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储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储运管理
分类号: F760.3
页数: 15
页码: 242-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从1954年开始,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最初是由物资部门(物资储运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后来改为各物资专业公司自行管理。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储运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各个时期,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都经历了不同的调整和变革,最终形成了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对稳定的储运管理体制。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储运 管理体制

内容

物资储运管理,是指物资从生产到再生产在流通过程中国有物资储运企业和专业物资供销企业仓库以物资的储存、保管、运输为中心所展开的一系列业务管理活动,它是生产在流通领域的继续。具体包括:仓库技术作业流程管理、库区规划管理、物资的接运、验收入库、堆码藏垫、维护保养、出库发运及装卸搬运作业管理等。福建省物资系统储运管理工作历经了从制度的建立、健全到管理上水平的逐步发展过程。
  一、储运体制
  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物资部门(物资储运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一种是由各物资专业公司自行管理。而储运管理体制又是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的。195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成立后,设立储运科负责物资储存运输工作,并在福州设局属仓库。1956年9月,设南平转运站。1957年,省计委物资供应局成立,次年,开始建立局属邵武仓库,办理煤、铁、钢材、设备等物资储运。1959年,撤销南平转运站,其业务并入邵武仓库,同时,在福州建立仓库。
  1960年7月,成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后为省物资厅),内设储运处,加强全省物资储运管理;各地市也相继建立相应的物资储运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同年11月,根据福建省人委通知精神,全省物资储运实行统一仓库、统一管理。省各主管厅 (局)所属仓库除省轻工厅纺织、造纸等八大行业专用品件、省邮电局专用设备和配件及省交通厅汽车配件等专用仓库外,全部仓库及其人员、设备、物资均移交省物资厅统一管理,在省物资厅统一领导下进行仓库安排划分,调整物资储存布局。实行仓库统一管理后,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1)避免了物资同城倒库,节省人力和运力;(2)便于按物资分类专库专用,改善物资保管保养条件,提高了储运质量;(3)便于统一调剂使用仓储设施,提高仓管和起重运输设备利用率;(4)有利于加速物资周转,减少流通费用;(5)便于统一建章立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使物资储运管理的混乱状况得到缓解。但由于强调集中统一过多,加之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套措施未能跟上,也出现了工作不协调,甚至给货主和用户带来不便等现象。1961年6月,省物资厅将原接收的各厅(局)仓库退还省各厅(局),只保留福州、邵武两个直属仓库。
  1962年,按照福建省委精简机构的要求,为减少管理层次,省物资厅将储运处机构进行合并后成立储运公司,对省物资厅直属仓库和各级仓库管理机构实行业务领导。1963年,各级物资专业公司陆续成立,并设储运科(股、组),地市物资局的仓储设施连同库存物资分别移交给各专业公司,储运工作由其对口的省级专业公司储运部门垂直领导。同年3月,成立厦门地区物资仓库,集中统一管理厦门市物资各分公司仓库,业务上受省物资厅储运处领导。这一时期,物资储运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管理本地区物资仓库的基本建设工作和运输工作;制定有关地区仓库管理的必要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规划本地区仓库的合理布局;督促指导清仓工作;掌握中转仓库的库存物资情况;总结推广仓库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等。1965年7月,省物资厅仓库公司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福州、邵武两个直属物资仓库划归该公司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省物资厅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物资储运业务工作由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68~1970年,省地市物资主管部门先后被撤销,省级各专业公司储运工作分别划归省冶金、水电、交通、商业、化工等部门管理;地市物资储运业务分别归人各级革委会生产组(物资组)或各专业公司合并组成的物资公司、物资供应站负责管理。1972年4月以后,省物资机构和各专业公司相继恢复,福建省革委会物资局设立仓储处,按照“三统一”的管理体制,从1973年1月起,实行全省物资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福州市则成立物资仓库公司,厦门市设市物资局仓库,分别对本地区的物资专业公司仓库、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79年,根据福建省革委会通知,省物资厅将金属、机电、化建3个专业公司管理权限上收,各地市物资储运设施和储运业务回归各专业分公司自行管理,由对口省各专业公司垂直领导。省物资厅设储运处(对外称储运公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全省物资仓库布局和发展规律,搜集、分析社会储运信息,开展全省仓储管理评比竞赛,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等工作。各地市物资局则在省物资厅储运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各县物资部门和专业分公司仓储工作的协调,落实、督促、检查储运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对各县物资局储运设施购置进行审核、审批、上报。
