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1
页码: 332-3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年8月,福建省政协调查妇女工作,并发现妇女工作存在企业承包制度、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管理和分配等问题。同年11月,省政协工会界委员赴南平、漳州调查工人主人翁地位,提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完善分配政策。1990年3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妇女委员赴东山县调查妇女对台工作问题,提出加强对台情调研、解决水问题、关心返乡台胞、处理复杂的对台婚姻等建议。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工作 社会

内容

1962年,省政协政法、医药、妇女工作组就计划生育问题召集本会所联系的群众举行报告会,举办展览会进行宣传,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全国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妇女工作组结合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和安置问题,请教育部门负责人作有关党的教育方针的报告和毕业生中的劳动积极分子及其家长介绍典型经验等,协助解决学生家长的思想认识问题。
  1980年12月,根据国务院12月7日发出要求各地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组织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协组织以刘永业为组长、有成员15人组成的物价检查组,自20日起对福州市进行物价大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福州市商业部门肉类食品,到部分国营食品商店、零售点以及农贸市场察看,分别在市食品公司、冷冻厂和南街街道办事处召开10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3点意见:(1)在省内建立稳固的货源生产基地,改革经营管理体制,精减机构,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节约开支,并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把好食品质量、卫生关,防止套购和投机倒把,从根本上扭转依赖外省支援和国家补贴的被动局面;(2)统筹肉类食品分配和网点安排工作,防止“走后门”,并适当增加议价供应专柜,方便顾客;(3)克服官商作风,注意群众利益,并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以消除误解和矛盾,共同维护物价稳定。在漳州的省政协委员参加当地政协组织的物价大检查。物价检查团深入粮食、食品、果品、饮食行业的门市部和市场、摊点,抓住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又是当前群众意见较多的项目进行检查。委员们听取销售单位汇报和消费者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检查团提出:(1)尽快执行市领导部门关于将糖烟公司提价出售好烟的非法收入全部返还消费者和水产部门在国务院通知下达后“平(价)进议(价)销”海蛎的非法收入上缴财政的决定;(2)加强水果品市场的统一管理,严禁随意扩大经营范围争购水果,以保护国家对水果品的计划收购;(3)对滥搞“协作”,随意开展议购议销,内外勾结,抢购套购和买空卖空等冲击国家收购、调拨计划和扰乱市场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或取缔;(4)采用表彰先进和经济处罚、组织义务检查员随时进行物价检查监督等办法,刹住商业不正之风;(5)对洗澡、理发等服务行业的“搭车”提价要持慎重态度。在泉州市的省政协委员参加该市物价检查小组,到泉州市主要菜市场,察看水产公司、食杂果品公司、粮店、饭店及糖、烟、酒、水果、水产、肉禽、蔬菜等门市部和几个合作商店,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物价执行情况,召开6次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物价问题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组提出8点建议:对物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研究解决,立即纠正乱涨价、乱收费之风;整顿市场,加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和非法交易活动;加强对议价的管理,严格控制议价幅度;改善经营管理作风;加强对专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私制私卖国家专卖商品;严格执行物价审批权限,严肃物价纪律,建立群众性、经常性的物价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物价机构,切实抓好物价工作;努力组织好春节市场供应货源,满足群众需要。这次物价检查受到群众的欢迎,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生活和群众疾苦的表现,抓了人民生活中的大事。要求今后要经常组织物价检查,以确保人民生活稳定。通过检查,乱涨价、变相涨价和哄抬物价行为有所收敛,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现象有所减少。
  1981~1987年,省政协妇女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作《关于婴儿早期教育特征》、《婴幼儿发育、成长和喂养》、《有关儿童教育问题》、《计划生育中的遗传学问题》、《如何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进行家庭教育》等报告,与省妇联等有关部门联合多次举办台胞及去台人员中秋思亲会、茶话会、“三八”节联欢会和庆祝国际护士节、“六一”儿童节、高级女知识分子新年茶话会等活动,参观视察福州市部分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与省妇联联合组织妇女界有关知名人士赴建阳地区参观调查妇女工作等。
  1989年8月15~18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8人赴福鼎县视察妇幼工作。视察期间听取县妇联、县教育局介绍妇女工作和幼教工作情况,举行县直机关、企事业妇女干部座谈会。委员们还深入山乡、渔村了解婚姻、计划生育、儿童教育等方面情况。了解到,该县妇女、幼教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企业承包后实行优化组合,女职工成为主要编余对象,经济收入下降,直接影响了妇女的社会地位。(2)经费困难,妇幼保健工作得不到应有保障。该县妇女保健经费每年32000元,扣除工作人员工资28000元,只剩下4000元,按现有妇女、儿童人数计,每人每年保健费仅2分多。(3)妇女领导干部有逐年减少的趋势。现在县级女干部一个也没有,局级干部为数寥寥,大部分女厂(场)长被组合掉。(4)幼教工作中最主要矛盾是经费困难,现有的园所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社会法制委员会将这些问题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
  同年11月中旬,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工会界委员一行14人分赴南平、漳州调查完善企业承包制度、提高工人主人翁地位情况,为期9天。委员们认真听取两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与24个企业的256名工人、职代会代表及经营管理人员分别召开20场座谈会,并实地察看南平纸厂、南平铝厂、南平纺织厂、南平叉车总厂和漳州糖厂、漳州罐头厂、闽南日报印刷厂、青友公司等12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了解到:承包责任制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两方面的积极性,大多数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障,民主管理的渠道通畅,方式多样,效果也好。承包后在公有制前提下实行的厂长负责制,使责、权、利相结合,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关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承包机制不够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所削弱;民主管理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职代会有名无实;有些企业内部分配欠公,尤其是奖金收入部分悬殊过大。为此,委员们提出4点建议:(1)企业承包后,基层党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有切实的措施,保障中共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2)大力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经营者与生产者思想素质。(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全面落实职代会职权,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4)政府部门和企业本身制定分配政策,要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有利于促进物质力量向精神力量方面的转化。其中着重要解决好4个具体问题:收入档次合理化;二次分配需透明;完善对承包者的奖惩办法,防止不合理的高收入;政府部门给厂长经理年终的一次性奖励,应依据不同情况定性定量。
