年底,袁世凯称帝。福建革命党人许卓然、宋渊源等在各地组织民军反袁,被李厚基派军镇压。民国5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为直、皖等派系,李厚基依附于段棋瑞为首的皖系,福建政权由皖系军阀控制。
  民国6年5月,福建省长胡瑞霖乘李厚基赴徐州参加皖系军阀会议之机,撤掉李的亲信、省会警察厅厅长俞绍瀛的职务。李厚基回闽后大怒,驱逐省长胡瑞霖,自己兼署省长,独揽大权。6月1日,李厚基为拥护驱逐黎元洪,迎接溥仪复辟,宣布福建独立。6月22日,李厚基响应张勋复辟的主张,声明福建取消独立。7月1日,李厚基被溥仪封为福建巡抚,不久又随溥仪垮台而告废。9月,李厚基为响应段祺瑞武力统一全国的主张,先后扩建6个军工厂,制造军械,工厂职工总计1500多人。
  民国7年,孙中山命广东粤军进攻福建北洋军,闽西南国民党人纷纷响应。5月以后,粤军进入福建,连占闽西、闽南等地,北洋政府派王永泉率军南下,支援李厚基。从10月底开始,粤军陈炯明与李厚基秘密协商,双方停战划界,陈炯明以漳州为首府建立闽南护法区。护法区北至汀州、龙岩,南抵龙溪、海澄交界之江东,东至长泰。而泉州则成为福建地方民军互相争夺、火并的地区,混战连年不断。
  民国9年8月,陈炯明回师广东,事前与李厚基相约,俟粤军回师后,闽西南地盘悉归李厚基。李厚基部前来接管时,尽管有部分民军力图抵抗,但因内部矛盾,终被李厚基部各个击破,全省重又统一。
  民国9年,直皖战争中皖系失败,直系控制北京政府。李厚基本属皖系,为得到直系政府认可,只得向直系输诚,引起王永泉、臧致平等皖系干将不满,他们据守闽北、闽南,不服从李厚基。国民党人黄展云、方声涛、张贞等人在上海组织福建自治会,共推秦望山回闽收编各地民军,展开驱李斗争。
  民国11年,王永泉投靠国民党,商定共同驱逐李厚基。北伐军许崇智部也从江西向福建进逼,福建民军纷纷响应。许崇智、王永泉于10月从闽北进攻福州,李厚基兵败,狼狈逃走,他在福建的统治宣告结束。
  李厚基倒台后,福建处在国民党、北京政府(直系)、皖系军阀共同控制下,政治纷争加剧,政权更不稳定。民国12年(1923年),北京政府为控制福建,调孙传芳、周荫人率部入闽。孙、周二人先后驱逐王永泉、臧致平等人,逐步控制福建全省。民国15年,北伐军进军福建,结束了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
  二、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时期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在福州成立,其实权掌握在以何应钦为首的国民党右派手中。临时政治会议前期,在全国各省反帝反封建国民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尤其是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促进下,对推动人民群众的革命运动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后期因被国民党右派完全控制,成为反对国民革命的反动政权。
  全省各地县级政权多为国民党县党部所控制,仅闽西南各县因国民党县党部主要负责人多为共产党员与国民党左派,因此这些地区的工农群众运动十分活跃。民国15年(1926年)11月7日,国民革命军攻克漳州。11月中旬,建立漳(州)龙(岩)政治监察署,首任政治监察员为国民党右派鲁纯仁,后由国民党左派陈卓凡继任。12月,龙岩成立(龙)岩(漳)平宁(洋)政治监察署,由共产党员(原国民党左派)张旭高任政治监察员。同月,泉州成立泉(州)永(春)政治监察署,由陈文聪任政治监察员,林环岛、杨骏、谢岐、李松林、林超然等共产党员分别负责秘书、宣传、民运等领导工作。民国16年1月,莆(田)属政治监察署在莆田成立,由陈炳中任政治监察员。2月,原长(汀)(上)杭武(平)永(定)政治监察署扩大为汀(州)属政治监察署,由共产党员谢秉琼、林心尧分任政治监察员和秘书。这些国民革命政权的建立,促进全省各地国共两党的合作,推动当地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
  在临时政治会议成立前期,福建各地形成以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工农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各地工会、农民协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解放协会等革命群众团体纷纷建立。革命政权和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开展惩办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斗争,封建军阀的统治基础受到严重冲击。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右派头子蒋介石明目张胆地与武汉国民政府决裂后,福建省以国民党右派为核心的反革命势力和农村封建势力也开始猖狂活动,掀起白色恐怖浪潮,国民革命统一战线中左、右两派的斗争更加尖锐。最终,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完全为国民党右派所把持。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财金贸易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设财务委员会。3月,改称财政处。由于军阀割据,自行开征税收,绝大部分税捐包商承办,税收大量流失。半年内,省临时政治会议共举债131万元,以应军费之急。同年7月,省政府成立,下设财政厅,要执行国民政府裁厘决定,但财政开源无路。次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向行政院提出整理福建财政案。6月,国民政府中央代表团会同福建省政府和各驻军要员召开整理财政会议,分别审定国、省收支数额,规定军队数量和军费限额,限定征收机关解款期限及考核办法。但因各地军阀拒绝交出财权,整理财政方案没法实施。7月,国民政府严令各省于3个月内废除厘金和其他通过税,改办特种消费税。8月,福建省组织裁厘分会,裁厘513万元,改征特种消费税,仅征收到330万元。由于收入减少,财政困难,财政厅长陈培锟于当年10月辞职。继任者也都因无力扭转困境而辞职。十九路军入闽后至“闽变”时期,曾对地方军阀采取打击措施,但仍无法完全统一财政。
  福建省在整理财政的同时,也着手建立金融垄断机构。民国18年(1929年),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并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继之,中国农民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先后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民国22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确定银元本位制。不久,又废银元本位制,实行纸币制,旨在统一币制,支持财政,稳定经济。民国24年,福建省银行成立,经财政部批准,发行国币,代理金库,办理普通商业银行业务,调剂地方金融,辅助经济建设。由于改革币制,提高进口税,降低或免征出口税,厘金改为统税,起了一定的保护国货作用,对洋货倾销有所遏制,促进了福建对外贸易。民国25年,福建省政府实行茶叶统一运销,并设立进出口商品登记检查委员会以及纸、木材、茶叶管理处等对外贸易机构;国民政府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在福州设立分会,管理对外贸易。同年,成立特产推广所,成为专设的省商业管理机构。民国23~25年,福州、厦门、三都澳三海关贸易总值每年平均为9700余万元(输出值约3200余万元,输入值约6500余万元)。民国26年,全省洋货进口额为1861万元,较民国20年下降80%多。
  尽管福建省政府努力推行国民政府财政、金融、贸易各项措施,但因执行战时经济改革,福建经济仍发展缓慢。据统计,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共有工厂2500多家,而资本总额仅668万元。大部分企业只是一些作坊、工场。其中,资本额在1000元以下的占75.2%,1000元至1万元的占21.8%,1万元以上的仅占2.9%(70多家)。马尾船政局、厦门造船所等官营工业,因经营不善,几近倒闭。福建农民深受剥削、压榨。民国23年,福建省佃农和半自耕农分别占农村人口的43%和32%,超过全国平均数14个和7个百分点。福建的地租较高,有些地区最低租率为60%,最高租率竟达80%;—般地区平均地租率也在57%以上。此外,福建苛捐杂税之重在全国也最为突出,各级政府、各种军队和地方民团、土豪劣绅无一不以农民为掠夺的主要对象。农民生活极端贫困,农业生产日益萎缩,以致福建从20年代后期起就成为全国严重的缺粮省。在商业方面,福建历来大量输出茶、竹、木、纸、糖、香菇、水果、笋干等农林特产,如民国21~25年的商品输出中,土特产品占85%,年产值为2800万元。粮食、各种生活必需品、工业品需大量输入,如民国22年,粮食输入量值达2100多万元,居输入货物量值的首位(其中进口国外粮食占3/4)。由于地方经济日益萧条,传统出口商品缺乏竞争力,市场不断缩小,输出量锐减,贸易结构呈现畸形状态。这一时期,每年侨汇高达数千万元,成为维持福建经济的重要支柱。
  福建省政府用于反共内战的巨额军费成为全省人民极为沉重的负担。国民党统治福建的第一年(1927年),军费竟占全部省库收入的95%。次年4月,全省各地驻军的军费预算达2000多万元,超过全部财政收入预算300多万元。“福建事变”后,迅速扩充的地方保安团队和进入福建“围剿”红军的国民党军军费支出,也占全省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民国23年,全省保安费及协助“中央军”的军费分别为307万元和254万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2.7%和27.1%。民国25年后,协助“中央军”的军费虽然下降到只占3.4%,但保安费却激增至40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5.3%。由于强化地方行政机构,福建省政府的行政费用由民国23年的158万元猛增至民国25年的381万元,分别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6.8%和23.9%。
  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中,最为混乱、腐败的是县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民国23年(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了省、县收支划分标准,但从未实行。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实际上是附加税、各种苛捐杂税和摊派,因而导致苛捐杂税泛滥成灾。福建由于大小地方军阀割据,县级地方政府无不恣意搜刮,中饱私囊,财政腐败在全国尤为突出。民国23年下半年后,政府在全省进行土地编查,整理田赋。由于编查不实,面积过大,等级太高,税率太重,农民负担沉重。而且附加税税目种类多,数额大,超过田赋正税。民国25年,福建27个县正税额合计为130多万元,而附加税竟达168.9万元,为正税的129.8%(其中省附加占27.4%,县附加占72.6%)。如莆田县附加税,民国16年至民国25年,地丁(每人)的附加税从0.60元猛增至4.48元;粮米(每石)的附加税则从0.60元增至6.80元。由于省财政部门操纵县的地方税收,并对县的附加税加以限制,县即以苛捐杂税作为财源,从而加剧税收的混乱和腐败,以至一个保或一个小学都可以征收一种或数种捐税。民国25年,经省财政部门整理后,省认定的由县自行开征的税目仍有76种之多,非法征收的更是难以计数。此外,摊派是区、乡、镇政府筹措经费的主要手段。民国24年前,区公所、民团任意向民间摊派经费,既没有税率、额数,也没有收支报告,实际上是基层人员和豪绅在进行敲诈、盘剥。地方团队的大部分经费也都通过摊派解决。民国24年,全省推行保甲制度后,区开征房铺宅地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民的自住房屋,此税实属摊派;不久,划归县库收入,区政府的大部分经费仍由摊派解决。
  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建部分沿海富庶地区沦陷,海上贸易和侨汇中断,土特产滞销,工商业萎缩,原本基础薄弱的地方经济更是雪上加霜。福建为缺粮省,抗日战争开始后,由于外粮输入减少,奸商囤积居奇,各地粮价上涨二三倍乃至十倍。福建省政府为维持战时财政税源,偿还历年积欠的上千万元债款,进一步采取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特别是田赋改征实物米折,为福建“首创”,此举严重摧残农村经济。民国29年(1940年),开始实施改征实物米折,福建全省田赋总额为每年正赋约600万元,附加约400万元;改征后,每年可收2400万元,增加近15096。如闽南的漳浦县,第一届征实配额为48592石,第二届便激增至98879石,连同征购共为240607石,折成银元则为329599元,是民国3年(1914年)的5.25倍。该县民国13年时的人口为210860人,耕地为237570亩,平均每人须纳谷1.14石多,每亩耕地须纳谷1.013石;如以当年平均亩产2.3石计,改征的米折田賦竟占收获量的44%,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和经征人员的多征中饱。加上苛捐杂税、摊派以及抽丁、徭役,许多农民无以为生,被迫逃亡他乡,甚至铤而走险。田地大量荒废,不少地主和自耕农也抛售田地;田价不断下跌,有的仅及原价的十分之一二。农村经济迅速陷入困境,国民党政府的战时财政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为摆脱全省财政困境,福建省政府被迫压缩经费,裁减人员。为增加财政收入,福建省政府成立卷烟专卖局,兴办省营事业,征收国难防务捐,大量发行公债,以弥补财政收支差额。民国29年(1940年),省政府调增营业税,实行火柴专卖,控制物价上涨,改善财政状况。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为集中财力,将省财政收入并入中央财政,省财政支出由中央核拨,县级财政名义上是“自治财政”,但收支状况日益恶化。
  抗战时期,福建金融和贸易更受到严重影响。国民政府为加强战时金融垄断体制,组织成立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所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实行四行专业化。在福建设立“四联总处”分支机构,垄断福建金融。福建省政府执行各项金融法规,限制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展。抗战时期,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和中央合作金库的福建分支机构也相继成立,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包括“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垄断集团。并从金融垄断扩大到经济垄断。地方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金融垄断集团和地方势力的操纵与制约。一些私营银行因资金有限而受制于金融垄断集团,钱庄、民信局和典当业每况愈下,时有倒闭。与此同时,福建商业贸易备受摧残。民国26年(1937年),福建省政府将特产推广所扩充为物产贸易公司(次年改为福建省贸易公司),意在拓展对外贸易。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三港贸易基本停止。三港贸易在战前三年每年平均值为9700余万元,而陆路输出平均数额充其量只有1100万元。海路贸易断绝后,福建省集中发展与浙、赣、粤的省际贸易,用福建的茶、木、纸、糖、菇、笋等换取江西的粮食和浙、粤的棉布。还与江西省订立两省特产运销互惠特约。推行以货易货制度。但福建省出口贸易骤减的趋势并未得到控制。以茶叶为例,民国25年输出30万担,民国26年降为17万担,到民国27年仅出口3.6万担。由于商业贸易开展困难,民国32年3月,福建省贸易公司因资金短缺而裁并机构,附属于省企业公司。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民国35年(1946年)6月发动全面内战,福建的财政经济再次遭受内战摧残,迅速走向崩溃。由于政局动荡引起通货膨胀,全省数千家小型工厂绝大部分倒闭,连经营省营工业的福建省企业公司也于民国37年停办。沿海口岸的商业贸易本已严重衰退,民国35年的进出口值仅相当于抗日战争前常年贸易的24%,民国35年后更进一步萎缩。其中输入额的比重,因工农业生产萧条和输出减少,而相对持续上升。到民国37年,福建市场的消费品有90%以上是美国货。在农村,国民党政府继续强行实施田赋的征实征借,每逢征收时节,南京政府频频电催,甚至派员驻闽督办,省、县党政机关也层层督征,乡镇保甲长、地方士绅则按保挨户验票扫粮。为抢征田赋,各地发生的殴死甲长、妄加拘捕、查封房子、逼走农户等事件层出不穷。田赋难以征足,贪污舞弊横行,赋政陷于绝境。对日益沉重的征兵征粮、苛捐杂税和种种力役,农民不堪重负。加上水旱灾害和瘟疫屡有发生,民国36年,全省灾民超过200万人,无数农民流亡他乡。农村经济极度萧条,地方土特产产量锐减,官僚资本又恣意垄断产品贸易,内战爆发后的产量与战前比较,茶、纸、糖、木材、海产品分别仅占原来的17%、25%、25%、41%、61%。
  随着福建社会经济的不断恶化,全省税收收入严重不足。民国35年(1946年),恢复三级财政体制,由于省级财源被大大削弱,巨大的财政收支差额靠中央财政补助。民国35年下半年、民国36年、民国37年下半年的税课收入分别为34.4254亿元、206.5291亿元、963.1658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23.3%,17.5%,13.2%,呈连续下降趋势;同期,来自南京政府的补助收入分别为98.9640亿元、912.2536亿元、5496.2719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67.1%、77.5%、75.6%。民国38年度省地方预算所列补助收入竟占预算总收入的92%。福建省财政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当时,中央允许各省酌量自筹经费,后因福建经济不振,省政府上报中央“无可筹措”。全省财政费用大部分依赖南京政府补助,而补助费也只能用于发放军政警、公教人员、公费生、公役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民国36年,政、教等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决算数达573亿元,占总支出的55.5%;加上军警支出175亿元中的官兵膳食费63亿元,以及教育文化支出72亿元中公费生的主、副食费42亿元,总数达678亿元,占总支出的65.7%。其他教育文化、经济建设事业费用开支所剩无几,远低于应占总支出5.3%和5.0%的比例。由于地方官僚贪污腐败严重,普遍出现集团贪污现象,更加重了全省的财政危机。
  财政经济的破产导致通货膨胀恶性发展。民国36年(1947年),福州零售物价指数暴涨达1844%;民国37年的前8个月,更暴涨为5378%。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行金圆券,不久即宣告破产;10月份,福建全省普遍发生抢购风潮,市场拒用金圆券。
  (二)农林水利
  1.农业
  民国18年(1929年),成立福建省农业技术推广委员会,主要负责农技宣传、培训、督导等工作。民国24年,成立福建省农林改良总场,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民国期间,还先后设立福建省建设厅茶叶管理局、烟草改进处、农业改进处、福建省粮食增产督导委员会、棉业改进处等。品种方面,通过种苗交易所或县农林场,采用无价赠种法、贷种法、换种法和售种法等,推广已鉴定的作物良种,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农作物地方品种的调查整理。栽培方面,由县级农业推广所和县农林场的技术人员直接指导农民种植,全省分为4个视导区,派遣高级技术人员巡回指导农业生产工作。创办模范农业推广区,扶植“特约农户”,培养其成为推广技术带头人,特约农户有繁殖良种、推广栽培良法的义务,可优先得到种苗、贷款、技术指导。此外,省农业推广所编辑《福建农业》、《农友读物》、《农业推广浅谈》、《农村通讯》等刊物,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创立农业陈列馆,举办农业技术讲习班和培训班,组织农民参加夜校,学习科技知识。制订并颁布《福建省各县农业推广组织规程》、《福建省各县农林场组织规程》、《县农业推广组织规程》、《县农业推广须知》等。抗战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加强农技宣传与推广,技术推广范围由试验场的近区逐步扩大到一些重点县的乡村。
  民国时期,对地方良种、栽培技术、土壤肥料、病虫害防治进行研究推广,组织疏通闽江、晋江、九龙江,对农业生产和减灾发挥一定作用。由于农技推广范围小,收效微,加之政局动荡,经济萧条,农业生产力较低,仅维持简单再生产,农民生活困窘。民国38年与民国25年比较,全省粮食总产下降16.8%,甘蔗产量下降25%,茶叶产量下降68%。
  2.林业
  民国6年,福建省长公署修订《福建省推广造林章程》。民国17年,植树节从“清明”节改为每年3月12日。嗣后,定每年3月9日至15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每年植树节,征工造林敷衍了事,数量无从查考,仅公路植树取得一些效果;而民间植树造林得以发展,汀江、闽江流域主要营造杉、松用材林和风景林、经济林果,沿海各地营造马尾松、相思树及薪炭林。民国22年,公布《福建省教育团公有林章程》,先后创办教育团公有林第一、第二林场。民国24年,省政府设农林改良总场,负责营造“总理纪念林”等。民国26年,省公布《栽植总理纪念林办法大纲》和《福建省各市县区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造林渐有起色。后农林改良总场扩大,改设农业改进处,主管全省农业事务,包括林业管理。当时,全省划为4个林区,分设办事处;省内先后设有福州苗圃和福州、南平林场,省教育团公有林场,以及林务所等林业机构。一部分县建有农林试验场和苗圃。民国30年,全省苗圃拥有苗圃地3698亩,育苗1758亩。民国29年,《福建省各乡(镇)、保实施造林暂行办法》提出,划定山地为“森林保护区”,保护野生幼树,抚育成林,但未普遍施行。民国31年,全省荒山造林共46万多亩。省政府相继发布荒山造林、公有林管理及保护、禁止烧山、贷款造林、推行林业合作社等章程与法规,但多未执行;加上机构人员变动频繁、经费困难,故造林成效甚微。据《福建省之农林》称:造林“数量不可谓不多,但因管理保护不周,枯损几达半数以上”。
  此外,民国时期,福建省木材生产、销售发展较快,林产品加工业有所发展,竹林、经济林和林副产品生产已成为福建省林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林木总蓄积量为1.2亿立方米。
  3.水利
  民国时期,省政府曾兴办一些水利工程,如民国18年,长乐县莲柄港灌溉工程建成两座抽水机站,灌田6万亩,耗资105万元。民国20年,因水费问题激起十三乡民变,抽水机站机件被捣毁。此外,还兴建一些小型水电站,但最大的永安县桂中水电站,装机也仅264千瓦。
  民国24年(1935年),全省水利事宜统一由建设厅或水利局直接办理,组织修农田水利、疏浚河渠、开挖湖塘及修筑堰坝,为数较多,但规模都很小。较大的工程有:长乐县莲柄港工程复建,采用电动抽水机,由于抽水时间限制和水量分配不当,仅灌溉3.6万亩;晋江县大沙塘、长汀县濯田等灌溉工程共9处,灌田3.5万亩;福清县筑海堤两座,护地3700亩。
