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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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33
颗粒名称: 三、销售
分类号: X756
页数: 3
页码: 203-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钢铁管理经历了省内平衡、国家统配到市场化等阶段。随着金属回收公司的建立,销售量逐年增加。80年代后,国家取消上交指令性计划,导致买方市场出现。为适应改革,金属回收公司从计划管理转为服务经营型。90年代继续整顿废旧金属市场并执行投向计划,确保资源有效管理。
关键词: 废钢铁 收购 销售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废钢铁以省内自收自用地区平衡为原则,所需废钢铁由省计委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分配,不得自行向市场销售,一律由省供销社系统统一供应销售。20世纪60年代,废钢铁作为国家统配物资,主要按国家和省计委调拨计划组织销售。
  1979年后,随着全省各级金属回收公司的建立,废金属销售量逐年增加。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销售办法按国家和省下达的上交(调拨)计划,分别与国家指定的有关钢厂(或冶金主管局)及其他使用单位签订供货(上交)合同,按合同组织分期供货。对计划外多余部分的废钢铁,再与钢厂签订用废钢铁串换钢材合同,满足钢厂对废钢铁的需求。1979~1984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219746吨,其中上交国家和省重点钢厂153239吨;售予轻工、农业50779吨。
  1985年,省金属回收公司召开系统经理会议,结合传达全国钢材与废钢铁供收结合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宣传,抓紧收购,多方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废钢铁回收上交任务的完成。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43452吨,其中上交国家重点钢厂8327吨,完成上交计划的103.6%,销售废旧有色金属193.7吨。
  1987年,国家取消了废钢铁上交指令性计划,废钢铁滞销,出现了买方市场。为了解决废钢铁销路问题,发挥废钢铁流通主渠道作用,同时弥补福建省一部分钢材计划缺口,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及时转轨变型、转变观念,由计划管理型转为服务经营型,以适应改革的需要。省公司多次组织地市公司与上海冶金局和省内钢厂签订废钢铁订货合同13970吨,返回钢材合同5482吨,还签订了议价销售钢厂废钢铁合同1550吨。省公司首次同上海冶金局签订废钢铁串换钢材合同800吨,转给宁德公司串交,扶持贫困公司。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35710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68.9吨。
  1988年,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继续抓好行业管理,为行业发展做些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同上海冶金局签订废钢铁合同9100吨,串换钢材3900吨;同南平市钢厂签订废钢铁合同4900吨,串换钢材1890吨,合计共签订废钢铁合同14000吨,串换钢材5790吨。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40247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54.7吨。
  199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管理的通知》精神。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继续执行治理整顿废旧金属市场和由省计委审核下达执行的对废旧金属销售实行投向计划的规定,建立稳定的收购废旧金属资源基地,充分发挥国营物资金属回收公司经营废旧金属主渠道作用。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51555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547吨。
  1992年,省物资厅贯彻国务院、物资部关于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配合当地计委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有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的分工范围经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金属,稳定废钢铁供需渠道,拓宽经营领域,发挥物资部门的群体优势,发挥规模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营活动,通过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占领废金属市场,扩大废钢铁购销的覆盖面。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100561吨,其中售于省内外重点钢厂79289吨,占销售总量的78.85%;售于轻工、农业16571吨,占销售总量的16.48%;售于其他单位4701吨,占销售总量的4.67%。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027.7吨。废钢铁销售量、废有色金属销售量分别比1990年增长95.06%、2.71倍。
  1995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35136吨,其中售于省内外重点钢厂26325吨;售于轻工、农业7996吨;售于其他815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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