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运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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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63
颗粒名称: 一、储运体制
分类号: F760.3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起初,物资储运工作由物资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后转变为各物资专业公司自行管理。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储运管理体制也发生相应调整。在统一管理时期,储运工作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如避免物资同城倒库、改善保管条件等。然而,也存在工作不协调等问题。历经多次机构调整和改革,最终于1984年成立了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负责物资的储存、保管、装卸等业务,并行使对全省物资系统储运公司的管理职能。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 储运

内容

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物资部门(物资储运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一种是由各物资专业公司自行管理。而储运管理体制又是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的。195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成立后,设立储运科负责物资储存运输工作,并在福州设局属仓库。1956年9月,设南平转运站。1957年,省计委物资供应局成立,次年,开始建立局属邵武仓库,办理煤、铁、钢材、设备等物资储运。1959年,撤销南平转运站,其业务并入邵武仓库,同时,在福州建立仓库。
  1960年7月,成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后为省物资厅),内设储运处,加强全省物资储运管理;各地市也相继建立相应的物资储运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同年11月,根据福建省人委通知精神,全省物资储运实行统一仓库、统一管理。省各主管厅 (局)所属仓库除省轻工厅纺织、造纸等八大行业专用品件、省邮电局专用设备和配件及省交通厅汽车配件等专用仓库外,全部仓库及其人员、设备、物资均移交省物资厅统一管理,在省物资厅统一领导下进行仓库安排划分,调整物资储存布局。实行仓库统一管理后,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1)避免了物资同城倒库,节省人力和运力;(2)便于按物资分类专库专用,改善物资保管保养条件,提高了储运质量;(3)便于统一调剂使用仓储设施,提高仓管和起重运输设备利用率;(4)有利于加速物资周转,减少流通费用;(5)便于统一建章立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使物资储运管理的混乱状况得到缓解。但由于强调集中统一过多,加之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套措施未能跟上,也出现了工作不协调,甚至给货主和用户带来不便等现象。1961年6月,省物资厅将原接收的各厅(局)仓库退还省各厅(局),只保留福州、邵武两个直属仓库。
  1962年,按照福建省委精简机构的要求,为减少管理层次,省物资厅将储运处机构进行合并后成立储运公司,对省物资厅直属仓库和各级仓库管理机构实行业务领导。1963年,各级物资专业公司陆续成立,并设储运科(股、组),地市物资局的仓储设施连同库存物资分别移交给各专业公司,储运工作由其对口的省级专业公司储运部门垂直领导。同年3月,成立厦门地区物资仓库,集中统一管理厦门市物资各分公司仓库,业务上受省物资厅储运处领导。这一时期,物资储运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管理本地区物资仓库的基本建设工作和运输工作;制定有关地区仓库管理的必要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规划本地区仓库的合理布局;督促指导清仓工作;掌握中转仓库的库存物资情况;总结推广仓库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等。1965年7月,省物资厅仓库公司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福州、邵武两个直属物资仓库划归该公司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省物资厅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物资储运业务工作由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68~1970年,省地市物资主管部门先后被撤销,省级各专业公司储运工作分别划归省冶金、水电、交通、商业、化工等部门管理;地市物资储运业务分别归人各级革委会生产组(物资组)或各专业公司合并组成的物资公司、物资供应站负责管理。1972年4月以后,省物资机构和各专业公司相继恢复,福建省革委会物资局设立仓储处,按照“三统一”的管理体制,从1973年1月起,实行全省物资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福州市则成立物资仓库公司,厦门市设市物资局仓库,分别对本地区的物资专业公司仓库、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79年,根据福建省革委会通知,省物资厅将金属、机电、化建3个专业公司管理权限上收,各地市物资储运设施和储运业务回归各专业分公司自行管理,由对口省各专业公司垂直领导。省物资厅设储运处(对外称储运公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全省物资仓库布局和发展规律,搜集、分析社会储运信息,开展全省仓储管理评比竞赛,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等工作。各地市物资局则在省物资厅储运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各县物资部门和专业分公司仓储工作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储运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对各县物资局储运设施购置进行审核、审批、上报。
  1983年,物资机构进行改革,物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储运管理职能随之从省专业公司移交给各地市物资主管部门,但为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业务仍以企业为主。1984年7月,省物资厅储运处正式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成立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直接管理福州、光泽、三明、邵武、闽清、厦门6个直属仓库,主要承担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等物资的储存、保管、装卸、发运和从事库房出租等业务;同时行使二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对全省物资系统的储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职责重点放在规划、服务、协调、指导和经营方面。1986年,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对内改为仓管处,以加强综合行政职能,对外作为事业性公司,以管理和服务为主,主要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库”活动,对全省物资储运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与指导。1992年1月,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省物资厅直属福州仓库、邵武仓库、厦门仓库分别更名为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公司、福建省物资邵武储运公司和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公司,以利于承担物资系统和社会物资的储存保管及运输任务,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1994年以后,由于福建省物资厅实行转制,成为福建省政府直属企业,原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物资储运工作基本上由各企业自行管理。但省直属仓库仍受省物资总公司业务领导。1994~1996年,省物资直属仓库在从事储运业务的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向物资贸易领域拓展,有的贸易业务规模甚至超过了储运业务,为此,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决定将直属福州、邵武、厦门3个仓库(物资储运公司),分别更名为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公司、福建省物资邵武储运贸易总公司、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同时撤销省物资总公司储运处,实现储运业务完全由企业自行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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