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机电产品流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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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9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机电产品流通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8
页码: 131-158
摘要: 本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机电产品流通领域的购进、销售、价格和仓储等方面。
关键词: 物资经济 机电产品 福建省

内容

机电产品所包括的范围是机械、电器、配件和元件、工具性产品、材料性产品、检测(仪器仪表)性产品等机电设备和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电产品被列为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进行管理。1952年国家集中管理的机电产品达16种,中央对集中管理的机电产品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供应。对非集中管理的机电产品,则由商业部门的各级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或自产自销,市场自由购销。
  1953年,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扩大了机电产品集中管理的范围,并制定了物资管理目录和管理分配办法。将机电产品的管理,按其重要性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机电产品(即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称为统配机电产品;二类机电产品(即专用机电设备和较重要的通用机电设备),分别由国家对口的各工业部门和物资部门纳入计划分配,称为部管机电产品;三类机电产品(即小型机电设备),由地方组织生产和平衡分配或自由交换,又称为地管机电产品。当年,列为国家“统配”产品30种,“部管”产品52种,实行计划分配。1954年8月和9月,国家计委先后颁布《1955年度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目录》和《1955年度中央各工业部分配物资目录》,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机电产品(即“统配”机电产品)有锅炉、柴油机、交流发电机、交流电动机、变压器、金属切削机床、空压机、电线电缆等共56种(由一机部主管分配);列为“部管”机电产品有82种(其中农业机械6种,冷冻机械、金属切削机床11种,金属整形机械、伐木及制材设备8种,选矿机械3种,破碎机械4种,煤炭工业设备3种,工矿车辆5种,运输机械4种,动力设备2种,风动工具5种,电工机械设备3种,开关设备2种,保护设备2种,互感器2种,高压电瓷2种,电线、滚珠轴承2种,机车车辆3种,纺织机械7种等),除纺织机械归口纺织工业部管理外,其余75种均属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由于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福建机电产品的流通,根据企事业单位不同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和所需物资产品批量大小以及储运条件等,划分为“计划申请单位”和“非计划申请单位”。计划申请单位是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生产任务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及建设单位,所需的机电产品,需向计划管理部门(1953年由福建省财委物资平衡科负责,1954年改为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管理)提出申请,纳入统一平衡分配计划,由计划部门(福建省计委)直接分配,由申请单位委托省物资部门,同生产厂或生产主管部门签订供需合同,组织供应。非计划申请单位及零星所需的机电产品,由市场供应。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实行直接计划的范围逐年扩大,机电产品计划管理逐步加强,到“一五”时期末,国家列入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达324种,其中统配131种,部管193种。
  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搞好机电产品流通的调拨供应和管理,1954年国家在福建省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福州销售站,负责第一机械工业部所管理的二类机电产品在福建地区的调拨供应业务。1960年9月1日,一机部福州销售站移交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并从10月1日起,将该机构改为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驻福建机电设备一级站,负责物资总局所管机电产品在福建省的调拨供应工作。1960年7月,福建省物资供应厅成立,下设机电科。同年11月,组建福建省物资厅机电一局、机电二局,为省厅直属二级局。机电一局负责统配、部管机电产品的订货供应业务工作,机电二局负责经营五金交电业务(机电二局由省商业厅工业器材局于1960年7月移交并入省物资厅)。1961年7月,撤销机电二局,五金交电业务又移回省商业厅,该厅成立五金交电局。1962年12月,福建省物资厅根据5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在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的初步方案通知文和6月份召开的全国物资厅(局)长会议精神,福建省物资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充实机构的体制,扩大物资队伍。根据省人委(62)省办梁字第4611号文批示,在省物资厅原有机电一局基础上,与原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驻福建机电设备一级站和省成套局地方产品管理科合并,于1962年12月7日正式成立中国机电设备公司福建省公司(总编制为286人)。公司实行双重领导,省公司的业务、财务、劳动工资划归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垂直管理,同时又是福建省物资厅的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同年,分别在福州、厦门、南平、晋江、三明成立5个机电设备分公司。在业务上实行专区、市物资局和省公司双重领导,财务上单独核算,人员、工资垂直管理。在福建省物资厅和中国机电设备公司领导下,省机电设备公司负责全省统配、部管机电产品的申请、分配、订货和供应工作。对本省机电产品实行统一订货、统一组织供应和统一管理。1963年4月根据福建省计委、物资厅关于中央统配、部管机电产品1963年申请分配的通知规定,统配机电产品统一由省计委申请分配,部管机电产品除一机部、三机部、石油部、水电部主管分配机电产品由物资厅(省机电公司)统一办理外,其他中央各主管部分管的部管机电产品,由归口负责主管厅(局)汇编全省需要,向中央主管部申请分配。1963年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共224种,按照省计委通知规定,由福建省机电公司经营管理的机电产品159种,由省各主管厅(局)经营管理的65种。省机电公司经营159种机电产品中,与商业厅交叉经营的产品29种,按照中央颁布的工商分工供应规定,本省凡机关团体、学校、县及县以下企业(不包括南平、泉州市所属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和个人需要,由商业部门的五金交电公司负责经营,中央在省及省、专、市所属企业、事业、部队(包括公安部队)等需要的,由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供应。1963年,省机电公司系统,除已成立上述5个分公司外,还建立了闽侯、龙岩、福安三个县级综合公司和漳州农机站经营机电产品,基本形成省、专(市)县三级机电产品经营流通网络。到1963年末,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有职工人数262人,为编制数的93.2%,当年实现购进总额1281.2万元(其中成套设备189.9万元),为计划的176%;销售总额1358.7万元(其中成套设备88.2万元),为计划的137%。1964年购进总额2126万元,销售总额2438万元。
  1969年10月省物资厅(包括省属各专业公司)被撤销,并入省革委会基建局属下物资公司。1971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省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将机电产品供销业务、人员并入省革委会机械工业局机电产品管理供应站(人员40人)。
