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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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解决遗留问题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1
页码: 451-4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5年至1987年,福建省政协协助中共福建省委解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四级政协委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取得显著成果。
关键词: 福建省 政策工作 落实政策

内容

1985年1月初,省政协副主席、省检查团副团长蒋学道陪同以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李贵为顾问,全国政协常委杨放之为组长,全国侨联顾问张楚琨为副组长的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落实政策华东调查组到福州、厦门等地重点调查对党外政协委员落实政策情况。1月中旬,中共福建省政协党组、省委统战部向中共福建省委呈上《关于我省落实政策情况和今后意见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实工作班子,做好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工作,并把落实政策同整党、清理“三种人”工作结合起来。各地按其精神作了贯彻。1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办公厅向中共福建省委呈报《有关落实政策亟待查处的几个问题》,提出12个华东调查组调查中重点要解决的落实政策问题。省委领导批示有关单位办理。1月底,经中共福建省委同意,召开全省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1984年底在杭州召开的华东六省一市落实政策座谈会精神,要求各地继续清除“左”的影响,破除自满思想,力争在年内把对各级政协委员落实政策遗留问题基本解决。3月底,由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协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厦门对落实私房政策和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等方面的15个问题(包括涉及军队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同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指示,向原福州军区政委傅奎清等领导作《关于落实政策涉及部队方面的几个问题》的汇报。5月3日,省政协副秘书长金侗与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杨钟蠡及省侨办、省宗教局的有关人员就落实统战对象政策涉及军队31个历史遗留问题,与原福州军区政治部群工部负责人座谈。7月底,省政协派人到省军区政治部听取涉及部队方面落实宗教和政协委员房产、查抄财物政策等12个问题的汇报。12月底,省政协办公厅派人到泉州、莆田等地区调查、了解落实四级政协委员政策遗留问题。期间,重点抓陈希仲等房产问题和曾广树连续工龄问题的落实工作。1986年1月,省落实政策检查团办公室根据中央关于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的规定精神,以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名义与省财政厅、省人行联合发出《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查抄金银及其制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委统[1986]04号文件),要求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查抄金银及其制品的原物归还和原物遗失折价补偿工作,严肃查处私占查抄财物者。4月,在泉州召开全省落实政策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全省四级政协委员政策。7月8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主持召开落实政策座谈会,分析落实四级政协委员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研究落实宗教政策工作。其间,重点抓了在闽20位全国政协委员和陈丽莉、李硕卿、程文铸等知名人士的政策落实工作。1987年7月,为在中共十三大召开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任务,省里派出3个检查组,分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6个地(市),开展自下而上的检查落实统战政策情况的工作。7月20日至30日,省政协由副主席张克辉、秘书长杨钟蠡带领,从省政协、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侨办抽调8名干部组成检查组,深入泉州、晋江、南安、永春、鲤城等地检查,并逐一研究落实泉州市14位市(县)政协委员的落实政策遗留问题。这次检查对全省157名部分政策未落实的四级政协委员和7所全国重点寺庙,特别是其中影响比较重大的10件重点人和事,逐件抓紧落实。据1987年8月统计,省政协党外委员315人,需落实政策的213人,已落实205人,占96.2%,尚有8人的遗留问题未落实,其中:清退房产1件,清退查抄财物6件,补发“文化大革命”扣发工资1件。市、县政协党外政协委员3873人,需落实1903人,已落实1761人,占97.6%,未落实42人,其中私房8件,查抄财物21件,工资13件。1986年和1987年,分别向辛亥革命老人和辛亥革命遗属发放固定生活补助款1.5万元和1.4万元。
