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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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7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279.21
页数: 6
页码: 269-274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物资企业从1980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后,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文章提到,各级物资部门分期分批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对象和形式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增强物资企业活力和后劲。文章以省物资厅直属企业的承包经营为例,详细解释了承包形式、承包指标、留利部分的使用以及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内容。总的来说,物资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为了更好地结合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企业 承包形式

内容

福建省物资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后,1983年7月省物资总公司为了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关于推行和完善我省物资企业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提出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广泛推行经济责任制和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的。
  1987年6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省物资厅结合物资行业的特点,提出在全省物资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各级物资部门把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物资企业活力和后劲这 —基本点出发,根据物资企业的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制定的“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全省(除厦门市外)已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物资企业达108个,占企业总数的87.10%,其中省级8个,占省级物资企业数的57.14%;地市级37个,占地市级物资企业数的84.09%;县(市)级63个,占县(市)级物资企业数的90%。
  全省物资系统承包对象有3种情况:(1)由财政部门和物资主管厅局作为发包方,物资企业作为承包方的有省级物资企业与福州市、南平市级物资企业。(2)地市物资局向财政部门承包,物资企业再向物资主管局承包的有宁德地区、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市级物资企业。(3)物资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承包的有三明市级物资企业,各县级物资企业均由县物资局向财政部门承包。
  物资企业承包的形式主要有两种:(1)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合理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有的按前三年实现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也有的按上年实现利润为基数,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实现的利润基数内按二步利改税确定的比例,包干上交,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也有少数超基数部分全部留给企业。(2)上缴利润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一般以上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承包期内按递增比例包干上交,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企业得大头或全部留给企业。
  物资企业承包的其他考核指标主要有:物资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除定确保上交财政基数外,承包合同还规定了其他综合考核指标,如考核完成国家指令性物资供应计划,组织计划外资源数量和供应本地区的比例、资产增值、安全生产和人才培养等。这种承包办法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物资企业承包期限,多数企业承包3年。
  全省物资企业承包经营情况不尽相同,也比较复杂,仅以省物资厅直属企业承包经营为例简要说明。1988年5月、9月期间,省物资厅、省财政厅作为发包方,分别与承包方省金属材料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省化工建材公司、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省(福州)物资储运公司(后更名为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公司)、省(邵武)物资储运公司(后更名为省物资邵武储运贸易公司)7个企业签订第一轮(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承包形式均实行“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办法,承包期3年。承包指标是包实现利润基数和上交财政利润基数。对超承包利润基数部分,各公司实行“四六”分成,即上交财政40%,企业留60%。留利部分的使用,承包基数内正常留利部分,省金属材料、省机电设备、省汽车贸易、省化工建材、省生产资料服务5个公司按二步利改税核定的比例划分“四金”。超基数留利部分,先留风险基金20%,然后按5:3:2比例划分生产发展基金(其中60%用于资源开发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承包期满再将风险基金结余数按5:3:2比例转入“三金”;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承包基数内正常留利部分,按8:2比例划为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超基数留利部分,先留风险基金20%,然后按6:3:1比例划分生产发展基金 (其中80%用于资源开发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承包期满再将风险基金结余数按6:3:1比例转入“三金”;福州、邵武两个储运企业,承包基数内的正常留利部分,按核定的比例划分“四金”,超基数留利部分按5:2.5:2.5比例划分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各承包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作为企业经营者的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资产管理使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有权确定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承包合同还规定对企业职工和承包经营者实行奖惩办法。规定企业凡超额完成利润承包基数,省财政厅和省物资厅给予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单项奖励,6个专业省公司超额完成利润承包基数10%~20%者由省财政厅和省物资厅各奖给平均标准工资半个月;超额20%以上至30%者,各奖给平均标准工资一个月;超额30%以上者各奖给平均标准工资一个半月;两个储运企业超额5%~10%者奖给平均标准工资半个月,超额10%以上的奖给平均标准工资一个月,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金,可以分别比职工高出一至三倍。