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人民政权 恢复国民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立人民政权 恢复国民经济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3
页码: 55-7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权建立和接管工作的过程。首先,解放军占领了福州,随后建立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府采取了军事手段来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接管工作遵循了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各按系统、先接后管的方针,确保了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财政经济方面,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物价,促进生产和商业的恢复。同时,政府也注重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废除了反动的教育制度,建立了新的教育机构和课程。这些措施为新福建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权 国民经济

内容

一、军事接管与人民政权的建立
  1949年8月17日,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兵分三路,攻占福建省会城市福州。福州战役胜利结束以后,各作战部队继续南下,乘胜追歼国民党军残部。随军行动的中共福建省委留在福州,立即部署福建新政权的建立和接管工作。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张鼎丞任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同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也宣告成立。福建军区由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兼,下辖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军和8个军分区。军区司令员由第十兵团司令员叶飞兼任,政治委员由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成立,立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接管和建设工作。8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始接管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及各厅级机关。自此以后,全省各地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节节推进,相继建立起人民政权。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社会秩序还不稳定。少数国民党军的散兵游勇和敌特土匪还在城乡各地扰乱治安,造谣破坏。为了迅速稳定社会局势,保证新生的人民政权尽快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在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成立了各级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管组,使用军事手段肃清残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军事管制委员会是各地军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统一当地军事行政管制事宜。1949年8月24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主任是福建军区副政委、福州市人民政府主席韦国清;10月20日厦门市军管会成立,军管会主任为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
  在各级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福建省的接管工作顺利展开。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一般都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参照江南地区和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按照福建的具体情况,实行“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各按系统,先接后管,坚持立场”的接管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又确定了接管工作的原则,即在接管工作中将接管单位分为反动统治机构和企业、文化机构两种类型。凡属国民党反动统治机构,一律予以摧毁,清除其反革命、反人民的制度;凡属企业、文化等机构,一般是取消其反人民、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保留其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科学及合理的部分,以保证这些机构的工作和生产在接管期间不受影响。企业、文化类机构除了专业和技术方面的以外,对于其旧的体制,仍将在以后适当的时机加以改造。而在整个接管时期,则实行稳步前进、实事求是的慎重措施,从而保证了顺利交接。
  按照“各按系统,先接后管”的方针,各地的接管工作一般分作政务、军事、财经、公安、文教、秘书、卫生等部门,在军管会内成立相应的政务部、军事部等接管机构,自上而下展开接管工作。在整个接管期间,工作的中心首先是在政治方面,建立各级人民政权,摧毁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器,确立人民民主专政,肃清反动残余势力,镇压土匪与特务的破坏活动,建立革命秩序,保障人民权利与生命财产安全。
  在财政经济方面,着重于恢复秩序、安定人心这一中心环节。总的原则是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这一“四面八方”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由于刚刚解放,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最为突出的是金融混乱和物价飞涨。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影响城市工商业和农业生产。为此,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决定,规定新发行的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对地方辅币则采取收兑的办法。通过这一措施,在很短的时间里相对地稳定了物价,使人民币很快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物资调剂,特别是粮食的调剂,帮助各行各业恢复生产,力求工商业的维持与恢复。福州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给发电厂,使之正常供电;向化工厂、造纸厂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订货,扶持其迅速复工;派出护航部队,帮助已经停航达数月之久的3家轮船公司复航。这些措施,保证了全省的生产和社会秩序逐渐恢复了正常,人民政权也得到初步的巩固。
  在军事管制和接管期间,各级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十分注重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首先,在各大中专院校和小学校中废除反动的训导制度,建立新的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机构,取消各类学校中反动的党义、公民、童训、军训等课程,代之以青年修养、政治经济学等课程,使得教育界的面貌为之一新。在新闻出版方面,福州市军管会一成立,首先接管了官僚资本及国民党特务系统的两家书店,接管了福建国民党当局办的福建《中央日报》、《福建时报》和广播电台,并迅速于8月24日成立福建人民广播电台,8月25曰创办《福建日报》,开始向福建人民宣传中共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所有这些,都办得雷厉风行,为创造一个新福建发挥开路先锋作用。
  在接管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对国民党旧工作人员的处理安置工作。1949年9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专门就此发出指示,指出这些旧人员除少数坚持与人民为敌者外,绝大部分是为生活所迫或为求个人出路而在国民党机关中工作的,因此对他们应当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具体处理办法是,凡有一技之长而愿为人民服务者一概留用;凡本人要求回家者,酌情发给路费准其返乡;凡在旧社会倚仗私人势力并无专长而领取干薪之冗员,经调查核实并经地专一级机关批准后予以裁革;对于极少数人民所痛恨的敌特反动分子,应经地委一级机关批准后送交司法部门究处。经过短短几个月的细致工作,至1949年底,各地军管会与人民政府以慎重负责的精神,把这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处理完毕。仅福州市就妥善处理国民党时代的各类旧人员1万余人。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相继完成各项接管工作,分别接收国民党各级政府机关、官僚资本企业、金融财税机构、公立学校和医院,以及交通、邮电、能源等部门,为人民政权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50年5月,东山岛解放。至此,福建全省除金门、马祖等岛屿外,都已解放。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与福建城乡的解放,全省各级国民党反动统治相继被推翻,全面建立和建设人民民主政权就成为福建人民最为迫切的心愿。
  由于战争刚刚结束,人民群众对于新政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建政等各项民主制度也并不了解,尚待进一步的宣传与发动。因此,解放初期的政权建设,还难以做到由下而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能暂时采取由上而下实行任命的方式建立新政权。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先后建立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和泉州、漳州两个地辖市的人民政府,并按全省行政区域原有的8个专区,分别建立建瓯(后改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等8个地委和相应的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发挥行政的作用。在此前后,又相继建立66个县和551个区的党委及人民政府。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除了区一级人民政府为解放以后新建的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在摧毁国民党统治机构以后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政权。
  福建解放之初,全省各级人民政权的干部总计4467人,其中随军南下的干部2342人,地方干部1642人,部队干部483人。这些干部是福建各级新政权建设的中坚。他们在很短的时间里初步构建了各级人民政府,展开各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但仅仅靠这些干部,要适应建设新福建的形势,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充实干部队伍,在福州解放仅一个多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就成立了由张鼎丞任校长的福建人民革命大学,招收学员3000多名;不久又开办了华东军区军政大学福建分校,招收学员2000多名。这些学员都是具有髙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经过几个月的短期培训以后,立刻分赴全省各地充实各级行政机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又从外省陆续调入一批干部,并且在斗争实践中训练培养了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和本地的贫苦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留用人员参加各级政权建设。到1950年10月,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干部已达16956人。这些干部为解放初期福建的政权建设与国民经济的恢复作出重大贡献。
  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主要借助于解放大军排山倒海的声势。国民党反动统治迅速土崩瓦解,因此人民政权得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基础盘根错节,相当顽固,因此要彻底铲除封建统治的根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任务还相当艰巨。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正确估计了福建的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废除保甲制度入手,摧毁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然后提出民主建政的口号,逐步建立人民代表会议以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福建解放初期,由于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支前任务繁重,群众也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所以全省的保甲制度除部分乡村外仍然保留。随着东山岛解放,全省军事行动基本结束以及剿匪、反霸、减租和各项社会改革的展开,彻底废除保甲制度提到中共福建省委的i义事日程上来。
