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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22
颗粒名称:
二、推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4
页码:
150-153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84年10月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福建省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股份制试点和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施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举措,激活了商品经济,促进了经济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自主权
内容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1月6日至12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用“放”字闯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要搞活企业,搞活流通,搞活城市,搞活侨乡,搞活人才,灵活对外。福建省政府据此制定了<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10个方面35条具体意见。这些政策主要围绕着企业的自主权、所有制、股份制、用工制度、厂长负责制、横向经济联合、市场流通体制、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方面的内容,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到以城市为中心以后,借鉴了农村改革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自主权。1984年3月22日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联合致信省委、省政府,呼吁给他们“松绑”放权。《福建日报>、(人民日报>很快刊登和转载了这封信,在省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同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这以后的一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在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1985年4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十条措施>,在推行厂长负责制、工资改革、扩大生产销售自主权、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禁止对企业不合理摊派、继续企业下放和实行承包、租赁、转让等方面进一步放权让利。到1985年,全省下放省属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军工企业594家,占全省省属企业的73.2%。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一时期搞活国营企业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深化企业扩权改革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承包经营使企业同国家形成一种责任关系。它要求企业在几个方面对国家承包,主要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超额完成承包任务的,实行超额分成;企业应得的利益,由财政部门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同企业结算,拨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这种办法是把农村“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引进到工业企业的改革中,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福建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这种承包制。一是批准三明钢铁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制,确定该厂1985年至1990年的上交利润和上调产品基数,‘超出部分归企业留用。这一承包制实施的当年,三明钢铁厂的钢产量就比上年增长7.5%,总产值增长10.8%,实现利润增长69.3%,上交利润增长40%。二是批准煤炭企业实行6年投入产出总承包,即“包产量、包盈亏、包基建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和投产能力,企业不得亏损,盈利全部留用”。实施当年,全省煤炭行业提前40天完成生产计划,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8%,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5%,原煤万吨坑木消耗降低8%。
由此可见,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当时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前进过程中比较成功的选择。在1984年至1988年的实践中,尽管存在有不足之处,但确实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搞活国营企业作出了阶段性贡献。
(二)实行股份制试点。这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在国营企业扩大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制之外,另一个大胆的举措是在一些企业中试行股份制改革。因为这已不只是经营制度改革,而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1984年4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总结江苏常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以后,提出进一步搞活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又提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以运用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这就在政策上允许和鼓励股份制的试行。
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指导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始实行股份制试点。为了指导股份制企业有秩序地发展,福建多次召开股份制经济研讨会,省政府先后批准制订了《股份制企业暂行办法》、《福建省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至1986年,全省股份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中的试点单位,如福州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集体所有制中的试点企业,如福州侨光服装厂、永安纸箱厂、漳州兴华电焊机厂、南平电子仪器厂等。福州市还成立了以福州水表厂为骨干企业的福州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单位既有集体企业,也有全民企业。三是乡镇企业中的合作经济,主要是个人集资合股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这类股份制企业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泉州地区很普遍。
(三)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过程中,为了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企业通过成熟的市场相互交换各自的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产品,从而促使整个经济的繁荣活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开展商业体制与价格体系改革和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至1988年,福建在商业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下放商业企业,给企业更多自主权,在主要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为主的放开式经营,发展企业的横向联合,进行股份制试点。在商品购销和价格政策上进一步放开,以放为主,以调为辅,以城市为中心组织商品流通。
改革国营商业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是这一阶段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1984年后,福建将省属41家企业批发机构下放给所在城市管理,并采取联合、联营办法搞活批发经营。省商业厅下属的百货、纺织品、五交化、副食品等专业公司逐步由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有的城市将下放的二级公司与市公司合并,组成新的批发公司。这样不仅减少了流通环节,而且减少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国营商业企业大力推行租赁和经营承包制,开展股份制试点工作,改革的成效日益显现出来。
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但要改革商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还要求进行价格改革。这一时期福建在价格改革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继续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开放生产资料贸易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对企业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执行“双轨制”,如1985年放开集体木材收购价格。继续调整、放开部分生活消费品的零售价格,继1979年提高猪、牛、羊、鲜蛋、家禽、牛奶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适当提高相关食品零售价格后,1985年再次调整猪肉、蔬菜等副食品零售价格,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88年又放开彩电和名优烟、酒价格,并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的零售价格,还调高了粮、油、糖销售价。
价格改革激活了商品经济,使商品短缺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变。当然,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管理不配套,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投机活动;有的价格改革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未出台就引发了抢购风潮和通货膨胀,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于1986年提出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省政府和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先后制定并推出一系列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并从财政、税收、金融、物资、计划、工商等方面进行小配套改革,初步冲破条块分割的旧管理体制,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促进了经济发展。
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福建加入上海经济区。另外,福建加强与甘肃、辽宁等省际合作,与外省签订了各种技术经济协作项目400项。建阳、龙岩两地区与江西、浙江、广东省的毗邻地区,分别成立闽浙赣、闽粤赣协作区,加快对内开放步伐。与此同时,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协作和联系也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以福州、厦门两市为中心,以北部4地市和南部3地市为依托的横向经济联合的格局,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各种联合群体也有较大发展。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在财政方面,对地市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交、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一方面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另一方面从1985年起先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等新税种,以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体制。在金融方面,着重于改革金融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节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开拓金融市场,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等等。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福建全省的经济带来显著的变化。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6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国民收入2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和2.8个百分点。全省现汇收入6.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3%;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达到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3%,为福建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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