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政权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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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8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政权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
分类号: D235.57
页数: 76
页码: 55-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政权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分别记述了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权 国民经济

内容

第一节 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
  一、军事接管与人民政权的建立
  1949年8月17日,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兵分三路,攻占福建省会城市福州。福州战役胜利结束以后,各作战部队继续南下,乘胜追歼国民党军残部。随军行动的中共福建省委留在福州,立即部署福建新政权的建立和接管工作。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张鼎丞任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同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也宣告成立。福建军区由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兼,下辖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军和8个军分区。军区司令员由第十兵团司令员叶飞兼任,政治委员由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成立,立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接管和建设工作。8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始接管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及各厅级机关。自此以后,全省各地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节节推进,相继建立起人民政权。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社会秩序还不稳定。少数国民党军的散兵游勇和敌特土匪还在城乡各地扰乱治安,造谣破坏。为了迅速稳定社会局势,保证新生的人民政权尽快进入正常的运行轨道,在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成立了各级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管组,使用军事手段肃清残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军事管制委员会是各地军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统一当地军事行政管制事宜。1949年8月24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主任是福建军区副政委、福州市人民政府主席韦国清;10月20日厦门市军管会成立,军管会主任为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
  在各级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福建省的接管工作顺利展开。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一般都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参照江南地区和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按照福建的具体情况,实行“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各按系统,先接后管,坚持立场”的接管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又确定了接管工作的原则,即在接管工作中将接管单位分为反动统治机构和企业、文化机构两种类型。凡属国民党反动统治机构,一律予以摧毁,清除其反革命、反人民的制度;凡属企业、文化等机构,一般是取消其反人民、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保留其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科学及合理的部分,以保证这些机构的工作和生产在接管期间不受影响。企业、文化类机构除了专业和技术方面的以外,对于其旧的体制,仍将在以后适当的时机加以改造。而在整个接管时期,则实行稳步前进、实事求是的慎重措施,从而保证了顺利交接。
  按照“各按系统,先接后管”的方针,各地的接管工作一般分作政务、军事、财经、公安、文教、秘书、卫生等部门,在军管会内成立相应的政务部、军事部等接管机构,自上而下展开接管工作。在整个接管期间,工作的中心首先是在政治方面,建立各级人民政权,摧毁国民党反动政权机器,确立人民民主专政,肃清反动残余势力,镇压土匪与特务的破坏活动,建立革命秩序,保障人民权利与生命财产安全。
  在财政经济方面,着重于恢复秩序、安定人心这一中心环节。总的原则是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这一“四面八方”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由于刚刚解放,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最为突出的是金融混乱和物价飞涨。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影响城市工商业和农业生产。为此,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决定,规定新发行的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对地方辅币则采取收兑的办法。通过这一措施,在很短的时间里相对地稳定了物价,使人民币很快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与此同时,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物资调剂,特别是粮食的调剂,帮助各行各业恢复生产,力求工商业的维持与恢复。福州市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给发电厂,使之正常供电;向化工厂、造纸厂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订货,扶持其迅速复工;派出护航部队,帮助已经停航达数月之久的3家轮船公司复航。这些措施,保证了全省的生产和社会秩序逐渐恢复了正常,人民政权也得到初步的巩固。
  在军事管制和接管期间,各级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十分注重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首先,在各大中专院校和小学校中废除反动的训导制度,建立新的校务委员会、生活指导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机构,取消各类学校中反动的党义、公民、童训、军训等课程,代之以青年修养、政治经济学等课程,使得教育界的面貌为之一新。在新闻出版方面,福州市军管会一成立,首先接管了官僚资本及国民党特务系统的两家书店,接管了福建国民党当局办的福建《中央日报》、《福建时报》和广播电台,并迅速于8月24日成立福建人民广播电台,8月25曰创办《福建日报》,开始向福建人民宣传中共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所有这些,都办得雷厉风行,为创造一个新福建发挥开路先锋作用。
  在接管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对国民党旧工作人员的处理安置工作。1949年9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专门就此发出指示,指出这些旧人员除少数坚持与人民为敌者外,绝大部分是为生活所迫或为求个人出路而在国民党机关中工作的,因此对他们应当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具体处理办法是,凡有一技之长而愿为人民服务者一概留用;凡本人要求回家者,酌情发给路费准其返乡;凡在旧社会倚仗私人势力并无专长而领取干薪之冗员,经调查核实并经地专一级机关批准后予以裁革;对于极少数人民所痛恨的敌特反动分子,应经地委一级机关批准后送交司法部门究处。经过短短几个月的细致工作,至1949年底,各地军管会与人民政府以慎重负责的精神,把这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处理完毕。仅福州市就妥善处理国民党时代的各类旧人员1万余人。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相继完成各项接管工作,分别接收国民党各级政府机关、官僚资本企业、金融财税机构、公立学校和医院,以及交通、邮电、能源等部门,为人民政权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50年5月,东山岛解放。至此,福建全省除金门、马祖等岛屿外,都已解放。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与福建城乡的解放,全省各级国民党反动统治相继被推翻,全面建立和建设人民民主政权就成为福建人民最为迫切的心愿。
  由于战争刚刚结束,人民群众对于新政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建政等各项民主制度也并不了解,尚待进一步的宣传与发动。因此,解放初期的政权建设,还难以做到由下而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能暂时采取由上而下实行任命的方式建立新政权。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先后建立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和泉州、漳州两个地辖市的人民政府,并按全省行政区域原有的8个专区,分别建立建瓯(后改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等8个地委和相应的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各专员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发挥行政的作用。在此前后,又相继建立66个县和551个区的党委及人民政府。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除了区一级人民政府为解放以后新建的以外,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在摧毁国民党统治机构以后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政权。
  福建解放之初,全省各级人民政权的干部总计4467人,其中随军南下的干部2342人,地方干部1642人,部队干部483人。这些干部是福建各级新政权建设的中坚。他们在很短的时间里初步构建了各级人民政府,展开各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但仅仅靠这些干部,要适应建设新福建的形势,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充实干部队伍,在福州解放仅一个多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就成立了由张鼎丞任校长的福建人民革命大学,招收学员3000多名;不久又开办了华东军区军政大学福建分校,招收学员2000多名。这些学员都是具有髙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经过几个月的短期培训以后,立刻分赴全省各地充实各级行政机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又从外省陆续调入一批干部,并且在斗争实践中训练培养了大批工农积极分子和本地的贫苦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留用人员参加各级政权建设。到1950年10月,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干部已达16956人。这些干部为解放初期福建的政权建设与国民经济的恢复作出重大贡献。
  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主要借助于解放大军排山倒海的声势。国民党反动统治迅速土崩瓦解,因此人民政权得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建立起来。但是,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基础盘根错节,相当顽固,因此要彻底铲除封建统治的根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任务还相当艰巨。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正确估计了福建的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废除保甲制度入手,摧毁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然后提出民主建政的口号,逐步建立人民代表会议以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福建解放初期,由于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支前任务繁重,群众也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所以全省的保甲制度除部分乡村外仍然保留。随着东山岛解放,全省军事行动基本结束以及剿匪、反霸、减租和各项社会改革的展开,彻底废除保甲制度提到中共福建省委的i义事日程上来。
  1950年6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向党内发出了《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同年9月23日,又将这一指示在《福建日报》全文刊登,从而在全省展开了废除保甲制度、改造乡村政权的运动。中共福建省委指出,保甲制度是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封建地主阶级在农村罪恶的统治制度。这一制度长期残害与掠夺人民,为人民所痛恨,必须予以彻底摧毁,并随即建立乡村的人民民主政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贯彻我们党的政策,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废除保甲制度和改造乡村政权涉及全省农村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地在展开这项工作时一般都首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逐步推广。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向全省介绍了闽侯、古田等县的典型经验。这些经验说明,废除保甲制度和改造乡村政权,决不是简单的撤换几个保甲人员,而是一场发动群众,打倒地主阶级的严肃的政治斗争,因此要大胆地放手发动群众,揭露保甲制度的罪恶,使人民群众认清保甲制度是地主阶级剥削与统治人民的工具,由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基层民主政权,才能为人民谋利益。
  群众发动起来以后,通过召开农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发扬民主,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选举产生乡和村级的基层人民政权。这些新成立的乡村政权,很快获得各阶层民众的拥护。
  这些经验推广以后,全省广大农村普遍发动起来。除龙岩、上杭、永定等县革命老根据地和游击区,已在游击战争或解放战争时期摧毁了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以外,在一般新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开展这项工作。至1950年10月,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已胜利完成。又经过一年的工作,到了1951年冬,全省农村人民民主政权都已建立起来。在彻底摧毁国民党保甲制度而陆续建立的全省6765个乡政权中,有5576个乡在土地改革胜利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和政府委员,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日益巩固和健全。
  在建立和健全基层人民民主政权的同时,福建各级政府注重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按照当时代行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从1949年10月开始,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乡镇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12月,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37人组成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张鼎丞为省人民政府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为副主席。作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常驻机关,省、市、区协商委员会和县常务委员会,也同人民代表会议一起建立起来。从此,全省人民政权开创了比较完善的人民民主制度,这不仅为今后在普选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为以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保证。
  二、剿匪反霸与建立社会新秩序
  福建全境基本解放,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起来。但是,被推翻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残存的反动分子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大陆上土崩瓦解时,有计划有组织地留下大量的土匪和武装特务。他们秘密潜伏在全省各地,网罗散兵游勇、地霸武装,建立土匪武装组织;与此同时,盘踞在台、澎、金、马的国民党势力,乘大陆解放之初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际,不断派遣武装匪徒骚扰沿海村镇,或偷渡登陆潜往偏僻山区,开展所谓“敌后游击战争”,妄图伺机配合台湾国民党“反攻”大陆。
  这些土匪武装受国民党委派或自封“司令”、“专员”、“县长”,到1949年冬,全省土匪发展到大小240余股,总计4万多人,拥有长、短枪27000余支,机枪300余挺,盘踞着东山、永安、清流、明溪、泰宁、将乐、光泽、三元、建宁等县城和若干乡镇。至1950年上半年,全省土匪武装甚至发展到7万余人。
  除了福建沿海与内陆地区外,国民党残余势力还在海上组建土匪武装,并把全省土匪统一组织起来,称为“福建游击军区”,任命驻金门的国民党军队将领胡琏兼任司令,黄炳炎为副司令;将驻在马祖列岛的“海上保安纵队”改为“海上突击军”,实施所谓“游击作战方针”。
  福建土匪活动狡猾,气焰嚣张。他们杀害基层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袭击新生的人民政权,危害十分严重。据1950年1月至10月不完全统计,土匪在全省共制造15次暴动事件、81次袭击、98次叛变和40次凶杀事件,杀害新政权军政人员和民兵、农民代表以及群众积极分子共1000多人,烧毁房屋4989间,受害群众2795户。
  严重匪患破坏和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威胁着社会改革与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土匪猖獗是当前工作的最大障碍,不消灭土匪,各项工作将无法展开。为此,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在厦门战役以后全面展开剿匪工作。1949年1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剿匪问题的指示》,确定“军事政治双管齐下”的方针,采取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以政治分化为主,结合军事打击的策略;同时决定剿匪的政策为“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
  1950年初,在福建内陆全部解放以后,剿匪工作全面展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各县普遍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与当地驻军和公安局领导组成的剿匪指挥部或剿匪委员会。全省剿匪历时两年,先后经过重点进剿、分区进剿和消除残匪与潜伏特务三个阶段。
  在重点进剿时期,主要是集中相对优势的兵力,选择匪情严重的地区,经过周密侦察之后对大股土匪采取奔袭、合围、追剿战术,给以毁灭性打击。在此期间,人民解放军抽调四五个主力师,对闽北、闽西、闽南等匪患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清剿,连续取得重大胜利。1950年3月,解放军某部一个连在地方武装配合下,经过两昼夜的追击与合围,在崇安县下梅三九地区将匪首“中华民族自救军闽北总指挥”刘午波部歼灭,刘午波被击毙。同年10月,解放军九十五师三八三团对逃窜到建瓯城东南黎山一带的股匪“暂编第四师”郑长吉部进行追击合围,经过130里长途奔袭和8天6夜的搜剿,活捉匪首“少将师长”郑长吉及“上校副师长”郑长兴,歼灭残匪100余名。消灭这支横行于闽北的土匪部队,给闽北股匪以毁灭性打击。剿匪部队的指战员们冒酷暑,顶严寒,钻草丛山沟,爬悬崖陡壁,吃的是竹笋、山芋叶,睡的是草寮、窝棚,历尽艰辛,奋勇杀敌。闽北、闽西、闽南剿匪前线捷报频传,大股土匪相继就歼,各股匪首或被生擒,或在战斗中被击毙。其中,国民党派遣的匪首“少将师长”唐宗所部在闽西连城被歼。这支福建最大的股匪被歼,对全省人民鼓舞极大。
  经过重点进剿,全省大股土匪相继被歼灭或击溃,所存小股土匪受到震慑,不敢公开对抗,转入分散活动以图保存实力。有的利用茂密山林与陡崖山洞等自然条件继续顽抗,有的则重振旗鼓组织暴乱。针对这一情况,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改变战术,将重点进剿改为分区驻剿。同时,剿匪部队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争取零星股匪投诚。
  从1950年1月开始的剿匪运动,经过重点进剿与分区驻剿,至1951年4月,全省共计剿灭土匪7万余人,各地成股土匪已基本肃清。但全省尚有1000多名土匪没有被消灭,而这些残匪又是土匪中最为刁顽凶恶的部分,多属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极大。于是,各地普遍开展群众性清匪运动,进行声势浩大的封锁、搜山清匪的斗争。到1952年底,全省大规模的剿匪斗争结束,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和各项社会改革以及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剿匪斗争的同时,福建全省还展开了反霸斗争,对解放前那些为非作歹、欺压民众、罪大恶极的地方恶霸进行清算斗争。1949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把反霸斗争列为195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1950年1月,第一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贯彻省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出全省已经胜利地完成对国民党警察机关的接管工作,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发动群众剿匪反霸,坚决肃清一切公开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维护革命秩序,巩固人民政权。自此以后,反霸斗争与剿匪结合在一起,很快在全省展开。
  古田县是较早发动反霸斗争的地区,1949年12月就在全县各区斗争12名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特别是该县第一区曾任国民党联保主任和乡长的恶霸叶宝云,在乡中作威作福,无恶不作,杀害人命12条,勒索民财和侵吞公谷达1100余担,号称“南路霸王”,民众恨之入骨。大会斗争时,群众600余人情绪激愤,20多人上台泣血控诉他的累累罪行。与此同时,永泰、建瓯、南安、福安、罗源、惠安、霞浦等县都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的反霸斗争。1950年5月26日,同安县人民临时法庭公审恶霸叶金泰,公布其横行闽南28年、46条残害人民的罪行,判处其死刑。听审群众5000多人,拍手称快。此前不久,林森县(后改为闽侯县)远洋村3000多名群众集会,斗争杀害群众11人的恶霸孙亨梧;厦门市禾山区公审并枪决了勾结日寇和反动派霸田千亩、杀害人命4条的大恶霸陈宝琦。恶霸分子在经过群众揭发斗争、清算罪行后,有的交群众管制,有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许多罪恶昭著的恶霸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又于1951年夏季在福州、厦门以及其他城镇工矿企业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扫除城市和工矿企业中的封建势力,改革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制度,在城市和工矿确立并巩固人民民主制度。
  城市工矿民主改革的重点是打击那些在旧社会压迫与剥削工人、欺行霸市的封建把头、恶霸分子和黑社会团伙头目,清除社会恶势力,在城市、工矿中树立工人阶级的权威,建立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团体和管理机构,制订维护工人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规章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城镇厂矿清查并惩处一批封建把头和恶霸分子,摧毁各种黑社会组织及封建反动势力。与此同时,各地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先业游民和娼妓进行收容和教育改造,使之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这场民主改革,全省社会秩序焕然一新,人民政权日益巩固。
  三、土地改革与农业生产的恢复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立。由于解放战争最后一年的迅速发展,因此除了北方一些老解放区的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以外,广大新解放区还来不及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这些地区的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也还没有得到满足。在福建,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了闽西、闽北、闽东、闽南、闽中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并实行土地革命,近200万农民分得了土地。红军北上抗日以后,国民党反动派重新占领这些地区并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地主阶级趁机向农民反攻倒算,夺回土地。只有闽西革命老根据地部分地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国民党当局及其支持下的地主阶级进行保田斗争,在15万人口的地区保卫了土地革命的成果,保护了苏维埃政权时期分得的土地,一直坚持到全国解放。除此以外,全省农村在解放初期仍然维持着封建土地制度。
  据福建解放初期的统计,全省占农村人口5.8%的地主、富农占有农村土地总量的61.3%,而占农村人口90.8%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却只占有农村土地的37.8%,其中雇农、贫农仅占14%。广大农民受到的封建剥削十分严重,农村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
  在福建解放的最初一年,由于群众尚未充分发动,土匪恶霸势力还很顽固,乡村人民政权也还不够巩固,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了的广大农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首先开展减租运动,以减轻农民遭受的剥削,解决贫苦农民的口粮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要求。这场减租运动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主阶级,但未能彻底解决农民最根本的土地问题。
  福建解放一年以后,全省农村大部分地区废除了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政权。农村中普遍建立农会,入会农民达110万人,并且还建立一支约7万人的民兵队伍,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农村革命势力已经占有较大优势。农民经过剿匪、反霸、减租等斗争的实践锻炼,思想政治觉悟普遍提高,对于土地的要求也异常迫切。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8月开始,按照各地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领导全省农民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省委、省人民政府首先在龙岩、闽侯专区的7个县进行土改试点,取得经验。
  1950年12月10~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张鼎丞在会上作《为完成福建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会议对全省土改作出部署,一致通过按照张鼎丞报告精神作出的《开展全省土地改革的决议》。会后,全省先后分三批开展土地改革。省、地、县各级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和人民法庭,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改的各项工作,调派和训练了15000多名地方干部和近万名解放军干部以及5000多名知识青年,组成数千个土改工作队开赴各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12月,全省有42个县的2635个乡开始第一批土地改革。这批开展土改的乡村大多分布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平原地区。土改工作队到达农村以后,以乡为单位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队首先必须深入调查本乡的土地和生产、生活情况,向群众宣传土地改革的意义和目的,发动群众,树立贫雇农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结合当地实际,以村为单位,采取由本人自报、民主评议的方式,再报经上级批准,划定阶级成份。阶级阵线分明了,进一步的工作是严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项工作由土改工作队和农民协会领导,建立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与数额。在进行分配时,既注意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又适当照顾中农的利益;既大体上按人口平均分配,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对土地的分配,一般以村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对地主、二流子等均分配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督促其参加生产劳动,使其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1年4月,第一批开展土改的地区胜利完成任务,其中80%左右的乡达到或基本达到土地改革运动的要求。在这期间,大多数地区普遍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势力,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1951年春耕大忙以后,按照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在2592个乡开展第二批土地改革。同年秋收后开始第三批土改。这两批土改的地区主要是山区、林区、渔区和盐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不便。但是由于全省股匪已基本肃清,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展开,各地反动势力受到毁灭性打击,加以积累了第一批土改的经验,所以这两批土改进展也比较顺利。
  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林区,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约400万人;沿海的渔区人口约24万人,盐区人口约10万人。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这些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订不同的政策,以便更加有效地摧毁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
  在山林地区,对于没收与征收所得山林的主要分配原则是,以原经营为基础,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配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生产组所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收归国有。在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剥削者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区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对富渔民和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政府所有,只分配使用权。
  福建是个区,在国外的侨胞有350万人以上,对侨胞、侨眷土地财产的政策是否得当,在海外影响很大。在土地改革中,福建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主要是照顾华侨私人所有的房屋及照顾原为劳动人民的华侨,出国后出租少量土地不超过当地人均土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对于无地少地的侨属,有少量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当地农民同样一份土地和生产资料。对于侨属阶级成份的划分,也十分慎重。
  福建的闽西、闽北等地是革命老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已经分配过土地。根据这一情况,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1月18日颁布《关于龙岩专区经过土地革命地区有关土地改革若干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具体政策,对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对经过苏维埃时期的土地革命而在红军北上以后封建势力复辟、封建土地制度恢复的地区,以及对解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之前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等复杂情况,都规定了具体实施土地改革的办法,正确地解决了老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改革问题,推进福建革命老区的恢复与发展。
  从1951年秋后至1952年春耕之前,全省剩下的各专区之间的边缘山区土地改革也告结束。同时,这期间在全省已经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进行复查验收和颁发土地证的工作。1952年4月,第三批土地改革也告结束。至此,全省除金门、马祖等尚未解放的岛屿以外,全部完成土地改革任务。
  土地改革是一场彻底摧毁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基础,根本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社会大变革,对福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强烈的影响,获得丰硕的成果。
  首先,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经过土地改革,全省共没收、征收封建所有制土地988.87万余亩,以及大量耕畜、房屋、粮食等财产。有767万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及农村中其他贫苦劳动人民分得了这些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农村中的雇农、贫农和中农的土地普遍都有增加。按每人平均计算,雇农的土地占有量由0.24亩增加到2.1亩,贫农由0.61亩增加到1.87亩,中农由1.43亩增加到1.95亩。由此可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苦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在经济上获得翻身。
  土地改革的另一项重大成果是彻底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统治势力,建立健全农村人民政权。福建土地改革的特点是与剿匪、镇压反革命运动结合起来进行的。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全省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严厉惩处大批不法地主、恶霸、匪首和反革命分子,给予封建势力以毁灭性的打击。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村人民群众团体与基层政权。全省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344万余人,民兵52万多人,青年团和妇女会也得到很大发展。全省大部分农村在土地改革中结合民主建政,选举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乡长。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农民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得到彻底的翻身与解放。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要求,实行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此,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广泛宣传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十大政策,耐心地教育和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向互助合作方向发展。由于彻底摧毁了封建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广大翻身农民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在各级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大生产运动热烈地开展起来,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产量也直线上升。全省粮食总产量在1949年为283万吨,1950年为311万吨,1951年升至337万吨,1952年达到372万吨;油料总产量1949年为7.29万吨,1952年上升至9.89万吨;生猪存栏数1949年为127.3万头,1952年达到251.6万头,差不多翻了一番。福建主要的经济作物如茶叶、水果产量也快速增长,水产品总量从1949年的6.75万吨,到1952年上升到15.93万吨。
  随着农副产品的连年增收,农民的购买力也大幅度提升。据全省国营贸易系统的统计,每一人口的平均购买力,1951年为27.3元,1952年为32.6元,一年提高19.7%。可见,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生产热情普遍高涨,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到1952年,全省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了抗战以前的水平,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可靠基础。
  四、镇压反革命与抗美援朝运动
  祖国大陆的解放与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引起国民党反动派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仇视,他们企图采取各种手段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破坏新的社会秩序。国民党溃逃台湾前夕,曾经布置一批特务分子潜伏在福建各地,作出“二线三线长期潜伏”、“整退零进”,以备为将来反攻大陆作“应变”的部署。从1950年初开始,台湾国民党当局就不断向福建沿海派遣特务和武装股匪从事破坏与骚扰,仅1950年就登陆111次,6484人。据统计,福建解放初期有残存的土匪和武装匪特6.27万人,特务1万余人,国民党、三青团骨干1.74万余人,恶霸分子2.9万余人,反动会道门首脑3100余人。这几股反革命势力与台湾国民党内外勾结,策动武装暴乱,偷渡骚扰,袭击新生的人民政权,残害干部群众,烧杀淫掠,破坏厂矿企业和交通设施,叫嚣“把共产党政权扼死于摇篮之中”。
  特别是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台湾国民党当局和潜伏在福建的特务、反革命分子加紧对大陆的骚扰破坏。据统计,仅1950年因受特务、匪徒袭击而死伤的军政人员、民兵和群众积极分子达1000多人。其中有的全家被惨杀,有的整个村庄被烧毁。国民党保密局特务叶心浩于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11次向台湾国民党空军电报轰炸目标,4次指引国民党空军轰炸福州,炸死47人,伤62人,毁房1700多间,致使3800余人无家可归。1950年4月,特务吴宝轩在福州南台纵火,烧毁房屋749家,其罪行令人发指。
  这些事实证明,各种反革命分子的存在和破坏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人民民主政权构成极其严重的威胁,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一致呼声,也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重大任务。在解放初期,福建各级公安机关遵照省委的部署,集中力量于接管工作。在对敌斗争方面,实行小心谨慎、稳步前进的方针,及时平息暴乱,破获一批特务间谍和现行反革命案件。但对捕获的反革命分子拘押待审,处决甚少,产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敌情比较严重的建瓯专区解放一年,被捕的匪首竟未处决一人。看守所里关押的各种反革命分子有1500人,仅建瓯一县应处极刑而未处决的就不下20人。一些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经过登记或取缔,以为“已经过关”,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群众。经宽大释放的土匪有的再次上山为匪。这种情况,被群众批评为“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许多群众向人民政府写信控告,揭发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呼吁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坚决镇压。寿宁县匪首缪蓝田,以假自新骗取宽大释放后,继续杀人抢劫,激起民愤。被杀害者亲属抬着尸体到县政府告状,要求严惩反革命分子。
  福建的上述情况引起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注意。1950年10月,毛泽东致信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并督促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解放日报》、《福建日报》也相继发表评论和通讯,公开批评建瓯、寿宁、惠安等县在处理反革命案件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同年1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席会议,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和中共中央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对前一阶段在处理反革命案件方面的右倾偏向进行检查,制定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计划。于是,从1950年12月下旬开始,有计划有领导的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省展开。打击的重点是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等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
