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物资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资局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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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08
颗粒名称: 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物资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资局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 D225.7
页数: 5
页码: 343-3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局关于物资系统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取比例和管理方式等。利润留成资金主要用于简易建筑费、设备购置费、技术改造措施费、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各专业省公司和地市物资局在省局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范围内,可根据所属基层企业不同的经营条件,下达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或留成额。利润留成资金必须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分别按规定提取数使用,不得超支,也不准挤占发展生产基金。
关键词: 福建省物资局 利润留成 管理方式

内容

闽物财字〔1980〕第255号 1980年8月1日
  各专业省公司、分公司,各地、市、县物资局,地市生资服务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省属仓 库,省、地、市县税务局及福州市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1980〕财企字45号、国家物资总局〔1980〕物财字90号文件《关于物资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闽政〔19〕11号文件,从一九八〇年起对物资部门的企业收人(不包括燃料公司系统)留成百分之八十的决定,拟定《福建省物资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物资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由省物资局向省财政局和福州市税务监交机关集中办理退库,按隶属关系逐级下拨。基层企业实现的利润,仍应于月终后十日内全额就地人库;计划亏损单位,在批准的年度亏损指标以内,于月终后十日内由当地税务机关给予核实弥补。
  利润留成均按照当年决算实现的利润总额计提。一九七九年度的未缴利润和未拨补的亏 损,不应计人一九八〇年度留成指标内,
  二、一九八〇年之前省正式下达的简易建筑费(包括大宗维修)和设备购置费,当年未提取的,今年不再提取,一律取消,也不保留项目。历年未处理的简搭超支,均应纳入各系
  统、各地区利润留成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一九七九年各级企业提取或集中的企业基金结余款,可以和利润留成资金合并使用。其中:按年终决算提取的企业基金的20%作为奖金的结余款,可以转入利润留成的“职工奖励基金完成三项指标按工资总额提取5%的企业基金的80%结余数,可转入利润留成的“职工福利基金”;除此以外的企业基金结余,一律转入利润留成的“发展生产基金”。
  四、一九八〇年已从管理费中支付的“简易建筑费”和“设置购置费”,待上半年利润留成资金下拨后,按列账的实际发生额冲减,并转入利润留成中“发展生产基金”账户。
  今年从管理费中提取的经营性生产奖(即按国务院〔1978〕91号文件提取的奖金),也应从管理费中冲转。改按利润留成试行办法提取职工奖励基金的规定提取。
  五、企业利润留成必须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分别按规定提取数使用,不得超支,不准挤占发展生产基金。
  六、实行利润留成后,扩大了企业的财权,也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改善经营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利润留成基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除应按有关规定扣减利润留成外,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办法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两局。
  福建省物资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对物资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物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利润留成比例的确定
  (一)由于我省物资企业是实行全省财务统一管理,分系统和分级核算;物资供应对外实行统一供应价格,各级物资企业条块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客观经济条件不同、盈亏情况不一,为保证全省物资企业有计划地扩大再生产能力,同时也要按照鼓励先进,承认差别,适当调剂的原则,除省物资局从企业利润留成额中集中一定的机动数外,对各专业省公司系统(不包括燃料公司)、地市物资局(包括县物资局、金属回收、生资服务公司、地区储运企业)和省属仓库分别核给留成比例。
  (二)各专业省公司和地市物资局(以下简称二级主管部门)在省局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范围内,可根据所属基层企业不同的经营条件,下达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或留成额,并报省局备案,抄送有关省、地、市、县税务监交机关。二级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本地区留成资金额度内集中60%至80%,统筹安排调整使用。
  二、利润留成资金使用范围
  (一)具体用途。
  1.简易建筑费:包括简易仓库、场地建设、简易建筑和简易设施(如围墙、道路、看管室、大门、水沟、水井、涵洞、驳岸、厕所、水电安装及其他消防设施等);
  2.设备购置费:包括生产用的运输起重设备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3.技术改造措施费;
  4.职工福利(包括职工宿舍);
  5.职工奖励。
  (二)下列项目不在利润留成资金使用范围之内。
  1.属于省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仍照现行基本建设规定,报经省计委分配下达;
  2.自有流动资金的补充、事业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房屋及其他修理费、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一在费用中开支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均按原有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性质的津贴。
