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产资料综合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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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82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生产资料综合服务
分类号: F259.275.7
页数: 8
页码: 190-197
摘要: 本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生产资料综合服务领域的清仓收购与调剂、“四代一调剂”、物资协作和配套承包供应等方面。
关键词: 生产资料 综合服务 福建省

内容

生产资料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物资的清仓收购、调剂,生产资料信托服务,物资协作和配套承包供应等系列工作。
  物资的清仓利库是物资流通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通过清理仓库,划出超储积压物资,经过收购、调剂、修旧利废和处理报废等工作,对摸清家底,合理调整库存结构,利用库存增加供应,加速资金周转,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清仓收购、调剂工作,随着物资体制的改革而有不同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资料完全依靠计划分配供应,物资企业只负责组织资源和保证供应,无权分配、处理物资,只能依靠政府,通过组织阶段性的清理仓库,收购调剂等活动加以解决。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改变,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因积压、报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企业自行负担,因此清理仓库,清产核资,修旧利废便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纳入企业的经营业务中。对积压物资,企业有权及时处理,再加上经常性的仓库盘点、清查,使超储积压、报废物资大量减少。
  生产资料信托服务,主要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组织直接成交或接受顾客委托,代购代销各种物资等,是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分工,是物资流通的一条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除主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纳入计划分配外,尚有没有列入计划的三类物资。1962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的物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在大中城市设立生产资料服务机构,把采购人员组织起来,代替生产企业采购计划外急需的物资。1965年4月,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成立,随后专区、市也相继成立了生产资料服务机构,开展“四代一调剂”(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物资调剂)信托服务,代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采购计划外物资和加工产品,弥补计划分配不足。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经营范围逐步扩大。1980年后,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系统逐步开展了自营业务,有的地区、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计划外物资的购销业务,如物资协作、租赁服务、串换调剂、商场展销、联营联销、补偿贸易、期货交易等多种经营业务。
  生产资料配套承包供应是物资供应方法的一项改革措施,对保证重点、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有着重要作用。1982年初,福建省物资厅和部分地区(市)先后成立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办公室。1985年,省及地(市)物资部门在配套承包供应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省、地区(市)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对重点基建项目、重点工业产品及技改、农村建房需要物资,实行多品种、系列化配套承包供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分配的指令性计划物资数量逐步减少,价格逐步放开,市场选择余地大,建设单位与个人可以直接从市场或生产企业选购材料,物资部门配套承包项目供应逐步减少,全省基建物资供应业务开始由服务型向经营型转变。
  第一节 清仓收购与调剂
  物资清仓收购、调剂是贯彻执行勤俭建国方针,弥补物资供应缺口,解决生产建设急需,加快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有清理库存、核定库存、利用库存工作,包括清理仓库、清产核资、处理多余积压和报废物资等内容。
  1960年,福建省、专(市)县物资机构先后成立后,相继接收省、专区、县三级商业、林业、轻工、农机等部门移交的人员、仓库、资金、物资等,因此,省、专区、县三级物资部门在机构成立初期,就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清产核资、清仓查库工作。是年,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全面清仓、统一调度使用,确保重点需要的指示,省物资厅在10月中旬召开全省物资调剂交流会,调剂钢材1357吨、设备303台(件),解决了全省第四季度生产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林业厅调剂出8kg钢轨500吨,调剂给仙游、甫田、厦门糖厂铺轨,解决了榨期的运输需要。为保证闽江局建溪工地于枯水期间顺利完成截流工程,从农械局、冶金厅调剂出中板、钢轨、钢丝绳等近500吨。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查物资的批示,全省从5月初开始,各部门、各专区结合企业整风,发动群众进行了资金、物资的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各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建筑工地等供应机构所有在途、仓库、港口、码头、车站、加工协作的生产基建物资。