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向型物资流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38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外向型物资流通
分类号: F251
页数: 7
页码: 212-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开放的情况,包括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开放的政策、对外开放的发展、经营企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外向型 物资流通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开始对外开放。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扩大对外开放。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加快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策。厦门经济特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福州市和沿海33个县(市)的开放,使福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为大力发展福建省外向型物资流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福建省物资系统外向型物资流通起步晚、发展快、效益好。1985年以前,由于外贸体制和国家政策的原因,物资系统没有物资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派外经营机构,进出口物资由外贸系统独家经营,物资系统进出口业务只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1985年福建省物资系统第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厦门市物资进出口公司成立。随后,有物资进口权的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供销服务公司于1986年11月成立。1988年6月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成立。1992年11月由省物资厅和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香港旺程公司成立(前身为省物资厅驻港小组),作为省物资系统对外“窗口”。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国际贸易部于1998年2月正式运行,专司进出口经营业务。为改善外资企业投资环境,加强对外资企业物资供应及服务咨询工作,省和各地市于1986~1989年相继成立8家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上述这些经营公司的建立,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参与竞争,拓展物资进出口业务,弥补国内物资紧缺及出口创汇,增强外资企业物资供应与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5年以后,福建省物资部门大力开展多种方式的物资对外经营业务活动:一是组织地方外汇进口省内紧缺物资;二是接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进口原材料;三是在代理进口物资到货前,利用库存物资开展垫供、串供业务;四是开展华侨所需物资供应业务;五是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对台贸易;六是参股组建福建省租赁公司,经营技术设备引进等国际租赁业务;七是办理国际信托业务;八是与境外公司联营,开展物资进出口业务;九是开展对外物资企业物资供应与服务咨询业务;十是同外商联营或合资,兴办实业和物资经营公司。据初步统计,1980~2000年全省物资系统组织进口物资用汇达6.55亿美元,进口主要物资有钢材87.1万吨、化工原料12.01万吨、塑料原辅材料9.32万吨、成品油及原油62.1万吨等。这对于弥补福建省物资缺口,增强物资供应能力,提高物资企业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发展福建省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节 经营企业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部)
  (―)厦门市物资进出口总公司
  1985年经厦门市经贸委批准成立,是全省物资系统最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市政府还授权该公司统一组织全市地方外汇的物资进口业务,主要从事钢材、有色金属、汽车、化工原材料、塑料原辅材料、成品油、石板材、工艺品、服装等进出口贸易。其中,1994年出口成交额1173.13万美元,居全国物资系统第8位和全省第1位。
  (二)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批准,1984年10月,福建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资总公司、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成立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经营进出口物资业务,为组织和扩大物资资源增添了一个新的渠道。福建省物资总公司还同中国租赁公司、东方租赁公司、省华福公司、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组建福建租赁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业务。
  (三)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
  1986年11月由省政府批复成立,有物资进口经营权。主要任务是:(1)为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及供应国内短缺原材料、零部件,按照合理价格组织国内物资的供应。(2)帮助外资企业疏通销售渠道,提供物资供销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公司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保本微利。
