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仓收购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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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仓收购与调剂
分类号: F259.21
页数: 3
页码: 191-193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1960年代至1990年代中国福建省物资管理部门在实施清仓收购、调剂、清产核资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经验做法。
关键词: 清仓收购 调剂 福建省

内容

物资清仓收购、调剂是贯彻执行勤俭建国方针,弥补物资供应缺口,解决生产建设急需,加快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有清理库存、核定库存、利用库存工作,包括清理仓库、清产核资、处理多余积压和报废物资等内容。
  1960年,福建省、专(市)县物资机构先后成立后,相继接收省、专区、县三级商业、林业、轻工、农机等部门移交的人员、仓库、资金、物资等,因此,省、专区、县三级物资部门在机构成立初期,就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清产核资、清仓查库工作。是年,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全面清仓、统一调度使用,确保重点需要的指示,省物资厅在10月中旬召开全省物资调剂交流会,调剂钢材1357吨、设备303台(件),解决了全省第四季度生产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林业厅调剂出8kg钢轨500吨,调剂给仙游、甫田、厦门糖厂铺轨,解决了榨期的运输需要。为保证闽江局建溪工地于枯水期间顺利完成截流工程,从农械局、冶金厅调剂出中板、钢轨、钢丝绳等近500吨。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查物资的批示,全省从5月初开始,各部门、各专区结合企业整风,发动群众进行了资金、物资的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各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建筑工地等供应机构所有在途、仓库、港口、码头、车站、加工协作的生产基建物资。通过清查,全省库存物资金额达6.06亿元,其中积压物资约占2亿元左右。生产成品、半成品积压约6000万元。主要库存物资有钢材47750吨、木材213047立方米、水泥21981吨、煤炭7589吨、汽油4563吨、柴油3647吨、生铁2433吨以及各种机电设备30618台(件),其中属于积压的有钢材9351吨、木材2038立方米、水泥1584吨、生铁3809吨、煤炭2627吨、各种机电设备14701台(件)。经过多次调剂处理,调剂处理钢材5000余吨、各种机电设备3500台(件)。为了加强清查工作,福建省人委在1961年5月成立福建省资金、物资清理委员会,由银行、财政、物资和计经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经常性工作。各地区也相应成立清理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1962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的精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从1962年3月开始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清查仓库。福建省物资厅成立清仓核资领导小组,抽调厅属各业务局20多人组成福州、邵武、闽南、闽北4个工作组,进驻各基层单位具体协助。省物资厅二级站和物资仓库、各地(市)物资局共21个单位参加“三清”(清物资、清悬案、清账务)的工作人员达150多人,开展债权债务清理、财政性占用处理以及积压物资的调剂、交流和收购工作。经过一年多的“三清”工作,共落实库存物资总值11.2亿元,其中生产资料6.03亿元、生活资料5.2亿元。库存物资主要有钢材66000吨、有色金属2183吨、机电设备2.5亿元,站管的三类物资1.5亿元,其中多余积压物资4.55亿元(生产资料积压3.15亿元、生活资料和有问题的商品积压1.4亿元)。各级清资领导小组根据省人委加速处理积压物资,把积压的各类物资、设备加以充分利用的指示精神,采取了边清理、边收购、边调剂调拨和自销的办法,共处理积压物资1.55亿元,其中,生产资料8752万元,生活资料和有问题的商品处理6800万元。
  为使物资清仓收购工作转入日常工作轨道,省物资厅于1962年3月成立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各地区(市)成立分公司,专司清仓核资和“关、停、并、转”工矿企业的积压处理物资的收购调剂工作。福州市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分公司成立后,在市内124个“清仓”单位中,清出积压物资1493万元,收购、调剂和自行处理物资1278万元。至1964年4月,全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工作任务完成,机构撤销。
  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反浪费、厉行节约、开展“三查”和废旧金属回收工作的报告》,福建省成立“三查”节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物资厅负责抓具体工作。是年5月,省物资厅下达《关于开展物资系统的“三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在全省物资系统认真开展“三查”工作。这次清查出大批的物资和设备,各地根据“清仓利库、修旧利废、加工改制、节约代用”的要求,采取了收购、修配、改制、代用等措施,对积压物资加以清理利用。
  197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下达后,从7月开始,全省自上而下建立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分期分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至1973年10月,全省6272个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共清查出积压物资3.44亿元,其中钢材1.6675万吨、有色金属2224吨、机电设备23856台 (件)、轴承148000套。处理利用上述物资2.0159亿元。
  1973~1974年,省物资系统两次对金属材料库存进行普查,弄清了钢材库存家底。对清查出来的多余、积压物资,通过加工改制、品种串换等工作进行调剂调度。
  1975年初到1977年,福建省物资系统遵照毛泽东“要扫仓库”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多余积压物资调度利用试行办法的意见》,成立“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物资系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要求:一要彻底清仓查库,弄清家底。二要认真核定周转库存,划出超储积压物资。三要积极利用库存积压物资。四要对必须削价报废的物资组织“三结合”鉴定小组鉴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批。五要调度利用库存积压物资,要执行国家调拨价,没有国拨价的执行地方价。对清理超储积压物资,坚持边清理、边处理利用的原则,采取先利库,后分配、调度、调剂、协作串换、修配改代、降价销售、报废处理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与利用。
  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报告》,强调清仓查库是贯彻执行俭建国方针,弥补物资供应缺口,解决生产急需,加速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方面要引以重视,坚持果断地处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加快周转速度,尽快把物资库存降下来。为此,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认真部署,在全省物资系统内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中,县(市)物资局一次损失在100元以下者由县(市)物资局审批。100至500元者由县市)物资局报地区物资局审批。超过500元者报省物资局审批。
  1982年12月,国务院规定:凡1980年底以前积压的机电产品和钢材,确实要报废的机电产品、小件产品每台账面价在5000元以内的,以及降价幅度不超过账面价40%的机电产品、不超过30%的钢材、由库存单位领导审批;报废机电产品每台账面价超过5000元的以及超过上述降价幅度的机电产品和钢材,则按财务隶属关系,报直属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报废处理工作至1983年12月底完成,降价处理至1985年12月底完成。当时,仅龙溪地区187个单位.的社会机电产品报废原值就达1107.76万元,占库存量的34.4%。
  1990年,为配合全国性的淸理“三角债”工作.省物资系统以加强资金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1年,为活跃和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改善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改.各级物资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商品的通知》,从1991年1月至8月进行了一次性削价处理物资。这次削价处理的物资大部分损益由企业自行消化,削价损失分3年虚提利息.摊入费用。据统计,全省物资系统共削价处理各类物资总值2252.11万元。通过对冷背、高价物资的库存积压削价处理.盘活了资金,补充了适销对路的资源,库存结构得到了改善。
  1992年以后,福建的物资淸仓利库和清产核资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制度,每年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都要进行年度的淸产核资,造册入账.有效地压缩库存,加快流动资金使用率。清仓利库工作重点是调整库存结构,防止新的积压。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建设单位、物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物资大M积压、浪费、损失严重的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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