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与“一五”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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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与“一五”计划的实施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4
页码: 77-9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在土地改革后,福建省开始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将私有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试办初级社的经验被总结并推广,使得全省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加速发展。然而,由于经验不足和急躁冒进情绪,试办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经过整顿和巩固,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和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

内容

一、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
  经过3年的奋斗,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确立和巩固。据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底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是,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为目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也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土地改革以后,4亿农民获得土地。因此,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以小农经济为主要成份的个体农业。这就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三大改造”,最主要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与途径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把私有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从而步入社会主义。这是一场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继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
  在1952年互助组普遍发展并获得稳固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决定由省、地两级试办以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宣传发动阶段,向农民宣传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提髙农民思想觉悟,使其自愿入社;第二步以土地评定产量入股,同时讨论解决土地、劳动力分红及农具、肥料、种子等投资的相关政策;第三步主要是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机构,确定分工分业,制定生产计划,完善并巩固合作社各项制度。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一切重大问题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社内民主选举产生的正副社长和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安排日常工作。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决定,1952年夏收以后全省共试办18个初级社,其中6个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12个是省、地两级党委直接领导下有计划试办的。这些试办的初级社,在1952年下半年的生产中发挥显著的优越性。由于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分工分业,充分发挥了土地效能和全体社员的劳动能力,初步树立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公共利益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了协作与团结。因此,这些初级社的收成在当年就超过一般农民和常年互助组的平均亩产,并且在政治、文化教育方面也初步显示出优越性。
  1952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总结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合作社的经验,决定把初级社的试办范围扩大到县一级。1953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步伐,使全省65%的农民组织起来,其中常年互助组要达到占组织起来的农户总数30%~35%,每个专、县必须试办好1~2个农业初级合作社。
  在此之后,各地、县马上开展农业初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至1953年6月,全省62个县,共试办成功初级农业合作社132个。但是,在试办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要求又高,产生了急躁冒进情绪,有些地方出现强迫命令,引起群众的不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指示各地纠正缺点,认识并纠正急躁冒进偏向。1954年6月以后,全省转入对试办社的整顿巩固工作,放慢试办进度。至同年底,全省试办的初级农业社总数为160个。
  1954年上半年,全省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加速发展,至6月间,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60%,初级合作社也由原来的160个发展到1751个。
  1954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农业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现有初级农业合作社占总农户1%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发展,到1957年达到占总农户的38%~50%。会后,全省初级农业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1955年2月,全省初级社达到15000个,入社农户3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1.12%。常年互助组也同时得到巩固与发展,全省组织起来参加初级社与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全省总农户的62%左右。
  1954年,由于全国各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普遍出现过急过快现象,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55年1月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合作化运动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决定1955年上半年停止建立新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集中力量进行整顿。
  经过整顿,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和提高,促进了生产,进一步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加强生产管理,解决合理分配等问题,促使粮油和各种农作物普遍增产,80%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增产增收,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在合作社整顿过程中,1955年下半年又有了新的发展。至1955年8月底,全省初级农业合作社总数为19000个。
  1955年8月以后,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经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之后,于1955年秋季逐渐形成的合作化运动高潮。第二次是由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于1955年底至1956年初开始兴起的“高级化”高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的报告尖锐地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守”,要求迅速加快全国农业合作化的进度,尽早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此之后,中共福建省委于八、九月间先后两次召开省委全委会议和区委书记以上的扩大干部会议,深入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在这些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本省情况,批判了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思想,认为福建农村已经处于农业合作化髙潮的前夜,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振奋精神,认真规划,迎接全省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的形势和条件,提出全省农业合作化分期实现的规划,决定在1955年秋收前后到1956年春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1.9万多个的基础上,再发展1倍;1956年农业合作社将发展到5.8万个至6万个,户数将达到占总农户50%左右;1957年再发展约1万个,共约7万个合作社,入社户数要占总农户的65%左右。