  民国26年(1937年),省政府西迁永安,开展沙溪、建溪、富屯溪炸滩、筑坝、修纤道的导航整治。省府及直属机关迁永安后,在桂口与贯历之间,修建装机132千瓦的水电站;民国33年扩建,装机容量增一倍。抗日战争期间,全省兴建垦区灌溉工程16处,共计灌田5704亩,并继续整治闽江北港台马段,南港义序螺洲河段。
  抗战胜利后,省政府迁回福州,水利建设方面,主要致力于兴办水力发电和围垦滩涂。对古田县古田溪、仙游县九鲤湖和安溪白濑三处进行水电站建设的勘查设计,筛选结果,于民国37年(1948年)成立古田溪水力发电工赈工程委员会,并于6月正式开工。由于货币不断贬值,到民国38年8月仅完成施工公路、工地房屋和隧洞一端的开挖。滩涂围垦方面,民国36年,省水利局组织人员分赴闽东、闽南沿海县、市勘测,全省有滩涂可资围垦开发的共20个县、市,计48处,面积60.924万亩。已动工3处,仅宁德西陂塘和闽侯嘉乡两处完成。而西陂塘石堤断面单薄,民国36年6月建成,同年7月被海潮冲决,9月重建,终未完成。这一时期,长乐县莲柄港灌溉工程又行重建,灌溉面积3方亩;另外,新建的有清流县嵩溪乡等7处灌溉工程,但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仍未完成。
  至民国38年(1949年),全省引水工程受益千亩以上者共189处,蓄水工程2处,机电排灌共2000马力,小型水电站17座,总装机容量704千瓦。由农民自筹经费、自发兴建的小型水利为数不少,工程分布各地。全省农田得以灌溉者约950万亩,不及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其中保证灌溉的才495万亩。防洪工程几近空白,大小城市(包括省会福州)均未设防,每遇洪水则损失惨重。沿海地区只有鱼鱗式的海堤,总长不过796公里。
  (三)工交邮电
  1.工业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先后设立实业厅、建设厅、农工厅等机构,管理工业及交通等建设。由于战乱频仍,负责管理工业建设的机构或裁并或调整,始终没有制定出发展民族工业的计划。福建工业主要由一些民族工商业者和海外华人投资建设。主要发展的行业有轻工、电信、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其中,旅居海外的福建籍华侨和外籍华人投资家乡建设占较大比重。据统计,民国元年至38年,华侨投资福建金额共达1.29亿元(折人民币)。其中民国元年至26年,华侨投资福建举办工业交通方面的有81项,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民国8~16年,华侨投资福建建设公路共650公里,其中最突出的是华侨陈清机回国筹建闽南泉安民办汽车路股份有限公司。
  从民国初期开始,一些爱国侨商和民族工商业者就创办了小陶瓷公司、小机制糖厂、小罐头厂,以及运用对开铅印机、圆盘机、电动石印机和铅字印书的小印刷厂。一些工商业者开采矿山。民国2年(1913年),义记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领照,开采邵武焦坑煤矿,年产煤约700吨。民国4年,矿商林资铿出资10万元,开采龙岩水龙潭煤矿,设有选炭厂、积炭厂等。民国5~8年,有永德安煤铁公司、梨山煤矿有限公司、上樟垅煤矿有限公司开采安溪、建瓯等地煤矿。陈嘉庚先生在厦门创办罐头厂。民国8年,福州市万国药房附设加工场,生产各种药剂。同期,玻璃、火柴、配制酒、干电池等相继问世。民国18年(1929年),陈庆希在福州创办福建首家机制纸厂一福建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兴办的现代工业中,一般都同时引进一些西方国家的生产技术或成套设备,包括轻工业加工设备、发电设备、电话交换机、收发电报机、电缆等。由福建工商业者利用现代工业设备生产的汽水、肥皂、铁笔、油墨、道林纸(今胶版印刷纸)、书写纸、白报纸(今新闻纸)、凸版纸、打字纸等都在福建城乡面世。
  民国22年(1933年)前后,长乐人林弥锯收购日商火柴厂厂房和设备,加以充实扩大,更名为建华火柴厂,生产建华、白象、二娇、洋琴等牌号火柴。抗日战争爆发后,建华火柴厂内迁南平。福建省政府所属贸易公司与林弥锯合作,由福建省贸易公司组织化工原料扩大生产经营。此后,建华火柴厂相继在南平西芹、沙县涌溪及龙岩、大田、光泽等县和江西省赣州、吉安等地设立分厂,生产明光、福桔牌火柴。获利甚丰,林弥锯成为福州“火柴大王”。
  民国29年(1940年)9月,福建省政府企业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将接管的原省建设厅第五工厂与贸易公司的电工修造所合并,迁往南平,建立南平铁工厂。次年,该厂职工人数达598人,设有无线电、有线电、电池等5个工场,生产的产品有收发报机、电话机、电池等三大门类。该厂采用的动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及部分无线电专用设备,在当时属比较先进,南平铁工厂一度成为福建省工业的骨干力量。在南平铁工厂创办的同年,林一、倪松茂在建瓯创办福建炼油厂,利用松根、松脂生产松柴油和松汽油。卢世钤在南平创办中国木材化工厂,从事木材干馏,生产木醋液和丙酮产品。
  抗战胜利后,由于美国货物大量倾销,福建于抗战时期发展起来的工业受到冲击,轻工、化学、电子工业纷纷倒闭。福建省政府苦心经营的南平铁工厂,因官僚资本集团联合美国倾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军积存于太平洋各岛的剩余电信物资,致使该企业产品无销路,于民国35年(1946年)倒闭。化工企业仅剩福州松茂化学厂(生产肥皂》和若干林产化工厂。建华火柴厂迁回福州后,也在风雨飘摇中度日,在福建解放前夕,濒临停厂。连不受洋货倾销影响的采矿业,也受战乱影响而得不到发展。民国35年(1946年),著名侨商胡文虎倡办福建矿务公司,拟开发邵武焦坑、晒口煤田.并由省矿事务所技正陈启发完成勘测采矿计划。民国37年(1948年),惠安人连谋组织天湖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天湖山煤矿。这些煤矿有的因资金缺乏未能开采,有的因经营亏损等原因而停办。
  2.交通
  民国6年(1917年),福州市区首先行驶汽车;民国8年,开始修筑漳浮公路(起自漳州南门,达浮宫),全长33公里,为全省第一条公路。民国10年,成立福建公路筹备处,次年成立福建省道局,管理全省路政事务。民国16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下设公路局,负责管理全省公路建设事宜。翌年,增设管理处。30年代,福建公路建设有所发展,国民党当局为了军事需要,修筑闽粤、闽赣、闽浙等省际公路干线。至民国26年,全省已建成公路4218公里,官办营业汽车达130多辆,商营客货汽车近400辆。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奉令破坏沿海公路,官商运输机构和业务从沿海转向内陆,促进了闽西北公路运输路线和业务的发展。但受战局影响,运输业务日趋萎缩,许多民营企业亏损不振或停业倒闭,官营企业陷入困境。后来,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国民党败军沿途焚桥毁路,公路破坏严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可通车里程仅945公里,而且标准低、路况差,分布不平衡。全省69个市、县中,有46个县不通汽车,其中有18个县没有一寸公路。
  汽车运输业,因国民党政权腐败和时局影响,运输生产发展极为缓慢。民国后期,由于经济崩溃,百业凋敝,交通设施屡遭摧残,官、商运输机构几乎全告停业,公路运输瘫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所遗留下来的863辆官、商汽车,大部分停驶。河、海运输业,由于外国侵略者的航运势力逐渐霸占和垄断福建的海运与贸易,民营海运业遭受严重摧残。抗日战争期间,厦门长期被日军占领,福州两度沦陷,海运航线和设施均遭日军严重破坏,海口被封锁,海运几乎停顿;但河运却相对繁忙。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福建水运业又遭致命打击,沿海轮船几乎全被国民党溃军劫往台湾,海运濒临破产边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沿海私营轮船仅有19艘2630总吨,其中能参加营运的只有9艘881吨。
  3.邮电
  ⑴邮政
  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都督府交通部内设邮政科,管理全省邮政。民国20年,成立福建邮政管理局。
  民国5年4月,福州市开始用自行车接送快递邮件。民国10年,福州市区福新街至南门兜、晋江县安海至青阳间的邮件,利用私营汽车公司的汽车带运。同年,安海邮局利用安海至青阳班车带运去泉州邮件,这是省内最早的委办汽车邮路。民国26年,全省邮路总长度2.25万公里。民国27年1月,首次开办南平至光泽、南平至江山省际干线自办汽车邮路。
  民国23年,中华邮政总局通令各地民信局一律停业,这时福建尚有民信局147家。专营国外华侨银信及收寄侨眷回信的民信局仍允许继续经营,全省保留121家(改称批信局,侨眷称之为侨批局)。民国38年,全省批信局为129家。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厦门,沿海公路被破坏,汽车停驶,海口封锁。福州至晋江(今泉州)、晋江至龙溪(今漳州)、龙溪至诏安、诏安至黄岗等几十条线路,于民国27~28年恢复为步班邮路。民国30年5月,复设福建邮政管理局沙县办事处,管辖全省非沦陷区邮政局、所,沦陷区局、所由省邮政管理局管理。民国33年10月,日本侵略军第二次占领福州,福建邮政管理局从福州迁闽清,为沟通与沦陷区邮政通信联系,福州邮工冒着风险,组织秘密邮路。翌年5月,日军撤离福州后,秘密邮路随之撤销。
  民国34~38年(1945~1949年)秋,由于省内公路修复缓慢,汽车行驶不正常,干线邮路邮件主要仍靠步班运递。民国38年,因社会通货膨胀严重,省内许多邮局无法支付银元作运费,邮差无法出班。峰市邮局向福建邮政管理局呈报:“邮差每人每月只领6元(银元)左右,尚不敷草鞋、油火之用,怎能出班跑递”。仅尤溪邮局积压的发往福州的邮件就达13袋,全省邮运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2)电信
  民国5年,福建省成立电政监督处,由福州电报局局长兼任监督处监督。9月,福州一上海报路装韦斯登机通报,是为福建省最早的电报韦机电路。民国17年,成立福建省电政管理局,下辖29个电报局、所。民国19年1月1日,福建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安装的史端乔式自动交换机投产,福州成为全省第一个使用自动电话的城市。民国30年,福建省建设厅电话总局下辖永安、南平、沙县、建瓯、福州、长汀电话分局,也经营市内电话业务。
  农村电话的前身为地方电信。民国23年(1934年),为适应公路行车和军政通信等需要,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先后组织架设浦城一建瓯、南平一沙县、福州一马尾、龙岩一长汀、仙游一郊尾、朋口一新泉、长乐一漳港等20多条专用电话线和福清一莆田、福州一长乐联县电话线。县内电话由各县建设科架设,归省政府建设厅统一管理。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军事及防空通信需要,继续架设联县、联乡电话网。到民国34年9月,全省共有联县电话线1942.5公里,联乡电话线9797.5公里。民国35年(1946年),民国政府规定地方电话以各县县境内为限。抗日战争期间架设的联县电话线,属长途性质,归交通部办理。福建省政府遂将全省联县电话线交各县政府,作为县乡通话使用。民国36年又决定,将有能力设置市内电话的县电话室,改组为县电话局,作为县附属营业机构,办理市内及县乡电话业务,并开放民用。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市内电话基本是磁石共电交、换机,长途传输用明线,交换设备落后、陈旧;还有23个县与福州不通长途电话。民国38年8月,全省尚有屏南、闽侯、长乐、平潭、永泰、南安、安溪、长泰、清流、明溪、金门等13个县不通电报。
  (四)市政电力
  1.市政
  民国5年1月,建成由水部经王庄、中选、南公园至台江的福新路,长9里许,为全省最早能行驶汽车的道路。民国7年,出现营运的公共汽车。随后,福马、福峡、西洪、福湾等市际道路也相继建成。厦门建开元路、厦禾路和思明东路。泉州拆城辟路,建成中山路,两侧为两层楼房的骑楼,以及东西街、新门街、涂门街等。漳州、厦门、泉州等地都成立市政建设机构。民国15年,厦门建成日产5000吨的自来水厂,但水费昂贵,当时厦门报纸曾以“担水斤米”形容。民国16年,厦门始建中山公园、虎溪公园。民国16年,成立福建省政府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事宜。民国24年,厦门设市,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设市城市。民国35年,福州设市,范围东至魁岐、西至文山里、南至黄山、北至新店,面积160平方公里。首任市长黄曾樾曾编制“都市规划”,计划把福州建成“花园式城市”,但终未实现。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免道路被敌所用,破坏福州至湾边等地道路。民国27年,厦门被日军侵占,敌伪南京政府在厦门设特别市,下设建设局。翌年,先后把大同路、中华路、中山路、民权路等12条街道拓宽为10~14米。至民国32年,城区道路有36条,总长7155米,其他城市的道路几乎没有建设。抗日战争期间,福州、厦门的公园受到日军严重破坏,接着连年内战,公园继续遭劫。福州西湖公园被国民党军队占作“伤兵医院”,后又改作军械仓库,亭榭改作马厩,满园野草。在日本侵略者占领期间,厦门中山公园遭受严重破坏,“亭台楼阁,坍塌尤巨”。
  至1949年,福建仅有福州、厦门两个市,67个县。城市道路214公里,面积116万平方米,多为中、低级的泥结碎石路面。排水管道146公里。城市供水方面,仅有厦门日供5000吨和福州日供百吨专供外国人饮用的简易水厂,绝大部分居民饮用井水或溪河水。因地方不靖,经济萧条,全省无公共汽车营运,城市公共交通仅靠人力车。全省公共绿地约100公顷。民众住房多为低矮的木板屋。全省城乡市政建设停滞不前。
  2.电力
  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工商业逐步发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的火电厂更新设备,增容扩建。沿海不少城镇和闽西北山区一些县城、集镇也兴办一批装机二三十千瓦到一百多千瓦的小火电厂。民国10年(1921年),九龙江支流的西山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55马力(40.5千瓦),为福建最早的水电站。接着,永安、古田等县也先后在闽江支流兴建装机64千瓦以下的民营水电站,其中南平西芹水电站安装2台32千瓦机组。至民国25年,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发展到1.18万千瓦,其中火电1.17万千瓦、水电159.5千瓦,分布在20个县、市,年发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其中福州、厦门两个公司装机分别达到5500千瓦、3800千瓦。在此期间,供、用电也得到发展。福州电气公司先后开办制冰、锯木等工厂,还创办农村电化部,在闽侯科贡乡创办农场,推广电力灌溉。民国24年,该公司在省建设厅贷款支持下,架通从福州至长乐县莲柄港的33千伏输电线路22.6公里,供5万亩农田灌溉用电。但这一时期社会窃电欠费现象逐步蔓延,严重威胁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
  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刚刚兴起的福建电力工业受到摧残。次年,厦门沦陷,厦门电灯公司被日本福大公司吞并。经几年破坏,厦门电灯公司的发电机组无一完好,福州电气公司在抗日战争爆发的下半年,营业出现空前亏损。民国30年,福州第一次沦陷期间,输电线路的铜线、电杆被破坏、盗窃殆尽。抗战后期,该公司财产损失严重,企业满目疮痍。福建沿海不少电厂被迫停电、倒闭。当时,在山区利用水力和木炭资源兴建一批小型的水电站和火电厂,供给抗战后方用电。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沿海不少电厂逐步修复设备,部分内迁的机组陆续回迁原地。同时,福建省政府开始筹划古田溪水电开发,成立古田溪水力发电工程处,并开始进行部分前期工程。由于社会动荡,经济崩溃,窃电欠费之风愈演愈烈等原因,尚未复苏的福建电力工业又陷入困境。福州电气公司濒临瘫痪;厦门电灯公司的动产被掠夺,该公司3台机组被国民党败军于溃逃时炸毁。在此期间,省内其他电厂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有11家相继倒闭,勉强支撑下来的也奄奄一息。古田溪水电站前期准备工程也因经费无着而停工。
  (五)文教卫生
  1.教育
  民国9年(1920年)1月,正式成立省教育厅。民国16年1月,教育厅改为教育科。民国17年(1928年),采取一些改革措施:设立实验小学,作为地方小学的示范;设立乡村师范,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废除综合中学,将普通中学、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分开设置;设立职业中学;建立省民众教育委员会,创建民众教育师资讲习所,倡导各界举办民众学校,开展社会教育;成立省教育经费管理处,保持教育经费独立。民国22年,省政府成立普及识字委员会,推行义务教育案,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大纲。民国23年,改称福建省政府教育厅。民国24年,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义务教育。上述措施虽因军阀割据,国民政府连年进行反共内战,经济不振等原因,未能全面实行,但福建教育事业仍有一定发展。截至民国26年上半年(抗日战争前夕),全省共有各类小学4700所,小学生近50万人;普通中学82所(含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17000余人;中等师范学校14所,中等职业学校19所;全省共有民众学校、补习学校、民众教育馆等成人教育机构1400多所,接受不同程度教育的成人约9万多人。这一时期,福建教育具有典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普通教育呈畸型发展状态,沿海城镇与山区农村差距悬殊。民国26年,福州市学龄儿童入学率为57.2%,而闽北山区尤溪县仅为2.5%,该县女学龄儿童入学率为零(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为32.4%,女童入学率为20.6%)。全省高等教育呈萎缩趋势,在校学生数明显下降。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强占厦门、金门,福州两度沦陷,沿海和全省城镇常遭敌机轰炸,大部分学校向农村山区迁移,办学条件十分困难。但学校师生抗日救国热情高涨,积极宣传团结抗日,帮助农村山区发展教育事业。民国34年(1945年),全省有各类初等学校5900余所,在校学生60多万人;普通中学150余所,在校学生5.6万多人。特别是闽北山区,中小学校增加较多,过去普通教育畸形发展的状况有所改观。与此相适应,全省师范教育发展较快。民国34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27所,在校学生9000多人。民国33年,全省受教育人数38万多人。高等学校从战前的9所发展到13所,在校学生3000余人。厦门大学、福建医学院、农学院的创办和发展,初步改善了全省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迁的学校陆续迁回原地,沿海和内地都新办一批公、私立学校,福建教育事业又有所发展。但从民国35年(1946年)至民国38年,因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崩溃,民不聊生。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事业危机四伏。
  民国38年(1949年)5、6月间,在国民党政权全面崩溃前夕,福建各级、各类学校由于经费奇缺,师生生活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多数处于停办和半停办状态。全省教育事业呈现衰败景象。
  2.文化
  民国时期,文化工作归教育行政管辖。民国15年(1926年),福建博物研究会成立,以面向社会、面向科学为宗旨,设生物标本征集队,建立标本陈列室,由省教育厅、闽侯县教育局拨给补助费。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政府在教育厅下设民众教育委员会,掌管文化事务。
  民国21年(1932年)夏,十九路军移驻福建。12月,蒋光鼐任省政府主席,推荐郑贞文任教育厅长。民国22年春,郑邀约蔡廷锴、蒋光鼐瞻拜于山戚公祠。蒋率先捐献一个月薪俸,重修“平远台”,以纪念威继光歼灭倭寇的事迹。11月,郑贞文提议创办省科学馆并兼任馆长。
  民国22年(1933年)11月,福建事变发生。20日,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人民革命政府下设文化委员会,陈铭枢兼任文化委员会主席,统管文化教育、民众训练等事宜。民国23年1月13日,人民革命政府停止办公。
  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成立电化教育委员会,向省会各社会教育机关巡回教学团提供影片。民国25年8月,教育厅成立民众教育处,下设电化教育股,全省分设7个巡回放映区。影片多为向外购买或取于教育部,后来大部分由省自制,计完成影片47本、3.5万多尺。抗日战争开始后,省教育厅附设电化教育服务处,组织两支电影队,定期巡回施教,并在民众教育及特种教育施教团内建立3支电影队,深入民间施教,派技术员秘密赴上海购回拷贝,自己复制影片,计3部6000多尺,缩制影片3部约2000多尺。民国30年,省电化教育委员会还自行摄制《闽海抗战录》800尺、《福建新闻》2000余尺。
  民国27年(1938年),省教育厅设戏剧人员训练班,培养戏剧教育人员。民国29年(1940年),成立戏剧教育委员会,由陈启肃、林舒谦为研究辅导,编辑出版(剧作丛刊》、《剧教月刊》、《福建剧坛》等,并在永安民众教育馆建小型剧场,作为戏剧实验、音乐演奏场所。
  民国34年(1945年),省政府委员李黎洲兼任教育厅长,抗战胜利后,即积极部署滨海地区教育、文化复兴工作,创办福州女师儿童教育馆。
  3.体育
  民国时期,福建省由政府举办的全省运动会,始于民国9年(1920年)11月在厦门举行的第一次“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随后于民国10年和18年分别在福州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这3次虽然都是学校运动会,由于规模较大,参加单位多,后来被列为第一、二、三届省运动会。这几次运动会推动福建近代体育项目在学校中的开展。民国18年后,随着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和各县立公共体育场的建立,近代体育逐渐从学校推向社会。民国24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各级竞赛规程草案》,规定省级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但此后仅举办一次省级运动会。民国23年和24年分别举行第四届、第五届全省运动会。从第四届起改称为“福建全省运动会”,运动员不再限于学生,以市、县为单位参加比赛。与此同时,民国19年(1930年)为参加第四届全国运动会,民国20年和22年为参加第五届全国运动会,民国37年为参加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分别举行4次省预选赛。
  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设立体育督学室,制定和实施《福建省各级公共体育场暂行章程》、《福建省各级竞赛办法》,开办体育师资培训班等,这些措施对推动福建省体育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机关、学校内迁,推动了山区体育运动的开展。