  1972年4月,为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福建恢复省物资机构,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省机械工业局属下机电产品供应站划归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此后,机电产品流通物资机构逐步得到充实和加强。到1973年,全省9个地、市中,福州、厦门两市和建阳、龙岩、龙溪、晋江、三明地区设立机电设备专业分公司;莆田、宁德地区设立综合公司。公司实行双重领导,地市专业公司和综合公司,既是地(市)物资局的业务经营单位,又是省机电设备公司在地(市)的供应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物资管理体制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转变。1979年1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转发一机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初步改革机电产品产供销体系的报告》,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打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老框框。国家对机电产品中一些供应不足,又没有增产能力的短线产品,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对其余机电产品物资部门实行选购、经销。扩大生产企业自销产品范围和经营权,并允许机电产品自销价格浮动。国家对机电产品计划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从此,机电产品供销企业在物资流通行业中,率先进入市场。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系统广大职工充分利用多年来在资金、资源、渠道、仓储设施、经验、信息等方面优势,扩大经营规模,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较大提高。1979年,全省机电设备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20071万元,销售总额19413万元,分别比1963年增长14.7倍和13.3倍。年末职工数706人,比1963年的262人增长1.7倍。
  1985年,福建省物资总公司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给企业“松绑”、“放权”的精神,将原省机电设备公司所属的福州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三明分公司、泉州分公司、漳州分公司、莆田分公司和建阳地区分公司、龙岩地区分公司、宁德地区分公司9个分公司,下放给地(市)政府、物资局领导和管理。各地(市)相应成立了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厦门市机电设备公司、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泉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漳州市机电设备公司、莆田市机电设备公司、建阳地区机电设备公司、龙岩地区机电设备公司、宁德地区机电设备公司。至年末,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38273万元、销售总额40343万元、利润2439.7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4%、47.3%和2.1倍。
  1986年7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机电设备公司设立福建省汽车贸易中心,组织经营计划外各种汽车,投放市场。各地市机电设备公司也相应成立汽车贸易中心。当年,省机电设备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45338万元,销售总额48429万元,分别比1979年增长1.26倍、1.49倍。购进各种汽车6610辆,销售各种汽车6375辆,分别比1979年增长1.73倍、1.69倍。年末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职工人数为845人,比1979年增长19.6%。
  1988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福建省物资厅批准,在省汽车贸易中心内成立福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开展旧机动车辆的经销、联销、代销和代购业务。
  1989年,为适应物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汽车和机电产品的开拓发展及专业化经营,福建省物资厅将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划分为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和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省汽车贸易公司于当年1月1日成立,同时仍保留第二名称福建省汽车贸易中心。年内,各地市机电设备公司也相应成立汽车贸易公司。
  1991年6月,福建省物资厅决定将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和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套管理机构”的体制。1992年12月,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改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总公司内仍保留原有的第2名称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并设有经营网点5个(其中2个公司、1个供应站、1个门市部和1个联营网点),年末总公司职工人数为187人。当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114498万元、销售总额117691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5.96倍和5.62倍,实现利润1553.2万元,比1980年增长4.22倍。
  1993年,全省各级机电公司在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努力保供促销,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购进、销售、利润总额创历史最高,分别达146877万元、154223万元和2025.9万元,与上年比较,分别增长28.3%、31.3% 和30.1%。
  从1994年起,由于经济发展“过热”,国家推出宏观调控政策,同时经济体制和机构改革深入开展,经济发展逐步开始“降温”,物资流通市场化加快,机电产品供需形势日趋缓和,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当年实现购进总额87807万元、销售总额90011万元、利润60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40.2%、40.2%和97.1%。
  1997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和销售继续下滑,购进总额64114万元(其中省公司8661万元),销售总额69753万元(其中省公司9292.1万元),全系统亏损达1612.1万元。到2000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继续萎缩,省机电公司(缺全系统数字)购进和销售额分别达32万元和116万元,仅占1997年购、销额的0.4%和1.2%。
  第一节 购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所需的机电产品,主要从上海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外国洋行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的机电产品购进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国家计划分配;二是计划外自行组织,包括地方企业生产和协作采购。
  50年代,福建机电产品一部分由商业部门经营,从市场选购,品种较少,主要是机器维修部件、零件、配件、五金电料及易损件;另一部分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的,由生产企业、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经营。
  60年代初,本省机电公司系统成立,负责全省机电产品的购销经营业务。1963年,全系统购进总额1281.2万元,1964年为2126万元,比1963年增长65.9%。“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物资厅、省机电公司和个别地市的机电经营机构一度(1969年至1972年4月)被撤销。随着本省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支农和“五小”工业的发展,全省机电产品购销经营业务仍有较快增长。1975年,全省机电公司购进总额达14952万元,比1964年增长7.03倍。
