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6013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地区工作委员会制度 |
分类号: | D628.57 |
页数: | 5 |
页码: | 468-47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89年11月,福建省政协六届八次常委会议通过《福建省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试行)》,规定了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组织架构。因南平、龙岩相继撤地建市,地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在这两个地区停止存在。1997年12月,省政协七届三十次常委会议通过《福建省政协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对宁德地区的工作委员会作出规定。 |
关键词: | 福建省 自身建设 委员会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