  (四)香港旺程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1988年常务会议确定的“赋予省物资部门进出口权与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统一进口”的精神,省物资厅经与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协商,1989年7月由省物资厅派人赴港,作为省物资厅驻港小组,依托华闽(集团)光盛公司开展物资进出口贸易。经过近3年的发展,经营打开了局面,经省政府办公厅1992年11月批复,同意由省物资厅和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香港旺程有限公司。主要任务是立足香港,服务本省,发展省外、国外市场,进出口贸易一起上,发挥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窗口”的作用。
  (五)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
  经国家物资部、福建省政府批准,1988年6月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和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共同出资联合组建。主要负责国内机电产品出口及国外先进机电设备、国内紧缺物资的进口业务。
  (六)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国际贸易部
  1995年3月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同意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筹建,该部于1998年2月正式运营,至2000年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贸易往来,成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本部从事经营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公司
  (一)福州市国际信托服务公司
  1980年9月经福建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成立,是全省物资系统首家服务外商企业的公司。依托福州市生资公司,开展为外国友人、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代购零星商品,为外资企业办理邮购和代理托运、代销进口物资、代理进口国内紧缺原辅材料以及为外贸部门组织出口物资等经营业务。
  (二)省及地、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
  继1986年11月成立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后,1987年至1989年相继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宁德7个地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泉州市还成立外汇(购买)物资商店,以进一步改善外商企业经营条件,增强对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吸引更多外资及先进技术,为加快福建省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三)其他
  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化建公司于1985年设立进出口部(科),除了负责本公司金属材料、化工原材料、塑料原辅材料、水泥等进出口业务外,还承担对全省外资企业物资供应与服务咨询业务。
  三、进出口物资保税仓库
  (一)厦门物资保税仓库
  1987年厦门市物资总公司建立保税仓库,拓展生产资料保税业务。对需要存放物资的用户,区别不同对象,按国家规定予以免税、减税、补税,为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提供方便。
  (二)福建省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保税仓库
  于1995年5月经厦门海关审批同意设立。保税仓库总面积19146平方米(其中保税库房1000平方米、露天堆场18146平方米),经营钢材、化工原材料、橡胶、塑料原辅材料、石材等物资保税储运业务。
  第二节 对外贸易业务
  由于福建省是原材料紧缺的省,早在改革开放前就委托省五矿公司、省外贸公司利用省留成地方外汇进口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与塑料原材料等物资,弥补福建省生产建设需要的缺口物资。但当时由于国家对物资进口控制较严,加上省留成地方外汇有限,进口物资数量少、规模小。1980年福建省实行加快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政策,尤其是1985年以后,物资系统进口贸易发展加快、规模扩大,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六五”时期进口物资用汇15920.5万美元,“七五”时期用汇15581.1万美元,“八五”时期用汇达25566.7万美元,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国内生产能力和短线品种的生产发展迅速,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大部分可以靠国内解决,因而“九五” 时期福建省进口物资大幅缩减,用汇只有7291.7万美元,比“八五”时期用汇减少71.5%。
  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贸易主要是从事于物资进口业务,出口业务从1990年后才逐步发展,出口数量及创汇不大,且主要集中在厦门、福州市和省属物资企业。
  一、进口贸易
  1985年,福建省物资部门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努力开拓和发展物资进口业务,先后与东欧、东南亚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建立贸易往来,组织进口50多种国内短线物资,解决福建省生产建设和企业开发新产品需要。当年仅省属物资企业组织进口钢材5.55万吨、电解铜850吨及化工原料40多个品种,用汇3427.6万美元,占省计划用汇92.4%。省化建公司在组织进口时做到“立足创汇、服务生产、工物结合、业务开拓”。第一,坚持服务、支持生产企业多创汇。如进口塑料原料,加工出口皮塑产品;第二,坚持技贸结合,采用举办技术交流及现场操作指导方式,请外国专家来闽传授新材料知识及使用技术,使生产企业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如聚氨酯人造革的生产填补了福建省HPU人造革的空白,收到了良好效果,深受生产企业好评。
