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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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分类号: D616
页数: 10
页码: 148-1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闽南三角地区是福建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地区,地处中国沿海东南部,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丰富经济基础。为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将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得到了优惠政策支持。在1984年至1988年期间,福建全省大中型企业在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改革和突破,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股份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改革开放 经济发展

内容

一、闽东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确定了我国今后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是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会还提出了党在新时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任务,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以使我国国民收入总额和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于世界前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目标。为了达到这一战略目标,大会提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即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
  中共十二大是八大以来最重要的会议之一,是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次会议的召开及其确定的正确纲领的实施,标志着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结束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开始。
  中共十二大结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随即于9月18~27日召开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对福建、严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建立经济特区的方针,认为福建应当走在四化建设的前列,坚持并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应当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扩大闽东南地区的对外开放,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促使对外开放向内地山区和更加广阔的领域扩展,逐步形成福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整体格局。
  中共福建省委反复研究如何从本省实际出发,确定福建的发展战略,找出一条振兴福建经济的路子来。根据福建背山面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中共福建省委提出要念好“山海经”,建设8个基地的设想,也就是要充分利用山和海的优势,发展福建经济,把福建建设成为林业、畜牧业、渔业、经济作物、轻工业、外经、科技和统一祖国的基地。
  1984年2月上旬,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特区以后,视察厦门经济特区。邓小平在听取了经济特区负责人的汇报以后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邓小平在厦门期间,对特区的规模和对外开放的布局发表重要意见。他说,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同年3月,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和鼓浪屿,面积131平方公里,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4月,国务院又批准厦门市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中央的决定,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了厦门特区的建设者。此后,厦门特区的经济开始全面腾飞。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会议根据邓小平提出的意见,着重研究了沿海部分城市如何进一步开放的问题。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中央批转《纪要》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不能指望中央拿很多钱,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税收低一些,内销市场让一些,使其有利可图;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们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显而易见,这个纪要表明,中央在对外开放的决策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1985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了《福州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指出:“福州市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要运用中央给予的权限和政策,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并在加强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统一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还指出:“抓紧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迅速改变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状况,是福州市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同意福州市“有步骤地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福州“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担负起为全国改革探索经验的任务”。
  福州是福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一座久负盛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的上述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很快作出规划,决心尽快把福州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把福州市的行政区域扩展到闽侯、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连江、罗源等8个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3年的开发建设,经济实力大为增强。1988年工业总产值达到了31034万元,出口总值5831.9万美元,初步确立其在福建对外开放中的地位。这样,从福州到厦门沿海地区,开始形成一个很大的对外开放地带。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这一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目标。这个决定也标志着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85年1月,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扩大国内开放的领域,国务院召开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会议一致主张,先将这3个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加速沿海经济的发展,从而带动内地经济的开发。在这3个经济开放区,改革的步子要走得更快一些,经济政策再放宽一些,在横向联合中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更多一些。2月1日,出席国务院座谈会的福建省省长胡平在省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座谈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尽快把这个座谈会的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组织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搞好开放闽南三角地区的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工作。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发了这个座谈会纪要,并且指出: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从此,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位于中国沿海东南部,南连汕头,北接福州,临近港澳,面对台湾,全区有1600公里长的海岸线,沿海有厦门、东山、泉州以及湄洲湾、秀屿、肖厝等优良港口,还有九龙江、晋江、木兰溪三大水系,海上和内河运输十分便利。这里是著名的侨乡,与台湾习俗相同、语言相通(闽南方言),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闽南三角地区土地肥沃,海域辽阔,盛产水稻、水果和各类水产品,素有“鱼米花果之乡”的美称,是福建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地区。1984年,该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为54.65亿元,占全省比重为27.9%。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良好的经济基础,使闽南三角地区具备了建立经济开放区的条件。
  为了加快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将厦门市的同安县、原龙溪地区的漳州市(今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县(今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原晋江地区的泉州市(今泉州市鲤城区)、惠安县、南安县(今南安市)、晋江县(今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等11个县(市、区)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此后,各市、县从实际出发,依据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道路。