  4.卫生
  民国25年(1936年),省政府在省民政厅内设卫生科,管理全省卫生机构和经费;培养高、中级现代医学人才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卫生教育、疫病防治及药品检验等工作。民国27年后,一些省级卫生机构相继建立,进行妇幼卫生教育是当时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省会卫生事务所曾几次召开母亲会,宣传妇女卫生及科学育儿常识。省政府要求各县成立母亲会,由县卫生院助产士负责组织宣讲新法接生及孕、产妇卫生常识。民国27年,省政府又将民政厅卫生科扩大为“福建全省卫生处”,直属省政府领导。各县卫生院也于此时先后建立,为全省县一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奠定基础。在疾病防治上,对疾病的流行也做了一些调查,初步掌握当时各县疾病分布情况,并开始着手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如鼠疫、疟疾、血吸虫病等进行防治。民国28年9月,“全省卫生处”迁址永安,曾举办家庭卫生常识训练班。民国35年,卫生署还在福建设置东南鼠疫防治处,在鼠疫防治上取得一定经验。这时,在临床医学上,本省西医已有内、外、妇产、儿、耳鼻喉、眼、皮肤及口腔等科,外科能进行胃切除手术;中医除内、外(包括皮肤)、妇、儿科外,还有骨伤、喉、眼、痨疮等专科。至民国38年,福建全省公、私立和教会医疗机构共有146所,病床417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卫生院、区卫生所共79所。
  (六)专制政治
  1.压制抗日救亡运动
  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福建各级政府秉承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旨意,对境内的抗日救亡运动采取压制态度,甚至进行镇压。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日救国的浪潮高涨,在教育界的推动下,全省各主要城市纷纷组成各界反帝大同盟,举行各种形式的反帝宣传与集会。在福州,福建师范学校抗日救国会的师生,深入到长乐、连江等县的城镇、乡村进行抗日宣传。民国20年11月16日,日本军舰悍然进泊福州台江,犯我国土。福州各校师生义愤填膺,要求福建省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迫令日舰立即退出福州。但政府卑躬屈膝,无动于衷。次年1月2日,在福州西湖“游览”的日本驻福州总领事和“北上”号军舰正、副舰长,公然撕毁福州师生宣传抗日的游艺会会场标语,并以手枪恫吓、威胁与会群众。师生与群众当即起而反抗,竟遭军警的压制。于是,爱国师生与群众集队包围福建省政府和福州市公安局,强烈要求当局扣押肇事的日方人员,最终因受当局压制而毫无结果。
  民国21年(1932年)1月淞沪抗战开始后,福建组织义勇队、救护队、前线服务团开赴前线服务;各地的抗日后援会、肃清劣货委员会则广泛开展抗日宣传活动。厦门市各爱国报社大量报道淞沪战况,报社的壁报栏及时张贴战事新闻和号外,观者如堵。厦门市政府竟于3月4日晚强行驱散并逮捕阅报群众。次日,五六千市民愤而包围市公安局,提出释放被捕群众、严惩凶手、保证今后不再阻挠爱国运动等正义要求。国民党当局不但拒不接受,反而在示威群众陆续散去时,指使军警向人群开枪,当场打死1人,打伤6人,制造震惊全省的惨案。
  淞沪停战后,福州人民为了打击日本的经济侵略,组织“福州人民自动肃清劣货联合会”,领导群众禁止买卖日货,深受群众拥护。民国21年(1932年)11月9日,福州龙潭、下渡肃劣会人员在潭尾街收缴日货时,被福州市公安局武装警察捕去6人;局长丘兆琛还在公安局大堂内当场枪杀代表抗议群众进行交涉的福州肃劣联合会执行委员、共产党员郑维新,并逮捕另外5名代表。惨案发生后,国民党政府加紧镇压民众的抗日救亡运动,肃劣会、福州反帝大同盟等抗日群众团体被迫解散,停止活动。
  民国22年(1933年)2月,热河全省不战而陷,再次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福建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又掀起高潮。福州中学女生组织的东北义勇军后援会,集会揭露日军侵占热河的罪行,抨击国民党南京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并率领群众焚烧日货。国民党政府竟派出军警、特务大肆镇压,当场逮捕女学生4人。爱国师生和群众愤而举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并包围福州市公安局,迫使当局释放被捕学生。
  民国26年(1937年)10月26日,日军攻陷没有正规军防守的福建金门岛,县长邝汉于日军登陆前即携眷与公务员仓皇出逃漳州。当时,只有200多名县保安队和抗日义勇壮丁队浴血奋战。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为平民愤,下令扣押邝汉,不久将邝处决。金门失陷后,日军进而不断空袭和炮击厦门。厦门人民不畏强敌,共赴国难,纷纷成立各界抗日救亡团体,再次掀起民众抗日运动;厦门新闻、文化界人士站在抗日舆论前沿。国民党政府却视爱国人士为眼中钉,诬蔑厦门各界抗敌后援会主办的《抗敌导报》,妄称该报发表的《怎样组织我厦民众起来保卫厦门》等文为“反政府文章”,停止拨给经费,并勒令停刊。经各界人士力争,并得到同情抗日的驻厦国民党军第一五七师政训处陈柏麟的支持,《抗敌导报》才得以复刊。民国27年1月,《抗敌导报》终因其不妥协于当局,坚持宣传抗日,而被福建省政府勒令“永远停刊”。
  由著名文化人郁达夫任理事长的福州文化界救亡协会,主办《救亡文艺)副刊,福建省政府保安处借口“文救会有共产党活动”,对其进行威胁、恫吓,迫其停刊。民国27年(1938年)1月,福州地下党组织利用合法身份创办《战友》周刊,大力宣传抗战,故以立场鲜明著称,也仅出版23期,就在当局压制下于次年4月停刊。民国26年9月,福安抗敌后援会宣传工作团主办《战鼓》三日刊,争取了倾向抗日的县长程星龄和秘书朱少希为刊物撰稿。不久,福建省政府将程、朱两人他调,由高诚学任县长。《战鼓》不久便停刊。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福建各地又掀起抗日救亡运动高潮。以福州、福安、南平为中心的闽东南、闽东北、闽北地区以及闽南、闽西地区的抗日民众,纷纷冲破国民党政府的各种限制,组织抗日救亡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救亡活动,恢复和创办了《战友》、《老实话》(福州)、《抗敌》(长乐)、《原野》(福清)、《求生存报》(连江)、《时论》、《抗敌知识》(莆田)等一批宣传抗日救亡的报刊,激励人心、鼓舞斗志,为推进抗日救亡事业作出了贡献,但都遭到当地国民党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与压制。
  民国27年(1938年)4月下旬,福建省政府、省参议会内迁永安,省内一些主要的公立、私立大、中学校也同时内迁闽西各地。在抗战中,作为福建临时省会的永安,集中了一大批进步的知识界人士和知识青年。在全国蓬勃兴起的抗日救亡运动影响下,永安出现一股抗战文化浪潮,闽西北山区成为全省抗战文化新的中心。其中报刊舆论空前活跃,对教育和动员民众参加抗日斗争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人民大众的救亡活动仍然备受当局的百般压制甚至镇压。民国27年10月创办、以宣传全民抗战为基调的《老百姓》报,至次年11月,仅出版100多期即被当局勒令停刊。进步人士黎烈文在主持官方文化机构改进出版社工作期间,从民国28年4月到次年4月,先后出版《改进》、《现代青年》、《现代儿童》、《战时民众》、《战时木刻》、《现代文艺》等进步刊物,以及《世界大思想家丛书》、《现代文艺丛刊》等进步书籍。在报刊、出版事业的带动下,抗战的戏剧活动和音乐活动也随之兴起。全民抗战形势蓬勃发展,福建政府却加剧反共活动,永安的抗日进步文化活动因而遭到摧残,上述进步报刊都先后被迫停刊。
  民国32年(1943年)初夏,进步知识青年创办《建设导报》和东南出版社,再次在永安开展进步的抗日文化活动。《建设导报》宣传进步思想,针砭时弊,抨击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投降理论。民国33年2月,由于国民党顽固派的多方攻击、压制,《建设导报》被迫停刊。东南出版社在惨淡经营中成为传播进步文化的一个重要阵地。
  抗战胜利前夕,福建国民党当局在永安逮捕以著名新闻记者杨潮为首的知识界进步人士共31人,制造一起大冤狱,激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杨潮于民国33年(1944年)6月从湖南衡阳来永安,被福建省政府聘为参事,同年秋,又被有进步倾向的《民主报》聘为主笔。他与一些进步人士合作,共同为《民主报》撰写社论,提高了报纸的政治声誉。同年9月,杨潮创办并主编《国际时事研究》周刊。他撰写的时事评论文章立论鲜明,分析精辟,预见性强,受到读者普遍好评。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中的反共顽固派操纵永安版《中央日报》,发表大量文章,制造反共和反对进步文化的舆论,向进步的文化界发动挑衅。尔后,国民党高级将领顾祝同电令福建省政府调查室(军统)和国民党省党部调查统计室(中统),对以杨潮为首的新闻界、出版界和文化界进步人士进行大逮捕,有进步倾向的省政府秘书长程星龄、东南出版社董事长江子豪(原为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也遭软禁、拘留。民国35年(1946年)1月11日,杨潮被迫害致死于杭州监狱。国内外新闻界、文化界的许多著名人士,为杨潮之死向南京国民党当局提出严正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国际、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于民国35年2月和4月先后释放永安大冤狱中尚在押的被捕人士。2.推行保甲制度
  福建省是国民党南京政府进行“剿共”内战的重要地区。为强化对人民的统治,福建省政府建立与推行保甲制度。
  民国22年(1933年),福建省政府开始推行保甲制度,按区、乡、镇、闾、邻编组。民国23年5月间,福建省政府奉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命令,按照豫鄂皖三省“剿匪”总部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通饬各县迅速办理。至民国24年9月底止,除崇安、建阳、泰宁、永安外,全省294个区,共编组2942个联保、21354个保、204897个甲,总户数达2153813户。其后,经过两年不断编组、检阅、抽查、整理,至民国26年底,各县水、陆保甲大部分已次第编组完成。民国27年,福建省政府又以“充实保甲”为名,厉行户口异动登记;训练保甲长,健全管理组织;充实联保机构,订定保甲规约,实施联保连坐办法。
  保甲制度的执行枢纽是联保机构。联保工作是“县政的中心,建设的初基”。福建省政府为此订定各县(区)建立联保机构的办法,通令全省切实执行。规定凡辖8保以上的联保定为甲级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3人;辖7保以下的联保定为乙级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2人。联保机构设立后,一切事务集中于联保,保一级成为虚设。
  为强化保甲制度,严厉控制民众,国民党政府实施“联保连坐”法。福建省政府规定:“在本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5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2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凡保甲内住民,有勾结窝藏土匪,或故纵脱逃者,除依刑法及其他特别法令从重惩罚外,凡甲长及曾具切结联保之各户长,应科以4日以上、30日以下之拘留”。
  为加强保甲管理,福建省政府建立所谓指导制度,规定: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导员应特别注意于保甲的视导;各县(区)指派民教指导员兼任保甲指导员;委任国民学校校长兼保甲辅导员;省派保甲训练员到县训练保长完毕之后,须巡回各县,深入乡间指导保甲。保甲训练员在成绩、德行、智能优良、缺点较少的各县第一科科长及区长中选任20余名。
  福建省政府通令各县政府(特种区署),自民国29年(1940年)度起,以房铺宅地税为区保经费的主要来源。
  (七)反共内战
  福建国民党右派于民国16年(1927年)发动“四三”事变后,因海军派拥蒋有功,蒋介石指令海军派杨树庄组建福建省政府。当年7月,福建省政府改组成立,杨树庄任主席。杨树庄上任后,于10月联合新入闽的十一军,翦除谭曙卿的新编军,控制省城党政军大权。但地方民军首领卢兴邦、张贞、郭凤鸣、陈国辉等各拥重兵,割据一方,形成新的军阀。他们在名义上归属省政府,坚持反共反人民活动。中国共产党福建地方组织于次年春开始发动的龙岩后田暴动、平和暴动、上杭蛟洋暴动、永定暴动、崇(安)浦(城)暴动,均在国民党省政府当局的命令下,遭到地方军阀镇压。
  民国18年(1929年)3月,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入闽,开创闽西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改革。6月,蒋介石部署闽、粤、赣三省军队“会剿”红军,省政府主席杨树庄接到命令后,于7月份赴厦门同张贞商讨,决定调6个团、2个营投入“会剿”,9月,即被红军击破。民国19年1月,国民党部署第二次“三省会剿”,福建卢兴邦、张贞、刘和鼎部参与。1月6日,卢兴邦因不满省局分权,联合海军派中欲谋倒杨的骨干,绑架福建省政府委员郑宝菁、林知渊、陈乃元、程时煃、许显时及水上公安局局长吴澍,制造“一六事件”。杨树庄闻变失措,避居海军部不回,张贞、刘和鼎随即移部向卢兴邦施压。8月,爆发卢兴邦与刘和鼎之间的军阀战争,红军因而轻易地粉碎了国民党第二次“三省会剿”。福建军阀战争以卢兴邦的失败而告终,卢兴邦的新编第二师番号被南京政府撤销,蒋介石将卢部编为一个旅。杨树庄收拾战后残局,将卢部地盘从22个县缩减为4个县。10月起,蒋介石调集大批军队,对革命根据地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福建省政府按照蒋介石的部署,调集省内部队,进攻闽西、闽北革命根据地,但均遭重创。其中,在第二次“围剿”中,福建省政府专门成立保安处,由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兼任处长,将福建省分为9个区进行“围剿”。失败后,福建国民党当局极度惊恐,惟恐福州不保,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福州等地设防,并设立军需保管委员会、省防设计委员会和宣传设计委员会,分别主持福建军需筹饷、军队调遣和反共宣传工作。福建省政府还于民国20年6月10日发布“告示”,企图稳定人心,省政府主席杨树庄为省防急赴南京请援。6月底,蒋介石决定发动第三次“围剿”,福建省政府当局于7月初召开海陆联防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部署“围剿”事宜,通令全省戒严,在各地组织“保卫团”配合军事进攻。省政府主席杨树庄回闽主持“剿匪”军事,福建省所有正规军和地方民团都参与这次军事行动。9月,在红军打击下,再次失败。
  民国21年(1932年)4月20日,毛泽东率红军东路军攻克漳州,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当局一片混乱,推举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组成临时“剿赤”总指挥部,抽调一部分国民党中央军和省内民团及张贞残部图谋反攻;同时,方声涛急电南京政府请兵请械,电请蒋介石调十九路军入闽“剿共”。6月,蒋光鼐、蔡廷锴率十九路军从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登陆。十九路军入闽后,蒋介石任命蒋光鼐为福建省政府主席,主持闽政,蔡廷锴任福建绥靖公署主任。12月,蒋、蔡正式上任,至此,十九路军逐步取代海军派势力,控制福建政局。次年11月,十九路军将领联合国民党内部反蒋势力,在福建发动“闽变”,两个月后即告失败。民国23年1月,南京政府任命陈仪为福建省政府主席,同时任命蒋鼎文为赣粤闽湘鄂“剿匪”东路军总司令,设司令部于漳州,后移驻厦门。
  民国23年(1934年)2月,陈仪、蒋鼎文召集省政府委员和军事特派员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收编民军为保安队,参加蒋介石部署的第五次“围剿”红军行动。与此同时,南京国民党政府加强对福建的统治,派宪兵第四团入闽,实行白色恐怖,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厦门中心市委先后遭特务破坏。3月,为强化思想统治,省政府与省党部、驻闽绥靖公署等15个单位联合成立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由省政府主席陈仪任主任干事。7月,福建省政府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重新划分福建为10个行政区,设行政督察公署和保安司令部,在全省设东西南北4个保安处,福州、泉州、闽江设警备司令部。8月,福建省政府根据南昌行营颁定的建造碉堡封锁苏区办法,成立省会防务委员会,在省保安处专门成立“封锁匪区事务股”,负责在全省实施全面封锁,将长汀、宁化划为“全匪区”,泰宁、建宁、邵武、将乐、清流、明溪、连城、宁洋、永定、上杭、武平、永泰等12县划为“半匪区”,将光泽、崇安、建阳、顺昌、沙县、尤溪、大田、漳平、龙岩、南靖、南平、浦城、德化、华安、建瓯、松溪、政和、云霄、漳浦、诏安等县划为“邻匪区”。红军长征后,为便于“清剿”留下的红军游击队,福建省保安处“封锁匪区事务股”又将全省64县除闽侯、思明两县外,全部划为封锁区域。为此,福建省政府当局拨出大量款项用于封锁费用,省保安处派专人分赴各县督促执行。一时间,福建各地封锁线密布,明碉暗堡林立。据福建省政府统计,全省有碉堡3492座,堡垒1344座,圩寨163座。仅在龙岩白土纵横不到10公里地区,国民党军队就修建70多座火力可交叉的堡垒。在实施碉堡封锁中,保甲制度再次得到强化。民国23年底,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实施各县保甲办法》,要求各县在一年内完成编组。此外,福建省政府根据国民党南昌行营颁布的《移民垦殖办法草案》、闽赣边区军事当局拟订的《闽赣所属各县移民并村办法大纲》、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公署颁布的《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公署所属各县移民并村办法大纲》及蒋介石给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的电令,制定《根绝福建匪祸计划》,该计划将移民并村列为“清剿”办法的首条。福建境内移民并村做法有两种:一是大规模移民并村,即由一县迁移至另一县,或由一省迁移至另一省,移并户在百户以上,人口在千人以上。在原闽西苏区,国民党使用武力强迫大批群众迁移到南平一带,又从广东东江等地移民到龙岩、上杭、永定等地。二是小规模移民并村,即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移并户有几户、几十户不等,移并对象是深山丛林中有红军游击队活动的村落。龙岩、永定、上杭等地被强迫移民并村的有510多个村庄;闽东大部分偏僻小村被并入大村;闽南原红军游击队活动中心的小村庄几乎全部被移并。
  从民国24年(1935年)开始,国民党对苏区进行残酷的“清剿”。国民党原东路军总司令蒋鼎文任驻闽绥靖公署主任,将福建按地区划为第九至十二绥靖区,后改为驻闽第一至第四绥靖区,不久,重新划为12个绥靖区。在“清剿”中,国民党采取“军事政治力量双方并进”的策略,利用种种手段企图实行政治瓦解。年初,福建省政府、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等联合成立“共产党人自首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受理共产党人自首法》,以“减刑”、“免刑”、“缓刑”等手段企图瓦解共产党人的斗志。4月,福建省政府在福州设立反省院,对被捕的共产党人进行强制性的政治思想灌输,企图毒化其思想,诱骗其自首变节;创办《福建反省院期刊》,发表种种“悔过书”,广为散发。同时,制定《推行各县政治实施程序》,在各地设立“自新事务所”,每攻陷一地便进行所谓招集流亡、安抚难民、自新登记、组织“铲共铁血团”、举办“新生活运动会”等。在“自新事务所”安插“投诚自新”人员,企图用以破坏中共组织。对为苏维埃政权做过事,入过中共组织的工会、农会等群众组织成良,强迫办理“自新”手续,企图动摇和收买革命队伍中的人。
  民国25年(1936年)1月,国民党行政院任命张发奎为闽浙皖赣边区“剿共”总指挥,福建为重要“清剿”区。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将4个绥靖区集中为3个绥靖区,分别管辖闽西北、闽东北和闽西南。为配合主力部队“清剿”,福建省政府通令各区专员及各县县长亲率所属保安队、壮丁队配合行动。
  民国25年(1936年)底至26年3月,国民党再度对南方各游击区进行大规模“清剿”。福建保安司令部通令各县动员全部壮丁,组织乡村守望队,昼夜巡逻守望,检查过往行人。当时,仅建瓯一县就组织壮丁队6个区队,118个区分队,675个小队,共有6187人。在闽东的霞浦、福安交界地区,重新构筑300多座炮台。
  西安事变后,福建省政府继续执行蒋介石反共内战的方针,为福建境内的第二次国共合作制造障碍。民国26年(1937年)5月,蒋介石命令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及驻防部队,限期完成“剿共”;6月,又电令驻闽绥靖公署主任蒋鼎文,限其在1个月内肃清境内的红军游击队。蒋鼎文在部署全省“清剿”计划后,坐镇闽北,派员分赴各县“督剿”。福建省政府特令各县遵办,拨出大批子弹分发各县,以助“清剿”。在国共进行和谈之际,国民党福建省政府还于6月24日批准驻闽绥靖公署制定的《清剿(政治)方案》、《肃清残匪军事方案》,限期在7月15日前“肃清”。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省政府当局一方面迫于压力,与中共福建地方组织谈判,另一方面企图利用和谈机会消灭共产党和红军游击队。7月16日,国民党一五七师利用中共闽粤边特委书记何鸣的右倾麻痹思想,在漳浦县将特委领导下的闽粤边保安独立大队诱骗缴械,制造了“漳浦事件”。
  民国27年(1938年)2月,福建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北上。福建省政府秉承蒋介石反共、限共旨意,撕毁国共和谈达成的协议,下令取消新四军在福建设立的留守处、通讯处及少量武装。3月11日,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省保安处、省党部密谋,在泉州将中共闽中特委领导的抗日武装----第八十师二三九旅特务大队缴械,杀害大队长刘突军等人,制造了震惊八闽的“泉州事件”。4月,省政府主席陈仪密令龙岩县长限制共产党和抗日团体活动。
  民国28年(1939年),国民党反共逆流涌动。7月,福建省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防制异党活动办法”第三战区司令部“制裁异党活动”4项具体办法,拟订并颁布《福建省各机关部队防制异党活动办法》20条。同年9月,福建省政府主席、驻闽绥靖公署主任兼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陈仪发布“训令”,要求各地严密保甲组织,实行连坐法,对共产党的组织及武装“以抚为主,以剿为辅”。为重点对付闽西、闽北共产党的组织,福建省保安处拟订“肃清”实施计划。此后,国民党顽固派不断制造反共摩擦事件。