  通过落实政策工作,进一步密切中国共产党与各方面人士的关系,提高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调动各方面人士为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港澳侨台胞的爱国热情,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到重要作用。这次落实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委员和各方面人士感到心情更加舒畅。他们有的举家欢庆,有的吟诗抒怀,有的奔走相告,有的传书海外,盛赞中共实事求是的精神,感激政府的亲切关怀,庆幸获得第二次解放,表示要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著名微生物学家王岳,政治上长期得不到信任,“文化大革命”中又受到严重冲击,落实政策后回到原工作单位——省微生物研究所主持工作,政治上安排为全国政协委员,使他焕发出巨大的工作热情。他团结所里人员,先后解决国家多年来未解决的庆大霉素C1、C2、C123个单组份国家标准品的分离、制备及生产,在继开辟小单孢菌寻找抗生素领域之后,找到疗效优于庆大霉素的紫苏霉素产生菌与当代用于器官移植的重要新型药物环孢菌素产生菌和武夷霉素产生菌,为中国医药工业填补一项空白,为中国第一次开辟了研究免疫抑制剂的新领域。曾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厦门大学法学系教授李景禧,改正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经济特区的法规工作,对《外资企业法》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大胆提出异义,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重视,并被采纳。福安县政协委员、闽东天主教代理主教张实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黄金、银元一直找不到下落。落实政策大检查中,检查组在县银行支持、合作下,清查了几百箱档案,查出寄存银行的银元773元,黄金57克,悉数归还失主。他所提出的15个落实政策问题基本落实,张实之十分感动,认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说话算数,今后一定要教育信徒信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遵纪守法,为四化建设出力。龙海县旅外侨胞郭其超过去回乡从不谈生意,落实政策后,看到他家3间70平方米的祖房已归还,便很快同省里有关部门达成3项协议,投资额达350万美元。美籍华人、美国史格拉航空公司副总裁邹来崇,在其岳父房屋政策落实后,便将原拟与韩国造船业签订制造4万吨自卸散装货轮的合同,改为与上海江南造船厂订立;并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两项洽谈协议书,投资4000万美元合作建设自动化运煤码头,合组远洋船队。约旦USG集团总裁哈佳参观泉州清净寺后,了解到泉州人民重视保护文物遗迹,当即表示,筹资150万美元修复该寺,并将再修复圣墓和在泉州投资。原国民党起义将领林梦飞落实政策后,四处奔走,多次赴港,通过亲友和各种关系,为厦门引进美国“柯达”彩色感光材料生产线和卷烟加工等重大项目。据统计,落实政策后的几年间,全省仅接受华侨、华人捐赠修复寺庙的款项即达5000多万元;泉州市仅1986年,由旅外侨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款额即有5100多万元。
  附:案例举述
  一、退还黄克立房产
  香港正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黄克立和其兄黄克绳(曾任国民党晋江县参议会议长,大陆解放前夕去台湾,已故),在泉州市鲤城区有房产2处,分别为泉州市武装部和市直机关所占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黄克立提出要求按中共政策,落实归还上述两处房产,经原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调查认定上述房产系属代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于1983年11月14日发出通知予以归还。但在30多年代管中,曾先后为地、市机关和武装部使用。由于多次扩建,除武装部使用的两幢楼房还在外,其余建筑物均被拆除、改建,形成公私房相互交叉局面。因此,要腾退原业主房产,不仅要妥善解决好武装部的办公、干部家属用房问题,而且还涉及归还中必须解决的房产权界限、归还时间、房屋修缮拆除补偿等具体问题,落实工作难度较大。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听取业主代表和占用单位双方意见,向中共泉州市委如实反映情况。市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决定在房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落实华侨政策专用房和市统建公房中各拿出5套,用来安置武装部干部、家属搬迁。同时,由财政拨款3万元作为拆除业主建筑物赔偿和修缮经费。武装部也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决定,成立落实政策小组,指定一位副部长具体负责。部党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居住在原业主楼房中的家属限期搬迁;按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发还时间、界限和补偿方案。在搬迁过程中,有一户退休干部家属顶着不搬,中共泉州市委书记郑玉约,武装部张部长、刘政委均出面做思想工作,并限期在1984年5月8日前搬出。在落实过程实事求是地提出落实意见。惠安县人民法院对曾广树“反革命”案件也进行了复查,撤销原判。但因没有落实政策人员指标等原因,以致泉州市有关部门对曾广树问题难以落实。1985年7月24日,省政协办公厅给省人事局发出《关于港台人士曾纪华要求为其侄曾广树落实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恢复曾广树转业军人待遇和干部待遇,并从1953年9月转业后连续计算工龄,工资调至相当行政19级待遇,并请省人事局调拨一名落实政策的戴帽指标,交晋江地区行署人事局以安置曾广树。