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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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17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实施意见
分类号: D225.7
页数: 3
页码: 370-3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福建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的通知。根据中发〔1999〕2号文件规定和中央批复的《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不再设置工业、商业、物资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并入省经贸委,行政性公司按照政企分开、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要求进行改组。具体方案包括不再保留省机械厅、省石化厅、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和省贸易厅,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省轻纺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和省二轻工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这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不再保留和改组后,重新组建省属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机构改革

内容

闽委办〔2000〕39号2000年4月6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发〔1999〕2号文件规定和中央批复的《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1999〕249号),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政府不再设置工业、商业、物资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并入省经贸委,行政性公司按照政企分开、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要求进行改组。按照上述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我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总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不再保留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组行政性公司
  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的方案是:不再保留省机械厅、省石化厅、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和省贸易厅,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省轻纺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和省二轻工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这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不再保留和改组后,重新组建省属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组建省属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
  不再保留省轻纺工业总公司,组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原省石化厅所属企业省石化供销公司和省化肥农药工业公司划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原省国防工办所属企业为主,组建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原省贸易厅所属企业组建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不再保留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建福建省有色金属(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明钢铁总厂改组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不再保留省二轻工业总公司,其所属企业划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手工业联合社按章程重组;
  以原省电子工业厅所属的福日集团为主体,组建福建省福日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省机械厅所属企业划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改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改为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挂福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
  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的改革工作,由省委编办、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等有关工作,符合国有资产授权条件的,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公司都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规定,提出新公司的组建方案,省委编办审核,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认真解决不再保留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改组行政性公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不再保留的厅(办)和改组的总公司的机关人员分流,按照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2.不再保留的厅(办)和改组的总公司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按照《关于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机构改革后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意见》执行。
  3.不再保留的厅(办)和改组的总公司,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改革,按照《关于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机构改革后原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改革意见》执行。
  4.不再保留的厅(办)和改组的总公司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按照《关于福建省省级机关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的意见》执行。
  5.组建的公司,其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要求的,由各公司与省财政厅协商解决。
  6.1997年省政府确定转制的公司,过渡期经费补助再延长二年(从2000年至2001年),新转制组建的公司,过渡期经费补助为三年(从2000年至2002年),每年以上年的基数递减10%的经费补助。
  7.新组建的集团性公司,可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公司(大集团)分产值分利税的通知》(闽政〔1997〕2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缴税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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