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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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18
颗粒名称: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4
页码: 142-1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经济责任制,促进了企业经营观念的改变,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
关键词: 福建省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如何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和省革委会主任马兴元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根据福建省拥有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和“山、海、侨、特”的优势,而基础工业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发展福建经济实施“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战略设想。
  “突破中间”,就是集中力量把轻工业搞上去,在较短的时间里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一发展战略,就必须调整长期延续下来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当时福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在工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6.5:37.1:26.4。按照省委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对这一比例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加大对轻工业的投入,加速资金积累,以保证“两头”的发展。这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实质上是福建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重点是“突破中间”,增加资金积累。福建毗邻港澳台地区,又是重要的侨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充分发挥这一区位优势,争取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积极引进外资、侨资,努力扩大出口创汇。中央十分关注和支持福建的改革开放,1979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先后到广东、福建,听取了这两个省委的汇报,共同研究加快两省经济建设步伐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分别形成了两省省委给中央的报告。
  中央很快批准这两个报告,于同年7月15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广东、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的通知》。根据中央批准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福建获得一系列经济改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更加开放;物资、商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央的这一决定表明,福建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客观上站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而且不仅是一项对广东、福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邓小平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加快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政策,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为了取得经验,中共福建省委首先抓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主要是实行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试行经济责任制,疏通流通渠道。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自主权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对企业管理大胆放权的意见。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了企业改革的措施,主要精神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11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50个国营企业作为改革的试点,后来又把试点扩大到114个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人事任免、职工奖惩、利润留成、资金支配、外汇分成等10个方面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通过扩权试点,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市场观念,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大幅度增加。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深入,人们更多遇到的是经济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于是,改革的内容又逐步向建立经济责任制方面扩展。建立经济责任制是伴随着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提出来的。这项改革主要是围绕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扩权企业内部解决职工吃“大锅饭”等问题展开,目的是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当时,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决定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此以后,全省工交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陆续进行了这项改革。各企业首先从财务盈亏责任制搞起。其形式有的实行定额上缴,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定额补贴,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等等。
  国家对企业实行盈亏责任制后,大大促进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各不相同,实行定、包、奖,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全省主要实行利润留成的经济责任制,从点到面,从单个企业发展到全行业,从一种形式发展到多种形式。
  在试点企业成功经验的带动下,至1982年底,全省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已有1455个,占全省预算内企业总数的87.7%。这些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形式有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分成,全额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分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后,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利润留成从1978年的1607万元提高到1982年的11353万元,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增产增收。
  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疏通流通渠道。福建省的流通体制原来是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其主要特征就是采取统购统销的形式进行产品购销活动。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福建城市流通体制除旧布新,建立“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和推行商业企业的经营责任制。
  减少流通环节是建立“三多一少”体制的重要步骤。1979年至1980年,福建先后撤销了一批日用工业品三级站,同时放宽供进货限制,允许三级批发站及零售企业在当地二级站供货不足时可以跨县、区采购商品;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地产地销的计划商品由产地县、市公司按分配计划就地向工厂直接收购经营的办法。
  1980年以后,对于商品供进货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商品流通开始突破固定供应计划和固定供应对象的限制。除计划商品外,允许批零企业按经营合理的原则,自由选点,跨区、跨省进货,并且继续扩大地方产品就地直拨品种,从而初步改变了多年来由于多层次的批发体系而形成的流通渠道环节多、流转慢、费用高的状况。
  另外,商业体制改革还坚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和多渠道流通的基本方向。1979年至1980年,福建首先对工业品购销方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单一形式,推行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促进工业部门及时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竞争能力。1980年以后,进一步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系。这一改革为多渠道地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城市商业系统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商业企业内部体制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
  从1979年开始,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改革商业内部管理制度,扩大商业企业的自主权。一是改革计划管理,把原来省管的计划商品由131种减为70种,余下的61种由省级各专业公司管理,省公司也把一部分商品下放给基层管理;二是改革财务管理。首先在饮食服务业试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的办法;同时,改进商业企业利润留成办法,核定各商业留成比例,并适当下放使用权。
  商业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必然触及到经营责任制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商业流通领域率先在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责任制。此后不久,泉州、福州、厦门等9个市、县的零售商业企业也相继进行责任制试点。到1983年,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的门点达到2189个,占门点总数的60.93%。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还推向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以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代表的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行责任制的单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企业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以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例,1983年的销售额比1982年增长25.4%,达到3159万元,利润增长43.2%,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与此同时,福建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1979年开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的大包干。与此相适应,福建省财政部门在1980年对地、市、县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和“分灶吃饭”的预算管理体制,从而打破了省财政吃中央“大锅饭”、地市县吃省财政“大锅饭”的局面。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有力地冲击了长期以来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增加企业的动力和活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中共十二大以后的全面改革打下基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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