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资干校与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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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85
颗粒名称: 二、物资干校与职工教育
分类号: F252
页数: 3
页码: 294-2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干部学校是物资系统职工培训基地,为了提高职工素质,省物资厅制定了人才培训、教育及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包括文化技术补课、岗位培训和职工学历教育,以落实规划。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干校 职工教育

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1981年4月《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经省编委1982年12月批准,于1983年1月成立福建省物资干部学校,作为全省物资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1983年对全省物资系统人才普查,全省物资系统职工6692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093人,占职工总数16.4%。生产资料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入市场调节给物资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课题,现有物资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很不适应,需要大力组织对广大物资部门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与教育,提高理论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及业务技术知识。省物资厅根据两次对人才的普查及人才需求预测,制订了人才培训、教育及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1990年全省物资系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566人,占职工总数比重由1983年的16.4%提高到29.7%;到2000年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4812人,占职工总数比重达到45.8%。
  为了落实规划,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分工负责,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第一,省、地市物资局及省专业公司按不同培训对象,明确分工负责培训。除国家物资部及部属公司负责培训省厅处级干部及省专业公司经理外,省厅负责培训地、市、县物资正副局长、省属仓库主任、省公司科级干部及厅本部干部;省专业公司负责培训地市专业公司正副经理、业务骨干及省公司干部;地市物资局负责地市专业公司正副科长、局本部干部的培训。第二,培训基本内容统一规定为学习经济理论、物资经营管理及业务技术知识;用物资部和省物资厅统一编写的教材。通过培训,使受训者达到中专以上水平。第三,培训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如举办各类层次和各专业的轮训班、领导干部研修班、脱产学习,组织参加电大、机关业余大学学习,与高等院校联合办班、专业函授等等。1983年物资干部学校成立以后,举办干部职工培训及职工教育。
  (―)青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
  按照国家五部委1982年1月《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的联合通知》要求,凡1968年到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程度的职工,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三级以下职工,均应补课。省物资厅决定从198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物资系统35岁以下的3000多名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省、地、市、县物资厅局、省、地市各专业公司、省属仓库要在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下,各自组织,包干负责,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按照学科的实际文化程度编班教学,以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进行补课,并且每年安排两次考试。至1985年,全省物资系统有2400多名职工(占青壮年职工80%左右)考试及格,完成了文化技术补课,实际技术操作水平达到三级或四级工水平。
  (二)岗位培训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部门八种业务人员培训试行方案》的要求,1983年12月省物资厅提出《全省物资系统8种业务人员补课试行方案》,从1984年起对计划、统计、供销、财务、物价、调运、劳动工资、保管8种业务人员用三四年时间进行补课与培训。学习主要内容有物资经济概论、产品知识、专业知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课程,每期脱产培训45天,授课与复习时间300学时以上。通过业务补课培训,懂得物资经济基本理论,熟悉物资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应知应会程度,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业务补课合格证书。至1986年基本完成了对8种业务人员的业务补课与培训任务。
  从1987年开始,对全省物资系统10种业务岗位(经理、计划、统计、财会、调运、保管、购销、物价、劳动工资、营业员)继续进行全面培训。自上而下制订了《物资系统10种业务岗位规范》要求,分期分批举办岗位培训41期,物资局长、经理读书班5期,学习4门公共课和3门专业课,经过考试并通过半年的跟踪考核评议,全省物资系统10种业务岗位2850人于1995年获得了国家物资部颁发的《物资岗位合格证书》。完成了物资企业经理(厂长)全国统考任务,全省应考经理(厂长)62人,其中考试合格60人,占97%。
  1988年1月,省物资厅和省财政厅商定,全省物资系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坚持职工岗位培训,实施培训规划,1989年8月省物资厅提出岗位培训“五联挂”政策:(1)把岗位培训纳入承包经营的内容与任期目标,同企业完成任务的奖惩挂钩;(2)同物资企业评先进、上等级挂钩,对没有完成岗位培训任务的物资企业,不评先进,也不上等级;(3)同用人制度改革挂钩,把岗位寧训成绩作为考核上岗、晋升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4)同工资奖金挂钩,对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加工资及扣发奖金;(5)同技术职称评审挂钩,只有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技术职称评审。
  (三)职工学历教育
  从1983年起,全省物资系统举办各类型学历教育班9期,至1995年毕业或结业524人,其中1983~1986年物资经济管理大专班1期,毕业34人;1985~1990年物资管理、财务会计成人中专班3期,毕业160人;1990~1991年与厦门大学联办物资管理大专证书班1期,结业125人;1990~1995年物资企业管理、财务会计中专代培班3期,结业67人。至1995年,全省物资系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共3120人,占全系统3600多干部比重近87%。
  在“八五”期间,对全省物资系统507名中、高级技术职称和1722名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每年7~12天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
  经过1982~1996年上述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大中专自学考试等培训教育,至1996年底止(以后因机构改革没有再办培训与教育班了),全省物资系统中专以上专业人才共3613人,占职工总数比重由1983年的16.4%提高到32%。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908人、大专1106人、中专1599人,物资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由于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成绩显著,福州、漳州、泉州等市物资局及省物资厅分管教育的领导,先后荣获国家物资部、省职教委授予“重教育领导”或教育先进工作者,省物资厅科教处由省人事局评为 “继续教育先进单位”。
  经省民政厅批复,1996年12月成立福建省物资职工教育研究会,宗旨是研究与探索物资机构改革后,如何加强行业教育与培训的指导、物资人才培育与使用以及职工教育管理改革等方面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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