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产资料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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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7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生产资料市场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10
页码: 86-95
摘要: 本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物资流通领域中的生产资料市场,包括物资贸易中心、专业交易市场(交易所)和物资销售网点等方面。
关键词: 物资经济 资料市场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流通既包括生活资料流通,也包括生产资料流通。1952年,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管理,生产资料开始从商品流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物资流通体系。1953年,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内建立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重要物资分别由国家统一分配或由国家生产主管部门管理,生产资料流通不属于商品流通,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流通不起调节作用,但仍有少部分实行间接计划,通过商业部门组织市场销售。1960~1970年,物资实行计划分配调拨,基本上取消市场销售,不允许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在市场流通,只能在地区间进行有组织的协作、调剂、串换、互通有无。但大量的、品种繁多、涉及面广的地方三类物资,难以纳人计划管理,由物资部门组织产需衔接、物资交流形式开展购销,大多数仍实行市场交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随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政策,逐步缩小统一管理与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和数量,扩大市场购销。1983年后,为适应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全省物资系统逐步建立以城市为中心、城乡联结的物资流通网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的局面被打破,除物资供销企业外,生产企业、生产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各行各业面向社会,跨部门、跨地区经营,国营、集体、个体竞相经营生产资料。全省各级物资部门积极建立钢材、汽车、机电产品、化工建材等专业市场.发展农村网点.大力开拓城乡市场。
  1988年,全省生产资料市场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城市有物资贸易中心、专业市场和专业公司,县有专业公司和物资商场(或贸易中心),重点集镇有综合物资供应站(或物资公司),乡有物资供应站或经销、代销点,以及各个层次的物资商场和门市部,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城市物资贸易中心为依托,县综合商场为纽结,中心集镇物资供应站为基础,农村销售网点为补充的大、中、小配套,城乡通开,内外交流的生产资料市场网络。
  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清理整顿公司的精神,全省积极开展对生产资料流通市场进行整顿,有效地制止了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过多、过滥、过乱的公司。经过清理整顿,保留合法经营单位1011个,占原有总数的50.2%;撤销1002个,占原有总数的49.8%。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物资部门还配合有关单位制定了加强生产资料市场宏观管理的若干政策与规定,加强对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使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化、正规化和制度化。
  1992年,全省物资系统注意完善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促使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综合性市场和专业性市场相结合,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相结合,国家级、省级、区域级、市级、县(市)级市场相结合,城乡市场相结合,市场建设和网点建设相结合。经福福建省生产资料管理体制,由计划调拨为主转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再转到全面走向市场,经历了由国有物资企业独家经营、所有制单一转向生产资料市场主体多元化、流通多渠道,国有物资企业由承担计划调拨转向进市场、办市场及建市场的发展过程。