  1990年3月下旬,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妇女委员一行12人赴东山县,考察妇女对台工作问题。听取县领导、县妇联、县政府对台办介绍情况,召开台属台眷座谈会,参观台资企业东峰公司,并深入到康美乡的铜砵村、康美村和陈城乡的沃角村,分别走访34户台属和已回乡定居的台胞。通过考察了解到:东山县17万人口中,有八分之一是直系台属,对台工作已超越部门的范围而成为一项社会工作。该县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对台工作先进单位。台属中大多数是妇女,全县各级妇联组织主动配合对台工作部门,视对台工作为份内职责,创建了“女三胞侨台属联谊会”、“台属中心学习组”、“对台接待小组”等多种组织机构,初步形成县、乡(镇)、村工作网络,取得令人满意的工作成效。该县对台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是赴台继承遗产困难重重;二是台商回乡投资办企业尚存忧虑;三是台胞回乡定居后情绪不稳。此外,部分台胞房屋产权尚存纠纷,对台婚姻中也出现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委员们建议:(1)各有关部门要下力气搞好台情调研,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台胞现阶段政治、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海峡两岸联谊的重点,应放在国民党去台人员的第二代、第三代台胞身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激发他们的统一祖国热忱。(2)东山岛处于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的海域交通中间,与台湾、澎湖列岛相隔一水,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目前,岛上各类基础设施虽已初具规模,但尚不完善,尤其是生活、生产用水匮缺。因此,当务之急应解决水的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3)对返乡定居者要依据政策,继续从严掌握。从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着眼,并考虑某些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应当动员劝说他们留居台湾,以求长久地保持海峡两岸的亲缘关系,进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对于已定居的人员,从生活上要多关心,同时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避免其情绪波动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4)对台婚姻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具有极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只要当事者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政府有关部门则不必过问。
  1990年11月9~16日、12月13~20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妇女委员先后视察三明、南平、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6地(市)妇女参政情况,视察期间,委员们听取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协和组织部、人事局、妇联的情况介绍,召开25场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视察一些企业单位。了解到,一批年富力强的妇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绝大多数工作称职,为社会作出贡献,群众反映比较好;许多企业和单位的女领导,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取得好成绩,赢得社会赞誉。但妇女参政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级女领导干部数量少,比例偏低,而且有下降的趋势。如福州市副厅级以上女干部占16.6%,处(局)级女干部仅占7.8%,各县(区)女领导只占7.7%,乡(镇)级女领导最少,8个县的乡(镇)级女干部人数都在4%以下。比例呈倒宝塔形,上面大,基层小,潜伏着女领导干部后继乏人的危险。而且据反映,县、乡换届后女性的比例可能还会下降。二是党政领导女干部少。福州市政府各局正、副局长48人,其中女性仅2人;市辖区正、副区长24人,没有一个女的;正、副县长44人,只有2名女副县长。三是各级各单位女领导正职少。6个地(市)的地(厅)级女领导中没有1名正职。县以下女领导正职更少。四是有些县、乡级人大女代表人数低于20%。五是同级妇联干部中党委成员人数太少。委员们认为,吸引妇女参加政治生活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十分重要。建议:(1)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把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并放在重要位置上。各地、市党委能在近期内召集有关部门就妇女参政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问题作一次专题研究。党委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妇女干部工作,组织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要向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和妇女对社会的贡献,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就妇女参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规划,提出措施,并加以落实。(4)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途径,做好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级党校学员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的女性,同时也可以为妇女干部开办多种专业培训班,以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使之能适应参政的需要,各级领导对妇女干部要给予理解和帮助,多给她们学习、锻炼的机会,使妇女干部能更好更快地成长。(5)编委、计委、人事部门对妇女比较集中的单位在编制和定员上应适当照顾女职工,并逐步推广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社会统筹办法,以利于吸收、使用女干部、女职工。(6)女干部本身要自强不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远大革命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勇于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7)妇联要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中,真正起到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向党委推荐输送优秀妇女干部。