  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推行,国民经济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机电产品市场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机电产品市场逐步开放。1980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总额16443万元,比1975年增长9.97%;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切削机床598台,工业锅炉229台(蒸发量359吨),汽车2623辆,电力电缆46.6公里,交流电动机2.04万台、9.86万千瓦。
  1983年,全国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共375种,其中统配机电产品77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见表5—1);部管(二类)机电产品80种,由国家物资局管理(见表5—2);其余218种专用性较强的产品分别由29个中央部管理。在国家计委、物资局管理的157种统配、部管(二类)机电产品中,计划分配的机电产品,由1980年的64种减少为22种。其余135种为国家组织订货产品,由生产企业自己与用户签订供需合同,亦可自行销售,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品种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当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17306万元,比1980年增长5.25%,其中统配机电产品购进额9272万元,占53.58%;部管(二类)机电产品购进额7595万元,占43.89%;三类机电产品购进额439万元,占2.53%。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2660辆,金属切削机床271台,工业锅炉37台,蒸发量45吨,电力电缆40公里,交流电动机3.3万台、14.41万千瓦。
  1985年,福建省除小部分机电产品(汽车、导体部分品种)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其余均放开进入市场流通。物资市场流通领域呈现物资部门专营,各生产企业自销、各生产主管部门及各行业、跨行业竞相经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一起上的局面。本省机电公司各级经营机构(单位)通过协作、求援、联营、串换、加工等方式,积极组织短线机电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关系广、网点多的主渠道优势,购进总额不断增长。1985年实现购进总额38273万元,比1983年增长1.21倍。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5781辆,金属切削机床311台,工业锅炉36台(蒸发量58吨),电力电缆468公里,电磁线412吨,交流电动机2.66万台、11.62万千瓦。
  1988年,福建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市场对机电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总额49170万元,比1985年增长28.47%,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7120辆,金属切削机床405台,分别比1985年增长23.16%、30.23%;购进电力电缆125公里,电磁线341吨,交流电动机2.77万台、13.14万千瓦。
  1990年,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机械工业发展速度放慢,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购进总额53552万元,比1988年只增长8.91%。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5760辆,金属切削机床175台,交流电动机1.14万台、5.94万千瓦,分别比1988年下降19.10%,56.79%,58.8%,54.8%;电力电缆184公里,电磁线353吨,分别比1988年增长47.2%,3.52%。
  1993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总额14687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90年增长1.74倍。购进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8821辆,金属切削机床576台,电力电缆304公里,分别比1990年增长53.14%、2.3倍和65.2%。
  从1994年起,物资流通市场化进一步发展,供需形势日趋缓和。当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总额87807万元,比上年下降40.2%。1997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总额下降为64114万元,其中省机电公司购进额8661万元。到2000年省机电公司购进额陡然萎缩到32万元(缺全系统数字)。
  一、计划内购进
  50年代初,国家对机电产品实行计划分配。1950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当时恢复生产的需要,对机床实行中央集中管理,到1952年中央集中管理的机电产品有: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水泵、鼓风机、卷扬机、空气压缩机、凿岩机、截煤机、钻探机、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16个品种,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福建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对机电产品集中管理,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1954年下半年起,由福建省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1953年,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国家扩大了机电产品集中管理范围,共达82种,其中列为“统配”产品30种,“部管”产品52种,实行计划分配。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机电产品计划管理逐步加强,到1957年,国家集中管理机电产品已达324种,其中统配产品131种,部管产品193种。1957年,国家经济委员会统一分配福建省机电设备产品有:蒸气锅炉15吨(蒸发量),汽油机1台、6马力,柴油机70台、3200马力,空气压缩机15台、90立方米,交流发电机组1181千瓦,金属切削机床150台,锻压设备10台,钻探机4台,卷扬机8台,工业用水泵120台,鼓风机120台,交流电动机8700千瓦,变压器20510千伏安,高压开关板60台,裸铜线60吨,钢芯铝绞线15吨,电力电缆11公里等。
  60~70年代,福建省的机电产品主要来源靠国家计划分配,其计划申请范围:(1)主机配套需用的机电设备:一机系统(包括地方企业)由省物资厅向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申请;0字号单位(保密单位代号)、铁道、邮电(包括地方单位)向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水电、水产、公安、农机、林业、煤炭、地质、交通、卫生、粮食、体育等使用单位向当地机电公司申请。(2)生产、技改、维修、一般基建需用机电设备产品:除02单位、铁道、邮电、化工、石油、冶金6个系统向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外,其余各单位均向省各级机电公司申请。福建省机电公司汇总、审核后,根据国家计划分配的资源,组织订货和购进。在此时期,福建省计划购进的机电设备产品一般占购进总量的70%以上。1973年,国家统配物资50种,福建省计划委员会计划分配的物资(含机电产品)共有58种,其中统配机电产品27种。由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的,列入省计委计划分配的机电产品有:汽车、推土机、压路机、皮带运输机、洗造机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冷冻设备、凿岩机、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工业锅炉、80吨以上工矿电机车、电力电缆、裸铜线、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械产品等25种统配机电产品,均实行计划分配。部管机电产品,属于需要面广的,划出一部分品种归省物资局分配。由省物资局管理的“部管”机电产品计245个品种,其中机电产品部分由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的有132个品种。其余下放产品,由省物资局和各厅(局)按行业归口管理经营,其中由物资部门省机电公司系统经营的有68个品种。
  1980年,国家物资总局在湖南长沙市召开的全国机电产品订货会议上,取消部分机电产品的分配计划,这部分机电产品开始进入市场流通。
  从1985年开始,国家计划分配机电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逐步缩减。当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为14348万元,占购进总额的37.49%。