  民国29年(1940年),为积极配合蒋介石发动的第一次反共高潮,福建省政府把防止共产党活动作为中心工作,陈仪兼任省保安司令,特别拨出专款支持龙岩、永定、平和、漳浦等县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活动,制造多起捕杀中共领导人的事件。11月,为配合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陈仪签发《根绝福建匪祸计划》,部署全省12个保安团和80个保安中队投入“清剿”,制定出移民并村、毁碉堡及山棚、封锁等“清剿”办法。同时,省政府按照行政院部署,推行“管教养卫合一”、乡镇保甲“三位一体”的“新县制”,通过户口清查、整编保甲、钉发门牌、联保连结等方法,将原有1927联保、16585保,改编为1428乡镇、15692保,纳保甲于乡镇之中。各乡镇长一律由国民党县政府委任,将农民置于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之下。
  皖南事变后,蒋介石急电密令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要求其密切配合国民党军队的反共“清剿”。从民国30年(1941年)2月至年底,国民党军队共进行3期“清剿”。在第三期“清剿”中,蒋介石派刘建绪接替陈仪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刘建绪上任后,重点“清剿”闽西地区。9月,中共闽西特委书记王涛在反“清剿”中牺牲。从民国31年1月起至32年7月,国民党军队又发动第四、五、六期“清剿”,残酷摧残革命抗日力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省政府继续秉承蒋介石旨意,将人民革命力量视为“奸党奸匪”。福建省政府把全省划为5个绥靖区,分署闽东、闽南、闽西、闽北、闽中;先后颁布《福建省水陆交通警护计划》、《构筑碉堡实施方案》、《情报搜集计划》等计划,在全省水陆交通要道及港口广设关卡,检查过往行人;在各县边区主要村庄、道口、交通要隘遍筑碉堡,监视人民行动;在各县、区、乡(镇)、保、甲建立情报网,专门搜集中共动态。省政府决定动用7个保安团、1个特务营、1个宪兵团、1个水警总队、8个自卫大队以及66个县的保安队、警察和各县区、乡反动武装,共2万多兵力,计划从9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在3个月内把全省共产党和人民武装全部“肃清'但因碍于国共两党在重庆谈判而未敢动手。作为国民党最大的特务组织,军统局在这一时期也得到加强,撤销了联系海岛伪军的军运直属组等单位,把闽北、闽南两个军统站合并于省政府调查室,在全省发展势力,组织“中国新社会建设协会”(新建会)和“兴中学会”在福建的分会,并且拉拢帮会(主要有福建的青帮)等。
  民国34年(1945年)10月10日,即国共签订“双十协定”的当天,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出巡闽西南,在南靖县召开各县军、政头目参加的“防共”会议,部署“清剿”计划。到11月底,因未能实现其“全部肃清”计划,福建省政府又把全省划为10个警备区,延长绥靖期3个月。“清剿”亦随之升级,在闽西南施行惨无人道的大烧杀,其中,永定、上杭边界,龙岩西北部及平和的高坑、山内等地,有上百个村庄被烧毁,群众被迁移,成为无人区。
  民囯35年(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内战。福建省政府也积极进攻人民武装和革命基点村。8~9月,福建国民党当局先后把省保安团7个团1个特务营改编为5个保安警察总队(简称保警总队)和1个直属保警大队,约有官兵6000人;把各县保安队、警察改编为保警队,约7000人,企图通过改编增强其武装力量。当局把主要“清剿”力量放在闽西南和闽东北,重点是闽西和闽南。闽西以省保警第三总队为主力,闽南以省保警第二总队为主力。“清剿”中,继续制造无人区,以割断中共和人民武装及群众的联系。在城市,继续镇压爱国民主运动。10月,蒋介石命令从福建各地保警队中抽调4000名,送上海增补整编四十九师。到民国36年(1947年)春,国民党在福建的总兵力(均为地方部队)只有万余人,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民国36年(1947年),福建国民党当局为了稳定后方,继续实行“全面警卫,分区清剿”策略,将全省重划为3个“清剿区”和8个自卫地区,以保警总队长和区保安司令分别担任指挥官,负责区内“清剿”任务。同时,与浙、粤、赣3省配合,划5个联防区。由于兵力不足,当局加紧征兵。民国35年,福建征兵配额为14400名,另加配预备额5760名;民国36年,又定配额为17000名,并限3个月内完成。除此之外,各县也加紧扩编保警队,于是到处强拉壮丁,引起民怨沸腾。至下半年,各县保警队数量大大增加,全省有三分队制39中队,二分队制41中队,独立分队14队,共计官兵9092名,伹多为新兵,战斗力不强。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福建国民党当局内部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福建省政府与国民党省党部、军队、参议会之间及与地方的矛盾,分化和削弱了国民党势力,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利用矛盾进行策反。进步人士丁超五任国民党福建省参议会议长,他经常通过参议会作出一些不利于国民党统治的议案,使福建省政府的一些反共内战措施难以实行。
  同年7月,为镇压日益高涨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爱国民主运动,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福建省政府根据行政院命令,先后拟出《福建省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筹集动员戡乱经费办法》等。按规定,福建省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参议会议长充任,副主任由副议长和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充任。丁超五鉴于这个机构的反动性,联合参议会中民主党派成员,以拖延不办或不就任进行抵制。在国民党中央再三催促下,为免于主任之职落入反动派手中,乃表面上成立,实际不办事或应付了事,致使福建省“戡乱”机构形同虚设,省政府的“戡乱”措施难以实行。
  民国37年(1948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国民党当局为挽回军事和政治上的失败,继续倒行逆施。福建省政府动用一切力量,在城乡进行征兵、征税、征粮(简称“三征”)。当年,福建省政府征兵配额,上半年为3万名,下半年为1.7万名,到11月份,又提征民国38年(1949年)度兵额2.8万名,共7.5万名。征税方面,当年土地增值税预算额配定为2250万元,到6月15日止,已征4.27亿元,超过原额19倍。田赋配额,当年福建征实200万石,征借160万石,共360万石,比上年增加1倍。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在加紧“三征”的同时,也不放松其军事活动。2月,福建省政府又实施战时体制,恢复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将原保瞀处改隶省保安司令部,原与各区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的区保安司令部恢复独立编制;将原5个保安警察总队改编为5个保安团;原直属保警大队改编为司令部特务营,5月份增编1个保安团,8月份增编1个突击大队;将各县保警队改编为常备自卫队,全省计有83个中队,11个独立分队,至7月中旬,又增编55个中队,1个独立分队,合原有共为138个中队,12个独立分队,官佐551员,士兵14033名,长短枪9359支。省政府还加强“民众自卫队”组编,在53个县(市)成立41个总队,563个大队,6169个中队,干部员丁约73万多人,长短枪2.3万支。在“清剿”部署方面,于4月份撤销“全面警卫,分区清剿”,“实施省际边区防剿和县际联防清剿”做法,把全省划为2个省际边区防剿地区、7个县际联防地区。省际边区“防剿”以保安团为主,加上辖区自卫队、警察等;县际联防“清剿”以区保安司令部为主,抽调各县自卫队集中使用。城市交通要道,尤其水路航运,则由宪兵二十一团、水警总队等负责封锁。采取城乡并举,内外围困,企图消灭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和人民武装。为此,省政府主席刘建绪还赴广州,与广州行辕主任宋子文会商,策划闽、粤两省联合行动,成立“闽粤边剿匪总指挥部”,以国民党中将涂思宗为总指挥,划定福建省的武平、上杭、龙岩、永定、平和和广东省的梅县、平远、蕉岭、大埔、饶平等10个县为“清剿区”。但其部署很快就为人民武装所粉碎。8月,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下台,由李良荣接任省政府主席。至次年1月,李良荣即被撤换,调任国民党第二十二兵团司令,由朱绍良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福州绥靖公署主任。
  民国38年(1949年),按照蒋介石计划,福建要新编5个军,约15万人,但因兵源缺乏,拟订成立3个军。为凑满兵额,福建省政府根据国防部年度征兵办法,实行强迫征集和武装抢征,各地抓丁抢兵惨剧层出不穷。另外,在各县增编常备自卫队,至1月底,福建全省增编常备大队部20个,三分队制103个,二分队制21个,独立分队13个。为“清剿”革命力量,再次修订“清剿”计划,施行“分区清剿”、“政治清乡”。依境界分为5个“清剃区”,3月底,省保安司令部又调整“清剿”部署,将全省划为闽西、闽北、闽中3个“清剿区”,在政治上实施“蛛网政策”,厉行“功效主义”。所谓“蛛网政策”,就是严密保甲,加强民众组训及民枪编用,履行民兵主义,发展地下组织,处置“匪属”、“匪产”,征集富捐;厉行功效主义,即壮丁窝“匪”、通“匪”违令者杀壮丁,全甲通“匪”违令者杀甲长,全保通“匪”违令者杀保长,全乡(镇)推行政令不力者杀乡(镇)长,全县推行本政策不力而失败者杀县长。实施这一政策后,进一步加剧国民党内部矛盾,造成军心涣散,人心背向。从5月份开始,在人民解放军进攻下,国民党在福建的统治迅速瓦解,到8月17日,省会福州即告解放。国民党残余力量在厦门等地继续负隅顽抗。蒋介石撤销福州绥靖公署,由汤恩伯任伪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东南行政长官公署厦门分署主任。10月,这个机构也随着厦门的解放而彻底瓦解。
  第三章 福建苏维埃政府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于1927年7月下旬和8月初分别派遣陈明、谢汉秋、陈昭礼来福建。陈明、谢汉秋在漳州组成中共闽南临时特委,由陈明任书记,同时成立共青团闽南特委。陈昭礼在建瓯成立中共闽北临时特委,并任书记。9月以后,为贯彻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精神,闽南和闽北临时特委所属各地党组织开始深入农村,秘密开展农民运动。到年底前,全省各地农会大量恢复,相机开展减租、抗税等群众性斗争,为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作准备。
  9月6日,南下广东途经闽西的南昌起义部队,先后攻克长汀、上杭县城。起义部队发动和武装群众,帮助恢复和建立闽西部分地区的党组织,发展革命群众组织。周恩来亲自指导闽西的革命斗争。
  根据中央决定,陈明于1927年12月4日在漳州召开全省各县党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讨论当前福建革命形势和工作任务等问题,并于5日选举成立中共福建临时省委,由陈明任书记;还通过《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明确在福建领导工人、农民举行武装暴动,夺取政权,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方向,为福建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土地革命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奠定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一节 苏维埃政权机构
  一、闽西苏维埃政府
  闽西为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的山区,有龙岩、永定、上杭、长汀、武平、漳平、连城、宁洋、宁化、清流、归化(明溪)、平和等12个县。大革命失败后不久,永定、平和、上杭、龙岩等县党的组织即陆续恢复,发动农民武装暴动,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实现小规模的武装割据。
  1929年3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的红四军由赣南首次进入闽西,于14日解放长汀县城。红四军在长汀召开万人群众大会庆祝解放,会后发动群众没收土豪劣绅和反动分子的财产、粮食,分发给贫苦的工人、农民。红四军还帮助地方党组织于3月中旬成立闽西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长汀县革命委员会,并建立长汀工农赤卫队。3月20日,红四军在长汀“辛耕别墅”召开前委扩大会议,进一步制定在国民党军与军阀混战情况下,闽西、赣南20余县范围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政权的斗争方针,为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斗争指明方向。在当时有利形势下,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决定,中共闽西特委和闽西暴动委员会于4月初恢复,由邓子恢任特委书记。闽西地区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由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29年4月1日,红四军从长汀转移到赣南地区开辟新苏区,5月中旬再次入闽。5月23日攻克龙岩县城,随即挥师解放永定。闽西第二个县级红色政权永定县革命委员会于5月27日宣告成立,由张鼎丞任主席。6月19日,红四军又回师全歼从广东赶回龙岩的陈国辉部主力2000多人。闽西第三个县级红色政权龙岩县革命委员会于6月21日宣告成立,由邓子恢任主席。
  1929年7月20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县蛟洋文昌阁召开。毛泽东、谭震林、蔡协民、江华、曾志等出席会议。毛泽东指导会议制定中共闽西“一大”《政治决议案》,提出“坚决地领导群众,为实现闽西工农政权的割据而奋斗”的总路线,并通过有关土地政策、苏维埃政权等决议案。
  为加强苏维埃政权建设,健全苏维埃政府的基本法制,中共闽西特委于1929年8月15日颁发《苏维埃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府的性质和任务,提出县、区、乡三级苏维埃政府的选举程序。同年10月,武平、上杭等县苏维埃政府也相继成立。
  由于闽西革命形势迅速发展,蒋介石对闽西红色区域实行闽、粤、赣“三省会剿”。红四军由朱德指挥二、三纵队直插闽中敌后,开展游击活动;8月底,又回师闽西,突袭漳平县溪南,再克漳平;9月6日收复龙岩城,终于与红四军一、四纵队及闽西地方红军一起粉碎了敌人的“三省会剿”。9月20日,朱德指挥红四军4个纵队和地方工农武装共1万多人,一举攻克“铁上杭”。由于闽西地方军阀部队先后被歼,苏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闽西各县土地革命斗争蓬勃展开,在纵横300多里的广大地区,有50多个区600多个乡分配了土地,80万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1930年3月18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大会通过《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宣言》,作出关于军事、经济、财政、文化、建设等5项决议案,并制定有关组织、土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合作社、裁判等16项法案和条例。大会选举邓子恢、张鼎丞、卢肇西、陈正、郭滴人、傅柏翠、蓝为仁等35人为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闽西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由邓子恢担任主席。苏维埃政府下设劳动部、土地部、军事部、裁判部、财政部、经济部和文化教育部。到1930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下辖5个县、62个区、557个乡苏维埃政府。全区人口共85万人,约占闽西苏区各县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推动下,苏区的群众组织迅速发展。共青团闽西特委从1929年11月成立后的半年里,在苏区各县普遍建立各级团组织,共有团员3000人;少年先锋队(赤少队)组织则有5万人。农民协会组织遍布所有乡村,会员多达几十万人。在白区和游击区也建立秘密农会。如长汀县有会员1822人,武平县30多个乡共有会员2500多人。各县都建立总工会,龙岩、上杭、永定、武平4县共有工会会员1万多人。苏区群众组织对巩固和建设红色区域、支援革命战争作出应有的贡献。1930年9月,赣南、闽西和广东东江3个苏区组成闽粤赣特区,并成立以邓发为书记的闽粤赣特区党委。当蒋介石于1930年12月至1931年6月先后发动对中央苏区的3次军事“围剿”时,闽西苏区是前两次“围剿”的一个重点区域。在闽粤赣特委领导下,闽西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地方红军与苏区人民,以中央苏区为依托,在中央红军胜利进行反“围剿”斗争的支持下,奋勇作战,先后粉碎国民党四十九师、六十二师、新编第二师第六旅和各县地主民团对苏区的“围剿”。闽西苏区虽然在反“围剿”中丧失了龙岩的大部和永定的部分地区,但却把红色区域扩展到长汀、连城的大部分地区和宁化、清流等县的部分地区,打通闽西同江西苏区的通道,整个闽西苏区在反“围剿”胜利后进一步得到巩固。
  从1931年2月初以后,中共福建省委、闽粤赣特委和赣东北特委在福建苏区贯彻王明“左”倾错误路线,闽西苏区和闽北分区的革命根据地遭受严重损失。在大规模的“肃社党”斗争后,全苏区的党员从原有的8000人锐减至5000人,受迫害致死的达6352人。永定地区的残酷斗争甚至引起执行“左”倾路线的中央的不满。该县最早参加革命的领导干部林梅汀、卢肇西等10多人先后被杀害;被迫害致死的有区委以上干部38人,连级以上军政干部40人,县苏维埃和县委主要负责人10人。中央批评闽西的“肃反”工作,闽西党组织为此进行检查,停止了斗争,并作出处理。1931年9月29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第九十七号通告,宣布逮捕并处决原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和原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等8人,从而平息民愤,稳定革命队伍。闽北分区极端扩大化的所谓肃清“AB团”、“改组派”的“肃反”斗争,同样使一批高级干部受迫害而死,党、政、军的领导力量受到严重损失。
  1933年2月,从闽西苏区开始,福建又发动一场反对“罗明路线”的斗争。苏区中央局撤销罗明代理省委书记及省委驻杭永岩全权代表的职务,而后又撤销张鼎丞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职务。这一斗争很快发展到整个闽西和闽赣省苏区,原省委常委和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都被点名批判或解除职务,省以下各级党政组织负责人多数被撤职,有的甚至被逮捕监禁。继“肃社党”事件后苏区的干部队伍再次遭受严重摧残。
  以下是闽西各县苏维埃政权的基本情况:
  (一)长汀地区苏维埃政权
  长汀苏维埃地区是福建苏维埃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也是中央苏维埃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7年9月,周恩来等率领南昌起义部队南下广东经长汀时,派周肃清代表起义部队,在汀城乌石山“万兴昌”盐铺召开党的会议,成立中共长汀支部,段奋夫任支部书记。1928年1月,改为中共长汀特别支部,有党员10多人。同年冬,特别支部以“长汀训政人员养成所”的名义,先后分2期培养100多名农运骨干。12月,特支在城郊道济岩(一说苍玉洞)召开大会,听取中共福建省临时委员会书记罗明传达中共“六大”精神,明确党在农村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武装斗争、创立苏维埃政权的任务,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入农村。张赤男领导宣成、畲心的群众开展“反囤积、反饥饿”斗争,成立农民武装,建立党组织。
  1929年3月中旬,中共长汀县委正式成立,段奋夫任县委书记。在红四军前委和长汀县委的倡议和领导下,在长汀云骧阁成立长汀县革命委员会,这是赣南、闽西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
  1930年5月18日,长汀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涂坊召开,正式宣布成立长汀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涂作义;同时成立县总工会和共青团长汀县委。县苏维埃政府辖7个区,人口25万。在此期间,红四军又三次入汀,长汀县委和苏维埃政府先后领导涂坊、南阳、塘背、古城、四都等区、乡的武装暴动,建立一批区、乡苏维埃政府,并在全县十分之九地区进行土地分配。
  (二)永定县苏维埃政府
  1927年9月6日后,南昌起义部队在南下时途经永定的洪山、峰市、下洋、湖坑等地,在永定燃起土地革命的烈火。10月25日,中共永定县委成立,罗秋天任书记。县委贯彻党的“八七会议”精神,执行武装暴动、土地革命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方针。1928年6月29日,阮山等领导暴动队伍收缴上湖保安队的枪械,打响福建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永定暴动第一枪。7月4日,溪南农民武装撤回金砂村,永定县委从攻城队伍中选拔200多人成立红军营,由张鼎丞任营长,邓子恢任党代表。这是闽西最早建立的一支红军部队。永定暴动后,在中共闽西特委的直接指挥下,龙岩、永定、上杭三县边界的农民武装,还于8月5日在太平地区发动秋收暴动。1928年8月中旬,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张鼎丞、邓子恢亲自草拟《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等苏维埃法令。溪南苏区是全省最早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一,它的成立标志着福建工农武装割据和土地革命斗争胜利展开。
  1928年7月15日,中共闽西临时特委在永定成立,由郭慕亮(后叛变革命)任书记;同时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由王海萍任总指挥,张鼎丞、邓子恢、傅柏翠任副总指挥。闽西红军第七军十九师随即成立,下辖3个团;溪南里的农民武装编为第五十七团,由张鼎丞任团长,邓子恢任党代表。红军在各地坚持游击斗争,为巩固和发展新生的红色政权作出贡献。
