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制与管理
分类号: F124.5
页数: 4
页码: 198-2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福建省在废金属回收与利用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机构的演变。从最初的供销社负责民间废金属的收购,到后来的各级物资部门和金属回收公司的成立和参与,废金属的回收、上交、调拨、运输和加工等经营管理逐渐规范化。特别是1970年代后,福建省各级金属回收公司开始以本地区厂矿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废钢铁的收购工作,并接收处理部队退役、报废装备等。
关键词: 物资 体制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3年,福建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业废金属资源甚少,废钢铁的收购以省内自收自用地区平衡为原则,供销社主要收购民间少量的废金属;废杂铜,作为战略物资则由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供销社回收和上交。1954年,重工业部成立废金属回收管理局,主要任务是计划与组织全国废金属的收集与加工,供应冶金工业、金属加工业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的废金属。同年,国家计委将废钢、废铁、刨屑、紫杂铜、黄杂铜5种列为国家统配物资,由国家金属回收局主管分配。
  1955年,省计委《关于废钢铁回收与供应的几项暂行规定》规定:在全省范围所有地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机关、学校、团体、合作社等所存之废钢铁,除工业系统外,一律由供销社统一回收与供应,不得自行向市场销售与收购。所需废钢铁的供应,由省计委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分配。1957年,根据国家经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省人委颁发《福建省废钢铁、杂铜、废铅锡回收、收购管理与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所存之废钢铁、杂铜、废铅锡一律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并应广泛组织小商贩深入各地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应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由省供销社制定收购价格;废钢铁、杂铜、废铅锡等全省收购计划由省供销社编制报省计委,由省计委平衡计划,确定全省全年收购、上缴和省内供应数报请省人委及国务院核定。
  196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经委等部门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报告,决定全国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第一、二、三、四机械工业部及冶金、煤炭、水利电力、铁道、农业机械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等10个部门在福建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废旧金属,由金属回收管理局华东办事处统一组织调拨或收购;中央10部以外及福建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废旧金属,由省计委委托省物资厅实行计划管理,省供销社组织回收、调拨。
  1965年,省计委、省物资厅、省重工厅、省手工业局、省供销社《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内废钢铁的回收,由省物资厅负责管理;省供销社负责统一收购、调拨,并会同物资厅综合平衡、统一分配;凡中央各部和省属以及各地市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等回收和需要的废钢铁,由各级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分配;除各地供销社以及手工业直接从省外组织废次材供应生产的单位和固定协作定点供应的厂社以外,其他部门及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废钢铁业务。废钢铁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1970年,国家计委确定国家只下达废钢铁回收、上交计划,废有色金属计划全部下放给地方,由省计委统一管理和分配,省供销社系统组织收购,各专区、市、县(市)按实际收购量留成。1970~1972年,福建省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由各级清资办负责。1972年底,省物资局设立金属回收组(后为回收处),各地、市也相应指定由计委、工交组、节约办或物资局兼管这项工作,收购经营业务由各地商业(供销)部门负责。1973年,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废钢铁回收管理(试行)办法》通知,规定:各级废金属回收管理人员和商业部门,均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废钢铁回收管理制度,废钢铁的回收、使用、上交、调出、调进都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省计委下达的计划,按地区和隶属关系,做好统一平衡,并迅速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认真贯彻《废合金钢回收管理暂行办法》,逐步推行定点返回钢厂,合理利用,节约贵重金属。
  1974年,国家计委《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厂矿企业的废钢铁由物资部门回收、供应和调拨。1975年12月成立福建省金属回收公司,与回收处一起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受省计委委托,负责编制全省废金属回收和上交计划、平衡分配、管理、加工利用和接收、处理部队退役、报废装备等工作,不直接从事经营。1979年4月,全省9个地、市物资部门相继成立了金属回收分公司,负责地(市)县级废金属的回收、上交、调拨、运输和加工等经营管理,从而全省各级金属回收公司系统开始以本地区厂矿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废钢铁的收购工作,并从1980年起负责省计委通知的部队移交给地方退役汽车和报废设备的交接和经营;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已核销的报废金属材料及制品等物资回收处理;由省物资部门金属回收公司系统负责组织接收更新旧汽车的回收经营;负责接收处理物资系统报废机电产品的回收经营等工作。