  1950年6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向党内发出了《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同年9月23日,又将这一指示在《福建日报》全文刊登,从而在全省展开了废除保甲制度、改造乡村政权的运动。中共福建省委指出,保甲制度是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封建地主阶级在农村罪恶的统治制度。这一制度长期残害与掠夺人民,为人民所痛恨,必须予以彻底摧毁,并随即建立乡村的人民民主政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贯彻我们党的政策,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废除保甲制度和改造乡村政权涉及全省农村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地在展开这项工作时一般都首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逐步推广。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向全省介绍了闽侯、古田等县的典型经验。这些经验说明,废除保甲制度和改造乡村政权,决不是简单的撤换几个保甲人员,而是一场发动群众,打倒地主阶级的严肃的政治斗争,因此要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揭露保甲制度的罪恶,使人民群众认清保甲制度是地主阶级剥削与统治人民的工具,由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基层民主政权,才能为人民谋利益。
  群众发动起来以后,通过召开农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发扬民主,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选举产生乡和村级的基层人民政权。这些新成立的乡村政权,很快获得各阶层民众的拥护。
  这些经验推广以后,全省广大农村普遍发动起来。除龙岩、上杭、永定等县革命老根据地和游击区,已在游击战争或解放战争时期摧毁了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以外,在一般新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开展这项工作。至1950年10月,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已胜利完成。又经过一年的工作,到了1951年冬,全省农村人民民主政权都已建立起来。在彻底摧毁国民党保甲制度而陆续建立的全省6765个乡政权中,有5576个乡在土地改革胜利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和政府委员,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日益巩固和健全。
  在建立和健全基层人民民主政权的同时,福建各级政府注重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按照当时代行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从1949年10月开始,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乡镇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2月,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37人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张鼎丞为省人民政府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为副主席。作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常驻机关,省、市、区协商委员会和县常务委员会,也同人民代表会议一起建立起来。从此,全省人民政权开创了比较完善的人民民主制度,这不仅为今后在普选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为以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保证。
  二、剿匪反霸与建立社会新秩序
  福建全境基本解放,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起来。但是,被推翻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残存的反动分子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大陆上土崩瓦解时,有计划有组织地留下大量的土匪和武装特务。他们秘密潜伏在全省各地,网罗散兵游勇、地霸武装,建立土匪武装组织;与此同时,盘踞在台、澎、金、马的国民党势力,乘大陆解放之初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际,不断派遣武装匪徒骚扰沿海村镇,或偷渡登陆潜往偏僻山区,开展所谓“敌后游击战争”,妄图伺机配合台湾国民党“反攻”大陆。
  这些土匪武装受国民党委派或自封“司令”、“专员”、“县长”,到1949年冬,全省土匪发展到大小240余股,总计4万多人,拥有长、短枪27000余支,机枪300余挺,盘踞着东山、永安、清流、明溪、泰宁、将乐、光泽、三元、建宁等县城和若干乡镇。至1950年上半年,全省土匪武装甚至发展到7万余人。
  除了福建沿海与内陆地区外,国民党残余势力还在海上组建土匪武装,并把全省土匪统一组织起来,称为“福建游击军区”,任命驻金门的国民党军队将领胡琏兼任司令,黄炳炎为副司令;将驻在马祖列岛的“海上保安纵队”改为“海上突击军”,实施所谓“游击作战方针”。
  福建土匪活动狡猾,气焰嚣张。他们杀害基层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袭击新生的人民政权,危害十分严重。据1950年1月至10月不完全统计,土匪在全省共制造15次暴动事件、81次袭击、98次叛变和40次凶杀事件,杀害新政权军政人员和民兵、农民代表以及群众积极分子共1000多人,烧毁房屋4989间,受害群众2795户。
  严重匪患破坏和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威胁着社会改革与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土匪猖獗是当前工作的最大障碍,不消灭土匪,各项工作将无法展开。为此,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在厦门战役以后全面展开剿匪工作。1949年1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剿匪问题的指示》,确定“军事政治双管齐下”的方针,采取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以政治分化为主,结合军事打击的策略;同时决定剿匪的政策为“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
  1950年初,在福建内陆全部解放以后,剿匪工作全面展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各县普遍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与当地驻军和公安局领导组成的剿匪指挥部或剿匪委员会。全省剿匪历时两年,先后经过重点进剿、分区进剿和消除残匪与潜伏特务三个阶段。
  在重点进剿时期,主要是集中相对优势的兵力,选择匪情严重的地区,经过周密侦察之后对大股土匪采取奔袭、合围、追剿战术,给以毁灭性打击。在此期间,人民解放军抽调四五个主力师,对闽北、闽西、闽南等匪患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清剿,连续取得重大胜利。1950年3月,解放军某部一个连在地方武装配合下,经过两昼夜的追击与合围,在崇安县下梅三九地区将匪首“中华民族自救军闽北总指挥”刘午波部歼灭,刘午波被击毙。同年10月,解放军九十五师三八三团对逃窜到建瓯城东南黎山一带的股匪“暂编第四师”郑长吉部进行追击合围,经过130里长途奔袭和8天6夜的搜剿,活捉匪首“少将师长”郑长吉及“上校副师长”郑长兴,歼灭残匪100余名。消灭这支横行于闽北的土匪部队,给闽北股匪以毁灭性打击。剿匪部队的指战员们冒酷暑,顶严寒,钻草丛山沟,爬悬崖陡壁,吃的是竹笋、山芋叶,睡的是草寮、窝棚,历尽艰辛,奋勇杀敌。闽北、闽西、闽南剿匪前线捷报频传,大股土匪相继就歼,各股匪首或被生擒,或在战斗中被击毙。其中,国民党派遣的匪首“少将师长”唐宗所部在闽西连城被歼。这支福建最大的股匪被歼,对全省人民鼓舞极大。
  经过重点进剿,全省大股土匪相继被歼灭或击溃,所存小股土匪受到震慑,不敢公开对抗,转入分散活动以图保存实力。有的利用茂密山林与陡崖山洞等自然条件继续顽抗,有的则重振旗鼓组织暴乱。针对这一情况,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改变战术,将重点进剿改为分区驻剿。同时,剿匪部队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争取零星股匪投诚。
  从1950年1月开始的剿匪运动,经过重点进剿与分区驻剿,至1951年4月,全省共计剿灭土匪7万余人,各地成股土匪已基本肃清。但全省尚有1000多名土匪没有被消灭,而这些残匪又是土匪中最为刁顽凶恶的部分,多属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极大。于是,各地普遍开展群众性清匪运动,进行声势浩大的封锁、搜山清匪的斗争。到1952年底,全省大规模的剿匪斗争结束,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和各项社会改革以及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剿匪斗争的同时,福建全省还展开了反霸斗争,对解放前那些为非作歹、欺压民众、罪大恶极的地方恶霸进行清算斗争。1949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把反霸斗争列为195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1950年1月,第一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贯彻省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出全省已经胜利地完成对国民党警察机关的接管工作,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坚决肃清一切公开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维护革命秩序,巩固人民政权。自此以后,反霸斗争与剿匪结合在一起,很快在全省展开。
  古田县是较早发动反霸斗争的地区,1949年12月就在全县各区斗争12名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特别是该县第一区曾任国民党联保主任和乡长的恶霸叶宝云,在乡中作威作福,无恶不作,杀害人命12条,勒索民财和侵吞公谷达1100余担,号称“南路霸王”,民众恨之入骨。大会斗争时,群众600余人情绪激愤,20多人上台泣血控诉他的累累罪行。与此同时,永泰、建瓯、南安、福安、罗源、惠安、霞浦等县都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的反霸斗争。1950年5月26日,同安县人民临时法庭公审恶霸叶金泰,公布其横行闽南28年、46条残害人民的罪行,判处其死刑。听审群众5000多人,拍手称快。此前不久,林森县(后改为闽侯县)远洋村3000多名群众集会,斗争杀害群众11人的恶霸孙亨梧;厦门市禾山区公审并枪决了勾结日寇和反动派霸田千亩、杀害人命4条的大恶霸陈宝琦。恶霸分子在经过群众揭发斗争、清算罪行后,有的交群众管制,有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许多罪恶昭著的恶霸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又于1951年夏季在福州、厦门以及其他城镇工矿企业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扫除城市和工矿企业中的封建势力,改革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制度,在城市和工矿确立并巩固人民民主制度。
  城市工矿民主改革的重点是打击那些在旧社会压迫与剥削工人、欺行霸市的封建把头、恶霸分子和黑社会团伙头目,清除社会恶势力,在城市、工矿中树立工人阶级的权威,建立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团体和管理机构,制订维护工人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规章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城镇厂矿清查并惩处一批封建把头和恶霸分子,摧毁各种黑社会组织及封建反动势力。与此同时,各地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先业游民和娼妓进行收容和教育改造,使之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这场民主改革,全省社会秩序焕然一新,人民政权日益巩固。
  三、土地改革与农业生产的恢复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立。由于解放战争最后一年的迅速发展,因此除了北方一些老解放区的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以外,广大新解放区还来不及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这些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也还没有得到满足。在福建,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了闽西、闽北、闽东、闽南、闽中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并实行土地革命,近200万农民分得了土地。红军北上抗日以后,国民党反动派重新占领这些地区并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地主阶级趁机向农民反攻倒算,夺回土地。只有闽西革命老根据地部分地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国民党当局及其支持下的地主阶级进行保田斗争,在15万人口的地区保卫了土地革命的成果,保护了苏维埃政权时期分得的土地,一直坚持到全国解放。除此以外,全省农村在解放初期仍然维持着封建土地制度。