  1929年5月19日,红四军再次入闽,23日攻下龙岩县城,又于下午攻占永定坎市。毛泽东在坎市新街住地召集太平区委负责人林梅汀等人商谈后,随即成立太平区革命委员会;24日,湖雷区革命委员会也相继成立。25日,红四军攻克永定县城。27日上午,永定军民在县城南门坝召开万人祝捷大会,毛泽东亲自宣布成立永定县革命委员会。红四军三克龙岩城后,进一步打开闽西革命斗争的局面;永定的农民地方武装则配合红四军扫清盘踞在该县的地方军阀残部和民团,有力地支持各区乡的农民暴动和区乡苏维埃政权的建立。1929年10月26日,永定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湖雷召开,宣布正式成立永定县苏维埃政府,阮山任主席。县苏维埃政府积极领导各区、乡苏维埃政府进行土改分田,全县近15万农民获得近30万亩土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5%以上。但是,李立三和王明先后推行的“左”倾路线给永定苏区造成严重损害。1930年10月,闽西红军仓促出击广东东江失利,部队损失严重,士气低落。地方军阀部队和民团趁机进犯苏区,永定苏区迅速缩小,12个区苏维埃政府减为7个。
  1932年5、6月,在毛泽东率领红军东路军攻克漳州期间,直属中央军委的红十二军配合永定独立团和游击队、赤卫队收复永定县城和坎市、湖雷等地,还开辟一部分新区,永定苏区又出现新的局面。1934年10月,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党继续领导永定军民开展游击战争。
  (三)龙岩县苏维埃政府
  1929年5月,红四军再次入闽,于23日攻克龙岩县城,旋即撤出,龙岩四郊农民在红军帮助下,先后建立区、乡革命委员会。6月19日,红四军回师三克龙岩城,21日,闽西第三个县级红色政权龙岩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全县的红色区域迅速扩大。9月间,召开龙岩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郭滴人等30人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9月15日,龙岩县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郭滴人任主席,下辖17个区苏维埃政府,全县人口约15万人。1930年1月间,国民党军第二次闽粤赣“三省会剿”失败后,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2月召开,大会通过《政治任务决议案》、《政权问题决议案》等15个决议案。大会产生新的执委会,张双铭为第二届县苏维埃政府主席。1930年5月间,郭滴人作为中共闽西特委的代表参加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10月1日,龙岩县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邓子恢作政治报告。大会讨论并接受中共闽西“二大”执行的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通过有关政治任务、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令等13个决议案。大会选举魏吾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此后几个月里,在错误路线影响下,龙岩苏区的革命斗争受到一定的挫折。1930年12月15日,国民党第四十九师所属杨逢年旅攻占龙岩县城和大部分苏维埃区域。直到1932年4月10日,红军东路军攻克龙岩,闽西革命根据地才又联成一片。
  1932年6月,龙岩县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城召开,成立龙岩县革命委员会,选举郭滴人为主席;各区苏维埃政权也大部分恢复。
  在蒋介石向中央苏区发动第四次“围剿”期间,驻漳州的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和广东军阀陈济棠部趁机联合进犯闽西苏区。十九路军于1932年10月进占龙岩城,龙岩大部分苏维埃地区又陷入敌手。
  (四)上杭地区苏维埃政府
  1928年6月25日,中共龙岩县委书记郭伯屏和傅柏翠发动蛟洋农民举行武装暴动;8月19日,李立民和邱伯琴领导稔田农民武装暴动。1929年6月,红四军攻打上杭白砂,然后分兵发动群众,举行武装暴动,建立区、乡苏维埃政权;7月,经红四军前委批准,成立上杭县革命委员会,李立民任主席。9月20日,红四军攻克上杭城,全县除汀江以西少数区、乡外,苏维埃政权普遍建立。10月2日,上杭召开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上杭县苏维埃政府,李立民任主席,伍步祥任副主席。下辖20个区(乡),人口达18万人。
  1930年冬,撤去上杭县建置,设杭武县,武平县与上杭县交界处的部分地区并入杭武县,杭武县苏维埃政府同时成立,邱伯琴任主席,下辖8个区。
  1931年底,闽西苏维埃政府撤销杭武县,将才溪、通贤划入汀连县,稔田划入永定县,恢复上杭县建置,重又建立上杭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钟家瑞,下辖9个区。
  为便于领导上杭东路地区的对敌斗争,1933年8月1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四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代英县(以恽代英烈士命名),杨仰林任苏维埃政府主席,下辖7个区。
  1934年6月,上杭县和新泉县合并为新杭县,并成立新杭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张华兴,下辖7个区。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撤离中央苏区开始长征。新泉、上杭、长汀三县留在地方坚持斗争的部分党、政、军领导人和武装队伍,转移到三县结合部的南阳、通贤、才溪一带山区,并在漳岭设立新汀杭县。1935年1月,成立新汀杭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松辉,下辖6个区。1935年4月,为统一领导闽西南地区的游击战争,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上杭境内的代英县和新汀杭县苏维埃政府改为军政委员会,上杭地区苏维埃政权至此结束。
  (五)宁化地区苏维埃政府
  1930年6月27日,宁化县革命委员会在红军支持下宣告成立,主席为张志农。同时建立地方武装赤卫队。7月3日,红军撤离宁化,中共宁化县特区委员会书记徐赤生在曹坊集合各地暴动队伍,成立赤卫大队。徐赤生兼任大队政委,罗世辉任大队长。后来赤卫大队更名为宁化游击大队,随即编入闽西红十二军第五纵队,徐赤生仍兼任大队政委。宁化游击大队曾数次获得对敌斗争的胜利,为宁化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创造有利条件。
  1931年6月,闽西红军第二次反“围剿”取得胜利,红十二军收复宁化。11月,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亲临宁化指导工作,在淮土召开宁化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宁化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曹正刚。党和政府领导宁化人民打土豪、分田地,开展游击战争,发展苏区。
  1932年12月和1933年1月,宁化县第二、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先后在宁化县城召开,选举县苏维埃主席和执行委员。
  1933年1月,彭德怀、滕代远率东方军入闽,解放宁化东北地区。至此,宁化全境获得解放。为加强党对苏区的领导,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6次和48次会议分别决定在宁化县境内的湖村巫坊及泉上两地设置澎湃县和泉上县,并建立县苏维埃政府。
  1933年10月和1934年4月,又先后召开宁化县第四、五次工农兵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县苏维埃政府正、副主席。
  1934年12月1日,国民党军第52师攻陷宁化县城,宁化县苏维埃政府机关的大部分人员在1935年4月的一次战斗中壮烈牺牲,红色政权至此结束。
  (六)连城地区苏维埃政府
  1929年6月17日,连城县第一个红色政权连南区革命委员会在红四军协助下成立。此后,连南各区、乡纷纷建立农民武装,并成立“连南十三乡工农武装暴动队”,开展赤色暴动,在农民协会的基础上组建乡村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同年11月初,连城县临时革命委员会成立,杨万珍任主席。1930年4月,在新泉召开连城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连城县苏维埃政府,红四军干部董成南任主席,下辖5个区和30个乡。1930年10月,连城南部新泉等地与长汀南部地区合并,原设在新泉的连城县苏维埃政府并入新成立的汀连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段奋夫;另由省委派出的工作队协同红军代表组成福建省连城县临时工作委员会,李坚真(女)任书记,帮助建立新的连城县苏维埃政府。1930年冬至1931年秋,连城县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由沈邦翰任主席。1931年12月,汀连县撤销,建立新泉县。连城县撤销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连城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沈邦翰。新泉县苏维埃政府则迟至1932年2月成立,主席为陈特生。新泉县于1934年5月撤销。
  1933年春,国民党第十九路军攻占连城,连城苏区大部失陷。同年7月,彭德怀、滕代远率东方军入闽,连城苏区得以恢复。同年冬,为纪念保卫连城而光荣牺牲的连城县委书记李明光,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将连城县命名为明光县,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仍为沈邦翰。
  1934年5月,国民党军第九师、第三师进攻连城县,县苏维埃政府转移到罗坊的长坑店坚持斗争,直到1935年春。同年6月,红军独立第九团在连城敌后战场建立游击据点。在红军协助下,连城建立姑田区苏维埃政府,后又建立岩连宁西南特别区革命委员会,在连城东部开辟了大片红色区域。国民党军第八十三师虽然进行多次“围剿”,但这块红色区域仍然坚持下来。
  (七)建宁县苏维埃政府
  1931年1月,红十二军、红四军第十师进入建宁西南地区,组织农会、贫农团,发动武装暴动。到2月21日,建宁西南地区乡村纷纷成立乡革命委员会,并建立桂阳、宁源两支游击队,为创立建宁红色政权奠定基础。
  1931年5月31日,中央红军第二次反“围剿”取得最后胜利的建宁攻城战结束,建宁县革命委员会于6月2日宣告成立,由建宁籍红军干部聂景祥任主席。6月4日,红三军团第六师攻克泰宁县城;6月6日红三军团解放黎川。在红军支持下,泰宁、黎川两县的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至此形成建黎泰红色区域。建宁县红色政权进而组建城市、桂阳、里心、黄泥镇、渠村等5个中心区苏维埃政府和5个连的游击队。在此期间,红三军团积极贯彻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以建宁、泰宁、将乐为工作区域,开展土地革命和建设红色政权的斗争。
  蒋介石组织的第三次“围剿”开始后,红军主力回师赣南,建宁的党政军机关撤出县城,转入农村坚持斗争。7月中旬,国民党军独立第四旅周志群部进占建宁、泰宁。9月中旬,中央红军在江西粉碎敌人的“围剿”,建宁苏区人民在欢庆胜利中选出工农兵代表,参加于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2年6月,在第四次反“围剿”中,红军攻克将乐、邵武、顺昌、光泽、资溪、金溪等县城,建黎泰苏区成为中心区域。苏区人民在地方党和红军工作团领导下,迅速恢复各地区乡苏维埃政府,普遍建立地方武装,开展土地革命。苏区军民为第五次反“围剿”作出贡献。
  (八)泰宁县苏维埃政府
  1931年6月4日,红三军团第六师首次解放泰宁,建立泰宁县革命委员会,黄春标任主席,下辖城市、朱口、大均、新桥、大田5个区36个乡苏维埃政府。7月9日,主力红军回师赣南,国民党军新编第四旅又进占泰宁县城,县革命委员会机关被破坏。
  1932年10月21日,红五军团一部进驻泰宁县城,泰宁县革命委员会得以恢复,主席为陈官年。原辖的5个区又增加22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3年2月9日,主力红军回师赣东,国民党军第五十六师田玉潘部抢占泰宁县城。泰宁县革命委员会转移到边远的大田村坚持斗争。后因陈官年参加红军,由黄春标接任主席。1933年5月,闽赣省成立,泰宁县划归闽赣省领导。
  1933年7月7日,泰宁游击队独立营配合闽赣省地方红军收复泰宁县城,县革命委员会由大田村迁回泰宁城关,由王福全接任主席,下辖大田、溪口2个区16个乡的区乡苏维埃政府。
  1933年11月上旬,泰宁县召开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并正式成立泰宁县苏维埃政府,王金生被选为县苏维埃主席。1934年2月,泰宁县召开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杨志和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泰宁县苏维埃政府除原辖的5个区外,又成立梅口区苏维埃政府;原属将乐县管辖的余坊、泽坊、马岭3个区29个乡的区、乡苏维埃政府也划归泰宁县管辖。1934年3月19日,国民党东路军第十纵队汤恩伯部进占泰宁县城,县苏维埃政府撤至龙安乡坚持斗争,政府主席由严绍成代理,并立即建立龙安区和龙安等4个乡的区乡苏维埃政府;同时,派遣以县巡视员谭成章为书记的工作团赴邻近的归化境内,扩大苏区,开辟鳌坑等3个乡的工作。同年7月,县苏维埃政府在龙安遭受土匪袭击,主席严绍成牺牲,随即由钟国楚代理主席。7月下旬,由于斗争形势日趋紧张,县苏维埃政府撤离县境,到泰宁、归化、将乐边界一带开展游击斗争。泰宁县苏维埃政权至此结束。
  (九)清流县苏维埃政府
  1930年年初,红四军经清流转战赣南,点燃清流县的革命烈火;5月,王仰颜率汀东游击队解放清流县城;6月间,红一军团某部协助田口农民成立游击大队;9月,与宁化的曹坊毗邻的李坊、洋坊、黄竹潭、廖坊、桥头等乡村,在曹坊农民暴动胜利的影响下,也举行农民暴动,并建立清流县第一个乡苏维埃政权李坊乡革命委员会,成立赤卫队。接着围埔、田头也于10月和年底先后建立乡革命委员会。
  1931年初,在红军新十二军的帮助下,清流与长汀接壤的长校、下谢、江坊、荷坑、里田等乡先后建立苏维埃政权;随后,成立清流第一个区苏维埃政权里田区革命委员会。6月初,红十二军在第二次反“围剿”胜利后再次进入宁化、清流、长汀一带,清流县苏维埃政权开始从西南向东北发展。
  1931年7月,红军攻克清流县城,清流县工农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红军委派清流籍干部曾德高任主席。
  红一方面军取得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及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汀州召开后,宁化、清流、归化等地区的工作得到闽西苏维埃政府的积极支援,一批由老红区的干部、积极分子组成的工作团,协助县革命委员会进一步开展建党、建政工作。1932年2~7月,城郊、嵩溪、嵩口3个区的苏维埃政府分别建立。8月底,清流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清流县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由省苏维埃政府派驻清流的工作团主任王兴旺任主席。1932年底,省苏维埃政府将宁化安乐区划归清流县管辖。至此,清流县苏维埃政府下辖城郊、嵩溪、安乐、嵩口4个区、31个乡的区乡苏维埃政府。
  在第四次反“围剿”期间,清流县城失守,县苏维埃政府从1933年3~5月撤至农村。1933年7月,鼓德怀、滕代远率东方军入闽,于14日攻克清流县城。为加强红色政权建设,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清流县苏维埃政府的工作,派100人以上的工作团来清流;东方军也转战在清流县西南部,解放大片地区。在这一有利形势下,清流县苏维埃政府积极开展土地革命,恢复区乡苏维埃政府。到1934年春,已辖4个区、49个乡的苏维埃政府。
  (十)明溪(归化)县苏维埃政府
  1931年6月下旬,红一军团由建宁进入明溪境内,明溪的东北区、东区和西北区全部解放。明溪县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在红四军的组织和帮助下成立归化县工农革命委员会。7月5日,红三军团从建宁到达明溪。红军部队大力宣传土地革命,组织和帮助县工农革命委员会开展工作,打土豪、分田地,建立区乡红色政权和地方武装,发动群众参加红军,实现毛泽东关于把宁、清、归建设成为“东方的好区域”、“成为工作区”的工作目标。
  1931年底,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汀州召开后,闽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从老红色区域调集一批干部和积极分子到清流、归化工作,县、区、乡的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农村普遍进行分田。
  1934年1月初,东方军再次入闽,华枫、鳌龙也成立区委和区苏维埃政府。1934年1月6日,经各区、乡工农代表选举,成立归化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为叶鸿辉。
  1934年5月,由于第五次反“围剿”战争需要,泉上、清流、归化、宁化、澎湃5个县划归闽赣省领导。同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北上。11月7日,归化县城失守,县委、县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在撤退途中与敌激战于中溪。后来,部分人员进入宁化与江西交界的地区坚持斗争。明溪县苏维埃政府至此结束。
  (十一)武平地区苏维埃政府
  1929年9月,红四军一部攻克上杭后,红四军第一纵队一部、第三纵队的直属部队与七、九两个支队进入武平县的中堡、六甲、高梧、十方等地。10月6日,武平县城首次解放,并即成立武平县革命委员会,旋即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武平县苏维埃政府,由练宝桢任主席。不久,红四军主力出击东江,县苏维埃政府撤离县城。同年冬,由于闽、粤国民党地方军阀的“围剿”,练宝桢率领象洞赤卫军100多人转战上杭,后在上杭古蛟编入红四军第四纵队。1930年春,练宝桢等80多人奉命回武平活动。6月,红四军主力再次进入武平地区。在红军的协助下,武平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随即重建武平县苏维埃政府,仍由练宝桢任主席。8月,根据中共闽西特委指示,武北、象洞二区成立特区,直接归闽西特委领导。武平县苏维埃政府辖城厢、武西等13个区。
  1931年1月12日,武北区、中堡区和武东区部分与上杭县部分地区合并为杭武县,成立杭武县苏维埃政府。1932年2月,红十二军克复上杭、武平县城,武平建立县革命委员会,由赖信荣任主席。5月,县机关迁往武北亭头、山泔、河口等地,并改称武平县苏维埃政府,由黄炎发任主席。
  1934年春,中共武平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合并成立武平县战地委员会,由葛学铭任主任。10月,红四军北上,战地委员会坚持斗争直至次年春,武平地区进入三年游击战争。
  (十二)漳平地区苏维埃政府
  1929年8月8日,朱德率领红四军攻克漳平县城,并于9月1日进驻永福。永福群众在龙岩的蕉坑、适中2支赤卫队支援下,举行龙东暴动,并迅速建立4个村的苏维埃政府。此后星星之火燃遍漳平全境。1929年12月,龙东区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并组建漳平第一支游击队,进而组成漳平独立游击大队。
  1930年春,安溪民团詹方珍率部窜犯漳平,镇压暴动群众。3月23日,邓毅刚率工农红军消灭驻永福的民团300多人。这一胜利又一次点燃永福农民的暴动烈火,农民武装又一次沉重打击安溪和永福的反动民团,随即建立永福总区和其他5个区、1个乡的苏维埃政府。永福总区苏维埃政府由陈赐容任主席。后因没有建立足够的地方武装,以及永福东河区苏维埃政府主席陈元兴叛变,总区苏维埃政府在地方反动武装围攻下失败,全区重又陷入白色恐怖中,只有龙东等少数苏区仍坚持斗争。
  1934年3月16日,工农红军独立第九团团长吴胜率部夜袭宁洋城,歼灭敌保安团700多人。同年秋后,工农红军独立第八团到永福和龙郎以东地带开展革命活动,并成立工作团。到1935年春前后,原各区党组织相继恢复,各地又陆续建立苏维埃政府。同年底,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张鼎丞、谭震林、邓子恢到达永福,主持成立(龙)岩南(靖)漳(平)县军政委员会(苏维埃政府),领导这一地区的苏维埃政权。
  1936年1月,中共(龙)岩南(靖)漳(平)县委改组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由魏金水任主席兼书记。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开始后,由于革命形势变化,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的工作宣告结束。
  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是在中央红军三次反“围剿”战争胜利以及闽西、赣南红色区、域连成一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形势下组建起来的。它的成立加强了福建苏区的建设,促进苏区革命斗争的发展。
  中共中央于1930年9月在上海召开六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在中央的统治。同年底,中共中央派邓发主持闽西苏区的领导工作,邓发传达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组织召开中共闽粤赣边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成立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边区特别委员会。同时,成立以邓发、肖劲光等为领导的中共闽粤赣边区军事委员会和红军闽粤赣军区司令部;后又成立闽粤赣边区苏维埃政府筹备委员会,由罗寿春任主任。1931年5月,中共闽粤赣特委改为闽粤赣省委,仍由邓发任书记;7月,成立共青团闽粤赣省委。由于广东的东江苏区没有同闽西苏区打通,闽西苏区与赣南苏区也迟至1931年9月才开始联成一片,因此,闽粤赣特委和省委实际上取代了闽西特委的领导,领导的地区主要限于闽西苏区和广东的饶平、大埔苏区。
  在此期间,中央红军粉碎了国民党军对中央苏区的三次军事“围剿”,闽西苏区获得巩固和发展。在第一次反“围剿”中,福建地方军阀张贞率部从闽南进攻闽西苏区。1931年1月1日,东江红军第十一军四十八团和永定县赤卫队及溪南、湖雷的农民武装,进攻永定城内的孔月阶、陈荣光、罗介人等部团匪,击毙孔、罗两人,再克永定县城。红军新十二军趁机攻占连城。1931年4月第二次反“围剿”开始时,张贞趁机再次率部进犯闽西苏区,因苏区领导受“左”倾路线影响,未能在强敌面前进行灵活的游击战,以致被迫放弃上杭、永定等县苏区,闽粤赣边区的党政军机关也由永定县虎岗迁到上杭县白砂。1931年5月16日,中央红军转入反攻,在江西的富田、白沙、中村、广昌四战四捷,随即于5月31日挥师东向,歼灭建宁县城守敌刘和鼎的五十六师3个团,解放建宁、泰宁、将乐、邵武、光泽、顺昌等县城,进一步扩大福建苏区。1931年9月,在中央红军取得第三次反“围剿”胜利的有利形势下,闽西新十二军在连城朋口击溃地方军阀卢新铭旅1个团和民团一部,在长汀中复村击溃卢旅的易启文部,长汀县城重获解放。新十二军又在闽赣边境与老十二军会合并协同作战,一举恢复上杭、永定的大部分苏区,使闽西苏区与赣南苏区连成一片。随后,新、老红十二军合并为红十二军。年底,红十二军攻占连城,围攻宁化城关,全歼守敌。1932年2月23日,攻占武平县城,击溃守敌钟绍葵部;26日,再克上杭县城,取得一连串胜利。
