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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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8
页码: 367-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组织的宗教工作组多次调研和考察,针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反映,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解决宗教政策落实和遗留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工作 民族问题

内容

在1956年11~12月省政协组织的委员视察中,委员们向有关部门指出,各地佛教寺庵僧尼,有的岁数太大,不能从事生产,有的过去对革命有所贡献,应设法予以救济;机关学校借用寺庵需要酌给资金,以补助其生活。
  1957年3月9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邀请佛教界人士13人举行座谈。会上反映目前年老体弱的僧尼生产、生活负担,部分寺庙财产管理不妥以及个别大寺庙粮食缺乏等情况和意见。3月11日,宗教工作组邀请基督教人士15人,讨论关于如何协助基督教工作人员学习问题。会上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基督教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同时还反映一些贯彻宗教政策中存在的问题。3月30日,宗教工作组召开天主教人士座谈会,讨论研究关于天主教界的学习问题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反帝爱国运动问题。发言者反映,有些教友对反帝爱国运动意义认识不足,教友之间不够团结等情况,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学习领导,开展“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运动提出意见。
  1985年,根据全国政协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省政协组织在闽全国政协委员及省政协委员300多人,于3月5日分9个组赴全省各地(市)视察考察。在此之前,将宗教工作组座谈会上的反映及收到各宗教团体送来有关要求落实宗教政策的问题共64项,分别交给各组,许多组把它列入计划,到实地调查考察,帮助各地统战、宗教部门做好落实宗教政策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老大难问题,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受到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福州市区参观考察组的委员们安排两个半天时间参观考察鼓山涌泉寺、怡山西禅寺和基督教刘公纪念堂(教堂)等,了解到在落实政策中还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涌泉寺和西禅寺为本省的名山大寺,历史悠久,闻名海内外,1979年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并规定寺庙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应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佛教组织和住寺僧众管理、使用,现为非宗教部门占用的应于1984年底全部搬迁。对鼓山涌泉寺,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山门以内到朱子亭仍为园林管理处占用的地方应全部搬迁等。但园林管理处不仅未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全部搬迁,而且还擅自把涌泉寺所属的“喝水岩”改为“明谷宫”,“弥陀阁”改为“天竺轩”,楼上开酒馆,在入口处的“灵源深处”设关卡卖门票,每人5角;张贴所谓“大明朝福州知府”署名告示,称“凡过往明谷游客需使用本朝铜钱,其他货币概不通行”。特别是在涌泉寺放生池边的大枫树下盖小店铺,出售“鼓山全真鱼丸”,引起佛教徒和不少香客的强烈不满。对此,委员们认为,鼓山涌泉寺乃佛教圣地,搞“明谷游”使寺不象寺,违反了宗教政策,破坏涌泉寺对内尤其是对海外的影响,建议应予以制止。园林管理处占用的地方应全部退还给涌泉寺管理使用,以体现党的宗教政策。基督教刘公纪念堂教堂长期被占问题,1983年12月6日曾由省落实政策检查团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后达成3点协议,其中第一点规定:现住在刘公纪念堂的省人民医院的职工,于1984年2月底前迁出,把该堂退还给教会。但该院以种种借口至今未搬。教会认为讲话不算数,协议签了不执行,反映强烈,不断向省各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解决,以取信于民。西禅寺被占用的田地和房产遗留问题也未解决,影响了海外爱国的佛教界人士汇款回来修建。委员们认为,以上问题应按党的宗教政策规定,由占用单位尽快落实解决;有的可向省人大和省政协即将召开的会议写提案。在小组汇报会上,福州市市长洪永世表示应该解决。并认为鼓山涌泉寺应归一家管理,由宗教部门领导。3月20日上午,洪永世主持召开有市政府、政协、城建、文管会、宗教处、园林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就解决鼓山涌泉寺遗留问题进行认真讨论。3月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解决鼓山涌泉寺遗留问题的决定》(榕政综[1985]313号),强调指出,解决鼓山涌泉寺等问题,实质上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问题,是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落实政策检查团《对鼓山涌泉寺尚需落实的政策的报告》的《通知》(闽政综[1984]169号)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认真执行。对划清山门界限和管理职责,保护好涌泉寺、摩崖石刻及其周围古建筑群,寺庙财产的移交,门票和收入分配,鼓山驻军营房建设,寺庙防火和治安保卫工作等具体问题,《决定》也作了详细规定。晋江组的委员们考察了泉州开元寺、承天寺、崇福寺、铜佛寺和清真寺,晋江安海的龙山寺、基督教堂、青阳基督教堂,惠安科山寺和城关基督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泉州开元寺仍被市文管会、地区文管会、市园林处、市海交馆、历史研究会等单位占用。其中市文管会、海交馆仍在寺内扩建其他建筑,严重破坏寺庙的统一管理。