  福建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是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剿匪反霸斗争.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因此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有关指示,放手发动群众,按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既要形成镇反运动的高潮,又要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中共福建省委决定镇反运动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着重打击和镇压大量已经充分暴露面目的、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反革命分子,时间约为一年。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派出大批工作组深入斗争第一线,开展艰苦的宣传、调查和发动群众的工作。解放了的人民群众踊跃而起,积极投入这场激烈而严峻的斗争。龙溪专区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于1950年12月全区统一行动,一举破获重大反革命组织24起,捕获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1267名,在全省产生强烈的反响。中共福建省委及时总结和推广龙溪地区的经验,派遣省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率领工作组到各地指导巡视;同时,对于怕错、怕乱,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打不开局面的福安专区,及时派出专人坐镇督促,帮助打开局面。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省各级政府立即广为宣传,印刷数十万份张贴于所有城镇乡村、厂矿街道以至僻远山乡,使之家喻户晓,造成声势。3月25日,省公安厅负责人代表省委向全省发表《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广播词》,指出镇压反革命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件大事,对于那些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以及其他在解放以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决不能宽大,必须予以严厉的镇压,不能优柔寡断,姑息养奸。自此以后,全省镇反运动迅速推向高潮。
  统计资料表明,从1950年11月召开全省公、检、法联席会议,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后,到1951年5月,全省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85293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0.71%;处决26129名,占总人口比例近0.22%。在这些被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大部分是匪首、惯匪,绝大多数负有血偾。其中在福安专区被处决的4000名罪犯,就负有血债4000多条人命。龙岩专区的血偾犯更多。可谓血偾累累,罄竹难书。同时,破获各种特务案件668起,逮捕特务分子5174人,缴获大量武器弹药、潜伏电台和收发报机等物品。在被判处极刑的罪犯中,比较典型的有在厦门解放前一天直接下令杀害刘惜芬等40名爱国青年的国民党厦门警备司令部军法处主任魏光清;有私设刑堂,用数十种酷刑杀害280多名群众的泰宁县大恶霸廖长太;有用电台指引国民党空军4次轰炸福州市区、造成数十人死伤、数千人无家可归的国民党保密局特务叶心浩。
  福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迅速展开并取得成效,得到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肯定,多次受到表彰并获得毛泽东的赞扬。1951年3月1日,福建省公安厅向华东局公安部和中央公安部报告福建的镇反工作。毛泽东即于3月18日在这份报告上批示:“福建公安厅的报告写得好,有分析,有内容,方针正确,态度坚定,值得各地同志研究仿行。”4月7日,毛泽东又将福建省公安厅的另一份关于镇反情况的报告批转全国,并写下批语:“福建方面最值得重视的经验是发动最广大群众参加镇反工作和派遣工作组下去巡视镇反工作。……这样的工作组,对于坚决而正确地开展镇反工作,当有很大的帮助,请你们研究推行为盼。”
  但是,就在这一段时间,福建的镇反运动出现了偏差。一些地区发生作风浮躁、工作简单粗糙的“左”的倾向。有的地方在肃反中掺杂宗派和个人恩怨,只凭主观猜测而不作深入调查,或脱离实际而夸大罪犯罪行,或偏离党的政策量刑畸重畸轻。由于这些原因,逮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处决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张冠李戴误伤好人。
  中共福建省委对这种错误倾向引起警觉。特别是到了1951年春,镇反运动处在高潮阶段,全省关押的2.6万余名案犯急待处理,如果上述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则后果不堪设想。中共福建省委于4月间果断决定,将死刑判决权由专、市一级收回到省,并向全省发出指示,指出大捕大杀的阶段已经过去,今后主要是巩固胜利,防止发生“左”的倾向。5月下旬,省委又根据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和毛泽东审定的方针,决定镇反运动谨慎收缩,“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凡民愤不大而犯有死罪者,一律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同时决定,把捕人批准权由县级收回到专、市级,并规定6月至9月以清理积案、组织人犯劳动改造为中心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迅速贯彻中央上述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决定,认真检查和总结镇反经验,纠正各种错误偏向,统一思想认识。经过4个月的收缩和清理,全省共清理积案36146件,组织15000余名犯人投入劳动改造,从而巩固与发展了镇反的胜利。
  至1951年10月,福建省第一阶段镇反运动结束,反革命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但是还没有彻底肃清。据1951年10月的检查,尚有15%的边远地区没有开展镇反运动;在已经开展镇反的地区,也还有不少活动隐蔽的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还有8502名反革命分子漏网,潜逃到边远山区和沿海、沿江地带,混入乡村和基层组织。这些反革命分子发现第一阶段镇反运动风头稍减,即又故态复萌,在各地打家劫舍,纵火投毒,为非作歹。寿宁县大刀会头目甚至纠集92名残匪在下党乡发动暴乱,杀害区委书记李鸿儒和干部6人。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敌情,并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领导全省于1951年11月开展了第二阶段的镇反运动。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过去尚未开展镇反的沿海和山区,集中打击那些隐蔽潜逃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中共福建省委抽调解放军、海防公安部队以及有关部门人员2000余人组成工作队,深入到边沿地区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开展镇反运动。鉴于有些案件涉及到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全省有920个这类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干部职工,以整风的方式清查和揭发出一批隐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第二阶段的镇反运动也历时一年,至1952年11月结束。在这一阶段,全省受到打击的5种类型的反革命分子占其总数的20%,破获国民党特务案件75起,捕获各种反革命分子1248人。
  经过两年时间第一、二阶段的镇反运动,全省约有83%的地区肃清了反革命,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也有85%受到惩处。尚存17%镇反不彻底的地区,主要是工作基础薄弱、情况复杂的边缘地带,或者是尚存少量股匪流窜活动的偏僻山区和沿海地带。为了彻底肃清反革命,中共福建省委在镇反运动第二阶段结束后,于1952年12月在全省部署展开了第三阶段的镇反,向残存的反革命分子作最后的斗争。中共福建省委抽调军队、公安等有关方面干部战士共5245名,深入到那些镇反不彻底的沿海、水上和散落在偏远山乡的零星村庄,从加强基层力量入手,发动群众,结合户口登记,追捕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9月,先后在海上、渔村、山林洞穴乃至地窖夹墙等极为隐蔽的地方,依法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38人。至1953年11月,这场在福建历时3年、轰轰烈烈而又惊心动魂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不过,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仍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继续下去。
  正当全国人民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地为建立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国民经济,建设新中国的时候,美帝国主义悍然于1950年6月发动朝鲜战争,同时派遣其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企图阻挠中国人民解放自己的神圣领土台湾。同年10月初,美军在朝鲜越过三八线,扩大战争,大举向北进犯,直指鸭绿江边。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外来侵略的严重威胁。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肩负着祖国的期望,奔赴朝鲜战场,开始举世瞩目的抗美援朝战争。接着,一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在福建城乡各地兴起。这场运动声势浩大,深入人心,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交叉进行,形成为这一时期的三大运动。
  抗美援朝运动在福建兴起初期,以自发的群众性爱国运动为主。从1950年11月上旬至中旬,民盟福建支部、民革福建支部、农工民主党福建工作委员会等福建三大民主党派,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省农民协会相继发表宣言或联合宣言,号召全省各党派、各阶层和工农群众团结一致,以实际行动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誓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义务而奋斗。与此同时,由福建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团体代表组成的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福建分会(简称“和大”福建分会),于1950年11月7日在福州成立,由知名爱国人士陈绍宽出任主席,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陈辛仁为副主席,具体领导全省的抗美援朝工作。
  “和大”福建分会成立后,首先组织全省人民掀起大规模的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宣传运动。在省会福州,组织110个宣传队,从1950年11月底开始在全市开展宣传周活动,举办大型时事宣传讲演20多次,参加听讲者达数万之众。工厂、学校、机关以至居民小组,用各种方式揭露和控诉美国侵华罪行。与此同时,抗美援朝的宣传教育运动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在福建广大农村迅速地开展起来。
  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宣传教育运动极大地激发福建各阶层人民的反帝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各阶层民众对抗美援朝必胜的信心。通过这一运动,福建人民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紧密团结起来,在各自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而努力奋斗。尤其是大批热血青年表现出极大的爱国热忱,他们有的报名参军参战,有的报考军校,投身于保卫祖国和国防建设。在1951年1月全国军校招生中,全省共有10796名青年报考,其中有1600人被录取走上国防前线。
  为了争取抗美援朝战争的最后胜利,抗美援朝总会于1951年6月3日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军烈属”的三大号召,把抗美援朝运动推向新的高潮。为了响应这一号召,福建省抗美援朝分会要求全省人民在半年内完成捐献40架战斗机的任务。于是,全省迅速掀起增产捐献的热潮。其中有归国侨胞捐献的“华侨号”飞机,龙岩老区人民捐献的“闽西号”飞机,还有千千万万工人、农民、工商界人士以至中小学生、家庭妇女捐献的金钱、物品。至同年12月15日捐献运动结束,全省人民捐款总额达1135.58万元,捐款价值可折合购买战斗机75架,大炮1门,超过原定捐献飞机40架计划的89%,充分展示了福建人民抗美援朝的决心和热情。
  1951年10月23日,毛泽东主席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发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之后,增产节约成为抗美援朝运动的中心任务。福建人民坚决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在各条战线上开展反对贪污浪费、厉行节约和提高生产工作效率的活动,激发全省工人、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增产节约大量财富,有力地支援抗美援朝,而且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195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4.2亿元,比1950年增长1.8倍;粮食总产量达74.35亿斤,超过抗日战争以前福建省最高年产量73亿斤的水平。取得这一成就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同抗美援朝激发出来的爱国热情,以及在此期间开展起来的增产节约是密切相关的。
  福建人民不仅在生产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而且派出各界代表赴朝鲜慰问。1951年1月,福建各界代表组成赴朝鲜慰问团到达朝鲜前线,向浴血奋战的中朝两国将士致敬慰问。同年3月,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福建分会推举该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倪松茂为代表,代表福建人民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再次把福建人民全力抗美援朝的决心带往朝鲜前线。
  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历时将近3年的抗美援朝运动也告胜利完成。这场运动不仅动员了福建人民给予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朝鲜人民以精神上、物质上的支援,而且振奋了福建人民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促进了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以及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五、争取财政经济好转与“三反”、“五反”运动
  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全面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取得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革命胜利以后在经济上所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经过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全省摧毁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为大规模开展经济建设准备了必要前提。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围绕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这一根本任务为恢复国民经济而不懈努力。
  解放初期,福建的经济形势极为严峻。一方面,海峡对岸的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出动飞机,对福建沿海城乡狂轰滥炸,派遣武装匪特骚扰破坏,加以帝国主义封锁禁运,对外贸易和侨汇被迫中断;另一方面,农村水旱灾害严重,生产遭到破坏,城市工商业萧条,物价飞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失业人口多达2.1万余人。在这种情况下,福建在经济建设方面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解决失业问题。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因此,当社会局势稍稍稳定,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立即着手接管并没收官僚资本,以掌握全省经济命脉和解决失业及财力支绌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的官僚资本和工商业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福州在解放时官僚资本和官商合办的企业有30多家,厦门市的官僚资本企业则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为数不多的几家。人民政府在接管并没收这些企业以后,将其转变为国营,派军代表领导,由工人群众当家,实行“不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方针,先原封不动地接管过来,立即恢复生产,然后根据条件成熟的情况逐步地施行必要的改革。
  由于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的过程中实行正确的政策,从而保证接收工作的顺利与成功,避免新旧政权交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混乱和损失,并且使这些企业很快恢复生产。在福建,国家接收的官僚资本是银行、电力、邮电、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加以各级政府迅速建立国营贸易公司,控制粮食、棉布等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保证了人民政权对国家和人民生活的经济命脉的控制。
  福建解放初期,由于财政经济暂时困难,国营经济还很弱小,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还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因而出现市场动荡、物价飞涨的严重问题。投机奸商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财政金融,从而两次导致全省性的涨价风潮。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的威信,致使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的剧烈波动。另一次是同年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的影响,加以不法资本家囤积居奇和坏人的造谣破坏,引发福建物价再度上扬。以厦门为例,大米批发价上涨320%,生油上涨241%,细布上涨256%。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政部门为了扭转市场混乱局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地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惟一合法货币,取缔黄金、银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国家银行对私人金融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部门集中力量从外省调进粮食、纱布等重要物资。当时福建水陆交通闭塞,海上运输因台湾海峡形势紧张而中断,既无铁路,更无空运,大量物资仅靠数量有限的汽车从江西上饶运到南平,然后再通过闽江驳运到福州市场抛售,以供人民生活之必需。
  采取这些措施,到1950年12月,福建市场的供求矛盾得以调节,货币回笼,物价趋于平稳,人心和社会秩序也逐渐稳定。此后不久,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条例》,并在各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买空卖空,打击投机倒把。自此以后,福建的市场和物价一直比较平稳,未再出现大的波动。
  福建出现的新生人民政权与投机资本的较量,不只是一个省的特殊情况,而是全国性的一场斗争。人民政权虽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胜利,全国物价总体水平趋向稳定,但是这种稳定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很不巩固。因为物价波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政存在赤字,人民币发行量过多。若要从根本上稳住物价,就必须做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物资供求平衡。中央人民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于1950年2月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会议决定,对全国财政经济实行统一管理,把国家财政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全国物资调动统一归中央贸易部掌握,现金调动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便集中和统一管理、使用物力财力,迅速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
  从1950年3月开始,福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4月13日至19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会议,张鼎丞主席在会上作了《为贯彻政务院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而奋斗》的报告,号召全省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很快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到1950年底,全省金融、物价基本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而且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征粮任务和税收任务,得到中央的肯定,也获得全省人民的拥护。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在打击投机资本的同时,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当私人工商业予以大力扶持,帮助私营工商业逐步渡过战争破坏带来的困难。1950年3月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又遇到新的困难。由于市场萎缩,产品滞销,许多工厂商店因为经营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被迫停工歇业。到1950年8月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建瓯、永安、福安8个市县私营工商业歇业、关闭的有3272家。
  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十分重视。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根据《共同纲领》对于5种经济成份实行统筹兼顾的‘‘四面八方”政策,决定对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等3个方面进行调整,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如下几种措施:(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够维持并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帮助其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私营工商业负担。
  由于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福建的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福、厦、漳、泉4城市重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另有2000多家转行改业。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物资交流会。通过这种渠道,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恢复并发展城乡之间、工农业产品之间的经济交流。至同年秋冬,福建全省城乡市场呈现出活跃景象,私营工商业获得相当的发展。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使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也使中国共产党的地位由一个被压迫、被打击的不合法的在野党,转而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执政党。在胜利和执政的情况下,中共党内滋长了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和贪图物质享受的不良风气;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脱离群众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倾向也在蔓延和滋长。少数不坚定分子甚至在地主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敌人。
  对于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自身地位和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考验,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并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执政党的自我建设。1950年和1951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开展整风和整党运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党和政府的建设,1952年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福建与全国一样,在中央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开展运动,取得巨大的胜利。
  195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的决定,提出在全省干部队伍中开展整风运动的任务。7月,福建省委制订具体的整风计划,决定在8月至10月以3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这次整风运动。
  8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县以上党员干部大会,进行整风动员。会议决定,省直机关自8月10日开始整风。为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成立整风委员会,采取由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由核心领导机关到各级机关的步骤,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整风。
  在整风运动中,首先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修改党章报告中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等文件,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然后由领导带头,结合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进行总结,制订改进办法与健全制度。有的地区举办整风训练班,或者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县、区、乡干部集中进行整训。通过整风,党内存在和滋长的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得到及时制止与纠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也有所提高,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也得到处理,这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和正在开展的各项社会改革、恢复国民经济工作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1951年10月,当抗美援朝战争一周年之时,新中国在成立初期的各项工作虽然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财政供应和人力、物力的消耗上已给新成立的人民共和国造成极为沉重的负担。为了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巩固国防,保证国民经济工作的恢复,特别是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但是,随着这一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出更加严重的问题,这就是惊人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于是,中央立即于同年12月发出指示,号召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张鼎丞在会上作《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是增加生产、厉行节约运动的关键》的报告,拉开福建“三反”运动的序幕。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级领导应当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各界群众的检查批评。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对于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因此“三反”运动在开始的时候,一些领导人很不重视,甚至在某些地区与部门遇到阻力。中共福建省委采取断然措施,撤换或查办一些有严重贪污浪费行为和领导运动不力的干部,很快把运动发动起来。为了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张鼎丞为主任,方毅、冷楚为副主任的节约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政府也都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反”运动的第一阶段是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为了便于群众的检举,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成立专门办公室,同时在福州邮政局设立第101号信箱,专门用于接受群众的检举控告。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各级领导运用事实,反复向群众说明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号召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大胆地检举揭发,并且主动检查本单位存在问题,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责令有贪污行为的人限期交代问题,并检举其他贪污分子的罪行。
  从1952年1月开始,福建的“三反”运动形成高潮,不少贪污分子被揭发出来。其中省级机关直属单位查出966人,福州、厦门两市和晋江、龙溪、福安3个地委查出2768人。检查出来的浪费问题也十分严重。省直机关查出浪费金额213万元,福州、厦门两市委和8个地委浪费272万元。
  经过面上的检举揭发以后,一批重大贪污案件逐渐显露出来。2月间,全省“三反”运动转入重点打击大贪污分子的阶段。人们把贪污1万元以上者称作“大老虎”,贪污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者称为“小老虎”,所以这一时期的反贪污斗争又叫做“打虎”斗争。1952年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有关“三反”运动的指示进行总结和检查,通过《关于反对右倾思想,开展‘打虎’斗争的决议》。为了显示反贪污斗争的决心,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订计划,预定全省“大老虎”200人至300人,“小老虎”1000至1500人的“打虎”指标。2月15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直各单位活动分子大会,作进一步动员,号召大家再接再厉,肃清麻痹自满和右倾保守思想,把运动引向深入。
  在这样的气氛下,“三反”运动以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方式迅速推向全省,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在反右倾的口号下把“打虎”的指标层层加码。仅在2月15日至25日,全省揭出的贪污分子比前10天激增4倍以上。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为应付日益深入发展的局面,组织许多“打虎队”,以保证完成“打虎”的使命。在一个短时期内,各地程度不同地发生逼供信现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这一错误偏向,立刻通报全省严令制止。2月下旬至3月上旬,逼供信现象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和群情激昂的“打虎”气氛,“三反”运动不仅查账目、查经济,而且还查阶级、查成份直至查“虎窝”,除了确实揭露一批贪污分子以外,不可避免地打出一些“假老虎”。
  3月中下旬,大规模群众性的检举揭发阶段结束,“三反”运动转入追赃定案的处理阶段。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对于在“三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贪污分子的处理,采取严惩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浪费与官僚主义问题,亦以严肃的态度,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4月19日,福建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召开省直属机关退赃洗污大会,宣布对10名贪污分子的处理意见。其中彻底坦白并能积极退赃的6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虽有严重贪污罪行但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建议从轻处理;另外几人抗拒坦白又拒不退赃,予以从严法办。自此以后,全省各地对于各类贪污分子大致按照这一模式作了处理。
  “三反”运动中,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合计金额654.7万余元;经过复查核实,定为“老虎”者,即有贪污罪行的人数为1520人,贪污金额为470万元,经过多方努力追回赃款280万元;查出浪费数额553.5万元。7月上旬,福建“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在揭发和清查贪污分子的过程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关系。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主要反映在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5个方面,称之为“五毒”。为了打击资产阶级的“五毒”行为,保护党的队伍不受侵蚀,保障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好转,中共中央于1952年1月决定,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全国各城市开展一场反对资产阶级“五毒”行为的“五反”运动。
  2月8日,福州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率先行动,组织1500人分5个专门行业检查组,对全市工商业开展清查。2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市人民体育场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叶飞在大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报告。在群情激昂的气氛中,许多工商业部门的工人、店员登台发言,当众揭发一批不法商人的“五毒”罪行。送到主席台的检举信源源不断,多达262封。自此以后,“五反”运动在福建各主要城市展开。由于福建工商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和厦门,福建的“五反”运动也主要在这两个城市进行。
  在“五反”运动中,各级领导机关紧紧依靠工商业系统的工人和店员等基本群众,发动群众和有关人员举办训练班,学习中共的方针政策。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召集违法工商户进行学习和教育,或者举行劳资见面会,由工人、店员群众向违法工商户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令其坦白交代。福州市在3月5日至4月5日的一个月内,先后举办工人店员训练班210次,参加学习训练的人数23700多人;举办资方训练班249次,参加学习的资方人员有15000多人。在这些训练班中,工人店员积极进行斗争,举行1100多次劳资见面的说理斗争会,迫使他们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对于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户,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调查研究、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对他们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指名限期坦白,发动群众开会同他们算细账,敦促其彻底交代,争取宽大处理。不过,由于对资产阶级违法行为的处置未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且依然沿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产生不少消极作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1952年五六月间结束。在节约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发动群众和调查取证,按照各私营工商户是否遵守国家法规和犯有“五毒”罪行的情况,结合其对待运动和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把他们划分为5种类型。一类为守法户,二类为基本守法户,三类为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为严重违法户,五类为完全违法户。
  经过调查核实,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计20806户,确定为第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完全违法户为极少数,福州有52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有8户,占全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在后期处理阶段,除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绝大部分工商户在交代清楚违法行为之后,核减了他们违法所得应予退、补、罚款的数字,并且允许其分期交纳税款,以便最大限度地团结和改造私营工商户。
  “五反”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改革,同时也是对私营工商业必要的民主改革。通过“五反”运动,不但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且使资产阶级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同时,在他们中间也涌现出一些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进步分子,为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国民经济的恢复
  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恢复国民经济,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除合理调整工商业,完成农村土地改革和恢复工业生产、增产节约,以改善国民经济以外,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完成这项任务的关键所在。经过两年紧张激烈的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到1952年6月,福建除金门以外的66个县和福州、厦门两市郊区全部完成了土地改革。全省农村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农村中其他贫苦的劳动人民都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给福建农业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福建农村经济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已经瀕临破产,粮食总产量只有56.6亿斤,比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下降16.8%,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同样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极其贫困。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政府除了抓紧土地改革这一基本环节以外,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第一,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许多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一是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允许农民自由经营,自由处理,保障农民得到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二是贯彻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把以往摊派的征税办法改为依率计征;三是提倡互助合作,但也允许自由雇工,允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四是提倡信用合作、保护自由借贷,提倡和发展供销合作,同时保护贸易自由,鼓励私商从事土产购销,保护其合法利润。
