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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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销售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14
页码: 108-121
摘要: 本节详细描述了金属材料的供销演变,包括了从1950年代至1990年代的发展历程,涉及了供应体制的变化以及不同销售方式的实施情况,如直达供应、凭票供应、库存调拨供应、承包配套供应、网点销售和上门服务等。
关键词: 金属物资 销售情况 福建省

内容

一、销售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福建金属材料主要由私商经营。金属材料的供销演变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的,20世纪50年代,福建省工业基础薄弱,金属材料用量不大,至1957年全年钢材消耗量也只达到3900吨,有色金属原料123吨。针对当时经济发展情况,除少量国营企业由工业厅局供应材料外,大部分用户是通过商业部门以加工订货和市场供应等形式进行供应,实行两种渠道、两种供应价格的供应体制。1958年金属材料的消耗量急剧上升,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省扩大了“申请单位”的供应范围,将大部分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计划供应渠道,通过商业流通领域供应的金属材料大大缩小。1959年为了确保重点建设需要,中央对金属材料的分配供应,实行“统一分配,归口安排,厅局订货,省市调剂”的“一竿子插到底”的供应办法,大量供应业务归各主管厅局,物资部门只供应少量零星用料。1953~1959年,全省销售钢材117200吨,销售生铁189100吨,主要用于生产建设的需要,生产、基建用钢材、生铁主要由各冶金企业直供,市场用由商业部门销售。
  1960年,福建省地方企事业单位需要统配部管金属材料,在省计委统一平衡后,由省物资厅金属材料局会同主管厅局按隶属关系共同组织供应。1961年,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将冶金厅分管的冶金产品销售业务改由物资厅负责,其他非工交厅局所属各单位等,也都由物资系统负责统一组织供应。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认真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和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和“一切按计划办事”的物资供应原则,组织金属材料的供应。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钢材32244吨、生铁15328吨、有色金属1558.2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轻工市场和基本建设等。
  1973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采用“统一计划,指标到局,分户记账,就地划转,统一经营,供应到厂”的办法,省计委制定了统配和部管物资的分配供应办法。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钢材168594吨,比1963年增长4.23倍,主要用于农业及农机制造31805吨、轻工市场9190吨、机械制造47590吨、基本建设43680吨,分别占供应量(销售)的18.86%、5.45%、28.23%、25.91%。销售生铁60981吨、销售有色金属8949.70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2.98倍、4.74倍。
  1981年,国家经济调整阶段,金属材料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省内外冶金企业纷纷以优质低价推销产品,造成用户有指标不订货、不开单的被动局面,省金属材料公司在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新形势下,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扩大自销业务,取得明显的效果,保持了增长速度。1982年后,需求逐步上升。在金属材料销售上仍坚持农轻重的方针,保证重点,对工业生产实行择优供应和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对重点工程基建项目强调坚决实行配套供应,保证优先供应。1985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总额49929.50万元,其中售予农村7905.2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15.83%。销售钢材473571吨,比1973年增长1.81倍,主要用于农业及农机制造44500吨、轻工市场54020吨、机械制造67500吨、基本建设80000吨,分别比1973年增长39.92%、4.88倍、41.84%、83.15%。计划内销售钢材396786吨,占销售总量的83.79%;计划外销售钢材76785吨,占销售总量的16.21%。销售生铁9134吨,比1973年下降5.68倍,其中用于铸造7294吨,占销售总量的79.86%。计划内销售生铁7294吨,占79.86%;计划外销售生铁1840吨,占20.14%。此外,还销售有色金属11288.10吨,比1973年增长26.13%。
  1987年,福建金属材料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家分配指标逐年减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转变作风,服务上门,采取各种形式的联营联销、配套承包等办法,占领市场,扩大销售。省、市级建立6个钢材市场,采取自营、联营、经销、代购、代销、协作串换等灵活的经营方式,推动金属材料销售的市场化。钢材市场在组织资源,强化市场机制,密切产需衔接,提供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服务,平抑钢材价格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同年,钢材市场成交量达103759吨。1989年,钢材市场增至10个,成交量126182吨;1990年,钢材市场成交量161223吨;1991年,钢材市场成交量363400吨,为建场五年来钢材销量总和的34.9%,比历史最好年份1988年的销售量增长78500吨。金属材料的销售金额和数量持续增长。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总额488767万元,比1985年增长8.79倍,其中计划内销售824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1.69%;计划外销售45494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93.08%。销售钢材1385144吨、生铁10675吨、有色金属14637吨,分别比1985年增长1.92倍、16.87%、29.67%。计划内销售钢材24051吨、生铁17吨,分别占销售总量的1.74%、0.06%;计划外销售钢材1361093吨、生铁10658吨,分别占销售总量的98.26%、99.84%。
