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四清”、“五反”运动与经济调整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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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04
颗粒名称: 六、城乡“四清”、“五反”运动与经济调整的完成
分类号: D651.4
页数: 6
页码: 107-112
摘要: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1960年代初至中期福建省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中的政治运动经历。文章提及了在试点工作中抓住“五个要点”,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及后来中央颁布的《后十条》,对运动政策进行规定和修改。另外,还介绍了全省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运动的展开及影响。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五反运动

内容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重新强调以“阶级斗争”作为全党工作的指导思想。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这场斗争的任务是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1965年1月以后的“四清”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在城市和工矿企业是进行“五反”运动,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于1963年2月上旬在长乐召开会议,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成立以叶飞为组长的省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召开省直机关17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动员。于是,福建各地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很快就开展起来。
  这一阶段福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主要是宣传“三个主义”(即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反对“三股歪风”(即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运动强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展开,以正面教育为主,打击极少数坏人;必须从生产入手,紧密结合生产,推动生产。运动的目的是要提高大多数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六十条》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
  全省各地(市)、县委普遍以县为单位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领导干部按照省委的上述要求带头“洗手洗澡”,帮助社、队干部放下包揪,对干部社员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三个主义”和反对“三股歪风”的教育,帮助干部社员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线,集中力量打击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的复辟活动和投机倒把活动。各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般都注意从生产入手,密切结合生产进行教育,通过教育来推动生产,并且注意教育运动不占用生产时间,不违农时。
  至同年5月,全省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1.16万多个生产大队,占总数的71%。通过经济清理,大部分干部受到教育并清退了个人侵占的财物。据35个县不完全统计,干部通过整改退出土地5.88万余亩,现金54.9万余元,粮食45.89万余斤。特别是通过教育,社队干部能够脱鞋下田,与群众一起劳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对生产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制定《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这个决定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在农村搞“四清”、在城市搞“五反”,就是挖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挖资本主义的根子,挖修正主义的根子,是一场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因此要求全国各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准备。
  中共福建省委为贯彻中央《前十条》的决定,于7月1日至8月4日召开省委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本省半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情况,研究新的部署。省委决定,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按3年计划,争取两年完成,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开展,并决定龙溪地委选一个产粮区公社,南平、三明地委各选一个林区公社,龙岩、福安地委各选一个老区公社,晋江地委选一个侨区公社进行试点。
  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全省抽调2400多名干部,分别在22个公社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要求抓住“五个要点”: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四清”、组织阶级队伍、干部参加劳动,全部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随后展开的“四清”运动中,总的情况还比较好,但由于强调“阶级斗争”,各地把农村中的社员个人开荒、包产到户、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队规模较小等有利于农民生产度荒的措施,都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而加以制止。凡是支持和帮助农民进行这方面工作的干部,也都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批判甚至斗争。
  正当全省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基础上,安排进行第一批社教,把运动全面铺开的时候,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中央制定《后十条》,是因为有些地方在试点中发生了乱斗、打人、逼供信和经济退赔偏严等违法违纪情况,所以明确规定了政策界线,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也强调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严格执行农村政策,防止扩大打击面。
  福建在社教试点中也曾出现过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并不严重。中共中央《后十条》下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交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和经验教训,讨论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全面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一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前十条》和《后十条》,务使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在全省展开面上的社教运动,然后有计划地进行第一批点的社教运动。为保证运动全面展开,中共福建省委抽调大批机关干部(省直机关1500人,地专机关干部的60%,县级机关干部的70%),组成强大的工作队到各个公社参加面上的社教运动。每个公社一般有二三十名工作队员,由一位县级干部带队。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根据各地的农时季节,由北向南先后开展起来。在运动中,一方面深入地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放手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讨论,造成一个很大声势,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要求各地通过运动,既要搞好当前农业生产和秋季分配,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抵制和纠正单干倾向,巩固集体经济,同时又要避免把讨论会开成斗争会,鼓励干部改正缺点错误,轻装上阵,团结对敌。
  至1964年2月,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基本结束,达到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发动群众,打击敌人,煞住歪风,搞好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生产和工作”的要求。随后,中共福建省委开始部署由面转点的工作,并且认为搞点的运动时间不要太长,工作队也可以少一些,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望在短期内告一段落。
  但是,过不久,中共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新的更加严重的估量,认为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而是在阶级敌人及其同盟者手里。据此,中央对《后十条》作了修改,认为当前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且提出整个运动要由工作队领导,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随后,中央连续转发关于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天津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和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社教运动的经验。
  福建同全国一样,很快贯彻中央修订后的《后十条》,并参照中央转发的上述三个典型经验重新进行部署,放手发动群众,号召全省各地必须下最大的决心,不惜时间、人力,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搞深、搞透、搞到底”。于是,从1964年9月以后,特别是在1965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以后,更加明确地把这次运动称之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斗争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1964年9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对过去一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检讨,对运动作了新的部署;从全省各地调集干部,将社教工作队扩大到3.5万人,组成6个工作团,分别集中于连江、建瓯、南安、上杭、宁化、厦门6个县(市),采取“短线、精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以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取得比较完整的经验,然后向全省推广,计划于5至7年内完成全省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到上述5县1市亲自领导运动。