泉州承天寺的修复问题,早在1982年泉州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已作出决议。由于占用该寺的1家工厂、1个公司和市广播站的1个仓库迟迟不做搬迁,使原定1985年4月动工的修复工作无法如期进行。1984年7月,晋江安海教堂由于修建祈祷堂,与安海幼儿园发生“纠纷”,镇党委一位领导出面非法拘禁男、女教徒数人,事件发生至今,仍未做妥善处理。该教堂的牧师楼和祈祷堂仍分别被竹具厂和幼儿园领导长期占用。惠安县科山寺的一部分房产,不仅被县文化馆一位干部占用,而且其还以文化馆的名义干预寺庙的正常活动和管理,影响很坏。对落实宗教政策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委员们分别向有关市(县)反映,建议按有关宗教政策规定尽快落实。中共惠安县委接受委员们的建议,决定将科山寺归宗教部门管理。中共晋江县委也召开常委会,对安海龙山寺等遗留问题作出处理决定。3月16日上午,委员们与中共晋江地委、行署和中共泉州市委领导交换意见,并就落实宗教政策中的遗留问题提出建议。地、市领导表示:对于经中共福建省委1979年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又经国务院1983年列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开放的名山大寺泉州开元寺和晋江安海龙山寺占用单位尚未全部搬迁问题,争取在当年国庆节前全部搬迁;对泉州承天寺占用单位搬迁问题,中共泉州市委已召集有关占用单位负责人开会,决定按原计划搬迁,以利于动工修建;对铜佛寺占用单位尚有小部门未搬迁问题,限一星期内全部搬迁;对崇福寺和泉州南街基督教堂等被占用的遗留问题,会后研究作出落实解决的决定。
  从1985年到1987年,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在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带领下,对全省各市、县落实宗教政策问题进行10多次考察和检查,提出许多建议。每到一地,都先向当地政协和统战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深入现场同有关单位干部共同学习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与宗教界人士座谈,进行个别访问,引导当地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从全局着眼,本着既要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历史和现状以及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发扬互助互让的精神,充分协商解决遗留问题,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主要有:
  1985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同省、福州市宗教部门,共同调查并座谈协商福州市佛教的地藏寺、西禅寺、法海寺,天主教的苍霞洲堂和泛船浦总堂,基督教的苍霞洲堂有关房产落实政策问题。6月18~23日,赴泉州、晋江、惠安、莆田等市(县),调查落实宗教政策问题。6月19日,调查组查看安海镇基督教堂与幼儿园,同县政府领导交换意见,确定由县政府下达文件,幼儿园占用的祈祷堂于本年9月1日前归还教堂;教堂门口的镇办工厂要从速拆迁。同时,县政府负责动员镇党委某领导就非法拘禁男、女教徒之事,公开进行赔礼道歉。6月21日,调查组在泉州开元寺召开座谈会,晋江地区和泉州市领导及4个占住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上,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及中共福建省委领导讲话,确定:地、市文管会,市园林处办公室于本年10月底搬出;地、市文管会文物仓库于年底搬出;小开元被占用问题,在年内全部解决。地、市领导表示要写成纪要,呈行署批转占住单位执行。6月21日,调查组专程往惠安科山寺实地察看,中共惠安县委书记陪同并就地重申县委对科山寺问题处理的意见。目前县文化馆某干部已搬出科山寺,县佛教协会办公室已迁入寺内,县园林处已与科山寺隔开,牌子已从寺门口摘下。调查组在视察莆田东岩山报恩寺等寺庙教堂后,与莆田市、县、区领导座谈,研究这些宗教寺庙房产的归还问题,确定由专人负责处理,直至归还为止。东岩山报恩寺应无条件退还给市佛教协会管理,由中共城厢区委书记负责督促区文化馆迅速办理交接手续。被中共莆田县委党校借用的西隐寺,由县委副书记负责,限于近期内退还。还俗尼姑占住的冰心庵两间房子,限于7月底归还。由城厢区负责解决还俗尼姑房子的拆迁和建房地皮问题。城厢区天主教还有两间房子被占,由城郊乡党委书记负责,7月5日归还。城区基督教堂,现被甫仙戏剧团占用,该团的舞厅、围墙及搭盖的宿舍应拆除归教会,中共莆田县、城厢区委负责执行,五层宿舍楼由教会与剧团协商解决。
  1985年9月9~17日,11月1~6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分别考察三明地区的沙县、将乐、泰宁、清流、宁化、明溪、永安和龙岩地区7个市(县)落实宗教政策情况。提出:要进一步摸清各教的基本情况,全面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抓紧落实遗留问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作用,开展信教群众工作,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培养年青一代爱国宗教职业人员,表彰宗教界先进集体和个人,成立地区宗教工作机构等建议。
  1985年11月22~29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先后到连江、罗源、宁德、霞浦4个县,协助解决连江县基督教房产纠纷,罗源县基督教“一善堂”和宁德县城关基督教“萃贤堂”被侵占、霞浦县基督教城关房产被变卖等“老大难”问题。
  1986年1月15~26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赴惠安、泉州、莆田、晋江、厦门等市(县),协助各地协商签订14个有关归还宗教被占房产问题的协议。
  1986年3月11~25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考察三明、龙岩两地区12个市(县)的25所寺庙教堂,召开9次座谈会,2次汇报会。
  1986年4月15~29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考察建阳地区所辖10个市(县)的29所寺庙、教学、道观、清真寺及7处教会房产,参加13场座谈会、2场汇报会。委员们希望各级干部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真正抓好落实宗教政策工作,并建议归还武夷山桃源洞道观和南平开平寺被占房产。
  1986年11月10~11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同福州市政协宗教工作组联合考察福清县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情况,希望在1987年以前全部落实完毕。
