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第二步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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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23
颗粒名称: 三、农村第二步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崛起
分类号: F291.3
页数: 3
页码: 153-15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销人民公社制度,放开农产品流通,培育农村市场,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城乡经济体制 乡镇企业

内容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出现,第一步农村改革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形式,广大农村面临着一个加速发展商品经济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正在走向解体。
  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福建农村撤销了人民公社,建立了923个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机构。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大任务。文件指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据此,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率先放开水果和部分水产品价格,继而进行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的改革,除部分粮、油、烟等产品实行计划调节外,其它农产品全部放开经营。对国家定购和计划订购的粮、油等主要产品,在价格和挂钩奖售上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推进。至1987年,福建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扩大自主权方面,由于改革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政企分开,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从而普遍扩大了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应“切实保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私设关卡,乱收费用,“除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立名目向农民收取费用”。《补充规定》及各项措施极大激发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热情。
  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市场是这一时期农村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建一方市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农民”为口号,采取“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鼓励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兴办集贸市场和商品专业市场。一时间,农村各种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到1988年,全省已建立集贸市场1596个。集贸市场的广泛建立为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搭起了大舞台,全省很快涌现了一大批从事农副产品运销和其它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运销联合体。他们或跑运输、搞采购,或推销商品、走南闯北开拓市场。及至1988年,全省有60多万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有力地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第二步改革过程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给福建农村带来了历史性变化。长期以来,福建农村生产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偏重于种植业,忽视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偏重于耕地经营,忽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农村工、商、服务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1%,而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林、渔等产业仅分别占5.7%和5.1%。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福建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到1988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从1978年的64.1:35.9调整到61.2:38.8,粮食与经济作物的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5.4:24.6调整为40.7:51.93。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大促进了种植业的兴旺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出现了“两水”(水产、水果)带头,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动局面。
  农业生产结构性变化促进了农产品商品量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82.79亿元,比1978年增长4.3倍。这表明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有较大提高,一个适应于福建“山、海、田”农业资源特点的商品性农业已经形成。
  农村第二步改革最令人注目的当推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是农村由乡土社会走向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从50年代的初创、60年代的衰落、70年代的再生,到80年代的发展,走过了艰辛的创业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生产要素开始流动,农民有了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权、积极性和投资能力。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开始把原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赋予乡镇企业以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此后,乡镇企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起来。
  福建乡镇企业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采取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等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乡、村、联户、个体办企业和外引内联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荣的格局。
  经过不懈的努力,福建的乡镇企业走出了一条从沿海向山区推进、依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广大农民在兴办乡镇企业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各有地区特色的乡镇企业模式。其中,著名侨乡泉州市晋江县(1992年撤县建市)的干部群众,根据本地的优势和特点,创造出了以民间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侨资侨力为依托的侨乡股份经营型乡镇企业模式。这种模式后来被经济学界和理论界称之为“晋江模式”。这种模式的乡镇企业带动了晋江乃至闽南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变革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为福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及福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农村的工业化程度,加速了农村经济从以单一经营种植业为主向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等综合经营转化,使福建农村的产业结构日益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其次,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渠道,为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辟了新的财源。再次,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福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产品总值达6.5亿元,“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4827万元,成为福建农村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乡镇企业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统计数字显示,1978年至1988年,全省乡镇企业共交税金24.29亿元,已超过福建财政同期支农资金。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数已达66.7万家,职工人数471万人,实现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2387亿元,发放职工工资211亿元,上交国家税金61.1亿元。总之,福建乡镇企业的出现、形成和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它是福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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