通过清查,全省库存物资金额达6.06亿元,其中积压物资约占2亿元左右。生产成品、半成品积压约6000万元。主要库存物资有钢材47750吨、木材213047立方米、水泥21981吨、煤炭7589吨、汽油4563吨、柴油3647吨、生铁2433吨以及各种机电设备30618台(件),其中属于积压的有钢材9351吨、木材2038立方米、水泥1584吨、生铁3809吨、煤炭2627吨、各种机电设备14701台(件)。经过多次调剂处理,调剂处理钢材5000余吨、各种机电设备3500台(件)。为了加强清查工作,福建省人委在1961年5月成立福建省资金、物资清理委员会,由银行、财政、物资和计经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经常性工作。各地区也相应成立清理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1962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的精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从1962年3月开始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清查仓库。福建省物资厅成立清仓核资领导小组,抽调厅属各业务局20多人组成福州、邵武、闽南、闽北4个工作组,进驻各基层单位具体协助。省物资厅二级站和物资仓库、各地(市)物资局共21个单位参加“三清”(清物资、清悬案、清账务)的工作人员达150多人,开展债权债务清理、财政性占用处理以及积压物资的调剂、交流和收购工作。经过一年多的“三清”工作,共落实库存物资总值11.2亿元,其中生产资料6.03亿元、生活资料5.2亿元。库存物资主要有钢材66000吨、有色金属2183吨、机电设备2.5亿元,站管的三类物资1.5亿元,其中多余积压物资4.55亿元(生产资料积压3.15亿元、生活资料和有问题的商品积压1.4亿元)。各级清资领导小组根据省人委加速处理积压物资,把积压的各类物资、设备加以充分利用的指示精神,采取了边清理、边收购、边调剂调拨和自销的办法,共处理积压物资1.55亿元,其中,生产资料8752万元,生活资料和有问题的商品处理6800万元。
  为使物资清仓收购工作转入日常工作轨道,省物资厅于1962年3月成立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各地区(市)成立分公司,专司清仓核资和“关、停、并、转”工矿企业的积压处理物资的收购调剂工作。福州市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分公司成立后,在市内124个“清仓”单位中,清出积压物资1493万元,收购、调剂和自行处理物资1278万元。至1964年4月,全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工作任务完成,机构撤销。
  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反浪费、厉行节约、开展“三查”和废旧金属回收工作的报告》,福建省成立“三查”节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物资厅负责抓具体工作。是年5月,省物资厅下达《关于开展物资系统的“三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在全省物资系统认真开展“三查”工作。这次清查出大批的物资和设备,各地根据“清仓利库、修旧利废、加工改制、节约代用”的要求,采取了收购、修配、改制、代用等措施,对积压物资加以清理利用。
  197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下达后,从7月开始,全省自上而下建立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在试点的经验基础上.分期分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至1973年10月,全省6272个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共清查出积压物资3.44亿元,其中钢材1.6675万吨、有色金属2224吨、机电设备23856台 (件)、轴承148000套。处理利用上述物资2.0159亿元。
  1973~1974年,省物资系统两次对金属材料库存进行普查,弄清了钢材库存家底。对清查出来的多余、积压物资,通过加工改制、品种串换等工作进行调剂调度。
  1975年初到1977年,福建省物资系统遵照毛泽东“要扫仓库”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关于多余积压物资调度利用试行办法的意见》,成立“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物资系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要求:一要彻底清仓查库,弄清家底。二要认真核定周转库存,划出超储积压物资。三要积极利用库存积压物资。四要对必须削价报废的物资组织“三结合”鉴定小组鉴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批。五要调度利用库存积压物资,要执行国家调拨价,没有国拨价的执行地方价。对清理超储积压物资,坚持边清理、边处理利用的原则,采取先利库,后分配、调度、调剂、协作串换、修配改代、降价销售、报废处理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与利用。
  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转发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报告》,强调清仓查库是贯彻执行俭建国方针,弥补物资供应缺口,解决生产急需,加速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方面要引以重视,坚持果断地处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加快周转速度,尽快把物资库存降下来。为此,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认真部署,在全省物资系统内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中,县(市)物资局一次损失在100元以下者由县(市)物资局审批。100至500元者由县市)物资局报地区物资局审批。超过500元者报省物资局审批。
  1982年12月,国务院规定:凡1980年底以前积压的机电产品和钢材,确实要报废的机电产品、小件产品每台账面价在5000元以内的,以及降价幅度不超过账面价40%的机电产品、不超过30%的钢材、由库存单位领导审批;报废机电产品每台账面价超过5000元的以及超过上述降价幅度的机电产品和钢材,则按财务隶属关系,报直属上一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报废处理工作至1983年12月底完成,降价处理至1985年12月底完成。当时,仅龙溪地区187个单位.的社会机电产品报废原值就达1107.76万元,占库存量的34.4%。