  在此以后,福建的“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理论指导下展开,在运动的步骤和方法上,基本上按照《后十条》修正案的规定,特别是“桃园经验”和天津小站地区“夺权”经验的方法进行,从而产生严重失误。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全省政治形势的估量发生严重偏差。各社教工作队进驻5县1市之前经过集训,通过“学习文件,联系实际,揭盖子,反右倾,统一认识”之后,认为全省“基层干部严重蜕化变质,领导权已丢了一半”。认为有些县的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和平演变的情况是严重的,有80%的干部存在“四不清”问题,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不在少数。
  第二,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农村经济活动中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看作是“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猖狂进攻”,因而在运动中采取不恰当的手段开展“反复辟斗争”,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关系。
  第三,撇开农村基层组织,搞秘密扎根串连,打击一大片基层干部。工作队进村以后,不同当地的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接触,在贫下中农中秘密串连,怀疑一切,造成人人自危,酿成许多错案,有的党支部被打成“两面政权”,大搞“夺权斗争”。
  第四,在运动中实行“大兵团作战”。在首批5县1市的“四清”试点中,每个县都集中近万名工作队员,采取大包干的办法,“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其中以南安县最多,省委为“会战南安”,集中了4个专区的工作队员2万多人。这样的“人海战术”,造成一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使运动不断升温,“左”的情绪不断膨胀,“左”的倾向急剧发展。
  历时3年多的“四清”运动,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的错误实践,虽然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是从反修防修的目的出发,用阶级斗争和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就必然夸大敌情,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运动由经济“四清”,发展为政治“四清”以至“夺权斗争”。
  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城市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以及文教部门,开展了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五反”运动。
  1963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出部署,并开始运动的准备阶段,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派出工作组在18个工厂和企业单位进行试点。在这基础上,“五反”运动全面展开。全省的“五反”运动分3批进行。第一批是省直机关和福州、厦门两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是地专机关和漳州、泉州、三明、南平4个市的市级机关,以及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第三批是县级机关和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强调,为了搞好“五反”运动,关键在于解决好领导机关这个“司令部”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下好“两层楼”(“第一层楼”是检查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第二层楼”是检查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以便放下“包揪”,“轻装上阵”。而下好“两层楼”的关键,是在省级机关。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放手发动群众,“火烧省委领导”,用群众运动的革命烈火将省委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和特殊化等不良的思想作风“烧透、烧掉”。1963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叶飞、范式人先后在省委常委会和厅局党组成员以上干部会议、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作了检查,省委常委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截至6月5日,省级机关各单位共向省委提出意见2812条。在中共福建省委带领下,省直各厅局、各单位都开展了“五反”运动,同时认真地做好清账、清钱、清仓库物资、清制度和事故的“四清”工作。
  在省级机关的“五反”运动告一段落以后,从1963年9月开始,全省各地、县机关陆续开展“五反”运动。至1964年7月,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的“五反”运动已普遍展开。由于中共福建省委一方面强调在运动中通过学习和自我教育,使各级干部提高觉悟、自觉革命、放下思想上和经济上的包楸,以达到团结95%以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运动中始终强调抓好生产建设,所以,“五反”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干部改变作风,清理经济,对干部队伍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1964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城市“五反”运动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五反”运动还要增加划阶级的内容。福建省的“五反”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在1964年下半年以后,特别强调这是一场“兴无灭资”、你死我活的群众革命运动,强调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修正主义,对这“三个主义”要斗垮、斗臭,挖掉其根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了新的部署,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强大的专业工作队,在全省普遍开展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打击了大批干部群众。这场运动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到后来,运动的重点发展成为“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实际上成为了“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前奏。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福建省同全国一样,虽然在政治思想方面“左”倾错误再度发展,在城乡“四清”运动和“五反”运动中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但是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前,“左”的倾向还没有成为支配全局的错误,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全省干部群众的注意力还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仍然继续着尚未完成的调整国民经济和发展生产方面的工作。
  1963年上半年,福建的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已经开始全面好转,从被动转向主动。尽管如此,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农业生产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只相当于1950年的水平;工业调整也还不到位,工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工商企业落后,亏损情况还相当严重。
  中共福建省委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这种情况,根据党中央在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部署,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同时,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提出福建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切实遵循“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把恢复和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
  根据这一方针,中共福建省委着重加强对农业的投入,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主要的是做好整社工作,提高社队经营管理水平;兴修水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增施肥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恢复耕地,积极开垦荒地;改进农具和推广科学种田。同时,在工业方面加紧安排为农业服务的生产,加强工业企业内部调整,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扭转亏损。
  在全面完成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制定一些新的措施,保证了1964年国民经济取得更好的成就。当年,粮食生产又取得丰收,全省总产量达到85亿斤;工业总产值13.7亿元,比1963年增长24%。
  从1963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继续调整中,无论在计划的制订和生产的实施方面,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基本上能够针对本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紧紧抓住农业生产这一中心环节扎实地展开工作,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得到有效的恢复。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1.63亿元,比1957年增长38.7%;全省农业总产值恢复到13.89亿元,略低于1957年;粮食总产量91.1亿斤,比1957年增长2.5%。全省工业总产值达17.7亿元,比1957年增长1.1倍,平均每年增长9.7%。
  由此表明,历经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使得福建的国民经济得到明显的恢复,工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并且有所发展。市场供应也得到改善,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同时,新建、扩建了一大批厂矿企业,建成了许多水利、电力、交通和文化、教育设施,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打下一定的基础,也为福建经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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