同年11月21日,省长胡平批示:同意作为特殊问题处理,予以照顾。请省人事局会同晋江地区落实。1986年1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长张克辉批示:同意晋江地区人事局意见(即《关于对曾广树同志作为特殊问题安排工作的意见》,拟安排曾广树在晋江地区戏曲班当教员,工龄自1949年9月入伍起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工资级别拟定为行政20级)。省政协、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在接到省人事局电话征求意见后,于1月31日将上述意见转告省人事局。省人事局没有接受,在批复晋江地区人事局文中提出:工龄从1981年在泉州高甲剧团当临时工之时算起。对此,省政协党组向省人民政府党组和省长胡平写了《关于解决曾广树连续工龄问题的报告》,提出考虑到曾纪华与台湾上层人士的密切关系和在港台地区的地位与影响,协助落实曾广树政策对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港台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建议按省长胡平指示精神,作为特殊问题处理,予以照顾。最终,曾广树被重新安排在泉州市文化局工作,工资定为20级,工龄自1949年9月入伍起计算。曾纪华对此表示满意。
  五、落实陈丽莉城镇户口
  省政协常委陈丽莉于1965年9月随父陈民钟、母叶蔓青由南安移居建宁。1983年,在落实政协委员政策时,陈丽莉要求落实其父母成份及全家的城镇户口问题。建宁县落实政策小组对此十分重视,4次派人到南安县调查,并将调查材料随同访问记录报送省落实政策检查团、省政协和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落实办先后两次发函,敦促南安县落实政策检查组和晋江地区落实政策检查分团及时处理和答复。1984年9月10日,中共南安县委落实办复函称:陈民钟、叶蔓青地主分子一事,纯属错认错待,应予宣布更正;但陈民钟一家移居建宁,纯属正常移民,户口不能收回,并以南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批复。
  1986年3月16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到建宁县检查落实政策工作,特别指出要抓紧落实陈丽莉的城镇户口问题,建议由建宁县给陈本人及子女计5人,先解决农转非,理由是:陈丽莉是省政协常委,全国“三八”红旗手,闻名全国的女制种能手,对建宁县发展粮食生产有贡献,影响面广,应优先考虑,妥善处理。建宁县政协根据调查证实,陈的父母原籍在南安县城关公社莲塘大队,1945年迁往溪美镇(南安县城镇)民主街,从1953年的户口本和1956年发给陈、叶的选民证,都证明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城镇居民。1965年9月迁来建宁,全系南安县社教城镇分团于1965年6月给陈丽莉父母错戴地主帽子而引起的。因此应属落实政策范围,提请中共建宁县委研究陈丽莉一家5人先予“农转非”。在建宁县有关部门的关注下,陈丽莉的城镇户口问题终于得到落实。
  六、解决李硕卿被查抄财物
  省政协常委、原泉州市工艺美术公司技术顾问李硕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连续两次抄家,抄去古铜器20多种,古瓷器近百件,古画20多幅,各种书籍画册3000余本。1983年底以来,先后2次由泉州市二轻局党委负责,地、市派干部配合,组成11人调查组,在州市房管局产权地政处签证。李舒平委员对党和政府的关怀深为感动。
  三、维护潘美玉权益
  宁德县政协常委潘美玉在198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县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提交关于《迅速改变我县幼儿教育落后、软弱状态》的提案,对县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低、身体素质差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新学期开始尽量给予适当的调整和充实。县教育局接受提案后,从1981年1月至1982年9月,对县幼儿园教师进行调整、充实,使全园18名教师中有13名幼专毕业生;并正式任命了3位副园长,加强县幼儿园的领导力量。
  1981年5月22日至23日,宁德县政协组织在城关的部分政协委员参观视察城关幼儿园、托儿所和几所小学,视察后,委员集中讨论视察情况和建议时,潘美玉委员在会上反映了县幼儿园师资问题。5月28日,县政协办公室将视察和讨论情况登在第9期政协简报上,引用潘美玉在会上讲的问题时,征得潘美玉同意,抄登了她的原提案内容。这期简报除送领导机关外,还发给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有关单位,以及被视察的城关小学、幼儿园,由此引起争论。潘美玉受到简报中所涉及的部分有关人员的讽刺、谩骂、挖苦、指责和围攻,因此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中共宁德县委及有关部门领导对潘都表示同情,做了工作,但问题没有解决。潘美玉从1982年3月至1983年7月2日,给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及省政协主席伍洪祥写了5封申诉信。中共宁德县委对此十分重视,在两年内,先后4次组织调查组调查,召开多次县委常委和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会议,讨论和处理潘美玉所提出的问题,并对潘美玉和各方有关人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因双方意见不一,未能结案。在落实政策大检查中,省、地、县检查团把潘美玉的问题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检查。中共宁德地委为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由地、县机关抽调16人组成复查组,配合省检查团,全面认真复查潘美玉提出受打击报复问题。