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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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资统计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17
页码: 69-85
摘要: 本节主要记录了福建省物资统计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和信息应用以及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物资统计 福建省

内容

物资统计,是物资流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统计运用统计报表数据、分析等手段,反映物资流通运行状况和问题,具有信息咨询、监督检查和辅助决策的作用。物资统计根据统计范围及任务不同,可分两个部分:一是反映社会物资流通运行状况;二是仅反映物资部门(系统)的物资流通运行状况。
  福建省物资统计工作,1960年前,主要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管理。1960年7月福建省物资厅成立,在厅办公室设立物资统计科(组),随着物资流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加强,在省、专(市)以上物资部门,陆续建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1960年10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省统计局将全省(全社会)物资统计工作移交省物资厅负责管理,在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省统计局3名物资统计干部移交省物资厅。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物资统计工作受到冲击,物资机构一度被撤销,1970年至1972年4月,省一级物资流通机构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物资统计工作,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厅、局)负责管理,全省物资统计工作较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国民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物资供需形势发生很大变化,物资统计工作受到重视和关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80年省物资厅制定了全省物资系统购、销、存统计报表制度。全社会物资统计工作于1981年底正式移交省统计局负责管理,从1982年2月起,物资部门不再承担全社会物资(原材料)统计工作。全省物资系统的物资统计工作,从此逐步走向正常,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直至2000年,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公司)及其统计人员,认真执行省物资厅(物资总公司)统一制定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做出一定成绩。
  一、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自1960年10月底,福建省物资厅承担了全省物资统计工作,须综合、汇总全省各行业的物资统计工作任务,但是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很不适应。省物资厅在办公室设立统计科(组),配有4名物资统计干部。各专区、市、县统计机构(网络)很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至1962年底,全省6个专区、3个市物资统计人员只有18人,其中专职12人、兼职6人,平均每个专区(市)只有两人。全省63个县,只有两个县配有专职物资统计人员,55个县是兼职人员,而6个县处在无人负责状态。在63个县级物资统计机构中,由县物资局负责的34个,县计委负责的28个,县统计局负责的1个。随着物资管理工作的加强,1961年省物资厅成立计划统计处,加强物资统计工作的管理和领导,物资系统的省各专业公司、分公司和各专区(市)物资部门陆续建立计统科,县级物资部门也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至1963年底,全省物资系统计划统计人员279人,从事统计工作的133人,其中省厅及省专业公司9人,各分公司、二级站、仓库37人,各专区(市)物资部门17人,县级物资部门65人。另外,省各主管部门11人,基本上建立了全省物资统计网络。
  中共十二大以后,物资部门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形成了主渠道。运用统计手段(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定期地、连续地观察和了解生产资料流通动态情况,指导和改进物资经营工作,已成为各级领导重要方法之一,加强物资统计工作,势在必行。1981年9月省物资厅转发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物资部门统计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物资部门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对省、地(市)县物资企业和部门的统计人员配备提出要求:按照3—2—1编制配备统计人员。在各级物资部门领导重视下,物资统计队伍得到了充实。至1984年,全省物资系统的专(兼)职的统计人员共达189名,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0.2%。地、市物资局、省属各专业公司都配备了专职统计干部,各县物资局也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物资统计工作。为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级物资部门(企业)重视在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1981~1983年,省物资厅举办了3期专(市)县物资统计干部培训班(每期人员50~60人),共165人次脱产学习。