  1986年12月8~14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赴古田、屏南、宁德、霞浦4县,与中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逐件商讨落实1985年所订有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协议的具体意见。
  1987年2月10~19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调查福州地区宗教团体兴办生产、服务、公益事业情况。呼吁尽快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
  1987年4月16~25日,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再赴泉州、漳州、厦门8个市(县),考察29所寺庙、教堂落实宗教政策情况。建议各级领导加强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1987年1月11日,省政协委员、南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廖国仁在家中被水泥厂一青工持刀杀害。案发后,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宗教工作组根据主席会议决定,由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等7人组成调查组,于6月23~27日赴南平调查。调查组看望了廖的家属,察看作案现场,走访第一见证人廖的邻居高某、蔡某,听取公安局审理该案的汇报,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并将情况报南平市领导。廖国仁生前担任基督教、政协、人大、侨联的各种职务,是本省宗教界知名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几十年来一贯拥护党和政府,爱国爱教,并做了不少好事,在宗教界颇有影响。凶案震动省内外宗教界,对社会影响极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协等各级领导对此案很重视,作过多次重要批示。调查组认为:(1)凶手虽有精神病史,但是间歇性的,从作案时间情况看,其神志清醒,能控制自己;否则,他会见人就杀,而现场见证人高某(女)当场抓他,并不断高呼时,凶手并未伤害高。因此,凶手应负刑事责任。(2)凶手父亲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问题,曾被廖严肃批评过,因此对廖心怀不满。凶手作案当日上午9时,由其父带去教堂听廖讲道,凶手作案后逃跑时其父又迅速将其带回家,以避群众追捕。因此,建议公安厅派得力干部深入调查,并拘审嫌疑人员,弄清真相,及早定案,以挽回国内外影响。
  1989年3月7~11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组偕省宗教局领导等一行7人,赴莆田、仙游、泉州、晋江、惠安等市(县)检查落实基督教、天主教房地产政策情况。考察组先后走访10所教堂和聚会点,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重点问题绝大部分都达成解决协议。如基督教莆田堂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拖了十几年悬而未决,这次各有关方面达成了协议。莆田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黄振华牧师感谢各级政府、政协对宗教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并表示要爱国爱教,坚持抵制国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决走自传、自治、自养的道路。考察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干部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和国际性以及对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性、严重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个别地方党政机关在“文化大革命”中,占用教堂土地盖起办公大楼,教堂恢复活动后,造成教会与党政机关杂处一院,且门口挂着党委和政府的牌子,正中挂着教堂的牌子,在海内外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教会一直要求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但一直未兑现。
  1990年3月28~31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领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宗教组委员一行13人视察福州地区落实宗教政策情况,实地考察地藏寺、上渡天主堂、崇爱堂、救世堂以及仍被占用的部分宗教房产共10处,并与有关的15个部门、单位进行座谈。座谈中,委员们详细听取情况介绍,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使与会者深受教育,如中共仓山区委、区房管所、福州市房管局、市塑料总公司、福州军分区等单位都表示尽快把问题解决好,使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多做促进工作。福州市领导在视察结束前的座谈、汇报会上明确表态:对委员们视察中提出的问题一定认真办理,充分认识落实宗教政策的重要意义。为使问题能尽快解决,决定组成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4月份把各个财产问题解决好,按照有关双方达成书面协议,逐项加以落实,并将结果反馈给委员们。7月19日上午,中共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克辉,副部长张琰和省政协、省宗教局的负责人到会发表意见。会议认为,省政协视察组指出福州市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是对福州市工作的促进和支持,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和欢迎,市政府负责人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并召开协调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也召集有关21个单位和部门,先后进行12次现场勘察和16次协调,取得成效。会议就8处宗教房地产的处理问题,逐一研究议定。(1)地藏寺房产问题。