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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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103
颗粒名称: 五、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分类号: F123.1
页数: 6
页码: 102-107
摘要: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1961年以后,福建省在农业、工业和基本建设领域进行的调整和改革措施:包括农村自留地政策、三级所有制实行、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等措施,以及对工业的调整压缩和基本建设规模的调整。同时也提到了思想路线的调整和错误的甄别平反。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 改革措施

内容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左”倾错误,使福建和全国各地一样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严重的挫折和教训教育了全党,中共中央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两件事,标志着党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转变。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采取若干措施,特别是1962年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以后,进一步展开全面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福建省坚决贯彻中央一系列的方针政策,逐步展开对本省国民经济的调整。
  1960年11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为了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地(市)委书记会议、三级干部会议及全省电话会议。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本省在各条战线上的成绩与存在问题,总结了经验和教训,严肃批判了“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
  中共福建省委认识到,福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连续两年粮食减产,城乡粮油副食品十分紧张,特别是农村严重缺粮,农民生活十分困难。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人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就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的“五风”。具体表现为对粮食生产的高指标和高征购,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农业内部的关系缺乏妥善的安排,过多地占用农业劳动力和土地,大大削弱农业生产力,未能很好地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核算制度,急于过渡,致使“共产风”泛滥,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中共福建省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中央《紧急指示信》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的核心,是要求以最大的努力坚决纠正“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共产风”,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和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无论任何公社和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占用生产队的土地、无偿调用的劳力和财物,坚决退回原单位并予以适当补偿;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以外的经营收入全部归小队所有;允许和鼓励社员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原则下的“小私有”和“小自由”,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但仍保留部分供给制,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也不要少于20%;继续办好公共食堂,食堂规模以一个生产小队一个食堂为宜;切实纠正生产瞎指挥风,强调因地制宜,合理耕作。
  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对于纠正当时比较突出的“左”倾错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纠“左”的措施不很彻底。后来随着农村中的问题进一步暴露,中共福建省委对“左”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纠“左”不彻底的规定又作了某些修正,于1961年夏季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并取消仍然保留着的部分供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对社员评工记分,按工分付给劳动报酬。
  1960年冬至1961年春,福建农村出现严重的粮荒,解决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中共福建省委对此极为关切,迅速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同时拨出2000万元、4.7万余斤粮食和大批救济物资,务使灾病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了进一步克服困难,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和福建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最主要的有两项,一是调整农村政策,开展生产自救;二是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以缩减粮食销量。
  关于调整农村政策方面,1960年12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今年粮食安排和冬种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对于克服粮食困难,帮助群众生产度荒提出了几项紧急措施。主要内容有:第一,在粮食征购和口粮安排方面,决定每人每月平均口粮不足20斤者,可以减免征购任务;月平均口粮达到20斤以上者,应完成征购任务;完成征购任务后月平均口粮超过26斤,并且尚有余粮者,应教育其在自愿原则下向国家多出售余粮。第二,要求各级党委将粮食家底告诉群众,说明今年受灾严重,国家也有困难,不能依赖国家统销,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多搞冬种,并在政策上鼓励多产多吃,允许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前提下可以开荒种植,其收入归小队所有。第三,发动群众多找代食品来共渡困难,可以集体,也可以由社员利用工休工余时间个人采集,小队集体采集的代食品全部归小队所有,社员个人采集的归个人所有。
  在国民经济刚刚开始调整的阶段,中共福建省委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调整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在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中,初步摸索了一些调整农村政策的思路。
  造成农村粮食严重短缺的原因,还由于城镇人口急剧增加,粮食销量猛增,导致对农村的粮食征购大幅度上升。为此,省委一方面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标准,随后又决定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和统销人口。1961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在今后2年内,全省压缩城镇人口40万人,压缩统销人口64万人,使得农业人口与统销人口的比例,由当时的3.1比1,逐步做到4比1。这项工作,有效地压缩了粮食销量,对于缓解粮食的紧张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号召。中央指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权",必须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中央强调,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为纠正过去的失误开辟了道路,从而使得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为纠正“左”的错误,保证国民经济的调整提供了思想基础。
  同时,中共中央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虽然尚未彻底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矛盾,但是解决了一些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紧迫问题,比如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因而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遏制“共产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共福建省委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和《农业六十条》的基础上,对福建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再一次作了检查总结,认为“大跃进”以来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的原因:一是缺乏调查研究,不能按实际情况办事;二是领导机关存在官僚主义;三是各级领导怕犯右倾错误,存在着“左”比右好的思想观念;四是对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一大二公”有错误的理解,一味追求“高级形式”。
  在这期间,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鼎丞回到家乡闽西进行农村调查。张鼎丞在调查了龙岩县江山公社和永定县西溪公社之后得出结论:那种把闽西粮食大量减产和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归结为闽西民主革命不彻底是不正确的,主要的原因是刮“五风”。邓子恢于1961年两次回到龙岩地区,宣传《农业六十条》,对闽西农村情况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进行调查。在闽西调查期间,邓子恢尖锐地批评了1958年以来闽西农村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的“左”倾错误,批评大兵团作战破坏了责任制,浪费劳动力。邓子恢的意见,对于福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并纠正1958年以来的“左”倾错误,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邓子恢、张鼎丞在作了大量调查之后先后给中央写了报告,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认为农村公共食堂害多利少,甚至有害无利,应该全部停办;应当允许社员开荒,谁开谁种谁收;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还应进一步放宽政策,等等。中共中央对邓子恢、张鼎丞的报告十分重视,予以充分的肯定,及时批转给中共福建省委参考。