  1990年,为配合全国性的淸理“三角债”工作.省物资系统以加强资金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91年,为活跃和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改善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改.各级物资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商品的通知》,从1991年1月至8月进行了一次性削价处理物资。这次削价处理的物资大部分损益由企业自行消化,削价损失分3年虚提利息.摊入费用。据统计,全省物资系统共削价处理各类物资总值2252.11万元。通过对冷背、高价物资的库存积压削价处理.盘活了资金,补充了适销对路的资源,库存结构得到了改善。
  1992年以后,福建的物资淸仓利库和清产核资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制度,每年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都要进行年度的淸产核资,造册入账.有效地压缩库存,加快流动资金使用率。清仓利库工作重点是调整库存结构,防止新的积压。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建设单位、物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物资大M积压、浪费、损失严重的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
  第二节 “四代一调剂”
  1964~1965年,福建省、专(市)相继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物资调剂的服务方式(简称“四代一调剂”),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处理清仓积压物资。后据国务院1963年12月批转《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组织试行办法》,明确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是综合性物资企业,作为现有物资流通渠道的必要补充。它的服务方式是办理“四代一调剂”信托服务.业务范围是三类物资、生产国家计划外自产自销产品、社会库存超储积压玉物资和废旧物资,服务对象以全民所存制企业为主。其经费开支从收取的手续费中解决,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体现服务的宗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被污蔑为资本主义产物,业务活动受到极“左”思潮干扰。1970年5月.省、地(市)革命委员会先后宣布撤销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72年和1973年,国家计委物资局两次召开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重新肯定设、生产资料经营机构的必要性,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陆续得以恢复与建立。
  1979年12月,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恢复后,继续开展“四代一调剂”业务。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服务网络广、信息灵的优势,联合全国各地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信得过、效率高、费用省的综合优势开展“少、小、难、急”服务,为物资计划分配起拾遗补缺作用.改变了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状况。1980年,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联合部分地(市)、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与福州锅炉厂、福州发电设备厂、厦门锻压厂、晋江水泵厂、泰宁化工机械厂等20多个生产企业建立了“四代一调剂”业务关系。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龙溪分公司与省内外64个工矿企业长期合作,代购、代销物资达220个品种(规格),年服务额占该公司年总销售额的6.7%。福州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成立后,就派员常驻上海、广州、沈阳等地,为福州市13个工矿企业代办了“四代一调剂”业务。1976年,代办业务扩展到湖南、甘肃、辽宁等省市。1976~1978年代办业务额达236万元,接受委托代办单位增加到212家。1979年,他们在委托代购、代销的基础上,对212家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把省微生物研究所等10家单位作为“四代一调剂”承包代办试点,把他们在上海等地采购任务全部包揽下来,仅半年时间,就为这10家单位代购468笔,采购各类物资185471件,金额达126.6万元。以上10家单位出差采购次数从原来的35人次降到5人次,有3个单位常驻上海的采购员全部撤回,还有3个单位常年无需外出采购,既节省了费用,又提高了企业效益。
  1983年4月,在国务院批准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中提出,业务活动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经营范围扩大到统配、部管产品,服务对象扩大到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生产者,服务项目不限于“四代一调剂”,允许从事一定的自营业务。从此,各级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由单纯提供劳务的微利企业,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年,全省生资系统服务总额3489.18万元,其中代购业务1475.33万元、代销业务1113.68万元、代加工业务额183.55万元、代运输额318.03万元、调剂业务额402.59万元。
  1985年,随着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国家物资局在全国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经理会议上,宣布取消代办业务和自营业务比例限制,实行自主经营。同年,省内市场主要物资开始紧缺,价格上涨,各级生资公司开始与钢厂等生产企业以补偿贸易等形式建立资源基地,扩大销售渠道,以联营联销、联产联销等多种形式建立销售基地。是年,业务总额达7664.39万元,其中门市部业务额达170.2万元、代办业务5293.66万元、自营业务2370.73万元。