  1984年,省物资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省计委《关于上交废钢铁和国家钢材分配计划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精神,规定:凡到期没有按计划接受订货合同的,按一吨废钢铁一吨钢材的比例,相应扣减其钢材分配指标,凡不执行计划上交废钢铁的,由金属公司按金属回收公司的通知,扣减其拖欠上交废钢铁供应指标。对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交货的,于下一年按欠交量扣减其钢材分配指标。1985年,鉴于前一阶段福建省废钢铁经营管理出现了多头经营、资源流失严重、影响回收、上调计划完成差等纷乱状况,省政府先后下达关于加强废钢铁经营管理的两个文件(420号、494号文件),针对福建省废钢铁回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执行全国钢材分配与废钢铁供收相结合的“挂钩管理办法”,加强废钢铁管理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废钢铁的回收经营仍由物资和供销两家按现行分工负责进行,确保完成废钢铁上交计划。
  1987年,国家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取消废钢铁回收指令性上交计划,国家不再上调废钢铁,钢厂所需的废钢铁,用钢材向部门和地方进行串换。开放废钢铁市场后,各级金属回收公司加强和扩大收购网点,疏通废钢铁回收渠道,废钢铁价格采取按质论价,随行就市,灵活作价的办法.千方百计扩大废钢铁收购。同年,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联合通知,国家提倡对再生资源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实行“先利用、后回炉”,对再生资源事业实行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利用回收的废金属加工生产的产品减免三年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奖金税,鼓励企业“以废养废”。
  198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福建省金属回收公司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扩大,除回收利用废金属、废机电产品、废汽车外,还包括回收利用金属的废渣、废液和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及造纸原料等。各地、市金属回收公司和有关县的金属回收公司、站,相应更改名称和经营范围,加强物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和经营管理。经过进一步转轨变型,扩大经营,全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实现购、销、利同步大幅增长。
  1992年,省物资厅按照国务院、物资部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规定精神,要求各级物资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配合当地计委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废金属的经营,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已有的规定〔按照省政府闽政(1985)综420号文的规定〕,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金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及报废设备)由物资部门的再生利用企业经营;民间零星的部分由商业(供销)部门企业经营;个体工商户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的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废旧零部件,生产性废金属不准进入集市贸易。1994年,为了加强福建省物资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办公室的有关精神,成立福建省物资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199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使再生资源利用的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充分利用好废旧物资,为福建省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再生资源公司。2000年,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福建省思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和扩大物资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1979~1995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后更名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系统收购废钢铁853534吨,销售废钢铁835690吨。1980~1995年,全省金属回收公司系统收购废旧有色金属10823吨,销售废旧有色金属10788.10吨。
  拆船.是将废钢船解体,利用其拆卸的钢板及零部件用以加工轧制钢材或回炉炼钢,是废钢铁的重要补充资源。1985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物资部门拆船加工公司,与省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省金属回收公司1979年成立以后(1979年成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曾接收拆解大型废船3艘,共8000轻吨,从外省组织废船板4000吨改制钢材。厦门市金属回收公司还与漳浦拆船公司、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拆船业务,进口并拆解苏联废导弹舰一艘,获得废钢铁1000吨。省物资拆船加工公司成立后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拆船业务未能正常开展,但为福建省开发资源、增加钢材供应、支援工农业生产做出一定的贡献,如组织国家计划分配的和争取组织的拆船板计16000吨,用于安排省农村建房及小商品生产,另由省金属回收公司组织3000吨加工改制材,安排给各地市金属回收分公司作为奖励材和市场调节供应,以促进废金属回收工作的开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