  为了贯彻这一规划,全省各县于9月中下旬普遍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各级干部达9万余人。各级党委层层传达和贯彻毛泽东、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省委扩大干部会议精神,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化运动。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抽调70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派到乡一级开展工作。经过这一系列工作,全省各地农村很快掀起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
  1955年秋开始的福建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特别是传达贯彻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调“反右倾”和“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再次修订了原先提出的分期分批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规划,要求今冬明春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万个,入社农户达到全省总农户数的50%左右,争取在1957年春前全省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实际上,由于各级党委的积极宣传和大力发动,全省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大大超过了省委修订以后的规划。至1955年11月,全省合作社总数已达5.2万个,入社农户约占全省总农户的50%。到同年年底,全省新、老农业生产合作社达5.84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6.43%。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造成工作简单、粗糙,以至出现强迫入社的偏向。为此,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转入全力巩固阶段。但是由于强大的“反右倾”的政治气候,以及对形势过于乐观的估计,合作化运动继续呈现出过快过急发展的倾向。至1956年二三月间,全省入社农户达229.77万户以上,占总农户的82.68%。于是中共福建省委在1956年3月宣布,全省已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所谓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就是保留有农民私有制性质的土地入股,并获得土地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是要在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土地分红,建立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1954年初作出决定,在初级农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之后,有选择地试办几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按照这一决定,省老区建设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部和中共闽侯地委先后在南平县、闽侯县试办4个高级社。由于是试办,没有任何可资参考的经验,因此,这4个高级社在成立以后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高级社的规模比初级社大,如何制订生产计划,如何组织生产,如何分配劳动报酬,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没有经验,只能提出一些试行办法,报请中共福建省委及中央农村工作部研究指示。所以,在1955年底以前,福建省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进展不大。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要求已经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的地方,可以按照个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批分期逐渐发展的步骤,制订出由初级社转变为高级社的计划。
  根据这一决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各地委、县委,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取得领导经验。这样,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再次被提上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并且由原来的省、地两级试办,扩大到县以下都可以试办。
  1955年1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对“领导落后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现象的批评之后,各级党委决心加紧巩固和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尽快向高级社转变。
  从1955年底至1956年初,中共各地委都制订试办高级社的方案,并先后加以实施。各个地委试办高级社的计划一般为二三十个,多的有五六十个至100多个。例如,中共永安地委提出的方案是在1956年春耕以前,把试办高级社的范围扩大到区,每区平均试办二三个,全专区共试办100至150个高级社,至1957年发展到1000个左右。
  当时,正值全省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试办高级社的工作在这一高潮的推动下,如同初级社的迅猛发展一样,出现了工作粗糙和急躁冒进的偏向。至1956年1月下旬,全省各地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高级社达3682个,入社农户91.7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3.16%;每个高级社平均249户。
  经过1955年的第一次农业合作化高潮,福建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各级干部和农民的办社热情十分高涨。正在这时,中共中央于1956年1月公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即《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对农业合作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完成初级化,并使其中的一大批在1957年基本实现高级化。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于1956年1月27日召开地、市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和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会议确定,福建当前农村工作一方面以生产和整社为主,同时加快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进度,要求全省在春耕以前高级化达到30%,年底达到70%,1957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化,使农村提前进入社会主义。
  在这样的形势下,全省各地很快行动起来。厦门、福州郊区农村率先按一乡一社的规模把初级社合并为高级社。在此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郊区的初级合作社纷纷进行合并或扩大,全部实现“高级化”,参加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5%以上。在这一形势的影响下,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和“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从而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
  为了指导正在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化”高潮,中共福建省委于1956年二、三月间先后向各地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市、县委在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过程中,要注意促进生产,不能影响生产。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农业合作化高潮促使农业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合作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为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这一重大变革面前,我们的领导经验还跟不上运动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干部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保证合作社增产和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巩固和发展合作化成果。