  1986~1987年,除了同外商、港商洽谈和组织进口贸易外,首次同台商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进出口贸易,从台湾进口三批化工及塑料原料近6000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不仅支持了出口创汇企业的生产,还为省财政收入增长570多万元。为了培养对外业务人才,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省物资厅曾组织多次厅领导和有关省公司经理、业务骨干到日本、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香港考察和洽谈业务,增强开放意识、增长对外业务才干,熟悉与掌握国际市场行情,慎重决策,避免失误。
  1988年,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家取消用汇控制指标,对地方留成外汇实行有偿使用。物资进口用汇由过去计划分配的平价外汇改为有偿使用调剂的议价外汇。为了扩大物资进口业务,多渠道筹集外汇已成为进一步发展物资进口贸易的行之有效办法。各级物资部门采取以下聚汇办法:(1)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地方留成外汇;(2)充分利用调剂外汇,特别是用于进口紧缺的钢材和化工、塑料原料,如进口成本超过市场价的部分,可利用压缩计划内物资转为市场销售的差价进行补贴;(3)积极争取超计划出口的分利留成外汇;(4)向福建省驻港有关机构借调外汇;(5)按谁家用料谁出外汇的原则,向用料单检收集留成外汇;(6)开设生产资料外汇供应商店,实行一定期限内的创汇优惠留成,使物资企业拥有外汇资金;(7)物资企业加大出口业务直接创汇。通过上述办法,把分散的外汇聚集起来,解决扩大物资进口的用汇需要。当年,并没有因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而影响物资进口业务,进口用汇达3256.7万美元,同上年基本持平。
  1989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物资厅委派2人赴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物资厅驻港小组,依托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物资进出口贸易。经过3年的努力开拓,已与日本、意大利、新加坡、泰国、德国、美国等建立贸易往来,至1991年累计经营额达12亿港元,为福建省轻工、化工行业进口塑料原辅材料近万吨、橡胶6000吨,实现利润250万港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省物资厅同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商定,由双方出资将驻港小组改建为香港旺程有限公司,发挥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窗口”作用。厦门市物资进出口公司充分利用特区优惠政策和港口优势,拓展生产资料保税业务,兼办生产资料保税物资展示中心,与港商合办“五十铃”、“日产”汽车系列及配件展示江、提供样品,方便“三资”企业看样订货,以简便手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1991年,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在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鼓舞下,福建省经济建设同全国一样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大大促进了福建省物资进口贸易发展。1991~1995年五年累计物资进口用汇达25566.7万美元,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物资进口的品种、数量也大大增加,其中进口钢材29.92万吨、汽车485辆、化工原料2.3万吨、塑料原辅材料0.99万吨、成品油及原油37.52万吨。
  1996~2000年,同全国一样,福建省生产资料市场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继1994年以来市场持续疲软、价格下跌和物资企业亏损,加上各级物资机构、体制的改革、转制,对物资进口贸易的影响很大。“九五”累计物资进口贸易用汇7291.7万美元,比“八五”时期减少近3/4。
  二、出口贸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组织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弘扬本省改革、开放和建设的精神,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发展与扩大物资进口贸易的同时,组织资源发展物资出口贸易,有步骤地实施“两头在外”的方针,发展外向型物资流通,是1985年以后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1985年以前福建省物资系统只有厦门市物资总公司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因而物资出口主要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至1990年后才增至2家,物资出口贸易受到制约。与物资进口贸易相比,明显呈现物资出口贸易数量少、规模小。1980~2000年,物资出口创汇11322.6万美元,只及物资进口贸易用汇1/5左右。
  1980年,福州市国际信托服务公司协助外贸部门组织物资出口,至1990年,出口黄板纸2233.4吨、铝锭6050吨、锌锭2040.7吨、金属硅1950吨等,间接创汇1791.5万美元。
  1988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组织出口钢坯5000吨、铝锭3700吨、锌锭300吨、创汇494万美元。
  1990~1991年厦门市物资进出口总公司出口创汇558.73万美元,超过了1986~1989年出口创汇的总和。1994年出口创汇1173.13万美元,居全省第一位。1992~1997年该公司为国家外经贸部公布的全国外贸企业500家之一,出口总值达5109万美元,通过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委托出口等方式,向日本、欧美、港澳、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口轻工产品、矿产品、工艺品、农副产品等。
  1992年后,福建省物资系统出口创汇出现逐年增长的势头。1993年创汇949万美元,1994年为1311万美元,1995年为1420万美元,1997年为1847万美元,1998年为1879.6万美元。