  (三)用利润留成资金安排购建项目可以和更新改造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利润留成资金的掌握和管理
  (一)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各企业有了钱,更要节约使用,不能弃旧建新,避免重复建设。一定要进行经济效果比较,从中选出花钱少收效大的最优方案。
  1.省物资局集中掌握的部分主要用于:
  (1)储备基金;
  (2)对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在留成资金安排上出现的差额补贴;
  (3)物资教育、科研事业费补助。
  2.二级主管部门集中的部分主要用于:
  (1)本系统、本地区的简易仓库、前站后库、门市部、网点建设、补充职工宿舍和运输起重及其他设备购置等;
  (2)本系统、本地区的重点技术改造措施费;
  (3)所属企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而利润留成资金不足的补贴。
  3.各基层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主要用于:
  (1)除二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的生产发展项目外,其他应由利润留成资金中安排的小型、简易项目;
  (2)职工福利:包括小型福利设施和补助医药费超支等;
  (3)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奖励基金。
  (二)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企业基金办法停止执行。简易建筑设备购置费和所有的奖金不得再在费用中开支,技术改造措施费国家也不再拨款。
  (三)利润留成资金,任何部门都不得抽调、挪用和挤占。
  (四)各企业单位在上级核定的利润留成范围内,应遵照生产发展和职工福利生活的需要,与留成资金可能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在花钱时必须坚持要先存后用、不得透支。不得用利润留成资金搞请客送礼开支,并应接受银行、财税部门的监督。
  利润留成资金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级主管部门可以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组织本系统所属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调剂借用,定期归还。
  (五)各企业单位用利润留成资金搞基建项目,要按照基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使用利润留成资金购置建设的项目,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要转作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增加固定资金,按规定提取折旧基金。
  四、利润留成资金的提取和清算
  (一)物资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列入省“物资管理收入”集中退库。由省物资局提出年度分季留成退库计划,经省财政局核定后通知省税务局下达福州市税务监交机关办理退库手续,季初按计划预退,季终按省物资局报送的季度汇总会计报表进行结算,年终按财政局审批的年度财务决算办理结算。基层企业实现的利润及计划亏损仍应全额就地缴拨。
  (二)全省应提取的利润留成额,根据物资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比例,年终由省物资局与省财政局进行清算。
  (三)省物资局对所属企业的留成资金采取逐级拨款办法。根据二级主管部门汇总的季度利润总额,按核定的留成比例预拨季度留成额的百分之八十。全年应拨的利润留成资金,年终决算后逐级进行清算。
  (四)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中,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
  1.职工福利基金:除在管理费中按工资总额提取11%福利费外,在利润留成资金中亦按工资总额再提取4%,作为职工福利基金用以弥补医药费、职工困难补助的不足和举办集体福利设施,但不得用于奖励或分给个人。
  2.职工奖励基金:在完成国家销售、利润和资金周转三项主要经济指标计划的前提下,按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提取12.5%,完不成利润指标的减提2%,完不成其他两项指标的各减提1%。今年供应盈余(储运、服务企业按盈余总额)与去年同口径对比,每超过5%者,增提1%,但增提部分最高不超过4%,即以企业计算,提取奖励基金数不得超过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16.5%。计划亏损企业,今年供应亏损减亏部门,比照盈利单位的办法处理。
  计划外经营性亏损企业,除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外,一律不得提取“职工奖励基金”。
  企业发放奖金时,应瞻前顾后,并考虑对左邻右舍的影响,不宜过高。
  3.发展生产基金:企业利润留成资金,减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余额,为发展生产基金。
  五、其他规定
  (一)应严格执行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凡是规定在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的项目,不得扩大和变相在费用中开支。管理费中的“房屋及其他修理费”仅限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各级审批权限仍以一次开支计算(一个项目不得分次开支、化整为零),省公司、地市物资局为三千元,分公司、省属库为一千元,县物资局为五百元,超过三千元的应按隶属关系层报省局审批。
  (二)由于国家对价格、税率等进行调整,和按规定属于财政拨补性质的业务外损失,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时,相应调整计算利润留成的利润基数,但总的留成比例不变。
  (三)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使用计划应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后,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各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首先保证及时足额地上缴利润,不能拖欠。如有拖欠,应按欠缴比例相应少提利润留成,要认真地贯彻执行财政制度和模范地遵守财政纪律。要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准乱提高价格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摊成本费用;不准自行规定办法挤下级单位收入;不准用歪门邪道办法牟取非法利润,要讲风尚、守纪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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