  建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3月,福建省第一家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大型现代化现货交易批发市场——福建省生产资料交易所开业。这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进行中短期现货合约转让为主的规范化现货交易市场。至年底,全省拥冇各类市场(商场)、供应站、门市部等692个,比上年增加83个.増长11.4%,其中:城市535个、农村157个,物资贸易中心13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起取消物资计划分配,生产资料放开,全面进入市场流通,福建省物资部门转入进市场、办市场、建市场的发展阶段。
  第一节 物资贸易中心
  物资贸易中心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它既是商贾云集的有形市场,乂是综合的物资企业,具有吸引资源、商品辐射、调节供求、交流信息以及提供商务和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早在1981~1982年,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因陋就简在福州筹建省金属材料贸易中心,1982年正式开业。它是福建省最早成立的物资贸易中心,也是我国早期建立的物资贸易中心之一。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城市应建立各种类型贸易中心”的要求。11月,国家物资局召开部分省、市物资贸易中心座谈会,要求各地发展物资贸易中心。此后,福建省福州、漳州、三明等城市开始组建物资贸易中心。到年末,全省各地经过批准成立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物资贸易中心共有21个,其中:省属的2个、地(市)属的9个、县(市)属的10个。业务总额达1.57亿元。这些物资贸易中心多数是在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物资综合商场的箪础上组建而成的。
  1985年,国家物资局提出,以建立大、中型城市物资贸易中心为突破口,推动物资流通体制的改革,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物资部门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加快发展物资贸易中心的步伐。1986年,省物资总公司在三明市召开全省物资贸易中心工作会议,要求省内中心城市抓紧筹建物资贸易中心,县级物资贸易中心改为物资商场。1985年,省、地市11个物资贸易中心业务总额达1.57亿元,总收入2242万元,利润1151万元。组织计划外物资有:钢材6.56万吨、水泥2.68万吨、精锡76吨、玻璃1475平方米、汽车422辆。1986年业务额达3.9亿元,比1985年增长1.5倍,占1986年全省物资企业销售总额的18.9%;实现利润1784万元,比1985年增长55%。销售主要物资有钢材4.5万吨、水泥4.5万吨、汽车3481辆。
  1987年,全省物资贸易中心在财税、物价、银行等部门大力扶持下,业务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当年仅7个综合贸易中心的业务总额就达27810万元,比1986年增长1.8倍。1988年业务总额达3.7亿元。主要销售物资有:钢材51886吨、水泥17888吨、汽车5463辆。
  2000年,全省各地物资贸易中心在物资体制改革中逐步转制重组,向多种经济成分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转化。
  一、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
  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4年11月成立。当时在中心大楼(即物资大厦)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暂时依托于省物资总公司和省有关专业公司,分散经营。由省物资总公司和省金属材料、化工建材、机电设备、物资储运、基建物资供应公司等共同组成经济联合体,实行“统一管理、归口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属于原公司。1988年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88)综153号文批准,省物资贸易中心为副厅级的经济实体,挂靠省物资厅,企业编制,人员77名。初建时,由于没有交易场所和其他服务手段,省物资贸易中心各个经理部主要是开展自营业务。1985年,业务总额3739万元,其中,金属材料类1734万元,机电设备类2005万元。成交的主要物资:钢材11518吨、汽车225辆、机床3台、柴油机21台、工业泵13台以及其他机电产品计1757件。
  为了使省物资贸易中心具有多功能服务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州市五四路112号兴建物资贸易中心大厦,1990年4月建成交付使用。它是一幢18层现代化的物资大厦,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电子信息系统、通讯设施;设有交易大厅、业务洽谈室,还有中、高档客房及餐厅等,是物资交易、商品信息、邮电通讯、银行结算、交通食宿、娱乐活动等多功能服务场所。有309名经营管理及市场服务人员,初步具备了综合经营的基本条件。1991年有关物资专业公司退出省物资贸易中心所组成的经济联合化。福建物资大厦经省编委重新核定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直属省物资厅领导。经过调整整顿,1992年省物资贸易中心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于同年5月,开始重新营业。重新组建后的省物资贸易中心,遵循“边组建、边经营”的原则,以“开拓、求实、高效、拼搏、奉献”的企业精神教育、激励全体干部、职工,经历了“站稳脚跟、发展规模、壮大实力”和“综合经营、建立和发展新型的工商关系”的两个发展阶段。1992年业务总额2838万元,利润80万元。销售钢材3538吨、水泥1051吨、汽车155辆。1994年底,购进总额达3320万元,销售额达33401万元,利润347.3万元。被中国企业评估中心福建分中心授予“福建300大企业之一”的荣誉称号。
