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执行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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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27
颗粒名称: 二、贯彻执行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
分类号: D616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并确定了中国经济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随后,福建省委开始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突出厦门经济特区的改革、外贸体制改革、工资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在经济改革面临挑战时,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压缩社会总需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顿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农业和国营企业方面也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

内容

价格改革闯关受挫以后,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形势。原先就已存在的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激化。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第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第二,在供求总量不平衡的同时,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工农增长极不协调,农业增长远远低于工业,而两大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第三,物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第四,伴随几次抢购风潮,经济秩序愈加混乱。
  中共中央很快察觉到了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到,经济方面的尖锐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导致政治局面的不稳定。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88年9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同年9月26日至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198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中共福建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和省长王兆国分别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会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大力压缩过旺的社会总需求,抽紧银根,努力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控制新出台涨价项目,对乱涨价和自发涨价现象进行治理和调控,促使物价涨势趋缓。特别是根据中央决定,全省银行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奖保值储蓄,促使城乡储蓄存款有所回升,使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后移,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市场压力。与此同时,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在压缩社会总需求的同时,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原材料、能源、农副产品收购等的生产、流通、建设,加强调度,增加有效供给,对稳定市场,发展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二是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缩基建规模。据统计,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24亿元,比1988年下降78%,其中基本建设投资33.29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4.95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8%,全民所有制单位新开工项目比上年减少1051个。
  三是清理整顿公司,组织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经过3年努力,全省共撤、并公司2610个,对撤、并人员基本安置完毕,债权债务处理也基本完成。
  四是在压缩经济总量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扭转多年来轻工业生产增长过快、过热的势头,原材料工业、重工业生产明显好转,国营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与此同时,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使农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
  经过3年治理整顿,福建既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又克服了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疲软”现象,促进经济的较快回升。到1991年全省治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
  3年治理整顿期间,福建并没有因治理整顿而放慢或停止改革开放的步伐,而是仍然坚持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在农业、工业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都取得实效。
  (一)在农业方面,福建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农村经营制度,发展农村资金融通形式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积极推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所谓“粮食高产集团承包”,一般是以县为单位,参加集团的农技、行政、金融、物资、供销等部门,把所要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土地仍由农户负责耕种,但植保、施肥等工序接受农业技术部门的科学指导。实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有效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提高。1989年,三明市集团承包33_3万亩,平均每亩增产57.9公斤;南平地区大旱之年仍获得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50万吨大关,达到157.41万吨,增产5.4%,实现总产、单产双超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双田制”的试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福建农村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但这种单纯依靠农民各家各户的积极性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弊端也不断地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是:不利于规模经营,也不利于田间管理;在生产经营上出现短期行为,造成耕地肥力下降,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不利于推广农业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后劲不足。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双田制”应运而生。所谓“双田制”,是指按口粮田和责任田(又称承包田)分别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前者承担农户的口粮、词料粮、种子粮等;后者承担粮食定购、“三金”等任务。从1989年起,福建不少耕地承包到期的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始试行“双田制”。“双田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户在自愿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农村社会分工,并使农户的负担趋于公平,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这无疑是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第三,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基金会,促进农业投资体制改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业的经营主体和投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投资严重削弱,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生产资金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农村在深化改革中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它是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自我服务为宗旨,管好用活集体积累资金为主要内容,聚财、管理、贷放三结合为基本形式的融资组织。到1991年底,全省乡、村两级合作基金会已分别发展到115个和3109个,筹集资金总额达2.9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调剂农民资金的余缺,开辟了农村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成为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有益补充。
  (二)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同时,福建国营企业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福建有40%企业的第一轮承包到期,一些企业在市场疲软和生产、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下,职工思想出现波动。为了稳定人心,从政策上明确企业承包制不变,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搞好新一轮承包的有关规定》,省经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等部门联合颁发了《一九八九年全省工交内贸企业发展承包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同时,组建了全省企业承包招标委员会,对具备条件,但未承包的企业实行承包;对外部条件变化、包不下去的企业做了适当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办法,如在全省普遍推行企业承包风险抵押和建立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从而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全省对1989年承包期到期的企业采取了顺延一年的做法,以便与大部分企业第一轮承包期结束相一致。1991年,企业进入第二轮承包。新一轮承包克服了上一轮承包的不足之处,使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第二,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改革试验。1991年10月7日至10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等问题。会议确定,要以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从外部到内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12条政策措施为行动指南,结合福建实际,作出5个方面21条具体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打一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总体战、攻坚战,力争3年明显见效,5年基本搞好。这次会议后,省里又制定了16条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从此,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步入一个新时期。
  第三,推动企业兼并,发展企业集团。企业兼并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企业间的优胜劣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减轻国家对亏损企业的补贴而造成的财政困难。鉴于企业兼并涉及产权变更、职工安置等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了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对企业兼并的原则、形式、审批程序、资产评估、产权归属、职工安置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强调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兼并方企业。
  福建企业兼并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利用劣势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二是企业兼并与解救特困企业相结合,改变以往靠扶持亏损、财政补贴以维持特困企业生存的做法。通过兼并,推动特困企业转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三是企业兼并与组建企业集团相结合。1990年和1991年,福建先后组建12家企业集团,组建集团的成功率高达66%,高于全国平均成功率25%的水平。四是企业兼并后与外资“嫁接”。如宁化县水泥厂兼并县食品厂后,与香港顺兴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包袋和服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治理整顿时期,福建还大力推行价格改革,重点是巩固、完善和发展已出台的改革成果,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有利时机,积极慎重地加以推进。在这基础上,1990年,福建物价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对全省55个大类的114种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调整,调价金额约12亿元。基本放开民用煤、食糖销售价格,取消定量,敞开供应;自来水按照生活、生产、服务用水分档提高价格。民用煤、食糖、自来水3项调价措施出台后,对当年物价指数影响不大,没有引起市场大的波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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