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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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7
颗粒名称: 一、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从1960年至2001年期间福建省物资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和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统计机构 队伍建设 福建省

内容

自1960年10月底,福建省物资厅承担了全省物资统计工作,须综合、汇总全省各行业的物资统计工作任务,但是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省物资厅在办公室设立统计科(组),配有4名物资统计干部。各专区、市、县统计机构(网络)很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至1962年底,全省6个专区、3个市物资统计人员只有18人,其中专职12人、兼职6人,平均每个专区(市)只有两人。全省63个县,只有两个县配有专职物资统计人员,55个县是兼职人员,而6个县处在无人负责状态。在63个县级物资统计机构中,由县物资局负责的34个,县计委负责的28个,县统计局负责的1个。随着物资管理工作的加强,1961年省物资厅成立计划统计处,加强物资统计工作的管理和领导,物资系统的省各专业公司、分公司和各专区(市)物资部门陆续建立计统科,县级物资部门也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至1963年底,全省物资系统计划统计人员279人,从事统计工作的133人,其中省厅及省专业公司9人,各分公司、二级站、仓库37人,各专区(市)物资部门17人,县级物资部门65人。另外,省各主管部门11人,基本上建立了全省物资统计网络。
  中共十二大以后,物资部门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形成了主渠道。运用统计手段(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定期地、连续地观察和了解生产资料流通动态情况,指导和改进物资经营工作,已成为各级领导重要方法之一,加强物资统计工作,势在必行。1981年9月省物资厅转发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物资部门统计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物资部门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对省、地(市)县物资企业和部门的统计人员配备提出要求:按照3—2—1编制配备统计人员。在各级物资部门领导重视下,物资统计队伍得到了充实。至1984年,全省物资系统的专(兼)职的统计人员共达189名,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0.2%。地、市物资局、省属各专业公司都配备了专职统计干部,各县物资局也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物资统计工作。为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级物资部门(企业)重视在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1981~1983年,省物资厅举办了3期专(市)县物资统计干部培训班(每期人员50~60人),共165人次脱产学习。除正规培训外,还采取“长会短训”,交流经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并选调一批年富力强的人员,从事物资统计工作。至1985年底,全省物资系统统计人员145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86人,占59.3%;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9人,占47.5%。统计人员年龄,25岁以下占27.5%,25~35岁的占31.2%,35~45岁的占18%,平均年龄为33岁,统计队伍年轻化有了明显提高,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形成一支稳定的、知识化、专业化的物资统计队伍,兢兢业业地服务于福建省各级物资部门(企业)统计工作岗位上。至1991年末,全省9个地(市)物资局中有6个地(市)局配了两名专职统计人员,8个省专业公司中有3个公司配了两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中省化建公司配备3名统计人员、两名计算机人员。全省物资系统共有180多名统计人员,其中,统计师和助理统计师65人,大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占90%以上。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化,1994年11月福建省物资厅和地市物资部门,先后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的物资(集团)总公司,物资统计人员仍担负着全省物资部门(公司)的物资统计综合上报任务。2001年省物资(集团)公司由于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全省物资统计综合汇总工作移交省经贸委负责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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