  从1985年起,国家对福州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给予优惠政策,主要是:扩大这些开放城市和地区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以便于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简化外商出入境手续,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适当延长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对确定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允许在国内市场进行部分销售。
  这样,福建的对外开放,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一一内地这样多层次开放的新格局,使开放由外向内、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从而有效地把发展沿海经济同开发内地经济密切结合起来,使福建经济走向全面振兴。
  二、推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1月6日至12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用“放”字闯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要搞活企业,搞活流通,搞活城市,搞活侨乡,搞活人才,灵活对外。福建省政府据此制定了<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10个方面35条具体意见。这些政策主要围绕着企业的自主权、所有制、股份制、用工制度、厂长负责制、横向经济联合、市场流通体制、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方面的内容,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到以城市为中心以后,借鉴了农村改革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自主权。1984年3月22日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联合致信省委、省政府,呼吁给他们“松绑”放权。《福建日报>、(人民日报>很快刊登和转载了这封信,在省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同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这以后的一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在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1985年4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十条措施>,在推行厂长负责制、工资改革、扩大生产销售自主权、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禁止对企业不合理摊派、继续企业下放和实行承包、租赁、转让等方面进一步放权让利。到1985年,全省下放省属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军工企业594家,占全省省属企业的73.2%。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一时期搞活国营企业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深化企业扩权改革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承包经营使企业同国家形成一种责任关系。它要求企业在几个方面对国家承包,主要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超额完成承包任务的,实行超额分成;企业应得的利益,由财政部门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同企业结算,拨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这种办法是把农村“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引进到工业企业的改革中,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福建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这种承包制。一是批准三明钢铁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制,确定该厂1985年至1990年的上交利润和上调产品基数,‘超出部分归企业留用。这一承包制实施的当年,三明钢铁厂的钢产量就比上年增长7.5%,总产值增长10.8%,实现利润增长69.3%,上交利润增长40%。二是批准煤炭企业实行6年投入产出总承包,即“包产量、包盈亏、包基建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和投产能力,企业不得亏损,盈利全部留用”。实施当年,全省煤炭行业提前40天完成生产计划,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8%,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5%,原煤万吨坑木消耗降低8%。
  由此可见,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当时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前进过程中比较成功的选择。在1984年至1988年的实践中,尽管存在有不足之处,但确实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搞活国营企业作出了阶段性贡献。
  (二)实行股份制试点。这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在国营企业扩大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制之外,另一个大胆的举措是在一些企业中试行股份制改革。因为这已不只是经营制度改革,而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1984年4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总结江苏常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以后,提出进一步搞活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又提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以运用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这就在政策上允许和鼓励股份制的试行。
  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指导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始实行股份制试点。为了指导股份制企业有秩序地发展,福建多次召开股份制经济研讨会,省政府先后批准制订了《股份制企业暂行办法》、《福建省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至1986年,全省股份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中的试点单位,如福州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集体所有制中的试点企业,如福州侨光服装厂、永安纸箱厂、漳州兴华电焊机厂、南平电子仪器厂等。福州市还成立了以福州水表厂为骨干企业的福州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单位既有集体企业,也有全民企业。三是乡镇企业中的合作经济,主要是个人集资合股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这类股份制企业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泉州地区很普遍。
  (三)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过程中,为了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企业通过成熟的市场相互交换各自的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产品,从而促使整个经济的繁荣活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开展商业体制与价格体系改革和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至1988年,福建在商业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下放商业企业,给企业更多自主权,在主要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为主的放开式经营,发展企业的横向联合,进行股份制试点。在商品购销和价格政策上进一步放开,以放为主,以调为辅,以城市为中心组织商品流通。
  改革国营商业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是这一阶段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1984年后,福建将省属41家企业批发机构下放给所在城市管理,并采取联合、联营办法搞活批发经营。省商业厅下属的百货、纺织品、五交化、副食品等专业公司逐步由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有的城市将下放的二级公司与市公司合并,组成新的批发公司。这样不仅减少了流通环节,而且减少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国营商业企业大力推行租赁和经营承包制,开展股份制试点工作,改革的成效日益显现出来。
  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但要改革商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还要求进行价格改革。这一时期福建在价格改革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继续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开放生产资料贸易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对企业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执行“双轨制”,如1985年放开集体木材收购价格。继续调整、放开部分生活消费品的零售价格,继1979年提高猪、牛、羊、鲜蛋、家禽、牛奶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适当提高相关食品零售价格后,1985年再次调整猪肉、蔬菜等副食品零售价格,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88年又放开彩电和名优烟、酒价格,并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的零售价格,还调高了粮、油、糖销售价。
