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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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1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新时期
分类号: K275
页数: 46
页码: 131-17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面临治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任务。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徘徊的局面,将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后,福建全面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改革开放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 福建省 江青反革命集团 改革开放

内容

第一节 在徘徊中前进
  一、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骨干与平反冤假错案
  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长达10年的灾难。消息传到福建,全省军民一片欢腾,拍手称快,采用各种形式庆祝人民的胜利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覆灭。10月22日,福建省和福州市的党政机关干部、群众以及前线三军50万人举行集会,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伟大胜利。全省各地群众相继集会游行,举行庆祝活动,表达他们由衷的喜悦和对党中央的拥护,以及对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渴望。
  江青反革命集团虽然垮台,但经过十年动乱,积累下许多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中共福建省委在这历史转折的关头,面临着拨乱反正和恢复正常经济建设秩序的重大任务。最急迫的问题是从省到地、县党政部门和许多企事业单位,有相当一部分权力仍掌握在江青反革命集团地方帮派分子手中,有些地方的帮派势力盘根错节,一部分地区的动乱尚未停止。因此,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仍然处于瘫痪状态。
  据统计,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时,福建省1/3的县、1/4的公社和一批厂矿企业领导班子瘫痪或半瘫痪。部分地方和单位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地方帮派势力篡夺了领导权。有的地区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即使到了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消息传到福建,全省军民奔走欢呼之时,莆田、晋江等一些地区的地方帮派骨干对于中央的这一重大举措继续抵制,制造严重事端。他们还利用把持的权力,非法开除、撤免干部。仅莆田、晋江两个地区生产队长以上被非法开除、撤换、罢免的干部就有3200余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发展党员各达4000余人。
  中共福建省委认识到,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福建的混乱局面就不能平定,工作也无法前进。为此,中共福建省委一方面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全省清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同时,普遍清查他们的地方帮派体系,以及与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逐步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10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成立清查材料组,对陈佳忠等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骨干进行专案审查。1977年11月初,政法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罪证,依法逮捕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骨干陈佳忠、李庆霖、庄志鹏。11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召开有510万人参加的全省广播大会,声讨他们紧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的罪行。
  1976年12月至1977年夏收大忙以前,中共福建省委抓紧时机,对县以上单位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清查和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些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危害较深的地区,人民群众更愤然而起,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地方帮派骨干展开严肃的斗争。1976年12月,莆田县军民5万多人集会,揭露打着“反潮流”旗号、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李庆霖在莆田地区兴风作浪,凌驾于党委之上搞破坏活动的罪行。与此同时,中共龙岩地委也召开万人批判大会,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地方帮派骨干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在一个时期内,揭发批判的斗争形成一股汹涌的群众性浪潮。全省军民和干部群众在这场斗争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此后不久,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进一步深入。福州军区领导机关和驻福建的人民解放军也派出上万名指战员,深入莆田、晋江等“重灾区”帮助工作。到1977年上半年,由于派性造成的武斗和动乱、宗族械斗基本被制止,全省政治局面趋于安定。
  1977年下半年开始,中共福建省委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那些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地方帮派骨干篡夺了领导权或者干扰破坏问题比较严重的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调整领导班子,清除这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存在的不安定和不团结的因素,对稳定全省局势起了重大作用。到1978年,全省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工作基本结束,这就摧毁了这股给福建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反革命政治势力,夺回了被他们篡夺的那部分领导权。
  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面临着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做好这项工作,是民心所向,也是拨乱反正、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作风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对“文化大革命”中许多重大问题的是非评价,在当时“左”的思想路线尚未彻底清理的情况下,虽然中共福建省委下了决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展比较缓慢,在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还遇到不少阻力。
  三明地区农机公司干部赵大中,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而被捕关押。在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的1976年11月,赵大中虽然被释放,但有关部门并不为他平反,也没有承认他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行动是正确的,因而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1978年4月,在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过问下,中共福建省委对于这一批示十分重视,随即责成三明地委为赵大中召开平反大会,并查处了有关人员。中共福建省委随后又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通报了这一情况,要求各地以此为鉴,抓紧平反冤假错案,把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引向深入。
  类似赵大中的案件一个接一个得到了平反。1978年7月20日,《福建日报》刊登题为《疾风知劲草》的报道,介绍福州大学机械系教师厉海清敢于坚持党性、坚持真理,同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斗争的事迹。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阴谋和野心,把矛头指向周恩来总理。厉海清致信毛泽东主席,揭露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1976年,厉海清再次挺身而出,公开痛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为此,厉海清受到严重迫害。他在被捕后拖着重病之躯,不屈不挠,坚持斗争。厉海清的气节,反映了福建人民的精神与意志。《福建日报》为此配发短评,对厉海清作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象赵大中、厉海清这样普通的中共党员干部受到严重迫害,中共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也都受到冲击,有相当部分的干部受到非法审讯和拘禁,有许多干部甚至是中共高级干部也被迫害致死,酿成很多冤案。因此,为这些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是对“文化大革命”的批判与否定,也是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遵照中央的部署,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展开全面的复查和平反工作,其中包括对受到打击迫害的归侨、侨属、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进行平反。这些复查平反工作,一开始就遇到许多来自派性、极左思潮、宗派观念等各方面的干扰,加上这些案件涉及的人和事十分复杂,因此从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到1978年的两年中,全省共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1177件,只平反改判242件。对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案件复查,也同样迟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这种情况到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才有所改变,特别是到1981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在项南的主持下强调“解放思想”,彻底否定和纠正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左”的观念,并且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才得以全面展开,党的政策才得到认真落实。
  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徘徊
  “文化大革命”给福建的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灾难。1976年,福建工农业生产严重倒退,全省县以上工业企业约有15%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全省钢产量降至6.47万吨,为1971年以来最低点。农业生产也大幅度滑坡,1976年粮食减产4亿公斤,粮食征购也比1975年减少19.8%。全省财政收入每况愈下,1976年比上年减少7.1%,人均国民收入仅166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以极大的精力整顿经济秩序,恢复工农业生产。首先,在农业方面,中共福建省委于197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大会,部署在农村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农业生产的罪行,同时强调抓紧农业生产,发展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
  同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又称农业“十二条”)。按照这个规定,福建农业经营虽然总的前提是强调计划管理,反对包产到户与包工到户,但在改善劳动组织与加强生产责任制方面,提出可以组织临时作业组、实行作业组“小段包工”的形式;在粮食分配方面提出了“增产多吃”、“多劳多吃”的原则;关于农副业生产,提出了在保证集体经营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家庭副业的农产品也可以在农贸市场出售;同时还规定不得随意调用生产队劳动力,“严禁乱摊派”等。在此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全省各地农村程度不同地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左”的政策,代之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针与措施,农业生产获得初步复苏与发展。1977年,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仍然获得较大的增产,比1976年增长9.9%,粮食较上年增产11.1%。
  在工业生产方面,中共福建省委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先导,充分肯定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对工交企业的整顿所取得的成就,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1977年3月下旬,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有3000多人参加的福建省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这次会议着重批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对福建工业的破坏,总结和推广本省大庆式企业的先进经验,号召全省工业战线的干部职工一定要战胜江青反革命集团干扰破坏所造成的困难,大力整顿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抓紧时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损失夺回来。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派出分管工业的省委常委梁灵光率领一个代表团,出席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他们通过沿途的参观学习和交流经验,提出福建工业“大干快上”的7条意见。这些意见虽然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摆脱“计划经济”的框架,但富有改革的精神,对福建工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建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之一。中共福建省委针对这一实际,花了很大精力进行企业整顿工作。首先,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根据接班人的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逐个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进行岗位责任制、考勤、质量检查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从而保证工业生产逐步走上正常的轨道,工业生产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据统计,197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比1976年增长19.4%,1978年又比1977年增长19.7%。
  科学、教育、文化部门是“文化大革命”的发难地,也是受到严重破坏的领域。因此,中央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由邓小平亲自负责,展开对这条战线的整顿工作,获得很大成效。1977年7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动员大会。大会深刻批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福建科技事业的罪行,指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必须先行;科研要大上,必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大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28年以来,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是爱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必须正确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兴旺。中共福建省委号召立即掀起一个向科学技术进军的高潮,造成科技事业兴旺发达、捷报频传的新局面。中共福建省委还决定,成立省委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且指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由此,多年来中共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左”的政策得到扭转,知识和知识分子重新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这使得科技、教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受到极大的鼓舞。同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福建省暨福州市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大会,9月又召开了福建省科学大会。在这两个大会上,中共福建省委再次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省人民动员起来,尽快把福建的科技事业搞上去。中共福建省委还表彰了245个先进科研集体、207名先进科技工作者,同时授予678项科研成果奖。
  在教育方面,福建省教育系统和省委于1977年11月相继召开座谈会和批判大会,彻底推翻江青反革命集团鼓吹的“教育黑线专政论”,充分肯定解放后17年教育战线的路线方针和巨大成就。在此前后,《福建日报》连续发表一批教育界干部、教师的文章,批判“教育黑线专政论”,颂扬教育战线的成就。在文艺战线方面,福建省文联于1978年11月召开第二届委员扩大会议,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文艺黑线专政论”,号召把福建文艺事业推向繁荣。此后不久,一批长期被禁锢和扼杀的甫仙戏《团圆之后》、高甲戏《连升三级》、北路戏《张高谦》等戏剧和文艺作品恢复公演,文联、作家协会等群众团体也相继恢复工作。1977年11月,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大中专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废弃的升学考试制度,高等学校重新通过统一考试招收新生。与此同时,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
  1977年12月底至1978年1月初,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大会通过了廖志高代表上届省革委会所作的报告,选举廖志高为省革委会主任。与此同时,举行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廖志高被选为省政协主席。政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停止活动,此次会议之后恢复了正常工作。这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省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之间的合作,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
  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两年,福建的各项工作都在前进,“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基本得到控制,经济建设也出现新的气象。但是,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华国锋虽然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局面方面作出了贡献,但他没有从根本上认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认清“文化大革命”和晚年毛泽东错误的关系,因而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这就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正因为如此,福建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不能不受到这种错误的影响。
  在经济建设方面,福建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两年间摆脱了瘫痪半瘫痪的状况,工农业生产都有明显的长进。但指导思想上依然继续着“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工作方针上仍重犯片面追求高速度的急躁冒进错误。中共福建省委在1977年1月7日和2月26日至3月7日先后召开的农业学大寨广播大会和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大会上,都把“以阶级斗争为纲”放在第一位,宣传“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宁愿自己掉头,也不让资本主义抬头”。这里所指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农村中的自发的“分田单干”、“弃农经商"。中共福建省委认为这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现象必须坚决堵住,予以打击。这就表明在农村工作方面仍然继续坚持“左”的错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在农业发展上,不适当地着力宣扬高速度。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在1977年11月召开的全省农业检查总结大会上提出,要批判那种右倾保守和盲目自满的情绪,“一定要抓纲治国,继续革命,高速度发展农业”,并且列举山区县亩产2200斤的个别事例,“将”平原县的‘‘军”。于是,《福建日报》先后发表社论或评论员文章加以鼓励,甚至欢呼“大跃进又来啦!”提出1978年全省增产15亿斤的高指标。
  这种不切实际的片面追求高速度的指导思想,比较集中地反映在1978年1月召开的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这份报告指出,苦战三年,到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三分之一县建成大寨县”,甚至提出“全省粮食亩产超千斤”的口号。后来的事实证明,1980年全省粮食的实际亩产为491斤。同时还提出全省1/3的工业企业建成大庆式企业,“主要轻工业产品省内自给”。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文章,从理论上根本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由此形成全国性的大讨论,促进思想的大解放。由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革委会这时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和思想路线,对于“两个凡是”认识模糊,因此对于这场讨论并不重视,只是在省内理论界和部分实际工作者中展开了讨论,中共福建省委自身却没有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对于已经展开的讨论也没有予以必要的支持。到9月,邓小平、李先念等公开表示否定“两个凡是”,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以后,《福建日报》才陆续报道省内关于这场讨论的情况。中共福建省委的这种思想状况,不能不影响到福建拨乱反正的全面展开,也就难以彻底清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总之,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的两年间,“文化大革命”虽然已经结束,各项工作也有所前进,但是由于中共福建省委的指导思想仍然未能摆脱“左”倾理论的禁锢,因此,福建这两年是在徘徊中前进。这种局面直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才吿结束。
  第二节 全面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的起步
  一、全面拨乱反正与落实各项政策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坚决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从而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转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受到福建全省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学习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在统一思想、坚决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于福建过去历史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分清大是大非,以利于团结和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二是联系福建实际,确实搞好各项建设,特别是把农业生产搞上去。