  1991年3月23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三胞”联谊委员会联合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举行童工问题座谈会。大家指出:中央和省对童工问题十分重视,从1987年开始,劳动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先后下达有关严禁使用童工的文件与通知,本省几个对口部门也联合下达贯彻意见,并组织力量检查落实,共清退童工1544人,教育部门和家长也动员辍学学生21900人返校念书。由于社会、历史和经济等方面原因,童工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本省部分地区一些企业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和乡镇、“三资”及私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尤其是女童工的现象仍较普遍,这严重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不利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造成本省使用童工较为严重的原因有:一是现有学校尚不能容纳全部适龄儿童,全省尚缺500多所中学;部分农村中、小学师资缺乏,设备不全,校舍紧张,相当部分儿童无学可上。二是部分企业主目无法纪,为了最大限度地牟取利润,不择手段,擅自雇佣童工。三是一些家长由于受读书无用论和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为了发家致富或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让子女(特别是女童)辍学充当童工者大有人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童工问题:(1)加强法制建设,由国家制定严禁使用童工的法规,监督执行。(2)增加教育经费,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事业。(3)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使严禁使用童工的法规家喻户晓。
  同年5月23~28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8人先后调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女子学院、省农学院、省医学院、省中医学院等6所大专院校的女大学生毕业分配情况。同时,分别与省(市)人事局、省人才公司以及省外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轻工厅、卫生厅、福新显像管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座谈。委员们了解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重视女大学生的分配工作,省(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对女大学生毕业分配做了大量工作,采取许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部分企业不景气,学校培养毕业生与社会上需求不相适应,毕业生政治思想水平和某些业务素质有所下降,地区之间、专业之间需要很不平衡;二是受生理条件的限制,某些行业不宜于安排女性;三是有的部门虽然可以安排女大学生,但因原有女性所占的比例大,希望接收男生,调整性别结构等,造成女毕业生分配仍存在困难。为此,委员们提出5点意见和建议:(1)各级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学校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制度,以确保女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平等权利。建议由省人大立法保障女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合法权益。(2)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支持女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宣传部门和学校分配调配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向社会广泛宣传不得歧视女毕业生,保护女毕业生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女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增强其竞争意识。(3)学校和毕业生指导部门要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使女大学生进入社会之前作好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树立正确的择业观。(4)政府对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以利于这些单位接收女毕业生。(5)建议各级人事部门就大学毕业生分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更为合理的女大学毕业生的分配规划,提出措施,并加以落实。
  1992年1月中旬,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8人就“三资”企业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护问题,赴福州、莆田、泉州、厦门考察。考察组听取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负责人介绍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25家以外方管理和外商独资经营为主的企业。考察组了解到,至1991年底,全省累计开办“三资”企业2687家,其中674家建立了工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基层工会在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并初见成效。但是,“三资”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经营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保护等方面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1)双向选择过于随意,员工流动性大,给政府的宏观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都带来了困难。(2)有些企业有法不依,劳动条件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无保障。(3)劳动工时普遍过长,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劳动报酬偏低。(4)少数企业规章苛刻,管理方式粗暴,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政府对“三资”企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引进与管理不同步。二是“三资”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内部监督无力,有的工会名存实亡。三是涉外法律法规尚不严密,不配套,尤其是对有法不依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惩治条款。考察组就加强对“三资”企业的宏观管理,进而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出5点建议:(1)各级劳动部门在充分尊重“三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可成立专门的“三资”企业劳务监督队伍,政府赋予其依法行政职权,以切实加强对“三资”企业的劳务监督。(2)广泛深入宣传《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促进“三资”企业工会的发展。(3)保障和维护“三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光靠工会不行,需要有政府的行政执法与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新闻界的舆论监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4)建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党委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与“三资”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5)修改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国家《劳动法》应尽快出台。