  第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抓紧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福建解放之初开始,人民政府就下大力进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首先对解放以前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进行整修,特别是对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较大的引水工程进行改造整修。同时,根据各地的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拨出大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统计,在1949年至1952年的3年间,全省共兴修大小农田水利工程14万处。
  第三,农副业同时并举,全面恢复多种经营。发展农业,粮食生产是根本。为了迅速恢复农业经济,保障农民生活,福建各级政府首先下大力抓好粮食生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年,政府总共发放1200万公斤贷粮,1476万元贷款,725万余公斤救济粮,210多万元救济款,用以支持发展农村经济。至1952年,粮食生产大幅度回升,达到372万吨,比1949年增长31%,超过抗日战争前最高年产量。但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福建的耕地面积很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因此单靠农田粮食生产难以提高农业产值,也不能根本解决农民生活问题。所以,福建省各级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和经济作物。
  福建的山区占全省面积的绝大部分,林业生产是福建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柱。195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山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同时对大片荒山实行封山育林。在完成土地改革和山林改革之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很高。仅1952年,全省公、私造林和合作造林总面积达51.46万亩,为解放头3年造林面积总和的73.7%。3年内,全省封山育林总面积248.6万亩,木材生产158.75万立方米。
  另外,大力发展福建土特产品和传统农副产品。其中,以1952年计,水果产量达到6.01万吨,茶叶0.49万吨,烤烟0.1万吨,甘蔗71.26万吨,分别比1949年增长14.7%、5.6%、400%、375%。渔业生产也获得很大发展。1952年水产品达到15.93万吨,比1949年增长136%。由此可见,到1952年,福建的农业、渔业、林业和其他经济作物及副业生产不仅已经恢复,而且有了很大发展。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福建的苏维埃区域和游击区遍及全省50多个县境的1000多个乡村,约有250万人口。这些老区大都分布在贫困的偏僻山区。老区人民在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遭受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严重摧残和压迫,无数革命群众被杀害,房屋被烧毁,田地被抢占,财产被掠夺。解放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福建老区建设给予特别的关心和扶持。1951年8月,中央访问团专程到达福建访问老区,访问地区遍及20多个县。同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和扶持。1950年至1952年9月,共计向福建各老区发放救济粮600万斤,救济款80多万元,帮助老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2年10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决定拨出149万元,用于老区的救济和建设。由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福建各革命老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获得成效,人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由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和生机。但是,中国传统的个体农业经济极其脆弱,难以抵御自然灾害,难于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更难于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因此,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方针,在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定地权,保护私有,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经营积极性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在自愿基础上的生产互助合作。
  1950年春,福建农村遭受严重灾荒。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自救。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的号召反映了翻身农民的愿望,得到农民的响应和拥护。1950年3月,建阳县徐市镇亭头村個户出身的农会积极分子葛老五率先组织由19户农民组成的互助组。在此之后,厦门市禾山区农民根据战备支前和缺乏农具、耕牛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夏收夏种劳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先后组织514个临时互助组,既保障了农业生产,又完成了支前任务。同年夏秋,龙岩、福鼎、顺昌、福清等县又相继出现一批互助组。
  1950年出现的这批互助组,大多是为了解决季节性生产困难或共渡灾荒而自发组成的临时互助组或变工组,缺乏有组织的指导,也缺乏计划和管理,因此在农村中的影响不是很大,对于生产关系的变革也不明显。但是,这些互助组毕竟在生产和救灾救荒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民普遍增加了收入,发展了生产,初步显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因此,从社会发展的意义上看,对于福建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有重要影响。
  1951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号召全国农村坚决按照毛泽东主席所指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开展互助合作,提高劳动生产力,抓紧时机,搞好春耕生产。中央提出,互助合作必须坚持自愿结合、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三项原则。
  福建各地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在土地改革完成的乡村大力开展互助合作。为了领导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中共福建省委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在全省各地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生产基点村,遵照中央规定的三项原则试办互助组,办出成效,指导全面。其中在全省影响比较大的有建阳县葛老五互助组、闽侯县荆溪乡的苏则庆互助组。
  葛老五互助组1950年3月成立以后,当年便获得丰收。1951年夏收时,这个互助组再获丰收,全组平均亩产383斤,比1950年增产约20%。为此,葛老五被评为省劳动模范,他的互助组也成为农业生产和劳动互助的榜样。
  苏则庆互助组由9户贫雇农组成。1951年3月,在省农委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原来的临时互助组改建为常年互助组。经过民主讨论,这个互助组制订了粮食增产一成半的计划,并在《福建日报》发表向全省农民挑战的公开信,表示响应国家号召,用增产的粮食捐献给国家,以实际的行动,支援抗美援朝。《福建日报》为此专门刊发《向苏则庆互助组学习》的讨论。果然,这个互助组80亩水田当年即获丰收,完成增产一成半的计划。
  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互助组,创造了互助组合作的先进经验,给全省各地农村树立了良好榜样。他们的经验主要是:第一,强调“自愿结合”和“等价互利”的原则;第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生产劳动民主协商,统一安排,分工合作;第三,重视副业生产,节约渡荒,注重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第四,组长和劳动模范在各项生产活动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头。
  这些互助组获得连年丰收的事实和经验,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推进了福建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至1951年8月,全省互助组达到6万多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土地改革以后,获得土地的农民激发了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产生了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而要使分散经营的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丰衣足食,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引导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中央强调,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绝对遵循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中共福建省委立即贯彻中央这一决定,把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为全省农业生产恢复乃至于超过战前水平而奋斗。中共福建省委确定,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争取在3年内将农村80%以上的农民组织起来,1952年着重以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为主,将全省40%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且要求每个专区创办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作准备。
  1952年,是福建省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头一年,也是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大发展的一年。各地农民特别是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的互助组,纷纷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展开爱国增产的竞赛和互助合作运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也把主要力量转入领导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于是,全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由重点试办、典型培养转入广泛发展的阶段。至同年夏收以后,全省已建立互助组173382个,其中常年互助组38982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2.5%。全省已有40%的农户组织起来,参加互助组的农业人口达400万人。
  福建农村有40%以上的农户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加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建立,表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将结束时,福建合作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成为团结和领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也为不久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良好条件。
  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工业采取整顿、改造和积极扶持的重大措施,主要是对国营工厂企业进行改革。这项改革分作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主改革,第二阶段为生产改革。
  福建的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福州有30多家,厦门只有航运、电力、金融等几家官办和官僚资本控制的企业。这些企业从被接收的那一天开始,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但是,由于在接受这些企业时采取“不打烂旧的机构”和“维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在这些企业中保留了某些旧的官僚管理机构和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因此,自1950年起,人民政府在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厂矿企业进行民主改革。
  民主改革是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方式,有组织、有领导地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存留下来的管理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肃清隐藏的反革命势力,加强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建立党的组织和有工人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树立和巩固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这项改革,是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目的是解放企业的生产力。
  但是,在民主改革中焕发出来的工人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却受到过去遗留下来的旧的、落后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束缚和限制。因此,企业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紧接着进行生产改革。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管理原则,废除旧的、不合理的,建立新的、科学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从而使工人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经营效益和国营企业的经济地位。
  福建解放之初,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全省有7000多家私营工厂,规模小,技术落后。在规模较大的100多家工厂中,平均资本不过4万多元。在省会福州称得上是近代工业的只有两家,一为装机容量仅5000千瓦的发电厂,一为日产5吨的造纸厂。在1949年全省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仅占0.83%。由此可见,福建几乎说不上有像样的工矿企业。
  为了改变这一落后面貌,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新建一批工业企业,以便为将来的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在1950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7986.55万元,其中工业建设投资为1368.38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福建工业的薄弱环节是能源,福建传统工业的优势以及有可能在短期内挖掘潜力、发挥效益的是造纸业与制糖业。根据这一情况,福建把发展电力工业及造纸、制糖业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在电力工业方面,决定调拨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筹建古田水电站。由于古田溪水力资源丰富,国民党统治时期就曾进行勘查筹建,但一直没有开工。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接管了这项工作,调配干部和技术人员,成立一〇一工程处,拨发经费着手筹建。这项工程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中央还派出苏联专家帮助勘测设计,确定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按照设计方案,整个电站由4座梯级电站组成,总装机容量为25.9万千瓦。1951年3月,一级一期工程破土动工,开始了这项福建解放以后第一个规模最大的基建工程,也是全国解放后最早开工的水电建设工程。
  除了古田水电站,福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开发能源,先后恢复和发展33家发电厂,增加实际电力1604千瓦,其中新增电力700千瓦。
  为了适应地方工业的发展,福建在解放初的3年间,先后建立福建机器厂、福州造纸实验厂、福州制冰厂,改建了福州化工厂。同时,发挥特色工业的优势,福州、福安及其他各地相继建立制茶、酿酒、制糖、造纸、火柴、陶瓷、麻袋、松香等一大批工厂企业。据统计,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间,福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59个发展到464个。全省工业总产值经过3年经济恢复时期的努力,恢复并超过解放以前的最高水平,为今后的工业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与“一五”计划的实施
  一、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
  经过3年的奋斗,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确立和巩固。据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底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于是,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为目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也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土地改革以后,4亿农民获得土地。因此,中国经济的主体是以小农经济为主要成份的个体农业。这就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三大改造”,最主要的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与途径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把私有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从而步入社会主义。这是一场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继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
  在1952年互助组普遍发展并获得稳固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决定由省、地两级试办以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为宣传发动阶段,向农民宣传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提髙农民思想觉悟,使其自愿入社;第二步以土地评定产量入股,同时讨论解决土地、劳动力分红及农具、肥料、种子等投资的相关政策;第三步主要是民主选举合作社领导机构,确定分工分业,制定生产计划,完善并巩固合作社各项制度。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一切重大问题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社内民主选举产生的正副社长和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安排日常工作。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决定,1952年夏收以后全省共试办18个初级社,其中6个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12个是省、地两级党委直接领导下有计划试办的。这些试办的初级社,在1952年下半年的生产中发挥显著的优越性。由于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分工分业,充分发挥了土地效能和全体社员的劳动能力,初步树立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公共利益相统一的观念,加强了协作与团结。因此,这些初级社的收成在当年就超过一般农民和常年互助组的平均亩产,并且在政治、文化教育方面也初步显示出优越性。
  1952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总结常年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合作社的经验,决定把初级社的试办范围扩大到县一级。1953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指示,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步伐,使全省65%的农民组织起来,其中常年互助组要达到占组织起来的农户总数30%~35%,每个专、县必须试办好1~2个农业初级合作社。
  在此之后,各地、县马上开展农业初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至1953年6月,全省62个县,共试办成功初级农业合作社132个。但是,在试办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要求又高,产生了急躁冒进情绪,有些地方出现强迫命令,引起群众的不满。中共福建省委发现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指示各地纠正缺点,认识并纠正急躁冒进偏向。1954年6月以后,全省转入对试办社的整顿巩固工作,放慢试办进度。至同年底,全省试办的初级农业社总数为160个。
  1954年上半年,全省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加速发展,至6月间,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60%,初级合作社也由原来的160个发展到1751个。
  1954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农业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现有初级农业合作社占总农户1%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发展,到1957年达到占总农户的38%~50%。会后,全省初级农业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1955年2月,全省初级社达到15000个,入社农户3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1.12%。常年互助组也同时得到巩固与发展,全省组织起来参加初级社与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全省总农户的62%左右。
  1954年,由于全国各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普遍出现过急过快现象,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55年1月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合作化运动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决定1955年上半年停止建立新的初级农业合作社,集中力量进行整顿。
  经过整顿,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和提高,促进了生产,进一步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加强生产管理,解决合理分配等问题,促使粮油和各种农作物普遍增产,80%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增产增收,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在合作社整顿过程中,1955年下半年又有了新的发展。至1955年8月底,全省初级农业合作社总数为19000个。
  1955年8月以后,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经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之后,于1955年秋季逐渐形成的合作化运动高潮。第二次是由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于1955年底至1956年初开始兴起的“高级化”高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的报告尖锐地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守”,要求迅速加快全国农业合作化的进度,尽早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此之后,中共福建省委于八、九月间先后两次召开省委全委会议和区委书记以上的扩大干部会议,深入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在这些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根据本省情况,批判了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思想,认为福建农村已经处于农业合作化髙潮的前夜,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振奋精神,认真规划,迎接全省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的形势和条件,提出全省农业合作化分期实现的规划,决定在1955年秋收前后到1956年春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原有1.9万多个的基础上,再发展1倍;1956年农业合作社将发展到5.8万个至6万个,户数将达到占总农户50%左右;1957年再发展约1万个,共约7万个合作社,入社户数要占总农户的65%左右。
  为了贯彻这一规划,全省各县于9月中下旬普遍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各级干部达9万余人。各级党委层层传达和贯彻毛泽东、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省委扩大干部会议精神,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化运动。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抽调70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派到乡一级开展工作。经过这一系列工作,全省各地农村很快掀起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
  1955年秋开始的福建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特别是传达贯彻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调“反右倾”和“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再次修订了原先提出的分期分批实现农业合作化的规划,要求今冬明春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万个,入社农户达到全省总农户数的50%左右,争取在1957年春前全省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
  实际上,由于各级党委的积极宣传和大力发动,全省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大大超过了省委修订以后的规划。至1955年11月,全省合作社总数已达5.2万个,入社农户约占全省总农户的50%。到同年年底,全省新、老农业生产合作社达5.84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6.43%。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造成工作简单、粗糙,以至出现强迫入社的偏向。为此,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转入全力巩固阶段。但是由于强大的“反右倾”的政治气候,以及对形势过于乐观的估计,合作化运动继续呈现出过快过急发展的倾向。至1956年二三月间,全省入社农户达229.77万户以上,占总农户的82.68%。于是中共福建省委在1956年3月宣布,全省已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所谓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就是保留有农民私有制性质的土地入股,并获得土地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是要在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土地分红,建立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1954年初作出决定,在初级农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之后,有选择地试办几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按照这一决定,省老区建设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部和中共闽侯地委先后在南平县、闽侯县试办4个高级社。由于是试办,没有任何可资参考的经验,因此,这4个高级社在成立以后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由于高级社的规模比初级社大,如何制订生产计划,如何组织生产,如何分配劳动报酬,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没有经验,只能提出一些试行办法,报请中共福建省委及中央农村工作部研究指示。所以,在1955年底以前,福建省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进展不大。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要求已经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的地方,可以按照个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批分期逐渐发展的步骤,制订出由初级社转变为高级社的计划。
  根据这一决议,中共福建省委指示各地委、县委,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以取得领导经验。这样,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工作再次被提上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并且由原来的省、地两级试办,扩大到县以下都可以试办。
  1955年12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委书记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对“领导落后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现象的批评之后,各级党委决心加紧巩固和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尽快向高级社转变。
  从1955年底至1956年初,中共各地委都制订试办高级社的方案,并先后加以实施。各个地委试办高级社的计划一般为二三十个,多的有五六十个至100多个。例如,中共永安地委提出的方案是在1956年春耕以前,把试办高级社的范围扩大到区,每区平均试办二三个,全专区共试办100至150个高级社,至1957年发展到1000个左右。
  当时,正值全省农业合作化的第一个高潮,试办高级社的工作在这一高潮的推动下,如同初级社的迅猛发展一样,出现了工作粗糙和急躁冒进的偏向。至1956年1月下旬,全省各地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高级社达3682个,入社农户91.71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3.16%;每个高级社平均249户。
  经过1955年的第一次农业合作化高潮,福建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各级干部和农民的办社热情十分高涨。正在这时,中共中央于1956年1月公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即《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对农业合作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完成初级化,并使其中的一大批在1957年基本实现高级化。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于1956年1月27日召开地、市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和贯彻《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会议确定,福建当前农村工作一方面以生产和整社为主,同时加快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进度,要求全省在春耕以前高级化达到30%,年底达到70%,1957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化,使农村提前进入社会主义。
  在这样的形势下,全省各地很快行动起来。厦门、福州郊区农村率先按一乡一社的规模把初级社合并为高级社。在此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郊区的初级合作社纷纷进行合并或扩大,全部实现“高级化”,参加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5%以上。在这一形势的影响下,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和“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从而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
  为了指导正在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的“高级化”高潮,中共福建省委于1956年二、三月间先后向各地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市、县委在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过程中,要注意促进生产,不能影响生产。中共福建省委认为,农业合作化高潮促使农业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合作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为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这一重大变革面前,我们的领导经验还跟不上运动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干部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保证合作社增产和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巩固和发展合作化成果。
  在此之后,福建各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对农业合作化再次进行整顿。同时,高级农业合作社继续有所发展。至1956年8月底,全省高级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311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3.3%。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在传达贯彻中共八大精神的同时,再次重申争取明年春耕前基本上完成农业合作社高级化。同年冬,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2月中旬,全省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70%。至1957年3月18日,全省已办高级社12395个,入社农户23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84.23%。至此,中共福建省委宣布福建省基本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提前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基本实现全省农业合作社高级化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关系变更过快过急,产生不少矛盾和弊端。一是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过大,超过了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以致产生分配与管理上的矛盾。二是社员和干部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农村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出现不少平均主义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还有相当一些干部作风粗暴,铺张浪费,脱离群众,损害了干群关系。这些矛盾的产生与发展,导致了党和政府与农民关系的紧张。
  中共福建省委对于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十分重视,采取整党和整风、整社的方式,摸索民主办社和解决农业合作社内外矛盾的经验。通过这些工作,福建农村的紧张形势得到缓和,全省农业合作社也获得巩固。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
  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的重要任务之一。解放初期,福建农村乡镇的商业流通十分落后,商店极少。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的商品交换形式,主要是农民自发的圩集自由贸易。沿海渔区也只有少数商行从事垄断性的购销活动。这就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广大农(渔)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在农村中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福建各地创建苏维埃政权之后,就发动工农群众集资建立各种劳动、粮食和消费合作社。闽西苏区是国内最早建立农村合作社的地区之一,1934年中央红军长征撤离中央苏区之前,闽西苏区6个县和272个区乡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消费合作社,为支援革命战争和发展苏区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解放以后,特别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于受到封闭的小农经济的束缚,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城乡物资交流受阻,而私营商贩乘机把持流通领域,对国家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发动农民集资,组织供销合作社,尽快形成农村合作商业网点,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成为各级党组织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1950年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始供销合作社的筹建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选择福州、厦门、长汀3个市、县为试点,建立供销合作总社筹备处,并在这3个市、县组织筹建了4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12935人,筹集股金约大米10万多斤。其他一些市、县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结合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也自发地组织一批供销合作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建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
  1951年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1年开展全省合作工作的指示>,指出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土改完成以后农村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组织发展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应当一面自上而下地推动并筹建各级供销合作联社,一面组织和发动群众由下而上地民主建社。
  此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始把发动群众组织供销合作社纳入日常的工作计划。但是由于当时农村土地改革尚未完成,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195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合作社工作会议。会后,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发展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各级党委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协助农民建立供销合作社。省委要求各专区、县在4月底以前建立领导机构,争取年内在全省发展300万名供销合作社社员。与此同时,福建省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至年底,全省农村已有2个市、8个专区、63个县建立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800多个,入社农民达300多万人,完成了省委下达的任务。
  1953年,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兴起的同时,福建农村供销合作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生产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有计划地结合起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使之成为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和互助组的重要步骤之一,成为把国家的经济计划同农民的经济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城乡物资交流,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形式。至1953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得到全面发展,总计建立有2500多个门市部和分销处,624个货摊和流动供销站。