  在此之后,福建各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对农业合作化再次进行整顿。同时,高级农业合作社继续有所发展。至1956年8月底,全省高级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311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3.3%。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在传达贯彻中共八大精神的同时,再次重申争取明年春耕前基本上完成农业合作社高级化。同年冬,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2月中旬,全省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70%。至1957年3月18日,全省已办高级社12395个,入社农户23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4.23%。至此,中共福建省委宣布福建省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提前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基本实现全省农业合作社高级化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关系变更过快过急,产生不少矛盾和弊端。一是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过大,超过了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以致产生分配与管理上的矛盾。二是社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农村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出现不少平均主义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还有相当一些干部作风粗暴,铺张浪费,脱离群众,损害了干群关系。这些矛盾的产生与发展,导致了党和政府与农民关系的紧张。
  中共福建省委对于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十分重视,采取整党和整风、整社的方式,摸索民主办社和解决农业合作社内外矛盾的经验。通过这些工作,福建农村的紧张形势得到缓和,全省农业合作社也获得巩固。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
  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的重要任务之一。解放初期,福建农村乡镇的商业流通十分落后,商店极少。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农民自发的圩集自由贸易。沿海渔区也只有少数商行从事垄断性的购销活动。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广大农(渔)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在农村中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各地创建苏维埃政权之后,就发动工农群众集资建立各种劳动、粮食和消费合作社。闽西苏区是国内最早建立农村合作社的地区之一,1934年中央红军长征撤离中央苏区之前,闽西苏区6个县和272个区乡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消费合作社,为支援革命战争和发展苏区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解放以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于受到封闭的小农经济的束缚,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城乡物资交流受阻,而私营商贩乘机把持流通领域,对国家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发动农民集资,组织供销合作社,尽快形成农村合作商业网点,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成为各级党组织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供销合作社的筹建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选择福州、厦门、长汀3个市、县为试点,建立供销合作总社筹备处,并在这3个市、县组织筹建了4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12935人,筹集股金约大米10万多斤。其他一些市、县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也自发地组织一批供销合作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建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1年开展全省合作工作的指示>,指出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土改完成以后农村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组织发展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当一面自上而下地推动并筹建各级供销合作联社,一面组织和发动群众由下而上地民主建社。
  此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始把发动群众组织供销合作社纳入日常的工作计划。但是由于当时农村土地改革尚未完成,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195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合作社工作会议。会后,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各级党委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协助农民建立供销合作社。省委要求各专区、县在4月底以前建立领导机构,争取年内在全省发展300万名供销合作社社员。与此同时,福建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至年底,全省农村已有2个市、8个专区、63个县建立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800多个,入社农民达300多万人,完成了省委下达的任务。
  1953年,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兴起的同时,福建农村供销合作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生产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有计划地结合起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使之成为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的重要步骤之一,成为把国家的经济计划同农民的经济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形式。至1953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得到全面发展,总计建立有2500多个门市部和分销处,624个货摊和流动供销站。
  福建全省农村供销合作社从筹建到农村合作商业网基本形成,前后约2年多。在这期间,全省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购买的生产、生活资料1.3亿多元,销出农副土特产品5600多万元。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了城乡物资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此期间,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不仅成为农村经济流通的主渠道之一,而且承担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项改造工作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形式,由供销合作社把农村私营的商贩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纳入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把个体私营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至1957年3月,全省农村个体私营商业加入合作社的有54529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73.55%;公私合营的5675人,占7.65%,从而基本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至1957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已经发展到380.8万人,经营网点达到15692个,商品纯购销总值比1952年增加4倍多,占全省农村零售额比重的54.6%。至此,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的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福建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金融信贷事业也逐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形式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福建农村从1951年5月开始试办信用合作社,然后逐步推广发展。