  1932年3月初,中共闽粤赣省委根据苏区中央局的指示,在长汀召开中共闽粤赣苏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任弼时代表中央局出席会议并作政治报告。大会通过《目前政治形势与闽粤赣苏区党的任务决议》、《党的建设问题决议》和《苏维埃工作决议》,产生闽粤赣省委新的领导班子,由罗明任代理书记。这次代表大会主要贯彻王明“左”倾路线的精神,但对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和土地革命中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等问题,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决定。此后,为适应福建苏区革命斗争发展的新形势,在中共闽粤赣省委的领导下,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2年3月18日至21日在长汀召开。大会通过《土地法》、《劳动法》和红军问题、财政经济问题、苏维埃建设问题等决议案,宣告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并选举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蓝兴南、张仁标、郭滴人、傅源标、涂康元、李六如、钟显光、张必发、罗明、张福娣、王锦标、陈特生、高元芳、刘祥文、李明生、李明光、程朝远、江鼎仁、赵发桂、张华先、刘永生、曾凡林、王海萍、傅才秀、游端轩、谭震林、罗炳辉、黄甦、赖芹香、郭玉扬、沈德昌等35人为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选举张鼎丞、阚继明、张思垣、范乐春、李六如、郭滴人、钟显光、张华先、谭震林等9人为主席团成员。由张鼎丞任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阙继明、张思垣任副主席。省苏维埃政府下设土地部(部长范乐春)、劳动部(张思垣兼部长)、工农检查部(阙继明兼部长)、财政部(部长李六如)、内务部(李六如兼部长)、文化部(部长郭滴人)、粮食部(部长钟显光)、裁判部(部长张华先)。同时成立福建省军区,由红十二军军长罗炳辉、政委谭震林、政治部主任谭政分别兼任军区司令员、政委和政治部主任。
  1932年12月,蒋介石发动对中央苏区的第四次“围剿”。在闽西苏区,由于地方红军调到江西参战,驻漳州的第十九路军和广东军阀陈济棠部由东、南两面夹击苏区,并分别占领龙岩、永定、上杭等县城。福建的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左”倾路线影响下,把各县地方武装组建成工农红军独立第八师、第九师、第十师,同苏区人民一起投入保卫苏区的战斗,与敌人展开艰苦的拉锯战。这时,正在长汀的毛泽东向闽粤赣省委代理书记罗明指出在杭、永、岩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和配合主力红军的运动战的必要性。罗明立即召集有张鼎丞、谭震林、刘晓、李明光、李坚贞等出席的省委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一正确建议。会后,罗明以省委全权代表的名义深入杭、永、岩地区,亲自领导游击战争,闽西苏区的斗争形势迅速出现转机。1933年1月,福建军区把3个独立师整编为红十九军,由军区司令叶剑英兼任军长,杨尚昆任政委,杨英任政治部主任。红十九军旗开得胜,与敌十九路军和广东的张贞部在上杭县马洋洞、水西渡等地数次激战,给犯敌以沉重打击,迫使敌人撤出苏区,从而打破敌人的“围剿”。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的闽西、闽北苏区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
  闽北地处重峦叠嶂的武夷山区,与浙、赣两省交界,自古有“八闽屏障”之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里先后创建以崇安为中心,包括浦城、建阳、建瓯、邵武、光泽、政和、松溪和江西的铅山、广丰、上饶以及浙江西南一些边缘地区在内的革命根据地。
  早在大革命时期,党组织就在闽北地区开展进步活动。1927年7月,党中央派陈昭礼和徐履峻来闽北,从事恢复福建党组织的工作,先后成立中共崇安特别支部、中共建瓯县委和中共闽北临时特委以及中共崇安县委。1928年4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常委陈昭礼参加崇安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临时省委关于“争取群众、武装暴动、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的斗争方针。为此,县委抓紧建立群众性武装组织“民众会”,积极开展抗捐、抗税、抗债、抗租、抗粮的“五抗”斗争;并于9月28日发动以崇安上梅为中心的崇安、浦城农民武装暴动,建立上梅、吴三地、黄龙岩为中心的小块游击根据地。1929年6月19日,松溪县路下桥的农民举行武装暴动,开辟建(瓯)松(溪)政(和)边区游击区域。
  1929年底,崇安在“民众会”农民武装的基础上,建立闽北红军独立第五十五团。独立团利用地方军阀卢兴邦与国民党军第五十六师刘和鼎部交战的有利时机,抢占崇安、浦城、建阳和江西铅山、上饶等县部分农村地区,建立范围达16个区、234个乡村的基层苏维埃政权。1930年5月1日,崇安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上梅召开,正式成立闽北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左美华任主席;同时成立崇安县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闽北的红色地方武装,主席为陈耿。崇安成为闽北苏区首府。这时,闽北红色区域人口已达20万人,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斗争,10多万农民获得土地。赤卫队、少先队等农民武装发展到8000多人。党在苏区的威信日益提高,全区党、团员发展到1150多人,其中党员达700多人。
  1930年7月,中央决定闽北苏区与赣东北苏区合并,划归中共赣东北特委领导。1930年底,国民党福建省防军钱玉光旅和汤恩伯部两个团对闽北苏区发动第一次“围剿”,闽北党和地方武装在取得崇安下梅大桥伏击钱玉光旅的胜利后,转移到武夷山东盘坑一带坚持斗争,闽北苏区受到敌人的严重摧残。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错误后,1931年1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崇安县坑口乡成立,肖韶任书记;闽北分区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邹琦任主席。4月,国民党军对赣东北苏区发动“围剿”,红十军避实就虚,进入闽北地区,打了11次仗,历时1个半月,在闽北红军独立团的配合下,打破敌人对闽北苏区的第二次“围剿”。6月14日,独立团攻克崇安县城,乘胜进击铅山的石塘、广丰的铁山等地,开辟建阳、邵武、光泽边沿地带红色区域;陷入敌手的闽北苏区大部分地区得到恢复,并不断扩展。
  1931年7月11日,闽北分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崇安县坑口乡召开,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主席为洪全生,下设土地部、裁判部、内务部、文化部、青妇部等职能机构。闽北的政权建设和土地革命由此进入巩固和发展的新阶段。8月,工农红军闽北军事委员会在崇安县大安成立,邹琦任主席,李克敌任参谋长。9月,黄立贵率领闽北红军独立团在崇安、浦城、建阳和江西铅山等地开辟一部分新苏区,又一次粉碎敌人对闽北苏区的“围剿”。12月11日,闽北分区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安召开,选举洪全生、黄立贵、邹琦、薛子正等29人组成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
  1932年6月,国民党军第五十六师刘和鼎部进犯崇安、建阳、浦城,又一次发动对闽北苏区的“围剿”。9月,红十军再次入闽,于20日会同闽北独立团攻克浦城县城,建立浦城县革命委员会。1932年10月18日,朱德、周恩来率领中央红军第一、三、五军团由赣入闽,先后攻克建宁、泰宁;随即又挥师北上,攻克邵武、将乐、顺昌等县,从而使闽北苏区和中央苏区连成一片。
  1932年11月15日,在崇安大安乡召开闽北分区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崇安、建阳、邵武与江西的铅山、广丰等县共10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宣告成立闽北分区人民委员会,并选举洪全生、薛子正等39人为执行委员。洪全生任主席,薛子正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成立中国工农红军闽北军分区,总指挥为薛志正,总政委由中共闽北分区委书记黄道兼。17日,闽北独立团扩编成闽北独立师,黄立贵任师长,邹琦任政委;还成立闽北赤卫军,军长徐福元;各县也成立独立团、独立营。1933年2月,黄立贵、黄道率闽北独立师一部到达光泽扫帚尾,随即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成立中共光泽县委和光泽县苏维埃政府,由陈少华、林玉良分别任书记和主席。1933年2月24日,红十一军为配合第四次反“围剿”,牵制闽北的敌军,从江西南丰进入黎川,突然挥师围攻光泽县城,消灭由邵武来光泽“围剿”红军邵光独立团的敌军1个团,击毙团长杨再录,遏制了邵武驻敌周志群旅对光泽苏区的侵犯。光泽县苏维埃政府下辖13个区。1933年5月,光泽县划归闽赣省管辖。
  1933年3月5日,闽北分区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崇安县城召开,标志着以崇安为中心的闽北苏区进入发展鼎盛时期。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对建设苏维埃政权和支援革命战争作出贡献。
  1934年9月初,黄立贵、陈一在政和县西表村召开建松政边区群众大会,宣布成立建松政革命委员会,杨则仕任主席。之后,黄立贵率红军五十八团1个营会同武装群众,在东平的太平隘伏击来犯的国民党军第五十六师刘和鼎部3个营和建松政浦的民团,歼敌200多人。红军乘胜向政和、松溪、浦城的边远地区挺进,开辟苏区,使建松政地区和闽北老苏区连成一片。1934年9月底,黄立贵、陈一在政和县凤池村召开建松政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建松政苏维埃政府,张顺礼任主席。全区有9万多人口,贫苦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分到田地共10万多亩。
  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国民党军10万多人“围剿”闽北苏区,苏区的党政军民开展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1935年8月,闽北分区委召开扩大会议,确定“向敌后挺进,开辟新的游击根据地”的战略方针。此后,闽北独立师向外三路出击:一路挺进建松政地区开辟闽东北新区;一路开辟邵(武)顺(昌)建(阳)新区;一路挺进资(溪)光(泽)贵(溪),恢复老苏区。闽北地方武装变被动为主动,使敌人的堡垒战术和隔离战术丧失作用,闽北红色区域的斗争形势开始好转。1936年2月,闽北独立师一团与闽东独立师在政和、周宁交界的洞宫山胜利会师,打开闽北、闽东红色区域之间的通道。8月,闽北红军独立师扩编为4个纵队,年底又扩展为8个纵队,游击活动遍及闽北、闽西北、闽东北和赣东北等广大地区。
  四、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
  1928年3月,平和县党组织负责人朱积垒领导平和县长乐、崎岭、秀峰等乡的1000多名农民自卫军,在广东饶平、大埔县农民军策应下举行武装暴动,逐步创建以平和县长乐乡为中心的饶和埔小块苏区。1931年2月,在长乐召开饶和埔苏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饶和埔县苏维埃政府。
  1929年10月11日,中共福建省委指示漳属各县党组织:“准备由日常的部分的斗争转变到总的斗争与武装冲突,实行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与闽西的苏维埃区域相呼应”。由此,党在漳属各地农村的工作更加活跃。同年12月13日,漳州南乡和北乡的工农武装整编为闽南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支队长王占春、政委李金发。但是,支队在游击活动中没有发动群众进行斗争,近一年中,队伍仅由20人发展到37人。1931年12月,邓子恢到漳州传达厦门中心市委有关纠正第一支队单纯军事观点的错误问题。而后党领导第一支队在漳浦、漳州、南靖一带乡村发动群众开展抗租、抗债、抗“飞机捐”的斗争,发展农民协会,很快改变这一地区的斗争形势,为靖和浦红色区域的建立创造有利条件。1932年3月,由红一军团的红三军、红四军和红五军团的红十军组成的东路军东征福建。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随军直接指挥。4月1日,东路军总部抵达长汀。中共闽粤赣省委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联合召开配合中央红军攻打漳州的紧急会议。东路军领导也出席会议。4月10日,红一军团攻克龙岩县城。14日,红五军团与红一军团在龙岩会合,随即于19日向漳州进击,在天宝山一带歼灭敌张贞部主力第四十九师大部,缴获飞机两架。20日晨,攻占漳州城,并相继进占石码、长泰、漳浦、云霄等地。在中共闽粤赣省委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指导和红军东路军的支持下,漳州工人代表大会在漳州城召开,会后即成立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由王占春任主席。在革委会领导下,漳州市成立工人、学生和商界等群众组织,广大群众掀起拥军、参军和筹款支前的热潮。闽南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所属部队在与红军配合作战中迅速发展到5个大队,随后扩编为闽南红军独立第三团,冯翼飞任团长,王占春兼政委。漳州中心县委领导漳浦小山城周围百里地区农民分田分谷子,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创建了(南)靖、(平)和、(漳)浦苏区。
  1932年6月上旬,中央红军撤离漳州,回师中央苏区。1933年8月间,红三团在靖和浦边区开展大范围的游击活动,打土豪,分米谷,镇压反动分子,恢复红色政权。1934年3月,靖和浦苏区各乡村成立分田委员会,贫苦农民分得土地。红三团与饶和浦游击队在五寨会师,再次打开靖和浦苏区通向饶和浦苏区的通道。
  此外,闽南地方党组织还在安(溪)南(安)永(春)地区领导群众进一步开辟安南永红色区域。早在1928年8月,朱德曾率领红四军第一、三纵队从闽西出击闽中,进入永春、大田、德化地区。12月,中共永春县委组织一支30多人的游击队,开始安南永边区的游击斗争。1930年2月,永春西区鳌峰召开鳌峰工农兵代表会议,成立鳌峰苏维埃政府。同年底,为加强安南永地区党的领导,福建省委先后派许依华、翁成金到这一地区巡视,并建立中共安南永边界特别区委,李南金任书记。1932年1月,省委又派陈凤伍、庄毓英等去安溪工作。5月,闽南工农游击队第二支队成立,由陈凤伍任支队长,庄毓英任政委。这时正值中央红军东征漳州,游击队及时开辟以安溪县彭圩等乡村为中心的游击地区,普遍发展农会组织。中央红军撤离漳州后,第二支队又积极配合红三团主动出击,打击地方反动武装。1932年11月,中共安溪县委扩大改组为安溪中心县委,李剑光任书记。安溪中心县委和红二支队积极巩固和扩大安溪游击区,还消灭永春县达埔、伏溪等地的反动地方武装,开辟新的游击区。1933年8月25日,安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李剑光任主席,安南永游击区由此发展成为闽南的一块苏区。
  1934年1月21日,“福建事变”失败后,安溪中心县委趁国民党军立足未稳之时,部署红二支队和区乡武装主动出击,恢复东溪、官桥、黄口等老游击区。安溪中心县委成立分田委员会,在三个区进行分田。翻身的青年农民踊跃参加游击队,展开武装斗争,进而打通安溪、南安、永春、德化4县的红色区域。这是该地区武装割据发展最为迅速有效的时期。游击区军民牵制敌军两个师,对配合中央红军的反“围剿”作出贡献。此后,红三团在中共闽粤边区特委领导下,坚持闽粤边区的游击战争,并开辟云(霄)平(和)诏(安)苏维埃地区。红军长征后,闽南红色区域转入三年游击战争。
  五、闽赣省苏维埃政府
  1932年10月,中央红军红一方面军第一、三、五军团和红二十二军由朱德总司令和周恩来总政委率领,东进入闽,以巩固和扩大中央苏区东北部地区的苏维埃红色区域。10月18日、19日,红军接连攻克黎川、建宁、泰宁3个县城。次年5月,建黎泰地区普遍建立县、区、乡的苏维埃政权和地方武装,开展土地革命。
  1933年1月,闽北红军独立师与中央红军第二十二军在光泽会师,赣东北的红十军与朱德率领的红三军团在贵溪上清宫会师并配合作战,分别开辟金溪、资溪、邵武、光泽、贵溪、将乐一带红色区域,使闽北苏区、赣东北苏区和中央苏区连成一片。为加强对这一“中央苏区的战略锁匙”的新红色区域的领导,中央决定成立闽赣省,同时委派顾作霖任省委书记,负责组建中共闽赣省委,并从中央和赣东北抽调大批干部参加闽赣省的筹建工作。1933年4月2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次常会决议建立闽赣省革命委员会,以邵式平、顾作霖、余泽鸿、毛泽民、肖劲光、周建屏、黄道、薛子正、方志纯等25人为革命委员会委员,邵式平任主席。5月上旬,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湖坊召开,闽赣省革命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邵式平任主席。革委会所属各部,由毛泽民任财政部长,钟世斌任土地部长,罗日运任劳动部代部长,曾昭铭任内务部长,钟光来任裁判部长,胡德兰任教育部长,陈桓任文化部长,杨树兰任女工部长,杨良生任肃反委员会主席兼保卫局长,黄政生任工农检查部长。各群众团体组织分别由吴华友任省总工会主席,刘帮华任团省委书记,陈丕显任省少共儿童局书记。不久,中共闽赣省委正式成立,顾作霖任书记,顾作霖、邵式平、黄道、刘炳龙、刘帮华任常委,肖劲光、方志纯等为委员。闽赣省军区则由肖劲光任司令员兼政委。
  1933年7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以红三军团(缺红六师)为主与红七军团的第十九师组成东方作战军,并由东方军统一指挥闽西主力红军第三十四师和闽赣省军区、福建省军区所属红军地方武装。东方军在闽西北转战数千里,开辟新的苏区,并协助地方建立苏维埃政权,开展土地革命,组建红色地方武装,巩固和发展了闽赣省苏区。9月下旬,国民党军“围剿”中央苏区的北路部队攻陷黎川,中共闽赣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机关转移到福建的建宁。
  1933年12月11日,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建宁县城文庙召开。周恩来、朱德出席大会并作报告。大会决定撤销闽赣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邵武平任主席。闽赣省军区司令员为叶剑英。大会还选出闽赣省出席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37人。
  1933年底,蒋系国民党军8个师从江西进入闽北,进攻南平一线反蒋抗日的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十九路军。邵武、光泽县城失守后,闽北分区因与闽赣省的联系中断,重新划归闽浙赣省领导。1934年1月间,在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将要失败之际,东方军再次入闽进攻沙县、尤溪,并挺进将乐,逼走将乐的国民党驻军刘和鼎部。红七军团六十一团驻守将乐,协助地方政府开辟新区。2月18日,将乐县革命委员会和将乐城市区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
  1934年5月,建宁县城失陷,中共闽赣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以及省军区机关转移到建宁的都上村。接着,闽赣省北部各县相继失陷,中央又将原福建省的宁化、清流、归化、泉上、彭湃5县划归闽赣省管辖。8月,闽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和省军区机关迁至宁化县城。因顾作霖、邵式平他调,由赖昌作和杨道明、宋清泉分任省委书记、政府主席和军区司令员。
  中央红军长征后,闽赣省党、政、军机关于1934年12月撤到泉上、枫溪、安远等地,开始进行三年游击战争。1935年5月,闽赣省委和闽赣红军新编第一团转移到永泰、仙游交界的紫山,省军区司令员宋清泉、政治部主任彭祜和参谋长徐江汉叛变投敌,继任的省委书记钟循仁被害,仅政府主席杨道明等少数人突围。历经二年的艰苦斗争,先后辖建宁、黎川、泰宁、崇安、光泽、邵武、建阳、崇浦、广浦、广丰、上饶、上广、资溪、贵南、铅山、东方、建东、金南、黎南、宁化、清流、归化、彭湃、泉上、将乐、沙县等共26个县的闽赣省苏维埃政府至此结束。
  六、闽东苏维埃政府
  大革命失败前后,福建闽东地区仅有个别共产党员分别在宁德、连江、福安等地活动,党的基础比较薄弱。1928年7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提出,在闽东以福安为中心创建一块红色区域。此后一年中,中共福安、连江县委在农村积极开展组织农会等活动。1931年4月至10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3次派遣熟悉闽西农村工作的邓子恢先后去福安、连江,指导两县县委把工作中心从城镇转向农村。闽东地区各县农村抗租、抗债、抗粮、抗捐、抗税的“五抗”斗争普遍开展。
  193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指示福州中心市委加强对福安、连江农村斗争的领导,开创新的苏维埃区域。为此,市委书记陶铸亲临福安、连江指导工作,市委也先后派出叶飞、江平、曾志、赖金彪、苏阿德、任铁峰等加强闽东地区党的领导,并成立福安中心县委。6月下旬,闽东工农游击第十三支队在连江官坂合山村成立。这个支队转战在连、罗交界的山区,开辟以长龙、合山为中心的小块红色区域。随后,连罗地区成立闽东工农游击第九支队。9月,在福安成立闽东工农游击第一支队。在红色武装的推动和影响下,闽东各地党组织还发动农民,广泛组织具有民间色彩的自卫组织红带会,人数超过10万人。1933年春荒季节,福安中心县委领导各县农民打土豪、分粮食,进一步开辟红色区域,扩大红色武装。1933年6月,中共寿宁县委和闽东第一个红色政权寿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范浚任书记,范铁民任主席。6月27日,叶飞、颜阿艺领导宁德县工农赤卫队和红带会农民发动“霍童暴动”,成立闽东工农游击第三支队。8月1日,福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詹如柏任主席。10月,闽东工农游击第五、第七支队分别在福安和寿宁成立。
