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908 |
颗粒名称: | 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物资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资局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 |
分类号: | D225.7 |
页数: | 5 |
页码: | 343-34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局关于物资系统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利润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取比例和管理方式等。利润留成资金主要用于简易建筑费、设备购置费、技术改造措施费、职工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各专业省公司和地市物资局在省局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范围内,可根据所属基层企业不同的经营条件,下达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或留成额。利润留成资金必须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分别按规定提取数使用,不得超支,也不准挤占发展生产基金。 |
关键词: | 福建省物资局 利润留成 管理方式 |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