  1953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信用合作座谈会。会后,福建农村信用互助合作事业发展明显加快。到同年4月,全省有900个大村庄组织了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组有704个,信用合作社34个,股金9.2万余元。仅1953年头4个月,全省700多个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就吸收存款6亿元,发放贷款10亿元,约有2800多名农民得到信用互助合作组织的贷款帮助。
  新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虽然规模不大,组织和管理也存在许多不足,但已经发挥出集体经济的强大优越性,在调剂农村资金,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把生产、供销、信用三者结合起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显示强大的优越性,对广大个体农业生产者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教育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合作化的更快发展。
  1955年,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福建农村的信用合作事业迅速发展。1955年初,全省农村已经建立信用合作社6600个,全省80%以上的乡有了信用合作组织。至同年底,全省信用合作社增加至6900多个,基本上实现乡乡都有信用合作社。参加信用合作社的农户达18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5%。
  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是近代以来福建农村的一大变革。它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1957年,福建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3.8%,平均年递增7.5%;粮食产量增加72万吨,平均年递增3.6%;多种经营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和水产、畜牧产品都大幅度增产。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福建广大农民群众依靠“组织起来”的优势,努力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据统计,1956年全省农民总收入为143480万元,比1955年增加了5.58%;农民人均达到123.04元,比1955年的119元增加3.39%。1957年与1950年比较,农民的人均收入增加近1倍。
  三、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福建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工业经济十分薄弱,而手工业则相对较为发达,在国民经济中仅次于农业。解放初期,全省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手工业产品占当时全省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品的80%。福建的手工业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手工业经济主要是建立在个体生产基础上的小商品经济,既不巩固,又不稳定。为了改变手工业生产的落后状况,避免广大手工业者的贫困和破产,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方针和福建的实际情况,从福建解放之时就开始了对手工业的组织和改造工作。在这一改造过程中,福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贯彻中央的方针,坚持从低级到高级,从小到大,循序前进,逐步过渡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先后实施由手工业供销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分散单一的个体手工业引上集体化的道路。
  从1951年开始,福建各地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行重点试办。这一阶段前后经历两年多时间。在这一阶段,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对于一般的手工业行业,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这些合作小组多为分散生产,基本没有改变原来的个体所有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者统一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于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行业,如铁木农具、棕棉编织等,重点试办了少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到1952年底,全省办起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这为手工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进一步组织起来打下了基础。
  1953年冬,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提出手工业合作组织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手工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采取群众所能接受的形式,由群众自愿地组织起来,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为了贯彻会议精神,中共福建省委指导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代表会议,以加强对手工业合作化的领导。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又先后发出《关于传达手工业会议精神的指示》、《关于手工业生产的指示》,要求各地重视与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贯彻中央关于对手工业实行保护、维持、扶植的方针;同时,强调在组织手工业合作社时应做到“十分慎重、稳步前进、宁缓勿急”。在此前后,全省各主要城市和部分专区培训了一批手工业合作干部,在20多个行业中重点试办36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少手工业生产者受到合作化的影响与鼓舞,也自发建立6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4年上半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增加至208个,生产小组发展到203个。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加快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手工业视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年12月,中央又召开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一年来手工业合作化的经验,并作出新的部署。中央要求,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根据中央的指示与部署,福建省委于1954年秋筹备成立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各地、市、县和一些镇也相继成立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促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更快地发展起来。到同年底,全省各行业手工业合作社(组)达到900多个,入社入组人数约2万人。
  1955年,福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的方针,继续摸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定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以便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同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推动下飞速发展,达到高潮。农业合作化高潮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产生深刻影响。手工业合作化很快转入快速发展阶段。同年底,福建全省新办的手工业合作社(组)达1000多个,入社(组)人数总计5万多人,约占全省手工业总人数的25%。
  1956年春节前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1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积极加强手工业合作化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地迅速完成手工业改造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手工业联社组织机构,按行业做好初步改造和规划。省委要求手工业合作化组织的从业人数占全省手工业总人数的比例有大幅度的增长,到6月底完成75%,年底增长至94%左右。