  1992年,省机电公司系统计划购进额为108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9.49%。从1993年起,机电产品流通进入市场化,计划购进额为485万元(上年结转),占购进总额的0.33% (1994年起无计划内、外之分)。
  二、计划外购进
  实行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省机电公司系统为保证本省生产建设的需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组织计划外资源。主要办法是生产企业超产收购,地方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加工改制、横向协作、联合和市场采购等。
  60年代初,本省物资部门就开始组织机电产品的收购和地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改制等业务。1960年,根据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关于收购部分机床的通知》,省机电公司帮助生产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对国家计划生产的未能分配出去的机床进行收购。
  70年代,国民经济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按农、轻、重为序,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福建省“五小”工业及县以下乡镇工业发展速度较快,各种机电产品需求量增加较多,供不应求。1979年,省机电公司组织加工“0”类轴承30万套,橡套软线1700公里,解决农村和支农工业的需要。
  1983年,建阳机电分公司根据本地区山区水力资源丰富的特点,为适应农村小型水电站建设和发送电需要,计划内钢芯铝绞线、裸铝线供应不足,向省外以加工、求援等形式组织购进了各种规格铝导线546吨,金额达204万元。
  1984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福建省工农业生产建设持续上升,农村“两户一体”、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对机电产品需求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仅靠国家和省计划分配的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当年,全国和省内两次计划订货会,仅提供资源8937.7万元,占当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际进货总额的36.7%,且很多短线产品分配很少或根本没有分配,如导体、机床、汽车吊、摩托车等。为弥补计划订货不足,供应市场需要,省机电公司向第一、第二汽车制造厂等单位求援,全年组织计划外汽车资源502辆,金额达1597万元,其中载重汽车476辆,比当年国家分配给福建省新增汽车297辆还多60%。福州机电分公司组织橡套软线777公里,上海产的电焊条380吨,摩托车969辆。晋江机电分公司组织计划外资源1193万元,占其公司总进货量的68.5%。尤溪机电分公司大力扶持本地生产铝导线的生产企业,使生产厂年产量达到400吨,该公司供应的铝导线71%,由该厂购进。1985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采取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省外求援以及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计划外资源投放市场,其中仅汽车就2530辆,比1984年增长1.53倍,发挥了物资部门在物资流通领域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各地市机电公司陆续与外省、市建立资源基地:在长春、湖北十堰、北京、南京、天津等地建立汽车基地;在沈阳、济南、天津等地建立机床基地;在哈尔滨、瓦房店、洛阳建立轴承基地;在上海、成都、哈尔滨建立工量具基地等。1985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组织计划外资源23925万元,占购进总额的62.51%。
  1988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组织计划外资源41483万元,比1985年、1986年、1987年分别增长73.4%、1.61倍和56%。计划外资源购进占当年购进总额的比例达到84.37%,其中组织各类计划外汽车5228辆,占汽车购进总量的73.4%,比1987年增长30.2%,弥补物资计划分配不足,活跃了物资流通市场。当年,漳州市机电分公司同19个省、市的56个生产汽车的厂家和经营部门以及37家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联营、联销、代购代销业务,共组织重点机电产品2530万元,其中有汽车731辆、摩托车2028辆、钢芯铝绞线57吨、电焊条359吨、氧气瓶1579支、交流电动机5253千瓦、布电线1139公里。
  1989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组织计划外资源购进额48444万元,占总购进额的91.04%。同年三明机电分公司与省内外60多个机电公司建立了联营关系,一年内共购进计划外资源1149万元,占当年总购进额的29.3%。
  1991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机电产品计划外购进额继续扩大,全系统机电产品计划外资源购进额达70597万元,占购进总额的比例达到94.18%。
  1993年以后,机电产品流通进入市场化,机电产品放开经营,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计划外资源购进额14639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99.67%。
  第二节 销售
  一、销售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50年代,福建省机电产品的销售主要由商业部门各级贸易公司和省各工业厅(局)供销部门经营。
  60年代,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成立,负责全省工矿企业主机配套和生产、技措、维修、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产品的供应工作,主要是按计划申请范围组织统配产品和二类机电产品的供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组织安排供应。1963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358.7万元。
  1964年,省机电公司根据省物资厅关于合理组织物资(机电产品)流通,打破行政区划,减少迂回运输,节约运力和费用的部署,实行按经济区划组织供应。如原来长乐、平潭、永泰、闽清县所需机电产品由福州市供应,实行按经济区划供应后,改就近由莆田地区供应,取得较好效果。1964年,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达2438万元。
  70年代,物资分配供应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按照“农轻重”次序,优先保证农业和支农产品的生产及轻工市场的需要,组织机电产品的供应。到1975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已达15355万元,比1963年增长10.3倍。
  从1980年起,福建机电产品市场逐步放开,生产企业自销产品范围和数量也逐步扩大,销售对象面向全省、全国,也可以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打破层层分配、供应的条条框框的限制。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在销售工作中,坚持搞好农村供应服务,从物资供应上,优先支持本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轻工市场所需机电产品“不挤不让,优先供应”;对列入本省各级政府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产品,实行承包供应或保证供应。为促进福建省生产建设按比例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80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达17782万元,比1975年增长15.8%。销售的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切削机床548台,汽车2624辆,工.业锅炉186台、359吨(蒸发量),电力电缆63.4公里,交流电动机2.5万台、12.09万千瓦。
  1983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缩短基本建设战线,机电产品流通市场除汽车供求矛盾突出及少数优质名牌产品供应偏紧外,呈现出买方市场特征。同时,对机电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机电产品流通市场敞开订货、销售,呈现供求缓和的形势。当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18080万元,比1980年增长1.68%,其中统配产品销售额8365万元,占46.27%;二类机电产品销售额8029万元,占44.41%;三类及其他机电产品销售额1686万元,占9.32%。销售的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切削机床294台,工业锅炉39台、56吨(蒸发量),汽车2630辆,电力电缆74公里,交流电动机3.06万台、13.79万千瓦。在销售总额中,售于农村281万元,占1.55%。