  1983年,物资机构进行改革,物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储运管理职能随之从省专业公司移交给各地市物资主管部门,但为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业务仍以企业为主。1984年7月,省物资厅储运处正式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成立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直接管理福州、光泽、三明、邵武、闽清、厦门6个直属仓库,主要承担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等物资的储存、保管、装卸、发运和从事库房出租等业务;同时行使二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对全省物资系统的储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职责重点放在规划、服务、协调、指导和经营方面。1986年,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对内改为仓管处,以加强综合行政职能,对外作为事业性公司,以管理和服务为主,主要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库”活动,对全省物资储运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与指导。1992年1月,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省物资厅直属福州仓库、邵武仓库、厦门仓库分别更名为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公司、福建省物资邵武储运公司和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公司,以利于承担物资系统和社会物资的储存保管及运输任务,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1994年以后,由于福建省物资厅实行转制,成为福建省政府直属企业,原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物资储运工作基本上由各企业自行管理。但省直属仓库仍受省物资总公司业务领导。1994~1996年,省物资直属仓库在从事储运业务的同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向物资贸易领域拓展,有的贸易业务规模甚至超过了储运业务,为此,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决定将直属福州、邵武、厦门3个仓库(物资储运公司),分别更名为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公司、福建省物资邵武储运贸易总公司、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同时撤销省物资总公司储运处,实现储运业务完全由企业自行管理。
  二、仓库、设备
  (一)仓库
  20世纪50年代初,福建省物资部门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中央分配给福建省的物资数量和品种也很少,进省的多数物资采取在江西上饶、鹰潭等地就站分运直拨。1955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在福州市中藤路藤山2号租用了一幢民宅作仓库,叫石井巷仓库。1959年,经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省计委物资供应局联合省冶金厅、机械厅、水电厅、轻工厅、建设厅、交通厅、化工局、设备成套公司等主管厅局和单位,在福州东站征地兴建综合性仓库,由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统一管理,在各厅局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福州仓库建设工程于1959年10月上旬开工,次年首批8座仓库建成交付使用。至1962年,共建仓库16座,库房使用面积共16300平方米,其中分给物资部门的有6200平方米。
  1960年10月,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初建成邵武仓库。该库没有正式库房,仅有简易竹棚仓库十余座,大部分物资仍堆放在露天草地。同一时期,全省各地物资部门的仓储设施大多利用一些闲置的厂房和场地作为临时仓库或堆场,新建的仓库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极为分散简陋。
  进入60年代,物资供销流通网络逐步形成,物资储运业务也得到相应发展。各级物资部门加强仓储设施建设,陆续兴建或接收了一批物资仓库。1960年底,为贯彻国务院对物资进行统一计划供应调拨的指示,省物资供应厅依据省人委会决定,相继接收了省各主管厅局的物资仓库货场,实行统一使用和管理,在福州中洲、邵武、来舟、洋口、顺昌、南坑等地设立了直属物资仓库。1961年,根据全省工业布局情况,合理安排物资流向,作为定点供应,福建省物资厅确定福州、邵武和郭坑(漳州)3个点作为全省主要物资集散地,在这3个地方重点建仓1.6万平方米,并安排全省物资各二级站建仓9300平方米,建堆场4.3万平方米,总投资324.2万元。至1962年底,全省物资系统已拥有仓库库房面积4.6万平方米。1963年,物资管理权限上收,成立省属各专业公司,对储运实行对口垂直管理,各级物资部门仓库的建设由省物资厅统一规划,平衡安排,仓库建设规模因此而扩大,仓库布局也逐步按专业化仓储模式进行了合理调整。同年,省物资厅直属福州仓库和邵武仓库基本建成,共计有库房、简易料棚2.4万平方米。至1965年,两库已有正规库房29座,3.02万平方米,围墙仓库4987平方米,成为福建省中型物资中转仓库。福州仓库主要存储国家统配部管物资;邵武仓库主要存放省外调进本省的各类物资,并作为福建省重要的钢材中转仓库,担负着全省约70%的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需要的钢材中转任务。从1963年至1965年间,全省物资系统共投资760多万元兴建各类仓库和其他基础设施,但所兴建的均是低矮库房,且机械化程度较低。