  在这样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紧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迅猛发展而急速推进,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者在一个月内全部参加生产合作社。至4月下旬,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组)共有3147个,入社(组)从业人员11.6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3.1%。在此过程中,由于不适当地强调一些分散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全部入社,又由于采取手工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7年初,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87%,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实现了生产关系的伟大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原先由个体完成的手工操作劳动,改变为集体生产或生产流程的科学管理,提高了产品产量。同时,集体化以后的手工业合作社通过银行贷款和统一组织生产与销售,逐渐解决资金短缺、原料不足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难题;而且由于合作社有公共积累的资金,有计划地实行扩大再生产,逐渐改变了以往个体生产的落后状况。
  总的来说,福建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合作社的发展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获得很好成效。但在1955年秋季以后,在全国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冲击下,在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的影响下,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急剧加快,以致在生产关系变革上出现急于求成、工作粗糙等失误。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只有一小部分是经过生产小组的过渡形式发展起来的,大部分则是在改造高潮中仓促组织的。由于对手工业的经营分散、小批量生产、产品多样化、同群众生活的联系紧密等特点认识不足,在合作化高潮中过分强调合并大社、集中经营和统一核算,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影响社员的经济收入。
  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复杂而艰巨的革命。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规定,在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到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三大改造的任务之后,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其目的在于利用其对国计民生有利的方面,限制其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因素,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工商业,从而在根本上消灭资产阶级。
  福建是一个工商业比较薄弱的省份。解放之初,全省私营工业7000多家,企业职工仅4.7万余人,资本额折合人民币2863万元;平均每家企业不过六七个人,资本不足4000元。企业生产规模很小,技术设备落后陈旧。全省私营商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16.9万余人,资本额仅4700多万元;平均每家商店不足2人,资本不足500元。其中除少量批发商以外,绝大部分为没有雇工的行商和摊贩。私营工商业的分布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和沿海集镇。
  福建解放之初,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但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这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占有重要地位,还是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在新中国成立头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的政策,允许并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继续存在与发展,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因此在实行利用政策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贪得无厌的剥削及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必须加以限制和打击。其途径是通过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实行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对其非法活动加以限制与打击。其中,主要是1950年春天的稳定物价、反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和1952年的“五反”斗争。
  1953年,中央公布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也进一步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是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赎买,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和高级的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高级形式为公私合营。在1953年以前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福建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以后,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成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主要任务。为此,全省各级党和政府从1953年开始,在工商界大张旗鼓地展开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1953年以前,全省已有公私合营企业36家。但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式仍然主要是加工订货,企业的生产资料还是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仍然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运行,实际上还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1954年上半年,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对这些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整顿,着重解决普遍存在的公私关系、清产定股、利润分配以及对资产阶级人员的安排使用等问题。然后,有计划地用赎买的方式对全省私人企业进行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中央要求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企业有步骤地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据此,全省首先对比较重要和规模较大的25家私营企业进行改造。这25家私营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电话公司、泉州源和堂等,资本总额占全省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经过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的政策对这25家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改变了生产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大为提高,对全省产生重大影响。此后,全省社会主义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5年初,省人民政府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领导。各级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机构。1955年底,全省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达到230户,占私营工业总户数4713户的4.88%,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4.91%。在这过程中,由于贯彻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全省电力、机械、印刷、榨油、酿酒等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相继实行公私合营。对私营交通运输业的改造也基本完成,至1955年底,经过改造的私营交通运输业已达71.37%,其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总户数的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全省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私营批发商。福建的私营批发商大部分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和南平城关。1953年秋,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此为契机,1954年即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改造的方针是在加强国营、合作社商业建设的同时,对私营商业进行积极和稳步的改造,在不打乱原有商业网和促进商品流通的前提下,分别不同行业,实行安排与改造相结合。具体的做法是:有条件转业的,积极辅导其转业;国营商业需要的,转为国营批发代理业务,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国营商业不需要、又无条件转业的,则淘汰其企业,人员由国营商业吸收录用;国营商业一时还不能代替、必须继续利用的,让其暂时维持,待条件成熟后再代替。