  1994年10月7~14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8人赴三明、南平两地(市)调查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问题。调查组听取政府部门和工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分别召开经委、劳动、体改、财政、税务、银行、工会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调查南平火柴厂、三明食品厂等10多家企业,并走访、慰问个别特困职工家庭。调查组了解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机制落后、设备陈旧、包袱沉重、产品市场竞争力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实际上已经破产。这些困难企业发不出或发不足工资,严重影响职工生活。如南平市经委系统“双停”企业职工的工资均在市平均工资水平以下,没发工资647人。困难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尤为艰难,工人意见很大。委员们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是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根本原因。解决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最紧迫的事。建议:(1)进一步重视困难企业及职工生活保障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2)深化改革,加快企业机制转换,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3)筹措资金,保证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4)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5)健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6)加快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解困帮困工作。这项调查,不但得到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欢迎,同时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省长陈明义、副省长施性谋都在政协呈送的《关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批示,请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本省的各项社会保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生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长黄文麟批示,《八闽快讯》增刊摘要刊登了调查报告的内容。在调查中,对企业反映的各种具体问题,积极帮助协调反映。如三明食品厂反映该厂因糖价提高造成大额政策性亏损问题,调查组即向省经委、财政厅、轻工厅等部门反映,请有关部门根据政策给予帮助解决。
  1995年3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举行庆“三八”迎接世界妇女大会联欢座谈会。40多位在榕省政协女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委会的负责人座谈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女大学生的成长等问题。
  1995年5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和团省委联合举行爱国主义教育座谈会,与会人员就本省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等问题进行座谈。
  1995年6月,省政协七届十五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社会法制委员会重点对社会保障部分进行调研,听取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和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本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经研究讨论写出《加快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调研报告,做为对“九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省政协常委会和省计委。报告提出,本省社会保险发展计划应参照劳动部草拟的社会保险“九五”计划,结合本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应有明确的目标模式,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注意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基金积累薄弱等问题。这些建议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好评。
  1995年10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联合邀请省妇联领导,向在榕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界人士通报世界妇女大会及非政府组织论坛的盛况。
  同年,南靖县“南一水库”经县渔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用群众集资款向福清市一家经营鳗鱼苗的公司购买鱼苗。由于卖方不按合同办理出口手续,致使价值几十万元的鱼苗被当地渔政部门没收,不仅影响生产,而且受损群众情绪激动,影响社会稳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接到南靖县有关部门申述后,即向福清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依法得到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很好。
  1996年10月4~13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调查组8人赴三明、漳州、厦门3市调研,了解本省当前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调查组听取3市有关领导的情况汇报,召开7场座谈会,考察18个不同类型的青少年教育基地。了解到,近年来本省青少年教育基地不断发展,为本省广大城乡的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省已初步形成接受教育人数多、内容丰富、活动面广、形式多样的良好格局。但是,在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一是有些领导没有把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真正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投入缺乏机制保障。二是缺乏强有力的青少年工作协调部门,一些青少年教育基地管理不善,难以规范。三是青少年健康的文化生活阵地严重不足,但一些营利性录像厅、电子游戏室却遍布于城乡大街小巷,新修新建庙宇大量增加。为此,委员们建议:(1)各地要切实把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提到争夺下一代、培养一代合格的跨世纪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考虑,要相应制定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2)把青少年教育工作,包括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和使用纳入法制轨道。(3)全省应建立青少年教育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管理社会上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等机构和组织,使之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4)加大建设力度和资金投入,促进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朝着网络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建设列入城乡城市总体规划,力求在“九五”期间,逐步形成以市、县青少年宫为龙头,以乡镇(街道)青少年文化中心为枢纽,以村(居委会)青年之家为基础,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为重要补充的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网络。(5)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的运行机制,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本地区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1996年10月7~19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联合省总工会、省劳动厅赴莆田、泉州、龙岩和南平市开展企业职工“四职教育”(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两项专题调查。