  邓子恢、张鼎丞回闽进行调查研究,以及他们对于农村政策提出的一系列富有探索性的意见,对于福建各地党委深入实际、解放思想,探索和研究解决农村的生产关系问题,起到促进的作用。中共福建省委和地、县党委按照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指示,分别组织许多调查组,对农村的各类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调查,在短短几个月内形成数百份调查材料。这些调查材料涉及到农村和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三包一奖”、公共食堂、整风整社、所有制、自留地、基本核算单位等一系列十分广泛的问题,促使省委在解决农村生产关系及其他重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中,采取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
  1961年秋,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农村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他针对当年农业受灾严重、群众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况,根据社员群众的要求与愿望,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正式作出决定,在全省农村扩大社员自留地,社员自留地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7%,每人应有1分自留地;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以向生产队借种1亩地,有条件的可以每户超过1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这项政策公布实施以后,深受群众欢迎,对渡过当时的生活难关,鼓励社员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很大作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于1962年2月决定,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从而使农业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在全省广泛开展支援农业第一线的群众运动,并在恢复农业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的有:
  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全省征购任务比1960年减少1亿公斤,1962年又进一步减少征购任务;
  调整农业税收。1961年全省平均税率从1959年的14.87%降到9.32%,实应征数为4.625亿公斤,比1959年下降40%;
  纠正“一平二调”。对“大跃进”以来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财物全部予以退赔。为了确保退赔计划的执行,中央和省、地(市)、县及社、队各级财政拨出大量资金,全省共计退款2.8亿元以及钢铁、木材、煤炭、农具及日用品等大量物资;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先后两次提价以后,全省以粮食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9.8%。同时,对粮食和农副产品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售,对促进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并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之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从1962年开始,福建的农业生产扭转了连年下降的局面,逐步复苏和发展。
  随着农业调整取得成效,工业、基本建设、商业等各条战线也都认真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的主导思想是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1961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总结“大跃进”以来工业发展过快过猛的经验教训,决定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的缩短工业战线,调整轻重关系,克服高指标,降低工业发展速度。这一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大幅度回落,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工业战线继续收缩,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关闭和停产厦门纺织厂、福州电池厂、漳州烟厂、三明钢铁厂等280家工矿企业。对工业战线实行关、停、并、转的调整后,196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明显降低,特别是重工业有较大的收缩,由1960年的10.21亿元减为2.84亿元,从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以及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得到比较合理的调整。
  1963年以后,福建的工业生产根据中央的部署,继续进行3年调整。这个阶段的调整继续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调整的重点由前两年的“大下马”转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从1963年开始,全省工业生产逐步回升。1964年,国民经济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一度停建的三明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建设,原先于1960年上报未获批准的闽江大桥等建设项目,也获准开始建设。
  在调整当中,福建的工业生产回升很快。从1963年至1965年,全省工业保持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7.74亿元,3年年平均工业总产值增长16.3%。
  在对工业生产进行调整压缩的同时,福建省以极大的决心把“大跃进”以来盲目冒进的基本建设加以调整,以使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协调发展。1957年,全省施工项目只有895个,1958年激增至3027个,1960年再升至3725个,达到顶峰。1960年全省基建总投资8亿多元,比1957年猛增3.6倍。而当年全省财政收入只有7.38亿多元,基建投资占全省总投资的82.4%,造成财政支出大于收入3.74亿多元。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的结果是,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不好,投资效率低下,建成项目不能配套,以致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企业亏损严重。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亿多元。
  为了扭转这种基建规模过大的局面,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从1960年底开始,有计划地压缩基建规模,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1961年,全省严格控制新项目上马,并缓建、停建一批在建项目。1962年继续控制基建规模,基建总投资下降到1.7亿多元,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基建投资有所增加,但到1965年仍控制为2.7亿多元。由于压缩基建规模,使得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和急需的工业生产,同时也提高了基建投资的效益。
  1961年开始的调整时期,除了国民经济得到调整与恢复,还有一项重大的收获,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对过去几次政治运动中的错案进行甄别平反,从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以所谓“拔白旗”、“反右倾”等名义,打击和错误处分了大批干部。1958年至1960年的3年中,全省共处分党员、干部2.8万余人,特别是在1958年的“拔白旗”和1959年的“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处理的最多。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全省“反右倾”整风运动中,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严重右倾错误”等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有3774人,占全年处分党员总数的31.7%。
  1961年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检查了过去几年在党内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骄傲自大,自以为是,听不进不同意见;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受到损害。为了纠正这些错误,中共福建省委在1961年和1962年多次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紧对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工作,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要给以认真、迅速的甄别平反,纠正错误,接受教训,增强团结。
  1962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在1958年被错定为“地方主义分子”的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4位原中共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负责人宣布平反,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党籍、职务和名誉。同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撤销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上报的所谓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报告,要求对他们进行平反。中共福建省委在报告中还对此做了检讨,认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存在有严重的“左”的情绪,应该引以为戒。经中央批复同意,宣布对江一真、魏金水等甄别平反,撤销原来的结论和对他们的处分,恢复名誉和职务(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进一步为江一真、魏金水等平反,指出当时他们所提的意见是正确的)。
  随后,全省各地的甄别平反工作迅速展开。据1962年8月底统计,全省已甄别结束的达16.7万余人,占过去几年当中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群众总数的89.12%。在已甄别的件数中,属于原批判、处理正确的有4.07万余件,占23.99%;属于全错和部分错的有12.69万余件,占76.01%。从1959年到1964年,福建省还分批摘掉了大部分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右派”帽子。
  许多错案的甄别平反,加强了党内团结,密切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还有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尚未得到平反纠正,有一部分错案的甄别工作也还留有尾巴,致使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调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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