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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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分类号: D616
页数: 9
页码: 168-1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从1993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政机构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其中,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3个,减少30个(精简36.2%)。同时,福建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价格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主义现代化 城乡经济

内容

一、邓小平南方谈话与福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经过3年治理整顿,基本解决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低、亏损严重;财政困难、赤字增加。这些问题都缘于旧的经营机制和财力分配、财政支出不合理等因素,表明治理整顿之后面临的新问题,还需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另外,进入90年代以后发生的国际风云变幻和前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对中国也产生强烈影响。一些人因此而产生对改革开放路线方针的疑虑,以为搞有计划商品市场经济、实行农村改革、创办经济特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涉及到中国要不要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重大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不能继续前进。同时,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后起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快,远远超过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中国经济构成新的挑战。
  在这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88岁高龄的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武汉、深圳、珠海、上海。在这期间,邓小平就当前指导思想和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强调,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也是解放生产力;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前提下,大胆进行试验,不要争论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指导,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在原则上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十四大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贯彻,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十四大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确定了福建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意见。于是,福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迈出了更大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
  1992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部委提出的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深化国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项决定提出了包括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和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加强工资管理和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以及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政策原则以及管理体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决定颁布后,全省有数百家企业进行了三项制度的改革。
  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1992年全省有468家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有279家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向选择”。与此同时,党政部门取消了对企业机构设置上下对口的要求,大力精简企业机构。企业内部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上岗,打破干部和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的界限,初步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优者胜,劣者汰”的局面。
  在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方面,建立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在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时,可以突破工资总额,不征收工资调节税、奖金税,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2年全省有177家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内部分配向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与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克服了以往工资分配与现行岗位劳动成果相脱离的弊端。在商业部门,普遍推行联销联利计酬、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资费用包干等形式,把个人收入同企业效益、职工贡献大小挂钩,拉开分配档次,多劳多得。
  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巩固退休金全省统筹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三是开展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试点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四是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对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央在关于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确定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国务院颁发实施的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3月发布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采用“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与外商合资经营”、“逐步推行税利分流”、“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批准小型企业出租或出售给外商、集体、个人,并按承租或购买方所有制形式经营”等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各项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股份制改革的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0年代后期,股份制试点已经开始,但被姓“社”姓“资”的争论所干扰,一度中断。自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澄清了人们在股份制问题上的模糊认识,股份制试点的步伐大大加快。从1993年以后,福建股份制改革不断发展。改组为股份公司的企业绝大部分运行良好,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产权所有者具体化,既避免了政府干预,又能通过公司章程制度化,把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增加企业自主能力,初步建立面向市场的新机制。.
  1992年,泉州市按照“对等投资,共担风险”的原则,将市属41家国有工业企业与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进行“一揽子”嫁接改造,成立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而根据这41家企业的不同行业,组建了10个专业公司投入运营,在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上进行了大胆实践。
  到1993年,全省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发展到335家,总股本42.36亿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62家,并有10家股份制企业的公众股和厦门灿坤B股分别于这年先后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制改革不仅有利于集中大量资金,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两权分离,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些股份制企业更注重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均比改制前增长30%~50%,个别企业利润甚至成倍增长。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上市公司,改制后有86个法人股东、6个子公司,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的经济网络,提高了经济效益。1993年销售收入47135万元,实现利润1349万元,税后利润1211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06%、693%、1000%。
  从1992年起,结合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省政府进一步下放企业集团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权限,企业集团得到较大发展和完善。到1993年底,全省企业集团已发展到90多家。
  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深化企业改革,开始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4月19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期工作。同年,国家把福州第二化工厂、省电力公司、厦门海燕实业公司列入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省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全省确定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些举措对于推动全省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在福建一批大中型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与此同时,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改制。
  (三)实施县级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的综合开发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而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县一级和县以下的乡镇体制的改革与农业经济的商品化。1992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石狮等地县级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连城、长汀、芗城、莆田、古田、罗源、邵武、沙县、龙海、建瓯等县(市、区)。赋予试点县具有等同地(市)级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这些试点区域围绕着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农业改革、县级机构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率先改革,大胆探索,取得可喜成就。到1996年,全省18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在国有小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进展,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
