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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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50
颗粒名称: 一、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53.7
页数: 3
页码: 220-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系统在1954年成立后,经历了多次机构调整和垂直领导体制的变化。从1960年开始,物资系统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并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和政策,调整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体制。在1970年撤销省物资厅后,财务管理权下放给各专区、市专业分公司、县(市)物资局等。1972年恢复物资管理机构后,实行全省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的办法。1984年,为了贯彻改革方针,地、市金属、机电、化建分公司的隶属关系改为由地、市物资公司(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其财务隶属关系由块块汇总上报省物资总公司。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系统 体制改革

内容

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立,为行政管理机构,财务隶属省财政,管理费(手续费)收入上缴,经费开支由财政拨补。
  1960年,省物资厅成立后,根据中央加强与建立物资管理机构的决定,福建省已从省到专(市)县建立起物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生产资料的收购供应和调度工作。随之,省各厅(局)物资仓库及其全部人员、物资移交省物资厅统一领导和管理,省物资厅并就有关财务移接手续问题作出规定,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省专业局归口领导,统一核算的办法。
  1962年底,以会计决算为依据,各二级站按其经营的供销业务,划归各专业公司领导和管理。
  1963年,根据财政部、物资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精神,全省物资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省物资系统内部实行垂直的管理体制。财务工作也随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计划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费用开支、统一价格管理、统一核算盈亏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统一垂直管理,按条、按块分别核算的办法。省物资厅对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负责,省物资厅所属各级物资机构逐级对物资厅负责。省金属材料公司的财务关系划归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垂直领导,省公司按条核算到全省9个专(市)分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的财务关系划归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垂直领导,省公司按条核算到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晋江5个专(市)分公司。资金和盈亏由省金属材料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分别报中国金属材料公司、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审批核拨;按条管理以外的各专业省公司对专(市)分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采取分级核算,统一管理办法,省物资清仓收购调剂公司核算到全省9个专(市)分公司,省化工轻工、建筑材料公司核算到福州、厦门2个专(市)分公司,其资金和盈亏由各专业省公司报省物资厅审汇统一报国家物资总局审批核拨;按块管理的由各专(市)物资局对县(市)物资局的财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县(市)物资局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资金调度调拨以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问题直接报专(市)物资局汇总和审批;福州、邵武仓库的财务工作由省仓储公司垂直领导,资金调拨、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等直接报省仓储公司汇总和审批。同年,全省物资系统(除农业机械和木材专业公司系统外)共有95个县(市)以上独立的物资企业。
  1965年,按条管理以外的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专(市)分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省公司核算到福州、厦门、三明、南平、晋江、龙溪6个专(市)分公司,其财务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盈亏缴拨计划,分公司应先经当地物资局审核后,上报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审查、汇总再报省物资厅批准后执行;省化工轻工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垂直管理,省公司福州供应站、厦门分公司资金同时由省公司垂直管理,其资金由中国化工轻工公司核拨。
  1966年1月,化工轻工的晋江、龙溪、南平、三明4个专(市)分公司财务关系划归省化工轻工公司垂直领导,资金同时由省公司垂直管理;同年,中国建筑材料公司系统实行专业垂直管理,省建筑材料公司的财务计划、会计决算由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审批,资金由中国建筑材料公司核拨,其他各分公司(除龙岩、福安暂不垂直管理外)同时垂直管理,资金按专业垂直管理。
  1970年,省革委会决定撤销省物资厅机构,物资供销业务移各厅(局),财务管理权下放,各专区、市专业分公司、县(市)物资局等的财务随之下放给专区、市、县(市)管理。1972年,省恢复物资管理机构。省革委会物资局成立后,1973年,省财政局、省物资局《关于地市以上物资专业公司与县物资部门财务归省统一核算的联合通知》决定从1973年1月起,实行全省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办法规定:各专业省公司、局直属仓库的财务、价格工作由省物资局直接管理;地(市)公司的财务、价格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计划、会计报告、资金等由省物资局委托地(市)物资局负责管理;各县(市)物资部门是县一级物资基层核算单位,其财务、价格工作一律由地区物资局负责管理,一切会计报告、资金、盈亏、基建、三项费用计划,一律由地区物资局审汇上报省物资局。全省物资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1984年,为了更好地贯彻“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改革方针,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地、市金属、机电、化建分公司的隶属关系,由省专业公司垂直领导为主,改为由地、市物资公司(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其财务隶属关系,由块块汇总上报省物资总公司,专业分公司划归地市物资公司(局)领导,仅调整物资企业系统内部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体制;各县(包括地辖市)物资企业(包括三明市直属物资供应站),下放给县(市)政府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其财务计划、会计决算、资金、盈亏等也随之划归县(市)政府管理。是年,省物资储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企业,直接管理所属的福州、邵武、光泽、三明、闽清、厦门仓库,行使二级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其省属仓库的财务计划、会计决算、基建、费用等直接报省物资储运公司审批,汇总后报送省物资总公司。
  从1985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省属企业行政管理权的通知规定,各地市物资企业也下放给地、市政府管理。即由地、市物资公司领导为主的体制,改为由地、市政府直接管理,以块为主,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体制,盈亏纳入地、市财政预算,从而完成了地、市、县级物资企业全部下放由当地政府管理,财政“分灶吃饭”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年,省级物资企业实行盈亏由省物资总公司统一结算,以省物资总公司为计税单位,由省税务局直接征收所得税、调节税。这种分级管理的体制,一直实行到省机构改革的1994年省物资厅改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2000年改制成立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止未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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