  对于正确地总结历史问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被提上议事日程。全会还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遗留的某些历史问题,决定为一系列重大错案平反和重新评价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重申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根据这一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通过了由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所作的《关于我省过去有关路线是非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讲话。
  廖志高的讲话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17年福建的工作,认为“福建历届省委是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成绩是主要的”,福建的干部和群众,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叶飞为首的福建省委诬陷为“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独立王国”,把叶飞等同志打成“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并把他们监禁多年,纯属诬陷迫害,应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廖志高的讲话揭露了“文化大革命”在福建造成的严重危害,肯定了福建广大干部和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作的斗争,肯定了1975年中共福建省委贯彻执行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全面整顿的各项方针措施。由于“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全面拨乱反正的工作也刚开始,所以这个讲话对福建“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问题的评价还有不妥当甚至不正确的地方。但是,这个讲话在总的方面是贯彻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很快转入全面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政策的工作。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在“清理阶级队伍”、“整党”、“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运动中,把大批干部(包括历史问题已作了正确结论的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阶级异己分子”等等。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5.7%。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500余人,占全省处级以上干部总数的47.5%。连同基层不脱产的干部和群众,全省立案审查的有17万余人,未立案而受审查和冲击的有20多万人,加上受株连的亲属,直接受害者达200万人左右,被迫害致死的数以千计。省统战侨务系统揪出一个所谓“美蒋特务集团”,株连340多人。此外,许多因为抵制或反对“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部群众遭到残酷的打击与迫害,因此被打成“反革命”而被判刑的有5500余件,有的惨遭杀害。由于为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鸣不平,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定为反革命的有345人,81人被判刑,其中有些人被处以死刑。
  这些情况表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十分繁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及时地把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提上了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机构,抽调了1万多名干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大大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方针和部署,强调一切冤假错案都要坚决纠正。这样,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在中共各级组织的努力下,不仅平反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前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受到诬陷打击的中共福建省委和省级各部门的领导人平反。原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和书记处书记侯振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领导干部中受到打击迫害的主要代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全盘否定了他们领导下的福建省的各项工作,对他们个人也横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等诬蔑不实的罪名,非法关押拘禁,残酷迫害,使他们的名誉和身心受到莫大的伤害。侯振亚的身体不堪忍受,被迫害致死。经中共福建省委复查并经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为他们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他们在福建的工作,推倒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1979年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还在福州召开了侯振亚追悼会,对他在青年时代就投身革命,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在福建工作期间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对他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致死表示哀悼。2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为叶飞、范式人、侯振亚等人平反的广播大会,在全省清除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的恶劣影响。
  在此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又分别以召开平反大会或下达文件的方式,为“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遭受诬陷迫害的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魏金水、林一心和原中共福建省委领导郭良、梁灵光、许亚、林修德、杨文蔚、黄亚光等平反,恢复名誉。从1979年到1982年,还有一批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先后得到平反。
  第二,对“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各地被冠以各种“罪名”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委分别对诏安“九五”事件、龙岩地区所谓“蓝、赖、张武装集团”、龙岩等地的“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三明地区“中国联盟党”、“马恩党”反革命集团等一批集团性重大案件进行复查平反。据不完全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案件,已复查168636人,其中平反纠正冤假错案52008人,平反纠正集团性冤假错案659起,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结论的77937人,撤销和修改“文化大革命”中处分的13432人。至1981年8月,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基本上重新作了复查,复查数占立案总数的99.93%,其中冤假错案连同错误审查的约占立案总数的90%。
  第三,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改判或平反。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至1979年底,全省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共24861件,31197人,占应复查案件总数的99.1%;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共4231件,4784人。全省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遭诬陷鸣不平而判刑的案件346件,354人,也全部复查完毕,给予平反纠正。1980年至1982年继续进行复查平反,基本完成了这项极为复杂艰巨的工作。
  第四,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打击的党外人士平反。从1979年到1982年陆续被平反的著名党外人士有杨静桐、郑静安、管长墉、许显时、刘永业、何公敢、严叔夏等。还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而逝世的原副省长陈绍宽、丁超五和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刘通、练惕生、秦望山、陈宏泰等举行了追悼会。同时,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政策,平反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第五,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冤假错案进行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得到平反的主要有曾镜冰的“叛徒、内奸”案、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案件、“四清”运动中的错案,闽西苏区时期的“社会民主党”案、解放战争时期的“城工部事件”案。1984年到1985年,在胡耀邦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共福建省委又进一步对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地下党组织遗留问题作了认真的调查,为原闽浙赣、闽中、闽西南地下党组织蒙受冤屈的大批同志平反,落实政策,妥善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对其他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和处理,落实各方面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
  早在1978年4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召开地、市委统战部长座谈会,研究贯彻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会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省公安局共同组织摘帽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和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过去反右派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平反改正。经过细致的审查和落实政策工作,到1980年,全省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基本结束,共改正错划右派6955人,占原划右派的97.6%;到1981年又进一步复查改正,改正人数占原划右派分子的98.3%,为他们恢复了政治名誉,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也作了妥善的安排。
  与此同时,全省在反右派运动中被划为“中右”的都得到了复查改正。对1957年至1958年间因所谓“处理不纯干部”而错误处理的干部职工,也都得到复查改正和妥善安排。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福建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开展工作,经群众评审和组织批准,对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即“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的成份也一律确定为社员,不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同时,根据中央的政策,把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错误地划入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人员,加以改正,恢复劳动者的成份,从而妥善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又是侨区,对台工作和华侨工作十分重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落实台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华侨政策,认为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抓紧做好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侨胞、侨属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对已去港和出国的人员,过去被打成反革命或戴各种政治帽子的,也要复查平反,把复查结论送给其亲属或本人,以消除影响。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福建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召开,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的华侨政策,为受到歧视与迫害的华侨、归侨、侨眷伸张正义,进一步落实华侨政策,恢复和调动了归侨、侨眷投身祖国建设的积极性。
  在落实华侨政策的工作中,还认真解决了华侨房屋问题。从解放初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厦门、福州、漳州和其他一些侨区,违反党的华侨政策,错误地没收或挤占了华侨的房屋。1979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决定,首先从清退“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占用的侨房开始,落实侨房政策。1982年,省人民政府成立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各地又抽调了数千名干部,认真开展这项工作。至1990年底,基本完成了侨房的清退和经济补偿。
  1979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当前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继续贯彻对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合理解决信教群众的活动场所,抓紧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同年7月和10月,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决定恢复福州、厦门和漳州、泉州等地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三自革新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董事会、伊斯兰教协会的活动,开放教堂、寺庙。198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又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继续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尽快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和教会的自养问题,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此前后,福建各地的爱国宗教活动得到恢复,各地的教堂、庙宇陆续修复开放,党的宗教政策得以落实。
  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和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有效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对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福建人民同心同德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改革的突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起步,取得突破,随后又在城市展开,逐步形成城市和农村全面改革的局面。福建也是一样,虽然在改革的道路上阻力重重,但福建人民终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机遇,大胆探索,突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旧体制,农业生产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现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长期以来,福建农村和全国一样,在经营管理上受“左”的错误影响,坚持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僵化体制,认为社队规模越大越好,所有制越公越好。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重新刮起“共产风”,鼓吹“贫穷的社会主义”,搞“穷过渡”,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虽然限于当时的认识,仍还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但是强调了放宽农村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在这以后,中央在总结了一些省区农村改革的经验之后,又于1979年9月作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原先“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作了修订,允许某些副业生产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可以“包产到户”,这就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特别是邓小平在1980年4月2日在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在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此前后,安徽、贵州、内蒙古、甘肃等许多省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的支持下,相继推行包产到户,开始了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福建一些地区的农民也受到影响,自发地试探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反映了福建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
  但是,这一时期中共福建省委在指导思想上还存在“左”的影响,对这些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群众创造,不仅没有积极地加以鼓励和指导,反而认为是破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干预和强制纠正。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共中央1980年75号文件。这个文件打破了多年来认为“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思想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可以用“包产到户”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于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迅猛发展,成为农村改革的主流。
  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依然墨守成规,强调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提出在社员劳动计酬上可以搞定额计分,可以按时计分加评议,但不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更不能实行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中共福建省委还召开地(市)委书记碰头会,强调要纠正以组核算和包产到户等“偏向”。有的地方大张旗鼓地批判“单干风”,建阳地区还组织工作组到那些自发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去“纠偏”,压制干部群众实行农村改革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福建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80年底。据统计,到1980年底,福建全省建立大田生产责任制的12.8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不联产形式占38.7%,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的占30.8%,包产到组的占3.4%,包产到劳或到户占7.6%,双田制占6%,包干到户的仅占0.2%。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作业组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问题,但在作业组内采用的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和分配方式。
  1981年1月,新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后,认为福建改革开放的步子不快,关键在于省委及各级党的领导思想不解放。他在随即召开的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谈解放思想》的讲话,鲜明地提出福建要发展,必须解放思想,不断清除“左”的影响;而清除“左”的影响,主要在省、地两级党委,关键又在省委常委。针对原中共福建省委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可以,可以,不可以”的政策,项南明确地提出“可以,可以,也可以”的主张,要求冲破“左”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放开搞活。
  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结束后不久,省委召开常委组织生活会。省委领导班子对以前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自我检查与自我批评,认为省委思想不够解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赞成搞包工到组,不赞成联产计酬,不加区别地笼统反对包产到户。省委对此承担了责任,并且作出决定,克服一切思想、行动上的阻力,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农村政策的有关决定。
  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尊重最大多数农民的意愿,采取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多种形式,把农业生产责任制尽快落实、稳定下来。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选举廖志高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兴元为省长)联合召开关于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全省电话会议,对前一段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中共福建省委在电话会议上向全省作了自我批评,澄清了一些模糊思想,明确要求各地市县的领导同志要立即带领干部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协助社队把责任制落实下来。2月21日,项南又在全省农业局长会议上讲话,要求大家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使福建农业有一个大的突破。
  在此期间,《福建日报》为了配合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农村改革的突破,连续发表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刻不容缓》、《落实责任制不是“一阵风”》等社论、评论和新闻,介绍一些典型生产队的经验,对于推动全省思想解放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发挥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提出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允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思想的解放,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各级干部的思想大解放。福建农村的改革发生了突破性变化,开始出现一个新局面。省、地、县各级领导带领1万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队第一线,大力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和帮助解决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问题。