  60年代末至70年代,出于战备考虑,物资仓库布局主要根据平战结合和适应鹰厦、外福二线铁路到货需要,仓库建设执行“分散、靠山、隐蔽”原则,新建仓库绝大多数布点于三线山区。1967年4月,省物资厅在闽清县梅埔建闽清仓库,该库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有库房8551.91平方米,堆场4113平方米。随后又在光泽县兴建光泽仓库,建成库房1.38万平方米,堆场6300平方米,两库均为省物资厅直属战备库,同时也分别作为福州仓库和邵武仓库的后备库。
  1972年,鉴于当时省内外物资都集中在福州、邵武囤集中转,造成两库因吞吐能力无法承受而大量积压,以及省内外物资进货到邵武、福州仓库再分发到闽南等地而造成物资倒流的状况,福建省革委会批准省物资局在三明新建直属三明仓库。自1973年起,共投资240多万元,历时5年分期逐步建设,建库房2.2万平方米,库容储存量达3万多吨。三明仓库是70年代福建省物资系统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物资仓库,也是全系统唯一能够装卸重型设备的仓库。该库建成投产后,主要承担三明、龙岩、龙溪、厦门等地的物资中转和三明地区工业产品的囤存疏运任务,从而减轻了福州、邵武仓库的储运压力,对解决省内外物资集散、减少物资倒流和迂回运输发挥了很大作用。同一时期,由于各级物资部门恢复建制,物资系统收归条条管理,储运工作得到加强,在省直物资企业建成一批物资仓库的同时,各地市县物资部门也大力扩建、新建仓库,仅龙溪地区物资系统自1971~1980年间,就扩建、新建仓库2.87万平方米,新增仓库面积为该地区1965年仓库总面积的3倍,也是该地区物资机构建立以后,新增仓容面积最大的一个时期。整个70年代,全省物资系统新建成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仓库约4万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性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物资社会需求量增长迅速,尤其是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吞吐量猛增。为解决库容不足问题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建设需要,全省物资系统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仓库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79~1981年,全省物资系统投放基建资金3407.43万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用于仓储设施建设。1981年,全省物资系统仓库总面积达94.4万平方米,拥有库房38.6万平方米,简易料棚1.5万平方米,露天货场51.6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7条,总长3575米。仓库的总资产占到全系统财产的80% ~90%。
  80年代,随着沿海城市的开放,福建省交通运输重点开始由陆运转为水运,特别是海上运输发展更为迅速,不仅国外进口物资由海运人境,大量的国内物资亦经海上运输。据统计,1981~1985年,每年经厦门港口和福州马尾港到货物资就达8.5万~17万吨。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福建省物资系统的仓库设置一直是按铁路运输布局及战备需要布点,在福建省几千公里的海岸线上却没有一个港口仓库,这与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对外贸易及海运事业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致使每年数万吨海运到货物资和须经海上外运的物资(如废钢铁),无法及时卸港暂存中转,严重影响了业务开展。为改变此状况,福建省物资厅从1981年10月开始着手在沿海港口筹建仓库,同时根据物资合理流向,实施沿海与内地相结合,抓沿海促内地的策略,对省属物资仓库布局进行全面调整。1983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资厅自筹资金800万元(其中贷款300万元),在距厦门东渡港约3公里的高殿大队寨上村南侧,征用海滩地44350平方米,建厦门仓库。该项工程分3期进行,首期工程自1983年正式开工,到1986年10月完工,建成库房1.32万平方米,货场2万平方米,其中一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三层楼仓库面积达1.17万平方米,库区建有2388平方米的接待站及生活配套设施,主要承担中转、储存省金属、机电、化建、回收等公司经海上运输的进出口物资,并承接省内外其他单位的储运业务。厦门仓库建成后,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物资系统进口物资均由上海港上岸,再经内地仓库中转供应闽南地区的历史,实现了物资直接进口供应,使闽南地区物资供应工作出现了新的转机。同期,厦门金属材料分公司也在寨上村征地30780平方米,投资255万元兴建大型金属材料堆场。1986年,省物资厅化工建材公司在福州马尾经济开发区港口集装箱码头附近征地1.33万平方米,投资288万元建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仓库,到1989年建成仓库2046平方米,露天货场3200平方米。
  在大力兴建沿海港口仓库的同时,省物资厅从1986年开始,先后将布点不合理、效益较差的几个山区仓库进行有偿转让,其让售款经省财政厅批准,作为财政专项拨款分别用于厦门、马尾仓库建设和其他仓库技术改造。1986年4月,闽清仓库以240万元让售给省水口电站工程建设公司作为电站施工材料仓库;1987年5月,三明仓库作价625万元让售给三明齿轮厂。1988年,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厦门市物资总公司建成全省物资系统第一个保税仓库,占地面积826平方米,为搞活“三资”企业的物资供应进行了有益尝试。1991年3月,经省财政厅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光泽仓库所有生产性设施作价200万元,让售给光泽县人民政府作粮食储备库,除协议转让的固定资产外,其他仓库财产均调拨给厦门、马尾和福州仓库使用,支援沿海物资仓库建设。至1991年底,省物资厅直属仓库只保留了福州、邵武、厦门3个仓库,但运输流向和仓储布局更趋合理。与此同时,全省物资系统购销量持续增长,物资吞吐量大幅上升,各地市物资部门不断投资仓库建设,促使原本单一、分散的仓库发展成综合、集中、规范、功能比较齐全的仓库群体网络。1992年,全省物资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达174万平方米,比1981年增长85%,其中有各类库房近700座,库房面积42.1万平方米,简易料棚4.8万平方米,分别比1981年增加了5万平方米和3.3万平方米。
