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企业整顿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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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6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企业整顿与升级
分类号: F760.3
页数: 9
页码: 261-2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资总公司于1983年开始的企业整顿工作。整顿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改善服务质量为重点,并在全省各级物资企业中分期分批进行。通过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等措施,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至1984年12月,全省物资企业的领导班子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班子素质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企业整顿 升级

内容

一、企业整顿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对所有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为此,福建省物资总公司根据国家物资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部署,于1983年7月6日向全省物资部门和物资企业发出《关于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物资企业整顿的通知》,对本省物资企业整顿工作做出具体布置。该通知提出物资企业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改善服务质量为重点,端正经营思想,持社会主义方向,整顿和建设好领导班子,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达到供应好、周转快、费用省、消耗低,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该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物资企业都要分期分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顿:
  (1)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规定物资购进、销售、资金周转、费用水平、盈利等主要经济指标。企业内部科室、班组、个人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经济责任和工作标准,企业内部有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企业经营方向端正,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
  (2)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按照《全国职工守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秩序,在职工中树立遵守职业道德和讲文明、守纪律的风气。
  (3)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经营,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调整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严格按照定额和岗位责任进行考核,确定编制人员,按合理比例调整一、二线人员。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职工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和长远规划,达到规定的进度,并取得良好效果。
  (4)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机构健全,经济核算基础工作好。账务处理日清月结,建立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相结合的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5)整顿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在革命化前提下,配备有一定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的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解决党政分工问题,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1983年8月,福建省物资总公司企业整顿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全省物资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从物资行业特点出发,通过抓规划、抓进度、抓典型经验交流,研究政策,制定标准和抓检查验收等进行指导和监督。之后,全省各地、市、县物资局也先后成立物资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分期、分批开展企业整顿工作。
  1983年10月,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先选择福州金属分公司、三明金属分公司、省化工建材公司、省属福州仓库、南靖县物资局等不同类型的5个单位,进行企业全面整顿工作的试点,继之在全省各个地、市均选择1~2个单位进行试点。到1984年4月,获得了20多个试点单位的典型经验,并及时召开全省物资系统企业整顿经验交流会,进行交流,推动全面整顿工作。与此同时省物资总公司还依托省物资干部学校举办两期企业整顿研究班,有各地、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和一些县物资局负责企业整顿的领导和整改专业工作人员120余人参加,为各单位组成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培训骨干,形成了全省物资系统企业整顿的专业队伍。
  1984年5月,国家物资局颁布企业整顿验收的5条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游德馨副省长提出企业整顿验收的4个重点,即:“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制、基础工作、经济效益”。据此,省物资总公司分别制定《福建省地、市以上物资企业整顿验收考核细则》(80条)和 《福建省县级物资企业整顿验收考核细则》(40条),作为全省物资企业整顿验收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1984年12月,在全省123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中,除省储运公司、省属厦门仓库、厦门市物资局招待所3个单位不列入整顿规划外,列入整顿规划的120个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级物资企业的领导班子经过调整,在年龄和文化结构上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面迈进了一步,班子素质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120个物资企业,调整后的领导班子人数共302人,平均年龄为48.1岁,比调整前的54.4岁降低6.3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从97人上升到188人,占班子人数的比例从32.1%上升到62.4%。其中地、市以上物资企业52个单位,调整后的领导班子153人,平均年龄为47.1岁,比调整前的54.4岁降低7.3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从10人上升到38人,中专毕业的从17人上升到33人,大中专文化程度占班子人数的比例从17.3%上升到46.4%。地、市以上物资企业领导班子调整情况见表10—5。
  1985年,福建全省各级物资企业整顿工作全面展开。根据省物资总公司制定的物资企业整顿验收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完成整顿、申请验收的企业,逐一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物资总公司颁发福建省物资企业整顿合格证。至当年年底为止,在列入整顿规划的120个单位中,验收合格的112个单位,占规划整顿数的93%。