  在实施县级综合改革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但同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省份相比,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积极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优化重组,形成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根本性改造,成为世纪之交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992年4月22日,省长贾庆林在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福建要下功夫从山海综合开发上来寻求突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业走上优质、高效的路子。这是福建农业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此后,全省各地以开发促调整,逐步把农业全面推向市场,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在种植业方面,大力推广杂交优质稻,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经济作物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良品种。农业内部继续向林、牧、渔业倾斜,林业大力调整林种结构,发展速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畜牧业、水产业大力发展珍稀动物的养殖。在粮食稳步增产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高优农业生产基地。
  (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同时,提出了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任务,切实做到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1993年3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认为党政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必须抓紧进行。中央还特别指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中央的精神,福建省从1993年开始,逐步实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分层次决策。一方面,省政府着重抓经济战略的制订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向地县下放权力,并赋予各部门更大的管理权限,使权责利互相结合;另一方面,下放企业权力,由以往的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逐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
  为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部分地(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泉州市成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把分属工交、流通、市政等部门的85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相对集中,统一从事投资、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等业务。厦门市将自行车厂、电机厂等7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经有关部门清理、评估和核实后,委托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1993年开始,福建党政机构改革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11月21日,福建省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自此,这项重大改革在福建全面启动。会议明确提出,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政府拟制出《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994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福建省的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确定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3个,将原有的83个减少30个,精简36.2%。省级机关的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系统)为5650名,精简25.6%。同时,强化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和增加人员编制。据统计,1994年全省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系统,下同)实有人数比1993年减少1248人。全年共核定省级事业编制17517名。对160多件增编报告进行审核,共批准增加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159名,仅占省级年度控制计划的22.7%,计划总额内节省编制541名。
  与此同时,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起步,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研究拟定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对执行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规定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个决定是根据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也是中国在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11月16日至2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福建的实际,讨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提出福建用3年时间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1998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这一部署,在以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福建迈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并且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税制改革与新税制的出台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福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原属于省收入的消费税、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和75%的增值税上划中央,并以1993年上划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超基数增收部分也按1:0.3比例返还地方。这样,自1994年起,全省新增收入的35%左右需上交给中央财政。
  另外,根据国务院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福建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省对地(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做法:一是原体制省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继续留归省里。二是除上划中央和省财政收入外,原属地(市)、县的收入继续留给地(市)、县。三是今后开征的新税种收入大头也留给地(市)、县,以进一步调动其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在认真实施省对地(市)、县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全省各地也分别按照省里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地对县、县对乡(镇)的体制,同时核定了上下级分税制财政收支和缴补基数,保证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1993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随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条例。这些税种均于1994年元月1日起实施。此外,国务院还通知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出台后,福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动员广大税务人员,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的培训、宣传和实施,深入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新税制运行平稳正常,使税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
  (二)金融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福建金融体制实施重大改革。一是各级人民银行转移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福建各级人民银行积极主动地把工作重点由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转移到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上来,主要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大力推进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对全社会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纠正金融机构存在的超业务范围经营、违章拆借、违章办理结算和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等问题。同时围绕经济金融活动中心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出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运用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信贷结构,维护货币稳定。二是各专业银行进一步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过渡。三是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开,福建着手筹建政策性银行,实现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大力发展保险业。长期以来,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为了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建立有序的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福建先后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在福州成立办事机构,适当扩大其业务范围,并促进寿险与人财险分业经营,支持成立福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福建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家办保险的新格局,保险业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柱。
  (三)价格、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自1992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福建价格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促进价格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形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
  1992年7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确定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手段,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由于价格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福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使价格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和1994年,福建又两次推出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其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全面并轨,还实施了石油、化肥等价格改革。总的来看,虽然各种产品和商品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但民众承受心理增强,价格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市场波动。