  中共三明地委在省委召开的电话会议后,当即决定地委常委和副专员除留个别人在机关主持日常工作外,全部分头深入各县检查,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和备耕工作。建阳地区过去受到“左”的影响比较深,中共建阳地委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联系实际,回顾和检查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情况,认识到1979年在南平、浦城召开的纠正包产到组的会议以及后来的做法是错误的。地委决定由主要领导带头,8位副书记和常委分头深入各县、社,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因地制宜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与此同时,全省其他各地(市)委都行动起来,积极领导和具体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在短短2个多月内,农村改革迅猛发展。到同年3月底,全省已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的形式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后来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主要形式,特别是包干到户很快在全省各地广泛实行。甘蔗种植、果树种植、词养业、副业都实行了责任制。
  1982年初,中共福建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省许多农民担心政策会不会改变的实际情况,广泛宣传贯彻“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政策长期不变。全省各地认真推行合同制度,处理好统分结合的关系,逐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至1983年,全省有99.3%的生产队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的占96.4%。
  实践证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有效地克服了过去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的弊端,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农业产量连年获得丰收。1981年,福建省在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产量仍然超过上年,达到81亿公斤,烤烟总产量增加45%,龙眼总产量增加3倍,油菜籽总产量增加2.7倍。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又增至85.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57.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5.2%和34.3%。
  福建是著名的林区、渔区,林木蓄积量和水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制在农业生产中广泛推行的同时,也迅速地扩展到林业、渔业、牧业、副业等领域。广大林农和渔、牧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了发展生产力,冒着各种风险,冲破“左”的禁锢,创造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以林业为例。早在1979年春,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农民李金耀,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向莲井大队党支部提出承包经营马山林场1200多亩林地的申请。莲井大队干部为了不致让这块多年荒僻贫瘠的山林继续荒芜,经过慎重研究,同意了李金耀的申请,同李金耀秘密签订了在当时国家政策所不允许、又没有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违法”合同,从而诞生了福建乃至全国第一家向集体承包山地创办的家庭林场。李金耀筹资6万元,雇请若干名工人,种植数十万株杉、松和果树,使长期荒芜的马山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家林场的成功实践,得到了胡耀邦、万里和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的赞赏,促进了福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引发了林业经营方式的一场变革,意义十分重大。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1979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如何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和省革委会主任马兴元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根据福建省拥有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和“山、海、侨、特”的优势,而基础工业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发展福建经济实施“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战略设想。
  “突破中间”,就是集中力量把轻工业搞上去,在较短的时间里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要实现这一发展战略,就必须调整长期延续下来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当时福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在工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6.5:37.1:26.4。按照省委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对这一比例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加大对轻工业的投入,加速资金积累,以保证“两头”的发展。这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实质上是福建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重点是“突破中间”,增加资金积累。福建毗邻港澳台地区,又是重要的侨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充分发挥这一区位优势,争取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积极引进外资、侨资,努力扩大出口创汇。中央十分关注和支持福建的改革开放,1979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先后到广东、福建,听取了这两个省委的汇报,共同研究加快两省经济建设步伐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分别形成了两省省委给中央的报告。
  中央很快批准这两个报告,于同年7月15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广东、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的通知》。根据中央批准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福建获得一系列经济改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更加开放;物资、商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央的这一决定表明,福建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客观上站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而且不仅是一项对广东、福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邓小平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加快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抓住这一大好机遇,充分运用中央赋予的政策,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为了取得经验,中共福建省委首先抓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主要是实行以搞活企业为中心,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试行经济责任制,疏通流通渠道。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自主权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对企业管理大胆放权的意见。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了企业改革的措施,主要精神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以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11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50个国营企业作为改革的试点,后来又把试点扩大到114个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人事任免、职工奖惩、利润留成、资金支配、外汇分成等10个方面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通过扩权试点,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市场观念,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大幅度增加。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深入,人们更多遇到的是经济责任制方面的问题。于是,改革的内容又逐步向建立经济责任制方面扩展。建立经济责任制是伴随着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提出来的。这项改革主要是围绕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扩权企业内部解决职工吃“大锅饭”等问题展开,目的是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当时,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决定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此以后,全省工交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陆续进行了这项改革。各企业首先从财务盈亏责任制搞起。其形式有的实行定额上缴,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有的实行定额补贴,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等等。
  国家对企业实行盈亏责任制后,大大促进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各不相同,实行定、包、奖,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全省主要实行利润留成的经济责任制,从点到面,从单个企业发展到全行业,从一种形式发展到多种形式。
  在试点企业成功经验的带动下,至1982年底,全省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已有1455个,占全省预算内企业总数的87.7%。这些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形式有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分成,全额利润留成,超计划利润分成,利润包干,亏损包干。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后,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利润留成从1978年的1607万元提高到1982年的11353万元,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增产增收。
  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疏通流通渠道。福建省的流通体制原来是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其主要特征就是采取统购统销的形式进行产品购销活动。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福建城市流通体制除旧布新,建立“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和推行商业企业的经营责任制。
  减少流通环节是建立“三多一少”体制的重要步骤。1979年至1980年,福建先后撤销了一批日用工业品三级站,同时放宽供进货限制,允许三级批发站及零售企业在当地二级站供货不足时可以跨县、区采购商品;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地产地销的计划商品由产地县、市公司按分配计划就地向工厂直接收购经营的办法。
  1980年以后,对于商品供进货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商品流通开始突破固定供应计划和固定供应对象的限制。除计划商品外,允许批零企业按经营合理的原则,自由选点,跨区、跨省进货,并且继续扩大地方产品就地直拨品种,从而初步改变了多年来由于多层次的批发体系而形成的流通渠道环节多、流转慢、费用高的状况。
  另外,商业体制改革还坚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和多渠道流通的基本方向。1979年至1980年,福建首先对工业品购销方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那种大包大揽的单一形式,推行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4种购销形式,促进工业部门及时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竞争能力。1980年以后,进一步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系。这一改革为多渠道地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城市商业系统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商业企业内部体制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
  从1979年开始,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改革商业内部管理制度,扩大商业企业的自主权。一是改革计划管理,把原来省管的计划商品由131种减为70种,余下的61种由省级各专业公司管理,省公司也把一部分商品下放给基层管理;二是改革财务管理。首先在饮食服务业试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的办法;同时,改进商业企业利润留成办法,核定各商业留成比例,并适当下放使用权。
  商业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必然触及到经营责任制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商业流通领域率先在饮食服务业实行经营责任制。此后不久,泉州、福州、厦门等9个市、县的零售商业企业也相继进行责任制试点。到1983年,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的门点达到2189个,占门点总数的60.93%。实行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还推向大型国有商业企业,以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代表的一批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行责任制的单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企业面貌发生重大变化。以东街口百货大楼为例,1983年的销售额比1982年增长25.4%,达到3159万元,利润增长43.2%,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与此同时,福建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1979年开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的大包干。与此相适应,福建省财政部门在1980年对地、市、县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和“分灶吃饭”的预算管理体制,从而打破了省财政吃中央“大锅饭”、地市县吃省财政“大锅饭”的局面。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福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有力地冲击了长期以来僵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增加企业的动力和活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中共十二大以后的全面改革打下基础。
  四、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与福建外向型经济的开拓
  在中国建立经济特区的设想,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来的。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中共广东省委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等在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时,建议发挥广东优势,允许在深圳、珠海、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赞成他们的意见,在广东建立特区。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创办特区的主张。同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一个工作组,先后到广东、福建进行调查研究。经过考察,确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城市各划出一块地方试办特区。中共广东、福建省委随后分别于6月6日、6月9日向中央写出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两个报告,即1979年50号文件。中央在这个文件中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两省的优势,扩大对外贸易,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中央这一重大决策,不仅对广东、福建,而且对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79年,福建外贸出口创汇创历史最好水平,比1978年增长30%;贸易和非贸易收入比1978年增长21.5%。
  1980年3月下旬,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两省实行对外开放的指示。会议肯定了两省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试办出口特区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同时提出,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珠海特区办好,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在这次会议上,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会议结束之后,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4月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录》。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福建省和厦门市《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搞经济特区,近期先搞1.1平方公里。湖里位于厦门岛西北部,濒临东渡港,背靠福厦公路,距市区仅5公里,具有投资省、起步快的优势。特区的规划者因地制宜,决定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兴办出口加工区。另在湖里西南部划出4.5平方公里作为生活配套区。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这个方案,同时确定委托北京钢铁设计总院为总体设计单位。经过一年筹备,1981年10月15日,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加工区正式破土动工。
  由于长期受台湾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局势的制约,厦门数十年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因此兴办特区后,厦门首先集中力量,展开大规模的城市基本建设。一是加强海港建设。在加快老港区改造的同时,在厦门西北部兴建了长达8公里的东渡新港区,头3年先后建成东渡码头第一期工程4个万吨级泊位;1983年12月,全长6.25公里的东渡一高崎的港区铁路支线竣工通车,从而大大提高了厦门港的吞吐能力。二是兴建厦门国际机场。厦门特区兴办后,福建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只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建成了厦门国际机场,使厦门成为最先拥有国际机场的经济特区。三是发展邮电业务,进行供水、供电及城市道路等改造和扩建工程,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厦门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滞后问题,为厦门经济的起飞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同时,厦门自1981年起先后开发了湖里工业区,建成莲花、槟榔等生活小区,制定出一批涉外法规,加强招商引资。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初创阶段,多方筹集的资金近13亿元。这些资金直接用于交通、通信、能源动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创造对外开放的良好投资环境、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奠定了重要基础。
  实践表明,在厦门兴办经济特区,是福建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突破,对于福建省吸收侨资、外资,训练和造就一批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人才,加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央1979年50号文件不仅直接指导了厦门经济特区的创办,而且引导福建大大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促使福建经济逐步从封闭、半封闭型状态转到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轨道上来。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赋予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全面拓展对外经济贸易,积极利用外资,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广泛进行对外经济联系和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1979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省级第一家从事吸收外资、侨资,以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它成立伊始便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为省轮船总公司筹资建立远洋船队。同年5月和10月,华福公司从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休士敦都市国民银行借了3笔贷款,共3800万美元,随后用其中的一部分款项支持省轮船总公司向海外购买16艘客货轮,建立了一支远洋船队,开辟了厦门到香港航线的客运业务,并承担了福建省大部分外贸运输任务,结束了外贸出口长期靠租用外轮运输的历史。这3笔贷款虽然数额不大,但利率低,手续简便,开创了福建与美国之间的民间信贷关系,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注意。
  华福公司注重利用外资的效益,在轮船总公司的协同努力下,到1983年按时将本息偿还完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初步建立了信誉。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方面,华福公司协助和配合省邮电管理局向日本进口万门程控自动电话设备。这套设备采用70年代末期世界最新技术,是中国进口的第一套现代化电话通信设备,从而使福建的现代化通信设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大大改善了福建的投资环境。此外,根据福建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该公司还协助和配合林业部门,向美国进口年产5万吨中密度纤维板的成套设备。总之,华福公司成立后,在吸收侨资、外资,引进技术、进口设备诸方面初见成效,成为福建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
  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建一流现代企业方面,首推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这是福建也是中国电子行业最早实行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之一。它由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以及株式会社东荣商行等合资经营,1980年12月13日正式签订合同,期限为15年。公司总投资额360万元,按当时汇率折合美元240万元,中日双方各占50%,中方以原福建电子设备厂厂房以及部分辅助设备作价入股,日方以相当120万美元、年产38万台电视机(其中彩电20万台、黑白18万台)的3条生产流水线及其仪器设备作价入股。福日公司于1981年1月筹建,6月8日正式投产。
