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83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
分类号: | X756 |
页数: | 3 |
页码: | 206-20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在军队退役报废装备和地方报废汽车回收方面的政策和操作。1976年,省物资局开始负责无法修复的部队退役汽车和报废工程机械的回收处理。1980年,根据省计委通知,退役汽车和报废设备由省金属回收公司统一接收。1981年,省物资厅金属回收公司负责组织回收处理地方更新的载重汽车,更新单位需将旧车运交指定接收点,接收单位及时解体作废钢铁处理或挑选修复后销售。198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省物资厅下发关于接收处理物资系统报废机电产品的通知,物资系统金属回收公司是报废机电产品的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收购和加工。 |
关键词: | 废金属 退役装备 报废汽车 |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