  1995年,省物资贸易中心按照“稳定、巩固、发展”的方针,向经营与办实业、内贸与外贸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创建综合性、开放性和多功能的物资交易场所。在抓好资源基地、市场网络建设同时,巩固与发展10个独资分公司的联营网点。先后在福州、厦门、莆田等市组建省物资贸易福州经营部、省物资贸易厦门分公司、福莆物产贸易联营公司。为占领市场、扩大国外市场,加快发展外向型贸易,利用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进出口权,与香港永昌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福建(香港)物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定期地举办各类物资交易会,邀请上海、武汉等市及省内外厂矿企业参加,扩大销售。1995年,业务总额达11858万元。销售主要物资有钢材13197吨、水泥986吨、汽车825辆。
  1997年,省物资贸易中心在物资流通体制改革中,在综合经营上,首先抓物资经营综合化,除经营物资部门归口的各类生产资料外,还取得了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等经营权,业务扩展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与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汽车贸易总公司联营,成立“一汽”集团福建经销公司、“一汽”福建经销公司合资组建福州达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较好效益。1998~2000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以及资金周转困难,省物资贸易中心经营大大缩减。现有办公、营业场所面积2500平方米,职工38人。2000年业务额只有1022万元,销售钢材933吨、汽车32辆。
  二、地(市)物资贸易中心
  1983年以来,福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等中心城市先后成立物资贸易中心。1986年初,省物资总公司就加快物资贸易中心发展问题,在三明市召开座谈会后,各地、市物资贸易中心得到了较大发展。至年底,地、市属物资贸易中心经过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物资贸易中心有9个,绝大多数是因陋就简,利用物资部门原有的一些场地、设施,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过内部进行适当调整而创办起来的。他们边组建边开展业务,当年自营业务总额就达到1.41亿元,服务业业务额达1456万元,利润1151万元。组织计划外钢材6.56万吨、水泥2.68万吨、汽车422辆,取得了较好效益。
  各地物资贸易中心在发展中逐渐形成规模,初步形成一个销售物资门类比较齐全、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物资交易场所。其共同特点:(1)开放性。各地、市物资贸易中心面向全省、全国,面向各行各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与全国10多个省、市近200多个单位建立物资贸易关系和经营网络。南平市物资贸易中心除与省外9个地、市和省内5个地、市物资系统横向联系外,还先后与南平电缆厂、南平水泥厂、南京汽车制造厂、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扬州客车厂、仪征汽车厂建立横向联营经济实体。(2)灵活性。三明市等物资贸易中心实行灵活作价办法,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将组织到的计划外资源,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随行就市,实行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有赔有赚、综合计算、合理盈利的灵活作价的办法,组织购销,调节供应,支持工农业生产。(3)服务性。他们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壮大,更新观念,从经营服务型转为服务经营型。南平市物资贸易中心把服务摆在首位.他们深入乡镇、工矿企业调查研究,了解用户需求,做到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年成交额达800多万元。(4)联营性。福州市物资贸易中心几年来先后与三明钢铁厂、大田水泥厂、尤溪水泥厂、南昌钢铁厂、马鞍山钢铁厂、株洲钢铁厂等省内外50多个企业建立联营、联销、代销关系。泉州市物资贸易中心与柳州东风系列车16家生产企业建立联营网,与昌河旅行车厂组成联营体,与郑州轻型汽车厂等6家汽车生产企业建立销售处。与全国101家汽车生产厂建立联营关系,经营汽车100多种。(5)名优性。南平市物资贸易中心在业务活动中严格执行进货管理规定,以名优产品、国家、省定生产企业为进货主渠道,以产品质优、价格适中为进货准则,拒绝“三无”、淘汰产品。每年在销售物资中有95%以上为名优产品。