  福日公司投产初期,全套散件从日本进口,以后由日方帮助中方逐步提高零配件的自给率,按合同规定3年后国产化率达50%。该公司投产后经营状况良好,产品产量稳步增加。1984年上半年,上缴国家税利及各种费用1668万元。福日公司的创办,不仅为福建省闯出一条以自力更生为主,依靠外援为辅进行合资经营的新路子,而且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为福建各行各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是非贸易创汇的重要渠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福建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机会或途径,与海外一些客商签订了一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出口的合同及协议。1981年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武夷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对外名称)成立了驻港机构——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随后,该公司派出人员带着从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借贷的24万美元,跻身香港发展事业,成为福建建筑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先行者。时值香港房地产业不景气,但他们没有消极观望,而是迎难而上,艰辛开拓,在香港承建了总造价数亿港元的一批工程,以质量好、工期短、造价低赢得良好声誉,终于在竞争激烈的香港站稳了脚跟。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改善投资环境,从1980年开始,全省先后重点建设了10项较大的基础设施。其中福州机场、厦门国际机场于1982年、1983年先后投入使用。厦门国际机场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投资兴建的机场,其资金利用了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的优惠低息贷款2200万美元,为引进外资积累了经验。在此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福建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办法吸收侨资、外资,合作对象日益广泛,规划逐年扩大,项目金额也不断增多。
  总之,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福建省同全国一样,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一方面继续进行拨乱反正,一方面实施改革开放,创办了厦门经济特区。这一阶段的改革贯彻了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首先在农村实现突破,同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这一阶段的改革虽然刚刚起步,对外开放也是局部的,但毕竟开始突破原来僵化的经济体制,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要求,因而受到全省人民的拥护。
  第三节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一、闽东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确定了我国今后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是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会还提出了党在新时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任务,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以使我国国民收入总额和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于世界前列,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目标。为了达到这一战略目标,大会提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即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
  中共十二大是八大以来最重要的会议之一,是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次会议的召开及其确定的正确纲领的实施,标志着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结束和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开始。
  中共十二大结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随即于9月18~27日召开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对福建、严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建立经济特区的方针,认为福建应当走在四化建设的前列,坚持并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应当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扩大闽东南地区的对外开放,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促使对外开放向内地山区和更加广阔的领域扩展,逐步形成福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整体格局。
  中共福建省委反复研究如何从本省实际出发,确定福建的发展战略,找出一条振兴福建经济的路子来。根据福建背山面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中共福建省委提出要念好“山海经”,建设8个基地的设想,也就是要充分利用山和海的优势,发展福建经济,把福建建设成为林业、畜牧业、渔业、经济作物、轻工业、外经、科技和统一祖国的基地。
  1984年2月上旬,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特区以后,视察厦门经济特区。邓小平在听取了经济特区负责人的汇报以后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邓小平在厦门期间,对特区的规模和对外开放的布局发表重要意见。他说,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同年3月,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和鼓浪屿,面积131平方公里,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4月,国务院又批准厦门市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中央的决定,在国内外产生强烈反响,极大地鼓舞了厦门特区的建设者。此后,厦门特区的经济开始全面腾飞。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会议根据邓小平提出的意见,着重研究了沿海部分城市如何进一步开放的问题。
  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中央批转《纪要》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不能指望中央拿很多钱,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税收低一些,内销市场让一些,使其有利可图;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们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显而易见,这个纪要表明,中央在对外开放的决策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1985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了《福州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指出:“福州市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要运用中央给予的权限和政策,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并在加强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统一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还指出:“抓紧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迅速改变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状况,是福州市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同意福州市“有步骤地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福州“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担负起为全国改革探索经验的任务”。
  福州是福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一座久负盛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的上述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很快作出规划,决心尽快把福州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把福州市的行政区域扩展到闽侯、闽清、永泰、福清、长乐、平潭、连江、罗源等8个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3年的开发建设,经济实力大为增强。1988年工业总产值达到了31034万元,出口总值5831.9万美元,初步确立其在福建对外开放中的地位。这样,从福州到厦门沿海地区,开始形成一个很大的对外开放地带。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这一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目标。这个决定也标志着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85年1月,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扩大国内开放的领域,国务院召开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会议一致主张,先将这3个三角地区,继而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加速沿海经济的发展,从而带动内地经济的开发。在这3个经济开放区,改革的步子要走得更快一些,经济政策再放宽一些,在横向联合中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更多一些。2月1日,出席国务院座谈会的福建省省长胡平在省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座谈会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尽快把这个座谈会的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组织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搞好开放闽南三角地区的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工作。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发了这个座谈会纪要,并且指出: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从此,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位于中国沿海东南部,南连汕头,北接福州,临近港澳,面对台湾,全区有1600公里长的海岸线,沿海有厦门、东山、泉州以及湄洲湾、秀屿、肖厝等优良港口,还有九龙江、晋江、木兰溪三大水系,海上和内河运输十分便利。这里是著名的侨乡,与台湾习俗相同、语言相通(闽南方言),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闽南三角地区土地肥沃,海域辽阔,盛产水稻、水果和各类水产品,素有“鱼米花果之乡”的美称,是福建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地区。1984年,该地区工农业总产值为54.65亿元,占全省比重为27.9%。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良好的经济基础,使闽南三角地区具备了建立经济开放区的条件。
  为了加快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将厦门市的同安县、原龙溪地区的漳州市(今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县(今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原晋江地区的泉州市(今泉州市鲤城区)、惠安县、南安县(今南安市)、晋江县(今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等11个县(市、区)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此后,各市、县从实际出发,依据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道路。
  从1985年起,国家对福州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给予优惠政策,主要是:扩大这些开放城市和地区的自主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力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以便于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简化外商出入境手续,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适当延长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对确定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允许在国内市场进行部分销售。
  这样,福建的对外开放,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一一内地这样多层次开放的新格局,使开放由外向内、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从而有效地把发展沿海经济同开发内地经济密切结合起来,使福建经济走向全面振兴。
  二、推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1月6日至12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用“放”字闯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要搞活企业,搞活流通,搞活城市,搞活侨乡,搞活人才,灵活对外。福建省政府据此制定了<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10个方面35条具体意见。这些政策主要围绕着企业的自主权、所有制、股份制、用工制度、厂长负责制、横向经济联合、市场流通体制、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方面的内容,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到以城市为中心以后,借鉴了农村改革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自主权。1984年3月22日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联合致信省委、省政府,呼吁给他们“松绑”放权。《福建日报>、(人民日报>很快刊登和转载了这封信,在省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同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这以后的一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在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1985年4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的十条措施>,在推行厂长负责制、工资改革、扩大生产销售自主权、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禁止对企业不合理摊派、继续企业下放和实行承包、租赁、转让等方面进一步放权让利。到1985年,全省下放省属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军工企业594家,占全省省属企业的73.2%。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这一时期搞活国营企业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深化企业扩权改革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承包经营使企业同国家形成一种责任关系。它要求企业在几个方面对国家承包,主要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超额完成承包任务的,实行超额分成;企业应得的利益,由财政部门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同企业结算,拨给企业,作为企业留利处理。这种办法是把农村“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引进到工业企业的改革中,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福建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这种承包制。一是批准三明钢铁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制,确定该厂1985年至1990年的上交利润和上调产品基数,‘超出部分归企业留用。这一承包制实施的当年,三明钢铁厂的钢产量就比上年增长7.5%,总产值增长10.8%,实现利润增长69.3%,上交利润增长40%。二是批准煤炭企业实行6年投入产出总承包,即“包产量、包盈亏、包基建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和投产能力,企业不得亏损,盈利全部留用”。实施当年,全省煤炭行业提前40天完成生产计划,总产值比上年增长9.8%,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5%,原煤万吨坑木消耗降低8%。
  由此可见,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当时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前进过程中比较成功的选择。在1984年至1988年的实践中,尽管存在有不足之处,但确实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搞活国营企业作出了阶段性贡献。
  (二)实行股份制试点。这个时期福建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在国营企业扩大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和租赁制之外,另一个大胆的举措是在一些企业中试行股份制改革。因为这已不只是经营制度改革,而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1984年4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总结江苏常州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以后,提出进一步搞活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又提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以运用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这就在政策上允许和鼓励股份制的试行。
  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指导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始实行股份制试点。为了指导股份制企业有秩序地发展,福建多次召开股份制经济研讨会,省政府先后批准制订了《股份制企业暂行办法》、《福建省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至1986年,全省股份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中的试点单位,如福州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集体所有制中的试点企业,如福州侨光服装厂、永安纸箱厂、漳州兴华电焊机厂、南平电子仪器厂等。福州市还成立了以福州水表厂为骨干企业的福州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单位既有集体企业,也有全民企业。三是乡镇企业中的合作经济,主要是个人集资合股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这类股份制企业在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泉州地区很普遍。
  (三)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过程中,为了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使企业通过成熟的市场相互交换各自的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产品,从而促使整个经济的繁荣活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开展商业体制与价格体系改革和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至1988年,福建在商业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是下放商业企业,给企业更多自主权,在主要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租赁为主的放开式经营,发展企业的横向联合,进行股份制试点。在商品购销和价格政策上进一步放开,以放为主,以调为辅,以城市为中心组织商品流通。
  改革国营商业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是这一阶段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1984年后,福建将省属41家企业批发机构下放给所在城市管理,并采取联合、联营办法搞活批发经营。省商业厅下属的百货、纺织品、五交化、副食品等专业公司逐步由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有的城市将下放的二级公司与市公司合并,组成新的批发公司。这样不仅减少了流通环节,而且减少了流通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国营商业企业大力推行租赁和经营承包制,开展股份制试点工作,改革的成效日益显现出来。
  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但要改革商业体制,疏通流通渠道,还要求进行价格改革。这一时期福建在价格改革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继续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开放生产资料贸易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对企业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执行“双轨制”,如1985年放开集体木材收购价格。继续调整、放开部分生活消费品的零售价格,继1979年提高猪、牛、羊、鲜蛋、家禽、牛奶等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适当提高相关食品零售价格后,1985年再次调整猪肉、蔬菜等副食品零售价格,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88年又放开彩电和名优烟、酒价格,并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的零售价格,还调高了粮、油、糖销售价。
  价格改革激活了商品经济,使商品短缺的局面有了较大改变。当然,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管理不配套,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投机活动;有的价格改革准备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未出台就引发了抢购风潮和通货膨胀,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于1986年提出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横向联合中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任务。省政府和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先后制定并推出一系列鼓励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并从财政、税收、金融、物资、计划、工商等方面进行小配套改革,初步冲破条块分割的旧管理体制,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促进了经济发展。
  1986年8月,国务院批准福建加入上海经济区。另外,福建加强与甘肃、辽宁等省际合作,与外省签订了各种技术经济协作项目400项。建阳、龙岩两地区与江西、浙江、广东省的毗邻地区,分别成立闽浙赣、闽粤赣协作区,加快对内开放步伐。与此同时,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协作和联系也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以福州、厦门两市为中心,以北部4地市和南部3地市为依托的横向经济联合的格局,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各种联合群体也有较大发展。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福建省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在财政方面,对地市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交、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一方面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另一方面从1985年起先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等新税种,以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体制。在金融方面,着重于改革金融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节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开拓金融市场,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等等。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福建全省的经济带来显著的变化。1987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6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国民收入2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和2.8个百分点。全省现汇收入6.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3%;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达到23.6亿元,比上年增长29.3%,为福建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农村第二步改革与乡镇企业的崛起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出现,第一步农村改革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形式,广大农村面临着一个加速发展商品经济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正在走向解体。