鉴于人民印刷厂目前无处搬迁,特别是考虑到该厂60余名残疾职工的生活困难,属于地藏寺房地产部分定于1992年12月31日前全部迁出。(2)清真寺地产问题。市民政局负责于1991年6月30日前将民族招待所迁往市福利大楼,地面建筑物归寺方;寺方一次性付给市民政局建筑补偿费2万元。(3)澳尾巷天主堂房产问题。市儿童医院和天主教福州教区双方认定1987年11月25日签订的《租房公约》继续生效,同意至1992年12月期满后,再作商定。(4)上渡天主堂房产问题。市五塑厂于1991年12月31日前将原教堂及该厂现成品半成品仓库的地皮归教会使用。(5)崇爱堂房产问题待产权查证清楚后再做议定。(6)基督教会在军分区机关院内的房产问题。市房管局已与教会达成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偿费2万元。(7)鼓楼区乌山路23号原属基督教会房地产问题。由市机关管理局付给教会每月租金和补偿费300元。(8)仓山区麦园路14号原属基督教会的房地产,由仓山区政府及其他使用教会房产的部门每月付给教会租金和补偿费1800元。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以上议定事项的检查、落实,跟踪反馈;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克服困难,为落实宗教政策而继续努力;市政府办公厅、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协、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争取他们的更大帮助与支持。
  1991年1月5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召集省宗教、卫生、城建、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人,讨论福建省佛教中草药医院门诊部和肿瘤科门诊所存在的问题。福建省佛教中草药医院门诊部,1987年5月由省政协委员、佛教居士汤家健倡办。建立之初,由省佛协安排在海潮寺开业行医。目前该门诊部面临的问题是:海潮寺要马上收回借予的房子,卫生部门不给换发行医执照。佛教中草药医院肿瘤科门诊所,是由省、市佛协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于1990年3月建立的,该门诊所由提润法师主持,地点设在开元寺内宝松纪念堂三楼。该门诊所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福州市文管会及佛教界反对在开元寺内办医院或诊所;捐助修建开元寺的海外人士对宝松纪念堂用于行医极为不满,要求迅速搬出;市卫生局于1990年9月正式行文,决定该诊所搬出开元寺。会议根据大家意见提出建议:(1)办佛教医院或诊所是本省宗教人士为社会服务的一件好事,既然要办就要办好。汤家健、提润都有一技之长,要支持他们发挥所长,救病扶伤。(2)开元寺作为重点文物单位,且已对外开放,应考虑卫生、城建、文管部门的意见,将门诊所搬到寺外。(3)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统筹解决2个诊所的合分问题,尽早合二为一,集中力量。医院或诊所的名称及审批应照顾历史事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4)建议卫生部门加强对该诊所管理,进行监督。对医疗效果的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卫生部门要监督、把关。
  1994年11月,省政协派人参加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在江苏常州组织召开的华东六省一市政协宗教工作会议。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交的交流材料《我省政协落实宗教政策工作回顾》获得好评。与会人员认为福建省落实宗教政策的作法值得学习借鉴,并一致倡议1995年华东地区政协宗教工作会议安排在本省召开。
  1995年8月,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率省政协和福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联合调查组对福清市的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走访福清市黄檗寺、渔溪镇天主堂等地。对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以《参政议政》件的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加强宗教管理力量、重视天主教地下势力和“呼喊派”的转化工作、加快培养爱国教职人员、理顺天主教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等建议。
  1996年12月3~9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率民族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宗教界知名人士专题调研莆田、泉州两市的宗教工作情况。调查组召开宗教界爱国人士座谈会,倾听意见。认为,莆田、泉州两市宗教活动历史久远,多教并存影响深远;民间信仰历史长、覆盖面广;与东南亚各国、台港澳地区有着密切的神缘联系。两市的党委、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促进社会稳定、宗教界自养、引导宗教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地的宗教界政治面貌良好,形势比较稳定。但在调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热衷修建寺庙宫观宗教场所,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个别基层党政领导和一些非宗教主管部门间接或直接插手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的管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仍存在一些难度较大的遗留问题,宗教界意见很大,恳求政府帮助解决,所反映的主要有:仙游城关七级基督教堂若干座房产被县政府占用,现又面临旧城改造,教堂将被拆除,致诱发要求归还教产;晋江安海基督堂房产被当地中学占用;仙游城关天主堂宅基地被虹桥居委会占用建三一教祠堂;莆田广化寺要求将“释伽文佛石塔”按政策规定归还寺庙管理使用,.寺后20亩被占用的山地能以适当的价格收回;泉州伊斯兰教圣墓附近的山林墓地被毁坏占用;泉州通淮关岳庙的管理与元妙观的搬迁重建等问题。三是县级宗教机构或撤或并,原有的工作网络遭到严重破坏,基层缺乏起码的工作力量,直接影响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如泉州的宗教工作重点县(市)晋江、惠安、南安的宗教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宗教工作面临无法上传下达、宗教动态难以把握的困境,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无法进行。