  1986年,在国家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级生资公司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稳定购销渠道。全年销售的主要物资有钢材6461吨、钢板1793吨、生铁202吨、有色金属63吨。1987年,物资部门横向经济联合,开始向深度、紧密型方向发展,全方位开拓资源,通过物工、物商、物物等多种形式与生产企业建立钢材、汽车、有色金属、化工原料、机电产品等原材料基地。建阳、龙岩地区分别与江西、浙江、广东的邻近地区建立了 “闽浙赣”和“闽粤赣”的经济联合区。福州市与常州、南昌、成都等市建立了比较稳定的经济联合体。至1988年,物资部门与全国各地生产企业建立了材料基地13个,投资7138万元。同时,先后还在上海、兰州、南京等地举办物资展销会、调剂会,加强了横向经济联合。
  1989年,由于国民经济整顿,市场疲软,资金严重短缺,库存积压滞销,价格落差较大,重要物资实行专营和最高限价,各级生资公司调整经营决策,在建设资源基地的同时强化销售,采取赊销供应,分期付款、让利优惠、拆零供应、开仓亮库、送货上门、内合外联、增设网点等灵活方式扩大销售。1990年,全省生资公司系统销售钢材36083吨、水泥22904吨、汽车1096辆、轮胎1154套。自营业务额达14446万元,占业务总额19579万元的73.78%。
  1991年,针对生产资料市场竞争加剧,差价缩小,销售不畅的形势,各级生资公司采取了压长保短,择优经营;以销带滞,组合销售;连环协作,流动经营;补偿贸易,开发资源;入股投资,分期供货等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扩大销售。
  1993年后,随着物资体制改革深入,国家对生产资料进入市场的限制放开,生资企业和生产企业均可从市场直接采购原辅材料,生产厂与用户直接组织购销,“四代一调剂”业务基本上为自营业务所取代。
  第三节 物资协作
  物资协作是指地区、部门和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为满足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物资与物资以及物资与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互通有无、优化组合的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重点的生产资料逐步实行计划分配,因国家要保证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对地方需要的物资分配不足。同时也不能完全预见各地区、企业的产需变化,造成分配物资此余彼缺的现象,从而出现互相支援、调剂余缺和物资协作的情况。福建经济以加工工业为主,燃料、原材料基础工业比较薄弱,缺煤、少钢,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汽车、燃料、化工建材等大部分要从外省调进。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福建生产建设日益发展,从省内采购物资不能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开始到外省求援、采购和用木材进行物资协作。在“大跃进”之前,物资协作形式主要是余缺调剂、相互支援,但规模较小,范围较窄,品种不多,数量不大。“大跃进”之后,国家强调物资计划的集中统一,物资协作被视为“资本主义”和“不正之风”而受到批判制止。物资协作业务被削弱了。60年代,省际物资协作形式主要是物资与劳务协作、物资与物资协作。为使协作工作有序进行,1960年5月成立了福建物资协作工作中心组,下设轻工、冶金、林业、机械、化工、机电等专业组,负责具体物资协作事宜,办理订货手续,组织检查协作项目调运情况。同年,从上海等地调入机电产品746台/件,其中:热压机32台、交流发电机115台/KM、锅炉48台/214吨、压力缸铸钢件314吨等。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协作被视为“经济领域阶级斗争新动向”、“挖社会主义墙脚”而进一步受到批判制止,物资协作处于瘫痪状态。随着乡镇企业生产的发展,部分地、市、县物资企业为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自发地与省、市互通有无,进行物资协作。
  1978年1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物资协作管理的规定》,物资协作取得了合法地位。从此,福建物资协作工作开始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按照“扬长补缺,互惠互利,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用省内超计划生产的拖拉机、汽车、平板玻璃、生铁等工业品以及木材、毛竹、香菇等农副产品,从全国各地调入省内紧缺的钢材、机电产品、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物资。为加强协作工作管理,省物资系统根据不同时期协作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监督与疏导。同年5月,成立省物资协作办公室(对外称省计委物资协作办),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专司物资协作事宜。各级物资部门均成立物资协作管理机构。1979年12月,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恢复后,与省计委物资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省物资厅),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4年,省政府决定在省计委协作办的基础上,成立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经营物资协作,开发资源,建立原材料基地,为搞活经济、发展经济服务。至此,物资协作工作由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直接承担。物资部门业务交往开始向省际、区域性的横向经济联合的方向发展。各级物资部门发挥了渠道多、信息灵、联系广以及有一支物资流通专业队伍的综合优势,大力开展以开拓物资资源为主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横向经济联系。全省物资部门同全国40多个城市466家企业建立了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大批计划外物资,弥补国家计划分配不足,有力地支援了工农业生产建设。
  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和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发展到生产、技术、金融、运输等方面,联合的层次从企业间发展到行业间、部门间、城乡间;联合的区域从局部地区发展到省内外,甚至国外。联合内容和形式已由物资协作为主发展到联营联销、联购联销、技术合作和综合服务配套供应等多种多样的新形式,物资横向联合得到扩大与发展。
  第四节 配套承包供应