中共宁德地委于11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地、县调查组汇报,同意调查组提出的复查报告,并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调潘美玉到地区部门工作。地委将情况上报省落实政策检查团和省政协。1984年3月23日下午,中共宁德地委请地委统战部长栗致荣等3人找潘美玉谈话,说明复查结论,并听取她的意见。3月25日,中共宁德县委书记杨家盛找潘美玉做思想工作,再次肯定她的提案,指出有关人员对她进行围攻谩骂是错误的,希望她谅解,并为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团结起来,做好工作。潘美玉对县委领导的关心爱护表示感激,并对县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得到县委的支持和采纳。
  四、落实曾广树政策
  香港惠安贸易公司董事长、台北国宾大饭店董事长、台湾世华联合商业银行董事长曾纪华多次给省政协主席伍洪祥写信,反映其侄曾广树情况。曾广树原系人民解放军干部,1952年在福建军区政治部学习期间,因政治历史问题受到审查,1953年被处理回家,剥夺了干部待遇。以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备受打击,一直未得到平反,因而没有固定职业,生活困难。要求对其案件深入查究,彻底平反,给予落实政策,恢复其应有待遇。据此,省政协同原福州军区政治部保卫部联系,请其调查处理。保卫部派人到泉州、惠安等地调查,于1984年10月26日向主席伍洪祥汇报,证实曾纪华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此,伍洪祥亲自主持会议具体研究落实曾广树政策问题。12月,军区政治部因曾广树在泉州市高甲剧团当临时编导,遂向中共泉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曾广树问题的复查处理意见》公函,中,业主代表提出一些较高的要求,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坚持原则,对合理的要求尽可能给予支持,对一些过高的要求,则尽量说服,乃至进行适当的批评。经过数十次、历时近2个月的反复协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1984年4月24日,中共泉州市委派2名干部专程前往上海,就还屋中的其他具体问题,同业主代表黄宜安磋商,初步达成协议。由于解决方案充分体现市委的诚意和落实政策的决心,黄宜安很受感动,并将解决方案转告黄克立征求意见。5月14日,黄宜安从广州到泉州,当晚中共泉州市委书记郑玉约、市长张毓秀亲自同黄宜安交谈,表明市委态度;黄宜安也转达了黄克立意见。5月15日,武装部人员带黄宜安到武装部观看主楼初步修缮情况,黄宜安感到满意。在双方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于5月19日草签《发还黄克绳、黄克立先生房产协议书》,确定房屋归还的具体时间、被拆除部分的补偿金额及地界划分等具体事宜。1986年,泉州市领导又召集该市几个有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办公,集体“会诊”,分头做工作,彻底解决房屋使用权问题。
  黄克立故居归还后,各方面反映良好,黄克立写信向中共泉州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并嘱侄儿黄宜安要“谨记政府的恩情。”黄克立长子黄建国还从香港专程来福州同有关部门洽谈修建泉漳铁路,并决定将自有的房产(宅地面积1638.3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59平方米)无偿赠送给政府。黄克绳夫人、85岁的陈秋瑾老人一再表示非常感激政府,对前来探望她的国内外亲戚一再称赞党和政府的政策。黄克立的亲朋故友,看到他的房产政策等真正落实,无不十分高兴。
  二、落实李舒平房产
  省政协委员李舒平的父亲李晓生在广州的白鹤洞置有房产、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舒平参加革命工作,其他直系亲属都侨居美国,李晓生又在香港病故,该房地产原曾托人看管,托管人死后,先后被广州团校、广州市抗菌素厂、广州制药厂等单位占用。该房地产契证保存在居美的李舒平兄弟处。1956年,房产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时,由于中美未建交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换证手续。中美建交后,李舒平在国外的胞弟探亲归来,多次向广州市侨务、房管部门要求退还其父李晓生的房产权,并委托国内唯一的直系亲属李舒平全权代理。从1975年以后的8年多时间,李舒平及其家属为归还产权问题,曾多次到广州向有关部门申述,始终未能解决。1983年,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根据李舒平的报告,于同年12月7日函请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协助落实。在此期间,广州房产部门曾派人调查,由于查不到原始档案,以及该房已列作广州制药厂固定资产等原因而无法落实。
  在落实政策大检查中,省政协和省落实政策检查团、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对此事十分重视。1984年5月23日,李舒平所在工作单位省船舶工业公司委派王林武、张继新2人专程前往广州,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按广州市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并补齐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回来后,于6月14日向省落实政策检查团和船舶公司党委作了汇报。检查团和公司领导指示,一定要抓紧解决,尽快落实。6月26日,王、张2人再次赴广州,李舒平也随后前往广州。广东省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表示重视和支持,指派李至京协助工作。在广州市房管局产权地政处、房产登记所和测绘队的领导以及广州市经委、市医药公司、广州制药厂的领导大力支持下,事情进展顺利。