  1985年,机电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品种增多,各行各业竞相经营。本省机电公司系统为了在竞争中扩大销售,增设网点、门市部、贸易中心、展销厅,出样展销、看样选购,赊销、代销、包换、包退;开展代修、代磨业务服务;手续从简从快,方便用户,提高服务质量。同年,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达到40343万元,比1983年增长1.23倍。销售的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切削机床298台,汽车5651辆,工业锅炉40台、64吨(蒸发量),交流电动机3.23万台、1335万千瓦,电力电缆472公里,电磁线406吨。在销售总额中,售于农村2083万元,占总额的5.6%,比1983年增长6.4倍。计划内销售额9710万元,占总额的24.1%,计划外销售额30633万元,占总额的75.9%。
  1991年,全省生产建设发展较快,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78734万元,比1985年增长95.2%。销售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7509辆,比1985年增长1.33倍,金属切削机床253台,电力电缆161公里,电磁线325吨。在销售总额中,售于农村5218万元,占总额的6.63%,比1985年增长2.51倍。计划内销售额2666万元,占总额的3.39%;计划外销售额76068万元,占总额的96.61%。
  1993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154223万元,比1991年增长95.9%;实现利润总额2025.91万元,创造历史最高水平。销售的主要机电产品有:汽车8805辆,金属切削机床476台,电力电缆302公里,分别比1991年增长17%、88%、87.6%。在销售总额中,售于农村6475万元,占总额的4.2%,比1991年增长24.1%。计划内销售额67万元(结转供应),占总额的0.04%;计划外销售额154156万元,占总额的99.96%。当年物资行业走向市场化。
  从1994年起,本省机电公司系统销售总额及主要的机电产品销售数量逐年下降。当年,实现销售总额90011万元,比1993年下降41.6%,其中售于农村3496万元,比上年下降46%。1995、1996、1997年销售总额分别为79671万元、56313万元和69753万元,比1994年分别下降11.5%、37.4%、22.5%。2000年省机电公司销售额下降到116万元(缺全系统数据),为1997年销售额9292万元的1.2%。
  二、销售方法
  (一)直达供应
  从20世纪50年代起,福建对机电产品需要量较大用户或大型笨重产品,在订货时,组织生产厂与需用单位签订供需合同,由生产厂直达供应;对配套机电产品需要量稳定,批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生产厂对需用单位实行定点直达供应。直达供应可以减少中转环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此种销售方法,以后仍继续采用。
  到1987年,本省机电公司系统机电产品直达供应额73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5.54%。1988年,直达供应额952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19.85%。1993年,直达供应额4022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26.08%。
  (二)网点销售
  70年代,由于机电产品基本上属于计划供应,故网点不多。从1980年开始,全省机电设备公司系统为了在竞争中广泛占领市场,方便用户,通过自建、租用、委托经营、经销、代销等形式,加强网点建设,扩大销售,实行商业化经营,前店后库,明码标价,就柜开票、收款、发货,方便顾客,营业时间全日开放;为提高服务质量,在门市供应的同时,还实行缺货登记,急需时替用户电函购货,代办运输,送货上门,托收结算等业务服务项目。1981年福建省机电公司有销售网点232个,其中系统内网点23个,委托系统外网点209个。1984年,系统内网点增至27个,1987年增至30个。
  1989年,省汽车贸易公司与地市机电公司及县物资局建立了三级汽车销售网点,参加联营的有63个县、市、区,占全省72个县(市)区的88%。
  (三)上门服务
  60年代,福建省各级机电公司成立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活动,深入用户调查研究,从了解生产、消耗、需要人手,建立企业需要档案,掌握机电产品供应的主动权。同时,协助用户合理使用物资,推广定额管理,开展清仓利库,回收利用和余缺调剂,并开展送单送货上门服务活动。20世纪70年代,“服务队”下厂服务,做到定人、定厂、定期、定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对用户的需求,做到“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通过下厂服务,为用户及时解决了很多困难。
  90年代,省机电公司系统继续坚持下厂、下乡上门服务,并深入重点生产建设单位,大中型骨干企业、贫困县、沿海突出部县(市)和灾区调查走访,征求意见、抓信息、摸需要,现场办公,开展全方位服务。1991年省机电公司系统开展肩挑两头、双向供应工作的优质服务活动。如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开展“双向销售”服务中,为生产厂提供原辅材料及配套件的供应,同时,上门对用户进行问卷调查,对福州市140多家大中型企业分发168张机电产品采购供应卡;服务(业务)人员下厂、下工地、上门服务,实行接单、开票、备料、结算,送货一条龙服务,并进行产品咨询、检验,替用户排除故障,示范操作等。泉州市机电设备公司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1993年设立汽车常年展销服务中心,实行“全天候”营业,送货上门;设立顾客投诉电话;聘请厂外维修工加强售后上门服务。当年,该公司为用户送货上门170多车次,运货量850吨。南平地区机电公司开展摩托车售后免费维修,维修摩托车350辆,促进了摩托车的销售,1993年,售出摩托车1545辆。
  1994年后,本省机电公司系统在市场竞相经营中扩大销售.继续推行上门服务的销售方法。
  (四)产品租赁
  开展租赁业务不仅是单纯的经营业务工作,它还可以弥补计划分配供应的不足,充分挖掘机电产品使用价值的潜力,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建设。
  70年代,由于机电产品中部分量具、刃具、电动机、氧气瓶等货源供应较少,需用单位多,供需矛盾突出,但产品的用户使用时间短,产品年利用率很低。本省各级机电公司广泛开展机电产品租赁业务,深受用户好评。1972年,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开始开展租用业务,租用单位54户,至1978年发展到168户;品种由原来的量、刃具两个品种,发展到氧气瓶,手拉葫芦,手提砂轮机,手电钻,三、四卡盘,分度头,电焊软线,像套软线等31个品种;型号规格由原来的十几种发展到230种,1018台件。租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发展到街道社队办的工厂(场)。租金收入由最初的70多元增加到2374元。1977年4月,该公司正式成立机电产品出租门市部,至年底就解决了全市1143个厂(次)生产上的问题。到1978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有6个地市机电公司和十多个县(市)物资局开展租赁业务。泉州市机电公司从开展可调节绞刀的租赁业务开始,至1979年,租赁的机具就增加到15个品种、66个规格,租金收入3825元,为122个企业单位解决了生产上的急需问题,也有效地解决了某些短线物资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调节绞刀,泉州市一年只分配二三支,只能满足一两个单位的需要,采取租赁办法后,就使16个单位的需要都得到了解决。建瓯县物资局在门市部设立租赁物资专柜,对外租赁部分机电设备和刃具、量具。租赁业务逐步扩大,出租物资品种由最初的二三十种、八九十台件,扩大到168种、600多台件,出租件次由最初360件次增加到1264件次;租用单位从32个发展到50多个。1979年,租赁营业额收入9510元,比1978年的2110元增加了3倍多。
  1984年,省机电设备公司开展了国内外租赁业务,为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供了融资途径,省经济委员会为省、市机电公司租赁代理部安排了25个项目(其中福州市机电公司代理部5个),合同外汇总投资3934万美元。签约8个项目(其中福州代理部1个项目),投资金额为2200万美元。此外,还利用租赁形式,处理了库存积压降价产品、原值24.5万元,总租金15.4万元,收回租金和手续费10.2万元。随着机电产品流通市场供大于求的出现和发展,租赁业务逐渐减少。
  (五)承包供应
  从80年代开始,全省各级机电设备公司开展承包供应业务,主要是对用户所需的单一或几个品种实行承包,取得较好效果。1981年,龙岩机电分公司与武平县物资局联合承包供应武平岩前至广东广福的一条高压线路工程所需的设备。福州市机电分公司承包省防疫站和省职业病防治院项目需要的设备,仅承包2个项目就增加50多万元的营业额。1982年,福州市机电分公司与闽东电机公司、福州市柴油机厂等16个工厂开展各种类型的产销联营和包供业务,增加销售额185万元。