  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福建农村撤销了人民公社,建立了923个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机构。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第二步改革的重大任务。文件指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据此,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率先放开水果和部分水产品价格,继而进行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的改革,除部分粮、油、烟等产品实行计划调节外,其它农产品全部放开经营。对国家定购和计划订购的粮、油等主要产品,在价格和挂钩奖售上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
  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推进。至1987年,福建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扩大自主权方面,由于改革了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政企分开,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从而普遍扩大了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应“切实保护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私设关卡,乱收费用,“除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立名目向农民收取费用”。《补充规定》及各项措施极大激发了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热情。
  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市场是这一时期农村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建一方市场,活一方经济,富一方农民”为口号,采取“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政策,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鼓励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兴办集贸市场和商品专业市场。一时间,农村各种集贸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到1988年,全省已建立集贸市场1596个。集贸市场的广泛建立为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搭起了大舞台,全省很快涌现了一大批从事农副产品运销和其它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运销联合体。他们或跑运输、搞采购,或推销商品、走南闯北开拓市场。及至1988年,全省有60多万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有力地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第二步改革过程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给福建农村带来了历史性变化。长期以来,福建农村生产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偏重于种植业,忽视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偏重于耕地经营,忽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农村工、商、服务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1%,而本省具有优势特色的林、渔等产业仅分别占5.7%和5.1%。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福建着手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到1988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从1978年的64.1:35.9调整到61.2:38.8,粮食与经济作物的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5.4:24.6调整为40.7:51.93。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大大促进了种植业的兴旺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出现了“两水”(水产、水果)带头,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动局面。
  农业生产结构性变化促进了农产品商品量的大幅度增长。198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82.79亿元,比1978年增长4.3倍。这表明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有较大提高,一个适应于福建“山、海、田”农业资源特点的商品性农业已经形成。
  农村第二步改革最令人注目的当推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是农村由乡土社会走向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从50年代的初创、60年代的衰落、70年代的再生,到80年代的发展,走过了艰辛的创业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生产要素开始流动,农民有了从事非农产业的自主权、积极性和投资能力。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开始把原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赋予乡镇企业以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此后,乡镇企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起来。
  福建乡镇企业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采取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等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乡、村、联户、个体办企业和外引内联企业以及“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荣的格局。
  经过不懈的努力,福建的乡镇企业走出了一条从沿海向山区推进、依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广大农民在兴办乡镇企业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各有地区特色的乡镇企业模式。其中,著名侨乡泉州市晋江县(1992年撤县建市)的干部群众,根据本地的优势和特点,创造出了以民间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侨资侨力为依托的侨乡股份经营型乡镇企业模式。这种模式后来被经济学界和理论界称之为“晋江模式”。这种模式的乡镇企业带动了晋江乃至闽南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农村变革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为福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及福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农村的工业化程度,加速了农村经济从以单一经营种植业为主向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和其它服务性行业等综合经营转化,使福建农村的产业结构日益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其次,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渠道,为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辟了新的财源。再次,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福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产品总值达6.5亿元,“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4827万元,成为福建农村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乡镇企业还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统计数字显示,1978年至1988年,全省乡镇企业共交税金24.29亿元,已超过福建财政同期支农资金。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数已达66.7万家,职工人数471万人,实现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2387亿元,发放职工工资211亿元,上交国家税金61.1亿元。总之,福建乡镇企业的出现、形成和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它是福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四、加速山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福建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山区是主要矿区、林区和粮区,又是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山区人民艰苦奋斗,使山区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广大山区封闭、半封闭的状态未得到根本的改变,丰富的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沿海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有鉴于此,80年代,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山区的开放开发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198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发挥福建优势,念好‘山海经’”。1985年6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山区、老少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福建整个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同年9月,全省专员、市长、县长在福州召开了以研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为中心议题的专门会议,会议总结了各地发展经济治穷致富的经验,并就开发山区的指导思想、规划和政策措施进行了热烈讨论和认真研究。省长胡平在会上作了题为《认识山区、开发山区、加速山区经济发展》的报告,提出开发山区的指导思想是实行“开放、改革、引进、开发”八字方针,开发山区的途径主要是大力发展农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工致富,提高山区工业水平;抓好流通、交通;重视财政工作;加强智力开发,加速人才培养;发挥城市中心作用,加强山区中小城镇建设。在报告中,胡平宣布了省政府在5个方面对山区实行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贯彻省委对150个贫困乡的扶持措施,加大扶贫力度;二是扩大山区县,尤其是山区边缘县的自主权;三是在财政体制、资金分配上给山区县以照顾;四是采取灵活措施,鼓励人才向山区流动;五是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积极开展外引内联。会后,省经委、省科委、外经委、林业厅、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纷纷作出决定,提出支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此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又多次就山区对外开放问题作出具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快全省山区开放开发的步伐。
  改革开放后,福建山区注重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闽西永定县在“土楼之旅”的热潮中,发挥自身侨乡、台胞祖籍地的优势,确定了“侨台引路、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对外开放发展战略,敞开山门,发展外向型经济。1984年,外商在县城创办“永侨藤器企业有限公司”,昔日被山区群众当柴烧的鲁基芯、松果等,在能工巧匠手里编织成出口创汇的圣诞花篮等手工艺品,走俏美国、德国市场。“永侨”的成功,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外商相继来到这块风水宝地投资办厂,几年时间里,“三资”企业发展迅速,外商投资领域亦扩展到精细化工、机械铸造、建筑材料等数十个行业。
  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对外经贸的发展,在闽北也显得十分突出。许多境外游客特别是港澳台同胞,在饱览武夷山迷人风光之余,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和确定贸易和投资项目。1984年,闽北地区利用武夷山的知名度,召开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吸引了美国、德国、日本、菲律宾、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前来洽谈业务,签订引进项目意向书和合资合作合同106项。此外,闽北地区在观光旅游的基础上,又着力于开发茶艺、朱熹遗址考察、森林浴、文化民俗等多项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引起中外游客的极大兴趣。随着旅游接待人数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境外旅游者的日益增多,旅游外汇收入也不断增加。
  福建省的贫困地区集中在山区,山区的脱贫致富不仅有利于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而且有利于增加全省经济总量,提高整体综合省力。因此,扶助贫困地区奔小康在福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对扶贫的指导思想、放宽政策、减轻负担、优惠照顾、智力投资、加强领导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指示,并强调:“解决好贫困地区的问题,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首先摆脱贫困,进而改变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发展商品生产,赶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上述通知精神,引起了福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1986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关于加强老少边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的决定》,提出三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五年摘掉县财政靠补贴的帽子,八年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有所上交的“三、五、八”目标。此后,扶贫工作全面展开。主要措施有: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工作;制定一系列比较完整配套的政策,着眼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多渠道筹集和投入扶贫资金,制定扶贫资金使用原则,把各项扶贫资金集中使用,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展科技扶贫,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立足经济开发,实现扶贫工作从救济输血型到开发造血型的转变,并把脱贫致富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结合起来。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80年代中后期福建的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绩,贫困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有所改变,群众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省85%以上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省重点扶持的17个贫困县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达90%左右。贫困地区开发性生产有较大的发展,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初步建立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建材、冶金、轻纺、食品罐头、林产化工等工业企业。最重要的是贫困地区人民的思想观念逐步更新,商品意识普遍增强,科技致富的思想深入人心,自力更生的精神得到弘扬。贫困县、乡兴起了从未有过的致富热,出现了一批脱贫致富的能人,涌现出一大批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找市场的经济实体和专业村等。
  上述情况表明,1984年至1988年是福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为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又在流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乡镇企业在改革中成为支撑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而综合改革的试验又为全省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新鲜经验。与此同时,不断推进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第四节 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受挫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巨大成就,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中国经济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大会提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围绕搞活企业经营机制这一中心环节,分阶段进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大会提出近期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11月12日至15日,中共福建省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讨论制定全省第二步奋斗目标:“提前5年即199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地方财政收入第二个翻番,外向型经济初具规模,经济实力较大增强,大部分地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同年4月,国务院批复赋予福建经济实施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的任务,并批准赋予福建实行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11条优惠政策,从而使福建在改革开放中享有更大的政策优势,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在以后的一个阶段,福建经济体制改革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厦门经济特区的改革,抓紧建立特区经济体制。在改革思路上,要求厦门经济特区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经济管理方法和特区建设的要求,加快改革”,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能够适应特区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更好吸引外商投资的新经济体制。厦门经济特区实行计划单列后,实行赋予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成为对内对外经济联合和协作的“窗口”。同时在外贸体制、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金融体制、企业机制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
  (二)在石狮市进行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试点。石狮原先是晋江县的一个镇,是侨属、侨眷比较集中的乡镇,对外贸易和商品经济发达。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石狮这一优势和特点,决定将石狮改镇建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试点。石狮在建市一开始,就确定了“体制更活一点,经济管理权限更大一点,机构设置更小一点,干部素质更好一点”的基本原则,明确石狮市的经济结构是以集体和个人经济为主,“三资”企业占相当比重;分配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多种形式并存;商品价格放开,发展市场体系,并注重同国际市场联系;经济运行以市场为主,政府实行间接管理,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原则设置党政机构。石狮建市以后,中共组织设置2个工作部门,政府11个工作部门。市长、副市长实行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要求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初步形成新的政治、经济体制。这在全国县级市是个先例,具有明显的特色。
  (三)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出口商品的构成特点,按照“两级承包,包到企业,条块保证”的原则,把国家承包给省里的各项对外贸易指标,进一步分解承包给省各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和各地市,与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配套,并赋予承包企业以直接的对外进出口经营权。同时,省经贸委批准,赋予闽东电机(集团)公司等3家集团公司和漳州制药厂等3家生产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从而使它们能够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深入进行工资改革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1988年,国家批准福建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省里与9个地市、1个厅(局)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调控的新体制。同时,经过几年的实践,把退休费用全省统筹办法,从全民所有制的工交系统扩大到全省各行业。在劳动保障制度方面,确定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统一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商业经营性企业按25%,工交及其它行业的企业按17%缴纳,固定职工个人暂不缴费,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则由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金。退(离)休职工的退休金待遇不变,仍同职工退(离)休前本人的标准工资挂钩。1990年开始,固定职工也实行个人缴费。到1991年底,参加退休金全省统筹养老保险的全民企业达1.54万户,受保职工120.78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8%,有24.4万名离退休职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双层结合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89年下半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其作法是以社会统筹式的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为职工,职工为自己”按人储存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险为主导,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法定保险和自我保险相结合。职工退休后,按照缴纳保险金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领取补充养老金,多缴多领,少缴少领。到1991年底,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已办理该项保险的有4429户,投保的在职职工24.8万人,占应投保职工总数的84%。
  与此同时,全省初步建立了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国营企业按照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保险,使职工在待业期间可获得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确保职工下岗待业期间的生活有所保障。