  1933年11月初,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决定利用国民党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闽东地区反革命力量暂时削弱的有利时机,在闽东发动全区性农民武装暴动,建立红色政权,进行土地革命。年底前,闽东工农游击第十三支队攻占连江县透堡,成立闽东第一个乡级苏维埃政府,支队也扩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第十三游击总队,杨而菖任总队长兼政委。游击总队随即攻克连江筱埕镇,建立筱埕、马鼻等10多个乡村苏维埃政府。1934年1月,第十三游击总队又扩建为闽东工农红军第十三独立团,魏耿任团长,陈祥榕任政委。接着,连江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透堡召开,连江县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林孝吉任主席。同年1月7日,詹如柏、叶飞率领闽东工农游击第一、五支队和福安地区赤卫队,不发一枪,占领闽东沿海重镇赛岐,全面开辟福安、霞浦两县的红色区域。随后,闽东工农游击第一、第五支队组建为闽东工农红军第二独立团,任铁峰任团长,叶飞任政委。第二独立团曾两度围攻霞浦县城,占领柘洋和福鼎县重镇秦屿以及寿宁县南阳镇。福安地区先后开辟面积达三四百里的红色区域。
  1934年2月,闽东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安县柏柱洋召开,正式成立闽东苏维埃政府,马立峰任主席,叶秀藩任副主席,张少廉任秘书长;下设土地、财政、粮食、军事、文化、肃反等职能机构。闽东苏维埃政府共辖福霞、安德、安福、福寿、霞鼎、连罗6个县苏维埃政府、42个区及800多个乡村苏维埃政府。
  1934年3月,中共福州市委巡视员苏达和连罗县委领导人魏耿、杨挺英、张瑞财等,在罗源飞竹乡仓前村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成立罗源县苏维埃政府,阮在永任主席。1934年5月中旬,任铁峰、叶飞率闽东工农红军独立第二团进击福鼎沿海重镇秦屿,击溃守敌。同月,霞浦、福鼎、泰顺(浙江省辖)三县边区成立霞鼎泰县苏维埃政府,吴有庆任主席。7月,福鼎县瑞云乡成立该县第一个畲族乡苏维埃政府。
  闽东苏维埃政府大力开展土地革命斗争,使全区五六十万贫苦农民分到土地。闽东苏区不仅把闽东7个县连成一片,而且发展到古田、屏南一带,形成拥有11个县、1.1万平方公里的红色区域,全区有地方武装5000多人。闽东苏维埃政权发展达到鼎盛时期。
  1934年3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在福州被敌人破坏,闽东党组织同上级党组织暂时失去联系。为加强和统一闽东党的领导工作,正在闽东指导工作的叶飞、苏达,于6月底在福安县柏柱洋主持召开中共福安、连江两个中心县委领导人的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共闽东临时特委,苏达任书记。连罗县苏维埃政府也于6月成立。临时特委加强对红色地方武装的发展和领导,大力巩固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霞浦建立闽东工农红军第十独立团。福鼎、霞浦、连江沿海建立3支海上游击队,霞浦西洋岛还建立闽东工农红军独立二团海上游击独立营,从而控制闽东的海上交通运输,支援苏区革命斗争。
  1934年8月14日,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闽东工农红军第十三独立团和罗源赤卫队配合下攻克罗源县城;继续北上的先遣队又和闽东红军第二独立团在宁德赤溪会师。9月,在先遣队给予人员和武器弹药的支援下,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在宁德支提寺成立,冯品泰任师长,叶飞任政委。独立师随即在闽东游击第十一支队的配合下攻占周宁县城关,建立周墩苏维埃政府。随后,又在宁(德)罗(源)古(田)地区歼灭几股民团,开辟宁罗古新的苏维埃地区。
  1934年冬,中央红军北上后,闽、浙两省国民党军3万多人纠集各县保安团队和民团全面“围剿”闽东苏区。当时,在中央“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影响下,以特委书记詹如柏为首的中共临时闽东特委作出“保卫苏区决死战”的错误决策,致使红军遭受挫折,独立师二团团长潘伯成英勇牺牲。1935年1月上旬,叶飞在福安洋面山主持召开中共闽东临时特委紧急会议,基本上扭转死守硬拼的战略指导方针,决定在打击敌人嚣张气焰后,全面转入游击战。闽东独立师与赤卫军共两千多人,当即在福安彭家山、刘坪的平山岔伏击敌新八师4个团,毙伤敌军500多人。这是独立师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战斗。之后,马立峰、范式人率独立师一部留在福安坚持斗争;叶飞、赖金标率独立师500多人转移至苏区外围开展游击战。赖金标在宁德官岭村作战时牺牲。国民党反动武装侵占苏区后,勾结地主豪绅组织“清乡队”、“还乡团”,疯狂进行烧杀抢掠。仅福安县被全部烧毁的革命基点村就有133个,房屋34000多间,全家被杀绝的达5600多户。苏区斗争空前残酷。马立峰不幸被叛徒杀害;詹如柏也因叛徒出卖在寿宁被捕,在福安赛岐牺牲。独立师师长冯品泰动摇通敌,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果断地除去这一隐患。叶秀藩、范式人、许旺、阮英平等领导人分别在福寿、霞浦、柘洋、宁德等地领导苏区军民坚持斗争;独立师则坚持在周墩、宁德等地开展斗争。
  1935年4月,闽东的国民党军大部分撤走。独立师在叶飞、范式人、许旺、阮英平率领下,在霞鼎、福寿、宁屏和闽浙边地区相继歼敌共数百人,鼓舞了苏区军民的斗志。闽东独立师四团(陈挺任团长)、三团先后成立,闽东苏区形势开始好转。
  1935年5月,闽东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叶秀藩因被叛徒出卖,在寿宁县官宅村遭敌围攻而牺牲。由于临时特委多数委员先后牺牲,临时特委在寿宁县含溪村重建领导机构,由叶飞任书记。临时特委决定改变斗争策略,实行“白皮红心”政策,派遣革命同志担任保甲长,与敌周旋,进行交通联络,情报搜集,并保护革命群众;抓土豪、筹款和对商人的政策也作了相应改变,从而解决红军给养、枪弹、药品等方面的困难。闽东独立师改编为3个纵队,执行武装政治工作队的任务,军事行动和群众工作、筹款相结合,积极恢复老苏区,并且波浪式地向外发展新苏区。苏区形势进一步好转。
  1935年8月,中共闽东特委在柘荣县楮坪正式成立,叶飞任书记。特委下设霞鼎、福寿、鼎平、宁古4个中心县委及其所属的14个县委。特委还在寿宁垄岗设福寿办事处,范式人兼任书记,负责恢复老苏区的工作;在宁德梅坑设宁古屏办事处,阮英平兼任书记,负责发展新区的工作。
  1935年10月5日,红军挺进师在寿宁县郑家坑与闽东独立师会师。此后,红军挺进师与闽东独立师联合粉碎国民党军两次大规模的“清剿”;并在纵横700多里的40多个县广泛开展游击斗争,恢复和保存许多老苏区,直到抗日战争开始。
  第二节 主要政事
  一、开展土地革命
  土地革命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有的地区则是在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暴动取得胜利的基础上立即实行打土豪分田地。苏区贫苦农民一般都经历过对地主阶级、土豪劣绅各种形式的群众斗争,都有一定的阶级觉悟和阶级斗争经验,迫切要求取得土地。福建苏区最早实行土地革命的是1928年永定暴动胜利后的溪南区,有10多个乡村的2万多贫苦农民获得土地。到1929年8月前,初创的闽西苏区在以龙岩、永定、上杭为中心的广大农村,实现土地还家的农民达80万,分配土地100万亩。闽北苏区党组织早在1930年5月1日崇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就领导一些地区实行土地革命。到1934年10月,先后有60万农民分得土地。闽东苏区则在1934年春后完成全区60万人口的土地分配。
  在土地政策方面,福建苏区主要依据1928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政纲。在此基础上,闽西苏区在毛泽东、邓子恢等指导下,创造出一些新的土地革命经验,充实了土地政策的某些具体内容。一是提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不打乱再平分,简化了分田的方法,加快分配土地进度。二是完善党的“六大”制定的土地政策,如对大小地主和富农区别对待,只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不过重打击富农;土地分配以原耕田为基础,抽多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打击中等以上商业资产阶级,保护商业和城乡小商人;对在乡地主酌量分给土地,给生活出路。三是确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土地革命的开始阶段,分配后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仍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在毛泽东指导下,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4月1日发布的《土地委员会扩大会决议案》中明确规定:“农民领得田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田地山林分配给农民之后,死亡的不收回,新生的不再补”,从而确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从所有制方面初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
  在李立三和王明“左”倾错误影响下,苏区的土地革命曾经出现过一些偏差,主要是混淆阶级阵线,侵犯中农利益;否认富农在不同革命阶段的不同态度,过重地打击富农、地主,不给地主以生活出路;在苏区开展了“左”的查田查阶级运动。这些偏差在土地革命中产生了某些消极作用。
  二、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
  福建苏区地处贫困的偏僻山区,原先的生产、生活和文化状况十分落后。它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是在土地革命取得胜利和不断打破国民党当局经济封锁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苏区是支援革命战争的巩固的后方,它具有在战争条件下发展经济、文化,巩固红色政权,改善人民生活,从而服务战争的战时经济的特点。
  (一)工业
  由于革命斗争的需要,苏区工业主要是军事工业。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就在闽西各地陆续创建一批小型兵工厂;同年8月,又建立规模较大的闽西红军兵工厂,毛泽民任厂长,1931年冬改名为福建军区兵工厂。1932年4月,中央红军攻克漳州,该厂补充了一批缴获来的军工设备,生产能力得到提高。1933年初,与新建的中央兵工厂合并,福建苏区另又创建福建军区修械所。闽北苏区于1930年2月在崇安创建第一个兵工厂,工人仅40多名;发展到1934年,该厂已具有每月造子弹十四五万发、小型炸弹和地雷1万枚的生产能力。此外,苏区还相应设立炸药厂、硝厂,为兵工厂提供炸药。闽东苏区于1933年10月在连江透堡创办小规模的制枪厂和一批枪械修造厂、炸药厂和军服厂。服务于军事需要的工业还有以下各类工厂:
  红军被服厂:1929年3月红军进入长汀后,以原国民党郭凤鸣部被服厂为基础创办。1932年改为中央被服厂第二分厂,有工人300多名。
  中华织布厂:1930年夏,由汀城9家个体纺织厂组建而成,有织布机、手摇纺纱机100多台,工人300多人,月产布匹和医用纱布共18000多匹。
  红军斗笠厂:1931年冬在汀城创建,工人100多人,月产军用斗笠6000顶。1932年冬,毛泽东曾视察该厂,指示工人改进斗笠式样。1933年又招工100多人,年产斗笠20多万顶。
  红军印刷厂:原为私营的毛铭新印刷所,该所在1927年9月曾为南昌起义军服务。1929年3月红军入闽后,为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印刷一系列重要文件。1931年底,在汀州改建为红军印刷厂,曾承印闽粤赣省委主办的《红旗》周报和少共中央的《青年实话》,后者发行量达25000册;还曾承印套色马克思、列宁画像和军用地图。1933年改厂名为《青年实话》印刷所。
  濯田炼铁厂:1932年在长汀濯田建立,有工人100多名,日产生铁1.5吨,供军需和民用。
  长汀造船厂:1932年春在长汀县水口建立,有工人100多名,日产木船1艘。
  长汀熔银厂:1932年3月建于汀城,由中华苏维埃银行福建分行领导。该厂负责将收购、缴获的金银首饰回炉铸成金条、银块,上交国库。
  苏维埃政府根据革命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还创办和发展公营的民用工业。闽西苏区主要有硝盐厂、造纸厂、纺织厂、冶炼厂、农具厂、烟厂、樟脑厂、砖瓦厂、石灰厂等。硝盐厂熬制的硝盐解决了苏区人民的食盐困难问题,打破国民党当局的食盐封锁。闽北苏区政府也创办一批硝盐厂。造纸是闽北、闽西山区农民一项重要的传统手工业,苏维埃政府很重视它的恢复和发展。长汀宣成原先纸槽并不多,后来迅速发展到250座,工人多达1500人,年产纸2万多担。中央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在长汀开设中华商业公司造纸厂,产品远销广东汕头、潮州等地。闽北苏区的造纸业也有发展,仅崇安坑口一带就有92座纸槽,1000多名工人。此外,苏区政府还在没收当地军阀、官僚所有的工厂的基础上创办一批公营企业。
  苏区私营工业尤其是私营手工业,在苏区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苏区政府重视保护私营工业,制定有关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和法令。早在1930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就在其第9号布告中作出规定:私人的工厂、商店除因亏本而倒闭的,均须开门营业,政府予以保护。闽北苏维埃政府也制定和推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商人只要不违反苏维埃政府法令,准许自由经营。这些政策保证了苏区私营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对繁荣苏区经济起了重大作用。
  闽西苏区还广泛组织各个行业的生产合作社,有效地推动以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手工业的发展。1930年5月以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先后颁布有关合作社的条例等文告,为创办合作社、开展合作运动制定方针、政策。
  苏区各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造纸、织布、炼铁、铸锅、石灰、农具、竹木器、硝盐、煤炭等合作社遍及苏区城镇。仅汀州就有50多个生产合作社,社员5000多人。
  (二)农业
  土地革命初步解放了苏区农村的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国民党军队连年军事“清剿”,加之大批青壮年参加红军,农村劳力普遍不足。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苏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组织生产互助为解决劳力和耕牛、农具不足,政府发动群众组织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和耕牛队,开展耕种互助运动。劳动互助社坚持自愿互利原则,调剂劳力按工计资,不拿现钱,秋后结算。犁牛合作社则属集体所有性质,它把没收的地主豪绅和富农多余的耕牛、农具作为社员集体所有,由群众合股购买。犁牛合作社对红军家属实行包干代耕,从种到收全由代耕者负责,或根据实际需要派工代耕,使红军战士在前线安心作战。
  奖励开荒,兴修水利为鼓励农民开荒,扩大种植面积,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新开荒地一律归开垦人使用10年,免收6年土地税;还对开荒有成绩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闽北苏维埃政府规定,贫农、雇农、中农开垦的荒田免交3年土地税,富农免交1年土地税。1933年6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号召消灭6万亩荒地。长汀的新桥、大埔、汀东、濯田、水口等区都超额完成任务。红坊区获得省苏维埃政府奖给的光荣匾和1头耕牛,并与大埔、新桥等区一起获得“生产战线上的模范区”光荣称号。
  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苏区农村的水利建设。闽西苏区在1930年就把兴修水利列入土地法令,规定了管理水利工作的机构和实施要求。费用较大的水利工程由政府酌情在土地税项目中拨款给予补贴。长汀、汀东两县于1933年共兴修陂圳1096条,其中新开的有数十条。闽北苏维埃政府也于1932年7月间发动苏区各级政府开展水利宣传周活动,并在8月份的水利工作运动月中,动员苏区农民修建堤坝、圳、塘等水利设施,取得很大成绩。
  发展多种经营苏维埃政府除大力抓好稻谷生产外,还重视多种经营。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4月4日发布第十二号布告,规定苏区的农业政策之一是:“一切生产品切实保护,并积极鼓励种植各种农产品,发展社会经济。”因此,苏区的杂粮、蔬菜、棉花、竹木、烟茶、畜牧等多种生产都得到恢复和发展,为苏区的工业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提供原料。
  提供支农信贷为了帮助苏区农民发展生产,解决生产资金困难,闽西和闽北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积极向农民提供优惠的农业贷款,发展农业生产和组织生产合作社,或直接由银行投资兴办生产合作社。农业贷款使贫苦农民有能力购买肥料、种子、农具,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三)财政金融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根据革命战争和建设的需要,立即着手摧毁国民党政权的财政金融体系,建立苏区新的财政金融体系,从而统一财政金融,推动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闽西苏维埃政府重视筹集民间资金,创办群众性合作形式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也开设储款业务。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订《合作社条例》、《借贷条例》。信用合作社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入社社员生产、生活方面的临时困难。1929年夏收季节,闽西苏区缺钱的农民被迫向米商贱卖新谷,蒙受损失。信用合作社为农民解决低息贷款和卖米买货的“剪刀差”问题,保障农民的利益。
  随着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合作社的普遍建立,闽西工农银行于1930年11月7日在龙岩成立,阮山任行长。闽西苏维埃政府制订《闽西工农银行章程》,规定银行的任务是调剂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实行低利借贷。银行的营业范围有存款、放款、汇兑、买期票、买卖金银、发行纸币、铸造铜片、进出口贸易、储蓄和保险等。银行资本当时仅为20万元,除向工农群众募股外,各类合作社、粮食调剂局、党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均须购买股票。各县还成立闽西工农银行分行,各区、乡设立代理机构。1931年9月,闽西工农银行迁入汀州城。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同年4月,在汀州成立国家银行福建分行,闽西工农银行仍继续营业。闽西工农银行于1930年11月25日曾发行暂行纸币,并一再明令废止国民党政府的法币、劣质币,群众可用法币、劣质币向银行设在各地的兑换处兑换新币。闽西苏区使用国家银行统一的国币后,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的纸币仍继续使用,并逐步收回。
  闽北分区于1931年冬在大安成立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各县建立支行和兑换所。闽北苏维埃政府除发动群众集股外,还从财政缴获中拨出一部分款物给银行作为发展基金。1932年1月,闽北银行开始发行纸币,次年1月又开始铸造银元。为便于开展对外贸易,闽北银行还于1932年3月发行50元、100元的兑换票,国民党统治区的商人可以用兑换票在苏区对外贸易处购买出口物资,从而促进苏区进出口贸易的开展。
  由于苏区城乡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府制订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合理的税收制度。农业税方面,除粮食税外还征收山林税。汀州市则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规定:红军家属按优待条件免税;雇农本身及其妻子也都免税;收入虽已达到税额,但仍不能维持一家生活的贫农,得由乡苏维埃政府批准给予免税;遇到灾害或遭到国民党军队摧残者,酌情免税或减税;因改良种子和耕作方法而增收的部分免征税收;垦荒地收获的农产品免税3年。工商税方面,为鼓励发展工业生产,暂时免收工业税,只收商业税。汀州市于1932年前根据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税则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商店按资本大小、盈利多少缴纳累进税,纳税的重点对象是富商,保护中、小商人的合法经营并适当抑制大商业资本的膨胀;资本在200元以下的肩挑小贩一律免纳税收。1932年7月14日以后,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将税收分为14等,征税率为6%~25%。关税方面,苏维埃政府为了调节苏区物资的进出口,保护和促进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苏区人民的生活,实行自主的关税制度和政策。此外,苏维埃政府还把没收地主、官僚掌管的公产、茶山、矿山等向社会出租,并征收租金。
  苏维埃政府为解决在战争环境和苏区分割状态下财政金融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问题,作了很大努力。政府一再强调要执行统一的财政金融规章制度,厉行财政核算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健全各级财政金融组织,培养财政金融干部。苏区的财政金融工作为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四)商业
  由于战争环境和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苏区的工业品和日用品一度奇缺,而土特产又难以出口,造成这两方面物价的“剪刀差”现象。因此,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尽力扭转苏区商业冷落、工业缩小、工人失业及整个社会经济衰退的局面。闽西苏区的汀州城成为中央苏区的商业中心,被誉为“红色小上海”。
  苏维埃政府大力投资兴办公营商业。在闽西、闽北、闽东、闽赣等苏区,主要是设立粮食调剂局和对外贸易局,兴办一部分商业公司和饮食、旅馆业等。粮食调剂局是闽西苏区经济工作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创造,对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起了重要作用。它的做法主要是:在新谷上市时,以高于市价1/3的价格向农民大量购进谷子,待三五个月后谷价上涨,再以原价的九五折粜还原主;当米价跌落时,调剂局则向市场高价购进米谷,运到粮价高的地方出售,调节粮食周转。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农民种粮的利益,遏制粮商的投机,平抑粮价。闽西苏区粮食调剂局的经验受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并在中央苏区内普遍推广。