  为贯彻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散装水泥的意见,1992年,由省化工建材公司、福建水泥厂和省物资厅福州仓库3家合资1472万元,在福州市建成一座库容7500吨、年中转量20万吨的散装水泥中转库。该库建在福州仓库库区东南角,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
  1993年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定厦门仓库仓储用地面积为50171.947平方米。1994年10月,经福建省物资厅和厦门海关批准,厦门仓库划出库区1.9146万平方米,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用以专门存放供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暂时存放后再复出口的货物,以及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货物,从事经营保税仓储业务。保税仓库共有库房1000平方米,露天货场1.81万平方米。
  90年代中后期,由于储运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全省物资仓库建设不再有统一的规划和计划投资,主要由各物资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决定对仓储设施的建设投入,因而新建扩建仓库较少,全省物资企业仓库规模没有更大的突破。1997年6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划拨土地1753.317平方米给厦门仓库作堆场用地,使该仓库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增至51925.26平方米。2000年,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福州、邵武、厦门仓库,合计占地面积26.3万平方米,库房面积5.46万平方米,简易料棚6125平方米,露天货场6.92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3条,总长1830米。
  (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福建省物资储运设备十分简陋,物资装卸作业主要依靠人力搬运。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物资调运业务迅速增长,由于物资部门起重运输工具匮乏,无法实现物资的及时装运,造成经常性的压站压库现象。当时,物资系统仓库流传着 “四多”:物资压站压库多、露天保管多、损坏差错多、不安心仓库工作的人员多。据统计,1960年,全省物资系统最大的两个综合性物资仓库福州仓库和邵武仓库,总共仅有十余部轻轨平板车和少量汽车。由于物资部门自身的储运工具和运载动力有限,因而绝大多数物资的购销运输是委托专业运输部门承担,只有少量分运、零星的物资由本系统载重车来完成。
  1961年底,为解决短途运输工具问题,省物资厅组织了10部载重量1吨的矮轮板车,分配给福州、邵武仓库和福州、厦门、三明、南平、龙溪、泉州、龙岩地区的金属站使用。同年,省物资厅向省政府申请拨款114万元,购置运输起重等设备,随后相继配置给系统内各物资站:库。其中有油罐汽车6辆,吊车9部、地磅10台、台秤18台。另购置载重汽车15辆,由省物资厅组成车队统一调度使用。至1965年,全省主要物资仓库和二级站的储运条件得到了逐步改善。福州仓库此时已拥有汽车、三轮卡车、汽车吊、铲车、15吨坦克吊等各类生产性车辆11部。但由于仓库库房均系低矮多柱的木结构,以致汽车吊、铲车等一些机械设备很难在库内作业,因此,库内基本上还是依靠体力劳动。60年代末,为克服购置设备资金不足,物资储运部门纷纷通过开展技术革新来提高储运机械化能力。一些仓库特地派人到上海学习简易设备制作技术,回来后建立起小车间,土法上马自制少先吊、堆垛机、锯床和“土电梯”等,在生产应用中发挥了很好效果。
  70年代初,社会运力不足,无法跟上物资流通业务的发展。国家计委物资局和福建省计划委员会为此每年都分配给物资系统一部分运输设备。各级物资部门也致力于添置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有的还成立了车队。1975年,经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批准,福州仓库建成一座内有两台各10吨行车,面积5280平方米的双跨式大型行车仓库。僉库投产后,可供火车、汽车同时进行货物装卸、验收、垛码等机械作业,结束了库区钢材等作业人抬肩扛的历史,钢材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1977年,随着一批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仓库相继建成,储运装卸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三明仓库建成投产后,其1号库房能直接进火车,并配有15吨预应力鱼腹式吊车等起重设备,可从火车上直接卸货人库,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型设备到货,只能靠蚂蚁啃骨头式的人力装卸以及卸货后无法入库的状况。1978年,福州仓库铁路专用线20吨龙门吊机安装投产;次年,邵武仓库动工建修600米长铁路专用线。同时,各地市物资局和省专业公司相继成立运输车队,从事物资运输及系统内送货服务,如1979年福州市物资局成立汽车队,共有14辆汽车,年运货量达7万多吨。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1年的3年间,全省物资系统共添置和更新了起重设备15台,各种运输车辆181辆。运输装卸能力的相应提高,促进了物资吞吐量和收发运速度的提升。1973~1983年,省物资厅直属5个仓库的物资吞吐量年平均达到约30万吨,比1960年全省物资系统的物资吞吐量翻了一番。
  80年代,全省物资系统购销业务持续扩大,对储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物资仓储生产性主要设备不断更新,运输设备逐步配套。1981年,全省物资系统仓库共有载重汽车405辆,载重量1810吨;起重设备66台,起重量396吨;铲车18台,起重量61.7吨。其中载重车数量及载重量都创福建省物资系统成立以来的历史最高。及至1986年,全省物资系统仓库共拥有载重汽车252辆,载重量1315吨;起重设备78台,比1981年增加12台,起重量490吨,比1981年增加100吨;铲车22台,起重量80吨,比1981年增加4台、20个吨位。此外\省属福州、邵武、光泽、三明仓库和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各拥有一条铁路专用线,总长度2765米,大大减轻了物资装卸劳动强度,仓储设施及储运设备基本适应了物资中转和储存的需要。当年,全省物资吞吐量达408万吨,比1981年增加143万吨,增幅达54%。