调查组通过视察、座谈等方式,不断向各地党政领导宣传“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建议加强领导工作,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并就本省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4条建议供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调查工作引起各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本省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对企业职工“四职教育”,调查组重点提出“工人文化宫要加强建设,纳入‘九五’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退税等优惠政策”等建议,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10月28日,副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把文化宫的退税优惠政策确定下来并载人《纪要》,会后随即开展协调工作;文化宫建设已纳入本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1997年3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调研组深入福州、南平、三明3地(市)的6个县(市、区)13家国有企业调研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特困职工解困工作,共召开18场座谈会。了解到,各地近年采取许多积极有效措施,共分流安置5.1万名下岗职工重新上岗,帮助1.04万名失业职工再就业。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解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是:一是下岗职工分流安置难。二是一些解困措施落实难。如帮困基金的“两个20%”(即个人所得税20%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罚没款的20%进入帮困基金),存在难收缴的问题。再就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本地区上年度财政收入的2%~5%,至今没到位。三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突出。如闽清一瓷厂、顺昌塑胶厂等职工医疗费已有两年分文未报。四是观念转变难,包括经营者和劳动者,都存在如何转变观念问题。一些困难企业的经营者,不是采取积极的办法领导职工开展生产自救,而是持等待、观望的态度,缺乏自强不息、奋力拼搏的精神。调查组建议:(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领导。(2)加快再就业的立法工作,全面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尤其在强化各类社保基金、再就业基金和解困基金收缴力度,兑现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政策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强制执行。尽快制定《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3)增资减债、减员增效,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广开就业门路。要积极提倡景气企业兼并、托管困难企业,鼓励困难乃至濒临破产的企业盘活资产,争取更多的下岗职工转岗转业。(4)花大力气扩大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类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企业。尽快出台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措施。(5)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步伐,形成就业指导、转岗培训、有序分流、促进就业的良好机制。加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使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及困难而下岗的职工脱离企业后,不直接进入社会,经服务中心转岗培训后,再有序流向社会。(6)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帮助职工转变择业观念。(7)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997年5月4~9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9人赴泉州、福州市开展家庭伦理道德建设问题调研,先后与各地宣传部门、文明办、公安局、法院、民政局、妇联、共青团、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单位召开11场座谈会。了解到,各地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夯实精神文明建设这一重要基础。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抓家庭这块传统阵地,努力促使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千家万户,为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做了大量工作。本省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出现新趋势:一是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二是社会、家庭对下一代教育培养的观念有了重大转变。一度流行的“不读书照样做生意赚钱”的观念已没有市场,尊重知识、重视教育、加大家庭教育投入是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三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和人们思想的复杂化,传统的婚姻价值观面临危机,家庭稳定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婚姻、家庭类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所占比例大,增幅快,调解难。其主要问题是:婚外恋、纳妾养情妇等失范违法行为蔓延,严重扰乱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生活,败坏社会风气;家庭暴力事件不断增多,手段残酷程度日益升级,毁容、断肢等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严重后果;弃婴数量不断增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为此,调查组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坚持舆论引导和多形式、经常性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应严把影视、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的质量关和方向性,多出一些以宣传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当代美德为主题的精品;揭露和谴责婚姻家庭中的道德失范与违法行为,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和道德氛围。(3)加快有关立法工作步伐,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应结合当前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法规。在《婚姻法》还没有进一步修改之前,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细化有关法律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禁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规、条例。建议公、检、法部门充分认识家庭暴力与家庭婚姻中的不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积极探索新路子、新办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4)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娱乐业、.服务业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工作。(5)强化社会调节功能,突出社会干预原则,刑事、行政、经济制裁多管齐下,坚决惩处纳妾、养情妇等违法行为,消除和防止家庭暴力。(6)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调查报告被选人新华社《内部参考》,作为领导决策参考。