  到1954年,经过改造的私营批发商,已占全省批发商总户数的61.5%。至此,全省货源大部分已为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掌握,主要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据统计,1954年在全省批发商业总额中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比重已达85%,私营批发商的营业总额仅占15%。
  在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展开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货源的控制,国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逐步替代了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经营相应地受到限制。私营零售商除少部分是有雇工剥削的资本主义商业,大多数是独立经营者,遍布全省城乡各地。经过改造,除一部分转业以外,一般都维持下来,继续经营。另外,对私营零售商采取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营、合作社商业在零售业方面的业务得到很大的发展。1954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全省的零售经营比重已达58.99%,而私营的比重为41.01%,比1953年下降22.09个百分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私营零售商营业清淡,利润下降,一些私营商业的经营也发生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生活和商业流通。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3月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确定国营、合作社商业多做批发,少做零售;同时进行必要的退让,调整批零差价,以保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经过这样的调整以后,全省零售商业市场得到较好安排,私营商业也基本稳定。
  1955年以前,全省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前进,发展比较顺利。但是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影响,从1955年冬到1956年春,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由个别合营迅速发展为全行业公私合营,形成了高潮。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生产上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全面规划的方针,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但是,许多资本家在面临这一大势所趋的重要关头,顾虑重重,举棋不定。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于1955年10月在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座谈会上,要求他们认清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指出工商业者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前途。同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实行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对资产阶级改造的同时,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安排,并且不剥夺他们的选举权。
  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政府迅速把毛泽东的讲话和中央的政策向党内外作了传达,得到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的理解与拥护,从而很快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同年12月,福州市机器、印刷、棉布、百货等9个行业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市纱布、百货2个行业也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首都北京宣布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也方兴未艾。在此影响和推动下,福建各地纷纷响应。1月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到春节前,先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和南平等58个城关镇及97个集镇,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到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以及全部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按照党的赎买政策,资本家领取年息为5厘的定息。资本家在企业中不再拥有财产所有权、人事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但仍参加企业的工作和管理,仍然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这样,企业性质已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资本家领取定息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才被取消。
  福建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很短的几年内完成,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一步一步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走上社会主义。但也存在若干不足,主要是在1955年冬以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改造步伐加快,要求过高过急,工作过于粗糙,把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长期按资本家一样对待,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另外,对一些合营企业不适当地进行了裁、并、改,致使生产经营品种减少,影响市场供销关系;对一些工商业者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也存在“左”的倾向,造成一些消极影响。
  五、“一五”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的编制从1951年春开始,历时4年多。在此期间,中央要求各省市制订相应的地方性经济建设计划,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得到圆满的实现。据此,福建省根据国家的总计划以及本省的具体情况,从1952年8月着手编制《福建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1955年4月,国家计委把提交全国党代会讨论的国家“一五”计划草案发到各省。福建根据这一草案对本省的计划再作修改后,于1955年6月提交中共福建省第三次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根据中央编制“一五”计划的指导原则,分析了本省省情之后,确定在“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建设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稳步地进行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本省大规模进行工业建设创造条件。在工业建设项目上,以支前备战完成军工建设为主要任务,以鹰厦铁路和古田溪水电站为重点投资工程,并新建、扩建一批为农业生产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建设总的布局,实行农、轻、重相互配套。
  福建“一五”计划提出7项基本任务,规定了实现目标。主要指标为:到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0.5亿元,比1952年增长54%。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17倍,达到4.22亿元,在工农业中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14.6%上升到20.5%;农业总产值增长36.8%,达到12.78亿元。