  据福建解放初期的统计,全省占农村人口5.8%的地主、富农占有农村土地总量的61.3%,而占农村人口90.8%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却只占有农村土地的37.8%,其中雇农、贫农仅占14%。广大农民受到的封建剥削十分严重,农村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
  在福建解放的最初一年,由于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土匪恶霸势力还很顽固,乡村人民政权也还不够巩固,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了的广大农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首先开展减租运动,以减轻农民遭受的剥削,解决贫苦农民的口粮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要求。这场减租运动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主阶级,但未能彻底解决农民最根本的土地问题。
  福建解放一年以后,全省农村大部分地区废除了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政权。农村中普遍建立农会,入会农民达110万人,并且还建立一支约7万人的民兵队伍,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农村革命势力已经占有较大优势。农民经过剿匪、反霸、减租等斗争的实践锻炼,思想政治觉悟普遍提高,对于土地的要求也异常迫切。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8月开始,按照各地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领导全省农民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省委、省人民政府首先在龙岩、闽侯专区的7个县进行土改试点,取得经验。
  1950年12月10~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张鼎丞在会上作《为完成福建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会议对全省土改作出部署,一致通过按照张鼎丞报告精神作出的《开展全省土地改革的决议》。会后,全省先后分三批开展土地改革。省、地、县各级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和人民法庭,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改的各项工作,调派和训练了15000多名地方干部和近万名解放军干部以及5000多名知识青年,组成数千个土改工作队开赴各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12月,全省有42个县的2635个乡开始第一批土地改革。这批开展土改的乡村大多分布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平原地区。土改工作队到达农村以后,以乡为单位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队首先必须深入调查本乡的土地和生产、生活情况,向群众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和目的,发动群众,树立贫雇农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结合当地实际,以村为单位,采取由本人自报、民主评议的方式,再报经上级批准,划定阶级成份。阶级阵线分明了,进一步的工作是严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项工作由土改工作队和农民协会领导,建立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与数额。在进行分配时,既注意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又适当照顾中农的利益;既大体上按人口平均分配,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对土地的分配,一般以村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对地主、二流子等均分配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督促其参加生产劳动,使其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1年4月,第一批开展土改的地区胜利完成任务,其中80%左右的乡达到或基本达到土地改革运动的要求。在这期间,大多数地区普遍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势力,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1951年春耕大忙以后,按照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在2592个乡开展第二批土地改革。同年秋收后开始第三批土改。这两批土改的地区主要是山区、林区、渔区和盐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不便。但是由于全省股匪已基本肃清,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展开,各地反动势力受到毁灭性打击,加以积累了第一批土改的经验,所以这两批土改进展也比较顺利。
  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林区,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约400万人;沿海的渔区人口约24万人,盐区人口约10万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这些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订不同的政策,以便更加有效地摧毁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
  在山林地区,对于没收与征收所得山林的主要分配原则是,以原经营为基础,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配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生产组所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收归国有。在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剥削者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区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对富渔民和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政府所有,只分配使用权。
  福建是个区,在国外的侨胞有350万人以上,对侨胞、侨眷土地财产的政策是否得当,在海外影响很大。在土地改革中,福建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主要是照顾华侨私人所有的房屋及照顾原为劳动人民的华侨,出国后出租少量土地不超过当地人均土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对于无地少地的侨属,有少量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当地农民同样一份土地和生产资料。对于侨属阶级成份的划分,也十分慎重。
  福建的闽西、闽北等地是革命老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已经分配过土地。根据这一情况,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1月18日颁布《关于龙岩专区经过土地革命地区有关土地改革若干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具体政策,对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对经过苏维埃时期的土地革命而在红军北上以后封建势力复辟、封建土地制度恢复的地区,以及对解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之前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等复杂情况,都规定了具体实施土地改革的办法,正确地解决了老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改革问题,推进福建革命老区的恢复与发展。
  从1951年秋后至1952年春耕之前,全省剩下的各专区之间的边缘山区土地改革也告结束。同时,这期间在全省已经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进行复查验收和颁发土地证的工作。1952年4月,第三批土地改革也告结束。至此,全省除金门、马祖等尚未解放的岛屿以外,全部完成土地改革任务。
  土地改革是一场彻底摧毁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基础,根本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社会大变革,对福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强烈的影响,获得丰硕的成果。
  首先,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没收、征收封建所有制土地988.87万余亩,以及大量耕畜、房屋、粮食等财产。有767万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及农村中其他贫苦劳动人民分得了这些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农村中的雇农、贫农和中农的土地普遍都有增加。按每人平均计算,雇农的土地占有量由0.24亩增加到2.1亩,贫农由0.61亩增加到1.87亩,中农由1.43亩增加到1.95亩。由此可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在经济上获得翻身。
  土地改革的另一项重大成果是彻底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统治势力,建立健全农村人民政权。福建土地改革的特点是与剿匪、镇压反革命运动结合起来进行的。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全省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严厉惩处大批不法地主、恶霸、匪首和反革命分子,给予封建势力以毁灭性的打击。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人民群众团体与基层政权。全省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344万余人,民兵52万多人,青年团和妇女会也得到很大发展。全省大部分农村在土地改革中结合民主建政,选举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乡长。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农民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得到彻底的翻身与解放。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要求,实行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此,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广泛宣传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十大政策,耐心地教育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由于彻底摧毁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广大翻身农民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各级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大生产运动热烈地开展起来,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产量也直线上升。全省粮食总产量在1949年为283万吨,1950年为311万吨,1951年升至337万吨,1952年达到372万吨;油料总产量1949年为7.29万吨,1952年上升至9.89万吨;生猪存栏数1949年为127.3万头,1952年达到251.6万头,差不多翻了一番。福建主要的经济作物如茶叶、水果产量也快速增长,水产品总量从1949年的6.75万吨,到1952年上升到15.93万吨。
  随着农副产品的连年增收,农民的购买力也大幅度提升。据全省国营贸易系统的统计,每一人口的平均购买力,1951年为27.3元,1952年为32.6元,一年提高19.7%。可见,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生产热情普遍高涨,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到1952年,全省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了抗战以前的水平,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可靠基础。