  福建全省农村供销合作社从筹建到农村合作商业网基本形成,前后约2年多。在这期间,全省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购买的生产、生活资料1.3亿多元,销出农副土特产品5600多万元。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了城乡物资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此期间,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不仅成为农村经济流通的主渠道之一,而且承担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项改造工作通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形式,由供销合作社把农村私营的商贩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纳入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把个体私营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至1957年3月,全省农村个体私营商业加入合作社的有54529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73.55%;公私合营的5675人,占7.65%,从而基本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至1957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已经发展到380.8万人,经营网点达到15692个,商品纯购销总值比1952年增加4倍多,占全省农村零售额比重的54.6%。至此,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的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福建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金融信贷事业也逐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形式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福建农村从1951年5月开始试办信用合作社,然后逐步推广发展。
  1953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信用合作座谈会。会后,福建农村信用互助合作事业发展明显加快。到同年4月,全省有900个大村庄组织了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组有704个,信用合作社34个,股金9.2万余元。仅1953年头4个月,全省700多个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就吸收存款6亿元,发放贷款10亿元,约有2800多名农民得到信用互助合作组织的贷款帮助。
  新建立起来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虽然规模不大,组织和管理也存在许多不足,但已经发挥出集体经济的强大优越性,在调剂农村资金,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把生产、供销、信用三者结合起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显示强大的优越性,对广大个体农业生产者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教育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合作化的更快发展。
  1955年,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福建农村的信用合作事业迅速发展。1955年初,全省农村已经建立信用合作社6600个,全省80%以上的乡有了信用合作组织。至同年底,全省信用合作社增加至6900多个,基本上实现乡乡都有信用合作社。参加信用合作社的农户达18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5%。
  福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完成,是近代以来福建农村的一大变革。它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1957年,福建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3.8%,平均年递增7.5%;粮食产量增加72万吨,平均年递增3.6%;多种经营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和水产、畜牧产品都大幅度增产。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福建广大农民群众依靠“组织起来”的优势,努力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据统计,1956年全省农民总收入为143480万元,比1955年增加了5.58%;农民人均达到123.04元,比1955年的119元增加3.39%。1957年与1950年比较,农民的人均收入增加近1倍。
  三、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在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福建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工业经济十分薄弱,而手工业则相对较为发达,在国民经济中仅次于农业。解放初期,全省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手工业产品占当时全省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品的80%。福建的手工业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手工业经济主要是建立在个体生产基础上的小商品经济,既不巩固,又不稳定。为了改变手工业生产的落后状况,避免广大手工业者的贫困和破产,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方针和福建的实际情况,从福建解放之时就开始了对手工业的组织和改造工作。在这一改造过程中,福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贯彻中央的方针,坚持从低级到高级,从小到大,循序前进,逐步过渡的原则。在组织形式上,先后实施由手工业供销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分散单一的个体手工业引上集体化的道路。
  从1951年开始,福建各地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行重点试办。这一阶段前后经历两年多时间。在这一阶段,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对于一般的手工业行业,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这些合作小组多为分散生产,基本没有改变原来的个体所有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者统一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于关系国计民生较大的行业,如铁木农具、棕棉编织等,重点试办了少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到1952年底,全省办起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这为手工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进一步组织起来打下了基础。
  1953年冬,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提出手工业合作组织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手工劳动群众的觉悟程度,采取群众所能接受的形式,由群众自愿地组织起来,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为了贯彻会议精神,中共福建省委指导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代表会议,以加强对手工业合作化的领导。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又先后发出《关于传达手工业会议精神的指示》、《关于手工业生产的指示》,要求各地重视与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贯彻中央关于对手工业实行保护、维持、扶植的方针;同时,强调在组织手工业合作社时应做到“十分慎重、稳步前进、宁缓勿急”。在此前后,全省各主要城市和部分专区培训了一批手工业合作干部,在20多个行业中重点试办36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少手工业生产者受到合作化的影响与鼓舞,也自发建立6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4年上半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增加至208个,生产小组发展到203个。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加快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手工业视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年12月,中央又召开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总结一年来手工业合作化的经验,并作出新的部署。中央要求,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根据中央的指示与部署,福建省委于1954年秋筹备成立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各地、市、县和一些镇也相继成立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促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更快地发展起来。到同年底,全省各行业手工业合作社(组)达到900多个,入社入组人数约2万人。
  1955年,福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的方针,继续摸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定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以便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同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推动下飞速发展,达到高潮。农业合作化高潮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产生深刻影响。手工业合作化很快转入快速发展阶段。同年底,福建全省新办的手工业合作社(组)达1000多个,入社(组)人数总计5万多人,约占全省手工业总人数的25%。
  1956年春节前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1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积极加强手工业合作化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地迅速完成手工业改造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手工业联社组织机构,按行业做好初步改造和规划。省委要求手工业合作化组织的从业人数占全省手工业总人数的比例有大幅度的增长,到6月底完成75%,年底增长至94%左右。
  在这样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紧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迅猛发展而急速推进,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者在一个月内全部参加生产合作社。至4月下旬,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组)共有3147个,入社(组)从业人员11.6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3.1%。在此过程中,由于不适当地强调一些分散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全部入社,又由于采取手工全行业一起合作化的办法,到1957年初,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87%,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实现了生产关系的伟大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原先由个体完成的手工操作劳动,改变为集体生产或生产流程的科学管理,提高了产品产量。同时,集体化以后的手工业合作社通过银行贷款和统一组织生产与销售,逐渐解决资金短缺、原料不足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难题;而且由于合作社有公共积累的资金,有计划地实行扩大再生产,逐渐改变了以往个体生产的落后状况。
  总的来说,福建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合作社的发展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获得很好成效。但在1955年秋季以后,在全国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冲击下,在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的影响下,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急剧加快,以致在生产关系变革上出现急于求成、工作粗糙等失误。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只有一小部分是经过生产小组的过渡形式发展起来的,大部分则是在改造高潮中仓促组织的。由于对手工业的经营分散、小批量生产、产品多样化、同群众生活的联系紧密等特点认识不足,在合作化高潮中过分强调合并大社、集中经营和统一核算,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影响社员的经济收入。
  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复杂而艰巨的革命。早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规定,在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到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三大改造的任务之后,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其目的在于利用其对国计民生有利的方面,限制其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因素,将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工商业,从而在根本上消灭资产阶级。
  福建是一个工商业比较薄弱的省份。解放之初,全省私营工业7000多家,企业职工仅4.7万余人,资本额折合人民币2863万元;平均每家企业不过六七个人,资本不足4000元。企业生产规模很小,技术设备落后陈旧。全省私营商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16.9万余人,资本额仅4700多万元;平均每家商店不足2人,资本不足500元。其中除少量批发商以外,绝大部分为没有雇工的行商和摊贩。私营工商业的分布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和沿海集镇。
  福建解放之初,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但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仍占绝对优势。这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占有重要地位,还是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在新中国成立头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人民政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的政策,允许并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继续存在与发展,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政策,绝不是让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因此在实行利用政策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贪得无厌的剥削及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必须加以限制和打击。其途径是通过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实行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对其非法活动加以限制与打击。其中,主要是1950年春天的稳定物价、反对投机倒把活动的斗争和1952年的“五反”斗争。
  1953年,中央公布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也进一步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改造的主要方式,是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赎买,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和高级的形式。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高级形式为公私合营。在1953年以前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福建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以后,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成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主要任务。为此,全省各级党和政府从1953年开始,在工商界大张旗鼓地展开总路线和国家资本主义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1953年以前,全省已有公私合营企业36家。但这些企业的经营方式仍然主要是加工订货,企业的生产资料还是资本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仍然按资本主义的方式运行,实际上还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1954年上半年,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对这些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整顿,着重解决普遍存在的公私关系、清产定股、利润分配以及对资产阶级人员的安排使用等问题。然后,有计划地用赎买的方式对全省私人企业进行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中央要求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企业有步骤地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据此,全省首先对比较重要和规模较大的25家私营企业进行改造。这25家私营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电话公司、泉州源和堂等,资本总额占全省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经过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的政策对这25家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改变了生产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大为提高,对全省产生重大影响。此后,全省社会主义改造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1955年初,省人民政府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领导。各级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机构。1955年底,全省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达到230户,占私营工业总户数4713户的4.88%,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4.91%。在这过程中,由于贯彻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全省电力、机械、印刷、榨油、酿酒等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相继实行公私合营。对私营交通运输业的改造也基本完成,至1955年底,经过改造的私营交通运输业已达71.37%,其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总户数的一半以上。
  与此同时,全省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私营批发商。福建的私营批发商大部分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和南平城关。1953年秋,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此为契机,1954年即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对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改造的方针是在加强国营、合作社商业建设的同时,对私营商业进行积极和稳步的改造,在不打乱原有商业网和促进商品流通的前提下,分别不同行业,实行安排与改造相结合。具体的做法是:有条件转业的,积极辅导其转业;国营商业需要的,转为国营批发代理业务,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国营商业不需要、又无条件转业的,则淘汰其企业,人员由国营商业吸收录用;国营商业一时还不能代替、必须继续利用的,让其暂时维持,待条件成熟后再代替。
  到1954年,经过改造的私营批发商,已占全省批发商总户数的61.5%。至此,全省货源大部分已为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掌握,主要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已为国营商业所代替。据统计,1954年在全省批发商业总额中国营、合作社商业的比重已达85%,私营批发商的营业总额仅占15%。
  在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私营零售商也展开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货源的控制,国营商业在批发环节上逐步替代了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经营相应地受到限制。私营零售商除少部分是有雇工剥削的资本主义商业,大多数是独立经营者,遍布全省城乡各地。经过改造,除一部分转业以外,一般都维持下来,继续经营。另外,对私营零售商采取批销、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市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营、合作社商业在零售业方面的业务得到很大的发展。1954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全省的零售经营比重已达58.99%,而私营的比重为41.01%,比1953年下降22.09个百分点。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私营零售商营业清淡,利润下降,一些私营商业的经营也发生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生活和商业流通。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3月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确定国营、合作社商业多做批发,少做零售;同时进行必要的退让,调整批零差价,以保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经过这样的调整以后,全省零售商业市场得到较好安排,私营商业也基本稳定。
  1955年以前,全省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步前进,发展比较顺利。但是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影响,从1955年冬到1956年春,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由个别合营迅速发展为全行业公私合营,形成了高潮。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生产上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全面规划的方针,是中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但是,许多资本家在面临这一大势所趋的重要关头,顾虑重重,举棋不定。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于1955年10月在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座谈会上,要求他们认清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指出工商业者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前途。同年11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进一步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实行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对资产阶级改造的同时,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安排,并且不剥夺他们的选举权。
  中共福建各级地方组织和政府迅速把毛泽东的讲话和中央的政策向党内外作了传达,得到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的理解与拥护,从而很快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同年12月,福州市机器、印刷、棉布、百货等9个行业首先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市纱布、百货2个行业也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首都北京宣布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也方兴未艾。在此影响和推动下,福建各地纷纷响应。1月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到春节前,先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已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和南平等58个城关镇及97个集镇,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到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以及全部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按照党的赎买政策,资本家领取年息为5厘的定息。资本家在企业中不再拥有财产所有权、人事调配权和经营管理权,但仍参加企业的工作和管理,仍然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这样,企业性质已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资本家领取定息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才被取消。
  福建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很短的几年内完成,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一步一步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走上社会主义。但也存在若干不足,主要是在1955年冬以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改造步伐加快,要求过高过急,工作过于粗糙,把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长期按资本家一样对待,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另外,对一些合营企业不适当地进行了裁、并、改,致使生产经营品种减少,影响市场供销关系;对一些工商业者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也存在“左”的倾向,造成一些消极影响。
  五、“一五”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的编制从1951年春开始,历时4年多。在此期间,中央要求各省市制订相应的地方性经济建设计划,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得到圆满的实现。据此,福建省根据国家的总计划以及本省的具体情况,从1952年8月着手编制《福建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1955年4月,国家计委把提交全国党代会讨论的国家“一五”计划草案发到各省。福建根据这一草案对本省的计划再作修改后,于1955年6月提交中共福建省第三次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根据中央编制“一五”计划的指导原则,分析了本省省情之后,确定在“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建设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稳步地进行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本省大规模进行工业建设创造条件。在工业建设项目上,以支前备战完成军工建设为主要任务,以鹰厦铁路和古田溪水电站为重点投资工程,并新建、扩建一批为农业生产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建设总的布局,实行农、轻、重相互配套。
  福建“一五”计划提出7项基本任务,规定了实现目标。主要指标为:到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0.5亿元,比1952年增长54%。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17倍,达到4.22亿元,在工农业中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14.6%上升到20.5%;农业总产值增长36.8%,达到12.78亿元。
  整个“一五”计划实施期间,是福建工农业生产建设发展比较好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总投资8.547亿元,比新中国成立头3年增加10.7倍。其中,工业占18.6%,农林水利占6.56%,交通、邮电占58.84%。由于福建地处海防前线,没有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全省投资的重点用于支援海防建设、修建铁路和公路交通设施。为了圆满完成“一五”计划的各项指标,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在农业方面,党和政府首先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全面领导,强调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全省农村工作的中心;同时,积极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事业和企业机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在“一五”期间,全省共建立国营农场77个、拖拉机站2个、农业技术推广站428个、种子站60个、兽医站65个以及农业科学研究单位8个。为了提高农田产量,从水利、肥料、耕作制度3个方面加强科学管理,帮助和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另外,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此5年当中,全省农业投资3531万元,水利投资5067万元,发放各种农业贷款2.6亿多元;同时,在税收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对贫苦农民予以免税,对兴修水利、提高耕作技术以及发展经济作物和老区、灾区都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五”期间,农业方面投资最多的是水利建设,从而改变了过去福建年年遭受旱涝灾害的落后面貌,改善了生产条件。“一五”时期,全省水利工程共完成土石方8739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428万亩。特别是在合作化高潮的1955年冬和1956年春,成绩最为显著,上场民工最多达70万人,共4252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4508万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174万多亩。
  在工业方面,福建省的基础十分落后薄弱。根据这一情况,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委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设。“一五”期间,工业建设投资将近1.6亿元,新建、扩建项目2389个。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轻工业。轻工业投资在整个工业投资的比例达到48.20%。其中制糖、食品、造纸工业为其主要产业,把原先的手工作坊改造成为机械化作业,为福建轻工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此外,福建的机械工业也在“一五”期间得到较快发展,通过对小厂的合并、改组、扩建,先后建立福建农业机械厂、福州机床厂、福州通用机器厂、福州动力机厂、厦门锻压机床厂等19个机械工业企业,大大增强全省机械制造能力。福建的水利电力资源十分丰富,新中国成立以前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利用。“一五”期间,福建把电力工业建设作为全省工业建设的一个重点,水电基建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30.20%。其中重点项目古田溪水电站于1951年3月破土动工,1956年3月全面完成一级电站一期工程。在此期间,福建的化学、医药、橡胶、搪瓷、玻璃等过去没有的工厂企业,也相继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福建有计划地加大对重工业的投入,合理地调整工业结构,使轻、重工业的比例发生良性变化。福建省在工业建设开始的时候几乎没有重工业,只有单一的轻工业和手工业。随着工业建设的开展,工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重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1952年,轻重工业的比重分别为89%和11%,到1957年,重工业比重上升为17%,轻工业则降为83%,其比例逐年趋向合理。但是,由于福建的资源、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制约,福建的重工业还是非常薄弱,钢铁、煤炭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部分还要依靠外省调拨。
  在交通运输方面,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支前的需要,交通运输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这一时期修建了鹰厦、外福两条铁路,还兴建公路4000多公里。这些项目在全省交通运输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为福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鹰厦铁路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国家投入价值400万两黄金的资金。这条铁路全长693公里,起自江西鹰潭,经闽北山区,纵贯福建中西部,直达厦门市。为了修建这条铁路,国家和福建党政军各部门全力以赴,从1952年2月开始动工,派出4207名干部,组织军民10万人的筑路大军,艰苦奋战,克服重重困难,穿越重山峻岭,跨过千米海峡,移山填海,于1956年12月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工,1957年5月12日全线通车。这条贯通福建中部的交通大动脉的建成,大大提高了战时军事调动能力,加强了东南沿海地区的战略力量,同时也加强了民用物资的运输能力,对福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鹰厦、外福线建成以后,又陆续修建了7条铁路支线和118条专线,总延长140公里。这些支线和专线的建成,为工矿建设和发展山区经济提供了重要通道。同时,全省公路建设也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一五”期间,先后新建或改建福州至温州、永安至泉州、漳平至龙岩等一批重点工程和干线公路,新增公路2202公里。到1957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达6034公里,比1952年增加112.5%;货运量达725万吨,客运量1254万人次,分别比1952年增加7.5倍和13.6倍。水上运输在“一五”期间也有较大发展,客货运输总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在财经贸易方面,福建省财政充分发挥积累资金,支援建设的作用。“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收入累计12.94亿元,年平均增长7.9%。财政收入的增长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支出从过去的保证政府、军队供应为主,转向扶植生产、进行经济建设投资。5年预算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3%,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30.9%,行政费占27.8%,其他费用占1.1%。
  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福建省国营商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全省城乡形成了以国营和集体的合作社商业为主,个体商业与集贸市场为辅的商业格局。“一五”计划最后一年的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1.92亿元,比1952年增长104%。市场繁荣活跃,供求基本平衡,物价比较稳定,是福建历史上市场状况较好的一个时期。
  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1953年以后,对教育事业的投资逐年增加。至1957年,全省学校基建投资完成数比1952年增长59.4%,教育事业费实际支出数比1952年增长1倍多。全省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各类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全省卫生事业也得到显著发展,各种卫生机构1957年达到2068个,比1952年增长2.3倍;拥有床位数1.08万张,比1952年增加57.2%。
  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奋斗,福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于1956年提前一年基本完成。1956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19.46亿元,比1952年增长42.8%;农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9.4亿元增加到11.94亿元,粮食总产量88.7亿斤,比“一五”计划规定的指标超额6.8%;工业总产值7.52亿元,比1952年增加54%;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6.3亿元,完成新建、扩建投资项目1600多个,超过计划近1倍。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
  一、贯彻中共八大路线与经济建设的良好开端
  1956年,福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提前一年实现。从此,福建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其主要的方面是在政治路线方面,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这个矛盾,把中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确定了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方针。同时,会议在国家行政和经济体制、调整社会各方面关系、加强法制和党的建设方面,都提出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八大的路线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大会结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马上部署传达与贯彻八大精神及其路线方针。10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四次全会在福州召开,听取本省出席八大的代表江一真、魏金水、伍洪祥、贾久民等传达大会精神。此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又先后召开地、市委书记联席会议和省、市党政军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分别传达和学习中共八大精神。
  中共八大以后,福建同全国各地一样,根据中共八大制定的路线和方针,积极探索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时期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继续反对正在滋长的急躁冒进,调整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一是开展全党整风,正确处理日益突出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急于求成和急躁冒进的倾向,特别是基本建设的速度过快,战线过长,超过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对国民经济和城乡人民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福建省也是如此,比如在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提出过高的指标,要求全省“二五”期间地方工业建设的总投资达到31.6亿元,比“一五”期间的0.95亿元增长30多倍;工业产值(包括手工业产值)达到68.45亿元至80.54亿元,每年增长速度61%。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
  中央发现并及时开展了“反冒进”的工作。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中全会,着重研究1957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控制数字问题,要求各地的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以后,福建按照中央关于“保证重点,适当收缩”的方针,根据福建的省情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压缩盲目提出的高指标,制订切合实际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关于农业,福建仍应集中力量发展,并坚持以粮食生产为主。考虑到人口的增加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全省平均每年的粮食产量要递增6%;同时,大力发展林业、渔业、畜牧业和其他各种经济作物,做到全面发展。
  关于工业,由于福建的工业基础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因此,要求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福建的自然资源,以轻工业为主,首先发展那些投资少、效益好、积累快的轻工业产品,同时相应地发展一些重工业,并注意发挥地、市、县的积极性,使大中小型工矿企业合理分布,互相配合;为了加速地方工业建设,必须加强对全省资源的调查勘察工作,从国家需要及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积极又稳妥可靠的精神,进行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福建是重点侨区,每年外汇达3000〜4000万元,应当发挥华侨投资地方工业的积极性。按照调整以后的“二五”计划,全省工业总产值在“二五”期间要超过农业总产值。
