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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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41
颗粒名称: 二、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3
页码: 87-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共分四部分,包括职权、会议、文件审批等内容。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组织形式、任务和议程安排等相关细则。文件审批部分详细说明了文件的审批程序和签发权限。该工作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关键词: 福建省 常务委员会 工作规则

内容

(1988年9月29日省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健全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制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一、职权
  (一)决定召集并主持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实现人民政协章程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决议以及本会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任务。
  (三)审查通过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四)联系和指导市、县(区)政协和省政协地区联络组的工作。
  (五)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一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决定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负责人。
  (七)任免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副秘书长。
  二、会议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1.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一般应在会前半个月通知会议成员。
  2.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传达以及我省的实施部署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3)协商讨论我省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以及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4)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提案。
  (5)审议工作委员会(组)的工作报告。
  4.本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正副主任(正副组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和各处(室)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邀请与会议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和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决定。
  2.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的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我省的重大决策以及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查以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审议通过以主席会议名义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4)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5)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
  (6)审议各工作委员会(组)年度计划,重要调查活动。
  (7)安排主席、副主席的重要社会活动,听取办公厅重要工作的汇报。
  (8)审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员名单。
  4.本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处(室)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主席会议。
  必要时邀请在本会无兼职秘书长职务的民主党派一位负责人列席主席会议。
  (三)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
  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不定期举行。
  1.座谈会的日期、议程由主席或有关副主席提出,也可由常务委员或秘书长会议提出,报请主席或有关副主席决定。
  2.座谈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3.座谈会的任务:
  (1)就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事件发表意见。
  (2)就某项专门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3)听取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提案报告等,并进行讨论,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
  4.座谈会根据议题和需要,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工作委员会(组)成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部分负责人参加。
  本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需要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作报告和说明问题时,应当提前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报告题目和报告人的建议。
  (五)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都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作出决定的会务工作,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六)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全体会议上可以由小组推举代表发言,也可以由个人或几个人联合发言。
  (七)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均作记录。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简报印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政协领导和常务委员以及有关部门。会议中,委员所提出的重大问题,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整理,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后,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主席会议纪要经秘书长签发后,印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和工作委员会(组)负责人及各处(室)。
  三、文件审批
  (一)凡属省政协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审批或者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秘书长负责处理。
  (二)以省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主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主席主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三)已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由秘书长签发,转送有关部门的视察、专题调查报告,由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签发。
  四、本工作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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