  1997年9月,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调研。经调查了解,1996年,福建省全年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1.08亿元,比1995年多收1862万元,全省积累农保基金达3.40亿元。农保事业稳步发展。省民政厅下属的农村社保公司抓重点,搞协调,做宣传,强化管理,以基金管理为核心、业务规范化营利为基础、农保机构队伍建设为根本,促进农保事业健康发展。但存在以下3个问题:一是法规建设相对落后。由于“无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议尽快制订《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是一些地方没有搞清楚减轻农民负担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甚至混为一谈,认为是增加农民负担,因而农保工作停滞不前。建议省政府运用适当形式下文,明确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增加农民负担,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福建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三是一些地方没有弄清农保基金性质。农保基金既不属于政府财政所有,也不属于民政部门所有,而是农民的血汗钱,保命钱,归农民个人所有。因此,农保基金不应作为预算外基金纳入财政部门管理。调查组对今后本省农村社保工作提出意见:(1)要把握大局,稳步推进农保工作。把强化管理放在第一位,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增加对自我保障的投入。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摊派,不搞“搭车”,不搞硬化指标,真正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坚持实行分类指导,不下达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良好运营机制。(2)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保费逐级汇缴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管理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开展农保业务、财务档案、统计规范化管理验收达标活动。注意引进金融、保险、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加强农保队伍建设,提高农保人员农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3)加强领导,协力配合,为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作出新的贡献。
  1997年10月下旬和11月中旬,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和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一行10多人视察南平、福州两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进展情况。共视察两市8家国有企业,召开12场座谈会。委员们认为,本省再就业工程进展顺利,特点明显。一是再就业工程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方面顺利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进展较快,《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业已出台,《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也已送省人大审议,再就业工作将有法可依,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较为齐全。二是再就业工程已初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参与,企业职工的观念正在转变。下岗职工中的主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在改革的大潮中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涌现出众多的“再就业明星”。但两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时,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1)基金筹集困难,影响再就业工程的具体运作。(2)再就业工程进展不平衡,山区与沿海差别较大。福州市第三产业发达,多渠道分流安置,再就业工作做得较好。南平等山区经济基础薄弱,第三产业不够发达,“退二(第二产业)进三(第三产业)”容量有限,“退二进一(第一产业)”能解燃眉之急,但并非长远之计。(3)下岗、失业职工择业观念转变难。一是再就业信心不足,隐性就业较为普遍;二是择业期望值偏高;三是择业价值观存在误区,重国有轻个体,轻视第三产业、服务业;四是部分职工等待思想较为严重,离岗不离厂,继续“等、靠、要”,希望国家能背到底,造成相当数量的富余职工、下岗职工出不了企业,进不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影响职工转变观念的主要因素有: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直接影响劳动力的流动;个体、私营企业包括部分外资企业普遍存在着招工条件高,劳动条件差、强度大,福利待遇低等不足,与国企构成强烈的反差;下岗职工中女性多,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技术工种单一,参与竞争的能力较弱等。(4)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制度不健全。社保覆盖面仅限于国有、集体企业,企业不景气,从而产生了社保统筹金相对减少和社保金发放相对增大的矛盾。为此,委员们建议: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充分协调,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执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大力改善就业环境。
  同年11月24~27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一行9人赴福州、福清、长乐市视察小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视察组听取有关领导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福州市鼓楼区的军门居委会、华林御景小区,晋安区的桃园、紫新小区,福清市的小北、宏兴小区,长乐市的三峰、胜德、航华小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委员们对福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政府行为的综合体现,福州市的整体创建工作在目前成效显著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巩固发展,使之更上一层楼。(1)从视察组所到小区区域范围看,目前福州市的小区建设,大致是封闭式、半封闭式、物业管理式、居委会管理式等几个模式,各种管理模式都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各种管理模式所创造出来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分类指导并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推动小区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2)对于由开发商经营的住宅小区,政府应出台具有法律效应的规章、条例,以使开发商走后小区的道路、水电、地下通道等项目的继续管理、维修有章可循,开支有合法的渠道,不可将责任全部推给“小区”。(3)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安全是基础,安居才能乐业。要组织和发动群众,在人人参与中加大小区安全系数,治安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打击与防范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实创建机构、人员,加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诸如托儿、食堂、娱乐等硬件设施建设,使小区内的环卫、绿化、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学校教育等更好地为小区建设服务,真正形成安全、舒适、活跃、方便、向上的文明小区氛围。(4)深化、加强小区建设的文化内涵,形成良好的小区文化氛围。新建居民小区,应责成房产部门把文化活动,包括娱乐、阅览书报的设施一并考虑和配备起来,要保证街区文化干部的编制并使之工作相对稳定。(5)小区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在小区管理中,体现块的部分可以由小区自己管,体现条的部分应按条的管理序列进行管理,按条的序列进行的各项收费应返回落实到小区管理需要之上。在小区管理中可以提倡有偿服务,但一定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做到合法、适度、公开、用好、管好,让群众放心,真正做到群众自愿,齐心协力,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阅读

相关人物

陈明义
相关人物
施性谋
相关人物
黄文麟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