  整顿验收合格的物资企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普遍加强。原来基础较好的,如原有的大庆式企业、先进单位等,在整顿中都认真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发扬成绩,填补不足,更上一层楼;大多数处于一般水平的,通过整顿,普遍加强了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当时叫做企业“小立法”,为以法治企打下了良好基础;少数原来基础较差、管理比较混乱、问题较多的,整顿后多有较明显的改观,并逐步走上正常的轨道。所有经过整顿的物资企业,都结合“松绑”、放权,初步建立了不同模式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和专业经济责任制,在解决“吃大锅饭”问题上有了一定的突破,主要是在奖金分配上初步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弊病,实行不同形式、不同结构的计分定奖,拉开档次,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调动了广大职工开拓进取、争做贡献的积极性。经过整顿,绝大多数物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都得到加强,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济核算、财务分析、参与决策方面比过去明显地进步了。整顿后,物资企业财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气象:(1)注意收集核算依据,在原始记录、数据积累、票据保管、台账表报等方面工作,比以前大为健全。(2)运用经济信息,参与企业决策,能够从托收票据、账本记录、结算分析中,发现价格、货情、门市脱销、仓库积压、购、销、存业务不正常等情报,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并提出解决办法,在避免企业失误与损失方面做了贡献。(3)加强资金及信贷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回笼;向银行勤贷勤还,减少利息开支;严格费用把关,为企业增收节支。在整顿中,各级物资企业普遍加强了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培训工作。坚持了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及时解决整顿和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思想问题。在整顿中,各级物资企业普遍抓紧职工的文化、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到1985年底,全省物资系统青壮年职工初中文化补课普测合格率为68%,有6个地、市达70%,有5个单位达100%;全省物资系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21期,培训788人,轮训率达46%;有一大批在职干部和职工参加物资经济管理、统计、中文、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的电大、业大、夜大学习。在物资队伍中,求知上进蔚然成风。经过整顿,物资企业经济效益普遍增长。整顿前的1982年与整顿后的1985年相比,全省物资企业的购进总额由10.61亿元增至17.30亿元,增长63.06%;销售总额由11.44亿元增至18.66亿元,增长63.12%;实现利润总额由4333万元增至7745万元,增长78.79%。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得到扭转,个别亏损企业开始扭亏为盈。1985年,在全省物资系统中,实现销售、利润、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 “两位数”、“三同步”的企业有63个,占系统企业数的51%。
  1986年,在全省物资系统中有省金属回收公司、省物资总公司闽清仓库、省物资总公司三明仓库、平潭县物资局、安溪县物资局、同安县物资局、三明市物资综合供应站等单位,未能在1985年通过企业整顿验收,需要进行补课。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补课后,这些企业的整顿工作才取得验收合格证。
  二、企业升级
  1986年,在企业整顿工作全面完成之后,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全国有步骤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企业升级活动。1987年,福建省政府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升级活动的意见》,1988年,福建省物资厅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向全省物资部门和物资企业公布了《福建省物资企业管理升级试行办法》,在全省物资系紙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企业升级活动。
  物资企业抓管理、上等级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更好地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注重素质,逐级晋升,不搞终身制。物资企业上等级档次分为..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省先进级企业和省基础级企业(也称地市先进级企业)四档。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物资企业标准由国家物资局制定,省先进级物资企业和省基础级物资企业标准由省物资厅制定。
  1988年7月,省物资厅企业管理升级领导小组成立,其任务是加强对物资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工作的领导,做好企业升级的协调、指导、监督、评审等工作。之后,各地、市物资局也都先后建立了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企业升级,首先必须具备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指标,服务质量和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达不到者,不能升级。
  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按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物资企业提出不同要求: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供销企业考核指标为: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费用水平(不含进货费用)、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省属企业为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金属回收企业考核指标为:费用水平、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考核指标为:费用水平、人均利税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县级综合性物资供销企业考核指标为: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费用水平、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物资储运企业考核指标为:货损货差率、账物相符率、储运吨成本、资金利税率、人均利税额、人均收入或人均吞吐量。
  福建省物资企业管理升级标准见表10—6。
  物资企业升级,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完成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经理(厂长)在经营管理和决策指挥中的中心地位得到确立,企业领导班子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建立了以经理(厂长)为中心的,对市场反应灵敏准确及时、调度灵活高效的指挥系统,经营决策无重大失误,党委、职工代表大会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保证、民主管理的作用。
  (2)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认真执行国家指定的有关物资供应、价格收费、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损害国家、用户利益的行为。没有发生随意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事件,没有发生人为增加物资中转次数、层层收费的事件,对用户要求直达到货的物资,应尽量采取直达供应。
