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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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转制
分类号: F426.21
页数: 2
页码: 285-2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厅进行了机构改革,转制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并成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改革涉及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的移交,并进行了配套改革。最终,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厅 机构改革

内容

1994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物资厅转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作为省政府直属企业,原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政府有关部门。1997年1月29日省政府《关于组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通知》,就福建省物资厅转制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意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将原省物资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总公司。原物资厅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应划转总公司经营管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行使出资者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设立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省政府行使全省物资行业管理机构,授予相当地市级行业管理权限。行业管理办公室暂挂靠在总公司,受省经贸委和总公司的双重领导,行业管理业务由省经贸委领导,人、财、物等由总公司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转制过渡期时间的推移,行业管理职能将逐步移交给省政府综合经济部门。” “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提出行业规划建议,行使协调、统计、咨询、服务等职能。”
  其间,各地市物资机构改革相继实施,1996年,漳州市撤销物资局,物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该市财贸委员会;福州市、泉州市物资局成建制转制为物资总公司;经南平市政府批准,撤销南平市物资局,组建市物资(集团)公司,经授权经营管理市区物资系统国有资产,被确定为全市首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单位。1997年1月龙岩市政府下发关于市物资局成建制转制、组建物资集团总公司的方案批复文件,正式组建龙岩市物资(集团)总公司,1998年又改制为龙岩市龙物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三明市、宁德地区物资局也转制为总公司。1999年7月,厦门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组建厦门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暨物资集团。各县(区)物资部门也大多比照省市两级机构改革的模式和政策,进行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省市两级物资集团公司围绕企业经营机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调整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清理历史包袱、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五个方面,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增强活力,发挥优势。争取了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了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调整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000年4月6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实施意见》,省政府不再设置工业、商业、物资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并入省经贸委,行政性公司按照政企分开、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要求进行改革,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的银河花园大饭店,省物资福州、厦门、邵武储贸总公司等19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11854万元授权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集团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的职能,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人事任免权,对省国资委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集团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至此,以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转制改革基本完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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