  1990年后,全省物资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整顿公司的决定》,一些虚设的挂牌的专业公司的物资贸易中心被撤销,有的物资贸易中心改名为公司,有的并入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地市级以上的物资贸易中心数量减少,业务量下降。1992年,全省物资贸易中心除省物资贸易中心外,地(市)级物资贸易中心只保留福州、厦门、三明、泉州4个。业务额14046万元,比1990年减少14567万元,下降49%。1993年至2000年,这期间随着物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各地物资贸易中心也发生了变化。三明市物资贸易中心改建制为物资贸易公司。厦门、泉州两市生产资料公司合并转轨,目前仅保留福州市物资贸易中心、南平市物资贸易中心等。
  第二节 专业交易市场(交易所)
  福建的生产资料市场包括钢材、化工建材、汽车、机电产品和旧机动车等专业交易市场,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产资料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1984~1985年,全省物资系统大力发展物资贸易中心,建立开放的生产资料市场。1987年,全国物资工作会议提出更新观念,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买卖,有力地促进了物资企业从分配调拨为主向市场经销为主的转变。全省各级物资部门积极建立钢材、汽车、机电产品、化工建材等专业市场,发展农村网点,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在传统的物资专业公司内部也建立市场科,经营计划外物资。1988年,省机电设备公司在省内率先建起第一家生产资料专业市场——福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主要是开展经销、联销、代销、代购旧机动车辆业务;组织供需双方进行旧机动车辆现货交易业务。交易市场内设监理所,统一管理、办理审批手续、开票结算和看样提货等事宜。
  1989年,福建专业物资市场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同年4月,闽清县物资局等34个县物资企业与省汽车贸易公司联合组成省汽车联营市场.经营国家允许进入市场的各种汽车。至年底,钢材、汽车、化工建材及机电产品等交易市场相继成立。为加强对专业交易市场的管理,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各类交易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交易。
  1990年,全省生产资料市场进入清理、整顿阶段。各地物资专业市场实行了管理单位与经营企业分离,“市场”交易公开化、票据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市场”以物资部门为主,工商、物价、税务、银行等经济监督部门参加,成立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以市场管理法规、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市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交易行为。
  1998年是全省物资系统专业市场建立最多的一年,三明、南平、龙☆、漳州、宁德、泉州等地(市)都先后组建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1999年,福鼎闽浙边界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漳浦粤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也相继成立。
  2000年,为适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省物资系统借鉴外省经验,结介自身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积极探索兴办物资市场,努力促进物资经营由过去单一依靠无形市场向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并举转变,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属物资系统正在动工建设的有3个市场,计划开发面积319038平方米,总投资10060万元。
  一、生产资料专业交易市场
  1986年12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出《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的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在税收财务方面对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采取优惠政策。从1997年1月起,钢材企业进入闰家批准的物资部门经营的钢材市场的自销钢材.凭钢材市场专用章,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