  价格改革激活了商品经济,使商品短缺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变。当然,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管理不配套,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投机活动;有的价格改革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未出台就引发了抢购风潮和通货膨胀,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于1986年提出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省政府和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先后制定并推出一系列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并从财政、税收、金融、物资、计划、工商等方面进行小配套改革,初步冲破条块分割的旧管理体制,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促进了经济发展。
  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福建加入上海经济区。另外,福建加强与甘肃、辽宁等省际合作,与外省签订了各种技术经济协作项目400项。建阳、龙岩两地区与江西、浙江、广东省的毗邻地区,分别成立闽浙赣、闽粤赣协作区,加快对内开放步伐。与此同时,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协作和联系也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以福州、厦门两市为中心,以北部4地市和南部3地市为依托的横向经济联合的格局,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各种联合群体也有较大发展。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在财政方面,对地市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交、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一方面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另一方面从1985年起先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等新税种,以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体制。在金融方面,着重于改革金融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节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开拓金融市场,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等等。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福建全省的经济带来显著的变化。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6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国民收入2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和2.8个百分点。全省现汇收入6.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3%;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达到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3%,为福建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农村第二步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崛起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出现,第一步农村改革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形式,广大农村面临着一个加速发展商品经济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正在走向解体。
  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福建农村撤销了人民公社,建立了923个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机构。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大任务。文件指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据此,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率先放开水果和部分水产品价格,继而进行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的改革,除部分粮、油、烟等产品实行计划调节外,其它农产品全部放开经营。对国家定购和计划订购的粮、油等主要产品,在价格和挂钩奖售上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推进。至1987年,福建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扩大自主权方面,由于改革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政企分开,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从而普遍扩大了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应“切实保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私设关卡,乱收费用,“除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立名目向农民收取费用”。《补充规定》及各项措施极大激发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热情。
  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市场是这一时期农村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建一方市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农民”为口号,采取“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鼓励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兴办集贸市场和商品专业市场。一时间,农村各种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到1988年,全省已建立集贸市场1596个。集贸市场的广泛建立为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搭起了大舞台,全省很快涌现了一大批从事农副产品运销和其它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运销联合体。他们或跑运输、搞采购,或推销商品、走南闯北开拓市场。及至1988年,全省有60多万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有力地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第二步改革过程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给福建农村带来了历史性变化。长期以来,福建农村生产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偏重于种植业,忽视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偏重于耕地经营,忽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农村工、商、服务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1%,而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林、渔等产业仅分别占5.7%和5.1%。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福建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到1988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从1978年的64.1:35.9调整到61.2:38.8,粮食与经济作物的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5.4:24.6调整为40.7:51.93。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大促进了种植业的兴旺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出现了“两水”(水产、水果)带头,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动局面。
  农业生产结构性变化促进了农产品商品量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82.79亿元,比1978年增长4.3倍。这表明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有较大提高,一个适应于福建“山、海、田”农业资源特点的商品性农业已经形成。
  农村第二步改革最令人注目的当推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是农村由乡土社会走向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从50年代的初创、60年代的衰落、70年代的再生,到80年代的发展,走过了艰辛的创业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生产要素开始流动,农民有了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权、积极性和投资能力。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开始把原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赋予乡镇企业以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此后,乡镇企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起来。
  福建乡镇企业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采取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等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乡、村、联户、个体办企业和外引内联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荣的格局。
