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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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54
颗粒名称: 五、会计制度
分类号: F253.7
页数: 2
页码: 233-23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资系统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历史变革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金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两个方面。固定资金管理涉及固定资产的认定、调拨、报废和折旧等方面,而流动资金管理则关注于直接参与物资流转的资金使用。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同时期的管理规定和政策,以及这些规定对全省物资系统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系统 会计制度

内容

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立伊始,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物资中转调拨供应工作,物资调拨均按代购处理,不作购销核算,仅收代办手续费,因此,会计报表比较简单,只有平衡表和收支计算表,只反映管理费提成收入和管理费支出数,差额即为盈余,没有完整的年、季度会计决算报表。
  1960年7月,福建省物资厅成立后,由省计委制定《福建省供销机构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草案)》,1961年,省物资厅《关于颁发物资系统基本业务财务会计制度(草案)修订意见的通知》颁发执行。对《财务管理、会计科目、会计报告、会计簿籍、物资进出仓的程序》等重新作了修订。
  1963年,根据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关于省、市、自治区物资厅(局)及其所属各级物资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通知下达后,全省物资企业开始执行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第一部会计制度——《供销企业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
  1965年以前,全省物资系统普遍采用借贷记账法。1965年,根据国家物资管理部有关规定精神,全省物资企业推行增减记账法,使会计核算方法更通俗易懂,简化了繁琐的核算手续,便于企业党政领导加强对财会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也有利于加快培养新的会计干部。1967年,国家物资管理部对1962年制订的物资系统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修订,经财政部同意,制定了《物资系统供销企业会计制度》(草案),印发执行。
  1970年,省物资厅被撤销,业务移交各厅(局),财务管理权下放,人员变动大,各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也不一致。1972年,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全省物资系统相继恢复物资企业会计报表报送制度。
  1983年,省物资厅贯彻《国家物资局〈物资企业会计制度〉修改补充规定》,提出几点具体补充规定,重申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制度规定,同时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物资局结合物资企业的特点,共同制订的《物资企业会计制度》。是年,省物资厅制定《福建省物资企业会计工作试行规程》,提出物资企业会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做到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核算和反映企业的资金财产增减变化、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提供确实可靠的会计资料,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的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1986年,省物资总公司根据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的《物资企业会计报表评比办法》,重新修订《福建省物资部门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印发执行。对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制定了基本要求、计分标准、考评范围及评奖办法等,为提高福建省物资部门会计报表的编报质量和及时性,适应财会工作和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作用。之后几年,评比办法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不间断地坚持每年对全省物资部门会计报表质量进行评审,评出会计报表优胜单位。
  1989年,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福建省物资部门的行业特点和实际,经征得省财政厅同意,省物资厅制定《福建省物资系统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对物资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财会核算、管理、执行制度、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运用、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从1989年起大体用3年的时间基本上实现达标要求。通过考核,至1991年6月,全省物资企业已有41个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其中会计工作升三级的有2个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开展,使物资企业的财会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1991年,省物资厅发出《关于贯彻国家物资部、财政部〈物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通知》,重新修订新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以及指标计算口径与方法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以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改进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
  1992年,根据物资部、财政部统一修订的新会计制度规定,国营物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在二三年内改用借贷记账法。由于借贷记账法适应性较强,符合经济业务发展,改革开放及国际通用的需要,省物资厅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下发《关于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的通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全省国营物资企业由增减记账法改为统一执行借贷记账法。
  1993年,国家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全国各类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要遵循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对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编号(便于实行会计电算化)、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企业成本核算由原实行的“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将企业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非制造费用作为期间费处理,计人当期损益,简化了企业成本核算;改革了会计平衡公式和会计报表体系,由原实行的“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改为“资产等于负债加权益”,同时将我国的企业会计体系确定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更有利于满足各方面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本制度一直实行到2000年未变。
  1996年,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列入议事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自行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企业单位的整顿活动可与《企业会计工作等级评定》活动结合进行。1999年,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在2000年底前省属物资企事业单位准备分三批全部达到基础工作规范化,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
  全省物资系统财务工作从1963年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后,省物资厅重视抓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省物资厅1983年制定《福建省物资企业会计工作试行规程》后一直到2000年,更规范地坚持季度、年度全省性的会计报表互审汇编工作,加强对全省物资系统财务、经营情况的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研究对策,对提供领导决策服务和指导物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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