  配套承包供应是物资部门与需用单位签订协议,对基本建设、生产维修和农房修建所需各种物资实行多品种、系列化、保质、保量、按时配套承包供应到使用部门,是物资供应方式的改革。配套承包供应物资的品种,根据资源可能和基建项目、生产产品的需要确定。其对象主要是重点建设项目、特区建设、城市住宅以及煤炭、水电、轻纺、糖纸、建材、机械等行业生产、维修、挖革改项目。凡物资部门经营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以及其他可代办的物资均可配套承包供应。国家和省下达的基建项目和生产任务所分配的物资,由物资部门根据建设和生产任务,核实需要,组织配套供应。对计划分配不足部分,物资部门尽力组织计划外资源弥补。配套承包供应原则上采取就地就近,由省、地(市)物资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公司签订总体协议和具体供货合同。在福建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省、市物资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专业公司具体负责承包供应;本省计划内重点基本建设、挖革改项目,由省专业公司同所在地物资公司按施工进度联合配套供应;根据条件还对部分生产维修及行业、企业专项用材和农房建设用材配套承包供应。
  1980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指令性计划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比重扩大,价格实行“双轨制”。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后,物资来源多渠道,供应方法也开始灵活,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工作开始得到重视与推广。
  1981年,国家物资总局在南京召开全国各省、市建材公司参加的建筑材料卡配供应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肯定南京实行的建卡配套供应是个好办法的同时,要求各地加以普遍推广。是年,省物资厅发出《关于成立物资承包配套供应办公室和配套包干供应试行办法》及 《省厅承包配套供应办公室和各专业省公司职责分工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建阳、宁德、莆田、福州等地(市)物资局相继成立物资配套供应办公机构,开始试行承包配套供应业务。福建省化工建材公司建阳分公司在辖区内率先与5个生产企业签订了化工原料配套承包供应合同,承包供应品种34种,共1071吨,其中实行原料包供、产品包销的物资有泡花碱、电木粉2种共450吨。
  1982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制定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物资计划、供应和管理办法》,各级物资部门对基本建设、生产维修、城镇建设、行业专项用材以及农房修建所需的钢材、水泥、机电产品、化工原料等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全省物资配套供应对象和品种进一步扩大。同年1~2月,省物资局和福州市、建阳、宁德、莆田地区物资局先后成立了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办公室,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工程组织订货、催交、供应、调度调剂等工作。同年5月,省和有关地(市)物资配套承包办公室,就同闽东电机公司、云霄县峰头水库、三明商业冷库、福州台江电影院、福州房管部门的住宅工程等部门的配套承包项目进行洽谈,签订了协议书。南平地区政和县物资局先后对县茶厂、新口电站和地属铅锌矿3个单位实行通用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在短短2个月中,就为上述单位配套供应了一批钢材、水泥、电动机、轴承、泡花碱、氰化钠、炸药、雷管等物资。
  1985年以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逐步减少,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开放,价格开始实行随行就市,生产企业所需物资可直接从市场选购,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单位逐步减少。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地(市)物资部门在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省、.地(市)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积极推行基本建设物资配套承包责任制,以经营保承包,承包带经营,向服务经营型发展。是年,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配套承包供应地方大小项目13个单项工程,供应材料金额达992.1万元。1987年,为扩大配套承包,强化服务,大胆探索创新,开展了与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供应国家与地方重点工程项目41个,承包供应材料金额3382.5万元。
  1991年,省物资系统在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配套承包供应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物资供应配送制,实行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项目性和单项品种的物资配送。当年,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对青州造纸厂扩建工程、福州闽江三桥、福州电信枢纽工程实行了配送制,配送钢材5593吨、水泥11722吨。为解决重点项目计划分配物资不足,还组织市场资源实行串换垫供等办法,满足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的需要。对重要产品、重点基建项目的计划分配物资实行时间、品种、质量、安排、调拨、供应的“六优先”办法,想方设法保证厦门经济特区和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物资供应。对农村及老、少、边、贫困地区的物资供应也有较大增长。
  1993~2000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分配指标取消,物资系统的配套承包供应办法开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从组织订货、日常供应、调剂调度、催交催运直到现场服务,推行组织多种的配套承包供应办法,向物资供应代理制、经营承包责任制、补偿贸易、横向联合等方向发展,建立新型的工商合作关系和稳定的市场营销体系,全省基本建设配套业务开始由服务型向经营型转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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