  为加快储运技术革新与改造,从1985年起,省属仓库陆续制订了“七五”期间技改规划,并分年实施。1986年福州仓库技改投资63万元,在扩建钢材货场等基础设施同时,配置了全省物资系统第一台电子秤,并新安装一台20吨龙门吊和一台10吨龙门吊机;邵武仓库投资46万元,修建铁路专用线站台并安装起重20吨C型龙门吊一部。1987年,省计委下达当年全省技改建设计划,将福州仓库列入非工交技改项目,批准由省物资厅自筹资金452万元,分两年对仓库基础设施及主要设备进行改造。同年,全省物资系统以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为突破口,促进物流科技进步。各储运企业积极推广电子技术,逐步配置现代化设备,推进仓储设备更新、节约代用和库容管理。至1988年,省属仓库已全部用上了电子秤和地磅,并开始应用计算机管理,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专业公司仓库也相继用上了汽车衡或电子秤。
  90年代,随着储运业务的拓展,储运企业不断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来提高扩大再生产能力。各种机械设备在验收、装卸、搬运等作业环节中得到广泛应用,笨重物资已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1992年经省物资厅批准并拨款150万元,在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公司新建一条720米长的铁路专用线,它对接卸散装水泥,加快在福州地区推广散装水泥步伐和扩大公司物资吞吐能力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同年,全省物资储运企业,共有载重汽车192辆,载重量969.5吨,各种起重设备79台(辆),起重量为532吨,铲车34台,起重量136吨,当年实现吞吐量646万吨。1993年,泉州市化工建材总公司成立中联运输服务公司,购置一艘4200吨级的“建达”号货轮,开辟海运服务新领域。1994年为满足生产需要,提高装卸能力,更好地为特区建设服务,厦门仓库自筹资金250万元,建设安装一台20/5吨双主梁吊钩门式起重机,起重覆盖面积7728平方米。到90年代中期,由于市场进一步放开,运输业竞争加剧,多数物资部门的自有汽车运输经营出现亏损,全省除少数企业外,大部分载重汽车都被变卖,物资运输基本上由社会专业运输部门承担。
  2000年,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仓库共有载重车8辆,载重量74吨,移动式和固定式起重设备29台,起重量166吨,各仓库均配备了电脑、电子计量化等现代化生产和管理设备,储运装备比较齐全,储运机械化程度达到了80%左右。
  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仓储设备及技术手段落后,物资存放地点分散,加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福建省物资系统储运管理存在“三乱”(进仓乱、排列乱、出仓乱)和“六不清”(数量、规格、质量、账物、存放地点、物资价值不清)现象,物资储运过程差错率、损失率都很高。1955年,为改进仓库管理,福建省物资供应局制定《仓库管理细则》,对仓库管理工作作了初步规定。但直至50年代末,物资储运各环节仍缺乏较为健全的联系制度。
  60年代,随着全省物资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物资储运管理水平也得到提高。1960年底,福建省物资厅颁布《福建省物资系统仓库暂行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从仓库职责范围、物资储存管理、收料、发料、盘点及奖惩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仓库主管 (主任)、仓管员、提货员和搬运工人等不同岗位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仓库管理以做到“八好”:“学习劳动好、搬运好、收料好、保护好、发料好、安全好、账卡登记好、五防(防特、防盗、防空、防火、防水)好”为目标。此后又根据国家物资局颁发的《保管员职责与任务》、《提运人员职责与任务》和《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等,结合本省物资储运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物资仓库管理条例》、《物资保管制度》、《保管员守则》、《货场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储运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物资保管逐步规范,物资在储运流转过程的损失和浪费大大减少。
  物资部门仓库所储物资范围广、品种多、数量大、价值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特殊物资,性能复杂,极具危险性,倘若保管不当,容易造成燃烧、爆炸、腐蚀或毒害等严重事故。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成为储运仓库正常作业的重要保障。1962年,为加强安全管理,省物资储运仓库严格执行国家经委、化工部、铁道部、公安部、商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全国化工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危险品储存暂行办法》等6个文件,开始实施危险品的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管理,对氧化剂、易燃品、剧毒品设专储仓库;爆炸性物品则在郊外建库,单独储存,并且对特殊性物资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以确保安全。
  1964年,全省物资系统仓库学习沈阳铁西二库管理经验,大搞“库区规范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省物资厅在福州仓库召开仓储管理“三化”现场经验交流会,尔后在全省物资系统仓库全面推广,迅速改变了仓储管理面貌。物资仓库普遍推行了物资存放“五五化”(物资堆码件数每行、每层、每垛、每架都成五或五的倍数,以便过目成数,即五五堆垛、五五排行、五五成串),“架子化”(指小型工具、量具、刀具、仪表、漆包线等实行货架存放),“四号定位”(指物资存放定库房,货场号,定货区号,定层次号,定货位号)保管方法。同时,组织仓库人员苦练保管基本功,开展“六有数”(进出手续有数、堆垛方法有数、保养措施有数、计算标准有数、存放库位有数、物资质量有数),“七熟悉”(物资品种、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保养知识、存放位置熟悉)竞赛,使仓库存放的物资基本上做到分区定位,分类集中;小堆成方,整数成包;垛型整齐,堆码有序;分层累计,过目成数;标记鲜明,存取灵活;收发清楚,消灭差错。