企业未完成承包利润基数的,职工奖金的发放不得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免税额,承包经营者将扣发奖金,即按职工50%的奖金发给;扣发基本工资,即基数利润下降1%,扣发标准工资0.5%,全年扣发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30%。法定代表人按全额奖罚,其余领导人按80%奖罚。1990年,第一轮承包结束,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效益。省物资厅8个直属企业(从1989年开始省机电设备公司划分为省机电设备、省汽车贸易两个公司)3年实现利润额共8283.97万元,比承包合同利润基数4992.70万元增长65.92%;上缴税利总额5173.47万元,比承包合同上交财政利润基数3210.015万元增长61.17%;企业留利额3840.74万元。省物资厅和省财政厅按合同,及时兑现各公司的利润留利额和企业职工、企业经营者的奖励。1991年5月和9月,省物资厅、省财政厅(省直属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公司和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实行特殊政策外)先后与省金属材料、省机电设备、省汽车贸易、省生产资料服务、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省(福州)物资储运、省(邵武)物资储运、省(厦门)物资储运9个企业签订第二轮(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形式均改为“取消基数、比例承包”,即当年实现利润按承包合同确定的不同比例上缴。从1992年度起,省直属物资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办法,原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改按新核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上缴税利。1993年第二轮承包结束,9个企业3年共实现利润额7479.19万元,上缴财政利润额3674.53万元,企业留利额3804.66万元。
  1988~1993年,全省物资系统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效果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效益有显著的提高。承包前,1987年全省物资系统利润总额6272万元,第一轮承包后第三年,1990年全省物资系统利润总额达7112万元,比1987年增长13.39%;自有流动资金12627.5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577万元,分别比1987年的8411万元、8779万元增长50.13%和31.87%,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从省级8个物资企业第一轮承包(1988~1990年)完成情况看,效果是十分明显的。首先,促进了物资购销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3年平均数与承包前的1987年实现数相比,购进增长22.80%,销售增长29%,利润增长17.30%;购销利三项主要指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其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正确处理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关系。承包企业3年上缴国家的税金、费用、基金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总计8291万元,年均2764万元,比1987年增长88%;实现利润中,3年平均比例为上缴财政53.6%,企业留成46.4% (如果扣减“两金”,则只留36.7%),提取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计为12.56%。第三,在为财政做贡献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留利,增强了企业的后劲和实力。承包期承包企业年均留利达1275万元,比1987年增长48.4%;补充流动资金累计达317万元。第二轮承包后第三年,1993年全省物资系统利润总额达10577万元,比1990年(第一轮承包结束)增长48.72%。8个省级物资企业(与第一轮承包企业数同口径)1993年利润总额2439万元,比1990年增长18.29%。二是推动了政企分离。物资部门长期以来承担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职能,政企不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和进一步下放权力的原则,这样有利于企业转变职能,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按照“配套、完善、深化、发展”的方针,物资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优化劳动组合、引入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试行股份制等配套改革等措施,为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招标、招聘,对经营者进行考核,招标者作了施政演说和答辩,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经营目标;完成目标的措施和打算;优化内部经营机制的方案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办法。四是增强了企业后劲。在承包中多数财政部门体现了“放水养鱼”培养财源的做法,给物资企业安排了改善流通设施的基建和技改还贷、资源开发基金、低息贷款、业务活动费和超基数奖励等,对培育物资部门开发资源,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五是促进了“双增双节”运动的深入开展。承包中,企业在资产增值、增收节支等方面能进行自我约束,承包制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包死了上缴国家的那一头,也就放活了企业的这一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促使企业加强了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科核算等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注重经济效益,努力增收节支。同时,也打破了职工“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使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与经济效益合理挂钩,企业增加的盈利,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进步。
  1992年,在第二轮承包中,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决定》和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省物资厅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制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深化物资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最大限度地下放管理权限,落实物资企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计划权、投资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定价权、进出口经营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联营合并权和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权,真正使企业建立起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能和运行机制,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者。在保证完成承包经营任务和企业增加积累的前提下,为国家多做贡献,使职工实际收入有所提高,从而增强全省物资企业的活力和实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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