  (3)改进服务工作。为用户采购、销售、使用物资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推行各种有益于用户、有益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供应方法和服务项目,企业内部建立起供应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服务工作各个环节都制定有具体、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实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供应服务工作受到当地政府和用户的广泛好评。
  (4)实行了承包经营或其他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内部经济责任制度比较完善,企业人事劳动制度、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及组织机构等配套进行了改革,各部门职权清楚,责任落实,考核严格。职工劳动报酬基本上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社会主义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5)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①建立起生产企业和用户档案,能广泛搜集物资的供应信息、价格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相关的生产建设信息,及时分析,指导经营。②根据业务和管理需要,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的管理,统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③制定了各种工作标准、服务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健全了各种劳动消耗定额、资金占用定额、品种库存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费用支出定额,定额水平先进合理,达到部颁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④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计量检测做到准确、齐备、高效。⑤开展职工业务技术培训。职工业务技术有显著提高,达到国家有关要求。⑥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6)参照《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运用若干项现代化管理方法。大中型企业采取电子计算机进行统计、信息处理、进销存管理、经济活动分析。
  (7)文明经商,安全生产,店容库貌整齐、卫生、美观,没有发生违反国家财政、税收、物价、市场管理等政策的事件,物资、资金、设备无重大损失,职工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在职工中深入开展“四有”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一套比较完善、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广大职工树立起为国家、为企业、为用户多做贡献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当年企业没有发生严重的经济犯罪事件。
  、后来,福建省劳动局、福建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转发了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有:对于生产作业环境危险程度较小的行业,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致死1人以上(含1人),或累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原则上不能升级。物资企业属于这个规定范围,在升级中对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于上等级的企业,福建省还定出若干鼓励政策:(1)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和经营广告上使用企业等级标志。(2)获得省级先进企业的经理(厂长),在任职期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为“省优秀企业家”、“省劳动模范”。(3)省级先进企业的职工工资可上浮半级,连续保持称号两年的可转为固定。(4)对省级先进企业,在能源、原材料供应,技改项目安排,贷款,外汇留成等方面给予照顾。(5)省级先进企业,给予奖励一个月奖金免征奖金税。
  1988年10月,根据省物资厅制定的《福建省物资企业管理升级试行标准》和《福建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工作升级考核细则》,开始申报、考核、审定1987年度省级先进企业。同年12月,报经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设在省经济委员会)批准确认福州市化工建材公司、漳州市机电设备公司、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南靖县物资局4个单位为1987年度“省级先进企业”。
  1989年12月,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确认厦门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漳州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泉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泉州市金属材料公司、南平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南平地区机电设备公司、龙岩地区机电设备公司8个单位为1988年度“省级先进企业”。
  1990年12月,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确认三明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宁德地区化轻建材公司、泰宁县物资局3个单位为1989年度“省级先进企业”。至此,全省物资企业共有15个单位被授予“省级先进企业”称号,并都获得由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先进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1991年12月,经过省物资厅和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核、推荐,由国家物资部组织联合考评组考核审定并报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正式批准,确认福建省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为1990年度“国家二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证书由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颁发。
  为了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不论哪一级的先进企业,都不搞终身制”的规定,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颁发了《福建省级先进企业复查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省物资厅曾组织力量,分别对本省物资系统已晋升的15个省级先进企业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复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各项指标仍然保持省级先进企业的标准,给予保留“省级先进企业”的称号;少数企业有部分指标下落,责令限期整改,后来也能全部达标,准予保留称号。
  1992年,由于企业升级工作牵涉企业精力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忙于应付各种检查,有的流于形式,国家决定停止进行企业升级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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