7月21日,广州市房管局经过实地丈量以后,颁发了产权证。与此同时,李舒平和广州制药厂领导根据现行政策,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经过协商,达成归还房屋的协议,于7月23日正式签订协议书,并由广工艺美术公司干部、职工中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内查外调,查找线索,调查过有关人员94人,并配合政法部门提审在押罪犯,追回部分书籍、字画,其中古画《三仙图》已被盗卖出境,由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000元交李硕卿。但李硕卿对大量财物没有下落很有意见。1987年初,针对李提出查找古画的线索,省政协、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派人赴泉州进行为期7天的调查,结果均无着落。鉴于这种情况,省落实政策检查组根据中央、中共福建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泉州市政协、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配合下,几次研究该事,并一起走访李硕卿。在充分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泉州市政协派林昌如直接了解李硕卿关于适当补偿的看法,并初步商定一次性补偿4000元的方案。省落实政策检查组同意这个方案,并将此事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在省落实办、中共泉州市委落实办、泉州市工艺美术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给李硕卿一次性补偿4000元,解决了这件长期未解决的难题。
  七、退还程文铸改造房
  省政协常委、香港益丰船务企业公司董事顾问、知名爱国人士程文铸(又名程丽川)原系新加坡华侨企业家。解放初期,不顾个人安危,冲破敌人海上封锁,打通福建省海上交通,为省内外物资交流作出很大贡献。60年代,又将在香港经营的轮船公司的11艘、近10万吨的远洋轮船和设备齐全的修船厂,以及1000余万港元等无偿奉献交通部,为发展中国海运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中,为厦门至香港、福州至香港的客轮通航积极建议,热心奔走,促成其事。程文铸在福州市台江区有房屋5座,分别座落于上杭路214、215、216号和下杭路12号、魏厝弄37号,总建筑面积1228平方米。1966年华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改造868.2平方米,留房359.8平方米。1985年,福州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文件精神,将上杭路214、215号住宅部分118.2平方米的房屋及部分使用权退还程文铸。1986年后,程文铸多次写报告给省政协,要求继续退还其余被改造的私房。当时,省政协主席袁改对此十分重视和关心。中共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做了大量工作。1986年12月16日,中共福州市委领导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程文铸等4户要求落实房屋政策问题。台江区房管局将退还程宅使用权问题列入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除上杭路214、216号外的其他程宅,向程文铸做了说明,取得谅解。程文铸表示愿意放弃下杭路12号,但对上杭路215号的业权遗留问题仍一再要求解决。1987年,省政协致函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交通部上海海运局,请他们为程文铸1960年的捐献提供证明材料。1988年9月,省政协根据调查和上述两单位的证明材料,向中共福建省委和省委书记陈光毅呈送《关于为我省爱国华侨程文铸落实房产遗留问题的报告》,建议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考虑程文铸对国家的特殊贡献和在海外的重大影响,适当放宽原则,予以特殊照顾。陈光毅于同年10月30日批示:这是一位爱国老华侨,在处理时要考虑这个因素。中共福州市委书记袁启彤、市长洪永世也分别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省委领导的意见,认真对待,尽快予以落实。1989年初,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金能筹等接到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在程文铸女儿程金梅报告上的批示后,立即召集市侨房落实办和有关单位领导专门研究,同意照顾退还,并上报省落实侨房办审批。福州市房管局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多次研究,决定给予特殊照顾,退还程文铸上杭路215号右半边住宅用房,并对退还后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但省落实侨房政策办认为,退还上杭路215号宅无政策依据,并会造成在此类问题上的不平衡,建议暂缓处理。福州市落实办则建议:以福州市政府购买3套公寓或1座别墅式房屋赠送给程文铸,而程文铸放弃上杭路215号右半边房之产权的形式解决问题。这样,既与中央及本省的有关政策不矛盾,又妥善解决房产问题。市落实办为此进行了政策性和技术性研究。1990年,经请示省落实办同意,决定以市侨联名义买下上杭路215号产权,再赠送程文铸。1990年11月,福州市落实办与程文铸儿子程金庸商定,并征得程文铸同意:程文铸放弃上杭路215号左半边留房产权和收回右半边改造房(总共合计建筑面积314平方米)的产权要求,由省里拨款32万元,以市落实办名义在西门华侨新村内,向华侨新村筹委会购买别墅式房屋1幢,建筑面积270平方米,产权赠送给程文铸。至此,程文铸改造房之遗留问题得到较妥善的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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