  关于手工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的发展方向,一部分长期保持集体所有制,一部分将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成为地方国营工业;工作中要克服过去那种过分强调统一核算、过分强调集中生产的偏向,采取积极多样的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花色品种,尽量满足人民的需要。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经济体制,要求全省切实做好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巩固工作,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生产力,保证绝大多数社员增加收入。手工业合作社也要进行整顿,改变规模偏大的状况,妥善处理好集体生产和分散生产的问题。巩固城乡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流通体制,既要保证国营、合作社商业占领和领导流通领域,也应允许小商贩和集市贸易的存在。总之,在整个经济体制中,要贯彻中央关于“三个主体”和“三个补充”的政策,即在生产、经营、流通三大领域中,以国家和集体经济为主体,以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同时,要重视有利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和便利人民生活的自由贸易。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头7年中,福建整个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农村,对城市工作特别是工业抓得相对较少,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各种矛盾在城市工作中曰益突出起来,城市各种经济关系对农村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城市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农业发展,也关系到城乡人民经济、文化生活的改善。为此,中共福建省委于1956年12月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贯彻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并结合福建实际对调整与加强城市经济工作、巩固工农联盟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中共福建省委针对全省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在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着的某些急躁冒进和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的偏向,根据中共八大和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提出今后必须加强计划性和综合平衡。全省工作的中心是农业,但不能顾此失彼,必须把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一起抓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以利于人力、物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由于坚决贯彻了中共八大路线,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底前后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经济建设的一些设想,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急于求成的偏向,但总的来说还比较切合实际,符合福建省情,引导福建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良好的开端。
  为了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从省级领导机关到全省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首先是派出大批干部奔赴农村,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全省各地普遍开展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工作,解决一些农业合作社规模过大、林木和果树入社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农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条件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措施,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努力做到增产增收。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采取一切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了发展山区经济,成立由副省长许亚担任主任委员的福建省山区生产规划委员会,组织270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山区建设,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和知识青年向山区进军,和山区人民一道开发山区,建设山区。
  为了加快地方工业的发展,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一方面采取措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努力挖掘工业企业潜力,一方面加大对地方工业的投资。据统计,1957年对地方工业的投资比1956年增加近1倍。由于投资增加,一些较大规模的地方工业项目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
  1957年,全省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比较顺利,取得较好成就。主要农产品除粮食总产量仍保持1956年丰收水平外,其他畜牧、水产及经济作物都比上年明显增产;主要工业产品也都大幅度增长。全省工农业总产值22.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比1952年增长64%。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比1952年增长44%;工业总产值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比1952年增长1倍。
  二、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除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调整经济关系外,还有一个就是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出现一些新问题,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和经济建设的急躁冒进,加上波兰、匈牙利事件的影响以及一些党员干部党风不正,导致国内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出现紧张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地方甚至发生少数人闹事的严重事件。
  这些问题在福建也同样存在。福安、晋江、龙岩等地区因为受灾粮食减产,或因合作社管理不善,加上干部的官僚主义和多吃多占等不良作风,影响群众的收益,以致一些地方的群众要求退社、分社,影响合作社的巩固。这些情况,引起了中共中央的注意。1957年1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批示中,要求中共福建省委、地委领导在年内各深入一个乡或一个社,着重解决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适当地调整国家和合作社的关系,以及研究和解决合作社内部的某些问题,以推动整个农村工作向前发展。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同年三四月间,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学习和讨论毛泽东的这篇讲话。同时,中共福建省委采取许多措施,成立各种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宣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其中主要的是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等一系列正确方针。
  正当全省上下大张旗鼓地学习和讨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时候,4月27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中共福建省委立即贯彻中央指示。5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常委紧急扩大会议,叶飞就福建整风运动作了动员和部署。叶飞强调,这次整风应从团结全省1400万人民和14万知识分子出发,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中心任务,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做到既和风细雨,又深入透彻。随后,中共福建省委成立由叶飞、江一真、伍洪祥、侯振亚、林修德等10人组成的整风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委和各部委、各厅(局)也相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于是,一场大规模的整风运动迅速在全省各地展开。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这次整风主要是在县以上机关和大专院校、大企业的党组织中进行。
  整风运动一开始,全省各级党委都严格遵循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地开展“五检查”,即检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情况,检查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和“勤俭建国”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官僚主义现象,检查宗派主义现象,检查主观主义现象。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开门整风的部署。
  五六月间,省市领导机关和大专院校的中共组织相继召开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知识界人士的意见和批评。绝大多数党外人士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抱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提出许多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以帮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纠正错误,克服缺点,改进作风。有的人言词虽然比较激烈或偏颇,但并非恶意。在此期间,也有个别人发表了一些攻击中共和社会主义的言论。
  5月15日,毛泽东发表《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对极少数右派分子的进攻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认为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10%,还说在民主党派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他们企图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刮起一阵害禾稼、毁房屋的七级以上台风。5月31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省委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篇文章,研究分析福建整风运动的情况,认为从福建的实际情况来看,问题并不那么严重,还是按照中央的指示,集中力量先在党政机关和文教系统内解决中共同党外人士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继续发动群众,把整风运动搞好。
  但是,中共福建省委的这个部署很快发生变化。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同日,《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的社论。根据中央这一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在同一天作出新的决定,一方面要求整风运动继续进行,边整边改,另一方面决定对右派分子的进攻进行战略反攻,并责成中共福州市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部署。6月22日,省、市机关在福州市工人文化宫和福建师范学院召开党员积极分子大会,分别由叶飞、江一真作《准备力量,向右派反击》的动员报告。这样,福建反右派斗争迅速在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科教文卫和工商各界开展起来。截至8月10日,全省参加运动的人员共51973人,认定为右派分子1786人。此后,反右派斗争进一步发展,推向科学界和中小学教职员等更为广泛的领域,并且强调“深入挖掘”,使斗争出现严重的扩大化。
  在这过程当中,中共福建省委也曾发现运动的发展出现偏差,有些地区打击面过宽,甚至把一些提不同意见的地下党老干部也打成右派,问题比较严重。为此,中共福建省委专门规定了划分右派分子的若干标准,以期扭转这种偏向。但是由于当时全党对阶级斗争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于严重的估计,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就使得福建的反右派斗争同全国一样,非但没有纠正错误的偏向,反而进一步严重地扩大化。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多达7100多人,其中有不少是知识界和民主党派的知名人士。
  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反右派斗争进入第三阶段,即整改和思想教育阶段。1957年12月4日至1958年1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中共福建省一届二次全会,会议遵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以整风反右的精神来检查总结1957年的工作。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再加上同当时的反右派斗争相联系,大会错误地公开点名批判黄国璋(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处书记)、林汝楠(省教育厅长)、许集美(晋江专区专员)、王一平(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处书记)等人犯有“地方主义”错误。
  大会期间,贴出许多揭发“地方主义”的大字报。一些揭发的人带有某种偏激情绪,用反右派斗争的方式来对待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揭发的问题很多是捕风捉影,似是而非。中共福建省委对所揭发的材料缺乏认真细致的分析,以宁“左”勿右的思想处理党内的不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中共福建省党代表大会把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的某些言行,定性为“严重的地方主义反党活动”。1958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又以“反地方主义整风学习班”的名义,集中220多名干部(绝大多数是原闽浙赣省委下属的地下党干部),对所谓“地方主义反党集团”进行揭发批判。这个学习班历时4个多月,错误处理了受株连的59名干部,其中有20人被划为“右派”,并且在同年6月21日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八次全会上作出开除黄国璋等4人党籍的决定。
  在整风反右派运动的整改阶段发生的反“地方主义”斗争,是反右斗争扩大化的继续。这次斗争给福建党组织带来很大损失,打击了许多民主革命时期在福建坚持游击斗争的干部,在政治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196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反地方主义中的案件加速进行甄别平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受错误批判处理的同志立即进行平反,恢复党籍,重新安排工作。同时,省委对这一错误作了检查,对受伤害的同志赔礼道歉。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福建省按照中共八大所确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从1957年开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但是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后,全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日益发展,先后兴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连续三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产下降,国民经济严重失调,使得刚刚起步的经济建设遭到严重挫折。
  1957年9~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开始背离中共八大正确路线,为“左”倾错误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特别是中共中央在1958年1月至5月先后召开的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和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严肃地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公开鼓励“冒进”,并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从而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
  中共福建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从1957年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层层提高原先制定的生产指标。1957年12月,召开中共福建省一届二次全会,检查和批判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正式提出“为1958年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而奋斗”的口号,提出全省提前5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使福建成为粮食“千斤省”,地方工业产值在5年内超过农业产值。
  自此以后,“左”倾冒进思想在福建经济建设中越来越严重地泛滥开来。从1958年初开始,中共福建省委通过一系列会议号召“大跃进”、“反右倾”,动员全省各条战线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2月初,在全省农、林、渔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可能跃进,必须跃进,敢于跃进,跃进再跃进”的口号,要求各地彻底反掉“右倾保守思想”,在农村掀起“大跃进”的高潮。2月25~26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加快福建工业建设的速度问题和福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方针与总体规划。会议确定,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动员城乡人民迅速行动起来,为实现全省的“大跃进”任务而奋斗。3月29日,省委召开全民“大跃进”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大胆跃进,迅速跃进,全面跃进”。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之后,省委又在全省各地农村普遍地开展拔“白旗”(即低产田、落后田),插“红旗”,批判所谓“怀疑派”,用政治运动的方式压制和打击对“大跃进”表示不同意见的干部和群众,从而在全省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迅速掀起“大跃进”的浪潮。
  “大跃进”的浪潮首先反映在农村工作方面。1958年1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新年广播大会。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人在讲话中号召全省党政军民一齐动员起来,为实现生产建设“大跃进”而奋斗,1958年全省粮食亩产达到500斤,争取在10年内实现粮食亩产达到900斤至1000斤,使福建成为粮食“千斤省”。福建省在1957年的粮食亩产是449斤,如果按照省委的这一要求,则大大超过原来设想的每年递增6%的指标。
  但是,这一指标很快又被新的更高指标所代替。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提出1958年全省保证粮食平均亩产达到800斤,争取1000斤,1959年达到1200斤;8月,在厦门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九次全会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确定1958年全省粮食保证亩产1000斤,争取1200~1500斤;2个月后,在福州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一届十次全会再次提出新的指标,确定1959年实现亩产3000斤。
  当时,一些干部认为,上一年的粮食亩产不过是449斤,目前已到夏秋季节,粮食产量已成定局,今年增产三四成还有可能,翻一番则有困难。但是这种意见,却被视为“右倾保守”或“怀疑派”而受到批判。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加以全国各地竞相发布高产“卫星”的消息,福建的农业产量很快以虚假的数字节节攀升,各地纷纷报出高产“卫星”的新闻,有的宣称亩产达到5000多斤,最高的宣称亩产达到7650斤。
  至1958年秋,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认为,福建的粮食产量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完全可以保证本省人民的需求,因而于10月底作出吃多少粮供应多少粮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进而在龙岩召开的一届十一次全会上提出1959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500~700亿斤,要有1/3或半数的县成为“万斤县”,争取二三年内实现“万斤省”。
  1958年的农业“大跃进”,揭开了福建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大跃进”的序幕。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指引下,福建全省人民怀着迫切要求改变中国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愿望,满怀热情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事业中去。但是由于这条总路线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加上经过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宣传贯彻,助长了全省经济建设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一再提出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使得“大跃进”严重地违背客观实际,助长浮夸风的泛滥。据1959年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195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77亿斤左右,比1957年增长近1倍。后经核实,1958年全省粮食实际产量为89.1亿斤,只比1957年增产0.3%左右,虚夸了将近1倍。
  在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推动下,福建的工业建设也开始盲目追求高速度的“大跃进”。1958年上半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反右倾鼓干劲”的形势下,急于改变福建工业落后的面貌,抛弃了原来确定的以轻工业为主、小型工业为主和稳步前进的方针,决定大量发展小型工业、扩建原有厂矿、新建现代化工厂三者同时并进,并且决定大举发展钢铁和机械等重工业。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福建在工业建设方面提出许多脱离实际的指标和措施。5月8日,省委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苦战60天,做到地方工业“遍地开花”,要求每个县、每个乡都要办五六个至六七个小型企业。结果,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办起10多万个工厂。6月,不顾1957年全省仅生产土铁9100吨的薄弱基础,决定1958年生产铁20万吨、钢5万吨,并决定组织10万群众上山开矿。在8月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的号召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和全省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把钢铁生产上升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为钢铁跳跃式的前进而战”;提出“一切服从钢铁”,全民大炼钢铁,要求全省在最后一个季度完成15万吨铁、7万吨钢的生产任务。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强化省委钢铁办公室,抽调6.9万名干部到工业战线,以保证工业的“跃进”。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连续召开现场会,号召全民动员,贯彻“小型、土法、群众炼钢铁”的方针,先后部署钢铁战役的两次高潮。至10月中旬,全省参加钢铁生产的劳动大军达到200多万人,建成各种土高炉、喇叭炉2.3万座。
  在农业和钢铁生产“大跃进”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为了统一干部思想,在全省广泛开展以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为中心的“双反”、“双比”整风运动,以此来推进“全民大跃进”。在“全民大跃进”的口号下,全省各行各业都行动起来,掀起全民办学、全民积肥、全民造林、全民办厂、全民除“四害”等高潮。其中,为了配合大炼钢铁而兴起的煤炭建设群众运动,抽调大量农村劳力投入小煤窑生产。在短短几个月内,全省小煤窑就“遍地开花”,同时大量砍伐树木烧炭炼铁,使地质、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福州、泉州等地的一些古窑址、古墓葬也在大炼钢铁时被挖掘,造成文物的大量毁坏。而实际上,大炼钢铁所生产的钢铁,不仅数字虚夸,而且绝大部分是用处不大的烧结铁。
  在“大跃进”运动当中,全省干部群众奋发图强,以昂扬的斗志和前所未有的干劲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所付出的劳动既有深刻的教训,但在农田水利、工业基础建设等方面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农村,掀起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运动,建成大批中小型水利设施,扩大的灌溉面积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头7年的总和,为以后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城市和工业建设方面,通过大搞技术革新,生产出一大批较为先进的机械产品,开始迈出福建基础工业建设的第一步。经国务院批准的三明钢铁厂,建设规模为年产14万吨生铁、10万吨钢锭、8万吨钢材的钢铁联合企业,于1958年6月10日破土动工,到1959年1月2日炼出第一炉样钢,时间不过半年,从而标志着福建进入现代钢铁工业生产新的阶段。与此同时,相继完成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漳平煤矿、龙岩煤矿、潘洛铁矿、南平造纸厂、莆田糖厂、古田溪水电站二期工程的建设,初步奠定了福建现代工业的基础。
  在“大跃进”运动高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为了适应农村发展的形势,于1958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扩大会议上作出决定,在全国农村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认为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发展,使得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中央这一决定,在全国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实际上,在福建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实现农业合作社高级化以后就已经出现。1958年春,全省在大规模兴修水利的浪潮中,一些地方开始打破原来小乡小社的界限,进行生产大协作,出现了小社并大社、联乡联社等情况。有些地方还提出了“苦战100天,实现五社合一,社社办加工厂”的口号。所谓“五社合一”,就是把农村的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合并为一个大社。
  这种认为集体经营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急于改变生产关系的“左”倾思想,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之后,更进一步发展起来。8月下旬,福建全省各地普遍进行建立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并立即在全省推广开来。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全省有1.7万多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改建为656个人民公社,加入公社的农户305万多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9.9%。这样,全省很快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所谓“公”,就是实行公有制,在当时实际上是刮“共产风”,实行“一平二调”(即平均主义和无偿调用)。中央的决议提出,人民公社“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福建省的人民公社大多数在2000户以上,平均每个公社有4656户,2万户以上的社有12个,最多的达到3万户。1959年2月,经中央批准成立的三明人民公社,人口10多万人,直属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由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伍洪祥兼任三明人民公社党委书记。这是福建最大的一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政社合一,把各种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县、社两级,基层的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不能实行分级管理,更谈不上社员个人责任,也没有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废弛,分配更加平均化,经济核算制度形同虚设。在这样的体制下,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以公共积累的名目,过多地搞义务劳动,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私有的一些财物也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
  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在公社内部竞相扩大平均主义的供给制,以为这种吃“大锅饭”的供给制越普遍,就越接近共产主义。其典型的形式是一哄而起普遍建立起来的公共食堂。到1958年底,全省共办农村公共食堂88592个,就餐人数1135.43万多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7.3%。闽侯县城门公社于1958年9月率先全面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所有社员的吃饭、穿衣、劳保福利、子女入学和日常零用等5个方面的费用全部由人民公社供给。闽侯城门公社的这一做法经过宣传推广以后,全省各地竞相仿效,几乎所有的公社统一办起了公共食堂,实行包吃、包穿、包用等供给制。有的县甚至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建立以后,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办法从事工农业生产,并且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这些情况表明,初期的人民公社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这一切,造成平均主义和“共产风”的泛滥。到了1958年秋季,全省“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两个运动交织在一起,相互推波助澜,愈演愈烈,形成席卷全省城乡、波及各个方面的“左”倾浪潮,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四、从初步纠正“左”倾错误到“反右倾”斗争
  1958年秋冬之间,中共中央开始发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着手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年11月,毛泽东提议并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某些转变的开始。毛泽东率先提出并要求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认为只有纠正这些错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才能健康发展。从这以后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前的八九个月时间里,中共中央召开多次重要会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许多必要的措施,以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中共福建省委及时贯彻中共中央的决定,从1959年1月至7月,先后召开了多次重要会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纠正“左”倾错误。1959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对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作了大幅度的压缩,其中关于钢铁产量的指标,由原先拟定的1959年产钢50万吨、产铁90万吨,缩减为产钢5万吨、产铁12万吨。1959年粮食产量的指标也由1300~1500万吨缩减为750万吨。当然,这些指标与当时的实际生产能力仍相去甚远,依然偏高。
  1959年一二月间,中共福建省委和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着力于贯彻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普遍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初步纠正那种企图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的倾向。为了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中共福建省委组织以叶飞为团长的万人工作团,各地、市委成立分团,分赴全省各地进行检查督促。
  1959年春季,福建各地又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着重解决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存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这两种错误倾向;明确肯定人民公社内部各生产队和各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要求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明确肯定人民公社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初步纠正那种否定生产队所有制及对生产队的财产搞“一平二调”的偏向。
  在此过程中,中共福建省委先后发出《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算账整风的十三个问题》、《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几项规定》和《关于社员自留地的规定》等文件,同时开展以算账整风为中心内容的全民整社运动。通过这些措施,清算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逐步予以退赔,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同时强调组织农村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必须贯彻自愿原则,从而进一步解决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和社员“小自由”等问题,推动了正在展开的春耕生产。
  经过八九个月的紧张努力,至1959年夏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产生的“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和瞎指挥等“左”的错误倾向得到初步的遏制,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但是,由于当时全党“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在基本肯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提下来纠正错误,因而这种纠“左”是不彻底的。虽然改正了某些完全脱离现实可能的高指标,而实际上仍然制定了一些偏高的指标;虽然批评和反对平均主义,却仍然保留着供给制和公共食堂这些平均主义的东西。
  但是从总的方面来说,福建省在1959年8月以前八九个月的形势,是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左”的错误正在逐步地得到纠正。只是到了1959年七八月间中共中央召开的庐山会议后期,由于错误地发动对彭德怀的批判,进而在全党错误地开展“反右倾”的斗争,使初步得到纠正的“左”倾错误重新发展起来。
  1959年8月至10月,中共福建省委连续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省委扩大会议、省委一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其他一系列重要会议,贯彻中央庐山会议关于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精神,并且联系本省实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右倾”运动。这场“反右倾”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当时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提出过某些正确批评、反映了农村某些真实情况的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江一真和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魏金水等,把他们定为“江、魏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加以批判斗争,给予不应有的处分(1962年6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共福建省委对江一真、魏金水、卢叨等的甄别处理意见,给他们予以平反,恢复他们的名誉和职务)。
  批判“江、魏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在全省开展一场以“反右倾,鼓干劲,保卫总路线”为中心的整风运动,号召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交心,揭发问题;一般检查,重点批判,把运动推向高潮,实现快、好、深、透的要求。于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层层展开了“反右倾”斗争,在一些地区还开展所谓“反地方主义斗争的补课”。这场斗争规模大,声势猛,一直延续到1960年3月。
  “反右倾”斗争是在“开展一场阶级斗争”的号召下进行的,因此在政治上造成严重后果,使得反右派以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进一步升级并且延伸到党内和党内高级领导层。在这场斗争中,一大批中共党员和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定为犯“严重右倾”的错误,受到不应有的处分。这场“反右倾”斗争严重损害了从省委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打击了一大批敢于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反睐实际情况、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和干部群众,助长了“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思想倾向,导致“左”倾错误更加严重地发展起来。
  “反右倾”斗争对福建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破坏,打断了正在纠“左”的积极进程,使已经发现并有待纠正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产生的“左”倾错误,又重新发展起来。195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向全省发出号召,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光辉旗帜,同时还提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共福建省委对工农业生产又提出不切实际的指标,要求195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00万吨至1500万吨,确保全年生铁产量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
  1960年1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夸大了“反右倾”以后的所谓大好形势,过高地提出全国钢铁和粮食产量指标,还脱离实际地提出8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的设想,要求在连续两年“大跃进”的基础上,1960年要继续跃进。会议之后,福建省坚决响应中央的号召,要求全省在5年到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各地人民公社纷纷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办畜牧场,并坚持办公共食堂;有些地方再度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又一次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物资和土地。总之,以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和瞎措挥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再度泛滥,并且持续更长的时间,造成更大的危害。