  (五)制定新的预算管理体制。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财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下放财权给活力,划分事权给财力,区别对待保上交,层层实行大包干”的精神,1988年实行了省对市“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外、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实行这一新预算体制一年来,给各级政府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进各级财政增收节支、自求平衡,取得明显的效果。全年地市县财政收入达37.2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地市县分得财力达29.34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增收和分得的财力之大均创历史新高。
  (六)开始价格改革“闯关”,但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中共十三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经过9年多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但是,1984年以来,伴随着改革的成就和经济的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也趋于尖锐。这些矛盾主要反映在:第一,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由此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第二,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又开始突出出来,农业重新成为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第三,经济秩序混乱,国家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减弱,特别是在流通领域,混乱现象更为严重。尤其是大量出现的那些官商不分的“官倒”公司,利用价格“双轨制”从流通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为了解决改革进程中一系列的矛盾和混乱,中央决定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坚决进行价格改革,以打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当时,中央也估计到价格改革的风险,但由于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调节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再有风险也必须闯过这一关。中央从1988年4月开始,加大价格改革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
  根据中央陆续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福建省与全国同步,开始价格改革的“闯关”。改革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一是改革不合理的商品价格,4月份放开彩电、名优烟酒的价格;5月份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的价格和调整食糖销价;在提高粮食、油料合同收购价的同时,6月份又调整了国家定量供应的粮、油销价。二是进一步放开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比重缩小为32.9%;三是下放了机械、电子产品、进口化工原料、火柴、胶卷、相纸以及部分针纺织产品等15种工业消费品的定价权和自来水、文艺体育、医疗卫生、理发等城镇公共事业的非商品收费的定价权。虽然与价格改革相配套,政府给城镇职工以相应的补贴,缓解由于物价上涨过多影响职工生活的突出矛盾,但是由于价格改革出台太多,且相当部分同城镇居民消费有直接关系,接连不断大幅度的价格上涨,超过了广大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力,在群众中产生了对通货膨胀的恐慌。
  198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决定放开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但是,这一方案的通过不仅未能有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反而引发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抢购风潮。消费者误以为9月1日物价要全面放开,新一轮的大幅涨价就要开始,于是从8月中旬开始,全国各大中城市掀起了比当年四五月份更为凶猛的抢购风潮。
  福州也是这次抢购风潮较为突出的一个城市。大批消费者纷纷涌向各个市场和商店,大量抢购各种商品。抢购的品种主要为衣、食、用生活用品,涉及数十大类四五百种。不少抢购者带有很大盲目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经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保值。更为严重的是,抢购风潮引发了挤兑银行储蓄存款风潮,导致储蓄存款急剧下降。
  中央很快发现了这一严重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放缓价格改革,终止价格改革的“闯关”。价格改革受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选择在通货膨胀最为严重的1988年来进行这场难度最大的改革是根本的原因,这反映了在价格改革上急于求成的思想。
  二、贯彻执行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
  价格改革闯关受挫以后,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面临着严重的形势。原先就已存在的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矛盾进一步激化。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第一,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第二,在供求总量不平衡的同时,国民经济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工农增长极不协调,农业增长远远低于工业,而两大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第三,物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第四,伴随几次抢购风潮,经济秩序愈加混乱。
  中共中央很快察觉到了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到,经济方面的尖锐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导致政治局面的不稳定。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88年9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同年9月26日至30日,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198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中共福建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和省长王兆国分别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会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大力压缩过旺的社会总需求,抽紧银根,努力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控制新出台涨价项目,对乱涨价和自发涨价现象进行治理和调控,促使物价涨势趋缓。特别是根据中央决定,全省银行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奖保值储蓄,促使城乡储蓄存款有所回升,使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后移,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市场压力。与此同时,社会集团购买力膨胀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在压缩社会总需求的同时,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原材料、能源、农副产品收购等的生产、流通、建设,加强调度,增加有效供给,对稳定市场,发展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二是认真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缩基建规模。据统计,198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24亿元,比1988年下降78%,其中基本建设投资33.29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4.95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8%,全民所有制单位新开工项目比上年减少1051个。
  三是清理整顿公司,组织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经过3年努力,全省共撤、并公司2610个,对撤、并人员基本安置完毕,债权债务处理也基本完成。
  四是在压缩经济总量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扭转多年来轻工业生产增长过快、过热的势头,原材料工业、重工业生产明显好转,国营工业生产稳步发展。与此同时,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使农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
  经过3年治理整顿,福建既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又克服了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疲软”现象,促进经济的较快回升。到1991年全省治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
  3年治理整顿期间,福建并没有因治理整顿而放慢或停止改革开放的步伐,而是仍然坚持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在农业、工业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都取得实效。
  (一)在农业方面,福建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农村经营制度,发展农村资金融通形式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积极推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所谓“粮食高产集团承包”,一般是以县为单位,参加集团的农技、行政、金融、物资、供销等部门,把所要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土地仍由农户负责耕种,但植保、施肥等工序接受农业技术部门的科学指导。实行“粮食高产集团承包”,有效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提高。1989年,三明市集团承包33_3万亩,平均每亩增产57.9公斤;南平地区大旱之年仍获得农业全面丰收,粮食总产量首次突破150万吨大关,达到157.41万吨,增产5.4%,实现总产、单产双超历史最高水平。
  第二,“双田制”的试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福建农村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但这种单纯依靠农民各家各户的积极性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弊端也不断地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是:不利于规模经营,也不利于田间管理;在生产经营上出现短期行为,造成耕地肥力下降,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不利于推广农业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后劲不足。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双田制”应运而生。所谓“双田制”,是指按口粮田和责任田(又称承包田)分别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前者承担农户的口粮、词料粮、种子粮等;后者承担粮食定购、“三金”等任务。从1989年起,福建不少耕地承包到期的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始试行“双田制”。“双田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户在自愿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农村社会分工,并使农户的负担趋于公平,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这无疑是新中国土地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第三,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基金会,促进农业投资体制改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业的经营主体和投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投资严重削弱,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生产资金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农村在深化改革中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它是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以自我服务为宗旨,管好用活集体积累资金为主要内容,聚财、管理、贷放三结合为基本形式的融资组织。到1991年底,全省乡、村两级合作基金会已分别发展到115个和3109个,筹集资金总额达2.9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调剂农民资金的余缺,开辟了农村资金投入的新渠道,因而深受群众的欢迎,成为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有益补充。
  (二)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同时,福建国营企业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福建有40%企业的第一轮承包到期,一些企业在市场疲软和生产、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下,职工思想出现波动。为了稳定人心,从政策上明确企业承包制不变,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搞好新一轮承包的有关规定》,省经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局等部门联合颁发了《一九八九年全省工交内贸企业发展承包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同时,组建了全省企业承包招标委员会,对具备条件,但未承包的企业实行承包;对外部条件变化、包不下去的企业做了适当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办法,如在全省普遍推行企业承包风险抵押和建立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从而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全省对1989年承包期到期的企业采取了顺延一年的做法,以便与大部分企业第一轮承包期结束相一致。1991年,企业进入第二轮承包。新一轮承包克服了上一轮承包的不足之处,使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第二,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改革试验。1991年10月7日至10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等问题。会议确定,要以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从外部到内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12条政策措施为行动指南,结合福建实际,作出5个方面21条具体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打一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总体战、攻坚战,力争3年明显见效,5年基本搞好。这次会议后,省里又制定了16条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从此,福建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步入一个新时期。
  第三,推动企业兼并,发展企业集团。企业兼并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它有利于企业间的优胜劣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减轻国家对亏损企业的补贴而造成的财政困难。鉴于企业兼并涉及产权变更、职工安置等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了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对企业兼并的原则、形式、审批程序、资产评估、产权归属、职工安置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强调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兼并方企业。
  福建企业兼并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利用劣势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二是企业兼并与解救特困企业相结合,改变以往靠扶持亏损、财政补贴以维持特困企业生存的做法。通过兼并,推动特困企业转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三是企业兼并与组建企业集团相结合。1990年和1991年,福建先后组建12家企业集团,组建集团的成功率高达66%,高于全国平均成功率25%的水平。四是企业兼并后与外资“嫁接”。如宁化县水泥厂兼并县食品厂后,与香港顺兴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包袋和服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治理整顿时期,福建还大力推行价格改革,重点是巩固、完善和发展已出台的改革成果,坚持“调放补管”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有利时机,积极慎重地加以推进。在这基础上,1990年,福建物价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对全省55个大类的114种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调整,调价金额约12亿元。基本放开民用煤、食糖销售价格,取消定量,敞开供应;自来水按照生活、生产、服务用水分档提高价格。民用煤、食糖、自来水3项调价措施出台后,对当年物价指数影响不大,没有引起市场大的波动。
  三、在逆境中坚持对外开放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这场风波很快波及福建。5月中旬,福建除三明市以外,全省其余8个地市的大中专院校有10多万人上街游行,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集体办公,成立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并设立指挥中心处理突发事件,坚决按照中央制止动乱的精神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坚决控制事态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等省委领导分别到学生中间和游行队伍中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维护稳定大局。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采取断然措施,平息了这场政治风波。此后,中国共产党于6月23日至24日召开了十三届四中全会。全会强调,要继续坚持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持执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中央委员会。同年11月上旬召开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由江泽民接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实现了顺利的交接。
  在平息北京政治风波之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内政横加指责,并且宣布对中国采取中止高层接触及延缓世界银行贷款等“制裁”措施。
  北京政治风波和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的“制裁”,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带来不利影响。地处对外开放前沿的福建,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1989年,福建的外贸出口额5月份比4月份下降8.2%,6月份又比5月份下降4%。一些国家对福建出口商品横加限制,有的外商乘机进行压价。由于国外市场人为因素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影响了下半年甚至1990年的福建外贸出口。在利用外资方面,个别利用外资项目被取消,一些早已签约的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落空或不能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国际旅游业也因受动乱影响而客源锐减。
  面对困难,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的决议精神,在治理整顿中实行网开一面,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交流,特别是对台经济贸易。同时,加强对外宣传,稳定对外政策,维护福建对外开放的形象。
  1990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总结11年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90年代福建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福建地处沿海、毗邻台港的地理优势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发展闽台经贸合作为契机,努力办好厦门经济特区,带动闽南、闽西以至全省经济的发展;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闽江口的开发,带动整个闽江流域和闽东北的发展;开发建设湄洲湾,带动闽中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提出,内地山区是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更好地发挥腹地作用,促进山海联合,区域协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福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逐步从困境中走出来,使全省的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鼓励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是90年代福建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实际,1991年5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内涵、范围、要求及优惠政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促使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逐渐形成热潮。到1991年底,全省已批准开发成片土地27片,使用土地面积21.19平方公里,协议外资金额5.17亿美元,开发出多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小区。这些项目多为海外客商集团性投资,且自带项目多,上马快,投资回收期短,风险也较小。这种“引鸟筑巢”的利用外资方式,成为福建对外开放迈开更大步伐、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并为加速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是开发福建省山海资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福建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991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内容、经营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18条优惠政策,设置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台商农业投资区、农业引进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等5个不同层次的农业开发、引进投资区,以及9个农业大观园;划出30个沿海岛屿、农场、林场、养殖场、试验场、生产基地作为对外招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为了给外商投资提供更多的方便,1991年,省政府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简化以后,外商投资从申请立项到领取批准证书的全过程严格压缩在3周以内,较之国家规定的120天以内审批时限缩短了3个月;福、厦、漳、泉、甫5市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狮市的外商投资审批权从过去的400万美元以下扩大为1000万美元以下;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的投资审批权,从过去3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500万美元以下。另外,成立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法律咨询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受理外资企业投诉等。
