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废金属回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废金属回收
分类号: X756
页数: 6
页码: 201-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废金属的收购历史和政策演变。从1950年开始,废金属的收购工作由省供销社系统负责组织。随着时间推移,政策和体制发生了许多变化,包括确定废钢铁为国家统一收购和分配的物资,以及杂铜为国家统一收购和供应的物资。1979年后,全省物资部门成立金属回收公司,广泛宣传收购废金属的重要意义,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废金属的回收和管理工作。198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全省加强了废金属管理,取缔了非法和无证经营,理顺了经营渠道,扭转了混乱局面。
关键词: 废金属 收购 供销社

内容

一、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开始,福建废金属收购工作由省供销社系统负责组织回收、上交和调拨。1957年,国家经委关于废钢铁和杂铜的收购和供应办法,确定废钢铁为国家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的物资;杂铜为国家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物资,非经国家指定的部门和委托的商贩,一律不准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以省、市、区为单位,一律由当地供销社负责统一收购。1961年,省委煤铁指挥部办公室、省计委、物资厅联合通知,决定此后各地、各行业清理出来的废钢铁,要外调加工或供协作,均统一由省物资厅与省外联系办理。1962年,省计委、省供销社、省物资厅联合通知,杂铜的收购、分配、库存,国家计委规定,统一归中央掌握,实行中央与地方全额分成,所收杂铜75%上交国家,地方留成25% (留县20%,交省80%)。1970~1978年,全省收购废钢铁649500吨。
  1979年,全省物资部门成立省、地金属回收公司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广泛宣传收购废金属的重要意义,积极与产生废金属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突击回收与经常性回收、群众性回收与专业队伍回收相结合的办法回收废金属。同时,组成服务队,经常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摸清资源,建立废金属回收档案,主动为厂矿企事业服务,精心组织收购,收购量逐年增加。1984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50513吨,比1979年增长1.29倍;收购废旧有色金属341.3吨,比1980年增长10.1%。由物资部门、供销社两家收购后,收购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
  198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废钢铁收购管理,确保完成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结合贯彻国家计委、省计委上交废钢铁与钢材分配计划挂钩管理办法,省政府针对废钢铁回收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通知,明确废钢铁收购经营分工,健全管理体制。省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公司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到工矿企业单位,广泛宣传省政府文件精神,主动争取工商管理、公安、交通、铁路、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加强废钢铁的管理工作,加速废钢铁回收进度,完成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任务。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42575吨、收购废旧有色金属147.6吨。
  1987年,废钢铁计划体制进行改革,国家取消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原来的废钢铁回收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用经济手段来代替行政命令的计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改变废钢铁回收工作的被动局面,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充分回收利用废钢铁资源。为逐步形成有指导、有组织的废钢铁市场,取消指令性计划后,省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对各部门组织的废钢铁串换、安排合理运输流向、发展加工网点及市场价格管理等方面加强了调研,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收到一定的效果。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39069吨,收购废旧有色金属208.50吨。
  1988年,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进一步转轨变型,扩大经营,多方组织废金属资源。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为重点厂矿企业排忧解难,争取资源。如帮助福州市第二化工厂解决急需的生活资料,该厂交售一部分废钢铁;组织资源串换钢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福州市八一钢厂和宁德地区公司废钢铁与上海冶金局串换钢材,所得利润共同分成;开发外地资源。从舟山、马鞍山组织拆船板、中板边,当年,省公司收购废钢铁921吨、废旧有色金属16.5吨、拆船板和中板边6168.2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38143吨、废旧有色金属168.9吨。
  1989年,全省废金属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大批个体商贩和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纷纷涉足经营废金属,有的非法哄抬价格,转手倒卖,甚至偷盗铁路专用器材及破坏公用设施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根据国务院有关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管理的通知》,整顿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废金属市场,理顺经营渠道,取缔非法和无证经营,扭转混乱局面。加强废金属资源管理,大力开发利用物资再生资源,本着供应什么,回收什么,供应到哪里,回收到哪里的原则,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配合有关物资部门专业公司,切实做好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充分发挥物资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为生产企业服务,使全省废金属收购量呈现上升势头。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43836吨、收购废旧有色金属323.3吨,分别比1987年增长12.20%、55.06%。
  1991年,废金属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坚持资源、市场两手抓,不断扩大经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资源,增加回收量。废钢铁回收由市内向市外、省外延伸,扩大回收范围,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拓宽了经营领域。当年,从市外9个市县和省外2个省共回收废钢铁2200吨,占回收量75%,从外省和部队组织收购的废有色金属225吨,比上年增加193.5吨。克服网点不足等困难,借鸡下蛋,开发社会资源。借助集体、个体网点,开展代收代购业务,把它纳入自己的渠道,已组织8个集体、个体收购点,回收废钢铁1000吨,占总回收量33%,另外与系统内5个单位联合、投资收购废钢铁690吨,从而扩大回收资源,增加了收购量。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85192吨、收购废有色金属1831.3吨,分别比1989年增长94.34%、4.66倍。