  1987年2月,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以(1987)物钢字82号《关于批准建立第二批钢材市场的通知》,批准福州、厦门2个省辖市建立钢材市场。1987年4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钢材市场,按照省政府决定,由省物资贸易中心,包括综合业务部和金属材料业务部组成。由于省物资贸易中心大楼正在筹建,经省物资厅研究决定,福建省钢材市场牌子挂在金属材料业务部,另在综合业务部挂上福建省钢材分市场的牌子。两个业务部同时开展业务。鉴于主办省钢材市场的省物资贸易中心和省金属材料公司均已取得法人地位,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省钢材市场本身不再另组经济实体,不另行开设银行户头。省钢材市场同时接受省物资厅、省计委、省经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银行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当年6月开业至年底,投放钢材11万吨,其中计划内1万吨。三明钢铁厂和省外钢厂提供钢材5万吨,压缩社会库存1万吨。省金属材料公司和省物资贸易中心综合业务部自行组织计划外钢材4万吨。同年,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漳州、泉州、三明3个市也相继成立了钢材市场。
  钢材市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管理。在组织资源上强化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库存,沟通产需,提供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服务,市场经营业务逐步扩大。全省6个钢材市场每天平均成交钢材量达300吨。1987年,全省钢材市场投放的钢材资源近30万吨,实际成交106740吨,销售额达16276万元。钢材市场还通过多种服务,吸引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驻,召开交易会、调剂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使产、供、销及时成交。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钢材市场管理的决定》,规定钢材市场由物资部门主办,钢材市场的交易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监督。同时还规定:钢材生产企业的自销钢材,国家和地方投放市场的钢材,进口的钢材,库存多余的钢材和用废钢材加工、串换的钢材,必须通过物资部门办的钢材市场销售,不在指定市场公开交易的为非法。同年,财政部、国家计委、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决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各种税收优惠。至年底,全省6个钢材市场,成交金额51656万元,成交钢材284988吨,分别比1987年增长3.17倍和2.67倍。
  福州钢材市场从1987年5月18日开业以来,吸收了28家驻厂单位(其中物资企业8家、福州钢铁厂8家、工业部门供销企业12家),筹集钢材资源3万余吨。到1990年的4年里,共组织成交钢材251811吨,驻厂单位从开业时的28家发展到56家,初步形成全市钢材交易、管理、服务、咨询、信息中心。其特点:(1)把监督管理同开放搞活结合起来,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凡经营钢材的单位,都必须经物资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经营执照。(2)把行政手段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使宏观管理更加有效。(3)把管理同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4)把管理服务同业务服务结合起来,采取灵活措施。褐州钢材市场的4个管理特点,在省内同行和用户中产生较大影响。1988年,该市场销售钢材79900吨,金额达13629万元,取得了较好效益。
  1989年,国家取消钢材市场优惠政策后,钢厂对进入市场兴趣不大,导致钢材市场资源减少,加之配套措施不力以及对钢材场外交易缺乏约束力,市场混乱。为此,1988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市场管理的决定》公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资部为贯彻国务院决定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钢材经营单位的通知》。为贯彻上述两个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物资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本省钢材经营单位的通知》,对钢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全省准许经营钢材的单位由1000多家减少到340家。同年,全省钢材市场成交额30069万元,成交钢材126182吨,分别比1988年下降41.8%和55.7%。
  1990年,福建省钢材市场的设置,除原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批准的省及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6个钢材市场外,物资部还正式批准莆田市和南平、宁德、龙岩地区4个钢材市场,至此,福建省钢材市场已遍及9个地区(市)及省一级共10个法定场点。
  1991年,福建省钢材市场在清理整顿中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扩大销售,有效地弥补了计划分配不足,为满足福建省生产建设日益增长的需要做出了贡献。当年销售钢材36.34万吨,为钢材市场建场五年来销售总量的34.9%,创历史最高水平;成交额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9.6%。
  至2000年,福建钢材市场形成与全省506个多种形式的城乡供应网点相配套的物资流通网,按合理流向组织物资流通,面向生产,面向群众直接交易,在发挥物资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带动了农村135个物资经销、代销、联营网络的作用。
