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改革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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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17
颗粒名称: 二、农村改革的突破
分类号: F320.3
页数: 4
页码: 139-1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改革得以突破,福建也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然而,在实践中仍受“左”的思想影响,导致对农村改革持保守态度。1980年代初,福建省委领导思想解放,推动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改革 农业生产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取得突破,随后又在城市展开,逐步形成城市和农村全面改革的局面。福建也是一样,虽然在改革的道路上阻力重重,但福建人民终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机遇,大胆探索,突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农业生产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现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长期以来,福建农村和全国一样,在经营管理上受“左”的错误影响,坚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僵化体制,认为社队规模越大越好,所有制越公越好。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重新刮起“共产风”,鼓吹“贫穷的社会主义”,搞“穷过渡”,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虽然限于当时的认识,仍还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但是强调了放宽农村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在这以后,中央在总结了一些省区农村改革的经验之后,又于1979年9月作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原先“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作了修订,允许某些副业生产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可以“包产到户”,这就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特别是邓小平在1980年4月2日在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在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此前后,安徽、贵州、内蒙古、甘肃等许多省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的支持下,相继推行包产到户,开始了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福建一些地区的农民也受到影响,自发地试探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反映了福建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
  但是,这一时期中共福建省委在指导思想上还存在“左”的影响,对这些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群众创造,不仅没有积极地加以鼓励和指导,反而认为是破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干预和强制纠正。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共中央1980年75号文件。这个文件打破了多年来认为“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思想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可以用“包产到户”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于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迅猛发展,成为农村改革的主流。
  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依然墨守成规,强调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提出在社员劳动计酬上可以搞定额计分,可以按时计分加评议,但不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更不能实行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中共福建省委还召开地(市)委书记碰头会,强调要纠正以组核算和包产到户等“偏向”。有的地方大张旗鼓地批判“单干风”,建阳地区还组织工作组到那些自发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去“纠偏”,压制干部群众实行农村改革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福建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80年底。据统计,到1980年底,福建全省建立大田生产责任制的12.8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不联产形式占38.7%,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的占30.8%,包产到组的占3.4%,包产到劳或到户占7.6%,双田制占6%,包干到户的仅占0.2%。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作业组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问题,但在作业组内采用的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和分配方式。
  1981年1月,新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后,认为福建改革开放的步子不快,关键在于省委及各级党的领导思想不解放。他在随即召开的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谈解放思想》的讲话,鲜明地提出福建要发展,必须解放思想,不断清除“左”的影响;而清除“左”的影响,主要在省、地两级党委,关键又在省委常委。针对原中共福建省委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可以,可以,不可以”的政策,项南明确地提出“可以,可以,也可以”的主张,要求冲破“左”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放开搞活。
  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结束后不久,省委召开常委组织生活会。省委领导班子对以前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自我检查与自我批评,认为省委思想不够解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赞成搞包工到组,不赞成联产计酬,不加区别地笼统反对包产到户。省委对此承担了责任,并且作出决定,克服一切思想、行动上的阻力,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农村政策的有关决定。
  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尊重最大多数农民的意愿,采取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多种形式,把农业生产责任制尽快落实、稳定下来。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选举廖志高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兴元为省长)联合召开关于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省电话会议,对前一段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中共福建省委在电话会议上向全省作了自我批评,澄清了一些模糊思想,明确要求各地市县的领导同志要立即带领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协助社队把责任制落实下来。2月21日,项南又在全省农业局长会议上讲话,要求大家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使福建农业有一个大的突破。
  在此期间,《福建日报》为了配合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村改革的突破,连续发表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刻不容缓》、《落实责任制不是“一阵风”》等社论、评论和新闻,介绍一些典型生产队的经验,对于推动全省思想解放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发挥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提出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允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思想的解放,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各级干部的思想大解放。福建农村的改革发生了突破性变化,开始出现一个新局面。省、地、县各级领导带领1万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第一线,大力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和帮助解决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问题。
  中共三明地委在省委召开的电话会议后,当即决定地委常委和副专员除留个别人在机关主持日常工作外,全部分头深入各县检查,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和备耕工作。建阳地区过去受到“左”的影响比较深,中共建阳地委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联系实际,回顾和检查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情况,认识到1979年在南平、浦城召开的纠正包产到组的会议以及后来的做法是错误的。地委决定由主要领导带头,8位副书记和常委分头深入各县、社,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因地制宜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此同时,全省其他各地(市)委都行动起来,积极领导和具体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在短短2个多月内,农村改革迅猛发展。到同年3月底,全省已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的形式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后来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主要形式,特别是包干到户很快在全省各地广泛实行。甘蔗种植、果树种植、词养业、副业都实行了责任制。
  1982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省许多农民担心政策会不会改变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贯彻“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政策长期不变。全省各地认真推行合同制度,处理好统分结合的关系,逐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至1983年,全省有99.3%的生产队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的占96.4%。
  实践证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有效地克服了过去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的弊端,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农业产量连年获得丰收。1981年,福建省在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产量仍然超过上年,达到81亿公斤,烤烟总产量增加45%,龙眼总产量增加3倍,油菜籽总产量增加2.7倍。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又增至85.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57.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5.2%和34.3%。
  福建是著名的林区、渔区,林木蓄积量和水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制在农业生产中广泛推行的同时,也迅速地扩展到林业、渔业、牧业、副业等领域。广大林农和渔、牧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了发展生产力,冒着各种风险,冲破“左”的禁锢,创造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以林业为例。早在1979年春,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农民李金耀,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向莲井大队党支部提出承包经营马山林场1200多亩林地的申请。莲井大队干部为了不致让这块多年荒僻贫瘠的山林继续荒芜,经过慎重研究,同意了李金耀的申请,同李金耀秘密签订了在当时国家政策所不允许、又没有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违法”合同,从而诞生了福建乃至全国第一家向集体承包山地创办的家庭林场。李金耀筹资6万元,雇请若干名工人,种植数十万株杉、松和果树,使长期荒芜的马山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家林场的成功实践,得到了胡耀邦、万里和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的赞赏,促进了福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引发了林业经营方式的一场变革,意义十分重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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