  1992年,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针对福建省废金属市场供需形势,采取措施和对策:提出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加强废金属市场管理,发挥物资部门回收企业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回收量,健全和增加网点,建立新的资源基地;开展多种经营和加工业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向管理要效益,以此壮大企业实力,增加废金属的收购量。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97196吨、收购废有色金属2037.9吨,是历史最高水平的一年。分别比1990年增长91.31%、2.75倍。
  1995年,省物资厅成立物资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后,按照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物资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着力搞好全省再生行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32768吨、废有色金属459吨。
  二、加工
  福建收购的废钢铁可直接利用的较少,大量的废钢铁需要经过挑选整理,经切割、打包、压块后,送钢厂作炉料或为各行各业所利用。各级回收单位根据资源、使用、调拨情况,采取因陋就简、土洋结合的办法加工废钢铁。由初期手工操作挑选,逐步发展到半机械化、机械化进行加工,并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对收购的废钢铁进行分类、挑选,分等供应。按照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对能直接利用的废钢铁,供应当地农具厂生产小农具、小五金商品,不能直接利用的则回炉炼钢。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省供销社系统采用手工操作挑选整理加工废钢铁。70年代由收购部门建立加工点,组织加工初步实行半机械化,改变手工操作的落后状况,加工所收购的废钢铁,提高了加工效率和废钢铁的利用率。
  1973~1977年,由国家计委金属回收小组国拨废钢铁回收加工措施资金45万元,省物资局安排本省10个收购单位购置压块机、破碎机、打包机、油压机、皮带锤、汽车、设备等加工机械28台(件)。1979~1983年,国家物资局、省经委及省物资局共安排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废钢铁加工基建技措费276万元,用于建设简易仓库征地,购置12台压块机,27辆各种汽车以及吊装设备等,对连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回收上交计划提供了一些物质条件,进一步提高各地市金属回收公司加工厂废金属改制加工能力。
  1984年,国家物资局分配福建省物资金属回收部门计划外东风牌、解放牌货车共20辆,主要用于奖售每年超额完成上交国家废钢铁任务大、上交好的而又急需解决废钢铁运输的厂矿企业,或安排给县金属回收站使用。1987年,省公司为福州、漳州、泉州、建阳公司并向省经委申请贴息技改周转金15万元,解决了4台打包机。到1987年,国家和省历年投资390.88万元,大部分用于基建,只有117.94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拥有打包机14台、剪切机3台、氧割设备24台、吊车6台、运输车41辆、堆场63275平方米、仓库面积2430平方米,回收加工能力6.5万吨废金属。废钢铁机械加工能力初具规模,也积累了一些废钢铁深加工的经验。
  三、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废钢铁以省内自收自用地区平衡为原则,所需废钢铁由省计委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分配,不得自行向市场销售,一律由省供销社系统统一供应销售。20世纪60年代,废钢铁作为国家统配物资,主要按国家和省计委调拨计划组织销售。
  1979年后,随着全省各级金属回收公司的建立,废金属销售量逐年增加。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销售办法按国家和省下达的上交(调拨)计划,分别与国家指定的有关钢厂(或冶金主管局)及其他使用单位签订供货(上交)合同,按合同组织分期供货。对计划外多余部分的废钢铁,再与钢厂签订用废钢铁串换钢材合同,满足钢厂对废钢铁的需求。1979~1984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219746吨,其中上交国家和省重点钢厂153239吨;售予轻工、农业50779吨。
  1985年,省金属回收公司召开系统经理会议,结合传达全国钢材与废钢铁供收结合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宣传,抓紧收购,多方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废钢铁回收上交任务的完成。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43452吨,其中上交国家重点钢厂8327吨,完成上交计划的103.6%,销售废旧有色金属193.7吨。
  1987年,国家取消了废钢铁上交指令性计划,废钢铁滞销,出现了买方市场。为了解决废钢铁销路问题,发挥废钢铁流通主渠道作用,同时弥补福建省一部分钢材计划缺口,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及时转轨变型、转变观念,由计划管理型转为服务经营型,以适应改革的需要。省公司多次组织地市公司与上海冶金局和省内钢厂签订废钢铁订货合同13970吨,返回钢材合同5482吨,还签订了议价销售钢厂废钢铁合同1550吨。省公司首次同上海冶金局签订废钢铁串换钢材合同800吨,转给宁德公司串交,扶持贫困公司。同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35710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68.9吨。
  1988年,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继续抓好行业管理,为行业发展做些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同上海冶金局签订废钢铁合同9100吨,串换钢材3900吨;同南平市钢厂签订废钢铁合同4900吨,串换钢材1890吨,合计共签订废钢铁合同14000吨,串换钢材5790吨。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40247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54.7吨。
  199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金属管理的通知》精神。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继续执行治理整顿废旧金属市场和由省计委审核下达执行的对废旧金属销售实行投向计划的规定,建立稳定的收购废旧金属资源基地,充分发挥国营物资金属回收公司经营废旧金属主渠道作用。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51555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547吨。
  1992年,省物资厅贯彻国务院、物资部关于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主动配合当地计委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有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的分工范围经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金属,稳定废钢铁供需渠道,拓宽经营领域,发挥物资部门的群体优势,发挥规模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营活动,通过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占领废金属市场,扩大废钢铁购销的覆盖面。同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100561吨,其中售于省内外重点钢厂79289吨,占销售总量的78.85%;售于轻工、农业16571吨,占销售总量的16.48%;售于其他单位4701吨,占销售总量的4.67%。销售废旧有色金属2027.7吨。废钢铁销售量、废有色金属销售量分别比1990年增长95.06%、2.71倍。
  1995年,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销售废钢铁35136吨,其中售于省内外重点钢厂26325吨;售于轻工、农业7996吨;售于其他815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