  苏区公营商业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对外贸易。苏维埃政府设立对外贸易局,负责苏区与国民党统治区的商品流通业务。闽西苏区早在1930年就成立闽西工农通讯社,除主管苏区与中央的联系等工作外,还负责运输进出苏区的物资。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出训令,要求苏区各县建立国民经济部和所属的对外贸易局。于是,福建各个苏区的对外贸易机构都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努力开展对国民党统治地区的进出口业务,打破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封锁,促进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苏区除公营商业外,还重视发展合作社商业。合作社商业是由群众自愿集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商业单位,其经营宗旨在于促进苏区辖境内的商品流通,抵制投机商操纵市场,维护群众经济利益,方便群众生活。合作社的门类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其他商业性质的合作社。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政策决议案》所发布的《合作社条例》,就加入合作社的对象、分红比例、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产生、合作社免向政府缴纳所得税等问题作了规定。到1933年,闽西苏区加入各类合作社的社员近10万人。闽北苏区各地消费合作社的普遍发展则稍晚于闽西。合作社的资金除社员集股外,还可以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苏区除了有大量的消费合作社外,广大农民群众为了保护自身种粮利益,调节粮食供销,还自愿集股创办大量的粮食合作社。闽西苏区各县在1933年时绝大多数乡都建立粮食合作社。闽北苏区的粮食合作社则是从1933年开始发展起来。此后,苏区群众为了买卖生产生活资料、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还自愿集资组成各类相关的商业合作社,从而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苏维埃政府也充分重视私营商业。苏区的经济成分主要是私营经济和农村圩场的个体经济,因此,政府对私营经济实行保护政策。商人只要遵守苏维埃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允许自由贸易,不得侵犯他们的正当利益。
  (五)交通邮电业
  1931年10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交通总局从永定虎岗迁址汀州。1932年3月,开通长汀至瑞金、城关至河田的电话线路,福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省保卫局以及汀州市委与市苏维埃政府、长汀县委与县苏维埃政府、兆征县苏维埃政府等都通了电话。1933年6月,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建设15条快速邮电线,其中福建有4条,即瑞金一汀州、汀州—河田一旧县一白沙、白沙一上杭一永定、白沙一龙岩。闽西苏区使用的邮票为1932*年5月1日中央邮政总局印制、发行的苏区邮票,有半分、1分、2分、3分、8分、1角、3角、5角和欠资邮票等。由于革命斗争的需要,为了沟通与国民党统治区的邮政,在汀州同时保留原长汀县邮政局。
  (六)文化教育事业
  福建的苏维埃政府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早在1930年3月和8月,闽西的土地革命正在深入发展之际,闽西苏维埃政府先后通过《文化问题决议案》和《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之决议案》等文件,确定苏区文化教育的方针和措施。为此,各级苏维埃政府建立健全各级文化教育行政机构。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下设文化部,县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下设文化科,区苏维埃政府设文化委员联席会,乡设乡苏维埃文化委员。1933年4月15日以后,闽西苏区按照中央教育人民委员会的指示,重新改组各级文化教育管理机构,在县、区教育部长、市教育科长及乡苏维埃政府之下设立教育委员会,具体负责领导文化教育工作。
  为了尽一切可能办好文化教育事业,苏维埃政府重视文化教育经费的筹集和开支。政府建立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集教育基金,保证各级学校的教育经费。在经费开支上,强调专款专用和勤俭办教育的原则。闽西汀连县苏维埃政府把县土地税的十分之三充作教育经费,同时发动贫农团、工会、合作社、妇女会等群众团体募集教育基金。很多列宁小学利用祠堂、庙宇做校舍,师生自制教学用具,保证教学质量。
  苏维埃政府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闽西苏区,6岁至14岁的男、女儿童必须进入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的高、初级劳动小学读书。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各区基本上都开办高级小学,各乡开办初级小学。课程除一般文化课外,高小增设军训、社会史、地理、珠算。闽北苏区也基本上普及小学教育,区、乡有列宁高级小学,村有列宁初级小学。
  苏维埃政府重视开展以扫除文盲为中心的群众性识字运动,以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和阶级觉悟。扫盲识字形式多样,有问字所、识字牌、识字班、读报团、看图识字、夜校、识字站、工农补习所等,根据条件灵活掌握。闽西苏区还编印多种工农识字课本、社会教育小册子和科学丛书,为群众提供扫盲识字的辅助读物。由于扫除文盲的工作坚持不懈,农村识字的群众普遍增加。到1934年1月,闽西苏区上杭县通贤区的文盲人数减少65%,其中能看报看杂志和识50~100个字的分别占原文盲数的11%和50%。才溪区全区8782人中,识50~100个字的占成人人口的30%,能看报、看杂志的占15%,不识字的仅占10%。闽北苏区的青壮年在识字运动中基本扫除了文盲。苏区城市设有各类工人补习夜校,由工会、合作社主办。夜校教材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选编。
  苏区还通过设置俱乐部、列宁室等广大工农群众自我教育的组织形式,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如组织音乐队、歌唱队、化装表演队等。苏区提倡革命的新文艺,其中红色歌谣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在苏区广为流传,发挥教育群众的作用。闽西汀州市于1933年5月成立工农剧社;同年秋,福建省苏维埃剧团正式成立,演员从20多人发展到40多人。剧社和剧团经常在军民联欢会上演出,并深入乡村、前线,深受军民欢迎。
  为了培养教师,解决师资问题,闽西苏维埃政府还创办闽西列宁师范学校。闽北苏维埃政府在大安开办列宁师范学校。闽西苏区各县、区在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以乡为单位组织教师建立政治讨论会,以提高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闽西苏维埃政府还开设各种训练班,培训各种人才,学员对象有工人、教员、赤卫队员、游击队员、卫生队员、妇女干部、少先队工作人员等。
  出版事业是苏区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闽西苏区创办的报刊有30多种。闽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报》,中共闽北分区委和分区苏维埃政府联合创办(红色闽北》,中共闽东特委和闽东苏维埃政府机关报《闽东红旗》,在苏区党政军和广大群众中有很大的影响。闽西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秋还创办了列宁书局。
  (七)体育、卫生事业
  福建苏区在简陋的条件下大力开展体育运动,增强学生、红军和人民群众的体质。苏区各级政府设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城乡的群众俱乐部也设体育委员会。列宁小学设体育股,负责在每周两节的体育课和课余时间开展儿童体育活动;少先队员每周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军训或军事体育活动,如练习队列、枪法、刺杀、超越障碍、掷弹和跳远、跳高等。汀州市是福建苏区的体育运动中心,许多体育比赛、军事检阅都在这里举行。1932年5月1日至3日,福建省第一届游艺体育运动大会在汀州召开,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朱德、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罗明、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等参加开幕式。比赛项目有跳高、跳远、篮球、足球、赛跑、徒手操、刺枪、投弹、劈刀等。同年5月31日至6月1日,福建省少先队大检阅在列宁公园举行,朱德任总指挥。项目有军事操、游戏、野外演习和举枪动作。1933年3月和12月,福建省赤色体育运动大会和教育游艺大会分别在汀州举行。1933年4月1日,在瑞金举行福建、浙江、江西三省儿童团总检阅和军事体育比赛,福建代表队获得好成绩。
  苏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在各级苏维埃政府卫生委员会领导下,逐步开展起来。苏区的红军医院同时为工农群众服务。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吸收和发动本地的中草药医生参加地方的医疗卫生工作,还组织区、乡群众和民间医生成立药材合作社,动员群众采集药源广泛的中草药。闽西、闽北、闽东苏区在这些方面都取得很大的成绩,较好地解决苏区群众缺医少药的困难。
  三、动员人民支援革命战争
  为保卫土地革命胜利果实,保卫苏区,抗击国民党当局的血腥镇压,苏区政府在动员人民支援红军、支援革命战争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
  (一)动员人民参加红军
  在土地革命取得胜利和苏区不断扩大,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形势下,又经苏区政府的教育和动员,苏区人民踊跃参加红军,革命热情十分高涨。闽西苏区各县参加红军的人数都在数千人到万人以上。宁化(含彭湃、泉上)从1932年3月至1934年10月,全县有13777人参加红军。许多党、团支部全体党、团员和全县县、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少先队队长都集体报名参加红军,妻送郎、父母送子、兄弟同参军、父子携手上战场的动人事迹难以胜数。许多区都曾获得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授予的扩红工作“光荣模范区”的金字匾额。上杭县从1929年到1934年期间,全县参加工农红军和外出参加革命工作的达15254人。才溪全区有3000多人参加红军,占全区青壮年的80%以上,成为扩大红军的“光荣模范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杭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才溪则是“九军十八师”的将军之乡。长汀县在整个革命战争期间共有17200多人参加红军。仅在1934年1~4月就有3214人参加红军;在“红五月”扩大红军运动的13天里,又有800多人参加红军。为此,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授予“红色五月扩大红军的模范长汀县”奖旗。
  (二)动员人民献粮献谷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苏区人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为了保证红军的粮食供给,支援红军作战,在苏维埃政府的教育、动员下,苏区人民自觉地节约粮食,把余粮献给或借给苏维埃政府。宁化县是中央苏区献粮献谷最多的红色地区之一。宁化县土地较肥沃,有“闽西乌克兰”之称。1933年3月,宁化县禾口区翻身农民在数天内就借出稻谷245石,大部分群众都不要政府的借谷票,认为支援红军吃粮是应该的,坚决不要政府归还。为粉碎国民党军的第五次“围剿”,1934年3月,宁化县人民献粮献谷共30000多担;4月到8月止,宁化人民又借给苏维埃政府谷子34000多担。下巫坊、横锁、武层等区被誉为“模范区”,受到《红色中华)的表扬。禾口区大路乡一位红军妻子主动借出谷子9担。她说:“我愿意自已节省一点,好让红军吃饱饭,打胜仗。”
  (三)组织后勤支援队伍
  在苏维埃政府动员和组织下,苏区人民积极参加运输队、担架队,保证前线红军给养和伤病员的运送。宁化县苏维埃政府组织的粮食运输队,有一次多达5000多人;1934年1月30日至2月2日,宁化县城有1300多名妇女踊跃参加运输队,其中多数是小脚女人。1934年4月间,清流县嵩溪、林畲的数百名赤少队员组成运输队,为红军运输弹药、粮食。苏区红军医院由于接受伤员任务紧急,看护人员不足,群众自愿参与看护伤员,表现出热爱红军、救死扶伤的革命精神。
  第四章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成立,李济深任主席,首都设在福州。次年1月13日,在国民党重兵进攻下,主要领导人相继出走,福建事变失败。
  福建事变反映非蒋介石嫡系的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将领蒋光鼐、蔡廷锴及广大官兵反蒋抗日的迫切要求。十九路军曾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英勇抗击日本侵略军;民国21年(1932年)5月21日,蒋介石下令十九路军进入福建,迫令该军在福建进行反共内战。同年12月6日,蒋光鼐接任福建省主席,蔡廷锴任驻闽绥靖公署主任兼十九路军总指挥、十九路军军长。十九路军上层领导人既反对蒋介石排斥异己,又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革命运动;既主张抗日救国,又压制人民抗日爱国运动。因此,对福建各地及十九路军内的中共地下组织和民众抗日爱国运动采取镇压措施。十九路军第六十一师曾于民国21年8月18日在泉州东门外集体枪杀共产党员和嫌疑分子69人。在进攻苏区时也曾大批杀害苏区政府工作人员。为此,福建的中共党组织对十九路军的反共政策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并号召十九路军士兵反对内战,加入红军。民国22年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全国人民又一次掀起抗日救亡运动高潮。同年1月17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和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共同抗日的宣言》,提出在立即停止进攻苏维埃区域、立即保证民众的民主权利、立即武装民众创立武装的义勇军等三个条件下,愿与任何武装部队合作抗日。但是,蒋介石统治集团顽固坚持反共反人民的政策,继续加紧进攻红军,并于5月31日与日本签订卖国的(塘沽协定》。蒋介石这一丧权辱国的行径,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也使十九路军上层领导人抛弃了对蒋介石改弦更张、领导抗战的幻想,决心推翻南京政府,联合一切抗日力量,促成全民族的抗战。当时,因受蒋介石排斥而到国外考察、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的十九路军早期领导人陈铭枢,于民国22年5月回国后,即全力进行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活动。他在福州会同蒋光鼐、蔡廷锴、邓喜增等秘密商定三条策略,即上策是与粤、桂方面实行联合倒蒋,推举胡汉民组织独立政府;中策是联合广西的李宗仁、白崇禧,先解决广东的陈济棠,夺取广东,然后反蒋;下策则是联合红军,共同反蒋。结果上、中策都无法实现,而迫于蒋介石三令五申走上内战战场的十九路军第七十八师区寿年部和第六十二师毛维寿部,又在民国22年7~9月间先后受到福建红军的沉重打击。至此,十九路军面临不“剿共”必为蒋介石所铲除,“剿共”则将被红军歼灭的严峻局面。在全国人民抗日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十九路军上层领导人不得不迅速作出联共反蒋抗日的抉择。
  民国22年(1933年)9月22日,陈铭枢的主要幕僚、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后来脱党)的陈公培秘密到达驻于延平王台的红三军团指挥部,向红军东方军领导人彭德怀、滕代远、袁国平等表明十九路军反蒋抗日、与红军停战合作的政治态度。10月,陈公培又陪同十九路军全权代表、十九路军总部秘书长徐名鸿去瑞金。26日,他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工农红军代表潘健行(即潘汉年)签署(反日反蒋初步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分界线,恢复双方的商业贸易;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及十九路军方面赞同福建境内一切革命组织的存在与活动,允许出版、言论、集会、罢工自由,立即释放政治犯等等。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还派潘健行为常驻福州代表。此后,陈铭枢、李济深、蒋光鼐、蔡廷锴等即积极酝酿成立新政府,并做好反蒋的军事准备。民国22年11月20日,李济深、蒋光鼐、蔡廷锴和来自全国25个省、市的代表100多人,以及十九路军官兵与福州市各界民众10万人,在福州召开中国全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大会发表《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人民权利宣言》,决定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并公推李济深、陈铭枢、陈友仁、冯玉祥(余心清代表)、蔡廷锴、蒋光鼐、黄琪翔、徐谦、方振武(后改戴戟)、李章达、萨镇冰、何公敢等12人为政府委员,李济深为政府主席。11月22日,人民革命政府宣告正式成立,首都设于福州。人民革命政府委员会下设军事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化委员会,分别由李济深、余心清、陈铭枢任主席;并设财政部、外交部、最高法院、政治保卫局,分别由蒋光鼐、陈友仁、徐谦、李章达任部长、院长、局长。人民革命政府先后发表《人民革命政府对内通电》、《人民革命政府对外宣言》、《人民政纲----最低纲领十八条》等文告,公开宣布抗日反蒋,并提出一些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对内对外政策。
  《人民革命政府对内通电》宣布该政府今后的使命:(1)求中华民族之解放,形成真正独立自由之国家;(2)消灭反革命之南京政府,建立生产人民之政权;(3)实现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权利;(4)保障一切生产人民之绝对自由平等权;(5)排除帝国主义在华势力,打倒军阀,铲除封建残余制度,发展国民经济,解放工农劳苦群众。
  《人民革命政府对外宣言》严正指出南京政府的卖国行径,警告列强勿与蒋介石合作。《宣言》称:“吾人以为亲美派与亲国联派之政策,系建筑于危险原则上……但必须认定亲美亲国联派之客观结果,将陷中国于国际共管制度之下,其危害不亚于蒋介石亲日政策……认定中国真正的权力必须树立于民族基础之上……吾人最后声明推翻蒋氏政权,不特为中国独立与救亡所必需,且为全世界军事与经济之利益计,亦为必要……为增进国际之安全,吾人不得不敬告各列强勿与南京之蒋介石政府以任何借款,无论其为金钱,为商品,为军械。吾人更声明以后如缔结任何该种借债,中国人民及其革命政府必全盘加以否认。”
  《人民政纲----最低纲领十八条》宣称:“中国之社会,系在帝国主义者统治之下半封建的社会。中国革命之最大目标,在消灭帝国主义在华之宰割;同时扫除一切封建势力,以树立完全代表人民权利之政府……”其最低纲领十八条为:
  (1)废除不平等条约,与各国重定双方平等互惠之条约;
  (2)外资经营及外人管理之企业与文化事业,有违害中华民族利益者,得限制或没收之;
  (3)整理新旧外债,凡祸国之政治借款,绝对否认;其他则应分别予以有条件的偿还;
  (4)实行对外贸易统制;
  (5)厉行关税绝对自主;
  (6)开放政权,凡依附帝国主义及军阀之反革命分子,不赋予政治上之一切权利;(7)中华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得自由联合革命,确认民族自决;
  (8)确定人民身体、居住、言论、集会、结社、罢工、示威、出版绝对自由;
  (9)实行普选;
  (10)废止一切苛捐杂税;
  (11)立行耕者有其田,实现计口授田,森林、矿山、河道完全国有;
  (12)银行与交通一切重要企业归国家统制;
  (13)以政治力量及国家资本,扶助农业生产科学化;
  (14)严禁高利贷;
  (15)取缔奸商,人民生活日用品由国家专卖;
  (16)制定农工法,改良农工生活,并保障扶助农工团体之发展;
  (17)厉行教育普及;
  (18)实行征兵制,武装民众,并援助民众之反帝及经济政治斗争。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后,在国内外引起极大的反响。然而,由于王明“左”倾关门主义的指导方针,福建地方党组织始而对人民革命政府采取敌视的斗争策略,直到12月上旬,中共福州中心市委收到中共中央10月30日《致福州中心市委与福建全体同志信》后,才开始对人民革命政府和十九路军采取积极合作的方针。12月29日后,福州中心市委以“远东反帝非战反法西斯大同盟福州分盟”的名义发表宣言,公开号召建立反帝统一战线;人民革命政府也在其机关报(人民日报》和(国光日报》全文转载这篇宣言。接着福州分盟又发动各界人士和群众成立“反对国民党飞机轰炸,援助十九路军士兵反国民党战争委员会”,组织人员去十九路军部队驻地慰问官兵。人民革命政府对工人组织的经济斗争也采取合作的态度。
  民国22年(1933年)12月,蒋介石亲任“讨逆军”总司令,坐镇闽北建阳,以原“围剿”中央苏区的北路军主力11个师,对十九路军发动大规模进攻。在这关键时刻,在博古和共产国际派来的军事顾问李德把持下的中共临时中央,仍把中间派看成“最危险的敌人”,在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后的11月28日,他们在《给福建党的书记的信》中否定了《致福州中心市委与福建全体同志信》的正确主张,改变与人民革命政府进行合作的方针;并且拒不接受毛泽东、周恩来、张闻天、彭德怀等人的正确意见,坐视国民党军对十九路军的围攻。孤立无援的人民革命政府和十九路军在蒋介石的军事进攻和分化瓦解下,于民国23年1月中旬终告失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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