  四、镇压反革命与抗美援朝运动
  祖国大陆的解放与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引起国民党反动派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仇视,他们企图采取各种手段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破坏新的社会秩序。国民党溃逃台湾前夕,曾经布置一批特务分子潜伏在福建各地,作出“二线三线长期潜伏”、“整退零进”,以备为将来反攻大陆作“应变”的部署。从1950年初开始,台湾国民党当局就不断向福建沿海派遣特务和武装股匪从事破坏与骚扰,仅1950年就登陆111次,6484人。据统计,福建解放初期有残存的土匪和武装匪特6.27万人,特务1万余人,国民党、三青团骨干1.74万余人,恶霸分子2.9万余人,反动会道门首脑3100余人。这几股反革命势力与台湾国民党内外勾结,策动武装暴乱,偷渡骚扰,袭击新生的人民政权,残害干部群众,烧杀淫掠,破坏厂矿企业和交通设施,叫嚣“把共产党政权扼死于摇篮之中”。
  特别是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台湾国民党当局和潜伏在福建的特务、反革命分子加紧对大陆的骚扰破坏。据统计,仅1950年因受特务、匪徒袭击而死伤的军政人员、民兵和群众积极分子达1000多人。其中有的全家被惨杀,有的整个村庄被烧毁。国民党保密局特务叶心浩于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11次向台湾国民党空军电报轰炸目标,4次指引国民党空军轰炸福州,炸死47人,伤62人,毁房1700多间,致使3800余人无家可归。1950年4月,特务吴宝轩在福州南台纵火,烧毁房屋749家,其罪行令人发指。
  这些事实证明,各种反革命分子的存在和破坏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人民民主政权构成极其严重的威胁,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一致呼声,也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重大任务。在解放初期,福建各级公安机关遵照省委的部署,集中力量于接管工作。在对敌斗争方面,实行小心谨慎、稳步前进的方针,及时平息暴乱,破获一批特务间谍和现行反革命案件。但对捕获的反革命分子拘押待审,处决甚少,产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敌情比较严重的建瓯专区解放一年,被捕的匪首竟未处决一人。看守所里关押的各种反革命分子有1500人,仅建瓯一县应处极刑而未处决的就不下20人。一些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经过登记或取缔,以为“已经过关”,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群众。经宽大释放的土匪有的再次上山为匪。这种情况,被群众批评为“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许多群众向人民政府写信控告,揭发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呼吁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坚决镇压。寿宁县匪首缪蓝田,以假自新骗取宽大释放后,继续杀人抢劫,激起民愤。被杀害者亲属抬着尸体到县政府告状,要求严惩反革命分子。
  福建的上述情况引起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注意。1950年10月,毛泽东致信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并督促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解放日报》、《福建日报》也相继发表评论和通讯,公开批评建瓯、寿宁、惠安等县在处理反革命案件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同年1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席会议,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和中共中央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对前一阶段在处理反革命案件方面的右倾偏向进行检查,制定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计划。于是,从1950年12月下旬开始,有计划有领导的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省展开。打击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等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
  福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是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剿匪反霸斗争.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因此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有关指示,放手发动群众,按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既要形成镇反运动的高潮,又要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中共福建省委决定镇反运动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着重打击和镇压大量已经充分暴露面目的、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反革命分子,时间约为一年。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派出大批工作组深入斗争第一线,开展艰苦的宣传、调查和发动群众的工作。解放了的人民群众踊跃而起,积极投入这场激烈而严峻的斗争。龙溪专区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于1950年12月全区统一行动,一举破获重大反革命组织24起,捕获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1267名,在全省产生强烈的反响。中共福建省委及时总结和推广龙溪地区的经验,派遣省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率领工作组到各地指导巡视;同时,对于怕错、怕乱,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打不开局面的福安专区,及时派出专人坐镇督促,帮助打开局面。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省各级政府立即广为宣传,印刷数十万份张贴于所有城镇乡村、厂矿街道以至僻远山乡,使之家喻户晓,造成声势。3月25日,省公安厅负责人代表省委向全省发表《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广播词》,指出镇压反革命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件大事,对于那些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以及其他在解放以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决不能宽大,必须予以严厉的镇压,不能优柔寡断,姑息养奸。自此以后,全省镇反运动迅速推向高潮。
  统计资料表明,从1950年11月召开全省公、检、法联席会议,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后,到1951年5月,全省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85293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0.71%;处决26129名,占总人口比例近0.22%。在这些被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大部分是匪首、惯匪,绝大多数负有血偾。其中在福安专区被处决的4000名罪犯,就负有血债4000多条人命。龙岩专区的血偾犯更多。可谓血偾累累,罄竹难书。同时,破获各种特务案件668起,逮捕特务分子5174人,缴获大量武器弹药、潜伏电台和收发报机等物品。在被判处极刑的罪犯中,比较典型的有在厦门解放前一天直接下令杀害刘惜芬等40名爱国青年的国民党厦门警备司令部军法处主任魏光清;有私设刑堂,用数十种酷刑杀害280多名群众的泰宁县大恶霸廖长太;有用电台指引国民党空军4次轰炸福州市区、造成数十人死伤、数千人无家可归的国民党保密局特务叶心浩。
  福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迅速展开并取得成效,得到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肯定,多次受到表彰并获得毛泽东的赞扬。1951年3月1日,福建省公安厅向华东局公安部和中央公安部报告福建的镇反工作。毛泽东即于3月18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福建公安厅的报告写得好,有分析,有内容,方针正确,态度坚定,值得各地同志研究仿行。”4月7日,毛泽东又将福建省公安厅的另一份关于镇反情况的报告批转全国,并写下批语:“福建方面最值得重视的经验是发动最广大群众参加镇反工作和派遣工作组下去巡视镇反工作。……这样的工作组,对于坚决而正确地开展镇反工作,当有很大的帮助,请你们研究推行为盼。”
  但是,就在这一段时间,福建的镇反运动出现了偏差。一些地区发生作风浮躁、工作简单粗糙的“左”的倾向。有的地方在肃反中掺杂宗派和个人恩怨,只凭主观猜测而不作深入调查,或脱离实际而夸大罪犯罪行,或偏离党的政策量刑畸重畸轻。由于这些原因,逮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处决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张冠李戴误伤好人。
  中共福建省委对这种错误倾向引起警觉。特别是到了1951年春,镇反运动处在高潮阶段,全省关押的2.6万余名案犯急待处理,如果上述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则后果不堪设想。中共福建省委于4月间果断决定,将死刑判决权由专、市一级收回到省,并向全省发出指示,指出大捕大杀的阶段已经过去,今后主要是巩固胜利,防止发生“左”的倾向。5月下旬,省委又根据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和毛泽东审定的方针,决定镇反运动谨慎收缩,“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凡民愤不大而犯有死罪者,一律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同时决定,把捕人批准权由县级收回到专、市级,并规定6月至9月以清理积案、组织人犯劳动改造为中心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迅速贯彻中央上述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决定,认真检查和总结镇反经验,纠正各种错误偏向,统一思想认识。经过4个月的收缩和清理,全省共清理积案36146件,组织15000余名犯人投入劳动改造,从而巩固与发展了镇反的胜利。
  至1951年10月,福建省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结束,反革命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但是还没有彻底肃清。据1951年10月的检查,尚有15%的边远地区没有开展镇反运动;在已经开展镇反的地区,也还有不少活动隐蔽的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还有8502名反革命分子漏网,潜逃到边远山区和沿海、沿江地带,混入乡村和基层组织。这些反革命分子发现第一阶段镇反运动风头稍减,即又故态复萌,在各地打家劫舍,纵火投毒,为非作歹。寿宁县大刀会头目甚至纠集92名残匪在下党乡发动暴乱,杀害区委书记李鸿儒和干部6人。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敌情,并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领导全省于1951年11月开展了第二阶段的镇反运动。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过去尚未开展镇反的沿海和山区,集中打击那些隐蔽潜逃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中共福建省委抽调解放军、海防公安部队以及有关部门人员2000余人组成工作队,深入到边沿地区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开展镇反运动。鉴于有些案件涉及到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全省有920个这类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干部职工,以整风的方式清查和揭发出一批隐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第二阶段的镇反运动也历时一年,至1952年11月结束。在这一阶段,全省受到打击的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占其总数的20%,破获国民党特务案件75起,捕获各种反革命分子1248人。