除正规培训外,还采取“长会短训”,交流经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并选调一批年富力强的人员,从事物资统计工作。至1985年底,全省物资系统统计人员145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86人,占59.3%;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9人,占47.5%。统计人员年龄,25岁以下占27.5%,25~35岁的占31.2%,35~45岁的占18%,平均年龄为33岁,统计队伍年轻化有了明显提高,全省物资系统基本形成一支稳定的、知识化、专业化的物资统计队伍,兢兢业业地服务于福建省各级物资部门(企业)统计工作岗位上。至1991年末,全省9个地(市)物资局中有6个地(市)局配了两名专职统计人员,8个省专业公司中有3个公司配了两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中省化建公司配备3名统计人员、两名计算机人员。全省物资系统共有180多名统计人员,其中,统计师和助理统计师65人,大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占90%以上。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化,1994年11月福建省物资厅和地市物资部门,先后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的物资(集团)总公司,物资统计人员仍担负着全省物资部门(公司)的物资统计综合上报任务。2001年省物资(集团)公司由于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全省物资统计综合汇总工作移交省经贸委负责管理。
  二、统计报表制度
  1960年10月,省物资厅从省统计局移接全省物资统计工作后,物资统计有日报、旬报、月报的进度统计和年报制度。由省物资厅布置各专(市)属物资专业公司、二级站、直属仓库和主要企业单位填报,主要指标有“到货”、“收购”、“发运”(供应)、“库存”等,按日统计的物资品种有钢材、生铁、煤炭、水泥;按旬、月报统计的有60种主要物资及33种主要机电和主要轻化工产品,当年的统计年报有18个表种。
  1961年,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结合福建省地方要求,制定了一套全省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见表2—9),会同省统计局联合颁发。贯彻集中统一原则,中央各主管部对省有关部门布置统计制度和要求,省各部门应执行省统一颁发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尽量满足中央主管部的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另行制定补充报表和指标,必须报经省统计局和省物资厅审批办理。采取“统一要求、统一组织、统一下达、分别上报”的办法。省各主管厅、局及各地区(专区、市)根据省统一制订的报表制度,布置所属企业单位。专区、市物资局(统计局)负责布置和汇总辖区内(块块)的全部单位(企业)的报表(包括省、专区、市、县属各行业企业单位和人民公社、手工业),报省物资厅;省主管厅、局根据中央主管部和省的要求,汇总本系统所属全部企业单位(条条到底)报表,报送中央主管部和省物资厅。省厅根据“块块”、“条条”上报的两方面统计资料,综合上报全省物资统计资料。
  1981年,全省物资统计工作正式移交省统计局负责管理。从1982年起,福建省物资部门不再承担本省各行业的物资统计工作。福建省物资厅负责管理物资系统的物资统计工作。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统一制定了全省物资系统购、销、存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82年,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省物资厅对《物资系统购、销、存统计报表制度》又作了修订(见表2—10),规定从1983年起执行,从而健全了全省物资系统定期报表制度。从1996年起福建省物资部门(公司)执行国家内贸部统计报表制度(见表2—11),但物资行业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内容基本上未作大的调整。
  三、统计数据和信息应用
  为充分发挥统计手段作用,做好统计信息工作,省物资厅利用统计报表数据,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1984年省物资总公司(省厅)为摸清全省物资供应网点情况,对全省物资供应网点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工作。经调查,至1984年底全省物资系统物资供应网点共达441个,其中系统内265个,系统外176个;农村网点172个。1988年8月,国家计委、物资部、统计局联合布置钢材普查,福建省由省计委、经委、统计局、物资厅联合组建普查办公室(设在省物资厅),对全省2089个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建设和物资供销单位的1987年、1988年1~9月两个时期钢材消费量和1987年初、1987年年末、1988年9月3个时点的库存量,计129个钢材品种进行一次性普查,按照国家统一表式,省物资厅按时完成任务,上报中央。这次普查基本摸清,全省1987年地方全民单位钢材消费量40.78万吨,年初钢材库存量35.33万吨,年末库存量34.62万吨;1988年9月末钢材库存量为29.92万吨,比1987年末减少了4.7万吨,同期(1988年1~9月)钢材消费量30.77万吨。普查情况表明,福建省钢材消费增长、库存在下降。