  在工业方面,中共福建省委为确保不切实际的钢铁、煤炭高指标的实现,决定组织10万人上山“大战煤铁”。于是,在地质情况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动员几万人“大战葫芦山”。后来,由于条件不成熟又不得不下马,造成严重损失。另外,在完成古田溪水电站的一级二期工程以后,本来应该继续二、三、四级的开发,但是急于大干快上,有关部门把主要施工力量转移到建设当时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承受的建溪、棉花滩大型水力发电工程,以致不仅延误了古田溪水电站的建设,建溪和棉花滩水电工程也不得不于1960年先后下马,造成极大损失。仅建溪水电工程一项,就损失近1亿元的投资。
  1959年“反右倾”斗争以后的继续“大跃进”,给福建党内政治生活和全省经济建设也造成严重的破坏,使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受严重打击,生产力继续受到巨大破坏。总之,1958年以来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福建全省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不幸的是,1958年以后,福建又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给福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困难。
  1959年8月,3号强台风在海澄县镇海登陆,最大风力在12级以上,台风中心位于同安、厦门、海澄地区,风速高达60米/秒。风暴所及,席卷福建大部分地区,这是一次具有摧毁性破坏力的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风灾,全省有583人在台风中丧生,农田受淹面积620万亩,民房倒塌4.6万间,渔船毁坏3800多艘,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灾情发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紧急动员全省300多万军民投入抗洪救灾,国务院也立刻调拨物资和2000多万元给予救援。抗洪救灾尚未完全结束,龙溪地区各县于9月10日突然普降暴雨,引发自190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漳州平原的南靖、长泰、云霄、平和等县被淹,倒塌房屋4458间,冲坏堤岸、水库1241处,死亡21人,伤154人。
  1960年,自然灾害继续降临福建。3月,全省遭受严重旱灾,其中以龙溪、晋江、闽侯、福安、厦门等地市为重灾区。时值播种插秧季节,灾区的春耕生产受到极大损失。5月间,闽南地区连降11天暴雨,降雨量高达229.3毫米。暴雨引发的洪水冲垮了正在修建的龙海县九十九坑水库,奔腾咆哮的洪水淹没大片农田,死伤多人。6月8日,1号强台风在广东登陆后,波及福建。6月9日,全省先后有57个县(市)受台风暴雨侵袭,其中41个县(市)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九龙江水位猛涨,超过有历史纪录以来最高水位。江海堤防大量崩坍,一些水库决口。闽南各县化为一片汪洋,受灾农田463万亩,因灾死亡638人,灾情最重的龙溪地区有244个工厂遭到毁灭性破坏。“六•九”特大洪灾刚过,8号强台风又于8月8日在崇武登陆,正面袭击惠安、泉州、晋江、南安、同安、厦门和漳州、龙溪地区,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沿海地区大雨倾盆,造成山洪暴发,各主要江河水位都超过警戒线。
  1961年,又是灾害不断,台风洪灾之多为福建历史上所少见。前后6个月,台风登陆3次,受影响8次。这一年全省共有58个县市受灾,受灾群众514万多人,粮食因灾减产13.66亿斤。1962年,福建再次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旱情从1962年11月初至1963年6月,绵延220多天,受灾群众600万人,重灾民达386万人。在每一次自然灾害面前,福建省委和各级党组织都在抗灾第一线,领导全省军民同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减少损失。
  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错误,加上连续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福建国民经济受到灾难性的破坏。原先制定的经济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也遭受重大挫折,城乡人民生活连续三年(1959~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
  1962年是国民经济建设“二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当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为20.77亿元,比1957年下降了9.2%。特别严重的是粮食连年减产,农业生产全面萎缩。196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9.26亿元,比1957年下降34.9%。从1959年到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粮食总产量为323.5万吨,仅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在此期间,其他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全面下降,林、牧、副、渔业也同样遭到破坏。
  在工业方面,“二五”期间的工业总产值虽然平均每年增长4.9%,但其中重工业增长过快,轻工业平均每年只增长2.5%,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每年还下降了1%。福建省重工业基础薄弱,适当加快发展是必要的,但是急于求成,上得过快过猛,欲速则不达。在“二五”时期全省工业建设的投资中,重工业占82.9%,轻工业仅占17.1%。而在当时,农业连年减产,轻工业生产萎缩,以致农、轻、重比例失调,而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各项事业发展过快,又使投放市场的货币大量增加。
  以上各种情况相互影响,从1960年起,福建全省出现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局面。最主要的困难是粮食短缺。这一方面是粮食大幅度减产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在粮食生产上搞高指标,刮浮夸风,造成粮食工作上连续三年的高征购,向农村购了过头粮。例如1959年全省粮食实际总产量比上年下降10%,而向农村征购的粮食,却比上年增加42%。加上在农村普遍办起公共食堂,放开肚子吃饭,造成大量浪费。这种种原因,加剧了农民缺粮的严重程度,全省农村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530斤,下降到1959年的366斤,1960年的337斤。1960年,由于粮食严重紧缺,大批农民因营养不良而患有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同时,因为发生饥荒而导致大批劳力外流。仅据惠安、南安、龙岩等县不完全统计,外流农民4万多人,出现弃婴和出卖子女现象。
  五、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左”倾错误,使福建和全国各地一样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严重的挫折和教训教育了全党,中共中央决心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调整政策。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两件事,标志着党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转变。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采取若干措施,特别是1962年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以后,进一步展开全面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福建省坚决贯彻中央一系列的方针政策,逐步展开对本省国民经济的调整。
  1960年11月至12月,中共福建省委为了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地(市)委书记会议、三级干部会议及全省电话会议。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本省在各条战线上的成绩与存在问题,总结了经验和教训,严肃批判了“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
  中共福建省委认识到,福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连续两年粮食减产,城乡粮油副食品十分紧张,特别是农村严重缺粮,农民生活十分困难。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人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就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的“五风”。具体表现为对粮食生产的高指标和高征购,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农业内部的关系缺乏妥善的安排,过多地占用农业劳动力和土地,大大削弱农业生产力,未能很好地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核算制度,急于过渡,致使“共产风”泛滥,破坏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中共福建省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中央《紧急指示信》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的核心,是要求以最大的努力坚决纠正“急于过渡”的“左”倾错误及其主要表现形式“共产风”,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和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无论任何公社和县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占用生产队的土地、无偿调用的劳力和财物,坚决退回原单位并予以适当补偿;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以外的经营收入全部归小队所有;允许和鼓励社员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原则下的“小私有”和“小自由”,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但仍保留部分供给制,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也不要少于20%;继续办好公共食堂,食堂规模以一个生产小队一个食堂为宜;切实纠正生产瞎指挥风,强调因地制宜,合理耕作。
  中共福建省委的《补充规定》,对于纠正当时比较突出的“左”倾错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纠“左”的措施不很彻底。后来随着农村中的问题进一步暴露,中共福建省委对“左”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纠“左”不彻底的规定又作了某些修正,于1961年夏季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并取消仍然保留着的部分供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对社员评工记分,按工分付给劳动报酬。
  1960年冬至1961年春,福建农村出现严重的粮荒,解决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中共福建省委对此极为关切,迅速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同时拨出2000万元、4.7万余斤粮食和大批救济物资,务使灾病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了进一步克服困难,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和福建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最主要的有两项,一是调整农村政策,开展生产自救;二是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以缩减粮食销量。
  关于调整农村政策方面,1960年12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今年粮食安排和冬种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对于克服粮食困难,帮助群众生产度荒提出了几项紧急措施。主要内容有:第一,在粮食征购和口粮安排方面,决定每人每月平均口粮不足20斤者,可以减免征购任务;月平均口粮达到20斤以上者,应完成征购任务;完成征购任务后月平均口粮超过26斤,并且尚有余粮者,应教育其在自愿原则下向国家多出售余粮。第二,要求各级党委将粮食家底告诉群众,说明今年受灾严重,国家也有困难,不能依赖国家统销,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多搞冬种,并在政策上鼓励多产多吃,允许生产小队在完成包产任务前提下可以开荒种植,其收入归小队所有。第三,发动群众多找代食品来共渡困难,可以集体,也可以由社员利用工休工余时间个人采集,小队集体采集的代食品全部归小队所有,社员个人采集的归个人所有。
  在国民经济刚刚开始调整的阶段,中共福建省委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国民经济进一步全面调整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在开展生产自救运动中,初步摸索了一些调整农村政策的思路。
  造成农村粮食严重短缺的原因,还由于城镇人口急剧增加,粮食销量猛增,导致对农村的粮食征购大幅度上升。为此,省委一方面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标准,随后又决定大幅度压缩城镇人口和统销人口。1961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在今后2年内,全省压缩城镇人口40万人,压缩统销人口64万人,使得农业人口与统销人口的比例,由当时的3.1比1,逐步做到4比1。这项工作,有效地压缩了粮食销量,对于缓解粮食的紧张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1961年3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号召。中央指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权",必须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中央强调,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为纠正过去的失误开辟了道路,从而使得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为纠正“左”的错误,保证国民经济的调整提供了思想基础。
  同时,中共中央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虽然尚未彻底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矛盾,但是解决了一些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紧迫问题,比如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因而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遏制“共产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共福建省委在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和《农业六十条》的基础上,对福建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再一次作了检查总结,认为“大跃进”以来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的原因:一是缺乏调查研究,不能按实际情况办事;二是领导机关存在官僚主义;三是各级领导怕犯右倾错误,存在着“左”比右好的思想观念;四是对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一大二公”有错误的理解,一味追求“高级形式”。
  在这期间,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鼎丞回到家乡闽西进行农村调查。张鼎丞在调查了龙岩县江山公社和永定县西溪公社之后得出结论:那种把闽西粮食大量减产和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归结为闽西民主革命不彻底是不正确的,主要的原因是刮“五风”。邓子恢于1961年两次回到龙岩地区,宣传《农业六十条》,对闽西农村情况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试点进行调查。在闽西调查期间,邓子恢尖锐地批评了1958年以来闽西农村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的“左”倾错误,批评大兵团作战破坏了责任制,浪费劳动力。邓子恢的意见,对于福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并纠正1958年以来的“左”倾错误,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邓子恢、张鼎丞在作了大量调查之后先后给中央写了报告,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认为农村公共食堂害多利少,甚至有害无利,应该全部停办;应当允许社员开荒,谁开谁种谁收;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还应进一步放宽政策,等等。中共中央对邓子恢、张鼎丞的报告十分重视,予以充分的肯定,及时批转给中共福建省委参考。
  邓子恢、张鼎丞回闽进行调查研究,以及他们对于农村政策提出的一系列富有探索性的意见,对于福建各地党委深入实际、解放思想,探索和研究解决农村的生产关系问题,起到促进的作用。中共福建省委和地、县党委按照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指示,分别组织许多调查组,对农村的各类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调查,在短短几个月内形成数百份调查材料。这些调查材料涉及到农村和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三包一奖”、公共食堂、整风整社、所有制、自留地、基本核算单位等一系列十分广泛的问题,促使省委在解决农村生产关系及其他重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中,采取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
  1961年秋,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农村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他针对当年农业受灾严重、群众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况,根据社员群众的要求与愿望,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正式作出决定,在全省农村扩大社员自留地,社员自留地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7%,每人应有1分自留地;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以向生产队借种1亩地,有条件的可以每户超过1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这项政策公布实施以后,深受群众欢迎,对渡过当时的生活难关,鼓励社员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发挥了很大作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于1962年2月决定,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基本上都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从而使农业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在此前后,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在全省广泛开展支援农业第一线的群众运动,并在恢复农业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的有:
  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全省征购任务比1960年减少1亿公斤,1962年又进一步减少征购任务;
  调整农业税收。1961年全省平均税率从1959年的14.87%降到9.32%,实应征数为4.625亿公斤,比1959年下降40%;
  纠正“一平二调”。对“大跃进”以来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财物全部予以退赔。为了确保退赔计划的执行,中央和省、地(市)、县及社、队各级财政拨出大量资金,全省共计退款2.8亿元以及钢铁、木材、煤炭、农具及日用品等大量物资;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61年先后两次提价以后,全省以粮食为中心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提高29.8%。同时,对粮食和农副产品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售,对促进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并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之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从1962年开始,福建的农业生产扭转了连年下降的局面,逐步复苏和发展。
  随着农业调整取得成效,工业、基本建设、商业等各条战线也都认真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调整的主导思想是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1961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总结“大跃进”以来工业发展过快过猛的经验教训,决定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的缩短工业战线,调整轻重关系,克服高指标,降低工业发展速度。这一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大幅度回落,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工业战线继续收缩,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关闭和停产厦门纺织厂、福州电池厂、漳州烟厂、三明钢铁厂等280家工矿企业。对工业战线实行关、停、并、转的调整后,1962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明显降低,特别是重工业有较大的收缩,由1960年的10.21亿元减为2.84亿元,从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以及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得到比较合理的调整。
  1963年以后,福建的工业生产根据中央的部署,继续进行3年调整。这个阶段的调整继续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调整的重点由前两年的“大下马”转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从1963年开始,全省工业生产逐步回升。1964年,国民经济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一度停建的三明钢铁厂等大中型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建设,原先于1960年上报未获批准的闽江大桥等建设项目,也获准开始建设。
  在调整当中,福建的工业生产回升很快。从1963年至1965年,全省工业保持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7.74亿元,3年年平均工业总产值增长16.3%。
  在对工业生产进行调整压缩的同时,福建省以极大的决心把“大跃进”以来盲目冒进的基本建设加以调整,以使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协调发展。1957年,全省施工项目只有895个,1958年激增至3027个,1960年再升至3725个,达到顶峰。1960年全省基建总投资8亿多元,比1957年猛增3.6倍。而当年全省财政收入只有7.38亿多元,基建投资占全省总投资的82.4%,造成财政支出大于收入3.74亿多元。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的结果是,重点项目计划完成不好,投资效率低下,建成项目不能配套,以致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企业亏损严重。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亿多元。
  为了扭转这种基建规模过大的局面,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从1960年底开始,有计划地压缩基建规模,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1961年,全省严格控制新项目上马,并缓建、停建一批在建项目。1962年继续控制基建规模,基建总投资下降到1.7亿多元,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基建投资有所增加,但到1965年仍控制为2.7亿多元。由于压缩基建规模,使得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和急需的工业生产,同时也提高了基建投资的效益。
  1961年开始的调整时期,除了国民经济得到调整与恢复,还有一项重大的收获,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对过去几次政治运动中的错案进行甄别平反,从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以所谓“拔白旗”、“反右倾”等名义,打击和错误处分了大批干部。1958年至1960年的3年中,全省共处分党员、干部2.8万余人,特别是在1958年的“拔白旗”和1959年的“反右倾”整风运动中处理的最多。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全省“反右倾”整风运动中,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分子”、“严重右倾错误”等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有3774人,占全年处分党员总数的31.7%。
  1961年以后,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检查了过去几年在党内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骄傲自大,自以为是,听不进不同意见;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受到损害。为了纠正这些错误,中共福建省委在1961年和1962年多次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紧对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工作,凡是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等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要给以认真、迅速的甄别平反,纠正错误,接受教训,增强团结。
  1962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在1958年被错定为“地方主义分子”的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4位原中共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负责人宣布平反,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党籍、职务和名誉。同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撤销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上报的所谓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报告,要求对他们进行平反。中共福建省委在报告中还对此做了检讨,认为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存在有严重的“左”的情绪,应该引以为戒。经中央批复同意,宣布对江一真、魏金水等甄别平反,撤销原来的结论和对他们的处分,恢复名誉和职务(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进一步为江一真、魏金水等平反,指出当时他们所提的意见是正确的)。
  随后,全省各地的甄别平反工作迅速展开。据1962年8月底统计,全省已甄别结束的达16.7万余人,占过去几年当中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群众总数的89.12%。在已甄别的件数中,属于原批判、处理正确的有4.07万余件,占23.99%;属于全错和部分错的有12.69万余件,占76.01%。从1959年到1964年,福建省还分批摘掉了大部分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右派”帽子。
  许多错案的甄别平反,加强了党内团结,密切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还有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尚未得到平反纠正,有一部分错案的甄别工作也还留有尾巴,致使还有一部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调动。
  六、城乡“四清”、“五反”运动与经济调整的完成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重新强调以“阶级斗争”作为全党工作的指导思想。八届十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这场斗争的任务是在农村开展“四清”运动,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1965年1月以后的“四清”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在城市和工矿企业是进行“五反”运动,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于1963年2月上旬在长乐召开会议,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成立以叶飞为组长的省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召开省直机关17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对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动员。于是,福建各地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很快就开展起来。
  这一阶段福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主要是宣传“三个主义”(即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反对“三股歪风”(即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运动强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展开,以正面教育为主,打击极少数坏人;必须从生产入手,紧密结合生产,推动生产。运动的目的是要提高大多数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六十条》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
  全省各地(市)、县委普遍以县为单位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领导干部按照省委的上述要求带头“洗手洗澡”,帮助社、队干部放下包揪,对干部社员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三个主义”和反对“三股歪风”的教育,帮助干部社员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线,集中力量打击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的复辟活动和投机倒把活动。各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般都注意从生产入手,密切结合生产进行教育,通过教育来推动生产,并且注意教育运动不占用生产时间,不违农时。
  至同年5月,全省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1.16万多个生产大队,占总数的71%。通过经济清理,大部分干部受到教育并清退了个人侵占的财物。据35个县不完全统计,干部通过整改退出土地5.88万余亩,现金54.9万余元,粮食45.89万余斤。特别是通过教育,社队干部能够脱鞋下田,与群众一起劳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对生产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1963年5月,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制定《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这个决定对国内政治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在农村搞“四清”、在城市搞“五反”,就是挖资产阶级的社会基础,挖资本主义的根子,挖修正主义的根子,是一场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因此要求全国各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准备。
  中共福建省委为贯彻中央《前十条》的决定,于7月1日至8月4日召开省委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本省半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情况,研究新的部署。省委决定,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按3年计划,争取两年完成,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开展,并决定龙溪地委选一个产粮区公社,南平、三明地委各选一个林区公社,龙岩、福安地委各选一个老区公社,晋江地委选一个侨区公社进行试点。
  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之后,全省抽调2400多名干部,分别在22个公社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中,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的要求抓住“五个要点”: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四清”、组织阶级队伍、干部参加劳动,全部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在随后展开的“四清”运动中,总的情况还比较好,但由于强调“阶级斗争”,各地把农村中的社员个人开荒、包产到户、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队规模较小等有利于农民生产度荒的措施,都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而加以制止。凡是支持和帮助农民进行这方面工作的干部,也都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批判甚至斗争。
  正当全省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基础上,安排进行第一批社教,把运动全面铺开的时候,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中央制定《后十条》,是因为有些地方在试点中发生了乱斗、打人、逼供信和经济退赔偏严等违法违纪情况,所以明确规定了政策界线,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也强调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严格执行农村政策,防止扩大打击面。
  福建在社教试点中也曾出现过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并不严重。中共中央《后十条》下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交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和经验教训,讨论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全面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一方面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前十条》和《后十条》,务使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在全省展开面上的社教运动,然后有计划地进行第一批点的社教运动。为保证运动全面展开,中共福建省委抽调大批机关干部(省直机关1500人,地专机关干部的60%,县级机关干部的70%),组成强大的工作队到各个公社参加面上的社教运动。每个公社一般有二三十名工作队员,由一位县级干部带队。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根据各地的农时季节,由北向南先后开展起来。在运动中,一方面深入地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放手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讨论,造成一个很大声势,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要求各地通过运动,既要搞好当前农业生产和秋季分配,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抵制和纠正单干倾向,巩固集体经济,同时又要避免把讨论会开成斗争会,鼓励干部改正缺点错误,轻装上阵,团结对敌。
  至1964年2月,全省面上的社教运动基本结束,达到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发动群众,打击敌人,煞住歪风,搞好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生产和工作”的要求。随后,中共福建省委开始部署由面转点的工作,并且认为搞点的运动时间不要太长,工作队也可以少一些,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望在短期内告一段落。
  但是,过不久,中共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作出新的更加严重的估量,认为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不在我们手里,而是在阶级敌人及其同盟者手里。据此,中央对《后十条》作了修改,认为当前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且提出整个运动要由工作队领导,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随后,中央连续转发关于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天津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和河北省抚宁县桃园大队社教运动的经验。
  福建同全国一样,很快贯彻中央修订后的《后十条》,并参照中央转发的上述三个典型经验重新进行部署,放手发动群众,号召全省各地必须下最大的决心,不惜时间、人力,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搞深、搞透、搞到底”。于是,从1964年9月以后,特别是在1965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以后,更加明确地把这次运动称之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斗争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1964年9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对过去一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检讨,对运动作了新的部署;从全省各地调集干部,将社教工作队扩大到3.5万人,组成6个工作团,分别集中于连江、建瓯、南安、上杭、宁化、厦门6个县(市),采取“短线、精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以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取得比较完整的经验,然后向全省推广,计划于5至7年内完成全省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到上述5县1市亲自领导运动。
  在此以后,福建的“四清”运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理论指导下展开,在运动的步骤和方法上,基本上按照《后十条》修正案的规定,特别是“桃园经验”和天津小站地区“夺权”经验的方法进行,从而产生严重失误。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全省政治形势的估量发生严重偏差。各社教工作队进驻5县1市之前经过集训,通过“学习文件,联系实际,揭盖子,反右倾,统一认识”之后,认为全省“基层干部严重蜕化变质,领导权已丢了一半”。认为有些县的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和平演变的情况是严重的,有80%的干部存在“四不清”问题,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不在少数。
  第二,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农村经济活动中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看作是“资本主义复辟势力的猖狂进攻”,因而在运动中采取不恰当的手段开展“反复辟斗争”,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关系。
  第三,撇开农村基层组织,搞秘密扎根串连,打击一大片基层干部。工作队进村以后,不同当地的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接触,在贫下中农中秘密串连,怀疑一切,造成人人自危,酿成许多错案,有的党支部被打成“两面政权”,大搞“夺权斗争”。
  第四,在运动中实行“大兵团作战”。在首批5县1市的“四清”试点中,每个县都集中近万名工作队员,采取大包干的办法,“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其中以南安县最多,省委为“会战南安”,集中了4个专区的工作队员2万多人。这样的“人海战术”,造成一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使运动不断升温,“左”的情绪不断膨胀,“左”的倾向急剧发展。
  历时3年多的“四清”运动,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的错误实践,虽然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改善经营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是从反修防修的目的出发,用阶级斗争和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就必然夸大敌情,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运动由经济“四清”,发展为政治“四清”以至“夺权斗争”。
  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城市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国营和合作社企业、物资管理部门以及文教部门,开展了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五反”运动。
  1963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出部署,并开始运动的准备阶段,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派出工作组在18个工厂和企业单位进行试点。在这基础上,“五反”运动全面展开。全省的“五反”运动分3批进行。第一批是省直机关和福州、厦门两市市直机关;第二批是地专机关和漳州、泉州、三明、南平4个市的市级机关,以及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第三批是县级机关和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强调,为了搞好“五反”运动,关键在于解决好领导机关这个“司令部”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下好“两层楼”(“第一层楼”是检查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第二层楼”是检查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以便放下“包揪”,“轻装上阵”。而下好“两层楼”的关键,是在省级机关。