委员们认为,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连续、经常性的工作,作为教徒人数多、影响面广、海外关系密切的重点地区,党政领导尤其应摆正其应有战略地位,加强引导、管理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以促进社会稳定。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建议:(1)加大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严格区分封建迷信与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坚决纠正、制止党政部门、党政干部“办教”等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错误行为;要加强宗教管理,坚决制止滥建寺庙教堂及各种迷信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宗教界爱国爱教,热心于社会事业,为两个文明做贡献的典型人物和事例的正面宣传,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有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益服务社会的各项活动;莆田市应对各种以妈祖为名义的迎神游神活动注意正面引导,减少负面影响。(2)进一步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以取信于民,维护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难度较大。如仙游的七级基督教堂房产问题,建议县政协抓紧时间,努力协调,争取一次性永久解决;仙游城关天主教堂宅基地被虹桥居委会占用建三一教祠堂,证据充分,事实明确,县政府已下文制止但缺乏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建议县政府加强执行力度,做好落实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莆田广化寺的石塔与山地问题,解决的时机已日渐成熟,建议莆田市政府做好促进、推动工作,争取早日解决。对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房产问题,建议各地宗教部门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初步的处理方案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宗教局,建议由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同时在旧城改造、拓建过程中涉及寺庙教堂的,要妥善安置,以免引起新的纠纷。(3)泉州伊斯兰教清真寺历史悠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海内外特别是穆斯林世界影响很大。其中有些主要建筑物特别是“明善堂”年久失修,已濒倒塌,该寺管委会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重修,国家文物总局最近已批复,建议泉州市有关方面抓紧修复工程。(4)建议莆田、泉州市政府召开一次宗教事务、文管、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理顺关系,加强配合,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5)宗教事务和管理任务很重,建议对一些宗教重点县(市)的宗教事务机构尽量保留,已撤并的建议恢复,并适当加强力量。宗教的大量工作在基层,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是从基层工作中反映出来,建议重视乡(镇)一级的宗教工作,有配备统战委员的乡(镇)由其统一负责,没有配备的也应由一名乡(镇)领导具体负责。
  1997年6月17~18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省宗教研究会联合在福州召开纪念《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中发[1982]19号文件)下发15周年研讨会。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在会上讲话,指出:中发[1982]19号文件下发使本省宗教工作步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新阶段。纪念19号文件下发15周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加深对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理解,更准确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一步推向前进。
  1997年11月6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省宗教局联合召开福建省宗教界为四化服务先进典型表彰会,表彰近几年本省宗教界为四化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22个单位和17名个人。会议强调指出:宗教界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觉维护安定稳定的局面,努力为四化建设提供一个团结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四化建设,塑造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发挥各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努力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习近平和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在会上讲话。习近平指出,宗教工作的总目标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关键是要有爱国爱教的精神,爱国爱教是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本动力。社会主义四化建设需要广大信教群众的热情参与。陈增光希望宗教界人士继续发扬宗教界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再建新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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