  这些措施促进了外商到福建投资。外商投资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已成为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呈现出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地域逐渐从沿海向山区延伸、台商投资企业比重增加等特点。
  为了有效地打破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坚持对外开放,福建充分发挥血缘、地缘、语言等对台优势,抓住台湾由于新台币升值,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生存诸因素造成台资大量转移所带来的机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台资,使福建成为台商投资兴业'的热点。
  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部分(1.8平方公里)设置台商投资区,并规定台湾同胞在莆田湄洲湾地区投资举办大型项目,采取个案报批,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这为扩大闽台交往和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后,台商来闽投资形成高潮。1989年,福建全省批准的台资项目相当于1987年前累计批准数的4.5倍,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达200万美元,相当于1987年前的3倍。台资占全省利用外资的比重上升到第一位。
  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商投资区域以厦门为重点,向福州、泉州、莆田等整个沿海地区扩展,并呈现出向闽东、闽西、闽北延伸的趋势。到1995年底,福建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4170家,协议台资68.11亿美元,实际到资30多亿美元。总之,在福建设立台商投资区,适应了台商来闽投资兴业的需要,为海峡两岸优势互补提供了一个可资发展的空间,对促进闽台两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关系,促进祖国统—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
  在3年治理整顿时期,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以后,福建的改革开放虽然遇到来自国内的困难和西方国家“制裁”的阻力,但是不仅没有停步不前,而且由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通过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有效地控制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坚持改革开放,在综合改革试验中,对具备条件的、有利于治理整顿的改革慎重稳妥地推进,取得明显成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大大拓展了对外经济活动的空间,有效地抵制和打破了西方反华势力的“制裁”。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努力,福建经济和社会继续稳步发展。
  四、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科技体制是5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虽然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要的问题一是权力高度集中,听命于行政机关;二是科技和生产脱节,科技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这就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难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必须相应地改革科学技术体制,这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1985年3月上旬,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提出了科技改革的重大任务。邓小平在会议闭幕会上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经过改革,就可以较好地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十分明确。1984年8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了科技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制定了“以智取胜”的发展战略,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确立为福建经济建设的方针。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之后,福建把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87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产、学、研”联合的若干重要文件,并明确全省科技战线近期的奋斗目标。1991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再次以全会形式召集全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发挥科技作用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召开的上述三次重要会议,分别形成了《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决定》。福建科技体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对科技增大投入。1986年,省政府核定出台《福建“七五”科技发展规划》,决定省财政对科技的拨款以1986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以上,并在技改经费中拿出5%~10%和企业留成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规定“每年省财政总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用”,还对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银行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二是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科技的政策措施。如1987年7月30日省政府转发《关于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的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9月19日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决定〉的实施细则》,以及10个厅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放活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从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科技人事、科技成果奖励、科技经费、科技工作条件等方面,加强宏观指导,并从微观上放开搞活。
  三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行科研所的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到1991年,全省128个地(市)以上的独立科研机构中,已有13个按此责任制施行,39个实行全面承包经营责任制,促使科研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全省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还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科研先导的生产型企业,同时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领办、承包乡镇企业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等。
  科技体制改革的展开,促进了科技发展,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的过程,调动了大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发展。据统计,1980年至1993年,全省科研单位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共取得8733项科技成果,其中获省科技成果奖1791项,获国家科技研究成果奖112项。全省专利申请数4976件,获国家专利2119件,年增长率都在30%以上。1990年至1993年,全省通过技术市场登记、缔结的技术合同14303项,成交合同金额为3.87亿元;全省各类技术贸易机构1840个,从业人员7.71万人。1993年,全省工业企业共开发新产品1155项,连续7年超过1000项;新产品新增的工业产值达37.93亿元,利税5.38亿元。全省科研进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5%,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60.14%。
  1995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省长陈明义作报告,号召全省人民认真贯彻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全面落实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后,福建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教事业的投入,努力提高福建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水平。
  福建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的基础地位一向十分重视。1982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三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福建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198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和研究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邓小平在会上强调劳动者素质和人才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随后,中共中央于5月27日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此之后,教育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展开的阶段。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结束以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立即部署学习和贯彻,并在1985年7月上旬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上对教育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1986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各级地方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1988年,省政府先后颁发《关于加快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和建立使教育具有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进教育的发展,福建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在加大财政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教育投入的机制,鼓励华侨、社会力量和企业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广开办学门路,改革办学体制。从1981年起,全省各地创办了鹭江大学、闽江大学、黎明大学和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中华职大等职业大学,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新体制。随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校也全部实行这一体制,为各地培养了大批职业人才。
  三是在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对高中阶段实行职业技术教育分流,使中等教育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到1991年,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招生6.86万人,普高招生16.23万人,两者比例为49.4:50.6;从1979年至1991年,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共培养毕业生近44万人,为各行业输送了有一定专长的中、初级技术人才。
  四是城市成人教育重点由文化补习转到岗位培训和专业文凭系统教育,从而形成一个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成人教育网络。
  教育体制改革的上述举措,给教育事业注入了活力,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教育的客观需要相比,教育的改革还需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需要以更高的科学技术来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先进的教育来培育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来提升整个社会成员的素质和精神境界,以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并伴随改革开放的历程不断深化。80年代初,中共福建省委集中精力抓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四三二”教育活动(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反对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和创建文明村的活动。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后,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也随之转向城市,重点抓了开展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和创优美环境活动,并发现、培育和推广三明市建设文明城市的典型经验。1984年6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对全省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会后,中共福建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省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等竞赛活动,为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打下了基础。
  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观念开始形成,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两德”建设中,重点抓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分别提出不同职业责任和工作规范,并采取归口划片的承包办法抓落实。到1991年底,全省相继涌现地市级“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22个、优质服务员1059个,还出现了48条“示范街”,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促进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有力地推动经济建设和城市深化改革的稳健进行。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共福建省委不断加强和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1986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会议鲜明地提出要树立全民开放意识,推进改革开放,重视科技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并且提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邓小平关于“两手抓,两手抓都要硬”的方针,从多方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福建省委始终如一地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在抓紧改革开放的同时,坚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1990年,中共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相应部署,组织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八五”规划,提出福建省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即初步建成“社会安定、经济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学三明,抓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新格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加强,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福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当然,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一、邓小平南方谈话与福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经过3年治理整顿,基本解决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低、亏损严重;财政困难、赤字增加。这些问题都缘于旧的经营机制和财力分配、财政支出不合理等因素,表明治理整顿之后面临的新问题,还需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另外,进入90年代以后发生的国际风云变幻和前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对中国也产生强烈影响。一些人因此而产生对改革开放路线方针的疑虑,以为搞有计划商品市场经济、实行农村改革、创办经济特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复辟资本主义。这就涉及到中国要不要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重大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不能继续前进。同时,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后起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快,远远超过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中国经济构成新的挑战。
  在这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88岁高龄的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武汉、深圳、珠海、上海。在这期间,邓小平就当前指导思想和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强调,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也是解放生产力;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前提下,大胆进行试验,不要争论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鼓舞下,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共十四大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指导,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在原则上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十四大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贯彻,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十四大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确定了福建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意见。于是,福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迈出了更大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深化企业改革
  1992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部委提出的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深化国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项决定提出了包括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和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加强工资管理和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以及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政策原则以及管理体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决定颁布后,全省有数百家企业进行了三项制度的改革。
  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1992年全省有468家企业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有279家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向选择”。与此同时,党政部门取消了对企业机构设置上下对口的要求,大力精简企业机构。企业内部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上岗,打破干部和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的界限,初步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优者胜,劣者汰”的局面。
  在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方面,建立新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企业在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时,可以突破工资总额,不征收工资调节税、奖金税,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2年全省有177家企业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内部分配向技术、管理等关键岗位与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克服了以往工资分配与现行岗位劳动成果相脱离的弊端。在商业部门,普遍推行联销联利计酬、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资费用包干等形式,把个人收入同企业效益、职工贡献大小挂钩,拉开分配档次,多劳多得。
  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巩固退休金全省统筹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三是开展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试点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四是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对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央在关于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确定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把企业推向市场。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国务院颁发实施的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3月发布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采用“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与外商合资经营”、“逐步推行税利分流”、“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批准小型企业出租或出售给外商、集体、个人,并按承租或购买方所有制形式经营”等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各项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股份制改革的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0年代后期,股份制试点已经开始,但被姓“社”姓“资”的争论所干扰,一度中断。自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澄清了人们在股份制问题上的模糊认识,股份制试点的步伐大大加快。从1993年以后,福建股份制改革不断发展。改组为股份公司的企业绝大部分运行良好,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产权所有者具体化,既避免了政府干预,又能通过公司章程制度化,把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增加企业自主能力,初步建立面向市场的新机制。.
