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资总公司 《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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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10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资总公司 《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分类号: D225.7
页数: 3
页码: 348-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报告提出将各县(包括地辖市)物资企业下放给县(市)政府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以进一步调动县(市)的积极性,搞活物资流通,充分发挥物资企业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作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报告还提出下放后县物资企业在行业领导、财务指标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总公司 行业领导

内容

闽政〔1984〕综235号1984年4月6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计委、经委、编委、体改委、人事局、财政厅、物资总公司: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将各县(包括地辖市)物资企业下放给县(市)政府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是为了更好调动县(市)积极性,进一步把物资流通搞活,充分发挥物资企业为生产、生活服务,以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县(市)物资企业下放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资工作的领导;物资部门要按照省府(84)20号文件精神,正确地行使经营和管理双重职能;物资机构和人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至于是否保留原来县 (市)物资局的牌子和印鉴问题,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省、地(市)物资主管部门在物资工作方针、政策、计划、财务、物价、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以及市场管理等方面,仍要加强行业领导,密切联系,搞好协调,以保证物资流通体制初步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注意总结经验。
  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自一九七二年以来,我省物资企业实行了“三统一”(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于加强物资部门的建设,扩大物资流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行,财政上对企业实行“分灶吃饭”和利改税;物资流通中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现行的物资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病,与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显得不太适应。为了贯彻党中央中发 [1984]1号文件和省委“经济要搞活,对外要开放,财力要集中,科技要进步,权力要下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们打算将现行的物资企业管理体制作如下改革:
  一、将县一级(包括地辖市,下同)物资企业的财务、基建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这样,县(市)物资企业将成为县(市)人民政府统管物资工作的一个部门,实行当地政府和省物资总公司(通过地、市物资公司)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
  当前下放条件比较成熟:(1)全省六十八个县局,除柘荣县因价格倒挂属计划亏损单位外,其余都是盈利单位。八四年对水泥、钢材实行一地一价后,柘荣亦可转亏为盈,实现县县有盈利。据八三年统计,县局实现利润六百五十多万元,下放后将从我总公司划归县财政;(2)县局的流通设施已初具规模,物资仓库、运能、供应网点(门市部)、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都有了很大改善。八二年末县局拥有固定资产达一千五百二十六万多元,比七三年 (全省统一核算的第一年)增加三点三倍;八〇年至八二年县局利润留成达一千六百七十五万元,省物资厅还补助一百九十六万元;七三至七九年安排县局简易搭盖七百一十一万四千元,上述三项用于发展生产、改善流通设施的投资平均每个县达二十八万元,较大地改善了物资经营与职工福利的条件。
  二、县物资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后,仍然是全省物资系统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下列几个方面应接受省物资总公司和地、市物资公司的行业领导。
  1.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2.物资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3.物资企业整顿、经营管理工作和计划、统计、财务、物价、劳动工资、储运等管理体制的执行;
  4.物资分配、订货、供应、调度、调剂和物资节约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5.物资市场管理、信息情报和物资工作经验交流;
  6.物资专业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技术职称的评定以及物资系统学赶先进的评比、表彰活动等。
  三、县物资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后,财政包干指标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一九八三年未决寧数,由省划给县(具体手续另办)。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物资流通规模要相应扩大。因此,县物资企业的一切固定资产都不能平调。今后县物资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简易搭盖和大修理等均由当地财政统一安排。
  四、物资部门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综合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市)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后,仍然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行使物资经营和物资管理双重职能,并保持县属科局一级机构。有的地方在机构改革中,把县(市)物资公司降格的,应尽快恢复过来,以利加强物资统一管理和对外联系。同时可以保留原来县(市)物资局的牌子和印鉴,供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在省内则一律以县(市)物资公司名义办理。
  五、各地、市物资局(物资公司)受省物资总公司委托,对各县(市)物资企业在物资工作上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等管理职能,仍要加强,不能放松。
  以上改革方案,拟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据以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物资总公司另行制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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