由于科学、合理地堆放和保管物资,全省物资系统的库房利用率普遍提高,仓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陷人混乱,储运各项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以致常发生账账、账卡、账货不符及有票提不到货、有货开不出单等现象,差错事故比较严重。1973年初,省革委会财政局、物资局联合发文作出统一仓库管理使用的决定,物资储运工作有所改善。1973年至1976年,物资储运管理以“快收、快发、保管好、费用低、不出错、保安全、清仓库、讲节约”为主要内容,着重加强了物资验收发货环节的作业管理。邵武仓库在验收工作中,福州仓库在铁路专用线装卸车上,率先实行劳动定额管理,各储运仓库相继建立起汽车、吊车、铲车等定人定车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原来物资收发货慢、时间长、大批量货物压场压库等突出问题得到很大改观,进库物资一般能在1~7天内验收完毕,物资差错率也明显减少。
  1977年7月,全省物资系统开展学大庆、创建“大庆式”企业活动,省物资局仓管处借鉴大庆储运管理经验,制定了《仓库管理暂行规则》和《仓库管理标准要求》,提出物资储运仓库管理要达到“三快”(快发货、快收货、快退单),“五清”(物资名称相符、规格不混、数量准确、质量不变、资料齐全),“四对口”(账、卡、实、单价对口)标准;物资存放保管保养做到“四无”: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十不”:不潮、不锈、不腐、不漏、不霉、不变、不坏、不损、不爆、不蒸。同时在储运队伍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大比武”,使仓管人员达到“五懂”(懂物资名称规格和性能用途、懂设备配附件、懂保养常识、懂业务流程、懂库房设备使用),“三会”(会识货、会写算、会换算),“四过硬”(收货、发货、保管、保养工作过得硬),涌现了一批被誉为“活账本”、“活尺子”、“活秤杆”、能“闭灯发货”无差错的业务能手。
  1978年,为加强物资装卸运输和仓储质量管理,全省物资储运部门陆续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机构,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并且规定了货损货差率、业务赔偿费率、账卡物相符率、设备完好率、验收天数、发运天数等指标进行考核。是年,省革委会物资局制定《仓库评比定级考核标准》,作为强化仓库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广大仓管员自觉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的一项内容。仓库评比定级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仓库基础建设情况、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岗位练兵情况、物资保养保管情况、安全设施和库容库貌情况,以及业务熟练和服务质量情况等。同年,随着仓库保管条件的变化,全省物资储运仓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全面加强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重点突出仓库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洪工作,做到储运生产与安全并重。
  1579年,全省物资储运管理强调“三快一好”,即验收快、入库快、发运快和保管维护好,同时推行“七项劳动指标”考核制度。“七项劳动指标”为:吞吐量、物资保管质量、验收时间、发运时间、全员劳动生产率、设备完好率、盈余总额。其中以物资验收时间、发运时间、保管质量及盈余总额为主要考核内容。是年,福建省铁路运输十分紧张,为解决物资运输问题,及时保证用户需要,物资储运部门坚持直达供货、直接分运原则,大力推行合同运输和联合运输,做到凡需通过市区搬运和长途运输接运的物资,储运部门与当地铁路、公路、水运、搬运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委托送货和代办中转,以加快长短途物资疏运。并且组织劳力,不分昼夜、休假日,突击发运,保证物资随到随卸、随装随运。
  80年代,福建省物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给物资储运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这一时期,物资储运管理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储运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尤其是通过开展创“一类库”(文明库)活动,全省物资储运工作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80年,物资储运贯彻“快进、快出、多储存、保管好、费用省”的十三字方针,狠抓储运质量管理,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制订的《储运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在卸、收、装、运各个环节都订立了明确的质量标准,并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实现了由过去只抓物资保管质量,转向推行包括储运全过程各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各储运仓库组织物资维护保养队伍,对存放露天货场的金属材料进行除锈、喷油或上盖下垫,并对库区进行全面规划,整修道路,整顿货场,改善库容库貌。同年2月,省物资厅采纳龙溪地区物资系统开展“一类库”评选活动做法,制定并颁布了《一类库标准暂行规定》及百分制评比标准,对全省物资系统仓库实行以评选“一类库”为主要内容的仓库定级评比活动,借以促进仓库管理。“一类库”评比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为:(1)坚持原则、解放思想(15分);(2)快收、快发,数准质好(25分);(3)保管良好、账物相符(25分);(4)增产节约、安全生产(20分);(5)熟悉业务,热情服务(15分)。同时还规定了参评仓库的资格条件,即物资在仓储过程的差错率要达到以下标准:金属材料差错率在1%。以下;工量具轴承差错率在3‰以下;板状、粉状、液态化建产品差错率在2‰以下;其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差错率在1‰以下;火工产品、剧毒品不允许有差错。