  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放手发动群众,“火烧省委领导”,用群众运动的革命烈火将省委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和特殊化等不良的思想作风“烧透、烧掉”。1963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叶飞、范式人先后在省委常委会和厅局党组成员以上干部会议、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作了检查,省委常委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截至6月5日,省级机关各单位共向省委提出意见2812条。在中共福建省委带领下,省直各厅局、各单位都开展了“五反”运动,同时认真地做好清账、清钱、清仓库物资、清制度和事故的“四清”工作。
  在省级机关的“五反”运动告一段落以后,从1963年9月开始,全省各地、县机关陆续开展“五反”运动。至1964年7月,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的“五反”运动已普遍展开。由于中共福建省委一方面强调在运动中通过学习和自我教育,使各级干部提高觉悟、自觉革命、放下思想上和经济上的包楸,以达到团结95%以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运动中始终强调抓好生产建设,所以,“五反”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干部改变作风,清理经济,对干部队伍建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1964年5月15日至6月17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城市“五反”运动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五反”运动还要增加划阶级的内容。福建省的“五反”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在1964年下半年以后,特别强调这是一场“兴无灭资”、你死我活的群众革命运动,强调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修正主义,对这“三个主义”要斗垮、斗臭,挖掉其根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共福建省委对全省“五反”运动作了新的部署,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强大的专业工作队,在全省普遍开展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打击了大批干部群众。这场运动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到后来,运动的重点发展成为“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实际上成为了“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前奏。
  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福建省同全国一样,虽然在政治思想方面“左”倾错误再度发展,在城乡“四清”运动和“五反”运动中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但是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前,“左”的倾向还没有成为支配全局的错误,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全省干部群众的注意力还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仍然继续着尚未完成的调整国民经济和发展生产方面的工作。
  1963年上半年,福建的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已经开始全面好转,从被动转向主动。尽管如此,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农业生产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只相当于1950年的水平;工业调整也还不到位,工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工商企业落后,亏损情况还相当严重。
  中共福建省委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这种情况,根据党中央在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部署,确定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同时,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提出福建国民经济的发展,应切实遵循“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总方针,把恢复和发展农业放在第一位。
  根据这一方针,中共福建省委着重加强对农业的投入,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主要的是做好整社工作,提高社队经营管理水平;兴修水利,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增施肥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恢复耕地,积极开垦荒地;改进农具和推广科学种田。同时,在工业方面加紧安排为农业服务的生产,加强工业企业内部调整,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扭转亏损。
  在全面完成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又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制定一些新的措施,保证了1964年国民经济取得更好的成就。当年,粮食生产又取得丰收,全省总产量达到85亿斤;工业总产值13.7亿元,比1963年增长24%。
  从1963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继续调整中,无论在计划的制订和生产的实施方面,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基本上能够针对本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紧紧抓住农业生产这一中心环节扎实地展开工作,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使得全省国民经济得到有效的恢复。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1.63亿元,比1957年增长38.7%;全省农业总产值恢复到13.89亿元,略低于1957年;粮食总产量91.1亿斤,比1957年增长2.5%。全省工业总产值达17.7亿元,比1957年增长1.1倍,平均每年增长9.7%。
  由此表明,历经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使得福建的国民经济得到明显的恢复,工农业生产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并且有所发展。市场供应也得到改善,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同时,新建、扩建了一大批厂矿企业,建成了许多水利、电力、交通和文化、教育设施,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打下一定的基础,也为福建经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七、民兵建设与加强海防、战备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国民党败退以后株守的台、澎、金、马诸岛隔海相望,因此在军事上长期处于战备状态。由于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福建的民兵建设与巩固海防、加强战备的工作一直处在重要的地位。
  解放初期,中共福建省委就提出“武装起来,保卫胜利果实”的口号,号召全省人民广泛组织群众性的人民武装体系。1950年,全省各地陆续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代民兵,共25.64万余人。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和有关条例,在全省实行普遍兵役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逐步把18岁至40岁的男性青壮年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岁至25岁的政治和身体条件较好者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至1954年,全省民兵总数发展至82.21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14%。1955年,由于大批登记为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全省民兵人数达到144.22万人(其中复退预备役军人64.13万余人)。
  新中国成立头几年,福建经常遭受台湾国民党飞机的轰炸和袭扰。同时,台湾国民党当局不断派遣武装特务潜入沿海和内陆地区与当地的土匪、特务及残留的地主反动武装相勾结,制造武装暴乱,袭击基层政权,杀害干部群众。福建民兵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为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革命胜利果实,“一手拿锄,一手拿枪”,“一边捕鱼,一边持枪”,担负着护乡、护厂和反空降、反空袭等任务;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和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协助解放敌占岛屿,参加海上护渔、护航和打击海匪的斗争。仅新中国成立头3年,福建民兵就消灭来犯的国民党军队和土匪、特务1.6万多人。
  1953年以后,由于浙江沿海岛屿已经全部解放,台湾国民党军队加紧对福建的袭击骚扰,海防斗争也就集中到福建沿海地区。在这些斗争中,福建民兵英勇机智,顽强奋斗,建立了不朽功勋。1953年7月16日,国民党军1万余人窜犯东山岛。战斗一打响,岛上民兵按照军民联防要求,迅速奔赴各个战斗岗位,东山县人民武装部长崔天恒率领200多位民兵,守卫一处正面约300米长的阵地,打退国民党军的多次进攻,坚守5个多小时,直到增援部队到达。国民党军400余名伞兵在后林村空降,企图抢占八尺门渡口,阻止人民解放军增援。后林村民兵在区委书记张迪民带领下,配合部队将敌空降兵大部歼灭,同时又配合守岛部队顽强作战,坚守八尺门渡口,对于东山岛保卫战的胜利,起到关键性作用。
  福建省有24个沿海县、市,海岸线长,岛屿星罗棋布。为了保障海防沿线和岛屿的安全,驻守沿海一线的部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同当地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建立了军民联防委员会,实行军民联防。从1950年开始,全省沿海一线的711个乡镇的民兵参加了联防,建立了800个民兵海防哨所,每天有1.09万多名民兵值勤。1958年,中共福建省委第四次海防会议提出“建立海上防线,改进陆地前沿防线,加强纵深防线”的海防斗争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福建沿海县、市各级党委与海军及地方驻军共同建立和健全了4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海上防线,第二道为海岸防线,第三道为陆地防线,第四道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的隐蔽斗争防线。这4道防线的建立,在福建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上筑起了一道钢铁长城。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确定全国各地普遍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劳武结合”、“全民皆兵”。不久,毛泽东又提出,我们不仅要有强大的正规军,还要大办民兵师,以认真对付帝国主义的武装威胁。福建各地积极响应,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兴起,很快掀起大办民兵师的高潮。按照当时的规定,城乡各地无论公社、厂矿、机关、学校、商店,凡年满16岁至50岁者(地、富、反、坏、右分子和残疾人员除外),只要能够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基本上都应加入民兵组织,并且以复退军人为骨干,将16岁至30岁的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组成基干民兵。各地民兵组织按单位大小和民兵数量,分别组建成师、团、营、连、排、班。民兵人数在万人以上的公社或单位编成民兵师,不足万人的编为民兵团或营。
  至1958年底,全省民兵人数激增至563.77万人,编为163个师、1452个团、6505个#,从组织上实现了“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运动使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爱国思想和国防观念大为增强。但是,大办民兵师运动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平时保持如此庞大的民兵组织,脱离了实际,也不利于经济建设;加以有些地区搞形式主义,发展民兵搞高指标,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或者以民兵组织代替劳动组织,对于民兵建设没有积极的意义。
  1959年上半年,在全党纠正“左”倾错误,整顿人民公社的同时,福建省对民兵组织也进行整顿。整顿以后,全省民兵人数减至406.76万人。1962年6月,毛泽东针对民兵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福建省军区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于同年12月开始对全省民兵组织再次进行整顿,纠正在大办民兵师工作中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偏向。至1965年,全省民兵总计433.87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00.43万人(武装基干民兵46.31万人),共编为31个师,724个团,5958个营,20762个连。
  福建民兵经过整顿与训练,在福建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配合人民解放军各项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由于福建独特的地理环境,福建民兵在担负对台军事斗争方面,建立了卓越的功勋。1958年配合人民解放军炮击金门的军事行动,就是其中的一次。
  1958年7月,美国与台湾当局加紧活动,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为了严惩国民党军长期对大陆东南沿海地区的军事挑衅,打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于8月23日对踞守金门的国民党军发起大规模炮击。在激烈的炮战期间,福建前线广大民兵,特别是厦门、晋江、同安、南安、龙海等战区的民兵奋勇参战,积极支前。
  在炮战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天有2万多名民兵参加支前,1800多名民兵直接参战,仅厦门前线每天出动的民兵就有4000多人。全省共动员各种支前民工48.5万人次,支援构筑工事56万个劳动日,水陆运输各种作战物资36万吨,许多民兵还担负战场救护任务。广大民兵在炮战中英勇奋斗,做出贡献,有413名民兵立功,30个单位被评为支前模范单位。厦门市前线公社、晋江县围头大队、南安县小嶝岛(今属同安县)的民兵受到国务院的嘉奖。
  福建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方面也作出很大贡献。1950年至1962年,福建各地民兵参加平息反革命暴乱达29次。例如,1958年11月20日,以张代河、苏隆椿为首的“顺天会”、“保民军”100多人,在建瓯、政和、屏南3县结合部发动武装暴乱。3县边界人民公社迅速集结民兵500多人,配合南平军分区及公安武警部队进行清剿,摧毁了这两个反革命组织。
  此外,福建民兵还担负着守护厂矿、路桥、仓库和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活动安全等任务。在护航、护渔,配合人民海军海上作战,防范敌特潜入、潜出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在美帝国主义的唆使和支持下,企图利用大陆经济困难时期窜犯大陆东南沿海地区,不断制造军事挑衅事件。美国军舰也在中国沿海地区频繁活动,于6月间多次侵入福建平潭以东和山东青岛以南海域,以配合台湾当局的军事冒险。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及时作出决策,调动一批部队开赴福建前线,随时准备粉碎台湾国民党军队进犯东南沿海地区的野心。中共福建省委立即作出部署,提出“以战备为中心,战备第一,支前第一”的号召,全民动员,积极准备支援人民解放军痛击来犯之敌。各级人民政府抽调3000多名干部充实支前机构,组织战勤人员26.13万人,同时征调大批水泥、钢材、木材、机动车辆,实行紧急战备。在物资供应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对部队实行优先供应的一系列措施,确保部队的物资供应。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福建军民紧急动员,严阵以待,终于迫使国民党军队大规模进犯的阴谋难以实现。
  1964年,美苏两国加紧对中国进行军事威胁,特别是美国持续不断地多方支持台湾当局武装窜犯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为此,中央从加强战备的高度,决定对全国经济实施“三线建设”的战略计划。所谓“三线”,东北及沿海地区为一线,中部地区为二线,西北与西南地区为三线。同时,各省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划分为“小三线”。这一战略计划的目标是大力加强第三线即大后方的建设,以应付大规模战争爆发时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方针,于1964年9月召开常委会议,对本省的“小三线”建设作了研究和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第一线为福、厦、漳、泉沿海地区;第二线为鹰厦线南段,由建瓯、南平至漳平、龙岩地区;第三线为闽赣边区,即武夷山以南、鹰厦线以西地区,包括长汀、连城、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光泽、顺昌、建阳、松溪、政和等县。为了加强和统一指挥全省“小三线”建设,中共福建省委成立以梁灵光为组长的“三线”建设领导小组。另外,又成立了国防工业办公室,专门负责“小三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小三线”建设的原则,即必须适应战时需要,力求完备,本着平时和战时相结合,军工生产与民用生产相结合,远期和近期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建设。按照这一原则,省委提出的计划是,充分利用本省闽西、闽北的有利地形,采取靠山、分散、隐蔽、打洞等措施,一面把沿海一线地区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分散、分批迁往二、三线,一面加速二、三线的建设,争取在3~5年内实现这一战略任务。
  随着“小三线”建设的全面展开,福建国民经济建设的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发展军工生产,加大了对重工业的投入,例如对三明钢铁厂、龙岩风动工具厂、永安机械厂、永安车辆修配厂等加大投资力度,进行配套或扩建。还有一大批重要的化学、化工、医药、动力、机械、轻纺、皮革等企业迁往二、三线,按军工规划进行建设,以满足军工生产的需要。由于这些工厂涉及地方军事工业、民用机械工业、轻化工业等各个方面,因此随着这些工厂的内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福建工业布局。
  为了配合“小三线”建设,适应战备需要,加大了三线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基本建设,先后修建战时首脑机关通达各主要干线的公路和武夷山东麓各主要干线相互联络的公路线,同时着手修建闽东、闽南沿海地区的国防公路。在铁路方面,除了加强对铁路干线鹰厦铁路的整治,还计划提前修建三明至明溪的铁路。另外,对邮电通信、电力能源、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都作了配套计划,加大投资,以保障三线建设的全面展开。
  在文教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也为适应“小三线”建设作了较大规模的地区性调整。一方面适当控制沿海地区的文教事业,加强山区文教建设;另一方面将一些原在沿海地区的大专院校迁往“小三线”,比如将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医学院分别迁往长汀、三明、建瓯、建阳等地,在闽西、闽北地区充实或新建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并且还准备在南平、三明一带建立新闻与广播设施。
  从1964年开始的大规模的“小三线”建设,既是应当时国际形势的要求而进行的战略性建设,也是国民经济调整的继续,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经济布局的重大调整。在“小三线”建设中,国家和本省财政对山区投入了大约近亿元资金。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闽西、闽北山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改变山区工业、交通、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小三线”建设要求过急,铺得过大,挤占了其他急需的资金,而且由于偏重于地区性投资,相对忽略了产业结构调整,使调整适宜的国民经济比例受到一定的冲击,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
  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福建全省大动乱
  1966年,福建省在胜利完成国民经济调整任务之后,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共福建省委于1月4日至3月6日召开省委工作会议,讨论形势,总结经验,确定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主要是即将开始的第三个五年计划。省委认为,本省的工作自1958年到1960年的3年间犯有“左”的错误,主要问题是头脑发热、脱离实际、主观主义,以及由此造成的高估产、高征购;1961年以来,由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全省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成绩是主要的。
  关于福建的“三五”计划,中共福建省委按照国家提出的“以国防建设第一,加速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的方针,以及毛泽东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思想,联系福建地处海防前线的特点,确定福建“三五”计划的要点。其基本点是强调备战,坚持以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但是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
  与此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福建“三五”计划的要点,确定1966年本省工作的方针与任务是:要突出政治,把城乡“四清”运动进行到底,以农业为中心带动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领导机关革命化。
  正当福建省全省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实施“三五”计划的时候,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于5月16日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号召高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旗,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必须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并且清洗这些人。因为他们是一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随后,成立了由陈伯达、江青、张春桥等为主要领导的“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五•一六通知》很快在党内逐级传达,后来又通过报纸社论把它的内容传播到社会上。于是,“文化大革命”作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
  中共福建省委马上响应中央的决定,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积极投入“文化大革命”。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在“文化大革命”中必须以毛泽东著作为最高指示办事;必须把“文化大革命”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必须积极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运动。
  按照中央的决定,福建“文化大革命”的重点对象是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和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教育部门首当其中。6月初,全省大、中、小学校开始“停课闹革命"。各种大小字报铺天盖地,仅在6月份,省级机关贴出的大字报就达15万张。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各级党委和所谓“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为了把运动引向积极、稳妥的轨道,中共福建省委先后派出工作团,分别进驻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学院领导“文化大革命”。随后又相继向各大中学校派出工作组,并确定把原来正在进行的城乡“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结合起来进行。
  1966年7月初,优秀的高甲戏《连升三级》、莆仙戏《团圆之后》和《春草闯堂》等遭到批判。7月中旬,《福建日报》又先后发表文章,重点批判中共福建省委委员、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兼副校长卢叨和省文化局局长、省文联主任陈虹。在此前后,福建的“文化大革命”主要还是在中央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的部署,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文艺戏剧作品和知名人士进行错误的批判。
  但是,急剧兴起的“文化大革命”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严重冲击了省委的部署。中共福建省委和各地派往大中学校的工作组被认为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相继撤回,全省“文化大革命”运动很快陷于无政府状态。特别是在毛泽东〈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和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公布以后,学校的动乱迅速向社会蔓延。
  8月中下旬,全国红卫兵运动迅猛兴起,福州、厦门和全省各地大中专院校纷纷成立各种不同观点的红卫兵组织。一些红卫兵在“造反有理”和破“四旧”(即所谓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口号下,在社会上任意抄家、冲击党政机关、揪斗各级党政领导和文化、学术界知名人士,破坏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北京一些高等院校的红卫兵大批南下福建,同福建的红卫兵及造反派组织结合起来,到处串连,制造了更为严重的动乱。
  在这期间,中共福建省委一方面按照中央的部署,坚决支持“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开展,支持红卫兵和各派群众组织的活动,欢迎群众把斗争锋芒指向省委“司令部”,组织好大中专院校学生赴京参观和正常的串连活动。同时,又力图把运动纳入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之下,规范红卫兵的行动,要求红卫兵和群众组织坚持文斗,不要武斗;在破“四旧”中遵守群众纪律,保护人民利益和国家财产;号召全省人民“抓革命,促生产”,切实保障革命、生产两不误。运动一开始,中共福建省委还采取措施保护卢嘉锡、蔡启瑞、李来荣等一大批知名科学家和学者、专家。但是随着运动的深入和对社会秩序、国民经济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对于局势的发展深感忧虑,对这场运动抱有怀疑,有的产生抵触情绪。各地红卫兵和群众组织也由于观点不同和利益冲突,发生分化和改组,展开激烈的派性斗争。
  1966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对于红卫兵的破坏运动没有加以制止,反而大加颂扬;对于人们对社会动乱的担心与防范大加指责,斥之为害怕群众、镇压和反对革命。会议着重批判刘少奇、邓小平所谓在运动中“压制群众、打击革命积极分子”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福建之后,方兴未艾的红卫兵运动受到极大鼓舞,很快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批判与声讨“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风暴。中共福建省委于11月5日至30日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讨论运动的形势和两条路线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叶飞代表省委作了在运动中犯了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错误的检查,各地、市主要负责人也在小组会上作了检查。
  至此,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领导机关基本瘫痪,正常的工作秩序已难以维持。从此,种种越轨不法行为都可以不受约束,社会因而不断陷于动乱中,“踢开党委闹革命”成为广泛流行的口号,无政府主义狂潮泛滥成灾。
  在中央文革小组的策动下,各地造反派组织把攻击的矛头集中指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从省委主要领导人叶飞、范式人到全省各级干部,以至厂矿企业、生产队、居委会干部普遍被扣上“走资派”(即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三反分子”(即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或“黑帮”、“叛徒”、“特务”等莫须有的罪名,受到批斗和残酷迫害。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普遍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和党员的组织生活都陷于停顿。与此同时,成千上万红卫兵涌向社会,在全省、全国大串连,造成交通拥挤,物流阻塞,给经济、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城乡秩序一片混乱。
  1967年1月,首先在上海,然后在全国掀起一场由造反派夺取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权的狂暴行动,当时被称之为“一月风暴”。“文化大革命”由此进入所谓“全面夺权”的阶段。在这场“风暴”的影响下,福建各地造反派纷纷行动起来,公开向各级党委、政府直至工矿企事业单位“夺权”。各派群众组织之间从各自派性出发,都介入夺权斗争,派性纷争愈演愈烈,由此引发了“打倒一切”、全面内乱的无政府主义狂潮。全省很快陷入更为严重的混乱。1月中旬,福建日报社、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相继被造反派组织强行接管,并由此引发对立各派之间的派性斗争。随后,中共福建省委、福州市委的一些主要领导叶飞、梁灵光、许亚、郑重等人被造反派组织挟持到郊区,受到粗暴批斗达13天之久。1月26日,造反派组织冲击福州军区领导机关。
  为了遏制全国性的愈益严重混乱的局面,毛泽东发表一系列指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也发布一系列指示和通知,要求学校师生停止大串连、复课闹革命,要求在夺权斗争中实行“大联合”,成立由当地驻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要求工农业战线的干部职工和农民“抓革命、促生产”,要求人民群众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和社会安全等,但是成效甚微。1967年1月下旬,中央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决定派人民解放军介入“文化大革命”,执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任务。人民解放军奉命“支左”,对稳定当时的局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只能执行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既定方针,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动乱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中央关于人民解放军参加“支左”的决定发出以后,驻福建前线部队很快作出反应,先后在厦门、福州等地与当地群众组织一起,多次举行贯彻中央方针路线的誓师大会和游行。1967年3月,驻闽各部队开始执行“三支两军”任务,以维持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基本瘫痪后的艰难局面。5月11日,中共中央决定对福建省实行军事管制,成立由韩先楚为主任的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据不完全统计,至1970年9月,抽调参加福建各地执行这一任务的官兵有16.1万多人次,其中干部为4万多人次。
  福建省军管会成立以后,发出一系列通告、通令,坚决制止武斗,对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一些必要的惩办措施,以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了保证全省的政治经济和各方面的工作,省军管会成立文化革命小组和生产指挥部。各地、市、县也相继设立相应的机构。生产指挥部主要负责处理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吸收原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领导干部魏金水、范式人、伍洪祥、刘永生、高磐九、黄亚光、左英等一些干部参加实际工作。这一临时机构虽然不能完全替代原来政府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生产管理系统,但在一段时期内对于恢复陷于停滞状态的经济,并使之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67年二三月间,在中央文革小组的策动下,掀起了针对谭震林、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革命家抵制和反对“文化大革命”的所谓“二月逆流”的批判浪潮;随后又制造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冤案,在全国刮起了“揪叛徒”风潮。4月1日,戚本禹在〈人民曰报〉发表等于点名批判刘少奇的文章,又掀起一场攻击所谓“中国赫鲁晓夫”的大批判高潮。这一系列不断发生的事件,在福建引发了新一轮社会动乱,全省各地造反派组织竞相发动“革命大批判”,混淆是非,混淆敌我,散布谣言,栽赃诬陷,传播和助长极左思潮。
  同时,各造反派组织纷纷自我标榜,“唯我独左”、“唯我独革”,派性恶性膨胀,发生无数的纠纷和冲突,以至酿成残酷的武斗。从5月份开始,福建各地武斗逐渐升级,七八月间,在福州又相继发生在省交际处的武斗、纵火烧楼事件和华侨大厦武斗事件。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和部分农村,相继发生大规模武斗。特别是7月间江青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公然煽动武斗,林彪提出“砸烂总政阎王殿”,报纸上又发出“揪军内一小撮走资派”的口号,在福建造成极坏影响,引发一连串武斗流血事件。在此前后,不少地方造反派冲击军事单位,抢夺武器,同支左部队发生冲突的事件急剧增加。局势的发展,几乎失去控制,省军管会也被造反派占领封闭,工作陷于瘫痪。
  面对严重的动乱局势,省军管会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接连发出通告和命令,严令各地制止武斗,不准抢夺枪支弹药,不得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在极为混乱的情况下,周恩来总理密切关注着福建的局势,排除种种干扰,亲自干预和处理福建的问题。从1967年1月至9月,周恩来针对福建发生的事件,多次发出指示、电报,接见福建各派代表,坚持原则,耐心说服教育造反派组织要顾全大局,不要冲击报社,不要冲击军事机关,不要搞武斗,不得抓走军队干部和战士。周恩来严肃指出,福建是前线,军队担负着保卫国防的任务,如果在这方面犯错误,就会给敌人有机可乘。经过周恩来的努力和说服教育,福建各造反派组织于8月17日达成关于停止武斗和打、砸、抢等协议。
  此后,福建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变。省军管会采取许多措施,力图恢复全省正常的社会秩序,主要工作有:动员到北京和外地上访与串连的各造反派组织群众返回本地区、本单位抓革命促生产,就地闹革命;动员外地来闽串连的学生和群众返回原单位;要求所有支左人员深入到工厂、农村、机关、学校,发动和帮助群众按照中央的通知,按系统实行革命的大联合;动员和督促各派群众组织收缴武器、制止武斗。
  自1967年冬至1968年春,全省动乱局势趋于相对缓和。至1968年2月底,全省共收缴各种枪支15.24万支,土枪、鸟枪2018支,各种炮123门,土炮169门,以及10多万发子弹、数万枚手榴弹与其他军事装备,基本遏制了大规模的武斗事件。但是,造反派组织之间的冲突和争斗仍然十分尖锐,派性斗争和零星的武斗流血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也还出现冲击军事单位和抢夺武器弹药的事件。全省大中学校虽经中央和省军管会三令五申要进行革命大联合、实行复课闹革命,但始终未能实现。
  为了解决福建问题,中央于1967年12月开始在北京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福建班,参加学习的有驻闽部队指战员、全省各地各派群众组织代表和地方干部共1354人。在学习期间,毛泽东和中央其他一些领导人先后接见了部分学员,并多次对福建问题发表讲话。这个学习班长达9个月,参加学习的人员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讨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消除派性、实现大联合和“三结合”产生了积极作用。在此期间,省军管会也从1968年3月至8月分3期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人员也主要是军队干部、地方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共800多人,为全省实现大联合和“三结合”作准备。
  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一再敦促下,特别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主持下,福建各派群众组织终于在1968年7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大联合的协议,中央和毛泽东很快批准这一协议,并敦促贯彻执行。8月19日,经中央批准,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在福州成立,韩先楚任省革委会主任,皮定钧等11人任副主任。至同年11月9日,全省除金门县以外的7个专区、2个直辖市、66个县(市)都实现了“三结合”,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形成“一元化”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继续贯彻“文化大革命”“左”的路线和方针。在此前后,各地群众组织随着大联合局面的形成而相继撤销。
  二、“左”的方针指导下的“斗、批、改”与批判极左思潮的挫折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按照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部署,就是要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为中心的“斗、批、改”高潮。所谓“斗批改”,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就是“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毛泽东提出这一任务,试图通过“斗、批、改”达到“天下大治”,然后结束“文化大革命”。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始终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指导下进行的,因此“斗、批、改”就变成了把“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在各个领域里具体化的过程。
  在福建省革委会成立以后最初的一个阶段,召开多次会议,作出许多决定。主要的有两项,一是立即掀起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的高潮;二是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军宣队)进驻大专学校和一些重点单位,去领导那里的“斗、批、改”。
  从1968年9月开始,按照省革委会的布置,各地从工厂和支左部队抽调大量人员,组成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先后进驻福州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日报社、厦门大学、福建师院、福州一中、厦门八中等教育、新闻单位,到这些“上层建筑”去实施由工人阶级领导的“斗、批、改”。工、军宣队进驻这些单位以后,着重抓大联合与“三结合”的工作,帮助这些单位的群众组织消除派性,削平“山头”,开展把斗争矛头指向刘少奇、邓小平和所谓“走资派”的大批判。同时,着手进行对1966~1968年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按照毛泽东关于知识分子必须接受工农兵再教育的思想,全省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贯彻“四个面向”,即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其中85%以上要分配到农村当普通农民,15%分配到山区、小三线工厂、林场当普通工人。
  1968年10月,为了给中共九大召开作准备,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十二中全会。全会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批准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主持下,用伪证写成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作出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定。1969年4月,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错误实践合法化,从而加强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党中央的地位。
  在各级革委会的组织下,福建全省大张旗鼓地学习和宣传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与九大路线,又一次掀起批判刘少奇“罪行”的浪潮。中共九大以后,福建的“文化大革命”全面进入“斗、批、改”阶段。在这一阶段,全省在各级革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先后进行清理阶级队伍、精简机构、落实政策、整党建党、教育革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放劳动、下放城镇居民、工厂改革各种规章制度、文艺革命、医疗卫生革命、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改革等,贯彻“革命大批判”的精神,提倡“破”字当头,“破旧立新”。其目的是要按照毛泽东设定的目标模式,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然后宣告“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但是由于在“左”的错误理论指导下进行,加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这场以轰轰烈烈开始的运动,直到林彪叛逃事件以后逐渐停息,不了了之,留下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
