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报表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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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8
颗粒名称: 二、统计报表制度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
页码: 70-71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物资管理体制中物资统计工作的历史发展和变革。
关键词: 统计报表 统计制度 福建省

内容

1960年10月,省物资厅从省统计局移接全省物资统计工作后,物资统计有日报、旬报、月报的进度统计和年报制度。由省物资厅布置各专(市)属物资专业公司、二级站、直属仓库和主要企业单位填报,主要指标有“到货”、“收购”、“发运”(供应)、“库存”等,按日统计的物资品种有钢材、生铁、煤炭、水泥;按旬、月报统计的有60种主要物资及33种主要机电和主要轻化工产品,当年的统计年报有18个表种。
  1961年,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结合福建省地方要求,制定了一套全省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见表2—9),会同省统计局联合颁发。贯彻集中统一原则,中央各主管部对省有关部门布置统计制度和要求,省各部门应执行省统一颁发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尽量满足中央主管部的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另行制定补充报表和指标,必须报经省统计局和省物资厅审批办理。采取“统一要求、统一组织、统一下达、分别上报”的办法。省各主管厅、局及各地区(专区、市)根据省统一制订的报表制度,布置所属企业单位。专区、市物资局(统计局)负责布置和汇总辖区内(块块)的全部单位(企业)的报表(包括省、专区、市、县属各行业企业单位和人民公社、手工业),报省物资厅;省主管厅、局根据中央主管部和省的要求,汇总本系统所属全部企业单位(条条到底)报表,报送中央主管部和省物资厅。省厅根据“块块”、“条条”上报的两方面统计资料,综合上报全省物资统计资料。
  1981年,全省物资统计工作正式移交省统计局负责管理。从1982年起,福建省物资部门不再承担本省各行业的物资统计工作。福建省物资厅负责管理物资系统的物资统计工作。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统一制定了全省物资系统购、销、存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82年,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省物资厅对《物资系统购、销、存统计报表制度》又作了修订(见表2—10),规定从1983年起执行,从而健全了全省物资系统定期报表制度。从1996年起福建省物资部门(公司)执行国家内贸部统计报表制度(见表2—11),但物资行业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内容基本上未作大的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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