  经过两年时间第一、二阶段的镇反运动,全省约有83%的地区肃清了反革命,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也有85%受到惩处。尚存17%镇反不彻底的地区,主要是工作基础薄弱、情况复杂的边缘地带,或者是尚存少量股匪流窜活动的偏僻山区和沿海地带。为了彻底肃清反革命,中共福建省委在镇反运动第二阶段结束后,于1952年12月在全省部署展开了第三阶段的镇反,向残存的反革命分子作最后的斗争。中共福建省委抽调军队、公安等有关方面干部战士共5245名,深入到那些镇反不彻底的沿海、水上和散落在偏远山乡的零星村庄,从加强基层力量入手,发动群众,结合户口登记,追捕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9月,先后在海上、渔村、山林洞穴乃至地窖夹墙等极为隐蔽的地方,依法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38人。至1953年11月,这场在福建历时3年、轰轰烈烈而又惊心动魂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不过,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仍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继续下去。
  正当全国人民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地为建立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新中国的时候,美帝国主义悍然于1950年6月发动朝鲜战争,同时派遣其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企图阻挠中国人民解放自己的神圣领土台湾。同年10月初,美军在朝鲜越过三八线,扩大战争,大举向北进犯,直指鸭绿江边。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外来侵略的严重威胁。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肩负着祖国的期望,奔赴朝鲜战场,开始举世瞩目的抗美援朝战争。接着,一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在福建城乡各地兴起。这场运动声势浩大,深入人心,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交叉进行,形成为这一时期的三大运动。
  抗美援朝运动在福建兴起初期,以自发的群众性爱国运动为主。从1950年11月上旬至中旬,民盟福建支部、民革福建支部、农工民主党福建工作委员会等福建三大民主党派,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相继发表宣言或联合宣言,号召全省各党派、各阶层和工农群众团结一致,以实际行动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誓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义务而奋斗。与此同时,由福建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团体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福建分会(简称“和大”福建分会),于1950年11月7日在福州成立,由知名爱国人士陈绍宽出任主席,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陈辛仁为副主席,具体领导全省的抗美援朝工作。
  “和大”福建分会成立后,首先组织全省人民掀起大规模的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宣传运动。在省会福州,组织110个宣传队,从1950年11月底开始在全市开展宣传周活动,举办大型时事宣传讲演20多次,参加听讲者达数万之众。工厂、学校、机关以至居民小组,用各种方式揭露和控诉美国侵华罪行。与此同时,抗美援朝的宣传教育运动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在福建广大农村迅速地开展起来。
  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宣传教育运动极大地激发福建各阶层人民的反帝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各阶层民众对抗美援朝必胜的信心。通过这一运动,福建人民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紧密团结起来,在各自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而努力奋斗。尤其是大批热血青年表现出极大的爱国热忱,他们有的报名参军参战,有的报考军校,投身于保卫祖国和国防建设。在1951年1月全国军校招生中,全省共有10796名青年报考,其中有1600人被录取走上国防前线。
  为了争取抗美援朝战争的最后胜利,抗美援朝总会于1951年6月3日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军烈属”的三大号召,把抗美援朝运动推向新的高潮。为了响应这一号召,福建省抗美援朝分会要求全省人民在半年内完成捐献40架战斗机的任务。于是,全省迅速掀起增产捐献的热潮。其中有归国侨胞捐献的“华侨号”飞机,龙岩老区人民捐献的“闽西号”飞机,还有千千万万工人、农民、工商界人士以至中小学生、家庭妇女捐献的金钱、物品。至同年12月15日捐献运动结束,全省人民捐款总额达1135.58万元,捐款价值可折合购买战斗机75架,大炮1门,超过原定捐献飞机40架计划的89%,充分展示了福建人民抗美援朝的决心和热情。
  1951年10月23日,毛泽东主席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发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之后,增产节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中心任务。福建人民坚决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在各条战线上开展反对贪污浪费、厉行节约和提高生产工作效率的活动,激发全省工人、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增产节约大量财富,有力地支援抗美援朝,而且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195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4.2亿元,比1950年增长1.8倍;粮食总产量达74.35亿斤,超过抗日战争以前福建省最高年产量73亿斤的水平。取得这一成就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同抗美援朝激发出来的爱国热情,以及在此期间开展起来的增产节约是密切相关的。
  福建人民不仅在生产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而且派出各界代表赴朝鲜慰问。1951年1月,福建各界代表组成赴朝鲜慰问团到达朝鲜前线,向浴血奋战的中朝两国将士致敬慰问。同年3月,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福建分会推举该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倪松茂为代表,代表福建人民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再次把福建人民全力抗美援朝的决心带往朝鲜前线。
  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历时将近3年的抗美援朝运动也告胜利完成。这场运动不仅动员了福建人民给予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朝鲜人民以精神上、物质上的支援,而且振奋了福建人民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促进了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以及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五、争取财政经济好转与“三反”、“五反”运动
  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全面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取得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革命胜利以后在经济上所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全省摧毁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为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准备了必要前提。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围绕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这一根本任务为恢复国民经济而不懈努力。
  解放初期,福建的经济形势极为严峻。一方面,海峡对岸的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出动飞机,对福建沿海城乡狂轰滥炸,派遣武装匪特骚扰破坏,加以帝国主义封锁禁运,对外贸易和侨汇被迫中断;另一方面,农村水旱灾害严重,生产遭到破坏,城市工商业萧条,物价飞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失业人口多达2.1万余人。在这种情况下,福建在经济建设方面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解决失业问题。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因此,当社会局势稍稍稳定,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立即着手接管并没收官僚资本,以掌握全省经济命脉和解决失业及财力支绌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的官僚资本和工商业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福州在解放时官僚资本和官商合办的企业有30多家,厦门市的官僚资本企业则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人民政府在接管并没收这些企业以后,将其转变为国营,派军代表领导,由工人群众当家,实行“不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方针,先原封不动地接管过来,立即恢复生产,然后根据条件成熟的情况逐步地施行必要的改革。
  由于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的过程中实行正确的政策,从而保证接收工作的顺利与成功,避免新旧政权交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乱和损失,并且使这些企业很快恢复生产。在福建,国家接收的官僚资本是银行、电力、邮电、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加以各级政府迅速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控制粮食、棉布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保证了人民政权对国家和人民生活的经济命脉的控制。
  福建解放初期,由于财政经济暂时困难,国营经济还很弱小,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还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因而出现市场动荡、物价飞涨的严重问题。投机奸商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财政金融,从而两次导致全省性的涨价风潮。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的威信,致使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的剧烈波动。另一次是同年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的影响,加以不法资本家囤积居奇和坏人的造谣破坏,引发福建物价再度上扬。以厦门为例,大米批发价上涨320%,生油上涨241%,细布上涨256%。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为了扭转市场混乱局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地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惟一合法货币,取缔黄金、银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国家银行对私人金融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部门集中力量从外省调进粮食、纱布等重要物资。当时福建水陆交通闭塞,海上运输因台湾海峡形势紧张而中断,既无铁路,更无空运,大量物资仅靠数量有限的汽车从江西上饶运到南平,然后再通过闽江驳运到福州市场抛售,以供人民生活之必需。
  采取这些措施,到1950年12月,福建市场的供求矛盾得以调节,货币回笼,物价趋于平稳,人心和社会秩序也逐渐稳定。此后不久,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并在各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买空卖空,打击投机倒把。自此以后,福建的市场和物价一直比较平稳,未再出现大的波动。
  福建出现的新生人民政权与投机资本的较量,不只是一个省的特殊情况,而是全国性的一场斗争。人民政权虽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胜利,全国物价总体水平趋向稳定,但是这种稳定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很不巩固。因为物价波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存在赤字,人民币发行量过多。若要从根本上稳住物价,就必须做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物资供求平衡。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1950年2月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会议决定,对全国财政经济实行统一管理,把国家财政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全国物资调动统一归中央贸易部掌握,现金调动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便集中和统一管理、使用物力财力,迅速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