  二、生产资料交易所
  福建第一家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大型现代化批发交易市场——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于1994年3月28日正式开业。该所坐落在福州市台江广达路,有1200平方米的生产资料现货交易场所和400平方米的期货交易大厅,装备完整的电脑、通讯等交易设施系统,并与结算银行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系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由省物资厅和福州市台江区政府联办与管理。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现货期货及中、短期现货合约转让为主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交易。交易所遵循“服务第一、信誉第一、效率第一、规范第一”的原则,实行会员制、集中交易制、保证金制、公开竞价制、统一结算制、代理制等制度,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管理。交易所设管理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职能机构设有总裁办公室、交易交割部、综合业务部、财务结算部、信息工程部等,为会员单位日常交易提供服务。交易大厅设有60个会员席位,配有彩色大型电视机显示信息。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该所实行会员制交易,有来自省内9个地区物资系统供销企业和系统外工矿企业以及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市的40个会员单位。1994年,交易所规范现货交易,有效地改变多年来交易规则滞后、商业信用贫乏、合同兑现率低的状况;有利于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价格的构成能反映供求关系、资源余缺和价格升降等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加速统一市场的形成,交易所会员来自跨地区、跨行业以及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及流通企业,通过交易活动沟通资源、价格、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初步形成一个资源、交易和信息相对集中的现货交易市场。1995年2月按国务院清理整顿期货交易市场有关规定而停止营业。
  第三节 物资销售网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物资部门开始向商业部门学习,实行商业化经营,大力组建物资销售网点,把物资从仓库中解放出来,与顾客见面,物资上柜.出样销售,任用户选购。根据国家物资局提出的按商业办法组织物资流通的要求,积极发展城乡物资经营网点(门市部)。1980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一些生产资料供过于求,特别是许多机电产品取消指令性计划分配,进入市场交易。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全省物资系统积极推进生产资料市场的培育与发展,一方面大力组织计划外资源,另一方面增设门市部和供应站等城乡销售网点。1980年,全省物资系统共有供应网点1226个,比1979年增加59.4%,其中城市网点374个,比上年增加61.21%;农村网点852个,比上年增加58.66%。1981年全省物资销售网点1322个,其中城市网点371个,农村网点951个。
  1985年前后,全省物资系统加强网点建设,以扩大销售,占领生产资料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各级物资供销公司、供应站、门市部、物资商场逐步增多,系统外经销、代销、代购网点逐步减少。1986年,全省物资系统内网点达313个,占网点总数442个的70.8%,比1980年增长32.06%,其中城市网点307个,农村网点135个。物资供销公司94个,物资供应站43个,门市部149个,物资商场5个,物资贸易中心12个。1989年,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以县物资商场为纽结,中心集镇物资供应站为基础,农村销售网点为补充的大、中、小配套,城乡通开,内外交流的生产资料市场网络。至年底全省物资销售网点529个,其中城市网点412个,农村网点117个。按管辖划分,其中省级20个、地专(市)级的147个、专辖市级27个、县级以下335个。系统外网点104个,其中经营网点16个、经销网点81个、代销网点7个。
  1992年,随着全省物资系统网点业务增长,各级物资部门增设了许多新的供销公司,系统内网点也随之增加,达到531个,占网点总数的76.7%,其中供销公司193个,供应站115个,贸易中心13个,物资商场4个,门市部191个。至2000年,全省物资销售网点已遍布全省各地。按系统分已有系统内、系统外网点;按区域分有城市网点和乡镇网点;按经济类型分,有全民所有制网点和集体所有制网点;按专业分,有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建材、物资再生利用、生产资料服务等系统销售网点。
  一、城市及乡镇销售网点
  60年代,全省物资部门开始建立城乡物资供应网。1964年,各地物资部门先后在城镇创办物资销售网点的试点工作。为方便城镇居民购买生产资料,逐步实行综合经营,80%的网点以经营木材为主,同时经营煤炭、石油。20%的网点除经营木材外,还兼营水泥、砖瓦、金属材料和小型机电产品等。