  1998年2月,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国际贸易部投入运行。在开头难、人手新、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对外贸易仍取得了初步成效。1998~2000年出口创汇达1913.8万美元,其中:出口机电设备378.2万美元、矿石1630.2吨;进口用汇64万美元,进出口贸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节 对外资企业的供应和服务
  为了创造外商投资环境,改善外资企业的物资供应与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于先进技术,1986年11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成立(简称“外物公司”)。至1989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莆田、宁德7个地市相继成立“外物公司”。其任务是:组织物资资源,承担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代理进口,帮助推销产品等。“外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办法与措施:(1)上门调查,摸清需要。对外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原材料消耗及其来源等情况建档立卡。(2)积极开拓资源,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加强省内外物资企业之间联合供应,通过协作串换、互相调剂的办法增加资源,解决外资企业需要。(3)简化手续,优质服务。采取多种灵活供应办法,即临时急需电传确认,方便供应;对资信可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外资企业可赊欠供应;开展代理、代办托运、送货上门等多种服务,方便外资企业。据不完全统计,1986~1990年累计供应外资企业的各类物资达21000多万元,组织进口紧缺物资供应外资企业约1050万美元。
  1990年6月国务院《批转物资部关于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请示的通知》及福建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的意见发出后,福建省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调整经营战略,强化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开创外资企业物资供应的新局面。(1)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福建省产业发展规划,对外资企业所需物资实行导向供应。对政治经济影响大的外资企业(项目),逐步发展定点、定量供应和承包配套供应;对成功率高、到资快、投产快、见效快的中小型外资企业(项目),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2)扩大资源来路。采取计划内物资切一块、指导性计划物资安排一块、计划外物资优先供应一块,帮助调剂串换一块或委托代理进口等多种渠道组织资源,提高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水平。(3)对外资企业物资供应,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坚持“服务第一,盈利第二”的方针;在经营方式上,灵活、简便、高效地搞好外资企业物资供应;在经营方向上,从“少、小、难、急”逐步过渡到定点、定量和配套承包供应。(4)发挥物资部门整体综合优势,采取内联保供办法。实行省、地市、县三级物资企业之间、省地市专业公司之间、省地市“外物公司”之间三个层次的联合供应,努力提高外资企业物资供应水平。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8年累计供应外资企业的各类物资达4391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供应的主要物资有钢材5.8万吨、水泥4.2万吨、汽车354辆、石材2.06万平方米、化工原材料3519吨、塑料2788吨等。
  第四节 利用外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1992年提出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快利用外资发挥第三产业”的精神,福建省物资系统在引进项目和利用外资办实业、办流通上有了较大增长,截至1993年,利用外资项目15个,协议投资1.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500万美元。主要项目有
  1.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由新加坡大众贸易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南达钢铁有限公司和厦门市物资总公司合资兴办,总投资2900万美元,厦门市物资总公司占11.82%。第一期规模年轧钢50万吨,1997年投产,近几年最高年产钢材45万吨。
  2.福州保税区中发实业有限公司。由美国迅发国际企业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黑色金属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福建省化建公司合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物资供销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三方投资比例为4:3:3。
  3.福建省中闽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明丰公司联合在福州马尾建立保税库,销售日本丰田汽车,仓储费用和汽车资金全部利用外资,中闽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作为国内代销商,计划年销丰田汽车120辆以上。
  4.港华镀锌管有限公司。由香港岩盛有限公司与龙岩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合资300万元,投资比例7:3,年产镀锌管2万吨,其中1万吨出口香港。
  5.闽台摩托车有限公司。由台湾贸鸿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岩地区机电设备公司合资兴办,总投资3000万元,投资比例为各占50%,年组装本田系列摩托车6万辆。
  6.香港珠宝有狠公司与漳州市化建公司合资经营珠宝首饰业务,总投资1000万元,由漳州市化建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港商出资金。
  附:1980~2000年福建省物资系统进口物资情况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