  90年代,全省多数机电公司仍继续开展承包供应业务。
  (六)保重点供应
  50~60年代,福建省物资行业就开展了保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为促进本省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70年代,全省机电公司系统按农、轻、重为序,把农业、化肥、轻纺和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物资列为重点供应项目,优先组织供应。1979年,为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省机电公司为本省农村小水电建设专项安排供应了变压器8.5万千伏安、裸铝线150吨、钢芯铝绞线140吨、高压开关板100面、低压开关板635面、高压瓷瓶50吨。同年,根据省计委、经委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27个,重点生产企业31个,省机电公司列为 “重点直供户”,使这些重点直供户所需的机电产品基本上满足了需要。
  1983年,省机电公司组织进口8.5吨以上自卸载重汽车、平板车和牵引汽车共200辆,解决了沙溪口水电站、煤炭、冶金、福建炼油厂以及交通运输等重点生产建设单位的急需运输设备。建阳机电分公司优先保证供应了沙溪口水电站急需的各种布电线123公里、工量具600多件。
  1984年,根据中央集中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原则,在机电产品分配供应中,首先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厦门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需要。当年,省机电公司共组织进口载重汽车81辆,全部供应给交通、能源、冶金重点建设项目和湄洲湾开发区的需要。三明机电分公司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22个单位',采取优先供货,供应物资金额达600多万元,占总销售额的40%以上。
  1989年,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省计委挤出计划内物资投入炼油厂建设,省物资厅成立福建炼油厂物资供应协调小组,省机电公司派员参加。
  1991年,省机电公司在保重点供应上,给重点用户颁发“优惠证”,实行倾斜、优惠政策,保证供应。当年,供应福建炼油厂等重点用户的金额达4500多万元,比1990年增长1倍。省汽车贸易公司在计划外“东风”汽车趋紧,计划内资源短少情况下,全力保证水口水电站重点工程的建设需要,以优惠价一次性供应“东风”汽车41辆,金额达192.78万元。
  1993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继续重视对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机电产品的供应。如三明市机电设备公司全年供应“三钢”等重点用户的机电产品,销售额达2601.6万元,比1992年增长81.6%;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供应华能电厂等4家重点用户的急需汽车,金额达500多万元;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供应福建炼油厂、水口水电站建设和维修所需机电设备产品的供应金额达840多万元。
  (七)支农扶贫
  70年代,遵循“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按农、轻、重次序的物资分配原则,安排用于农业和支援农业的物资均占有较大的比例和出现较大增长。1973年,省机电公司系统分配供应全省各县解决县以下农村短途运输用的载重汽车189辆 (每县达3辆),分配供应人民公社机床300台,完善100个人民公社的农机具修配点,供应农业用拖拉机4266台,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多;供应农村小水利、小水电站的变压器4万千伏安,占全省分配总数的60%;导线1060吨,占全省分配总数的40%,交流电动机2万千瓦,占全省分配总数的44%。
  80年代,物资系统做好农村物资供应工作的同时,支持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1985年,省计划分配农业和支农的物资虽然比1984年有所减少,全省各级机电公司积极组织计划外资源供应农村,使农村供应物资的实际供应量比上年增加。当年,供应农村汽车760辆,比上年增长2.26倍。198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边远地区脱贫致富的决定,对贫困县划出专项资源,以优惠价格供应钢芯铝绞线110吨、变压器1435千伏安、氧气瓶100只、机床2台。1988年,省机电公司系统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对扶贫物资除了按省计委下达分配指标搞好供应外,当年,省机电公司专项安排供应17个贫困县的汽车189辆,变压器8230千伏安等,从物力上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
  1991年,省机电设备公司对扶贫、沿海突出部的建设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项目所需的短线机电产品的供应金额达1179.4万元。
  (八)联营销售
  70年代,福建省机电公司与华东六省一市机电公司开展区域性、行业的联营和协作,交流商情、经营管理经验,为扩大销售范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1980年,省机电公司首先组织本系统5个省、地、市机电公司参加的,与南平电线厂建立工物型联营销售,后发展到全系统10个省、地、市机电公司参加了联营销售。当年仅南平电线厂一家电缆电线产品销售总额达460万元。1986年销售额达到1000多万元。1983年龙岩地区机电公司与区内各县物资局开展“物物联营”的联购联销,后逐步推广至全系统。晋江地区机电公司通过与县局联营销售,全区联营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80%左右,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崔高了经济效益。
  1986年,省机电公司加入上海经济区机电公司联营和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机电公司联营体。同年末,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与省内外生产企业联营体发展到243家。其中由省机电公司组织各地市机电公司与工厂企业联营的有:南平电线厂、厦门整流器厂、福州变压器厂、建阳蓄电池厂和湖南电梯厂等,至1986年末,联营销售总额达102000万元。之后,这种联营关系仍延续下去。
  (九)汽车更新
  1980年,国家计委、经委、能源委、交通部、物资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载重汽车更新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拥有的载重汽车油耗过高、车型复杂、老旧车辆进行淘汰更新,由国家以指令性指标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进行淘汰更新。1981年,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央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首先对交通部门营运车辆和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物资等部门自用载重车辆进行淘汰一批,更新一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民用和军工、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车辆,逐步推开更新,并由省机电公司系统负责更新车辆的购置经营业务。
  1984年,国家下达福建省汽车更新指标1075辆,至年底,旧车更新完成1036辆,完成计划的96.3%,其中交通专业运输汽车更新450辆,占完成更新总数的43.4%。1985年,国家下达本省汽车更新指标1160辆,比上年增加85辆,增长7.9%。至年底累计完成更新306辆,仅完成计划的26.4%。1986年,国家下达本省汽车更新指标1113辆,至年底完成更新799辆,完成年计划的71.8%。其中交通专业运输车辆更新304辆,占完成更新总数的38.05%。1987年,国家下达福建汽车更新指标987辆,比上年计划减少132辆,下降11.8%。至年底完成更新507辆,完成年计划的51.68%,其中交通专业运输车辆更新199辆,占完成更新总数的39.25%。
  旧汽车更新计划完成较差,主要受企业单位的资金、更新车种少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价格过低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逐年缩小,汽车更新量也逐年减少。
  至1992年,国家下达福建汽车更新指标271辆,比1987年减少2.62倍。至年底完成更新156辆,完成年计划的57.56%,其中交通专业运输车辆更新41辆,占完成更新总数的26.28%。
  (十)旧车交易