评比工作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一类库”评比活动的创立,对80年代福建省物资储运管理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1980年以前,物资储运仓库只承担本系统物资的保管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后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数量逐渐减少,储运仓库计划内货源也不断减少,不少仓库出现了业务“吃不饱”,库场、机械设备闲置等情况。有鉴于此,1980年10月,省储运公司制定了《关于扩大储运业务暂行办法》,允许物资储运企业承接系统外储运业务,以利广开门路。各储运仓库改变以往重储不重运的旧观念和“守库看货”的旧管理模式,开始尝试向社会开放,利用富余储运能力,承接各大工厂、物资供销企业的计划外物资人库,承担社会各行业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及铁路、车站、港口分流物资的储运任务,还开展代客装卸、修配加工、送货上门、代保管代发运和库场出租等业务,不但提高了设备、库容利用率,而且增加了收入。当年,省物资厅直属5个仓库全部实现盈余,其中全年系统外业务收入占到仓库总收入的6%。
  1981年,全省物资储运工作以实现优质服务,赢取客户信誉为重点,各储运仓库创立许多新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如一些自提物资比较多的仓库,相继建立服务组(队),给提货单位创造运输装卸便利;有的则开展开单、送货、服务“三上门”,省属闽清仓库采取来一单,走一单的零担、快件邮寄方式发运货物,尽量按需方的要求加快发货速度;福州仓库配合省机电设备公司实行机电产品开仓选购;福州市金属分公司储运部门推出分斤破两、零锯零割业务,钢材最小一笔仅卖了1公斤,中板最小割到12公分。同时,储运部门加强经济核算,各仓库相继制定了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建立起班组、库房、车间核算制度,实行“指标到组、分组核算、计分评奖”,并且普遍推行了运输车辆单车核算(定盈余金额、定安全行车里程、定油耗、定节胎和费用开支),订立节约有奖、超耗有赔的考核办法,调动驾驶员和车管人员积极性,促使驾驶员树立以“管好车、用好车、开好车”为荣的思想,做到多拉快跑勤出车,既比高产,又比低耗;机修人员则随叫随修,实现“小修不过夜,二保不过天,三保不过十(十天)”,确保车辆完好率。物资储运系统上下呈现了出车勤、空驶少、耗油低、费用省、盈利多的良好势头。至1982年,全省物资系统已有56个单位的179辆运输车实行了单车核算制,累计盈利86万元,占车辆营运收入21.75%。其中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有20辆车实现年单车盈利在万元以上,并且创造了单车月行车里程1.007万公里,最低百公里耗油仅30公升及吨公里费用仅0.122元的可喜成绩。
  1982年,省储运公司对《一类库标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正式颁布《一类库标准》。新修订的一类库标准增加了库容库貌、劳动效率、执行制度等条款,共10条,每条按10分计分,规定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储运仓库为一类库,60~80分的为二类库,60分以下的为三类库。据此,当年进行了评比,在宁德、晋江、龙岩、龙溪、莆田5个地区的物资系统和省机电公司系统中,共评出一类库80个,占全省总库数的12%。是年,各储运仓库按照国务院关于对企业开展整顿的统一部署,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省属福州仓库订立的各种岗位责任制有100条之多;建阳机电公司仓库创立了把好物资收、验、发三关的“三对”、“三查”、“四及时”、“二勤一清”制度,物资进出仓差错率降到0.16%。;龙溪地区物资储运部门则制定有“二查”、“三清”、“四对”,“五个一样”等物资出仓制度。这些新制度先后在全省物资仓库系统得到推广,并收到良好效果。
  1983年,全省物资储运管理以全面发展高标准库房为重点,要求各储运仓库做到:管物爱物,严守岗位,合理堆垛,库容整洁,分区分类,标志明显,动态盘点,账物相符,确保安全,改善服务,讲求效益。当年共建成“一类库”158个,占全省总库数的23.7%。其中福州机电公司仪器仪表库、霞浦水泥库、安溪水泥库和厦门化建公司三稀库等库房,成为全面发展标准较高的库房。
  1985年,为增强储运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省物资总公司改革省属仓库收费办法,实行对新老货主两种标准收费,即对过去计划内老货主仍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其中保管费沿用60年代初按“收支平衡”原则制定的标准,按月计算;进出仓费则比原标准提高40%,实行定额包干。而对大量新货主的收费标准则实行随行就市,由双方协商议定,逐渐成为储运仓库的重要利润来源。同年5月,为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方针,物资系统仓库“一类库”评比活动改为创建“文明库”活动。“文明库”共设九条标准,评分细则为:(1)遵纪守法10分;(2)优质服务13分;(3)业务技术10分;(4)快收快发15分;(5)保管保养11分;(6)账卡物相符13分;(7)安全方面15分;(8)文明礼貌6分;(9)库内卫生7分。依照新颁布的“文明库”标准,当年共评出全省物资系统“文明库”11个。1986年,又有179个仓库被评为“文明库”,其中17座仓库评为省级“文明库”。
  1986~1987年,为扩大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物资储运仓库致力于加强基础管理和仓库领导制度改革。根据储运行业等级标准,各储运仓库认真制定、执行等级规划及实施步骤,建立健全了各种台账、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各项定额、计量检验、统计信息等制度。同时进行仓库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点,强化生产指挥系统管理。仓库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具体目标包括物资吞吐量、经济效益、储运质量、服务开发、技术进步、职工培训、生活福利等内容,并实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使责任具体化、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奖惩合理化。
  1987年7月,省物资厅改进“文明库”评比方法,实行“背靠背”分片包干评选。具体做法是分级评比:地(市)级“文明库”由各地(市)专业公司、县仓库自评,经地(市)物资局复查、评定、授奖;省级“文明库”从成绩突出、质量优、效益高、管理上有创新的地(市)级“文明库”中遴选,由省储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分组交叉评审。“文明库”标准及评分细则相应改为:(1)综合方面10分;(2)业务技术20分;(3)优质服务10分;(4)收发物资按程序办事10分;(5)保管保养13分;(6)增产节约8分;(7)储运账表等基础工作14分;(8)安全管理15分。当年共评出省级“文明库”24座。