  从1950年3月开始,福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4月13日至19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会议,张鼎丞主席在会上作了《为贯彻政务院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而奋斗》的报告,号召全省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很快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到1950年底,全省金融、物价基本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而且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征粮任务和税收任务,得到中央的肯定,也获得全省人民的拥护。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在打击投机资本的同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当私人工商业予以大力扶持,帮助私营工商业逐步渡过战争破坏带来的困难。1950年3月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又遇到新的困难。由于市场萎缩,产品滞销,许多工厂商店因为经营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被迫停工歇业。到1950年8月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建瓯、永安、福安8个市县私营工商业歇业、关闭的有3272家。
  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根据《共同纲领》对于5种经济成份实行统筹兼顾的‘‘四面八方”政策,决定对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等3个方面进行调整,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如下几种措施:(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够维持并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帮助其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私营工商业负担。
  由于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福建的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福、厦、漳、泉4城市重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另有2000多家转行改业。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物资交流会。通过这种渠道,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恢复并发展城乡之间、工农业产品之间的经济交流。至同年秋冬,福建全省城乡市场呈现出活跃景象,私营工商业获得相当的发展。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使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也使中国共产党的地位由一个被压迫、被打击的不合法的在野党,转而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执政党。在胜利和执政的情况下,中共党内滋长了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和贪图物质享受的不良风气;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脱离群众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倾向也在蔓延和滋长。少数不坚定分子甚至在地主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敌人。
  对于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自身地位和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考验,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并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执政党的自我建设。1950年和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党和政府的建设,1952年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福建与全国一样,在中央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开展运动,取得巨大的胜利。
  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的决定,提出在全省干部队伍中开展整风运动的任务。7月,福建省委制订具体的整风计划,决定在8月至10月以3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这次整风运动。
  8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县以上党员干部大会,进行整风动员。会议决定,省直机关自8月10日开始整风。为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成立整风委员会,采取由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由核心领导机关到各级机关的步骤,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整风。
  在整风运动中,首先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修改党章报告中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等文件,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然后由领导带头,结合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进行总结,制订改进办法与健全制度。有的地区举办整风训练班,或者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县、区、乡干部集中进行整训。通过整风,党内存在和滋长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得到及时制止与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也有所提高,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也得到处理,这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和正在开展的各项社会改革、恢复国民经济工作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10月,当抗美援朝战争一周年之时,新中国在成立初期的各项工作虽然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财政供应和人力、物力的消耗上已给新成立的人民共和国造成极为沉重的负担。为了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巩固国防,保证国民经济工作的恢复,特别是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但是,随着这一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出更加严重的问题,这就是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于是,中央立即于同年12月发出指示,号召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张鼎丞在会上作《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是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运动的关键》的报告,拉开福建“三反”运动的序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应当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各界群众的检查批评。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对于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因此“三反”运动在开始的时候,一些领导人很不重视,甚至在某些地区与部门遇到阻力。中共福建省委采取断然措施,撤换或查办一些有严重贪污浪费行为和领导运动不力的干部,很快把运动发动起来。为了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张鼎丞为主任,方毅、冷楚为副主任的节约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反”运动的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为了便于群众的检举,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成立专门办公室,同时在福州邮政局设立第101号信箱,专门用于接受群众的检举控告。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各级领导运用事实,反复向群众说明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号召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大胆地检举揭发,并且主动检查本单位存在问题,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责令有贪污行为的人限期交代问题,并检举其他贪污分子的罪行。
  从1952年1月开始,福建的“三反”运动形成高潮,不少贪污分子被揭发出来。其中省级机关直属单位查出966人,福州、厦门两市和晋江、龙溪、福安3个地委查出2768人。检查出来的浪费问题也十分严重。省直机关查出浪费金额213万元,福州、厦门两市委和8个地委浪费272万元。
  经过面上的检举揭发以后,一批重大贪污案件逐渐显露出来。2月间,全省“三反”运动转入重点打击大贪污分子的阶段。人们把贪污1万元以上者称作“大老虎”,贪污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者称为“小老虎”,所以这一时期的反贪污斗争又叫做“打虎”斗争。1952年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有关“三反”运动的指示进行总结和检查,通过《关于反对右倾思想,开展‘打虎’斗争的决议》。为了显示反贪污斗争的决心,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订计划,预定全省“大老虎”200人至300人,“小老虎”1000至1500人的“打虎”指标。2月15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直各单位活动分子大会,作进一步动员,号召大家再接再厉,肃清麻痹自满和右倾保守思想,把运动引向深入。
  在这样的气氛下,“三反”运动以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方式迅速推向全省,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在反右倾的口号下把“打虎”的指标层层加码。仅在2月15日至25日,全省揭出的贪污分子比前10天激增4倍以上。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为应付日益深入发展的局面,组织许多“打虎队”,以保证完成“打虎”的使命。在一个短时期内,各地程度不同地发生逼供信现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这一错误偏向,立刻通报全省严令制止。2月下旬至3月上旬,逼供信现象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群情激昂的“打虎”气氛,“三反”运动不仅查账目、查经济,而且还查阶级、查成份直至查“虎窝”,除了确实揭露一批贪污分子以外,不可避免地打出一些“假老虎”。
  3月中下旬,大规模群众性的检举揭发阶段结束,“三反”运动转入追赃定案的处理阶段。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对于在“三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贪污分子的处理,采取严惩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浪费与官僚主义问题,亦以严肃的态度,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4月19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直属机关退赃洗污大会,宣布对10名贪污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彻底坦白并能积极退赃的6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虽有严重贪污罪行但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建议从轻处理;另外几人抗拒坦白又拒不退赃,予以从严法办。自此以后,全省各地对于各类贪污分子大致按照这一模式作了处理。
