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购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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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购进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11
页码: 98--108
摘要: 本节主要记录了福建省金属材料的采购方式和渠道变化的历程,涵盖了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属物资 购进情况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金属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计划分配资源(包括国家分配和省的计划分配),二是组织计划外资源。50~70年代,福建所需的金属材料主要依靠国家计划分配。1953~1959年,福建共购进钢材117200吨、生铁189100吨、有色金属1033吨,主要由各需用企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部门组织购进。1960年7月,省物资厅成立,设立了金属材料局,到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正式成立后,主管经营的统配金属材料13种,具体品种有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带钢、线材、中厚钢板、薄钢板、矽钢片、优质型钢、无缝钢管、焊接管等(后又增加金属制品及其他钢材两个品种),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镍、锑、汞、钴、镁、硅、铜材、铝材、铅材和硬质合金,生铁包括炉料(铁合金)和铸铁管等。省、地、市金属材料公司负责国家计划分配的购进工作,同时,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需要,还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计划外资源。80年代后,随着国家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计划范围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生产资料市场逐步开放,福建省是物资资源短缺的省份,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通过包括集资、补偿贸易以及钢厂计划外资源等市场渠道组织资源,计划内购进的数量逐步减少,计划外购进的数量逐步扩大,购进总额和数量持续增长。198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总额12985万元,比1973年增长44.05%,其中计划内购进1283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98.81%;计划外购进15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19%。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总额457970万元,比1983年增长34.27倍,其中计划内购进712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56%;计划外购进38670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4.44%。
  一、计划内购进
  福建金属材料计划内购进,主要包括计划分配和地方外汇进口两个部分。1953~1959年,国家计划分配钢材99460吨,占同期购进总量的84.86%;计划分配生铁1240吨,占总量的1%。60~7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购进主要依靠国家计划分配,以计划内购进为主。196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4426吨、生铁8463吨、有色金属753.80吨。197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78424吨、生铁62500吨、有色金属8149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11.37倍、6.39倍、9.81倍。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家计划分配的逐步减少,计划内购进比例逐步下降。1987年以后,在物资流通领域,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分配指标逐年减少,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的品种由1981年的87种减至9种。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4785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6.03%;计划内购进钢材478988吨、生铁20359吨、有色金属5031.17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66.73%、90.68%、59.31%。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712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56%;计划内购进钢材13088吨、有色金属127吨,分别比1987年下降35.60倍、38.62倍,均占购进总量的1%。福建的金属材料除部分钢材和铜、铝、铅、锌等仍有少量计划分配外,其余不再进行计划分配,主要通过市场购进。
  从60年代起至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按国家计划分配资源,做好金属材料的组织订货、催货和调度调剂工作,力争做到分到、订到、拿到,品种、规格尽量对路,并按时、按质、按量调运福建省,努力为生产建设服务,促进了省内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一)订货
  1953~1959年,福建金属材料根据省下达各需用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订货。1963年后由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组织各单位报送分品种、规格的申请货单,并进行汇总。经核对库存,将库存可供货单留下安排供应,将省内不能生产的品种、规格的货单汇总,上报国家物资总局金属材料公司进行会审。根据其会审后下达的分配调拨单,经省金属材料公司平衡分配后,组织各厅局、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参加订货的人员,与冶金企业协商确定所需订货的材质、规格、交货时间,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召开的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一年两次,上半年的预拨订货会,在上年度11月召开,订第一、二季度的货。下半年是全年订货会,在当年4~5月召开。60年代,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集中在北京举行,供需双方代表和会外人员达万人,当时都称之为“万人大会”。70年代,进行了改革,逐步采取钢材、有色金属和定点定量单位分开订货,压缩会议规模和会期时间,订货会地点轮流在全国各大城市召开,会期缩短为10~15天。60~80年代,经过努力,福建金属材料订货满足水平一般达到分配计划的95%左右,最好的年份可以基本满足。除了参加全国金属材料订货外,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还参加省内组织的订货和定点定量订货,力争把计划分配的资源订到、拿到。至1992年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国家只对少部分钢材、有色金属进行计划分配,一年仍召开两次订货会。但由于冶金企业自销权扩大,且价格也逐步放开,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基本上不能满足,计划订货已成为形式。
