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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拨乱反正与落实各项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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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16
颗粒名称:
一、全面拨乱反正与落实各项政策
分类号:
K275
页数:
4
页码:
136-1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决批判错误方针,进行历史问题的正确总结和平反冤假错案,重点解决农业生产等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历史问题
拨乱反正
内容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坚决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而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转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受到福建全省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在统一思想、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于福建过去历史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分清大是大非,以利于团结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二是联系福建实际,确实搞好各项建设,特别是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对于正确地总结历史问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被提上议事日程。全会还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遗留的某些历史问题,决定为一系列重大错案平反和重新评价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重申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根据这一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通过了由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所作的《关于我省过去有关路线是非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讲话。
廖志高的讲话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17年福建的工作,认为“福建历届省委是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成绩是主要的”,福建的干部和群众,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叶飞为首的福建省委诬陷为“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独立王国”,把叶飞等同志打成“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并把他们监禁多年,纯属诬陷迫害,应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廖志高的讲话揭露了“文化大革命”在福建造成的严重危害,肯定了福建广大干部和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作的斗争,肯定了1975年中共福建省委贯彻执行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全面整顿的各项方针措施。由于“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全面拨乱反正的工作也刚开始,所以这个讲话对福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问题的评价还有不妥当甚至不正确的地方。但是,这个讲话在总的方面是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很快转入全面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政策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在“清理阶级队伍”、“整党”、“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运动中,把大批干部(包括历史问题已作了正确结论的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阶级异己分子”等等。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5.7%。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500余人,占全省处级以上干部总数的47.5%。连同基层不脱产的干部和群众,全省立案审查的有17万余人,未立案而受审查和冲击的有20多万人,加上受株连的亲属,直接受害者达200万人左右,被迫害致死的数以千计。省统战侨务系统揪出一个所谓“美蒋特务集团”,株连340多人。此外,许多因为抵制或反对“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部群众遭到残酷的打击与迫害,因此被打成“反革命”而被判刑的有5500余件,有的惨遭杀害。由于为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鸣不平,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定为反革命的有345人,81人被判刑,其中有些人被处以死刑。
这些情况表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十分繁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及时地把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提上了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机构,抽调了1万多名干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大大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方针和部署,强调一切冤假错案都要坚决纠正。这样,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在中共各级组织的努力下,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前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受到诬陷打击的中共福建省委和省级各部门的领导人平反。原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和书记处书记侯振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领导干部中受到打击迫害的主要代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全盘否定了他们领导下的福建省的各项工作,对他们个人也横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等诬蔑不实的罪名,非法关押拘禁,残酷迫害,使他们的名誉和身心受到莫大的伤害。侯振亚的身体不堪忍受,被迫害致死。经中共福建省委复查并经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为他们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他们在福建的工作,推倒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1979年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还在福州召开了侯振亚追悼会,对他在青年时代就投身革命,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在福建工作期间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对他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表示哀悼。2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为叶飞、范式人、侯振亚等人平反的广播大会,在全省清除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的恶劣影响。
在此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又分别以召开平反大会或下达文件的方式,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遭受诬陷迫害的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魏金水、林一心和原中共福建省委领导郭良、梁灵光、许亚、林修德、杨文蔚、黄亚光等平反,恢复名誉。从1979年到1982年,还有一批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先后得到平反。
第二,对“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各地被冠以各种“罪名”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分别对诏安“九五”事件、龙岩地区所谓“蓝、赖、张武装集团”、龙岩等地的“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三明地区“中国联盟党”、“马恩党”反革命集团等一批集团性重大案件进行复查平反。据不完全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案件,已复查168636人,其中平反纠正冤假错案52008人,平反纠正集团性冤假错案659起,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结论的77937人,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处分的13432人。至1981年8月,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基本上重新作了复查,复查数占立案总数的99.93%,其中冤假错案连同错误审查的约占立案总数的90%。
第三,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或平反。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共24861件,31197人,占应复查案件总数的99.1%;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共4231件,4784人。全省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遭诬陷鸣不平而判刑的案件346件,354人,也全部复查完毕,给予平反纠正。1980年至1982年继续进行复查平反,基本完成了这项极为复杂艰巨的工作。
第四,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打击的党外人士平反。从1979年到1982年陆续被平反的著名党外人士有杨静桐、郑静安、管长墉、许显时、刘永业、何公敢、严叔夏等。还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而逝世的原副省长陈绍宽、丁超五和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刘通、练惕生、秦望山、陈宏泰等举行了追悼会。同时,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政策,平反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第五,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进行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得到平反的主要有曾镜冰的“叛徒、内奸”案、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案件、“四清”运动中的错案,闽西苏区时期的“社会民主党”案、解放战争时期的“城工部事件”案。1984年到1985年,在胡耀邦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共福建省委又进一步对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地下党组织遗留问题作了认真的调查,为原闽浙赣、闽中、闽西南地下党组织蒙受冤屈的大批同志平反,落实政策,妥善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对其他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处理,落实各方面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
早在1978年4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召开地、市委统战部长座谈会,研究贯彻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会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省公安局共同组织摘帽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和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过去反右派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平反改正。经过细致的审查和落实政策工作,到1980年,全省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基本结束,共改正错划右派6955人,占原划右派的97.6%;到1981年又进一步复查改正,改正人数占原划右派分子的98.3%,为他们恢复了政治名誉,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也作了妥善的安排。
与此同时,全省在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中右”的都得到了复查改正。对1957年至1958年间因所谓“处理不纯干部”而错误处理的干部职工,也都得到复查改正和妥善安排。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福建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开展工作,经群众评审和组织批准,对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即“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的成份也一律确定为社员,不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同时,根据中央的政策,把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错误地划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人员,加以改正,恢复劳动者的成份,从而妥善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又是侨区,对台工作和华侨工作十分重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落实台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华侨政策,认为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抓紧做好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侨胞、侨属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对已去港和出国的人员,过去被打成反革命或戴各种政治帽子的,也要复查平反,把复查结论送给其亲属或本人,以消除影响。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福建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召开,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的华侨政策,为受到歧视与迫害的华侨、归侨、侨眷伸张正义,进一步落实华侨政策,恢复和调动了归侨、侨眷投身祖国建设的积极性。
在落实华侨政策的工作中,还认真解决了华侨房屋问题。从解放初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厦门、福州、漳州和其他一些侨区,违反党的华侨政策,错误地没收或挤占了华侨的房屋。1979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决定,首先从清退“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占用的侨房开始,落实侨房政策。1982年,省人民政府成立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各地又抽调了数千名干部,认真开展这项工作。至1990年底,基本完成了侨房的清退和经济补偿。
1979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当前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合理解决信教群众的活动场所,抓紧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同年7月和10月,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决定恢复福州、厦门和漳州、泉州等地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三自革新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董事会、伊斯兰教协会的活动,开放教堂、寺庙。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又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尽快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和教会的自养问题,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此前后,福建各地的爱国宗教活动得到恢复,各地的教堂、庙宇陆续修复开放,党的宗教政策得以落实。
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效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对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福建人民同心同德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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