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资料专业交易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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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77
颗粒名称: 一、生产资料专业交易市场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3
页码: 90-9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钢材市场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和业务范围。文章从企业的成立背景、管理体制、发展阶段、经营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展现了企业在物资流通领域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 物资经济 交易市场 福建省

内容

1986年12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出《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的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在税收财务方面对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采取优惠政策。从1997年1月起,钢材企业进入闰家批准的物资部门经营的钢材市场的自销钢材.凭钢材市场专用章,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
  1987年2月,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以(1987)物钢字82号《关于批准建立第二批钢材市场的通知》,批准福州、厦门2个省辖市建立钢材市场。1987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钢材市场,按照省政府决定,由省物资贸易中心,包括综合业务部和金属材料业务部组成。由于省物资贸易中心大楼正在筹建,经省物资厅研究决定,福建省钢材市场牌子挂在金属材料业务部,另在综合业务部挂上福建省钢材分市场的牌子。两个业务部同时开展业务。鉴于主办省钢材市场的省物资贸易中心和省金属材料公司均已取得法人地位,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省钢材市场本身不再另组经济实体,不另行开设银行户头。省钢材市场同时接受省物资厅、省计委、省经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银行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当年6月开业至年底,投放钢材11万吨,其中计划内1万吨。三明钢铁厂和省外钢厂提供钢材5万吨,压缩社会库存1万吨。省金属材料公司和省物资贸易中心综合业务部自行组织计划外钢材4万吨。同年,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漳州、泉州、三明3个市也相继成立了钢材市场。
  钢材市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管理。在组织资源上强化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库存,沟通产需,提供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服务,市场经营业务逐步扩大。全省6个钢材市场每天平均成交钢材量达300吨。1987年,全省钢材市场投放的钢材资源近30万吨,实际成交106740吨,销售额达16276万元。钢材市场还通过多种服务,吸引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驻,召开交易会、调剂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使产、供、销及时成交。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钢材市场管理的决定》,规定钢材市场由物资部门主办,钢材市场的交易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监督。同时还规定:钢材生产企业的自销钢材,国家和地方投放市场的钢材,进口的钢材,库存多余的钢材和用废钢材加工、串换的钢材,必须通过物资部门办的钢材市场销售,不在指定市场公开交易的为非法。同年,财政部、国家计委、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决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各种税收优惠。至年底,全省6个钢材市场,成交金额51656万元,成交钢材284988吨,分别比1987年增长3.17倍和2.67倍。
  福州钢材市场从1987年5月18日开业以来,吸收了28家驻厂单位(其中物资企业8家、福州钢铁厂8家、工业部门供销企业12家),筹集钢材资源3万余吨。到1990年的4年里,共组织成交钢材251811吨,驻厂单位从开业时的28家发展到56家,初步形成全市钢材交易、管理、服务、咨询、信息中心。其特点:(1)把监督管理同开放搞活结合起来,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凡经营钢材的单位,都必须经物资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经营执照。(2)把行政手段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使宏观管理更加有效。(3)把管理同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4)把管理服务同业务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灵活措施。褐州钢材市场的4个管理特点,在省内同行和用户中产生较大影响。1988年,该市场销售钢材79900吨,金额达13629万元,取得了较好效益。
  1989年,国家取消钢材市场优惠政策后,钢厂对进入市场兴趣不大,导致钢材市场资源减少,加之配套措施不力以及对钢材场外交易缺乏约束力,市场混乱。为此,1988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市场管理的决定》公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资部为贯彻国务院决定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钢材经营单位的通知》。为贯彻上述两个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物资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本省钢材经营单位的通知》,对钢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全省准许经营钢材的单位由1000多家减少到340家。同年,全省钢材市场成交额30069万元,成交钢材126182吨,分别比1988年下降41.8%和55.7%。
  1990年,福建省钢材市场的设置,除原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的省及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6个钢材市场外,物资部还正式批准莆田市和南平、宁德、龙岩地区4个钢材市场,至此,福建省钢材市场已遍及9个地区(市)及省一级共10个法定场点。
  1991年,福建省钢材市场在清理整顿中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扩大销售,有效地弥补了计划分配不足,为满足福建省生产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做出了贡献。当年销售钢材36.34万吨,为钢材市场建场五年来销售总量的34.9%,创历史最高水平;成交额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9.6%。
  至2000年,福建钢材市场形成与全省506个多种形式的城乡供应网点相配套的物资流通网,按合理流向组织物资流通,面向生产,面向群众直接交易,在发挥物资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带动了农村135个物资经销、代销、联营网络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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