  “三反”运动中,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合计金额654.7万余元;经过复查核实,定为“老虎”者,即有贪污罪行的人数为1520人,贪污金额为470万元,经过多方努力追回赃款280万元;查出浪费数额553.5万元。7月上旬,福建“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在揭发和清查贪污分子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关系。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主要反映在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5个方面,称之为“五毒”。为了打击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保护党的队伍不受侵蚀,保障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好转,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决定,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全国各城市开展一场反对资产阶级“五毒”行为的“五反”运动。
  2月8日,福州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率先行动,组织1500人分5个专门行业检查组,对全市工商业开展清查。2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市人民体育场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叶飞在大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报告。在群情激昂的气氛中,许多工商业部门的工人、店员登台发言,当众揭发一批不法商人的“五毒”罪行。送到主席台的检举信源源不断,多达262封。自此以后,“五反”运动在福建各主要城市展开。由于福建工商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和厦门,福建的“五反”运动也主要在这两个城市进行。
  在“五反”运动中,各级领导机关紧紧依靠工商业系统的工人和店员等基本群众,发动群众和有关人员举办训练班,学习中共的方针政策。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召集违法工商户进行学习和教育,或者举行劳资见面会,由工人、店员群众向违法工商户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令其坦白交代。福州市在3月5日至4月5日的一个月内,先后举办工人店员训练班210次,参加学习训练的人数23700多人;举办资方训练班249次,参加学习的资方人员有15000多人。在这些训练班中,工人店员积极进行斗争,举行1100多次劳资见面的说理斗争会,迫使他们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对于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调查研究、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对他们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指名限期坦白,发动群众开会同他们算细账,敦促其彻底交代,争取宽大处理。不过,由于对资产阶级违法行为的处置未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且依然沿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产生不少消极作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1952年五六月间结束。在节约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发动群众和调查取证,按照各私营工商户是否遵守国家法规和犯有“五毒”罪行的情况,结合其对待运动和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把他们划分为5种类型。一类为守法户,二类为基本守法户,三类为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为严重违法户,五类为完全违法户。
  经过调查核实,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计20806户,确定为第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完全违法户为极少数,福州有52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有8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在后期处理阶段,除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绝大部分工商户在交代清楚违法行为之后,核减了他们违法所得应予退、补、罚款的数字,并且允许其分期交纳税款,以便最大限度地团结和改造私营工商户。
  “五反”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改革,同时也是对私营工商业必要的民主改革。通过“五反”运动,不但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且使资产阶级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同时,在他们中间也涌现出一些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进步分子,为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国民经济的恢复
  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恢复国民经济,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除合理调整工商业,完成农村土地改革和恢复工业生产、增产节约,以改善国民经济以外,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完成这项任务的关键所在。经过两年紧张激烈的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到1952年6月,福建除金门以外的66个县和福州、厦门两市郊区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全省农村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农村中其他贫苦的劳动人民都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给福建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福建农村经济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瀕临破产,粮食总产量只有56.6亿斤,比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下降16.8%,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同样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极其贫困。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政府除了抓紧土地改革这一基本环节以外,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第一,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许多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一是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允许农民自由经营,自由处理,保障农民得到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二是贯彻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把以往摊派的征税办法改为依率计征;三是提倡互助合作,但也允许自由雇工,允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四是提倡信用合作、保护自由借贷,提倡和发展供销合作,同时保护贸易自由,鼓励私商从事土产购销,保护其合法利润。
  第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抓紧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福建解放之初开始,人民政府就下大力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首先对解放以前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进行整修,特别是对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较大的引水工程进行改造整修。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拨出大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统计,在1949年至1952年的3年间,全省共兴修大小农田水利工程14万处。
  第三,农副业同时并举,全面恢复多种经营。发展农业,粮食生产是根本。为了迅速恢复农业经济,保障农民生活,福建各级政府首先下大力抓好粮食生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年,政府总共发放1200万公斤贷粮,1476万元贷款,725万余公斤救济粮,210多万元救济款,用以支持发展农村经济。至1952年,粮食生产大幅度回升,达到372万吨,比1949年增长31%,超过抗日战争前最高年产量。但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福建的耕地面积很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因此单靠农田粮食生产难以提高农业产值,也不能根本解决农民生活问题。所以,福建省各级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和经济作物。
  福建的山区占全省面积的绝大部分,林业生产是福建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195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山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同时对大片荒山实行封山育林。在完成土地改革和山林改革之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很高。仅1952年,全省公、私造林和合作造林总面积达51.46万亩,为解放头3年造林面积总和的73.7%。3年内,全省封山育林总面积248.6万亩,木材生产158.75万立方米。
  另外,大力发展福建土特产品和传统农副产品。其中,以1952年计,水果产量达到6.01万吨,茶叶0.49万吨,烤烟0.1万吨,甘蔗71.26万吨,分别比1949年增长14.7%、5.6%、400%、375%。渔业生产也获得很大发展。1952年水产品达到15.93万吨,比1949年增长136%。由此可见,到1952年,福建的农业、渔业、林业和其他经济作物及副业生产不仅已经恢复,而且有了很大发展。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福建的苏维埃区域和游击区遍及全省50多个县境的1000多个乡村,约有250万人口。这些老区大都分布在贫困的偏僻山区。老区人民在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遭受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摧残和压迫,无数革命群众被杀害,房屋被烧毁,田地被抢占,财产被掠夺。解放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福建老区建设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扶持。1951年8月,中央访问团专程到达福建访问老区,访问地区遍及20多个县。同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和扶持。1950年至1952年9月,共计向福建各老区发放救济粮600万斤,救济款80多万元,帮助老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2年10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决定拨出149万元,用于老区的救济和建设。由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福建各革命老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获得成效,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由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和生机。但是,中国传统的个体农业经济极其脆弱,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难于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更难于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因此,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方针,在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定地权,保护私有,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经营积极性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在自愿基础上的生产互助合作。