  (二)催货
  50~8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由国家分配的计划资源,大部分在上海、湖北、辽宁、河北、北京、江西等省的钢厂,福建地方计划分配资源主要在三明钢铁厂。为使已订货的金属材料能尽快到货,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催货工作。每年根据订货合同执行情况,不时地抓好催货工作,除函电催调外,还经常组织人员外出在外省各大钢厂催调。对进货量大的冶金企业均派驻厂员,督促其按计划生产、按期发货、如约兑现合同。如因运输发生困难时,还派员主动到运输部门协商,帮助催运。经过催调后,到货率可达订货数的90%以上。至1992年后,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仍继续做好催货工作。
  (三)调度调剂
  调度调剂是解决企业、地区、部门之间通过互通有无,调余补缺,解决物资余缺矛盾的一种方法。50年代,主要通过商业渠道代销处理。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后,承担了管好社会资源,做好流通过程中的调剂工作。公司一方面担负日常供应调度工作,一方面开展金属材料的调剂代用工作,定期召开调剂会,组织地、市金属材料分公司开办了钢材储蓄、收购工作。1964年,国家对福建下达钢材利用库存计划8000吨,占分配计划的25.24%;生铁利用库存2637吨,占分配计划的18.47%,相应减少分配计划。1965年,在福州举办节约代用展览会,推广合理用料,收旧利废,加工利用等项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滞积金属材料的利用,也为解决部分企业资金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1978年,重新开展社会库存的调剂,同时以省公司为中心,组成闽东(福州、宁德、莆田)、闽北(三明、南平)、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3个调剂中心,把定期召开调剂会与日常调剂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调剂量总在5000吨左右,占总消费量6%。1979年,为了最有效地利用金属材料资源,组织调剂余缺,减少或杜绝积压和浪费,省金属材料公司参与华东六省金属材料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十三省(市)金属材料公司协调会,调剂串换短缺钢材品种,每年3000~5000吨,弥补计划分配品种的不足。1973~1984年,国家下达福建钢材利用库存指标288100吨,顶扣国家分配供应数;省计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利库指标,结合福建省库存情况,同时下达钢材利库指标268000吨,顶扣分配供应数。为了搞活这部分库存,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采取各种办法,进一步加强调度调剂工作。1985年后,国家不再下达钢材利库指标。1987年后,由于金属材料市场逐步开放,经营金属材料单位日渐增多,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和需用单位均按需要进货,调度调剂工作逐步停止。
  二、计划外购进
  福建金属材料计划外购进,主要包括集资、协作串换、补偿贸易、加工改制和市场采购等形式。50年代初期,福建生产建设所需的金属材料尚未全部纳入国家计划。1953~1959年,由商业部门组织购进钢材17740吨,占同期全省购进总量的15.14%;生铁187860吨,占总量的99.34%。
  在60年代单一计划管理时期,省金属材料公司即在中央统一组织下,通过省协作办公室与华东八省市建立固定协作关系,以福建省比较丰富的木材按比例串换钢材,每年调进钢材几千吨,同时在品种规格上与浙江、安徽也建立定期串换支援,以物易物,进行物资协作,协进钢材,解决省内生产建设原材料的不足。1965年,福建省工农业生产高潮中出现钢材缺口较大,针对这些钢材缺口问题,省金属材料公司采取积极办法,通过组织进口、三钢加工改制,省外组织资源和向中央申请等措施来解决。组织三明钢铁厂生产和改制钢材2500吨;从东北、西南等地组织到省外资源,有小型圆钢1000吨、线材300吨、中型钢160吨、优质钢30吨、无缝钢管30吨等;组织利用从省外调进板边、废次材2000吨,以解决小农具材料之用;收购社会库存多余金属材料,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主要对有些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但可利用的次材,能直接利用的边角余料,能加工改制的金属材料等,积极组织收购。1973~1977年,福州市以物易物,从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协作串换钢材2945吨、生铁239吨等;1978~1982年,福州市与协作地区扩大到全国154个城市,以物易物协作调进钢材3963吨,还有生铁、铜锭、铝锭等物资。
  80年代,随着计划分配资源的逐步减少,为了满足省内生产建设的需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组织计划外资源。物资协作开始由以物易物发展到经济协作,1984年以后对计划外市场调节的资源,采取集资搞补偿贸易,横向经济联合等办法,省金属材料公司针对钢材缺口较大、市场紧张、供不应求的状况,采取补偿贸易,组织计划外与市场调节供应钢材37000吨。1985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经省计委核准,外汇额度600万美元,组织进口钢材20000吨。省金属材料公司提供1000万元无息贷款给首钢使用。首钢则在3年内以国拨价上浮20%作价向省公司提供自销钢材10000吨作为补偿,之后,省公司又与安阳钢铁厂、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石家庄铝厂等签订集资协议,至1989年末,补偿贸易、集资项目已达6个,共提供资金4500万元,换回钢材70000吨、铝3600吨,这些资源既缓解了钢材资源不足和品种规格矛盾,又满足了市场需要。福州市金属材料公司于1984~1990年共集资8260万元,与首钢、太钢、马钢、济钢、鄂钢、三钢签订补偿贸易协议,组织计划外钢材等金属材料共105000吨。1985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外购进额407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96%;计划外购进钢材106318吨、生铁250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22.28%、3%。
  1986年后,福建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先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开展物资企业与冶金企业、物资企业与贸易企业以及物资企业之间的联营,通过补偿贸易、联营开发等形式,与全国各大钢厂及省内钢厂建立比较稳定的资源基地,建立钢材市场,还利用外汇进口渠道,组织进口钢材等办法,金属材料计划外购进额和数量不断增长。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外购进额386706万元,比1985年增长93.99倍,占购进总额的84.44%。计划外购进钢材1406570吨、生铁10774吨、有色金属13147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99%、100%、99%;分别比1985年增长12.23倍、42.1倍、1.67倍。之后,全省金属材料的购进基本上靠计划外组织,实行市场调节,自行采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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