  1988年,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报经省物资厅批准,在省汽车贸易中心内设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进行旧机动车辆的经销、联销、代销和代购业务。1989年,为了加强福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制止非法转手倒卖活动。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交易市场由省机电设备公司负责组织经营管理,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参与指导和监督管理。
  进入90年代,随着福建省经济总量发展和增长,省内机动车辆拥有量增长较快。1991~1995年,全省机动车辆平均每年递增28.6%。1995年,全省机动车辆拥有量达400万辆,其中汽车90多万辆、摩托车280多万辆。因此,旧车交易日趋活跃,档次逐渐提高,周期缩短,数量不断扩大。福州市1995年仅旧汽车(不包括农用车、摩托车)交易量就达1.5万辆,占拥有量的6.15%,比1994年增长30%。
  1998年,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精神,福建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与福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于1999年初联合创办旧车交易市场,并报经国家国内贸易部批准,当年(1999年)成立国家级福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从此进一步推动全省旧机动车交易业务工作的开展,管理上水平、交易上规模、服务上档次。中心业务包括旧机动车的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及信息服务,并为买卖双方提供过户、上牌、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中心的建立和管理,接受国家国内贸易部的指导。至2000年,省、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旧车交易,十多年来累计成交旧汽车30多万辆,占省内旧机动车交易份额的80%~90%。
  第三节 价格
  一、计划价(亦称供应价或调拨价)
  机电产品计划价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供应价。20世纪50年代,福建省机电产品计划价是按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厂价进行结算。
  1961年,福建机电产品实行全省统一供应价。其作价公式:全省统一供应价=国家调拨价× (1+15%附加率)。
  1963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先后印发《关于物资部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物资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规定物资部门机电产品进货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产品供应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向用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进货运杂费,作价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没有纳税和上缴利润任务)的保本经营。机电产品供应价的计算公式:
  供应价=进货价(出厂价)+物资流转费用
  =进货价+进货费用(运杂费)+综合费用(即管理费,仓储费+银行利息)或供应价=进货价×(l +物资流转费率)
  =进货价×(l +进货费率+综合费率)
  从1963年6月1日起,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决定实行机电产品统一供应价的收费标准:管理费率为1.8%;运杂费率实行分类收取率办法:机械类(包括配套机械),电焊条、仪器仪表、电讯产品为5.2%;工具、轴承类为3.2%;研磨工具及矽碳棒、汽车、拖拉机、特殊灯泡为8.2%。物资部门之间调拨,省对专(市)、专(市)对专(市)之间倒扣1.4%;省、专(市)调县倒扣1%。物资部门系统内调拨价的作价公式为:系统内调拨价=进货价×(1+进货费率+综合费率一倒扣率)。门市零售价的作价公式为:零售价==进货价(供应价)×(1+零售差价率)。其中,零售差价率电工类15%,其他机电二、三类产品为10%。
  1967年,省物资厅决定,对全省各级机电公司的机电产品统一供应价收费率(标准)作了调整,分为4种类型地区县(市)的收取。同时,规定了各类机电产品省内、外物资系统内部调拨倒扣率。
  1973年,调拨给省外物资系统内部的倒扣率,由1.8%改为1.2%,并取消调拨给省直厅、局供销部门的机电产品倒扣办法。
  1978年9月,福建省物资局对机电产品的收费标准(物资流转费率)作了调整:一、二类机电产品收费标准由原来的6.6%和5.8%统一调高到7%;轴承、工矿配件、三类机电产品统一提高到10%。统一供应价作价公式为:统一供应价=出厂价×(1+物资流转费率)。零售价=统一供应价×(l +10%)。系统内调拨价=统一供应价×(1—倒扣率),其中倒扣率:省外1.2%,省内、地(市)、县3%。
  1979年,物资部门之间的产品调拨价“倒扣率”为“减收费率”,省机电公司对各地(市)的减收费率分别为:福州1%,厦门2%,建阳、三明、莆田4%,尤溪、龙岩、晋江5.5%,宁德7%;地(市)之间一律减收3%。作价公式:系统内调拨价=统一供应价×减收费率。各地(市)对县(市)局的产品调拨,凡按出厂价开单的,亦比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省、地(市)两级进销差价比过去有了减少。
  1980年,国家物资总局在南京召开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提出物资部门的收费原则,由原来的“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批准物资企业作价(收费)原则由“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收费、合理盈利”,并规定物资企业的盈利应主要从改善经营管理、扩大销售、节约物资流转费用中取得,规定销售利润在3%以下为合理盈利。同年,机电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市场价格的机电产品逐步增多。
  1983年以后,福建省物资部门征得省物委同意,对计划内物资的统一供应价进行了改革,相继取消分类区供应价与省统一供应价,实行一地一价。1984年,取消系统内按不同地区减收费率,改为系统内调拨〔包括省、地(市)、县三级之间〕一律减收费率为2%。
  机电产品一地一价、作价公式为:供应价=出厂价×(1+综合费率+运杂费率)。
  1985年,福建省机电公司系统对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价,省物委确认全省物资企业经营计划内物资的合理利润率为1.5%~2.5%。
  1986年,为更好地支持贫困县,福建省物资局决定,省机电公司对11个贫困县(注:福建省初期定11个,后增加到17个贫困县)采取减少中转环节,计划内产品增加0.5%倒扣优惠政策。
  1993年,只有少量机电产品实行计划分配,计划价格已和市场价格并轨,省机电公司系统计划价停止执行。
  二、市场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福建机电产品实行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
  50~70年代,除计划分配的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实行计划价(供应价)外,其他三类产品由地方定价,有部分产品实行市场价。
  1980年,根据国家一机部《关于颁发机械产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对若干机械产品试行浮动价格。浮动价格以部统一定价为最高限价,可以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可下浮动价格产品有(产品暂行目录):机床、空压机、高中压阀门、量刃具、磨具、液压件、气动件、千斤顶、电动葫芦、仪器仪表及元件、汽车配件、电焊机、绝缘材料、低压电器元件、机床电器、硅元件等产品。由物资部门组织及供应的计划外资源产品,按保本价,即按实际进货原价及进货运杂费加收综合费率计算,其中机电三类产品和其他机电的综合费率分别为6%、4%。从1984年3月6日起,机电产品收费率一律提高0.5%。
  1984年6月,根据福建省物委、省计委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计划外物资允许有3%的销售利润率。此后,计划外物资作价在综合费率中加上3%的利润率,实行保本微利价。
  1985年2月,国家物价局、国家物资局规定:计划外物资价格放开,取消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限制,可按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竞争。1985年3月,福建省物委取消原对计划外物资价格不超过3%的销售利润率的规定。省机电公司系统各级公司先后建立了价格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业务、物价等人员组成。价格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随行就市,在低于市场价格下,自行确定机电产品市场价格。当年,省物委制定作价原则,并相应下放审批权,规定两级综合差率和两级综合差率分成。地、市、县进货运杂费率由地、市、县物委核定。县物资局对外供应作价办法,在地市供应价格基础上再加合理综合差率,由县物委核定。