  1950年春,福建农村遭受严重灾荒。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自救。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号召反映了翻身农民的愿望,得到农民的响应和拥护。1950年3月,建阳县徐市镇亭头村個户出身的农会积极分子葛老五率先组织由19户农民组成的互助组。在此之后,厦门市禾山区农民根据战备支前和缺乏农具、耕牛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夏收夏种劳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先后组织514个临时互助组,既保障了农业生产,又完成了支前任务。同年夏秋,龙岩、福鼎、顺昌、福清等县又相继出现一批互助组。
  1950年出现的这批互助组,大多是为了解决季节性生产困难或共渡灾荒而自发组成的临时互助组或变工组,缺乏有组织的指导,也缺乏计划和管理,因此在农村中的影响不是很大,对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也不明显。但是,这些互助组毕竟在生产和救灾救荒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民普遍增加了收入,发展了生产,初步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因此,从社会发展的意义上看,对于福建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有重要影响。
  1951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号召全国农村坚决按照毛泽东主席所指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开展互助合作,提高劳动生产力,抓紧时机,搞好春耕生产。中央提出,互助合作必须坚持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三项原则。
  福建各地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在土地改革完成的乡村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了领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共福建省委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在全省各地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生产基点村,遵照中央规定的三项原则试办互助组,办出成效,指导全面。其中在全省影响比较大的有建阳县葛老五互助组、闽侯县荆溪乡的苏则庆互助组。
  葛老五互助组1950年3月成立以后,当年便获得丰收。1951年夏收时,这个互助组再获丰收,全组平均亩产383斤,比1950年增产约20%。为此,葛老五被评为省劳动模范,他的互助组也成为农业生产和劳动互助的榜样。
  苏则庆互助组由9户贫雇农组成。1951年3月,在省农委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原来的临时互助组改建为常年互助组。经过民主讨论,这个互助组制订了粮食增产一成半的计划,并在《福建日报》发表向全省农民挑战的公开信,表示响应国家号召,用增产的粮食捐献给国家,以实际的行动,支援抗美援朝。《福建日报》为此专门刊发《向苏则庆互助组学习》的讨论。果然,这个互助组80亩水田当年即获丰收,完成增产一成半的计划。
  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互助组,创造了互助组合作的先进经验,给全省各地农村树立了良好榜样。他们的经验主要是:第一,强调“自愿结合”和“等价互利”的原则;第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生产劳动民主协商,统一安排,分工合作;第三,重视副业生产,节约渡荒,注重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第四,组长和劳动模范在各项生产活动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头。
  这些互助组获得连年丰收的事实和经验,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推进了福建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至1951年8月,全省互助组达到6万多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土地改革以后,获得土地的农民激发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产生了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而要使分散经营的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丰衣足食,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引导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中央强调,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绝对遵循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中共福建省委立即贯彻中央这一决定,把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为全省农业生产恢复乃至于超过战前水平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确定,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争取在3年内将农村80%以上的农民组织起来,1952年着重以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为主,将全省40%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且要求每个专区创办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作准备。
  1952年,是福建省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头一年,也是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大发展的一年。各地农民特别是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的互助组,纷纷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展开爱国增产的竞赛和互助合作运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也把主要力量转入领导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于是,全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由重点试办、典型培养转入广泛发展的阶段。至同年夏收以后,全省已建立互助组173382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8982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2.5%。全省已有40%的农户组织起来,参加互助组的农业人口达400万人。
  福建农村有40%以上的农户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加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建立,表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将结束时,福建合作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成为团结和领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也为不久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良好条件。
  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工业采取整顿、改造和积极扶持的重大措施,主要是对国营工厂企业进行改革。这项改革分作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主改革,第二阶段为生产改革。
  福建的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福州有30多家,厦门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几家官办和官僚资本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从被接收的那一天开始,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但是,由于在接受这些企业时采取“不打烂旧的机构”和“维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这些企业中保留了某些旧的官僚管理机构和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因此,自1950年起,人民政府在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厂矿企业进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方式,有组织、有领导地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存留下来的管理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肃清隐藏的反革命势力,加强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建立党的组织和有工人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树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这项改革,是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目的是解放企业的生产力。
  但是,在民主改革中焕发出来的工人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却受到过去遗留下来的旧的、落后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束缚和限制。因此,企业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紧接着进行生产改革。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管理原则,废除旧的、不合理的,建立新的、科学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从而使工人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经营效益和国营企业的经济地位。
  福建解放之初,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全省有7000多家私营工厂,规模小,技术落后。在规模较大的100多家工厂中,平均资本不过4万多元。在省会福州称得上是近代工业的只有两家,一为装机容量仅5000千瓦的发电厂,一为日产5吨的造纸厂。在1949年全省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仅占0.83%。由此可见,福建几乎说不上有像样的工矿企业。
  为了改变这一落后面貌,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新建一批工业企业,以便为将来的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在1950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7986.55万元,其中工业建设投资为1368.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福建工业的薄弱环节是能源,福建传统工业的优势以及有可能在短期内挖掘潜力、发挥效益的是造纸业与制糖业。根据这一情况,福建把发展电力工业及造纸、制糖业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在电力工业方面,决定调拨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筹建古田水电站。由于古田溪水力资源丰富,国民党统治时期就曾进行勘查筹建,但一直没有开工。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接管了这项工作,调配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一〇一工程处,拨发经费着手筹建。这项工程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还派出苏联专家帮助勘测设计,确定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按照设计方案,整个电站由4座梯级电站组成,总装机容量为25.9万千瓦。1951年3月,一级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开始了这项福建解放以后第一个规模最大的基建工程,也是全国解放后最早开工的水电建设工程。
  除了古田水电站,福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开发能源,先后恢复和发展33家发电厂,增加实际电力1604千瓦,其中新增电力700千瓦。
  为了适应地方工业的发展,福建在解放初的3年间,先后建立福建机器厂、福州造纸实验厂、福州制冰厂,改建了福州化工厂。同时,发挥特色工业的优势,福州、福安及其他各地相继建立制茶、酿酒、制糖、造纸、火柴、陶瓷、麻袋、松香等一大批工厂企业。据统计,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间,福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59个发展到464个。全省工业总产值经过3年经济恢复时期的努力,恢复并超过解放以前的最高水平,为今后的工业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