  整个“一五”计划实施期间,是福建工农业生产建设发展比较好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总投资8.547亿元,比新中国成立头3年增加10.7倍。其中,工业占18.6%,农林水利占6.56%,交通、邮电占58.84%。由于福建地处海防前线,没有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全省投资的重点用于支援海防建设、修建铁路和公路交通设施。为了圆满完成“一五”计划的各项指标,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在农业方面,党和政府首先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全面领导,强调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全省农村工作的中心;同时,积极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事业和企业机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在“一五”期间,全省共建立国营农场77个、拖拉机站2个、农业技术推广站428个、种子站60个、兽医站65个以及农业科学研究单位8个。为了提高农田产量,从水利、肥料、耕作制度3个方面加强科学管理,帮助和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另外,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此5年当中,全省农业投资3531万元,水利投资5067万元,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6亿多元;同时,在税收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对贫苦农民予以免税,对兴修水利、提高耕作技术以及发展经济作物和老区、灾区都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五”期间,农业方面投资最多的是水利建设,从而改变了过去福建年年遭受旱涝灾害的落后面貌,改善了生产条件。“一五”时期,全省水利工程共完成土石方8739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428万亩。特别是在合作化高潮的1955年冬和1956年春,成绩最为显著,上场民工最多达70万人,共4252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4508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174万多亩。
  在工业方面,福建省的基础十分落后薄弱。根据这一情况,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委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设。“一五”期间,工业建设投资将近1.6亿元,新建、扩建项目2389个。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轻工业。轻工业投资在整个工业投资的比例达到48.20%。其中制糖、食品、造纸工业为其主要产业,把原先的手工作坊改造成为机械化作业,为福建轻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此外,福建的机械工业也在“一五”期间得到较快发展,通过对小厂的合并、改组、扩建,先后建立福建农业机械厂、福州机床厂、福州通用机器厂、福州动力机厂、厦门锻压机床厂等19个机械工业企业,大大增强全省机械制造能力。福建的水利电力资源十分丰富,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利用。“一五”期间,福建把电力工业建设作为全省工业建设的一个重点,水电基建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30.20%。其中重点项目古田溪水电站于1951年3月破土动工,1956年3月全面完成一级电站一期工程。在此期间,福建的化学、医药、橡胶、搪瓷、玻璃等过去没有的工厂企业,也相继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福建有计划地加大对重工业的投入,合理地调整工业结构,使轻、重工业的比例发生良性变化。福建省在工业建设开始的时候几乎没有重工业,只有单一的轻工业和手工业。随着工业建设的开展,工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重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1952年,轻重工业的比重分别为89%和11%,到1957年,重工业比重上升为17%,轻工业则降为83%,其比例逐年趋向合理。但是,由于福建的资源、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制约,福建的重工业还是非常薄弱,钢铁、煤炭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部分还要依靠外省调拨。
  在交通运输方面,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支前的需要,交通运输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这一时期修建了鹰厦、外福两条铁路,还兴建公路4000多公里。这些项目在全省交通运输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为福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鹰厦铁路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国家投入价值400万两黄金的资金。这条铁路全长693公里,起自江西鹰潭,经闽北山区,纵贯福建中西部,直达厦门市。为了修建这条铁路,国家和福建党政军各部门全力以赴,从1952年2月开始动工,派出4207名干部,组织军民10万人的筑路大军,艰苦奋战,克服重重困难,穿越重山峻岭,跨过千米海峡,移山填海,于1956年12月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工,1957年5月12日全线通车。这条贯通福建中部的交通大动脉的建成,大大提高了战时军事调动能力,加强了东南沿海地区的战略力量,同时也加强了民用物资的运输能力,对福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鹰厦、外福线建成以后,又陆续修建了7条铁路支线和118条专线,总延长140公里。这些支线和专线的建成,为工矿建设和发展山区经济提供了重要通道。同时,全省公路建设也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一五”期间,先后新建或改建福州至温州、永安至泉州、漳平至龙岩等一批重点工程和干线公路,新增公路2202公里。到1957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达6034公里,比1952年增加112.5%;货运量达725万吨,客运量1254万人次,分别比1952年增加7.5倍和13.6倍。水上运输在“一五”期间也有较大发展,客货运输总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在财经贸易方面,福建省财政充分发挥积累资金,支援建设的作用。“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收入累计12.94亿元,年平均增长7.9%。财政收入的增长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保证政府、军队供应为主,转向扶植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投资。5年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3%,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30.9%,行政费占27.8%,其他费用占1.1%。
  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福建省国营商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全省城乡形成了以国营和集体的合作社商业为主,个体商业与集贸市场为辅的商业格局。“一五”计划最后一年的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1.92亿元,比1952年增长104%。市场繁荣活跃,供求基本平衡,物价比较稳定,是福建历史上市场状况较好的一个时期。
  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1953年以后,对教育事业的投资逐年增加。至1957年,全省学校基建投资完成数比1952年增长59.4%,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数比1952年增长1倍多。全省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各类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全省卫生事业也得到显著发展,各种卫生机构1957年达到2068个,比1952年增长2.3倍;拥有床位数1.08万张,比1952年增加57.2%。
  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奋斗,福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于1956年提前一年基本完成。1956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19.46亿元,比1952年增长42.8%;农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9.4亿元增加到11.94亿元,粮食总产量88.7亿斤,比“一五”计划规定的指标超额6.8%;工业总产值7.52亿元,比1952年增加54%;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6.3亿元,完成新建、扩建投资项目1600多个,超过计划近1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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