  1989年,福建省物委对经营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及计价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定:(1)各经营单位经营计划外重要的生产资料,凡中央和省有规定最高限价的都要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最高限价的品种,经营企业可按顺加作价办法,即实际进货价×(1+省定综合费率)+合理运杂费+应纳税金。(2)个别计划外重要的生产资料,按上述作价公式作价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防止转手倒卖,经同级物委批准,可核定临时销售价格。(3)未纳入省物委管理的计划外生产资料,各经营单位可略低于市场价;对省管之外供需矛盾突出的计划生产资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目录和经营费率,并报省备案。
  从1993年起,福建省机电产品流通市场全部实行市场价,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第四节 仓储
  一、仓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机电产品流动量极少,除国家商业部门(贸易公司)经营部分产品外,主要是由私营企业的五金交电商店、电料配件商店经营,一般都是前店后库,品种不多,储量不大。
  50年代,机电产品实行国家调拨供应时,机电产品主要存放在生产企业或生产主管部门。
  60年代初,全省物资供销流通行业网络逐步形成,并开始加强仓库设施建设。福建省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物资综合仓库。综合仓库按产品分类(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产品),分设各类产品专业仓库。福建物资部门建设较早的有邵武仓库,主要存放省外调进本省的物资,属于中转仓库。在福州东站有福州仓库,存储国家统配、部管物资(包括机电产品一、二类产品)。
  70年代,福建省物资部门先后建设了闽清、光泽、三明物资仓库及地市物资仓库。全省机电专业仓库没有大的建设,绝大部分是物资主管部门的综合仓库。到1980年底,全省机电产品仓库库房面积达28222平方米,其中省综合库机电类产品库房有:福州库10340平方米、邵武库2200平方米、三明库2247平方米、光泽库7980平方米、闽清库3475平方米,机电系统自建专业库房1980平方米。
  进入80年代,随着机电产品购进、销售量的增长,各级机电公司陆续通过拨款或自筹资金建设仓库,库房面积逐年扩大。1984年底,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库房面积达31415平方米(其中1980~1984年机电系统自建的竣工库房面积5173平方米),全年机电产品吞吐量为45421吨。
  1985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拥有仓库66座,占地面积达134947平方米;库房面积45113平方米,比1984年增长51.3%;简易料棚1730平方米;露天货场335平方米。全年吞吐量达59839吨,比1984年增长30.5%。
  1988年,全省机电公司系统购进、销售量持续增长,企业效益持续攀升,仓库规模不断扩大。当年末,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140542平方米,库房面积48768平方米,简易料棚2800平方米,露天货场4950平方米,分别比1985年增长4.1%、8.1%、61.8%和13.8%倍。其中露天货场增长较猛,主要是汽车购销量增长较大,1981年汽车购销量近2000辆左右,1988年发展到年购销汽车达6000~7000辆。当年,仓库吞吐量达71074吨。
  1992年,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为142712平方米,库房面积50901平方米,简易料棚4761平方米,露天货场6924平方米,分别比1988年增长1.5%、4.4%、70%和39.9%。全年吞吐量达165569万吨,比1988年增长1.33倍。
  二、设备
  60~70年代,省机电公司系统的机电产品主要存储在本省各级物资部门综合仓库。到70年代中期,国家计委物资局和省计委每年按系统分配部分运输、装卸设备,以提高仓储、装卸运输机械化,减轻仓管人员劳动强度。1980年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拥有主要设备:载重汽车19辆,载重量71.5吨;起重设备2台,起重量10吨;铲车8台,起重量26.2吨。
  1985年,随着机电设备产品购、销量扩大,机电专业仓库建设的增加,仓库装卸运输机械设备部分也进行更新。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专用主要设备:载重汽车15辆,载重量56.85吨;移动式起重机1台,起重量5吨;固定式起重机5台,起重量9吨;铲车8台,起重量29.9吨。
  1992年,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拥有主要装卸设备:载重汽车16辆,载重量39.5吨;移动式起重机1台,起重量8吨;固定式起重机6台,起重量9.1吨;铲车7台,起重量19.5吨。
  三、管理
  1962年以后,全省各专区、市陆续组建机电公司,仓储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建立和健全仓储保管制度,建立登记账卡、定期检查、核对制度,组织评比,并对仓储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考核。全省机电公司系统制定了储运业务统计月报表制度,各分公司按月向省公司报送。
  1964年,根据全国物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物资局有关指示,省公司组织系统内仓储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同时,发动仓储职工开展“基本功”练习和竞赛活动,初步实现仓库储存物资堆垛整齐,按序停放。通过“基本功”练习,仓库管理人员基本做到“六有数”(产品进出库手续有数、堆垛方法有数、保养措施有数、计量标准有数、存放库位有数和物资质量有数),“七熟悉”(熟悉物资品种、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保养知识和存放位置)的要求。通过竞赛评比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仓库保管员。仓库面貌有较大改观,库存机电产品基本上做到分区定位,分类集中,小堆成方,整数包装、分层累计、过目成数、收发清楚,消灭差错,仓库利用率得到普遍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仓储管理工作一度放松。
  1974年,省机电公司系统在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中,对仓库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和整顿。各地市公司通过清查整理,仓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改观,基本上弄清库存物资家底,并以“准确、及时、安全、整洁、节约”为目标,加强仓储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收货到现场,验收到物资(产品),发货到仓库,仓储物资账、物、卡三相符。做到收货快、装卸快、传递快,逐步减少在途流转周期,避免产品物资霉烂、变质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1977年,全省各级机电公司在省、市物资局的领导下,仓储管理工作全面推广“五五堆放”、“四号定位'按照物资产品的不同形状摆成为五的倍数,使存放的物资定量化。分大类、分品种、合理安排库区。“五五”堆放,要求物资堆放做到横成行,竖成线,标志明显。物资体积大的堆摆成五五成方,高的堆摆成“五五”成行,矮的堆摆成“五五”成堆,小的做到“五五”成包,带扎的“五五”成串。“五五堆放”亦称“五五化”堆法;“四号定位”,按照物资存放库进行分类分区,统一编号,室内仓库的四位编号是:库、架、层、位;露天货物的四位编号是:场、区、排、位,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仓库的储存面积和储存空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物资周转。
  1981年,按照国家物资总局提出“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努力当好“四化”建设的后勤的要求,省机电公司系统对全省66个机电仓库开展“一类库”竞赛和评比活动,做到“快收、快发、多储存、保管好、费用省”。当年,评出“一类库”19个,占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总数的29%,促进了全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库的储运管S工作水平的提高。服务质量、库容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1985年,福建省物资系统仓墙工作开展创建“两个文明”库建设,按照省物资总公司的九条标准,全省物资系统共评出“文明库”110个,其中机电仓库38个,占“文明库” 总数的35%,占省机电系统仓库总数的57.5%。
  1993年后,全省机电公司系统仓储管理基本上仍按上述管理方法和制度开展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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