  为了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可调控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3月11日作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经济封锁,撤销关卡,确保货畅其流。”“理顺重要商品批发体系”,“加快商业网点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多层次流通体系”,“继续鼓励支持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商业参与流通,发展一批产销一体化的联合企业”。之后,福建内贸各部门、各企业围绕贯彻《决定》精神,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四)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都要求外贸体制进一步改革。1992年1月和1993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两份重要文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福建外贸改革的方向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对指导福建外贸体制深化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1993年起,福建外贸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迈步,取得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外贸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承包出口净收汇和盈利额两项指标。同时,承包的两项指标均和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引导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其二,从1993年起,对各承包单位的外贸出口总值计划由原来的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管理,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促使外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效益状况,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进出口经营规模、目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其三,全面推行外贸企业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实行干部聘任制,企业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招工、调动、接收毕业生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企业根据承包情况,相应提取核定系数的工资总额,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了福建外贸进出口迅猛发展。1996年全省出口贸易额达100.3亿美元,出口额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继续保持第五位。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以外,从1992年起,福建在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程度不同的进展。通过上述这些改革,实现了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
  三、面向21世纪的福建改革开放
  1992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1986年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以来对外开放的成就和主要经验,讨论制定“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加快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又提出加快沿海发展,建立“沿边、沿线、沿江”开放带,实现全省大开放的新思路。这些新思路对于实施福建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福建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意义十分重大。
  1992年至1998年,中央又赋予福建一系列新的对外开放政策,如国务院批准将厦门集美列入台商投资区,享受厦门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批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至10平方公里;批准在福清、东山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在厦门、福州两地设立保税区;还批准将三明、南平、龙岩、福安、福鼎等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等等。
  与此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也推出不少新的对外开放举措。其中批准设立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即为实施“北部拓展”战略和扩大闽北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步骤。该开发区建设以发展国际旅游业为目标,立足自身资源开发,以旅游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在探索第三产业加快利用外资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开拓吸引外资新领域。
  根据福建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论证,确定加快闽东南地区的开放开发。闽东南地区包括福建沿海地区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5个地级市,位于台湾海峡西岸,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改革开放以来,该地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也是中共十四大确定要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为尽快缩小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差距,形成福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的要求,于1992年提出了加快闽东南开放开发的战略构想。其要点是:(1)加快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使厦门经济特区成为闽东南地区的发展“龙头”。(2)充分运用特殊政策的优势,建成一批外向型的沿海城市群,高起点地吸收国际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资金、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省支柱产业的形成。(3)通过超常规、跳跃式、大跨度发展,把闽东南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的地带,并辐射带动内地山区的开发建设,进而实现全省经济的全面振兴。
  闽东南发展战略确立后,全省人民在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工业化、外向型和城市化并进,以振兴港口经济为主导,大力发展加工工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创汇农业和第三产业。厦门经济特区在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引进外资、发展对外贸易、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福州的各类开放区、投资区、保税区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外商投资企业成为福州市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构成这一时期福建对外开放的一个重点内容。1995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外商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方式合作开发经营现代农业项目;对外商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具备一定规模,科技含量较高以及在贫困地区投资的项目,经财税部门批准,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征,有组织、有步骤地支持发展农业境外企业,带动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出口,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增加农业出口创汇,等等。上述这些规定,对加快福建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此后,福建多元化招商,引进外资大办涉农“三资”企业,创汇农业获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优质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牧产品等多类出口创汇基地,使福建农业外向型经济跃上一个新台阶。
  漳州和福州等地还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发展闽台农业合作。从80年代初引进种子、种苗,逐渐发展到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的全面引进,合作领域也逐步扩大到山海开发、投资办厂、对外贸易、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引进的台资农业项目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关联企业乃至旅游观光农业。到1995年,漳州已建立8个对台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5年10月15日至19日,中共福建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实践经验,动员全省共产党员、干部群众为迈向新世纪谱写宏伟篇章。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代表中共福建省委第五届委员会作了《髙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福建胜利迈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贾庆林系统地总结了福建改革开放,特别是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指出:“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须始终坚定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报告也指出了福建在前进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支柱产业尚未形成,在全国大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产品和产业不多;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的宏观调控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粮食稳定增长的难度增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体制和机制转轨缓慢;物价形势较为严峻,物价涨幅持续达两位数;地区发展差距大,还有70多万人没有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等等。
  围绕落实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动员全省党员和干部群众实施跨世纪的发展战略,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部署的主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从1996年至2010年福建必须着力解决的9个方面的问题,确定了未来15年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战略部署和措施,向世人展示了福建迈向21世纪的宏伟蓝图。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中共在世纪之交继往开来的一次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大会。大会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为主题,科学地总结过去,筹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大会通过的江泽民的政治报告,集中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四大以来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如何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许多根本性的问题。中共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中共十五大的伟大贡献。
  中共十五大召开后,福建兴起新一轮创业高潮,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到1998年,福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为33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12.9倍,年均递增率为1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至5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94元,为全国平均值的1.58倍;全省预算内财政收入281.1亿元,是1978年的18.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46元,分别为1978年的19.1倍和21.2倍。
  1998年底,福建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全国排名第22位上升到全国第11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由1978年全国第23位上升到第7位。这标志着福建已由一个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省份,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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