  1988年4月,省物资厅颁发《物资储运行业道德规范》,加强储运行业自律,要求储运人员忠于职守、竭诚服务、管物爱物和公正廉洁。1989年7月又制定《储运业务四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储运仓库的廉政建设。为便于接受客户监督,从是年9月1日起,实行全省仓库人员统一佩章上岗服务。各储运仓库认真实施上述两个规范,结合企业实际,订立了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和服务守则,并在库区设立意见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合理收费、秤平尺足、文明装卸、精心保管,“以优取信”。同年,省级“文明库”改为两年一评,并对“文明库”创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SP,在巩固发展“文明库”评比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库区”和评选文明仓管员活动。“文明库区”的评选条件为:仓库群中必须有70%的自然库达到省级“文明库”标准,另外30%的自然库要评为地(市)级文明库,同时,在库区内各自然库要全面实现无差错。1993年12月,对全省物资储运仓库进行评比,评出1991~1993年度全省物资系统文明库区7座,分别是: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溪口库区、龙岩地区机电设备公司红炭山库区、三明市金属材料公司火车站库区、三明市化工建材公司白沙库区、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火车站库区、建宁县物资局河东库区、厦门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寨上库区。同时还评出了31个省级“文明库”。19.94年,因省物资厅转制,“文明库”评比活动随即停止。
  90年代中期至2000年,福建省物资储运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了开拓创新。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储运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物资储运企业及时转变观念,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逐步形成了以仓储为主、主业延伸和开发经营并举的储运经营模式。省属物资储运企业发挥仓储设施、吊装设备和地理优势,采取浮动费率、适当让利、延长储期等灵活优惠措施,面向社会全方位吸储,承储物资由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传统生产资料扩展到日用百货、粮食、词料、五金交电、煤炭、石材、化肥、纸浆、卷烟、工艺品、装饰材料等各类物品,库房、场地利用率、出租率保持了较高水平。此外,还开展专用线共用,为铁路部门分流物资,承办普通零担、笨重货物零担及整车收发货等业务,成为铁路的“第二货场”;实行送货上门,发展配送。2000年,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邵武储运贸易公司相继组建厦门世纪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和邵武思源储运服务有限公司,大力从事物流配送业务和提供劳务服务。与之相适应,这一时期,物资储运企业进一步加强储运管理。储运管理工作以逐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合理化为目标,突出了对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至2000年,省属物资储运企业已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如人库、对账、验收、保管、发货制度,货场存放规划,使用度量衡规则,机械化操作规则和服务规则等,并且不同程度地运用目标管理、量本利分析、可行性分析、电子计量化以及电脑进行管理,储运管理科技含量逐渐提升。
  附:福建省物资系统文明库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物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本职;管物爱物;团结友爱,互相合作;改革创新,艰苦奋斗。
  二、搞好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物资品名、型号、规格、保管和维护知识;了解物资性能用途;能合理安排货位;会使用仓储设备、消防器材;不断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讲究职业道德,为用户排忧解难,提供多种服务,树立好库风。
  四、收发物资必须按程序办事,要严肃、准确、及时做好物资验收(时间不超过三天,配合业务需要可进行预验收)。物资出库‘‘先进先出”,及时、准确、完好、齐备地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
  五、物资分区分类储存、堆垛盖垫合理,标志完整鲜明,通道流畅,五距(墙、垛、柱、梁、灯距)合格,库区洁净美观,经常检查和精心保养物资,杜绝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损失。
  六、做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提高库容和仓储设备的利用率;提倡一次性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四就”(就厂、就站港、就车船、就库)直拨;逐步推行消耗与费用的定额管理。
  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健全仓储基础工作。大力推行动态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减少差错。年差错率不超过收发总笔数的千分之一,年累计差错金额不超二百元,火工库要求无差错。
  八、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精神,认真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条例,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福建省物资厅1987年6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