  70年代后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全省城镇物资销售网点也得到相应发展。特别是乡镇工业的兴起,加快了城镇物资销售网点的建设。1979年,全省物资系统有城市网点232个,占网点总数的30.16%;乡镇网点537个,占网点总数的69.8%。
  80年代,为逐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生产资料市场,全省物资系统大力加强城镇网点建设,城市以办好供应站、门市部和物资商场为主,在工业集中区设点。乡镇网点在经济比较发达、交通方便地区设物资供应站,采取物资部门自办、联营、委托代销等多种形式发展物资销售网点建设,涌现出一批有特色的城乡物资经营网点。1980年,政和县物资局在城关开设的物资供应站除销售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外,还代客充气,为单位和社队修理拖拉机、安装水管、装置车厢、代办托运等服务,年营业额达30多万元。福州市金属材料公司门市部为解决城市居民建房和工矿企业少、小、难、急的需要,多方组织资源,组织线材、圆钢、角钢等30多个品种1600多吨,采取分斤破两、零割零锯等供应办法,大大地方便了用户。一年来接待顾客11000多人次,销售钢材2634吨,业务额达180万元。三明地区尤溪县物资局在城关设一个门市部,他们经营的品种从过去的200多种增加到800多种,业务额由年初的2000多元上升到1.4万元。泉州市物资局把物资供应网点调整在用户集中的城镇区域上,采取专业和综合经营相结合形式,分设金属、机电、化工、建材专业和综合门市部7个网点和9个经销点,打破区域界限,采用分斤破两、拆零供应的灵活办法,年销售额达527万元,占市局年销售量的32.2%。
  90年代至2000年,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全省物资系统对城市网点进行整顿和加强管理,自办和联营网点增加,代销、经销网点减少,网点总数有所减少。1992年,城市网点535个,占网点总数的77.3%,比1980年增加161个。乡镇网点157个,比1980年减少695个。
  二、农村销售网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物资部门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扩大流通网络,加快农村网点建设,县物资部门都因地制宜,选择适中地点、交通方便的农村集镇设立物资供应点,因陋就简,边建设边营业,逐步完善。网点形式多样,有物资部门自办,物资部门与乡社联营以及委托供销社经销、代销。1982年,农村网点有431个,其中公社自办的占65%,占全省网点总数的60%,比1981年增长9.1%。销售总额达1093万元,占县一级物资经营总额的8.6%。当年省物资系统供应农村网点钢材4.45万吨、汽车316辆、水泥12.07万吨。顺昌县物资局在全县20多个公社、乡村创办30多个物资供应点,组织了大量计划外钢材、水泥供应农村建房需要,取得了良好效益,销售额达120多万元,比1981年增长94%。全省多数县物资局都在农村集中点的经济区内设站,少数县物资局设点,促进了农村网点供应工作。建瓯县物资局在加强基层网点建设的同时,千方百计地组织适销对路的物资供应农村市场,创办了5个社办物资站,就地就近供应物资。年供应钢材270多吨、水泥1281吨、玻璃558标箱,销售额达70多万元。永定县物资局利用坎市交通方便,可供10个公社中转物资的优点,加强了该供应点的建设,既方便群众又取得良好效益,年销售额达70多万元,比1981年增长40%。供应钢材844吨,占全县供应量的40%;水泥2960吨,占全局供应量的75%。还增加了油毛毡、玻璃、电焊条、皮塑线等20多种物资的供应。
  1985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网点的销售范围扩大,除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外,还有众多的乡镇企业、联合体以及农民建房的需要。全省物资部门除巩固老网点外,还大量发展新网点,致使农村网点发生了变化。一是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竞争激烈,为占领市场,物资系统自办和联营的网点发展较快,数量大增,经销、代销网点趋于减少;二是物资网点由城郊向乡村及边远地段转移,把供应点设在农村交通枢纽及县、乡交界处;三是由封闭式经营向开放式经营发展,改变过去单靠上级分配调拨物资的办法,开拓经营,有80%的物资由网点自行组织,价格逐步放开;四是由统收统支报账制,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展,网点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1985年,农村网点销售总额达1.15亿元,供应钢材2.89万吨、水泥16.47万吨。1987年,全省农村物资供应网点数达135个,比1982年减少296个。
  为搞活城乡物资流通,繁荣农村生产资料市场,扩大物资销售,发展县域经济,物资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规定农村网点销售计划外物资价格实行随行就市,自行定价。省物资厅每年专项安排一批钢材、水泥,用于补助县级物资系统和自办网点建设。
  1992年,全省共有农村物资供应网点157个,其中供销公司193个、物资供应站115个、物资贸易中心13个、物资商场4个、物资门市部191个、联营网点33个、经销网点76个、代销网点52个。
  2000年,物资部门的农村销售网点开始向联营、承包、自营方式转移。他们采取共同投资、人员互派、利润分成、共担亏损、共同管理的办法联合经营。至此,全省基本上做到中心集镇、工矿集中的乡村设有综合性物资供应站,乡村所在地设有物资销售点或经销、代销点,初步形成布局比较合理、渠道比较畅通、开放式经营的农村物资销售流通网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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