  1992年,泉州市按照“对等投资,共担风险”的原则,将市属41家国有工业企业与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进行“一揽子”嫁接改造,成立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而根据这41家企业的不同行业,组建了10个专业公司投入运营,在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上进行了大胆实践。
  到1993年,全省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发展到335家,总股本42.36亿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62家,并有10家股份制企业的公众股和厦门灿坤B股分别于这年先后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制改革不仅有利于集中大量资金,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两权分离,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些股份制企业更注重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均比改制前增长30%~50%,个别企业利润甚至成倍增长。福联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上市公司,改制后有86个法人股东、6个子公司,形成上下贯通、纵横联合的经济网络,提高了经济效益。1993年销售收入47135万元,实现利润1349万元,税后利润1211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106%、693%、1000%。
  从1992年起,结合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省政府进一步下放企业集团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权限,企业集团得到较大发展和完善。到1993年底,全省企业集团已发展到90多家。
  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深化企业改革,开始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4月19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期工作。同年,国家把福州第二化工厂、省电力公司、厦门海燕实业公司列入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省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全省确定5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些举措对于推动全省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在福建一批大中型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与此同时,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改制。
  (三)实施县级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的综合开发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而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县一级和县以下的乡镇体制的改革与农业经济的商品化。1992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石狮等地县级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连城、长汀、芗城、莆田、古田、罗源、邵武、沙县、龙海、建瓯等县(市、区)。赋予试点县具有等同地(市)级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这些试点区域围绕着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农业改革、县级机构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率先改革,大胆探索,取得可喜成就。到1996年,全省18个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在国有小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进展,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
  在实施县级综合改革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即由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但同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省份相比,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积极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对农业产业结构实行优化重组,形成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根本性改造,成为世纪之交福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992年4月22日,省长贾庆林在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福建要下功夫从山海综合开发上来寻求突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业走上优质、高效的路子。这是福建农业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此后,全省各地以开发促调整,逐步把农业全面推向市场,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路子。在种植业方面,大力推广杂交优质稻,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经济作物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良品种。农业内部继续向林、牧、渔业倾斜,林业大力调整林种结构,发展速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畜牧业、水产业大力发展珍稀动物的养殖。在粮食稳步增产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高优农业生产基地。
  (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同时,提出了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任务,切实做到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1993年3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认为党政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必须抓紧进行。中央还特别指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中央的精神,福建省从1993年开始,逐步实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分层次决策。一方面,省政府着重抓经济战略的制订和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向地县下放权力,并赋予各部门更大的管理权限,使权责利互相结合;另一方面,下放企业权力,由以往的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逐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关系。
  为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部分地(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泉州市成立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把分属工交、流通、市政等部门的85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相对集中,统一从事投资、改造、参股、控股、租赁、转让、承包等业务。厦门市将自行车厂、电机厂等7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经有关部门清理、评估和核实后,委托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进行管理。
  1993年开始,福建党政机构改革在全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11月21日,福建省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自此,这项重大改革在福建全面启动。会议明确提出,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政府拟制出《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994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福建省的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确定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3个,将原有的83个减少30个,精简36.2%。省级机关的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系统)为5650名,精简25.6%。同时,强化编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和增加人员编制。据统计,1994年全省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系统,下同)实有人数比1993年减少1248人。全年共核定省级事业编制17517名。对160多件增编报告进行审核,共批准增加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159名,仅占省级年度控制计划的22.7%,计划总额内节省编制541名。
  与此同时,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起步,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研究拟定全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对执行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规定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个决定是根据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也是中国在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11月16日至2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福建的实际,讨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提出福建用3年时间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1998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这一部署,在以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福建迈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并且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税制改革与新税制的出台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福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原属于省收入的消费税、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和75%的增值税上划中央,并以1993年上划收入为基数返还地方,超基数增收部分也按1:0.3比例返还地方。这样,自1994年起,全省新增收入的35%左右需上交给中央财政。
  另外,根据国务院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福建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省对地(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做法:一是原体制省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继续留归省里。二是除上划中央和省财政收入外,原属地(市)、县的收入继续留给地(市)、县。三是今后开征的新税种收入大头也留给地(市)、县,以进一步调动其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在认真实施省对地(市)、县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全省各地也分别按照省里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地对县、县对乡(镇)的体制,同时核定了上下级分税制财政收支和缴补基数,保证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1993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随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条例。这些税种均于1994年元月1日起实施。此外,国务院还通知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税制改革。新税制出台后,福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动员广大税务人员,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的培训、宣传和实施,深入细致地做了大量工作,确保新税制运行平稳正常,使税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
  (二)金融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为了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与货币政策;正确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福建金融体制实施重大改革。一是各级人民银行转移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福建各级人民银行积极主动地把工作重点由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转移到实施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上来,主要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大力推进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对全社会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纠正金融机构存在的超业务范围经营、违章拆借、违章办理结算和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等问题。同时围绕经济金融活动中心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出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运用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信贷结构,维护货币稳定。二是各专业银行进一步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过渡。三是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开,福建着手筹建政策性银行,实现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大力发展保险业。长期以来,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保险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为了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建立有序的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福建先后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在福州成立办事机构,适当扩大其业务范围,并促进寿险与人财险分业经营,支持成立福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福建保险市场呈现出多家办保险的新格局,保险业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柱。
  (三)价格、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自1992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福建价格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促进价格结构的合理调整,逐步形成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机制。
  1992年7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确定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的经济手段,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由于价格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福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使价格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和1994年,福建又两次推出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方案,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其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全面并轨,还实施了石油、化肥等价格改革。总的来看,虽然各种产品和商品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但民众承受心理增强,价格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市场波动。
  为了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可调控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3月11日作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经济封锁,撤销关卡,确保货畅其流。”“理顺重要商品批发体系”,“加快商业网点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多层次流通体系”,“继续鼓励支持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商业参与流通,发展一批产销一体化的联合企业”。之后,福建内贸各部门、各企业围绕贯彻《决定》精神,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四)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都要求外贸体制进一步改革。1992年1月和1993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两份重要文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福建外贸改革的方向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对指导福建外贸体制深化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1993年起,福建外贸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迈步,取得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外贸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承包出口净收汇和盈利额两项指标。同时,承包的两项指标均和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引导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其二,从1993年起,对各承包单位的外贸出口总值计划由原来的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管理,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促使外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效益状况,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进出口经营规模、目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其三,全面推行外贸企业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实行干部聘任制,企业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中层管理人员,也可自主决定招工、调动、接收毕业生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企业根据承包情况,相应提取核定系数的工资总额,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了福建外贸进出口迅猛发展。1996年全省出口贸易额达100.3亿美元,出口额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继续保持第五位。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以外,从1992年起,福建在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程度不同的进展。通过上述这些改革,实现了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转变。
  三、面向21世纪的福建改革开放
  1992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1986年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以来对外开放的成就和主要经验,讨论制定“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加快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又提出加快沿海发展,建立“沿边、沿线、沿江”开放带,实现全省大开放的新思路。这些新思路对于实施福建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福建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意义十分重大。
  1992年至1998年,中央又赋予福建一系列新的对外开放政策,如国务院批准将厦门集美列入台商投资区,享受厦门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批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至10平方公里;批准在福清、东山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在厦门、福州两地设立保税区;还批准将三明、南平、龙岩、福安、福鼎等市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等等。
  与此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也推出不少新的对外开放举措。其中批准设立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即为实施“北部拓展”战略和扩大闽北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步骤。该开发区建设以发展国际旅游业为目标,立足自身资源开发,以旅游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在探索第三产业加快利用外资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开拓吸引外资新领域。
  根据福建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论证,确定加快闽东南地区的开放开发。闽东南地区包括福建沿海地区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5个地级市,位于台湾海峡西岸,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改革开放以来,该地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也是中共十四大确定要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为尽快缩小海峡两岸经济发展的差距,形成福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的要求,于1992年提出了加快闽东南开放开发的战略构想。其要点是:(1)加快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使厦门经济特区成为闽东南地区的发展“龙头”。(2)充分运用特殊政策的优势,建成一批外向型的沿海城市群,高起点地吸收国际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资金、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省支柱产业的形成。(3)通过超常规、跳跃式、大跨度发展,把闽东南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的地带,并辐射带动内地山区的开发建设,进而实现全省经济的全面振兴。
  闽东南发展战略确立后,全省人民在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工业化、外向型和城市化并进,以振兴港口经济为主导,大力发展加工工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创汇农业和第三产业。厦门经济特区在实施自由港某些政策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引进外资、发展对外贸易、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福州的各类开放区、投资区、保税区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外商投资企业成为福州市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构成这一时期福建对外开放的一个重点内容。1995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外商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方式合作开发经营现代农业项目;对外商投资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具备一定规模,科技含量较高以及在贫困地区投资的项目,经财税部门批准,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征,有组织、有步骤地支持发展农业境外企业,带动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出口,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增加农业出口创汇,等等。上述这些规定,对加快福建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此后,福建多元化招商,引进外资大办涉农“三资”企业,创汇农业获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优质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牧产品等多类出口创汇基地,使福建农业外向型经济跃上一个新台阶。
  漳州和福州等地还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发展闽台农业合作。从80年代初引进种子、种苗,逐渐发展到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的全面引进,合作领域也逐步扩大到山海开发、投资办厂、对外贸易、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引进的台资农业项目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关联企业乃至旅游观光农业。到1995年,漳州已建立8个对台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5年10月15日至19日,中共福建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福州举行。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实践经验,动员全省共产党员、干部群众为迈向新世纪谱写宏伟篇章。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代表中共福建省委第五届委员会作了《髙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福建胜利迈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贾庆林系统地总结了福建改革开放,特别是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指出:“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须始终坚定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报告也指出了福建在前进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支柱产业尚未形成,在全国大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产品和产业不多;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的宏观调控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粮食稳定增长的难度增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体制和机制转轨缓慢;物价形势较为严峻,物价涨幅持续达两位数;地区发展差距大,还有70多万人没有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等等。
  围绕落实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动员全省党员和干部群众实施跨世纪的发展战略,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部署的主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从1996年至2010年福建必须着力解决的9个方面的问题,确定了未来15年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战略部署和措施,向世人展示了福建迈向21世纪的宏伟蓝图。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中共在世纪之交继往开来的一次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大会。大会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为主题,科学地总结过去,筹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大会通过的江泽民的政治报告,集中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总结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四大以来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如何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许多根本性的问题。中共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中共十五大的伟大贡献。
  中共十五大召开后,福建兴起新一轮创业高潮,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到1998年,福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为33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12.9倍,年均递增率为1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至5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94元,为全国平均值的1.58倍;全省预算内财政收入281.1亿元,是1978年的18.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46元,分别为1978年的19.1倍和21.2倍。
  1998年底,福建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全国排名第22位上升到全国第11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由1978年全国第23位上升到第7位。这标志着福建已由一个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省份,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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