  二、销售方法
  (一)直达供应
  直达供应即由冶金企业把金属材料直接供应给需要金属材料的单位。凡是直接用料单位,用量较大,生产稳定,有条件卸车的大宗、大件和专用材料,而且到货时间又符合用户要求的均要实行直达供应。根据用户所提报卡吨要求,由产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或由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代签合同,用户单位与冶金企业直接结算。这种供应方式,环节少、费用省。1953年,福建开始实行钢材直达供应,由冶金企业统一送货直达用户单位。1963年,从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起就开展了直达供应办法,钢材直达供应率(直达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百分比)为26.67%,并对省各工业厅局所需金属材料实行定点定量直达供应。1964年,钢材直达供应率18.71%,生铁直达供应率82.53%;1966年,钢材直达供应率26.99%,生铁直达供应率56.62%。1965年,定点定量供应钢材800吨,占计划分配量的2%;1966年,定点定量供应钢材15923.8吨,占计划分配量的26.54%。1981年,冶金部、国家物资总局为进一步改革现行订货供应办法,决定对主要有色金属材料用量大的单位,实行定点定量直达供应。1987年后,随着指令性计划分配量的逐步减少,钢材市场开放,直达供应开始逐年减少。1990年,钢材直达供应量52250吨,占钢材供应总量的20.63%。
  (二)凭票供应
  1964年,根据供求情况变化和用户的要求,省金属材料公司发行钢票,实行凭票供应方法,凡分配数未订足的,由省金属材料公司按计划发给“钢材供应票”,凭票由当地金属材料公司供应,年末统一由省公司补还,使用钢票对跨区用料或带料加工带来方便,减少了中转环节,用户可以保存钢票,减少实物库存,“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使用。1978年,中国金属材料总公司在全国发行“钢材供应票”、“生铁供应票”、“有色金属供应票”,省公司在总结60年代使用“钢票”的基础上,按总公司规定的范围恢复使用“钢票”(未发行省票),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规格的限制,按票面规定的品种购买材料。从1979年起,统配有色金属少量用料由物资部门供应网点凭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随着市场供应情况的缓和,1981年根据国家物资总局通知停止“生铁供应票”流通,1982年停止“钢材供应票”流通,1985年11月停止“有色金属供应票”流通。
  (三)库存调拨供应
  根据用户提报的需要卡片,在每次订货前,凡属于小额供货部分,先由公司尽力利用库存,并与用户签订利库供货合同或直接开发调拨通知单,再由省公司根据需要,向国家提报合用规格,由省公司订进补充库存,对于用户临时需要,或省计委临时追加分配则采用“物资调拨单”的形式直接库存供应。1993年后,国家计划分配减少,市场开放,实行自由采购。
  (四)承包配套供应
  1977年,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对部分机械产品用料进行核销试点,先核定消耗定额和合理周转库存,再核定当年消耗量,材料多退少补,节约归己,超产产品经计划、物资部门同意后给予核销.取得较好效果。1984年,省金属材料公司对24个省重点基建项目供应钢材24948.10吨,1985年,对全省确定的26个重点基建项目的物资供应,采取“四个优先”及部分承包配套供应的办法,按施工进度确保供应,全年供应重点基建项目钢材32800吨。1986年,供应11个省重点建设项目钢材33742吨。1988年.供应重点项目钢材16115吨,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如期完成。1990年,省公司对省政府与中国石化总公司合资兴建的福建炼油厂重点工程,实行“倾斜供应,优质服务”的承包供应,全年供应钢材12000吨,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供应任务。1993年后,承包配套供应仍是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的办法。
  (五)网点销售
  从1980年开始,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对组织的计划外资源实行敞开供应。供应的品种有金属材料的小型圆钢、线材、镀锌管、角钢、扁钢等。有物资部门自办包括县城、镇物资局门市部及农村网点11个,其中系统内网点8个,委托系统外网点3个进行零售。1981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共有网点25个,其中系统内网点21个,委托系统外网点4个。1986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通过集资组织计划外钢材,投放民用市场、农村建房等8450吨。1994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共有网点103个,其中全民所有制网点102个、集体所有制网点1个。
  (六)上门服务
  从20世纪60年代起,各级金属材料公司成立服务队,开展下厂下乡、上门服务。通过深入厂矿企业开展调查,摸清企业生产状况,了解企业计划分配、供应数量、产品消耗、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从而建立企业供应档案,搞好服务。开展“二送”即:送单、送货上门,方便生产企业。1980年末,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服务队人数44人,其中专职队员19人,兼职队员25人,服务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采取定人、定厂、定任务,分片包干等办法,做好管供、管用、管调剂、管节约,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全方位的服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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