  经过不懈的努力,福建的乡镇企业走出了一条从沿海向山区推进、依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广大农民在兴办乡镇企业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各有地区特色的乡镇企业模式。其中,著名侨乡泉州市晋江县(1992年撤县建市)的干部群众,根据本地的优势和特点,创造出了以民间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侨资侨力为依托的侨乡股份经营型乡镇企业模式。这种模式后来被经济学界和理论界称之为“晋江模式”。这种模式的乡镇企业带动了晋江乃至闽南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变革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为福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及福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农村的工业化程度,加速了农村经济从以单一经营种植业为主向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等综合经营转化,使福建农村的产业结构日益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其次,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渠道,为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辟了新的财源。再次,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福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产品总值达6.5亿元,“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4827万元,成为福建农村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乡镇企业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统计数字显示,1978年至1988年,全省乡镇企业共交税金24.29亿元,已超过福建财政同期支农资金。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数已达66.7万家,职工人数471万人,实现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2387亿元,发放职工工资211亿元,上交国家税金61.1亿元。总之,福建乡镇企业的出现、形成和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它是福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四、加速山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福建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山区是主要矿区、林区和粮区,又是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山区人民艰苦奋斗,使山区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广大山区封闭、半封闭的状态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丰富的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沿海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有鉴于此,80年代,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山区的开放开发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198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发挥福建优势,念好‘山海经’”。1985年6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山区、老少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福建整个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同年9月,全省专员、市长、县长在福州召开了以研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为中心议题的专门会议,会议总结了各地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经验,并就开发山区的指导思想、规划和政策措施进行了热烈讨论和认真研究。省长胡平在会上作了题为《认识山区、开发山区、加速山区经济发展》的报告,提出开发山区的指导思想是实行“开放、改革、引进、开发”八字方针,开发山区的途径主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工致富,提高山区工业水平;抓好流通、交通;重视财政工作;加强智力开发,加速人才培养;发挥城市中心作用,加强山区中小城镇建设。在报告中,胡平宣布了省政府在5个方面对山区实行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贯彻省委对150个贫困乡的扶持措施,加大扶贫力度;二是扩大山区县,尤其是山区边缘县的自主权;三是在财政体制、资金分配上给山区县以照顾;四是采取灵活措施,鼓励人才向山区流动;五是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积极开展外引内联。会后,省经委、省科委、外经委、林业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纷纷作出决定,提出支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此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多次就山区对外开放问题作出具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快全省山区开放开发的步伐。
  改革开放后,福建山区注重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闽西永定县在“土楼之旅”的热潮中,发挥自身侨乡、台胞祖籍地的优势,确定了“侨台引路、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对外开放发展战略,敞开山门,发展外向型经济。1984年,外商在县城创办“永侨藤器企业有限公司”,昔日被山区群众当柴烧的鲁基芯、松果等,在能工巧匠手里编织成出口创汇的圣诞花篮等手工艺品,走俏美国、德国市场。“永侨”的成功,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外商相继来到这块风水宝地投资办厂,几年时间里,“三资”企业发展迅速,外商投资领域亦扩展到精细化工、机械铸造、建筑材料等数十个行业。
  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对外经贸的发展,在闽北也显得十分突出。许多境外游客特别是港澳台同胞,在饱览武夷山迷人风光之余,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和确定贸易和投资项目。1984年,闽北地区利用武夷山的知名度,召开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吸引了美国、德国、日本、菲律宾、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前来洽谈业务,签订引进项目意向书和合资合作合同106项。此外,闽北地区在观光旅游的基础上,又着力于开发茶艺、朱熹遗址考察、森林浴、文化民俗等多项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引起中外游客的极大兴趣。随着旅游接待人数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境外旅游者的日益增多,旅游外汇收入也不断增加。
  福建省的贫困地区集中在山区,山区的脱贫致富不仅有利于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而且有利于增加全省经济总量,提高整体综合省力。因此,扶助贫困地区奔小康在福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对扶贫的指导思想、放宽政策、减轻负担、优惠照顾、智力投资、加强领导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指示,并强调:“解决好贫困地区的问题,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首先摆脱贫困,进而改变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商品生产,赶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上述通知精神,引起了福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6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关于加强老少边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的决定》,提出三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五年摘掉县财政靠补贴的帽子,八年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有所上交的“三、五、八”目标。此后,扶贫工作全面展开。主要措施有: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工作;制定一系列比较完整配套的政策,着眼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多渠道筹集和投入扶贫资金,制定扶贫资金使用原则,把各项扶贫资金集中使用,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展科技扶贫,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立足经济开发,实现扶贫工作从救济输血型到开发造血型的转变,并把脱贫致富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结合起来。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80年代中后期福建的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绩,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有所改变,群众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省85%以上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省重点扶持的17个贫困县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达90%左右。贫困地区开发性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初步建立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建材、冶金、轻纺、食品罐头、林产化工等工业企业。最重要的是贫困地区人民的思想观念逐步更新,商品意识普遍增强,科技致富的思想深入人心,自力更生的精神得到弘扬。贫困县、乡兴起了从未有过的致富热,出现了一批脱贫致富的能人,涌现出一大批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找市场的经济实体和专业村等。
  上述情况表明,1984年至1988年是福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为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在流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乡镇企业在改革中成为支撑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而综合改革的试验又为全省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新鲜经验。与此同时,不断推进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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