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逆境中坚持对外开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28
颗粒名称: 三、在逆境中坚持对外开放
分类号: F125.1
页数: 3
页码: 162-164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并确定了中国经济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随后,福建省委开始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突出厦门经济特区的改革、外贸体制改革、工资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在经济改革面临挑战时,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体制 对外开放

内容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这场风波很快波及福建。5月中旬,福建除三明市以外,全省其余8个地市的大中专院校有10多万人上街游行,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办公,成立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并设立指挥中心处理突发事件,坚决按照中央制止动乱的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坚决控制事态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等省委领导分别到学生中间和游行队伍中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维护稳定大局。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断然措施,平息了这场政治风波。此后,中国共产党于6月23日至24日召开了十三届四中全会。全会强调,要继续坚持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持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中央委员会。同年11月上旬召开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由江泽民接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实现了顺利的交接。
  在平息北京政治风波之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内政横加指责,并且宣布对中国采取中止高层接触及延缓世界银行贷款等“制裁”措施。
  北京政治风波和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的“制裁”,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带来不利影响。地处对外开放前沿的福建,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1989年,福建的外贸出口额5月份比4月份下降8.2%,6月份又比5月份下降4%。一些国家对福建出口商品横加限制,有的外商乘机进行压价。由于国外市场人为因素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影响了下半年甚至1990年的福建外贸出口。在利用外资方面,个别利用外资项目被取消,一些早已签约的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落空或不能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国际旅游业也因受动乱影响而客源锐减。
  面对困难,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在治理整顿中实行网开一面,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交流,特别是对台经济贸易。同时,加强对外宣传,稳定对外政策,维护福建对外开放的形象。
  1990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总结11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90年代福建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福建地处沿海、毗邻台港的地理优势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发展闽台经贸合作为契机,努力办好厦门经济特区,带动闽南、闽西以至全省经济的发展;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闽江口的开发,带动整个闽江流域和闽东北的发展;开发建设湄洲湾,带动闽中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提出,内地山区是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地发挥腹地作用,促进山海联合,区域协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福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逐步从困境中走出来,使全省的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鼓励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是90年代福建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实际,1991年5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内涵、范围、要求及优惠政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促使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逐渐形成热潮。到1991年底,全省已批准开发成片土地27片,使用土地面积21.19平方公里,协议外资金额5.17亿美元,开发出多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这些项目多为海外客商集团性投资,且自带项目多,上马快,投资回收期短,风险也较小。这种“引鸟筑巢”的利用外资方式,成为福建对外开放迈开更大步伐、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并为加速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是开发福建省山海资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991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内容、经营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18条优惠政策,设置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台商农业投资区、农业引进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等5个不同层次的农业开发、引进投资区,以及9个农业大观园;划出30个沿海岛屿、农场、林场、养殖场、试验场、生产基地作为对外招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为了给外商投资提供更多的方便,1991年,省政府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简化以后,外商投资从申请立项到领取批准证书的全过程严格压缩在3周以内,较之国家规定的120天以内审批时限缩短了3个月;福、厦、漳、泉、甫5市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狮市的外商投资审批权从过去的400万美元以下扩大为1000万美元以下;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的投资审批权,从过去3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500万美元以下。另外,成立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法律咨询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受理外资企业投诉等。
  这些措施促进了外商到福建投资。外商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已成为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呈现出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地域逐渐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台商投资企业比重增加等特点。
  为了有效地打破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坚持对外开放,福建充分发挥血缘、地缘、语言等对台优势,抓住台湾由于新台币升值,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生存诸因素造成台资大量转移所带来的机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资,使福建成为台商投资兴业'的热点。
  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设置台商投资区,并规定台湾同胞在莆田湄洲湾地区投资举办大型项目,采取个案报批,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这为扩大闽台交往和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后,台商来闽投资形成高潮。1989年,福建全省批准的台资项目相当于1987年前累计批准数的4.5倍,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达200万美元,相当于1987年前的3倍。台资占全省利用外资的比重上升到第一位。
  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商投资区域以厦门为重点,向福州、泉州、莆田等整个沿海地区扩展,并呈现出向闽东、闽西、闽北延伸的趋势。到1995年底,福建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4170家,协议台资68.11亿美元,实际到资30多亿美元。总之,在福建设立台商投资区,适应了台商来闽投资兴业的需要,为海峡两岸优势互补提供了一个可资发展的空间,对促进闽台两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关系,促进祖国统—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
  在3年治理整顿时期,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以后,福建的改革开放虽然遇到来自国内的困难和西方国家“制裁”的阻力,但是不仅没有停步不前,而且由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通过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有效地控制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坚持改革开放,在综合改革试验中,对具备条件的、有利于治理整顿的改革慎重稳妥地推进,取得明显成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大大拓展了对外经济活动的空间,有效地抵制和打破了西方反华势力的“制裁”。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努力,福建经济和社会继续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