  为系统了解和掌握全省物资供应工作的动态和规律,各级物资部门十分重视统计资料积累和整理,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服务。根据各时期统计数据,省物资厅整理和编印各年度统计年鉴资料,有《1958~1962年的福建省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物资部分)》(铅印本),着重反映这一期间福建省物资组织供应的来龙去脉;编印了“主要物资统计平衡表”,“省内生产、供货、调出和省外调入量”,“物资消费量”、“库存量”等项资料。从1980年至1994年,省物资厅计统处根据省属各专业公司、地(市)物资部门(公司)及省厅有关处室提供的统计资料,每年汇编印制各年度的《福建物资统计(年鉴)资料》(铅印本),较系统地、全面地反映了福建省物资系统的机构、人员、企业网点、经营及主要物资购、销、存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从1986年起,省物资厅(总公司)还利用统计定期月报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反馈制度,把全省物资系统省、地(市)、市三级物资企业的购、销、存数量和金额、规模经营、价格变化情况,按月印发(反馈)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并做到月度有文字说明,季度、半年报、年报有统计文字分析,编印成《福建统计资料》内部信息刊物,使各级物资部门(公司)和省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福建省物资流动动态状况,指导和改进物资流通工作的开展。1993年由福建省经济研究中心(企业评估中心)联合省计委、外经贸委、建委、物资厅、交通厅、商业厅、邮电局、烟草总公司等15个厅局(总公司),开展福建省第三产业企业规模评估活动,评出全省第三产业300大规模企业。“中心”根据省物资厅提报的1992年物资统计资料,评估福建省物资部门的企业(公司)规模,省物资系统有46家物资企业(公司)榜上有名,占全省第三产业300大的总量近1/6。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被评为当年度的全省第三产业企业规模第一,其余45家省地(市)县物资公司,均居前60位。由于福建省各级物资部门(公司)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福建省物资厅物资统计部门1988年在全国物资系统被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1989年荣获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受到物资部表彰;1990~1991年均被评为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四、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
  中共十二大以后,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逐步放开,搞活物资流通,统计信息作用日益明显,同时物资统计信息工作面临任务不断加重,要求越来越高,客观形势要求,加快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尽快地把物资统计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提高物资工作管理水平已摆上各级物资部门领导的议事日程。1984年9月,省物资总公司(省厅)购置了美国 IBM公司PC—XT计算机一台及其相关设备,设立电子计算室,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3名(自动化本科1名、中专毕业生2名),首先着手研究开发了计算机应用处理统计报表数据、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1986年,省物资总公司(省厅)开始运用计算机进行了全省物资系统统计报表数据的综合汇总,突破了长期依靠手工操作、汇总全省物资统计报表数字的繁重手工劳动,向统计工作现代化迈出了可喜一步。在1987年下半年,省物资总公司上报国家物资局统计报表,实现了计算机远程通信,采用MODEM专业线路传输。通过应用计算机,加快统计数据处理,提高数据加工的深度和精度以及缩短报表上报时间等,取得明显效果。1987年,省物资总公司(省厅)要求全省9个地市物资局和省属金属、化建、机电3个公司和省属仓库配置计算机,加快开发应用;已经配置微机的单位要积极应用,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月报、季度和年报。至1988年,全省物资系统有20个单位(9个地市物资局,部分省、地专业公司和个别县物资局)共配备计算机34台。1988年底,省物资总公司(省厅)同厦门、泉州实现采用MODEM专业线路传输统计报表,省化建、机电公司、福州市、宁德地区物资局已做到使用计算机处理汇总统计报表数据,提高了统计工作时效性和统计报表质量。为了加快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省物资厅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把统计工作应用计算机汇总统计数据、整理统计分析表,列入统计工作竞赛评比标准之一(应用的得15分),对已配计算机但不应用的,不给分,促进了物资统计信息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至1991年上半年,全省物资系统已配备了计算机50台。省物资厅已利用计算机完成全部物流报表的汇总和生成分析表,并同物资部进行联网传输统计数据。各地(市)物资局已实现采用计算机汇总物资流通报表的要求。基本普及了计算机应用,开展统计工作。1994年省物资厅与各地(市)物资局实现电脑MODEM网络化传输。省属专业总公司中机电和化建公司用软盘向省物资厅报送统计报表。
  五、统计管理
  1960年10月,福建省物资厅从省统计局接管全省物资统计工作后,省统计局不设物资统计机构。物资统计在省一级由省物资厅承担国家物资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全部任务,在全国是唯一的一个省。省物资厅为加强物资统计工作的管理,在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下,196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物资总局布置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省地方要求,制定了一套全省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了省各有关部门、地(市)综合单位和企业单位,对省统一布置的报表制度的各表式、指标体系,填报目录、报送期别、综合范围等,不得任意修改、削减或废止;中央主管部对省有关厅(局)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和要求,各部门应在执行省统一颁发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满足中央主管部门需要,确实需要制定补充报表和指标,必须根据省统计局和物资厅规定的统计报表审批办法办理,以保证物资统计数字及时、准确和统一。