  各级革委会成立以后的首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福建省革委会在成立不久召开的第二次全委(扩大)会上就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向各地布置了具体任务,其斗争对象是“叛徒、特务、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由于这场以“纯洁阶级队伍”为目的的斗争,在当时派性严重和“怀疑一切”的情况下,对所谓“家庭出身不好”的干部、有“走资派”问题的干部、历史上曾经被捕或其他种种“问题”的干部,甚至是以种种莫须有的名目,在“群众专政”的名义下粗暴地进行隔离审查。各级革委会的人民保卫组以及群众专政指挥部,成为“清理阶级队伍”的专业机关。在“清理阶级队伍”过程中,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动辄实行隔离审查或“群众专政”和严重的逼供信,致使大批无辜的干部群众遭受无情打击和迫害。在“清队”开始不久,仅省卫生厅系统就立案隔离审查324人,制造出3个“特务组织”,受牵连者360人,殃及本省各地市和全国15个省市。这些冤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才得以平反。
  福建“清理阶级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全国的“清队”中也发现了类似问题,再三强调要“稳、准、狠”。福建省革委会和各级革委会虽然采取不少措施以缩小打击面,制止事态的严重发展,但是收效不大。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斗、批、改”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1968年12月,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很有必要”的号召,全国立即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省革委会马上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和动员知识青年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到农村去,到山区去。当时,热衷于“文化大革命”的青年学生对毛泽东的号召表现出高度的热情,纷纷响应。1969年1月23日,福州市首批知识青年1264人,在福建省和福州市革委会领导人及数万群众的欢送声中,奔赴闽北顺昌山区插队落户,由此开始了福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热潮。
  全省各地按照省革委会的要求,大张旗鼓地进行动员,对象是历届初、高中毕业(肄业)生及社会青年。到1970年1月,全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数为10.61万人。1973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作出《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福建省1973年到1980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定为一项制度。同时,各级党委和革委会成立上山下乡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了安排好知识青年的生活,省委决定从1973年起发给安置费,省内安置的每人480元,到北方各省和内蒙古、新疆等地牧区的,分别发给500元和700元。在“文化大革命”中后期,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及其安置问题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为此付出很大代价。
  据统计,全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将近20万人,连同“文化大革命”前与“文化大革命”后继续上山下乡的人数,总计为32.94万余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政策开始调整,着重解决下乡知青返城和就业问题。1981年,下乡知识青年的安排工作基本结束。
  广大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受了锻炼,为福建农村和闽西、闽北山区的开发作出了贡献。但是,大批知识青年在青春年代失去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造成人才成长的断层,给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带来长远的困难。同时,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为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付出大量经费,知识青年的家庭和部分地区农民也为此增加负担。
  福建省“斗、批、改”阶段的另外一项重大任务是干部下放劳动。196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经过“清理阶级队伍”、精简机构,将大批机关干部、高等学校的干部和教师送到“五七”干校或农村去劳动。
  1969年9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作出决定,把原省直机关的大部分干部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加强基层工作。从9月至11月,省直机关干部1.28万余人先后分3批下放到各地、县农村。其任务是宣传毛泽东思想,加强基层,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后来,省直机关干部又继续下放,总数为1.39万余人。这项工作很快在全省各地展开,全省下放干部总数达到4.2万余人。在下放干部中,有的是被精简,有的因为单位撤销,有的是因为被打成“走资派”、“站错队”或在“清理阶级队伍”中被“清理”出来的人员。
  干部下放安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安排到农村插队落户,下放干部往往是举家搬迁,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也随同下放到所在的公社。另一种是到“五七”干校劳动。“五七”干校把下放干部编成班、排、连,实行军事管理,组织干部学习和劳动改造。下放干部虽然经受了劳动锻炼,增加了对农村的了解,但是长时期被排除在各项业务和科学文化工作之外,给干部本身和国家建设事业都造成极大损失。1971年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对下放干部政策进行调整,逐步收回安排工作。
  “教育革命”是在“斗、批、改”阶段被强调得十分突出的一件大事。从“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全国大中学校就“停课闹革命”,前后长达4年之久。1968年,毛泽东对教育革命作出许多指示,强调办理工科大学,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从有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认为“实现无产阶级教育革命,必须有工人阶级领导,必须有工人群众参加”;凡是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都应有工人、解放军开进去,打破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工宣队要在学校中长期留下去,“永远领导学校”。
  福建省在“斗、批、改”阶段,坚决贯彻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以前17年教育工作的成绩。从1968年8月开始,全省各地分别向大中小学校派出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有些农村地区向中、小学派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学校的“斗、批、改”,排斥和打击知识分子。
  1969年11月,福建省革委会作出决定,把城镇的中小学分别下放到工厂、街道或生产大队管理,全省小学学制缩短为五年,中学改为四年制,大幅度缩减课程,突出毛泽东思想、政治、劳动和军事课程。同时,省革委会决定,全省原有的10所全日制高等学校撤并为4所,即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和农学院混合编队下放,林学院分散到林场。其余大专院校和100多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一律停办。这一决定,导致全省近百万平方米校舍被侵占,一大批懂行的教学行政领导干部和有经验的教师受到迫害和下放,福建教育事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浩劫。1970年11月,按照“改革”后的招生制度,第一批学制改为二至三年的卫农兵大学生进入福建各高校,承担起“上大学、管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的任务。这样的教育制度和招生办法,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才得到纠正。
  在文化艺术方面,经过“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扫荡以后,传统文化被全盘否定,到“斗、批、改”阶段,全省各地文艺团体只是演出《红灯记》、《沙家浜》等8个样板戏和“语录歌”、“忠字舞”一类歌舞节目。各级文化单位的人员一律下放到工矿、农村。全省114个专业剧团,有102个被撤销;原有演出人员6200多人,除保留少部分合并组成几个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外,其余5000多人被下放或遣返原籍,有的受到批斗和迫害。
  中共九大以后,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和武斗停息,局势趋于稳定,党组织的恢复和整党建党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70年4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临时行使党委的部分职权,以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核心小组组长为韩先楚,副组长为周赤萍、蓝荣玉。同年5月,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根据中央整党建党座谈会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整党建党工作。
  福建的整党建党工作是按照毛泽东的50个字建党纲领方针进行的,即“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全省整党建党工作展开以后,根据中央的要求,参照毛泽东亲自指导的北京新华印刷厂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六厂二校”的经验,发动群众进行开门整党,并在整党过程中贯彻毛泽东关于“吐故纳新”的思想。在整党过程中,特别强调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打击并清洗大批“叛徒、特务、走资派”,同时又吸收大量“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在这种情况下,福建的整党建党同全国一样,由于指导方针的错误,存在许多问题,党组织本身以及党员之间,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大都处在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1971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成立中共福建省委第二届委员会。随后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二届一次全会选举韩先楚为省委第一书记,周赤萍为第二书记。此后,各地、市先后恢复建立了党委。福建的整党虽然贯彻执行了错误方针,但是,经过整党,毕竟恢复了大多数党员的组织生活,重新建立了各级党组织。这对于稳定局势,推进工农业生产,还是起到一定作用。
  1971年9月13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林彪叛逃事件,这一事件对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进程发生了重大影响。林彪叛逃事件发生以后,中共福建省委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决定,揭发批判中共福建省委第二书记周赤萍在林彪问题上的错误,令其彻底反省和交代有关问题;同时,根据中央的部署,迅速把中央关于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情况向全省作了传达。
  从1971年12月开始,福建各地展开批林整风运动,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与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关的人和事。随着批林整风的深入,“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给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暴露。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周恩来采取许多措施,抵制和纠正“左”的错误。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合理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全省各地各条战线的干部群众对此极为拥护,努力加强企业管理,恢复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理直气壮地抓生产,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批判林彪的极左谬论和空头政治。
  1972年二三月间和1973年四五月间,省革委会先后两次召开一年一度的全省计划会议,按照全国计划会议的精神研究和安排本省的经济计划,另外又召开工业、农业、渔业水产等专业会议,开始清除极左思潮在经济工作中的影响,强调以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着手建立农业科学技术网,抓好工业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及商业部门的支工、支农,促使生产获得较大发展。1973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5亿元,比1971年增加11.44亿元。
  同时,结合批林整风和批判极左思潮,中共福建省委多次研究落实干部政策、整顿社会秩序和纠正不正之风,一批老干部得到重新安排使用,加强了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地方干部和军队干部之间的团结。
  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全局性的极左错误在当时还不可能得到根本纠正,特别是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对,这一场由周恩来领导下的反对极左思潮的批林整风和对国民经济、社会关系的调整工作受到挫折。1973年8月,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肯定和继续九大的“左”的路线,巩固和加强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势力。这一政治局面,对福建的各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
  三、从“批林批孔”到全面整顿
  中共十大以后,中井福建省委一方面传达贯彻党的十大路线与方针,同时继续抓紧批林整风工作,深入开展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教育;一方面布置各地落实党的政策,加快经济建设步伐。
  1973年12月底,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全国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的命令,福州军区司令员韩先楚与兰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对调。
  1974年1月,毛泽东发动“批林批孔”运动,企图从思想根源上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同时通过批判历史上孔孟之道以及儒家思想,以防止“复辟倒退”和“修正主义”。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这一运动,转移批林整风的方向,把斗争矛头指向周恩来、叶剑英,大反所谓“复辟回潮”,派人到军队“放火烧荒”。
  这场运动很快在福建引起新的混乱。中共福建省委得到中央关于开展“批林批孔”的1974年1号文件以后,马上于1月30日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开展“批林批孔”斗争。会议决定,要把“批林批孔”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纠正“不认真、不严肃、不理解、不得力”状况,并且强调这场斗争的主力是工农兵。同时,福州军区和中共福建省委联合召开有2万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中共福建省委为防止动乱,稳定局面,要求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把握斗争大方向,不搞层层检查,揭批斗争要讲究方法。
  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福建,派人到福建省军区搞运动试点,煽动派性,任意揪斗干部,抓捕省军区和中共福建省委领导,纠集人员冲击省委,严重干扰正在逐渐恢复的生产和社会秩序,引起干部群众的不满。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和省委领导批评了这些活动,制止事态的发展。但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借机兴风作浪,向中央诬告省委压制群众、“捂‘批林批孔’盖子”。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1974)9号文件。中央认为,福建前一段的“批林批孔”犯有方向性错误,对福州军区党委和中共福建省委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彻底揭开福州地区“批林批孔”斗争的盖子,并要求中共福建省委、福州军区党委、省革委会和省军区党委共同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简称“四联会”),对前一阶段“批林批孔”中的错误进行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立即召开“四联会”。福州军区党委和中共福建省委对前一段“批林批孔”运动中所犯的“方向性错误”分别作了检查。会议强调开展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着重揭发批判原中共福建省委主要负责人在“第十次路线斗争”中追随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问题;会议还清查、批判了周赤萍的《东北解放战争时期的林彪同志》小册子。
  “四联会”从3月10日开到9月28日,在这期间,中共福建省委不得不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集中于贯彻中央9号文件,全力以赴搞“批林批孔”。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煽动下,一些人公然把斗争矛头指向周恩来,提出“批林批孔批周公”,揪斗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和老干部。社会上的派性又再次抬头,拉山头,搞串连,打派仗,印发派性小报。一些地区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受到冲击,使得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后经过艰苦努力刚刚趋向稳定的政治局势和有所发展的经济建设,重新遭到严重破坏。
  毛泽东对江青等利用“批林批孔”另搞一套的图谋有所察觉,对他们多次批评,并且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动乱局面的发展。197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在最近期间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知传达毛泽东的意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八年。现在,以安定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中共福建省委向全省传达毛泽东的指示,并且采取措施,加强各地区、各单位的稳定和团结的工作。此后,福建的“批林批孔”运动逐渐停止,公开地拉山头、打派仗和搞串联的混乱现象逐渐消失。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调派廖志高担任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福建省革委会主任。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再次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确定以周恩来、邓小平为核心的国务院领导人选。会议闭幕后,周恩来病重,邓小平在毛泽东支持下,主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日常工作。他根据毛泽东提出的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排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对各项工作展开全面整顿。
  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部署,抓紧清除派性,整顿各级领导班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整顿,使全省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省委根据中央的要求,首先对铁路和钢铁生产进行整顿。从3月5日开始,福建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整顿铁路秩序,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同各种破坏行为作斗争。省公安局在福州召开铁路沿线26个地、市、县公安处、局长紧急会议,部署铁路沿线的治安保卫工作。福建铁路全线行动,花了近1个月时间打击和惩办一批杀人抢劫、煽动停产、制造事端和哄抢盗窃铁路器材物资的破坏分子。经过整顿,福建铁路运输状况迅速好转。
  铁路整顿带动了整个工业,首先是钢铁工业的整顿。福建省委从6月份开始,根据中央关于对钢铁工业进行整顿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工业生产的领导,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政策,消除派性,加强企业管理,首先把钢铁生产搞上去,带动整个工业生产。
  中共福建省委在对各项工作开展整顿的过程中,坚持毛泽东在当时提出的“学习理论、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三项重要指示,在理论指导上坚持贯彻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左”倾思想,但在实际中又极力按照邓小平关于全面整顿的部署展开工作。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福建省委的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马上就福建各级领导班子、派性、工农业生产问题作了研究和部署,对福建各项工作的整顿,起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从全面整顿一开始就强调,整顿的核心是党的整顿,关键是领导班子。经过整顿,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中共福建省委在领导班子的整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全省各级领导机构,首先是省级领导机构。9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提出省级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确定省委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革委会设办公室、计委、建委、政法办、工业交通办、农林水办、文教办、财贸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革委会办公室暂时合署办公。成立中共福建省委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日常经济工作。这项意见报中央批准以后,于11月发布执行。二是起用一批老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中共中央先后任命马兴元、林一心、金昭典、魏金水、伍洪祥、刘永生、贾久民、王禹、梁灵光、许亚等一批地方干部进入省委、省革委会的领导班子,中共福建省委还任命一批复职的老干部担任省直各部委、办和局的领导职务。三是清理领导班子的派性,对领导班子中闹派性或有严重问题的人坚决加以清除,或者予以组织审查。
  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加强建设,务于9月底以前将县以上各级班子,特别是一二把手和组织、公安等重要部门充实加强,调出搞派性的人,以保证领导班子的团结。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共福建省委在全面整顿期间加强落实党的政策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审查、清查等运动中被整错的人,区别不同性质,分别予以平反、纠正、改正或否定。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中共福建省委专门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展开调查研究,并且拟定了复查要求和复查后对落实政策人员的政治定性、工作安排、工资调整、生活待遇、遗属和家属的安置等方面的意见。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的局限,这项工作未能深入彻底地做好,但也力所能及地做了不少工作,解放了一大批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全面整顿的1975年,中共福建省委还花了很大精力抓农业学大寨工作。2月19日至3月7日,省委召开有各级党委、全省学大寨先进单位代表2200多人出席的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大会。会议还特别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和中共中央委员、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郭凤莲等人到会指导并介绍经验。这次会议之后,全省农业战线掀起学大寨的热潮。
  由于大寨的根本经验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左”的错误的产物,而农业学大寨运动又是一场强制推行的群众运动,脱离了本地区实际,致使农村经济遭到破坏。
  总的来说,福建省按照邓小平主持下的党中央的部署,认真抓整顿,批派性,促进了安定团结,使1975年的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这一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0.97亿元,比1974年增长6.2%。其中,工业总产值44.44亿元,增长9.4%;农业总产值26.53亿元,增长1.2%。粮食取得好收成,总产量达到129亿多斤,农田基本建设也取得较大成绩。全省财政收入9.58亿元,也比1974年增加3.2%。
  在1975年全面整顿期间,福建省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突出了经济建设,但也十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中共福建省委多次召开大型会议或发出指示,采取许多措施,抓紧“理论学习”,要求各地通过学习,解决“批判资本主义问题”,解决城乡基层“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问题”。因此,全省在思想政治方面,“左”的影响仍然十分突出。
  四、“文化大革命”在福建的终结
  1975年进行的全面整顿,促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国民经济明显好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但因触动“文化大革命”“左”的理论与政策,所以遭到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猖狂反对,也为毛泽东所不满。从1975年下半年开始,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毛泽东病情加重、与外界联系不多的机会,进行挑拨、诬陷,更增加了毛泽东对邓小平的不满,作出了错误的决策。从1975年11月开始,毛泽东发动了针对邓小平的“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反击右倾翻案风”迅速猛烈地席卷全国。福建同全国一样,很快卷入到这场运动当中。
  1975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部署学习经毛泽东审阅批准的《打招呼的讲话要点》。这个讲话要点强调指出:“当前出现了一股右倾翻案风,有些人总是对这次文化大革命不满意,总是要算文化大革命的账,总是要翻案。”“毛主席指示,要向一些同志打个招呼,以免这些同志犯新的错误”。全省各级干部都听取了这个“打招呼”讲话的传达。1976年2月,省委又把这个“打招呼”的内容传达到全省党内外群众,号召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批判“修正主义”和“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当中去。
  这场批判运动不得人心,破坏了刚刚出现的比较稳定的局势。在1975年整顿中提出来的许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被否定,各方面的整顿工作被斥为“复辟资本主义”、“右倾翻案风”,把发展生产力、恢复生产秩序说成是搞“唯生产力论”。一批坚决执行整顿政策的领导干部遭受打击,许多刚刚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的老干部被污蔑为“走资派还在走”,而在整顿中被撤职或调离的派性严重的人或造反派头头又东山再起。一些地区和单位的派性斗争又重新泛滥,造成社会秩序再度陷入混乱。
  1976年2月下旬,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人会议,“继续打招呼”。会议期间,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受到江青的无理指责,被斥为“涂炭福建人民”。福建的造反派头头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骨干相互勾结,向中共福建省委施加压力。廖志高从北京一回到福州,立刻受到在省委、省革委会领导班子里面的造反派头头的围攻。
  3月1日,廖志高主持召开中共福建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人会议精神。会议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转好思想弯子”,在全省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3月7日,会议暂时休会。6月2日至12日,中共福建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复会,继续学习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并且联系福建的实际,揭发批判“修正主义路线”在本省的流毒,推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此期间,在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担任重要职务的造反派头头、省委常委陈佳忠和省革委会副主任庄志鹏,以及打着“反潮流”旗号而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赏识的李庆霖等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紧密勾结,一再发难,向中共福建省委施加压力。在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追随者的把持和干扰下,廖志高、马兴元、林一心等省委主要领导干部受到错误的批判斗争。在随后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在一些人的鼓动下,否定并批判中共福建省委主要领导人在1975年贯彻执行邓小平提出的“三项指示为纲”、限期整顿领导班子和“全面整顿”等行动部署,批判他们大搞“右倾翻案风”,逼迫他们多次检讨,并企图以此为借口,停止他们的工作,夺取省委领导权。
  在此情况下,福建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揪斗领导干部成风,有相当一部分领导班子陷于瘫痪。刚刚平息的派性又泛滥起来,一些地方成立所谓“运动办”、“反击办”以取代党委领导,公然宣布1975年经过整顿的领导班子是“右倾翻案风的产物”,逼迫领导干部“转弯子”。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打砸抢、封建械斗、抢砍乱伐山林事件不断发生。全省党政军民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虽然尽力抵制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但是由于政治形势的逆转,各方面的工作受到很大损失。
  “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进一步促使全省干部群众认识到“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更加看清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的面目。人们心中长期积聚的怀疑、不满和愤恨情绪,终于在周恩来逝世以后不久迸发出来。在周恩来治丧期间和清明节前后,江青反革命集团与人民为敌,发出种种禁令,竭力阻挠群众悼念周恩来的活动。同时,江青反革命集团又指使其御用文人在报纸上指桑骂槐,公然诋毁周恩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与拙劣行径,激起福建人民的极大愤慨。福州、厦门以及全省各地干部群众不顾禁令,冲破阻力,自发地聚集在当地的烈士纪念碑或广场、街道、厂矿,进行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从3月份开始,福州地区许多群众在闹市东街口张贴诗歌和大、小字报,表达对周恩来的深切悼念和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愤慨。省内其他一些地方也不断出现类似情况。福州大学教师厉海清、三明地区农机公司干部赵大中贴出大字报,公开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这些活动,一直延续到清明节。
  北京发生“四五”天安门事件以后,上述活动受到了镇压和追查。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策动下,全国公安机关奉命统一行动,追查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所谓“政治谣言”,逮捕天安门事件和其他类似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和“幕后策划者”。厉海清、赵大中分别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
  9月9日,毛泽东逝世的消息传到福建。中共福建省委致电中共中央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继续坚定不移地忠实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全省各地党政军民纷纷集会或用各种形式,沉痛悼念毛泽东的逝世。
  10月6日,中共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至此,福建和全国一样,结束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使福建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受到极大的削弱,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残酷迫害,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全省政治和社会、经济陷入严重危机。动乱所及,蔓延到全省城乡,各级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基本瘫痪,原有的规章制度大部分被废弃,许多有经验的经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被打倒或“靠边站”,大批职工离开了工作岗位,很多企业停工停产,全省工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特别是全国大动乱最严重的1966年至1968年和“左”的错误泛滥的地方和部门,破坏更为严重。
  据统计,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从1966年的37亿多元下降到1967年的33亿多元,1968年再降至27亿多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967年下降11.4%,1968年又下降28.1%,只相当于1958年的水平。1969年开始稍有上升,直至1976年达到70.77亿元。10年间平均每年仅增长4.25亿元。全省农业连年减产,196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下降到84亿多斤,比1966年减产近6亿斤。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以后,在周恩来主持下开展批林整风,对极左思潮展开批判,部分恢复了工农业生产秩序;1975年邓小平主持下的全面整顿,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有明显成效。所以,在那两个阶段的工农业生产,都有明显的增长。但后来相继发动的“批林批孔”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否定了周恩来、邓小平正确的方针与政策,“左”的错误继续给各项工作造成极大危害。
  “文化大革命”前后10年,其间经历了第三和第四两个五年计划,其中有4个年头(1967年、1968年、1974年、1976年)工业生产出现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在这10年中,全省工业总产值虽然有所增长,但工业经济效益很低。1976年全省工业的产值利税率比1965年下降了1/3,工业企业的亏损面达30.7%。在这10年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仅1.5%。其中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从1965年的6609元下降到1970年的5789元,降低12.4%。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农村贯彻极左的方针政策,重犯“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那些错误,刮“共产风”,搞大兵团作战,搞“一平二调”,否定按劳分配原则,搞“政治评分”;大张旗鼓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大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关闭农村集贸市场,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农业生产指导方针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砍水果和其他经济作物,遏制与破坏农业的全面发展。其结果是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大大减少,整个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以至下降。1976年,全省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提供的产值为513元,比1965年还减少29元。在这10年内,全省每个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和劳务收入,每年仅递增0.70元。
  科学、教育事业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重灾区”,受到的破坏更加严重。福建省各级科研机构被撤并,省属34个科研单位被撤销31个,大量科研资料散失和仪器设备损毁,大部分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下放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全省科技事业基本瘫痪。在教育界,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教育全盘否定,大批大中专学校被合并或撤销,广大教师受到迫害打击。全省各地对大中小学校都派出“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进行完全违背教育科学规律的“教育改革”,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严重下降,整整贻误了一代人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
  “文化大革命”严重践踏了民主与法制,破坏50年代以来建立起来的良好社会风气。各级党委和政权机构瘫痪,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被彻底“砸烂”,全省社会动荡,治安混乱。在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中,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理论指导下,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把大批无辜的干部、群众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地、富、反、坏、右、阶级异己分子以及各种名目的“牛鬼蛇神”,成千上万的人遭受迫害,致伤、致死,制造了数以万计的冤假错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但是,福建全省绝大多数干部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动乱中尽力坚守岗位,坚持工作和生产,并以各种形式抵制“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错误,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帮派骨干进行艰难的斗争。在这期间,全省因为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先后被立案侦查的有几十起。福清县政法干部陈寿图冒着生命危险写信给党中央,反对“文化大革命”,揭露江青的罪行,结果以“现行反革命”被捕,1970年惨遭杀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陈寿图被平反昭雪,并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正是因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斗争,才使“文化大革命”破坏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在经济建设的某些方面仍取得一定的成绩。
  在这10年里,全省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1%,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2%。工业部门完成基建投资24.3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4.96亿元。全省续建、新建、扩建了一批工厂,例如青州造纸厂、福建维尼纶厂、永安水泥厂、厦门感光材料厂、福州缝纫机厂、福州自行车厂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古田溪水电站的三级和四级梯级电站、安砂水电站、池潭水电站也相继建成投产。在交通运输方面,续建、新建了福(州)马(尾)和龙(岩)坎(市)铁路支线,闽江大桥、乌龙江大桥和一批公路、桥梁先后建成通车;同时,还先后开辟了福州至北京、上海、南昌的民用航线,对福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总概述

《福建省志·总概述》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4年,简要综述福建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尤其是反映全省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为提挈福建省志的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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