  同时,要求各地(市)统计局亦应加强对本地区的物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干部兼管物资统计工作,协调物资统计工作开展,对辖区内生产、建设单位、手工业和各供销部门的物资统计报表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全省物资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20世纪70年代,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左”的思想干扰,全省物资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削弱,全省没有建立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为了适应物资流通迅速发展的形势,加强物资工作管理,1980年,省物资厅统一制定了全省物资系统购、销、存统计报表制度,全省各级物资部门贯彻执行。1981年,全省物资统计正式移交省统计局负责管理。此后,省物资厅统计工作只担负全省物资系统的物资统计任务。在各级物资部门领导重视下,统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福建省物资厅在物资统计管理上,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统计队伍建设,设立机构、配备人员;(2)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3)建立、健全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把领导需要了解的统计项目,列入正常的报表制度,提供领导参阅;(4)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如在购、销凭证中增加统计联。设置统计台账、组织报表审编,减少统计数据差错;(5)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工作,提供给各级领导了解物资流通领域的动态信息资料;(6)开展统计竞赛评比活动,制定统计评比办法。按照数字准确、上报及时、统计报表齐全、整洁工整、分析简明的评比标准.逐项评分。推动物资统计的开展,在各级物资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物资统计竞赛评比工作从1983年开始持续进行到1995年,取得较好效果。评比制度的贯彻执行增强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感,物资统计工作和人员的面貌取得明显改观,报表报送时间及时,统计数字准确率提高,统计分析数量增加,分析质量有了提高,促进了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全省物资系统统计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充实和规范,逐步健全了全省物资系统省、地(市)、县物资部门和省属专业公司三级统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各司其职。省物资厅(总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全省物资系统贯彻和执行国家物资总局 (部)和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制定和布置全省物资部门、物资统计报表制度,综合和报送全省物资系统统计资料,审查和管理物资统计数字;负责对省属各专业公司及各地(市)县物资局物资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物资系统统计工作的经验交流、评比活动,定期总结,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核实统计资料。省属各专业公司统计工作基本任务是:组织本专业公司系统(本公司和分公司)实施省厅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检查统计数字质量,综合本公司系统的统计数字,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会同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和健全统计原始记录,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完成上级公司(部总公司)布置的专项统计任务;组织公司系统内经验交流及业务竞赛评比。地市物资局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和督促本地 (市)辖区内物资系统,贯彻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和制定的制度;综合和上报本区物资系统的综合性物资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本地区物资系统的统计报表和基本统计数字;负责组织和检查所属经营单位(公司),县级物资局(公司)建立和健全统计业务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定期组织所属单位(公司)和各县物资局统计人员会审、汇编统计资料。1994年,省、地市物资部门先后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组建物资(集团)公司,省、地市物资部门行政职能被撤销,统计管理制度仍未作大调整,物资系统的物资管理工作已由过去上下级行政关系,转为物资行业管理的协调、配合、协作关系。在各级物资公司(企业)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发扬行业团队精神,互相协作,紧密配合,按制度规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直至2000年省物资总公司按照国家内贸部布置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仍继续承担综合和上报全省物资系统各项物资统计任务。2001年,全省物资系统物资统计综合任务和管理移交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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